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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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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解读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解读——装备制造业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技术装备的战略性产业,产业关联度高、吸纳就业能力强、技术资金密集,是各行业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的重要保障和国家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一、十一五发展成就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装备制造业已经形成门类齐全、规模较大、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产业体系,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十一五”以来,在《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的指导下,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明显加快,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水平显著提高,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升,部分产品技术水平和市场占有率跃居世界前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机械工业产业规模跃居世界首位。“十一五”期间,机械工业的产业规模持续快速增长。2010年全行业工业增加值(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统计口径和数据,下同)占全国GDP的比重超过9%;工业总产值从2005年的4万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4万亿元,年均增速超过25%;占全国工业总产值比重从16.6%提高到20.3%;规模以上企业已达10万多家,比“十一五”末增加了近5万家;从业人员达到1752万人;资产总额已达到10.4万亿元,比“十五”末翻了一番。2009年,我国机械工业销售额达到1.5万亿美元,超过日本的1.2万亿美元和美国的1万亿美元,跃居世界第一,成为全球机械制造第一大国。(二)装备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十一五”以来,在高速增长的需求拉动下我国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成绩显著,机械产品水平取得长足进步。发电设备已能基本满足国内需求,技术水平和产品产量已经进入世界前列。1000KV特高压交流输变电设备和±800KV直流输电成套设备综合自主化率分别达到90%以上和60%以上,我国成为世界上首个特高压输变电设备投入工业化运行的国家。1000万吨级钢铁企业常规流程成套设备、2000万吨级露天矿成套设备、日产4000-10000吨级熟料干法工艺水泥成套设备已能自主提供。30万吨/年合成氨设备实现自主化,百万吨乙烯装置裂解气压缩机、丙烯压缩机和乙烯压缩机等关键“三机”研制成功。国产农业机械已基本满足国内农业需求。为数控机床配套的数控系统和功能部件自给率达到60%,自主研发的数控系统可靠性平均无故障时间达到2万小时。60万千瓦火电机组高中压转子国内市场满足率提高到60%,超超临界火电机组转子实现批量生产,百万千瓦级三代核电关键锻件技术攻关取得突破。“十一五”期间,机械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由2005年的80%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的85%以上,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三)结构调整取得重要进展。一是资本结构趋向多元化,行业发展内生活力不断增强。国有大型企业在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生产中继续发挥主力军作用;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机械工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机械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超过50%,为机械工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冲击、实现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重1要贡献。二是主要行业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哈尔滨电气、东方电气、上海电气三大集团发电设备产量行业占比达到69%;华锐、金风、东汽风电设备产量占全行业比重达到70%;徐工、中联重科、三一重工、柳工、龙工、山推等工程机械企业已占据全行业市场销售总额的半壁江山。三是科技创新成果成为推动行业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机械工业新产品产值连续五年保持两位数增长,2010年,新产品产值超过2万亿元,约占全国工业新产品产值的40%。重大技术装备向大型化、高参数化发展,部分产品的效率已经接近世界先进水平,量大面广的通用机电产品效率也有很大提高。四是固定资产投资持续高速增长。“十一五”期间,机械行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7万亿元,年均增速达到38%。全行业的装备水平和生产条件大为改善,行业固定资产的新度系数由“十五”末的61%提高到2009年的64%,一批行业排头兵企业的装备水平已经达到或接近世界同行业先进水平。(四)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机械产品对外贸易规模持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机械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十一五”期间,我国机械工业连续五年实现贸易顺差。2006年,机械工业历史上首次扭转了贸易逆差的局面,当年实现贸易顺差7亿美元。2008年,实现贸易顺差477亿美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外贸结构不断优化。一般贸易额在外贸总额中的占比已由2005年的46%提高到2010年的58%,加工贸易额占比则由2005年的49%降低到2010年的31%。出口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保持成本优势的同时,技术水平和品牌知名度也不断提高。在常规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港口装卸机械、水泥成套设备等制造领域,我国已走在世界前列,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出口增长迅速。如发电设备出口量已占到总产量的近15%。(五)发展质量明显提高。“十一五”期间,机械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逐年大幅下降,从2005年的0.65吨标准煤降至2009年的0.425吨标准煤,降幅达到34.6%,大幅超过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的指标;材料利用率大幅提高,大中型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耗钢量从0.47吨降至0.38吨,降幅达18.2%。“十一五”期间,机械工业信息化进程加速。骨干企业已普遍使用三维设计,CAE、CAPP、PDM的覆盖率已超过半数;财务管理信息化普及率达到90%以上;成本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主生产计划等信息化应用取得明显成效。产品开始向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二、存在的问题我国已经成为装备制造业大国,但产业大而不强、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基础制造水平落后、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等问题依然突出。(一)自主创新能力薄弱。企业自主创新动力不足,为电力、石化、冶金、铁路等行业提供的主要装备,关键技术依赖引进。用于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研发的投入不足,原创性技术成果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少。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产业共性应用技术研发缺位,公共试验检测平台缺乏,社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二)基础制造水平滞后。长期以来,为整机和成套设备配套的轴承、液气密元件、模具、齿轮、弹簧、粉末冶金制品、紧固件等基础件,泵、阀、风机等通用件,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仪器仪表等测控部件,质量和可靠性不高,品种规格不全;特种原材料长期依赖进口;铸造、锻造、焊接、热处理、表面处理等基础工艺落后,专业化程度低。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瓶颈。2(三)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突出。除中小型普通机床制造、交联电缆行业等传统行业产能过剩矛盾依然突出外,近几年来,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发展速度,热衷于仍然热衷于新上项目、铺摊子,在国家严格调控“两高一资”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形势下,纷纷将投资重点转向装备制造业,导致一些新兴行业投资过热,出现产能过剩隐优,过度竞争风险加剧,如风力发电设备、大型盾构机、大型压力机等。如不及时加以调控,不仅将使企业陷入生产经营困难,还将影响产业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的步伐。(四)高端装备保障能力不能满足需要。机械行业中低端产能过剩、高端严重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2010年进口机械产品用汇高达2500多亿美元。特别是当前我国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技术装备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核电装备自主化整体仍处于起步阶段,风力发电设备总装能力过剩和关键部件能力不足矛盾并存,节能环保装备在产品种类、功能、质量、规模上还须大力突破。在新材料、信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领域,也都迫切需要新型装备的保障和支撑。总体上看,在高性能材料、精密制造工艺、先进装备及核心部件等方面,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三、目录修订的必要性作为重要的综合性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05年本)》)已经与当前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当一部分技术和产品已经研发成功并广泛应用;二是部分行业出现产能过剩隐忧;三是部分技术、工艺和产品不能满足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需要;四是部分条目表达宽泛,界限不清。随着各领域科技迅速进步、资源环境制约日趋严峻、产业结构升级步伐加快特别是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全球范围内需求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对装备制造业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这为我国装备制造业结构调整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机遇,同时也对我国多年来主要依靠要素投入、主要依靠数量和规模的增长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按照国发〔2005〕40号文件要求,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就是要全面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坚持走以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驱动的科学发展道路,优化结构、改善品种质量、增强产业配套能力,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提高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加强重大技术成套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动装备产品智能化,促进产业由大变强。这既是装备制造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也是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乃至国民经济各行业、各领域技术进步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支撑。四、目录修订情况本次修订,我们对《目录(2005年本)》中机械相关的条目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整。如《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别条目机械门类,原有条目52条,本次新增33条、修改27条、删除25条,修订后共有条目60条;限制类别条目机械门类中,原有条目34条,本次新增25条、修改14条、合并调整2条,修订后共有条目57条。淘汰类别条目机械门类中,原有条目84条(包括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本次新增23条、修改3条、合并调整10条、删除6条,修订后共有条目91条。与《目录(2005年本)》相比较,一是细化条目内容。对条目内容进行了较大程度的细化,具体到产品、规格和技术参数,明确支持发展的重点二是提高技术要求。对大部分鼓励类别条目,在细化产品种类、规格参数的同时3较大幅度地提高了规格参数的要求,对部分限制类和淘汰类条目,也提高了规格参数要求。三是扩大覆盖范围。修订后的条目,涵盖了电工、机床、仪器仪表、通用机械、农机、重型机械、石化机械、内燃机、液气密、模具、轴承、通用零部件、塑料机械、环保机械、印刷机械、食品包装机械、工程机械、文化办公、制冷、城市轨道交通,以及铸造、锻造等机械工业各个行业,覆盖更加全面。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主要内容一是瞄准薄弱领域,着力提高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等基础制造能力。本次修订后,鼓励类别条目机械门类中,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相关条目共11条,占全部条目数的18%,包括关键精密铸锻件、高效环保铸锻工艺和设备、高档液压件、密封件和密封材料、齿轮、弹簧、紧固件、轴承、链条等。二是突出关键环节,更加注重提高关键设备制造能力和关键部件配套能力。本次修订中,我们将绝大部分行业和领域的发展重点放在成套装备中的关键设备,以及为整机配套的关键零件、部件、系统和总成方面,进一步突出发展重点以解决长期以来制约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关键设备和关键部件依靠进口的问题。比如,将《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别条目“30万吨/年及以上合成氨成套设备制造”细化修改为“乙烯裂解三机,40万吨级(聚丙烯等)挤压造粒机组,50万吨级合成气、氨、氧压缩机等关键设备”;将《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别条目“大型油气集输设备制造”细化修改为“直径1200毫米及以上的天然气输气管线配套压缩机、燃气轮机、阀门等关键设备;单线260万吨/年及以上天然气液化配套的压缩机及驱动机械、低温设备等;大型输油管线配套的3000立方米/小时及以上的输油泵等关键设备”等。三是强化保障支撑,加快发展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新兴产业所需装备。鼓励类别条目中,修改和新增了汽车、石化等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所需的关键装备,如将《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别条目“30万吨/年及以上合成氨成套设备制造”和“60万吨/年及以上乙烯成套设备制造技术开发及应用”两个条目合并修改为“乙烯裂解三机,40万吨级(聚丙烯等)挤压造粒机组,50万吨级合成气、氨、氧压缩机等关键设备”。为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修改和新增了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所需装备。如将《目录(2005年本)》条目“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制造(核电、风力发电、太阳能、潮汐等)”细化修改为“二代改进型、三代核电设备及关键部件;2.5兆瓦以上风电设备整机及2.0兆瓦以上风电设备控制系统、变流器等关键零部件;各类晶体硅和薄膜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设备;海洋能(潮汐、海浪、洋流)发电设备”;新增了大气污染治理装备、污水防治技术设备、固体废物防治技术设备、土壤修复技术装备等条目,提出了鼓励发展的产品和技术参数要求等。四是更加关注“三农”,扶持发展先进适用农用装备。按照先进、适用、经济、安全等原则,在《目录(2005年本)》的基础上,对其中涉及农用装备的条目进行了整合、细化,并大规模新增了农用装备类技术和产品。修订后,鼓励类别条目机械门类中共有农用装备条目9条,占全部条目数的15%,内容涵盖了100马力以上大马力拖拉机及关键零部件、配套农机具,农作物移栽机械,农业收获机械,牧草收获机械,节水灌概设备,以及沼气设备等。五是适应需求变化,大力发展新兴领域装备。本次目录修订,在鼓励类别中新增了“城市轨道交通装备”门类,提出了鼓励发展的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关键系统、部件和总成,以及运行控制技术等,共9个条目,以更好地引导城市轨道4交通装备制造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事业高速发展的需要。在鼓励类别条目中,还首次增加了公共安全与应急救援方面的条目,新增了“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门类,共43个条目,内容涵盖了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等的监测防控、应急救援等技术、产品和服务等,以引导和鼓励相关领域加快发展。此外,在鼓励类别条目机械门类中,还新增和大规模充实了安全饮水设备、高档印刷设备、智能仪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等方面的条目和内容。六是防范产能过剩,坚决抑制部分行业重复建设。落实国发〔2009〕38号文件精神,坚决抑制部分行业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本次修订,对《目录(2005年本)》限制类别条目机械门类原有34个条目中的14条进行了修改,扩大了限制的产品范围、提高了技术标准;新增了25个条目,绝大部分是产能过剩行业和产品。如“新建全断面掘进机整机组装项目”,主要考虑到近年来我国全断面掘进机整机组装能力迅速增长,但大都不掌握核心技术,同质竞争现象突出,不利于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又如新增条目“新建万吨级以上自由锻造液压机项目”,主要考虑是当前我国已经建成和在建的万吨级以上自由锻造液压机已有十余台,超过全球其他国家总和,产能已经严重过剩。七是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本次修订,对淘汰类别条目机械门类原有的84个条目(包括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中的3条进行了修改,提高了淘汰范围和标准,加大淘汰力度;新增条目23条,主要为不能满足安全、节能、环保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删除了6个条目,均为目前已经没有生产的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解读——石化产业石化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人民生活、国防科技等领域,对促进相关产业升级和拉动经济增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全行业拥有3.67万家规模以上企业,约690万从业人员,包括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盐化工、生物化工等20多个子行业,可生产基础化工品、合成材料、农用化学品、国防化工品、专用化学品和精细化工品等6万多种产品。“十一五”期间,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振兴规划的推动下,石化产业成功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为“十二五”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十一五”石化产业运行情况(一)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十一五”期间,石化产业经历了V字形发展历程,2006~2008年产值年均增长25.6%;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产值增速几乎下降为零;2010年产值增速上升到30%以上,达到78675亿元(创历史最好水平),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1.1%,比2005年增长180%。2010年实现工业增加值约1.6万亿元,同比增长13.7%左右,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速约3.4个百分点,约占国内生产总值4%左右。“十一五”期间,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在10%以上。2010年实现利润3800亿元左右,占全国工业总利润的8.9%,比2005年增长382%左右。(二)产业地位不断提升5经过6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石化产品生产国,20多种大宗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其中氮肥、磷肥、纯碱、烧碱、硫酸、电石、农药、染料、轮胎、甲醇、合成纤维产量排名世界第一,乙烯、合成树脂、合成橡胶排名世界第二。2010年原油加工量达到4.23亿吨,成品油产量2.53亿吨,乙烯和农药产量创历史新高。我国也是全球第二大石化产品消费国,2010年消费额近12500亿美元。全年进出口总额3171亿美元,其中,进口总额1854亿美元,相当于国内市场份额的14.8%,进口数量增幅较大的品种有钾肥、环氧树脂、聚碳酸酯、丁基橡胶、乙二醇、轮胎等;出口总额1317亿美元,相当于产业总产值的11%,出口数量增幅较大的品种有化肥、农药、三大合成材料、颜料、化学矿等。(三)产业投资稳步增长“十一五”期间,石化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产业投资保持较快增长。2010年完成投资8945亿元,比2005年增长279%,年均增幅达30.5%。建成了广西石化、福建炼化、镇海乙烯、天津石化、独山子石化、乌石化芳烃、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通辽金煤煤制乙二醇等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开工建设了四川石化、抚顺乙烯、大庆乙烯、武汉乙烯等一批重大项目,积极推进了异戊橡胶、丁基橡胶产业化项目。近两年,产能过剩的基础化学原料、氮肥等行业投资出现负增长,市场短缺的合成材料、专用化学品等高端石化产品投资增幅高于产业平均值1倍,产业投资高端化趋势明显。(四)园区发展成为主流国内外产业发展历程表明,园区化发展模式有助于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推动结构调整。“十一五”以来,石化产业致力于大型综合性化工园区和专业特色园区的建设,发挥产业关联性,推动相关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目前,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已有60多家,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形成了以上海、南京、宁波、惠州青岛、大连、天津为代表的、以加工境外资源为主的沿海沿江化工集中区。国家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给中西部地区石化产业园区的发展带来了机遇。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四川、湖北等地依托资源优势,打造出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资源深加工特色化工园区,如青海盐湖资源加工区、陕西榆林重化工基地、宜昌精细磷化工园区。这些产业园区的建设有力地推动了中西部经济腾飞,成为地区经济发展亮点。(五)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十一五”期间,石化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布局上,逐步向消费中心、集输条件优越等要素资源获取能力强的地区集中,山东、江苏、广东、辽宁四省石化产业总值已占全国49%左右。按照产业集群化、一体化和园区化的发展模式逐步形成了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大石油化工聚集区,云、贵、鄂三大磷肥产业区,川渝和新疆氮肥基地,青海和新疆钾肥基地。甲醇、电石、煤制烯烃等煤化工行业向内蒙、陕西、新疆、宁夏等富煤地区集中。截至2010年底,石化产业已形成20个千万吨级炼油和6个百万吨级乙烯基地。产品结构上,新产品产值年均增长33.4%,高于行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农药中杀虫剂比重降低9.9个百分点,除草剂比重上升16.4个百分点;离子膜烧碱比重提高30.2个百分点,轮胎子午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高浓度磷复肥比重提高16.2个百分点;专用化学品比重不断提高,产值比重上升到15%。(六)技术进步成效显著6“十一五”期间,通过加大科研投入,一些关键共性技术取得突破,一批重大技术装备实现本土化。通过对新型催化、新型分离、生物化工、自动控制与信息、纳米、新型环保与节能6大关键共性技术重点攻关,取得了草甘膦和全氟离子膜工程化技术、高端石化产品合成和聚合技术等一批成果。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实现了己内酰胺、双氧水直接氧化丙烯制环氧丙烷、异戊橡胶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化,开发出了多喷嘴对置式水煤浆气化和粉煤加压气化等技术及装备,千万吨级炼油、百万吨级乙烯、大型氮肥等装置技术装备本土化率已达90%,神华包头60万吨煤制烯烃、国投新疆120万吨钾肥工程、宁波万华MDI项目等标志性工程技术装备水平位居世界前列。(七)节能环保取得成效2009年,石化产业化学需氧量60.2万吨,比2005年下降22.8%;氨氮排放量13.2万吨,比2005年下降45.7%;二氧化硫排放量185.1万吨,比2005年下降10.5%;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3.65吨标煤,比2005年下降13.5%。重点石化产品能源消耗强度持续下降,2010年,吨原油加工耗标油70千克,比2005年下降9%;吨乙烯燃动能耗628千克标油,比2005年下降10%;吨合成氨综合能耗1400千克标煤,比2005年下降15%,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节能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总的看来,“十一五”期间,石化产业较好地实现了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以来,部分地区过于强调振兴上项目的多,调结构的少,重复建设、盲目发展较为突出;长此以往,结构不合理问题将积重难返,产业升级难度更大,代价更高,对资源环境也将带来更大压力。部分政策措施执行不力,一些行业准入条件出台后,由于监管检查不到位有的得不到有力执行,导致不符合政策的项目仍然大行其道。另一方面:产业自身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解决,主要体现在相关行业产业布局、产品结构、资源配置、环境保护等方面。我国已成为石化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预计在十年左右的时间里,主要石化产品消费需求将陆续达到峰值。未来石化产业既要面对发达国家过剩产能和资源国新增产能更加激烈的竞争,还要面对国内日益严格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二、修订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重要意义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文)。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40号令)。目录发布实施5年来,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石化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发展环境的变化,产业存在的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产业布局比较分散,大型化、一体化、集约化发展程度偏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提升步伐较慢;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强,产业发展风险逐渐加大等问题日趋凸现,2005年版目录中相当数量的条目已经不能适应产业发展的要求,必须抓紧修订完善目录,加快结构调整,才能推进产业健康发展。(一)有利于抑制低端产品产能过剩、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长期以来,石化产业低端产品产能过剩,高端专用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依赖进口,生产能力位居世界前列的石化产品基本处于产业链的低端。由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不足,近年来各地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低端产能势头进一步加剧。我国出口的低端石化产品往往经过国外企业深加工后,变成高附加值的专用、精细7化学品又返销国内,产业效益损失较大。因此,不抓紧修订完善目录,不严格控制低端产品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不大力提高产品专用化和精细化率,就难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竞争能力。(二)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给压力石化产业资源能源消耗量大,煤炭、石油、天然气既是产业必需的能源,又是不可或缺的原料。目前,石化产业资源能源对外依存度较高,原油超过50%,氯化钾50%左右,天然橡胶超过75%,硫磺高达90%。我国现有资源能源已难以承受合成氨、化肥、纯碱、烧碱、电石、轮胎等行业的无序扩张。只有加快结构调整,严格控制资源型高载能行业发展规模,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才能有效缓解资源能源对产业发展的制约。(三)有利于推行清洁生产、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石化产业废弃物排放量较高,废水、废气、废固排放量已分别居全国工业行业第1、第4和第5位,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化合物、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也位居前列,部分企业排放不达标对区域水体、土壤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环境对产业发展的制约越来越大。因此,石化产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结构调整,实施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限制高消耗、高污染产品的发展。(四)有利于完善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是造成石化产业竞争力不强的重要原因。我国炼油、化肥、农药、甲醇、电石、氯碱、纯碱等产品产能位居世界前列,但行业内企业数量均多达几百家甚至上千家,企业平均规模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部分资源型产品生产远离原料产地,而一些废弃物排放量较大的产品生产又集中在环境容量较小的地区。只有加快结构调整,优化要素配置,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特别是跨地区兼并重组,促进企业做强做大,才能完善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2005年版目录已经不能满足引导资金投向和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因此,有必要修订完善石化产业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条目,使之更加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三、新版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主要特点(一)内容全面详实,更加符合产业发展实际对照2005年版目录,石化产业鼓励类条目由27个修订调整为19个,限制类条目由41个修订调整为13个,淘汰类条目由60个(“落后生产工艺装备”29个,“落后产品”31个)修订调整为17个(“落后生产工艺装备”10个,“落后产品”7个)。由于对条目重新进行了分类和归纳,虽然条目数量大幅度减少,但是单个条目中包含的内容更加丰富,所以新版目录覆盖面更广;不仅涵盖了炼油、烯烃、有机化学原料、合成材料、化肥、农药、基础化工原料、橡胶制品等传统行业,也涵盖了新型煤化工、化工新材料、生物化工、精细化工等新兴领域。相对于2005年版目录,新版目录更加鼓励发展国内市场紧缺的高端石化产品,如高性能氟硅材料、工程塑料等;更加鼓励发展节能降耗减排效果好的石化产品和技术,如环境友好型农药、染料、涂料等。更加严格限制产能已经过剩或潜在过剩的石化产品,如烧碱、纯碱等;更加严格限制高耗能和非环境友好型石化产品,如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氯醇法环氧丙烷等。坚决淘汰严重浪费资源能源、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石化工艺和产品,如土法炼油、平炉氧化法高8锰酸钾、部分高毒农药、落后染料和涂料等。(二)目录表述更加清晰、准确,操作性强新版目录尽可能减少了模糊性表述,如大型、优质、先进等,而以量化指标进行说明。如,2005版目录的“环保型涂料生产”修改为“水性木器、工业、船舶涂料,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功能性外墙外保温涂料等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生产”;“化工原料矿产资源勘探及大中型化工原料矿山建设”修改为“硫、钾、硼、锂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中低品位磷矿采选与利用,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新型染料及其中间体开发及生产”修改为“高固着率、高色牢度、高提升性、高匀染性、高重现性、低沾污性以及低盐、低温、小浴比染色用和湿短蒸轧染用的活性染料,高超细旦聚酯纤维染色性高洗涤牢度、高染着率、高光牢度和低沾污性(尼龙、氨纶)、小浴比染色用的分散染料,用于聚酰胺纤维、羊毛和皮革染色的不含金属的弱酸性染料,高耐晒牢度、高耐气候牢度有机颜料的开发与生产”等。因此,新版目录表述更加准确和详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四、新版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原则(一)鼓励类新版目录鼓励类条目修订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着力提升资源保障能力。石化产业是重要的资源加工产业,修订后的鼓励类条目包含了“硫、钾、硼、锂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中低品位磷矿采选与利用,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等条目,这有利于提高重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水平,增强资源保障能力,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二是着力推动节能减排。石化产业既是资源能源消耗大户,也是废弃物排放大户,必须加快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高节能降耗减排水平。因此,“零极距、氧阴极等离子膜烧碱电解槽节能技术、废盐酸制氯气等综合利用技术、铬盐清洁生产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气动流化塔生产高锰酸钾,全热能回收热法磷酸生产,大型脱氟磷酸钙生产装置”以及涉及农药、涂料、染料、胶粘剂、催化剂添加剂等行业先进节能降耗减排技术被列入了鼓励类条目。三是着力调整原料和产品结构。石化产业对资源能源依赖程度较高。随着经济的发展,优质资源能源正在逐步减少,有必要推动产业原料结构调整,提高劣质和低品位资源能源加工利用水平,增强资源能源供给保障能力,降低对优质资源能源的依赖程度。因此,新版目录将“含硫含酸重质、劣质原油炼制技术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氮肥企业节能减排和原料结构调整”等列入鼓励类条目。将“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缓控释肥的生产,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水基化剂型等)、专用中间体、助剂(水基化助剂等),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等条目列入鼓励类,主要目的是通过发展高性能高附加值产品,加快淘汰低端传统石化产品,从而达到调整产品结构的目的。四是着力增强市场供给能力。由于技术开发滞后等原因,我国高端石化产品特别是高性能产品生产尚不能满足需求,依赖进口。必须加强技术研发,加快产业化,扩大生产规模,降低对外依存度,保障下游产业安全。因此,新版目录将“乙烯-乙烯醇树脂(EVOH)、聚偏氯乙烯等高性能阻隔树脂,聚异丁烯(PI)、聚乙烯辛烯(POE)等特种聚烯烃开发与生产,液晶聚合物(LCP)等工程塑料生产以及共混改性、合金化技术开发和应用,吸水性树脂、导电性树脂和可降解聚合物的开发与生产,尼龙11、尼龙1414、尼龙46、长碳链尼龙、耐高9温尼龙等新型聚酰胺开发与生产”等列入了鼓励类条目。(二)限制类新版目录限制类条目修订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严格产业准入,抑制产能过剩。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我国部分石化产品已经供大于求或出现结构性过剩。因此,有必要通过修订目录,抑制盲目投资,防止产能过剩加剧。新版目录限制类条目增加了“新建纯碱、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硫酸法钛白粉、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和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生产装置”等内容。按照控制增量、优化存量的原则,重点推进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和联合重组,提升技术水平,发展高端产品。二是强化清洁生产,促进技术升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部分石化产品或生产工艺已经不能满足生态、环保、安全等要求,部分生产工艺原料成本高、竞争力差,有必要限制这些产品的生产或技术的使用。因此,新版目录将“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等列入限制类条目。企业应尽快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对现有装置进行改造,优化原料路线,逐步淘汰现有能耗高、污染大、竞争力差的落后产能。(三)淘汰类新版目录淘汰类条目修订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坚决淘汰严重浪费资源能源、破坏生态环境及影响履行国际公约的落后工艺装备。当前,部分石化产品生产工艺资源能源利用不合理,浪费严重,如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等。因此,新版目录将其列入淘汰类条目,引导企业采用资源能源节约型工艺装备。一些石化产品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生态环境负面影响较大,如“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等。因此,新版目录将其列入淘汰类条目,引导企业采用清洁环保的生产工艺和装备。一些石化产品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导致臭氧层破坏的化学物质,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必须列入淘汰类条目,主要有“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油漆、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等。二是坚决淘汰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履行国际公约以及不符合相关行业要求的石化产品。此类产品主要有“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涂料,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涂料,会产生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致癌性染料,高毒农药产品和履行需淘汰的农药产品,落后的轮胎产品”等。因此,新版目录将其列入淘汰类,引导企业加快调整产品结构。五、重点条目解读(一)关于鼓励“含硫含酸重质、劣质原油炼制技术,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10开发与应用”推广先进专有炼油技术,提高含硫含酸重质、劣质原油加工利用水平,能够改善炼油原料结构,扩大原油来源,降低对优质原油资源的依赖。推广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则有利于减少油品消费对环境的污染,促进节能减排。(二)关于鼓励“20万吨/年及以上合成气制乙二醇、10万吨/年及以上离子交换法双酚A、15万吨/年及以上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20万吨/年及以上共氧化法环氧丙烷、5万吨/年及以上丁二烯法己二腈生产装置、万吨级脂肪族异氰酸酯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合成气制乙二醇、离子交换法双酚A、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共氧化法环氧丙烷、丁二烯法己二腈属先进生产工艺,相对于传统工艺,具有能耗低、排放少等优点。因此,应大力推广应用,促进相关产品生产技术升级。脂肪族异氰酸酯是我国市场紧缺的高端石化产品,严重依赖进口,需要加快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三)关于限制“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随着技术的发展,“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已达不到规模经济的要求,生产成本偏高,竞争力不强,应予限制;醋酸、甲醇和皂素产能严重过剩,而建设“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生产成本高,竞争力不强,应予限制;“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需要更新换代。(四)关于限制“新建纯碱、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上述产品产能过剩矛盾比较突出,需要限制发展,防止盲目投资。其中,一些产品应全面限制,一些产品则应从工艺路线和装置规模的角度加以限制。(五)关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淘汰“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主要是因为市场严重供大于求,小型装置生产成本高,经济性差,资源能源利用不合理,污染物处理难度大。淘汰“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油漆、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主要是因为这些产品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会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负面影响,根据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11行淘汰。(六)关于淘汰落后产品淘汰“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主要是因为这些涂料品种在使用过程中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如释放出多种有害物质等,因此应禁止生产和销售,必须加以淘汰。淘汰“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V带,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主要是因为上述产品均属于低端产品,已经不能满足相关产业发展的需求,且已有性能、质量更好的替代产品;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不符合机械化、大规模生产的需要,因此必须加以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解读——纺织产业一、修订纺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05年,国务院印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经国务院批准,我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委第40号令)。作为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金融、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05年本)》)自发布以来,在引导纺织工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完善宏观调控,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纺织工业快速发展,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到2009年,全国纺织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现价)39641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92.1%,年均增长17.7%;完成工业增加值11044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1.1倍,年均增长20.5%。逐步形成了从上游纤维原料加工到服装、家用、产业用终端产品制造的完整产业体系。坚持自主创新,产业结构有所优化。2005年以来,全行业共有22项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2010年,纺织行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为38个,占全国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的6%。服装、家纺、产业用三大类终端产品纤维消费量比重由54:33:13调整为51:29:20,行业结构调整取得了一定成效。推进节能减排,绿色循环发展得到行业重视。差别化直纺和新型纺丝冷却技术在化纤行业开始推广应用,废水余热回收、中水回用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在行业中的推广利用比例也在逐步提高,纺织工业绿色循环发展的成果初现。尽管纺织工业产业规模和国际竞争力不断壮大,但长期粗放发展积累的许多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相对薄弱等问题正在制约着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产业增长的资源、环境要素约束正在逐步加剧,已影响着我国纺织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后劲。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全球经济发展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要战略。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的中国纺织工业如果不能在高新技术纤维(高性能纤维、生物质纤维)产业化及应用、产业用纺织品开发应用、新型纺织装备自主化、纺织品清洁生产技术等行业关键技术的产业化方12面取得新的突破,多年积累下来的产业竞争优势将可能逐步丧失。为此,《目录(2005年本)》已不能充分反映纺织产业技术进步的导向,已难以体现全球和我国纺织行业新技术革命的特征;相当数量的条目已不完全适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发展绿色循环纺织的要求,迫切需要修订和调整。二、《目录(2011年本)》的主要特点(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1年本)》]维持与《目录(2005年本)》分类不变,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上述三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目录(2011年本)》纺织门类下共有条目44条,包括鼓励类条目12条,限制类条目1条,淘汰类条目32条。本次修订后,《目录(2011年本)》纺织门类下共设条目54条,其中鼓励类条目将原有条目进行了合并、拆分和修订,新增4条,共14条;限制类条目将原有的1条调整到淘汰类,新增17条;淘汰类条目删除1条,新增14条,并将原有部分内容类同条目进行了合并。同时,在条目排序上也做了较大变动,根据纺织工业产业链顺序,按上游纤维原料、面料加工、终端产品制造的顺序将修订后《目录(2011年本)》进行了重新排序。《目录(2011年本)》条目修订和调整的重点立足于着重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行业运用先进技术提升传统纺织产业技术水平,实现新型装备自主化,促进纺织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结合,加快淘汰和改造落后产能,有效推动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二)修订后的《目录(2011年本)》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力求全面反映纺织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和内容。《目录》所列鼓励类都是纺织各行业产业升级的方向,本次修订新增了高性能纤维及制品、新型纺纱技术、节能减排技术、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4个条目,使鼓励类条目更全面地涵盖行业增长方式转变的方向与范围。对国内产能已趋于饱和的产业,将鼓励内容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方向要求进行调整和提高,对已成为通用、普适性的技术和产品不再予以鼓励。如,针对聚酯及聚酯纤维产业,不再鼓励一般性、低水平的聚酯差别化纤维生产,而将鼓励的内容修订为差别化、功能性聚酯的连续共聚改性和熔体直纺在线添加等连续化工艺生产差别化、功能性纤维以及智能化、超仿真的差别化、功能性聚酯纤维生产。鼓励内容的变化,将有效引导我国聚酯产业向高档次的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方向发展。2、更加注重鼓励自主创新。对行业科技进步带动明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可填补国内空白和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能抢占世界纺织科技制高点的关键成果和技术,通过列入鼓励类目录,加速其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步伐。如:高新技术纤维产业化和应用、产业用纺织品是纺织产业技术创新的重点领域,也是纺织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结合点。“十一五”期间,我国的多个高新技术纤维品种的产业化取得了实质性突破,但高新技术纤维与应用的完整产业链构建才刚刚起步。因此,在本次的目录修订中,将高新技术纤维国内空白品种的产业化、已有高新技术纤维品种的质量性能提升、下游复合材料(制品)的产业化以及产业用纺织品的开发列为重点鼓励方向。希望通过鼓励高新技术纤维与应用的配套开发,加速推动我国高新技术纤维产业的发展。3、更加重视落实节能减排和发展纺织循环产业。本次《目录》修订中,纺织鼓励类条目新增了2条关于鼓励纺织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推广应用和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技术与产品生产的条目,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行业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13水平,鼓励低碳、绿色纺织产品加工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逐步建立纺织制品的回收再利用循环体系,发展纺织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4、更加注重《目录》在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方面的限制作用,通过《目录》引导加快改造和淘汰落后工艺与装备。一方面在鼓励类条目中明确列出对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的鼓励。同时,通过新增限制类和淘汰类条目内容,加大了对落后工艺和设备的淘汰力度,迫使企业加速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档次。如,将纺织行业的单线年产能小于10万吨的常规聚酯生产装置,单线年产能小于1000吨、幅宽≤2米的常规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生产线,半连续纺粘胶长丝生产线等明确列入了限制类条目。并且,《目录(2005年本)》中纺织限制类条目只有1条,本次修订时将其转入了淘汰类,另外新增了限制类条目17条、淘汰类条目14条,新增条目都是需要加速淘汰的纺织行业高耗能、高耗水的工艺和设备。5、力求表述严谨、界限清晰。凡列入目录中的条目,原则上均细化到具体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等,并尽可能明确技术经济指标,提高可操作性。如原有条目中的“高档纺织品生产、印染和后整理加工”,在本次修订中将其拆分成“高档纺织品加工”和“染整加工”两条,并且对每一条的鼓励内容进行了明确限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作为重要的综合性政策,在引导纺织行业理性投资,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纺织工业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加速淘汰落后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从而推动我国从纺织大国向纺织强国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解读——轻工业一、修订轻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05年本)》)发布以来,作为重要的综合性产业政策,已成为引导信贷、土地等要素资源配置指导部门和地方工作不可或缺的指导性文件,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轻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轻工业生产快速发展,产业链更加完整。2009年轻工业增加值3万亿元,占全国的22.3%,比“十五”末期增长126.7%,“十一五”期间年平均增长22.7%。坚持自主创新,产业水平不断提高。已经形成了一支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研发队伍,建立了相应科研机构,配有一定的科研基础设施。26个行业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了8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占全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12.6%。“十一五”期间,全行业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7项,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奖654项。推进节能减排,绿色轻工业初现。陶瓷、日用玻璃、造纸、味精等耗能、耗水、污染较多的行业进行了技术改造,提高了水的循环利用效率,使综合消耗有所降低,造纸、发酵、啤酒等行业实现了增产不增污。发展产业集群,布局得到优化。轻工业产业集群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从原材料加工生产到销售服务一条龙的生产、销售、配套完整体系,具有同类产业高度集中、专业化强、分工明确、特色突出的特点,有较强的竞争14优势。产业集群和轻工特色区域发展到300多个,是“十五”期间的2倍。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目录(2005年本)》中相当数量的条目已不适应发展要求,迫切需要修订、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近年来,世界范围内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的步伐明显加快,《目录》中鼓励类部分条目已难以体现轻工业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的要求。二是技术成熟并普遍应用。随着技术进步,《目录》鼓励发展的一些技术已经成熟、普及,没有必要再予以鼓励。三是一些条目表述宽泛、界限不清。一些条目表述宽泛,指向不明,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强,需要调整、准确表述。四是部分行业产能过剩比较严重。《目录》鼓励类中一些领域已出现产能过剩,对一般加工能力不宜再行鼓励。五是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节能减排要求有较大差距。随着资源和环境对经济发展的约束性不断增强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技术已迫在眉睫,需要更加充分地体现这一要求六是淘汰落后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随着技术进步和行业产能的快速增长,抑制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更加艰巨,原《目录》已难以满足要求。从发展环境看,尽管轻工业产业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但长期困扰我国行业发展的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总体看,今后一个时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产业结构调整面临着重大机遇,也面临较大挑战。因此,亟需通过修订《目录(2005年本)》,调整、完善轻工业相关条目内容,引导、促进轻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的特点(一)《目录(2011年本)》维持《目录(2005年本)》分类不变,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上述三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修订后轻工业相关条目增加较多。《目录(2005年本)》共有条目67条,其中鼓励类16条,限制类32条,淘汰类19条。本次修订中,《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删除2条,新增24条;限制类删除12条,调整到淘汰类1条,新增16条;淘汰类删除5条,新增19条,修订后共106条,其中鼓励类38条,限制类35条,淘汰类33条。在条目内容覆盖的范围上,修订后的《目录》所包含的行业范围力求更加系统完整,增加了粮食加工业、食用植物油工业、肉类加工业等内容,并对部分内容类同条目进行合并。(二)修订后的《目录》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一是力求全面反映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和内容。所列鼓励类都是轻工各行业产业升级的方向。鼓励类新增了高效节能光源、制革与毛皮清洁生产、环保型表面活性剂和浓缩型洗涤剂、生物发酵技术生产优质低温肉制品等24个符合行业转型升级方向的条目内容,占全部38个鼓励类条目的63%。先进制浆、造纸设备开发与制造等11个条目调整了鼓励内容或者采用更加准确的描述。二是更加注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38个鼓励类条目中,有28个条目主要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的研发、设计与应用内容。如先进制浆、造纸设备开发与制造,新型电池及电池材料,食品质量与安全监测(检测)仪器、设备的产业化等条目,都是国内市场急需开发的高新技术与产品。三是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根据2009年国发38号文件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在限制类条目设置上加强了对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15行业的限制,从产品规格、参数和生产装置规模等方面对限制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提高了准入标准。如浓缩苹果汁生产线、大豆压榨等植物油加工项目、牙膏生产线、酒精生产线等10个条目,由于行业产能过剩,列入限制类。四是特别注重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性社会的要求,在相应条目中,大量增加了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的相关内容,涉及鼓励类38个条目中的27个。如:无元素氯(ECF)和全无氯(TCF)化学纸浆漂白工艺开发及应用;高效节能家电开发与生产;畜禽骨、血及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等。在限制类中,增加了16个条目,有13个是限制规模效益差、技术装备落后、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重,不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产能建设内容,如新建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年加工玉米30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等条目。在保留的限制类19个条目中,有的扩大了限制范围,如原“生产速度低于1500只/时的单螺旋灯丝白炽灯生产线”修订为“普通照明白炽灯、高压汞灯”;有的提高了技术要求,如原“2万吨/年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调整为3万吨/年及以下。在淘汰类中,新增加了3万吨/年以下味精、2万吨/年以下柠檬酸等19个条目。五是力求表述严谨、界限清晰。凡列入目录中的条目,原则上均细化到具体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等,能够提出技术经济指标的都予以明确,准确反映产业政策要求,确保表述准确并具有可操作性。保留的条目中绝大多数都得到细化如限制类中原“使用传统工艺、技术的味精生产线”修订为“5万吨/年及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产线”。此外,许多条目由于已基本淘汰完毕,予以删除,如淘汰类中火柴排梗、卸梗生产工艺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作为重要的综合性政策,必将在引导轻工行业理性投资,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抑制过剩产能,加速淘汰落后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推动轻工产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结构优化升级。三、关于“一次性聚苯乙烯发泡塑料餐具”条目的说明一次性聚苯乙烯发泡塑料餐具(以下简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由于在90年代末期造成大量的“白色污染”,我国开始在铁路车站和旅客列车、长江及太湖等内河水域航运的客船和旅游船上禁止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后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提出了2000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目标。由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与其他替代产品相比价格低廉,有市场需求,上述政策颁布后国内仍有部分企业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鉴于此,我委2005年12月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列入了淘汰类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布以来,作为重要的综合性产业政策,已成为引导信贷、土地等要素资源配置,指导部门和地方工作不可或缺的指导性文件,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和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始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进行修订,调整鼓励、限制和淘汰条目内容。在此次目录修订过程中,是否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淘汰类目录中删除成为了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针对该条目的去留,存在着两种不同意见:主张将该条目从淘汰类中删除的,主要理由是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无毒无害,可回收利用再制造其它产品,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都在使用,节16约石油资源,生产成本低;主张将该条目仍保留在淘汰类目录中的,主要理由是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在高温条件下会分离出有毒物质,对人体有害,我国回收处理机制尚未健全,容易造成“白色污染”,一些非法生产企业使用回料生产成品,会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本着科学、合理决策的原则,我们就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有关问题多次听取了各有关方面的不同意见,并进行了认真地调查研究。同时对群众最关心的毒性问题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所按国家相关标准做了毒性实验。实验结果表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能够满足《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国家标准》的要求。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我们的基本看法:一是遵照国家标准[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9692-1988),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9-1988)]生产的一次性聚苯乙烯发泡塑料餐具合理使用情况下没有安全问题。二是一次性聚苯乙烯发泡塑料餐具可以回收再利用,利用回收原料可制备多种其它产品,达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符合资源节约的方向。三是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除中国大陆明令禁止使用外,世界不少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欧盟目前也在生产和使用,并且发达国家针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还在不断开发新产品。有些国家如日本和韩国有明确立法回收该产品,其他国家和地区多是由行业以非立法回收协议方式进行管理。四是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应用环境的变化,最初出台禁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使用的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淘汰类调整至允许类。但考虑到经过十年来的禁用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治理餐具“白色污染”已收到明显成效,且我国针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销售、回收、中转、运输与处置利用的管理和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如果现在将其从淘汰类目录中删除,将会带来一系列不利的社会影响。因此,“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条目在四月份我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暂时没有做相应调整。为了实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使用的平稳过渡,保护环境和加强资源的合理利用,应尽快制定一次性发泡塑料行业的准入条件,建立和制定回收再利用的机制及相关标准等。上述工作完成后,择机将其从淘汰类目录中删除。上述的相关后续工作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商务部负责。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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