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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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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XXXX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诚信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披露细则(试行)》、《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XXXX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战略性管理行为。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规范严谨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公司信息;(二)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全面、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三)诚信自律原则:严禁信息误导和欺诈行为,如实向投资者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四)量入为出原则:根据企业实际承受能力,在确保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五)保密原则:公司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信息。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三)建立一个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1(四)使广大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五)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六)提高公司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一)投资者;(二)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四)政府监管部门;(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内容:(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及经营方针等;(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信息;(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第七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二)股东大会;(三)公司网站、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四)一对一沟通;(五)邮寄资料;(六)电话咨询;(七)广告;(八)路演;(九)现场参观;(十)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八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不得以新闻发2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公告。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职责第九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由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公司可以设立相关部门,协助信息披露负责人处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十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信息披露负责人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十一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收集整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建议和意见等信息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二)通过电话、公司网站、电子邮件、传真及接待投资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三)在公司网站上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综合查讯公司信息资料;(四)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人员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五)建立与证券监管部门、公司股票上市地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的良好公共关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和法规;(六)维护和加强与相关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公司信息;(七)保持与其他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及相关企业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八)做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和相关会议资料准备工作;(九)在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管理层人员变动、股票交易异动等情况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十)做好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第十二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面对的是公司投资者是公司对外发布信息和树立公司整体形象的窗口,应具备以下任职素质和技能:(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熟悉公司运营、财务、产品等情况;3(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会、证券等相关法律法规;(三)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诚实信用、有责任心和心理承受能力;(四)熟悉证券市场,得到必要培训,了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五)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中报、季报、临时公告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等。第十三条公司应以适当形式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学习。第十四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第十七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制度中与公众公司相关的规定,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日起适用。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年XX月XX日4',)


  • 编号:1700846504
  • 分类: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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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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