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关系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制度为规范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保障双方的正当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招收、录用、企业内人力资源的配置调整等项事务,在劳动关系管理中表现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一节拟定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一、拟定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框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是企业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为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并使之稳定运行,合理组织劳动,进行劳动管理而制定的办法、规定的总称。第一节拟定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特点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调节形式依据调节手段不同,主要有:通过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的调节;劳动合同规范的调节;集体合同规范的调节;职工代表大会的调节;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管理规则的调节;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调节。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具体有以下特点:(1)制定主体的特定性。以企业制定的主体,以企业公开、正式的行政文件,只在本企业内使用。(2)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3)营权与职工民主管理权相结合的产物。第一节拟定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二)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基本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劳动定员定额规则、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其他制度。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把握10个方面的主要内容。2.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企业依法制定的、全体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主要内容:时间规则、组织规则、岗位规则、协作规则、品行规则、其他规则3.劳动定员定额规则包括编制定员规则和劳动定额规则。4.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劳动规范的含义;包括的内容:岗位名称、岗位职责、生产技术规定和上岗标准。5.劳动安全卫生制度6.其他制度:工资制度、福利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第一节拟定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二、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制定的程序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制定的程序有:职工参与、正式公布。三、劳动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由下列三个要素构成: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劳动者;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即劳动者与企业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劳动给付、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纪律、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等体现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务。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第一单元草拟劳动合同和专项协议一、起草劳动合同及各类专项协议(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二)专项协议的含义专项协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为明确劳动关系中特定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契约。专项协议可以在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协商确定,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满足主客观情况的变化的需要而订立。前者通常包括服务期协议、培训协议、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协议、竞争禁止协议、补充保险协议、岗位协议书、聘任协议书等;后者通常适用于企业劳动制度改革过程中,因为劳动制度的变化、结构调整、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应报销的医疗费或其他债务以及劳动者个人原因离岗或下岗而签定的专项协议书。如果专项协议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时订立,应在劳动合同的附件中注明,以保证其法律效力。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三)劳动合同的特点(1)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自然人,即劳动者;另一方是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录用职工的单位);(2)由于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故劳动合同属于双务合同;(3)劳动合同属于法定要式合同。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关于权利义务的条款,包括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企业为招聘员工、协商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提供的劳动合同草案依法必须具备法定条款。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一)法定条款法定条款是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条款,不具备法定条款,劳动合同就不成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即承担何种工作或职务,包括工种和岗位、工作地点和场所。劳动保护: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所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劳动条件:是为完成工作任务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必要条件。具体的内容参见《上册》第276页。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此项条款应明确员工适用的工资制度、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周期、工资计算方法,奖金津贴获得条件和标准;如有必要,还可以明确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办法、支付时间以及下岗待工期间的工资待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也不得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劳动纪律的含义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二)约定条款劳动合同除以上法定条款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规定其他补充条款。一般约定条款有以下内容:试用期限、培训、保密事项、补充养老和福利待遇、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试用期限: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两年以下的短期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基本按照合同期限的1/12确定:半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三)草拟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应注意以下事项:(1)为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各地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推荐使用劳动合同的示范文本;(2)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不可或缺;(3)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专项协议所协商确定的内容必须统一,不应存在内在的矛盾,否则该条款极有可能成为无效条款而丧失法律效力。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三、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企业组织结构不同、规模不同,劳动与人力资源管理事务分工不同,对台帐的种类要求、类目粗细等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台帐种类的确定与记录必须坚持简明、准确、及时和稳定。劳动合同台帐一般包括:(1)员工登记表;(2)劳动合同台帐;(3)员工统计表;(4)岗位(专项)协议台帐;(5)医疗期台帐;(6)员工培训台帐;(7)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去向台帐;(8)其他必要的台帐。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第二单元劳动合同续订和终止管理•一、劳动合同的续订与终止管理•(一)劳动合同的续订•(二)劳动合同的终止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一)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续订:是指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进行商谈,经平等协商一致而续延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续定的原则与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相同:(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2)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届满未终止又未续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延续劳动合同的期限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其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或者按原条件履行。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二)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分为两类:自然终止、因故终止。自然终止的条件包括:定期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退休、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因故终止的条件包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关系;一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一方消灭(企业破产、劳动者因故死亡)、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战争、自然灾害等)、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判决亦可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依法办理相关保险手续;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应将劳动者工资列入破产清偿顺序,首先支付劳动者工资。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二、补偿金核算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发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4.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5.未按上述办法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放外,还须按照经济补偿金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6.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劳动合同,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7.因工作需要,经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组织决定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职工,原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节集体合同的协商和履行一、掌握集体合同应包括的内容集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条件标准部分: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2)一般性规定:规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则,包括员工录用规则、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规则、辞职辞退规则,集体合同条款的解释、变更、解除和终止等;(3)过滤性规定: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4)其他规定。它常作为劳动条件标准的补充条款,规定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间应当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此类规定一般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是作为签约方的义务而存在。第三节集体合同的协商和履行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能否纳入集体合同,可以从两方面分析:一方面规定生产经营目标,有利于促进工会和劳动者与企业共保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强化劳动者的责任心,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有利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协调利益关系,建立利益共同体等;另一方面规定生产经营目标,超越了劳动者的义务范围,实现生产经营目标的责任应由所有者和经营者承担,利益风险也由其享有和承担,生产经营目标的实际程度具有不确定性,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标准则是确定的,若生产经营目标作为劳动者和工会的义务而存在,生产经营目标未实现或未能完全实现,也就意味着劳动者的利益目标可以不实际或不完全实际,这显然不利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第三节集体合同的协商和履行二、集体合同的形式与期限(一)集体合同的形式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集体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形式的集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主件和附件。主件是综合性集体合同;附件主要是工资协议。劳动合同与工资协议产生冲突时,以工资协议为准。(二)集体合同的期限集体合同均为定期合同,我国劳动立法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为1-3年。为什么集体合同的期限不能长也不能短:时期过短,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而且加大集体协商的成本;时期过长,不利于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和不利于劳动权益的保障。第三节集体合同的协商和履行三、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和原则(一)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集体合同的主体、集体合同协商、政府劳动部门审核、审核期限和生效、集体合同的公布。1.集体合同的主体:劳动者一方,基层工会委员会具有集体合同签约人的资格;用人单位一方的签约人,法律规定为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即法定代表人(具备法人资格,跨省市的大型企业或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下一级企业或子公司的负责人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2.集体合同协商:集体合同的协商是签约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法律行为。其主要步骤:协商准备(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双方人数对等,各方为3-10名,并确定一名首席代表;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工会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书面委托其他工会代表担任)、讨论、审议、签字第三节集体合同的协商和履行3.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在集体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报送县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4.审核期限和生效: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15天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若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的15日内未提出疑义的,自第16日起,集体合同自行生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存在无效条款或部分无效条款的,签约双方应在15日内对其进行修改,并在15日内重新报送审核;5.集体合同的公布第三节集体合同的协商和履行(二)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应遵循以下原则:(1)内容合法原则;(2)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3)兼顾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利益原则;(4)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原则。第三节集体合同的协商和履行相关知识一、集体合同概述(一)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我国集体合同体制以基层集体合同为主导体制,即集体合同由基层工会组织与企业签订,只对签订单位具有法律效力。第三节集体合同的协商和履行(二)集体合同的特征集体合同除具有一般协议的主体平等性、意思表示一致性、合法性和法律约束性以外,还具有自身的特点,主要是:集体合同是规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是定期的书面合同。(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主体不同、内容不同、功能不同、法律效力不同(凡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一律无效,故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工资协议高于集体合同。第三节集体合同的协商和履行二、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会法》《劳动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在集体合同制度中工会发挥着重要作用,工会有以下权利:(1)工会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和参加用人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2)工会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3)工会有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4)工会有权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5)工会有监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6)工会有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有关工资、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规程、女职工特殊保护和其他有关改善生活条件及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劳动法律法规的权利;(7)工会有要求用人单位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经费和必要的物质条件的权利。工会的基本任务之一是: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第三节集体合同的协商和履行三、集体合同的作用主要在以下几方面:(1)订立集体合同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2)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4)弥补劳动法律法规的不足。第三节集体合同的协商和履行第二单元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一、集体合同的履行原则集体合同的履行遵循实际履行(劳动标准性条款)和协作履行(目标性条款)的原则。二、监督检查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企业工会应承担更多的监督检查的责任。三、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工会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道义上的责任;个别劳动者不履行集体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则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第四节员工沟通第一单元员工工作满意度调查一、员工工作满意度调查的含义员工工作满意度调查是企业从力资源和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方法。员工满意度调查的定义。二、员工满意度调查方法员工工作满意度调查方法通常为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调查问卷一般为分两类:目标型调查和描述型调查。目标型调查方法具体方式很多有:选择法、正误法、序数表示法。第四节员工沟通第二单元员工沟通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的职能职能包括:(1)信息需要分析;(2)信息收集和处理;(3)信息提供。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决策可以分为战略规划、管理控制、日常业务管理三种。不同的劳动关系管理层次需要信息不同,企业整体信息系统必须在明确需要的基础上,按照劳动关系管理的需要,提供信息。第四节员工沟通二、员工沟通的程序与方法员工沟通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以下要素:信息的发出者、信息沟通渠道、信息的接收者。员工沟通的程序是下列顺序:形成概念、选择与确定信息传输语言、方法、时机(可以是报告、座谈、咨询、信件等)、信息传输、信息接收、信息说明、解释、信息利用、反馈。第四节员工沟通三、信息沟通制度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正式信息沟通渠道的通畅和效率,利用非正式沟通渠道的信息并对其进行引导。(一)纵向信息沟通根据企业责权分配的管理层级结构,建立指挥、命令、执行、反馈信息系统。纵向沟通主要包括:下向沟通、上向沟通(信息应逐层集中,应建立员工的申诉制度)。(二)横向信息沟通横向信息沟通是企业组织内部依据具体分工,在同一级机构、职能业务人员之间的信息传递。(三)建立标准信息载体主要有:制定标准劳动管理表单、汇总报表(工作进行状况汇总报表、业务报告)、正式通报、组织刊物、例会制度。第四节员工沟通四、注意事项如何降低沟通障碍和干扰,实现与员工的沟通:①员工的沟通不能独立于员工性格特点而孤立存在,员工的精神状态、价值观念、交往习惯等诸种人格特征都可能形成沟通障碍。信息沟通者之间应以相互尊重、促进合作的心理状态实现沟通;②注意沟通语言的选择,信息沟通者必须注意沟通语言、符号的适应性与准确性,减少语言失真对沟通的干扰;③借助专家、相关团体实现沟通。第五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一、执行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企业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制定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即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是最低标准。(一)执行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劳动安全技术规程是国家为了防止和消除在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减轻繁重体力劳动,以及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法律规范。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范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第五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二)企业的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主要有:具体内容参见《上册》第292页(或121-122页)1.工厂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2.矿山安全规程3.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五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三)执行劳动卫生规程•劳动卫生规程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防止和消除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总和。包括各种工业生产卫生、医疗预防、健康检查等技术和组织管理措施。•具体内容见《上册》第292页(或122页)。第五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二、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必须执行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卫生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卫生的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对安全卫生负直接责任,总工程师负安全卫生技术领导责任)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预防为主,改善安全卫生条件)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第五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6.安全卫生认证制度(有关人员资格认证、有关单位、机构的劳动安全卫生资格认证、与劳动安全卫生联系特别密切的物质技术产品的质量认证,凡是被国家纳入认证范围的对象,都实行强制认证)7.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伤亡事故报告、伤亡事故调查、伤亡事故处理)伤亡事故报告:事故原因、过程、人员伤亡情况;损失情况、明确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8.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劳动者健康检查制度第五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第二单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一、编制职业安全卫生预算劳动保护费用的类别主要是以下各类: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建设费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更新改造费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费用、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经费、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费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检测费用、工伤保险费、工伤认定、评残费用等。编制费用预算方法按照企业选择确定的财务预算方法进行编制,即可以选用固定预算法、滚动预算法或弹性预算法进行编制。第五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二、建立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包括:一般防护用品发放台帐;特殊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防护用品购置台帐;防护用品修理、检验、检测台帐。第五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三、组织工伤伤残评定(一)工伤事故分类分为:轻伤休息1-104日的失能伤害、重伤105日以上的失能伤害、死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轻伤1-104个工作日;重伤有重伤无死亡(104个工作日之上);死亡1-2人;重大伤亡事故3-6人;特大伤亡事故10人以上。职业病可以分为: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第五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二)组织伤残评定用人单位委托劳动行政机关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致残程度进行鉴定。伤残划分为十个等级:一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第五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四、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医疗期待遇工伤医疗期享有:医疗待遇、工伤津贴、福利待遇。(二)工伤致残待遇职工因工致残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并享受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职业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用人单位同意,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五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相关知识(一)新员工实行三级安全卫生教育1、组织入厂教育2、组织车间教育3、组织班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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