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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认证)HSMS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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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认证)HSMS标准


('(质量认证)HSMS标准我国OHSMS18000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结构模式1999年10月13日,由国家经贸委发布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实行标准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范围:提出了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目的是使组织能够控制其职业安全卫生危险,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第二部分术语和定义:提出了“事故”、“危害”、“危害辨识”、“危害评价”等17个术语和定义。第三部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由下列17个要素组成。1.一般要求2.职业安全卫生方针3.计划3.1.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3.2.法律及法规要求3.3.目标3.4.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4.实施与运行4.1.机构和职责4.2.培训意识和能力4.3.协商与交流4.4.文件4.5.文件和资料控制4.6.运行控制4.7.应急预案与响应5.检查与纠正措施5.1.绩效测量和检测5.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5.3.记录和记录管理5.4.审核6.管理评审ISO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日期日趋临近,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中国企业如何与世界接轨呢?除了当下开展的如火如荼的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外,很多企业逐步认识到开展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并将之与IS09000、IS014000认证有机地结合,会是一条更加高效的途径。为什么要做0HSAS18000认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与生产过程密切相关的职业健康与安全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与此相关的立法日趋严格,世界各国制定的各项强制性政策和措施陆续出台,因此,越来越多的组织希望通过这项系统化、标准化方式的活动,促进其管理,以满足日趋严格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另一方面,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地参与世界经济活动,各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差异使发达国家在成本价格贸易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职业安全卫生问题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之一,只有世界范围内采取同一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如同全球范围内广泛开展的IS09000、IS014000认证一样。实施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1.全面规范改进企业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提高工作效率。2.改善企业与政府、社区、员工的公共关系,提高企业声誉。3.形成持续地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机制。4.降低和消除国际贸易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取得市场准入证。5.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什么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IS0)早于1995年即成立了由中、美、英、法、德、日、澳、加、瑞士、瑞典以及国际劳工组织(IL0)和世界卫生组织(WH0)代表组成的特别工作组,从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化工作。但由于各国对是否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纳入IS0的发展标准意见分歧较大,因此ISO于1997年1月召开的技术管理局(TMB)会议上作出决定,IS0目前暂不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领域开展工作。尽管如此,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化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因此世界各国均着手本国或本地区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化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已有三十余个国家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从运行的模式来看,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1、IS014000运行模式,如0HSAS18001、AS/NZS4801等;2、IS09000运行模式,如美国工业卫生协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等;3、其他运行模式,如日本工业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等。目前国内介绍较多的0HSAS18000(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assessmentseries)系列标准是由英国标准学会(BSI)联合其他组织,以英国标准BS8800(该标准由BSI于1996年发布)为范本发展而来。该系列标准于1999年4月发布,包括两部分:0HSAS18001一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规范(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managementsystems--specification),0HSAS1800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0HSAS18001的实施指南(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managementsystems-GuidelinesfortheimplementationofOHSAS18001),其中OHSAS18001可用于认证/注册。0HSAS18001主要内容是什么?0HSAS18001与IS014001模式一致,主要内容有:1.范围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组织可用于建立、实施、保持、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谋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认证和注册等。并且特别强调,本标准仅适用于职业安全卫生,而不适用于产品和服务安全。2.参考文献3.术语定义包括事故、危险源、风险等术语的定义。4.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素该部分为标准的主要部分,要素的编排体现了系统化管理的PDCA循环模式:4.1总要求4.2职业安全卫生方针4.3策划4.3.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4.3.2法律及其他要求4.3.3目标4.3.4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4.4实施与运行4.4.1机构和职责4.4.2培训、意识与能力4.4.3协商与交流4.4.4文件4.4.5文件与资料控制4.4.6运行控制4.4.7应急准备与响应4.5检查与纠正措施4.5.1绩效测量与监测4.5.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4.5.3记录及记录管理4.5.4审核4.6管理评审为降低成本,0HSAS18000可与IS09000、IS014000认证审核同时进行吗?回答是肯定的。首先,在ISO/TC176(IS09000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ISO/TC207(IS014000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制定各自标准的过程中,均涉及到了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两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均有意涉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化工作,但由于职业安全卫生范围广且复杂,远远超出两个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因而在IS09000和IS014000标准中均没有包含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但显而易见,三个标准是相互关联的,内容互有交叉,企业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和实施一体化的认证审核是可行的。其次,三个标准的基本框架是一致的。0HSAS18001与IS014001结构完全一样,2000版IS09001标准虽然不再采用要素的方式编排,但其"过程方法"的模式结构与IS014001、0HSAS18001结构仍是相容的,并且新版IS09001标准在修订时即充分考虑到了与IS014000(OHSAS18000)标准的兼容性。均采用了PDCA的改进模式、在文件、记录、内审、管理评审等管理要素可以实行共享。第三,企业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也是相互关联的,不可割裂。如化工企业的质量控制不好,产品质量下降则废品增多,相应就会带来环境污染和对员工的健康影响。因此,把三方面的管理综合考虑是十分必要的。事实上,国外有些企业已建立了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体系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同时,如BSI、NQA等国外认证机构也推出了一体化审核。北京九千标准质量体系认证中心也首次在国内开展了一体化审核的试点工作。我国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如何?我国作为IS0正式成员国,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化的跟踪是比较早的。1995年4月,我国政府派代表参加了IS0的特别工作组。1996年3月,我国成立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化协调小组"。1998年2月,原劳动部批准同意在国内发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并对企业进行试点实施。随着1999年4月OHSAS18000系列标准的正式发布并介绍到国内,国内企业与认证机构即对该标准的实施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眼踪与咨询这项标准的机构不断增多。2000年7月31日,国家经贸委发文成立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该指导委员会下设认可委员会和注册委员会,标志着我国国内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正式启动.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介绍OHSAS发展历史一、世界发达国家各自建立标准1996年英国颁布了BS88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指南》1996年美国工业卫生协议制定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指导性文件1997年澳大利亚/新西兰提出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草案日本工业安全卫生协议(JISHA)提出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导则》挪威船级社(DNV)制订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标准》1999年英国标准协会(BSI),挪威船级社(DNV)等13个组织提出了职业安全卫生评价系列(OHSAS)标准,即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范》、OHSAS1800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HSAS18001实施指南》。1999年10月中国国家经贸委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内容与OHSAS18000基本相一致)二、OHSAS的国际化情况:ISO/TC176--87年发布ISO9000标准ISO/TC207--96年发布ISO14000标准ISO组织自90年代中后期一直努力把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国际化1996年9月5日-6日召开专门会议,44个国家及IEC、ILO、WHO等6个国际组织参加,未达成一致。1997年1月又召开了技术工作委员会(TMB)会议,会议决定职业安全卫生暂不发布国际标准。因此,目前职业安全卫生没有国际标准,各组织可选择相应标准进行贯标和通过认证。三、为什么会出现职业安全卫生1、国际贸易的要求世界各国均需希望能在相同成本下参与竞争,发达国家特别在意第三世界国家使用廉派的童工,恶势的生产环境,间隔的厂房下生产的低成本产品,从而使竞争不平等。2、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需要3、职业安全卫生主要是解决人权的问题OHSAS的发展前景一、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一体化思想1、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协议的要求"各国不应由于法规和标准差异而造成非关税贸易壁垒和不公平贸易,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2、和ISO9000、ISO14000模式一致,易于评估二、我国发展职业安全卫生的条件1、有多年的安全管理系统经验,各企业均有相应的方针、目标各种安全制度2、大多数企业已有ISO9000、ISO14000管理体系的运行经验3、我国新的安全法规出台,如职业安全卫生法或安全生产法为推行OHSAS准备了坚实的基础4、我国有一大批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检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承担OHSAS的技术评估。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作用1、通过实施OHSAS可以明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2、改善作业条件,提高劳动者身心健康,提高劳动效率3、职业事故和职业病能增加财产损失和医疗补偿费用,提高成本4、增强企业社会影响力,扩大市场OHSAS运行模式一、PDCA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运行基础:PDCA循环圈是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运行基础,同时也是14000,ISO9000管理体系的运行基础,实际上PDCA循环圈是所有现代管理体制的根本运行方式P--计划:1、确定组织的方针、目标2、配备必要资源3、建立组织机构、规定相应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4、识别管理体系运行的相关活动或过程,并规定活动或过程的实施程序和作业方法等。D--行动:按照计划所规定的程序(如组织机构程序和作业方法等)加以实施。实施过程与计划的符合性及实施的结果决定了组织能否达到预期目标,所以保证所有活动在受控状态下进行是实施的关健。C--检查:为了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需要对计划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衡量,并采取措施、修正、消除可能产生的行为偏差。A--改进:管理过程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因而需要随管理活动的深入,针对实践中发现的缺陷、不足变化的内外部条件,不断对管理活动进行调整、完善裁明模型下一个动态循环,不断上升的螺漩。OHSAS术语与定义(共17个术语)一、事故:--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相应法规:--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规定》--1987年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卫生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二、审核:--制定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并适用于实现组织的方针和目标的一个系统化的验证过程。三、持续改进:--强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从总体上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持续改进不必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四、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可理解为危险源或事故隐患--从本质上讲就是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而导致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的泄露,散发这两方面因素,如液化器,氧气瓶按导致事故、危害直接原因进行分类: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与主观性生理性行为性其他五、危险:--持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可能性: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难易程度严重性:是指事故发生后能够组织带来多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其中任何一个不存在,则认为这种危险不存在。如有电击可能性的地方,人员不能进入则认为不存在危险。六、危害辨识:--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即识别危险源辨识范围主要是厂址、厂区平面布局、建筑物、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有害作业和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及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等。确定其性质,如桌子(拌倒人或火灾)确定是火灾还是拌倒人七、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件。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事故,也可能并未造成任何损失,因此说事件包括事故对于没有造成职业病、死亡、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事件可称之为"未遂过?quot;。事件包括未遂过失。八、相关方:--关注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可以是团体,也可以是个人。关注状况或受影响相关方主要有:1)与组织相邻的,如邻厂、周围的居民下风向的企业,河流的下游等;2)与组织的经营生产活动相关的,如股东供方、客户和员工;3)银行、政府部门、劳动及环境保护组织等。九、不符合:--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死亡、职业病、财产损失或作业环境破坏的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分为严重和一般不符合严重不符合的情况体系系统性失效;体系区域性失效;有严重后果。十、目标:--组织制定的为激发员工安全表现行为,并预期必须要达到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目的,要求和结果目标应可分解为独立的指标尽量管理量化指标应可测量十一、职业安全卫生:--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贤ぁ\ue0d4⑼饫慈嗽焙推渌嗽卑踩\ue090虢】档奶跫\ue481鸵蛩亍\ue090?br>进入作业场所的任何人安全与健康的保护不包括职工其他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的保护,也不包括一般的卫生保健和伤病医疗工作。作业场所一般说来是组织生产活动的场所。十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组织全部管理体系中专门管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十三、组织:--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十四、绩效:--组织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卫生危险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达到的效果。绩效是可测量的,如职业病减少多少,未发生事故等。十五、危险评价(风险评价):--评价危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存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是针对存在的危险源的发生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分析,以确定这种危害是否可接受。可能性:采取数学方法,最后得出一个综合指标来实现严重性:通过工程学的方法分析是否可接受的判断需根据相关的知识,如法律、法规及组织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一般说来,这个标准或界限值不是一成不变的十六、安全:--免遭不可接受危险的伤害经过危险评价,确定了不可接受的风险,那么它就要采取措施将不可接受危险降低至可容许的程度,使人们避免遭受到不可接受危险的伤害。十七、可接受的危险:--组织根据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卫生,将危险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为什么要建立OHSAS18000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标准是1999年英国标准协会(BSI)、挪威船级社(DNV)等13个组织提出的,是继ISO9000、ISO14000之后又一世界各国通用的管理标准。1999年10月中国国家经贸委颁布了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与环境问题一样,日益受到各国的关注,企业实施OHSAS18000,通过建立、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从而达到对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有效控制,保护员工及相关方的安全和健康。实施OHSAS18000可以明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中国入世以后,为兑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安全认证成为强制性认证内容之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目录前言...I一、总则...1(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1(二)小企业的特点....2(三)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步骤....2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3(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保障....3(二)初始评审....4(三)危害辨识、风险评价....4(四)文件化体系的形成....6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7(一)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领导的承诺....7(二)员工培训....7(三)员工参与和交流....8(四)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管理方案....8(五)作业控制和风险预防....9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评审...10(一)绩效测量和监测....11(二)审核和评审....11五、改进和提高...12(一)纠正和预防措施....12(二)体系保持和持续改进....12前言《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是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原国家经贸委公告2001年第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并参考了国际劳工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ILO-OSH2001》(以下简称《导则》)和《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ILO-OSH2001实施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而制定的,其目的是为小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技术指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部门推行此项工作,目的是提高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的管理水平和改变安全现状。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工具,《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可帮助企业建立并保持既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导则》和国家《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又适合自身行业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以便其采用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最终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在小企业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较少,生产过程易发生变化,作业环境复杂多样,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在小企业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十分必要。本指南是小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技术指南,在编写过程中突出了小企业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具有广泛通用性,适合于任何愿意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小企业本指南充分反映了《指导意见》、《导则》和《指导手册》的思想,对拟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具有指导意义。本指南适用于原国家经贸、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规定的小企业。本指南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编制。一、总则(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概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ManagementSystem,OSHMS)是一个科学、系统、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并且能够与企业的其它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融合。其采用PDCA管理思想,即对各项工作通过策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和改进(Action)等过程,对企业的各项生产和管理活动加以规划,确定应遵循的原则,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并在实现过程中不断检查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保证实现的过程不会偏离原有目标和原则。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科学运用系统安全的思想,通过一系列文件对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调节针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企业管理的缺陷等因素,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从而提高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目的是促使自身企业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提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持续改进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从而达到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职业病的目的,减少其它损失,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作为规范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式,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调整和企业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赢得各方面的认可。为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和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的安全监督职能进行大规模的改革,政府通过引导和鼓励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把原有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思想和方法进行调整,使政府的安全健康监督职责变得科学和高效;对于企业,作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市场主体,为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更需要一种能够有效加强自身安全健康工作的管理方式。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既能协助国家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又能有效管理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2.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在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时,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的特点,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和方法进行全面了解,结合企业现状,建立适合本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作用是预防和控制危害,核心思想是持续改进,企业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保证体系的动态适用性。包括以下方面:(1)有效实施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为及时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害,企业应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并通过管理体系的运行加以控制。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核心,是体系实施的基础,也是体系绩效改进的重要依据。(2)强调最高管理者的承诺和责任领导的承诺与责任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成功实施的关键,最高管理者掌握企业的大部分资源,只有最高管理者作出承诺和明确责任,并履行承诺和责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才能真正发挥作用。(3)强调员工的参与和作用体系的运行来自于各个岗位,员工参与是成功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应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作用,在体系实施当中,企业必须将要求传达到全体员工,并保证其充分理解。(4)持续改进持续改进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核心思想,企业在实施体系过程中,必须建立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二)小企业的特点目前,小型企业的数量大量增加,行业覆盖面广,有的无固定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的基础薄弱,安全生产作业条件较差,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小企业的安全状况已成为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充分考虑小企业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十分必要。在小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管理职能多元化,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对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而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于小企业受规模和资源上的限制,不象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上专职专责,多数小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身兼数职,职能部门也肩负着多项职责,将有关职责以文件的形式加以明确,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2.临时人员和相关方较多根据小企业的特点,生产活动经常采用雇佣临时人员和外包形式,且常常以包代管,所以,对生产现场的人员进行有效控制非常重要。3.生产工艺和作业现场容易发生变化小企业涵盖的行业非常广泛,为满足市场的需求,企业生产工艺和作业环境容易变化,一些企业属于流动作业,建立有效的变更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是企业持续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4.管理基础薄弱我国小企业发展较晚,存在制度建设滞后的情况,甚至没有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所以,在小企业实施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更加紧迫。(三)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步骤根据小企业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过程应有别于大型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过程:1.初始评审初始评审是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现状,为建立体系收集信息,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持续改进的基准和依据。2.文件化体系的形成依据初始评审的结果,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要求,对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要形成文件,以确保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遵守。3.全员培训使全体员工能够接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管理思想,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所有要求,企业应通过各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培训。4.监督和评价通过体系的绩效监测与测量、审核和管理评审等手段,检查与确认体系各要素是否按照计划安排有效实施,及时发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体系不断完善和改进的重要手段。通过体系自身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体系是否按计划运行,判定体系的有效性、适宜性和充分性。5.纠正和预防为保证体系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纠正措施,以保证体系按计划实施,为防止已发现的问题重复出现,还应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保证实施。6.保持和改进“建立和保持”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重要要求,体系能否持续有效和适用,保持是关键,体系保持是根据企业生产情况的变化和体系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动态适应,使体系进一步完善的过程,进而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保障由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要求全员参与,实施过程中需要完成很多工作,所以,任何企业都要充分准备,合理计划,明确各项任务并作出资源保证。1.明确职责小企业的最高管理者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首先要明确最高管理者的责任,并在工作计划中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企业管理主要事项之一,把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纳入到企业管理决策中,承诺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有关活动提供支持,并保证履行职责。结合《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企业最高管理者的安全职责至少包括:(1)对安全管理工作作出正式承诺,并履行承诺;(2)为安全生产提供充足的资源;(3)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实施;(4)建立和落实岗位安全职责。根据小企业的特点,对于各岗位的人员要建立文件化岗位职责,并明确全体人员工作过程中安全责任,包括:如何保证安全作业、设备安全运行、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并传达到有关人员。2.配备必要的资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可有效规范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改善安全健康绩效。为保证达到实施体系的目的,企业必须提供体系所需的资源,包括人、财、物等各个方面。在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过程中,为保证体系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企业必须明确专门的人员负责体系建立和维护。企业如果具备足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能力和知识,有关的工作可以由企业独立完成;如果自己不能胜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各项工作可全权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咨询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有能力监管本企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其它企业等。(二)初始评审为建立适合企业自身安全健康管理要求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企业应通过初始评审过程,全面掌握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现状,为企业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确定基准。初始评审的工作过程要文件化。初始评审主要是对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状况进行评价,具体内容如下:1.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对其适用性进行确认,对遵守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2.对现有的或计划的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确定现有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否能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3.对本企业所有现行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程序进行清理,包括现有的安全健康运行记录;4.对现行的安全资源情况是否满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评价;5.分析以往的事故情况以及职业病包括同行业资料,以及员工健康监护资料等相关资料,如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的统计和趋势分析。为保证初始评审的充分性和准确性,初始评审的各项工作都要进行有效组织,要成立初始评审工作专门组织。初始评审的最终结果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和保持的重要依据。(三)危害辨识、风险评价1.总则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是体系建立与运行的基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各项职能都是以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结果为依据,无论是初次建立体系还是保持体系,企业都应按要求定期和及时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危害辨识、风险评价过程就是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所有的危害进行辨识,并逐一进行评价,确定出风险控制的重点,为制订控制措施提供依据。为确保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并保持一套管理程序,对如何实施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进行描述,但不同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的差异会有所不同,管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职责;(2)对辨识评价人员的要求;(3)辨识对象;(4)选择辨识和评价的方法;(5)实施危害辨识和评价的程序;(6)确定风险控制重点;(7)制定控制措施;(8)辨识、评价结果控制和管理。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步骤(1)辨识危害结合小企业生产的规模和特点,作业单元划分可按工作岗位辨识出各作业单元生产过程可预见的危害。(2)风险评价在考虑现有控制措施的条件下,对辨识的危害进行风险评价。(3)确定本企业风险控制的重点根据企业自身生产和管理的特点,结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重点控制的风险。(4)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重点风险控制的要求和控制措施制定的原则,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5)评审风险控制措施是否足以将风险降低至可承受的程度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后的残余风险,按以上步骤进行重新评价,判定其可承受的程度。3.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方法的选择小企业的生产活动涉及较多的领域,生产工艺多种多样,为保证生产和管理活动中的风险能够得到充分的辨识和评价,应选择合理的危害辨识和评价方法。考虑到小企业生产的特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应充分利用专家的经验,主要是通过专家判断的方式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对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复杂设备设施,采用系统风险的分析和评价方法进行辨识和评价,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要求,常用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可以选择安全检查表、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矩阵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等。4.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工作是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参加人员应该具备相应能力并具备相关经验。小企业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工作应有组织进行,成立工作组,成员组成要考虑安全管理、工程技术、设备管理和使用等方面人员。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企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小企业在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时,必须保证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过程全面、合理和充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应考虑:(1)使用的设备。如起重、运输、高压设备等高危险设备;(2)人员情况。如作业人员的能力、接受教育以及个人行为,还应考虑作业现场非本企业的人员进入现场的情况;(3)工作环境。如有毒有害气体、低温、高温、潮湿、粉尘、噪声、辐射等;(4)生产活动。如动火、高处作业、有限空间进入等;(5)使用的物料。如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四)文件化体系的形成1.文件化的范围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通过文件化的形式表述,文件的形式根据企业的实际可采用文本或电子形式。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准则的要求,结合小企业的实际,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可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职业安全健康岗位职责、与重点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关的生产活动的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它内部文件等。小企业体系文件要适合企业的要求,并满足管理的需要,文件的层次和结构尽量简化,文件的数量遵循有效和最小化的原则。在编制文件过程中应考虑将现有适用的各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系统,具体文件的内容要考虑现有管理的水平、员工的素质、生产过程的特性,文件应便于操作和实施。小企业如果寻求认证,体系文件还要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准则的要求。具体来讲,小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管理;(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3)岗位职责;(4)培训、意识和能力;(5)协商和交流;(6)文件和资料控制;(7)应急与响应;(8)绩效监测和测量;(9)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10)审核和评审;(11)设备管理;(12)相关方管理;(13)危险物品管理;(14)现场作业安全管理;(15)员工安全健康管理;(16)劳保用品管理。但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生产特点和要求进行增减调整。2.文件的内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文件的内容要求应根据具体的活动和目的,包含做什么(what)、为什么这样做(why)、谁来做(who)、何时做(when)、何地做(where)以及如何做(how)等方面。为了便于编制和协调,体系文件按统一的表达形式进行陈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结构推荐如下:(1)目的(2)范围(3)术语(如需要)(4)职责(5)控制要求(6)相关文件和记录为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的识别、批准、发布和撤消以及职业安全健康资料得到有效控制,对体系文件和资料应明确控制的要求,确保所有岗位都能得到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现行有效版本和防止作废版本的使用。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一)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领导的承诺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是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纲领和行动指南,它阐明了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主要目标以及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面所作出的承诺。小企业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时,要以企业自身规模和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特点为依据。方针的内容既要与小企业的未来发展相一致,又要符合自身面临主要风险的性质,并做出遵守现行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持续改进、事故预防和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符合经营要求。小企业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时,要体现全员参与,内容应通俗易懂,便于理解和交流,方针应形成文件,并经过最高管理者批准。为确保企业所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纲领性作用和持续适宜性,方针应满足下列要求:1.传达到全体员工,保证每个员工真正理解,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2.建立方针对外交流的渠道,确保有关方面在需要时能够获得;3.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适宜性进行评审。(二)员工培训1.培训目的和对象为提高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能力和意识,确保员工有能力胜任其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小企业应对员工实施必要的培训,保证员工了解本企业生产工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方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如何对体系进行审核、所建立的体系文件有哪些要求以及与体系有关的其它要求和知识。培训的对象应包括:(1)法定代表人及各级管理人员;(2)特种作业人员;(3)新上岗、换岗、复岗人员。(4)对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关的重要岗位人员;(5)与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有关人员;(6)负责承包方管理的人员。2.培训实施为保证小企业的体系得到有效运行,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必须制度化。安全培训包括资质培训、新员工培训、日常安全、工作技能培训和岗位变换的培训,小企业必须保证各类培训工作的落实,使员工真正认识到:(1)遵守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要求的重要性;(2)作业活动中实际和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3)在执行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4)偏离规定的职业安全健康要求的潜在后果等。结合小企业的特点,培训工作可采取适合于企业自己的形式,如委托外部、内部班前会等。(三)员工参与和交流1.基本要求小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协商与交流机制,确保员工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权利,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活动,为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提供支持,规范员工参与行为和信息交流,尤其与其它相关方(如分承包方人员、供货方、现场其它作业人员等)进行协商和交流。2.协商和交流实施小企业应在企业内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并制定文件化的信息交流计划,确保员工有权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和信息畅通。为维护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权利企业应保证员工参与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决策。小企业的信息交流渠道可采用公告牌、各种例会以及简短汇报、培训、新员工入场安全技术教育等任何书面或口头交流的形式。协商交流的内容包括与职业安全健康有关的任何问题。(四)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管理方案小企业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这些目标应该是可实现、可测量和具体的时间安排。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是企业针对控制某类风险或某个具体的风险,在一个时间段内要实现的目的。目标的重点是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具体来讲,小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2.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3.设备安全装置保障;4.减少或控制作业环境缺陷等。企业应定期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确定目标是否按计划实现和实现的效果,及时发现实现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目标的制定要体现对持续改进的承诺。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应由相关领导审核和批准发布。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小企业应制定具体的实现目标的管理方案,以保证目标按计划实现。管理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现目标的职责和权限、实现目标的方法、实现目标的时间进度表以及所需的资源。批准实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实施情况应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管理方案应随着企业的生产活动中风险的变化,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人员状况的变化,通过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定期进行评审,修订方案的内容。(五)作业控制和风险预防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目的是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危害及其伤害程度的信息,并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根据风险控制原理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风险控制策划的思想,企业的风险控制和预防要根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结果,对与风险有关的生产及管理活动制定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达到风险控制和预防的目的。1.控制的范围小企业的特点规模小、工艺单一、管理灵活、各种防护容易忽略、人员及生产变化快,有的属于流动作业,据此小企业建立体系应突出重点,控制关键环节,保证生产安全。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1)高风险作业管理。如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接触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或放射性物质的作业等。(2)危险物品的管理。如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品、腐蚀物品、放射品等。(3)设备及工器具管理。如生产设备、起重设备、电焊机、气焊气割、各种电动工具、运输机械、安全设备设施等。(4)人员及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如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场所内非本企业的人员、女工及未成年工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和使用。(5)消防管理。如义务消防员,消防设备管理等。2.风险控制为有效控制风险以及事故后果,风险控制和预防措施应根据企业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来确定,除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管理方案形式控制风险外,建立满足法规要求且适用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可有效控制企业的各种风险。根据小企业风险控制的范围,结合体系的要求,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管理制度的内容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1)起重作业管理:人员要求、作业准备、作业场所控制、作业过程控制(包括超机械工作能力范围运行和运行时碰到障碍物等情况,如超过工作载荷、超过运行半径、与建筑物及周围设备设施相撞、未能支撑于牢固、操作失误、操作人员技能培训不足、吊物脱落)及不同形状吊装物体的控制。(2)危险物品的管理:包括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全过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描述各环节的具体的控制措施和人员、设施要求。(3)设备管理:设备管理制度、使用及管理、维护以及设备故障、拆除、安装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等。(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采购(资质、质量控制、验收)、保存、发放、使用过程中的监控、更换、特殊情况的处理等。(5)高处作业:梯子、脚手架(通用的或塔式的)、吊笼、升降工作平台、动力工作平台。控制的重点为登高装置结构、安全使用和安全作业方法、承载超重控制、安装、检查、维护、拆除等。(6)消防作业:消防组织、消防制度、消防管理(消防档案、人员、设备设施)、防火管理。(7)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采购、安装、使用、操作人员要求及管理、维修、保养、检验要求、设备报废和拆除。(8)用电管理(含临时用电):电力设施安装、电力设施维护、电力设施维修、电力设施使用、用电管理、人员要求、设备拆除。(9)检修作业:检修作业范围、检修作业的管理要求、检修作业实施、试车、恢复运行、交接等。(10)现场作业人员控制:资质(个人、承包方)管理、协议签定、现场作业控制要求、安全监督等。3.应急预案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特点,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或事故制定应急预案,以便当紧急情况或事故出现时的能够紧急反应和后果控制。应急预案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具体的紧急情况或事故发生时所采取的预防与应对措施,包括下列内容:(1)所识别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2)有关人员或部门在应急过程中的职责;(3)紧急情况发生时的负责人;(4)如何报警和求援;(5)紧急情况发生时现场必需的信息交流;(6)紧急情况发生时具有特定作用的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例如现场工作负责人等;(7)紧急情况发生时与外部联络,如医院等;(8)应急需要的资源。应急预案应针对具体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分别制定,包括《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可能的火灾、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泄漏、燃气区域、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域、特殊工作环境的检修、安装、拆除等作业、突然断电等动力突然中断等。应急预案的作用是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有关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实施应急措施。应急预案的内容必须培训,保证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知道做什么和怎样做。为保证事故或紧急状态发生时,应急预案能够发挥作用,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演习,演习要按计划进行,演习尽量模拟真实的情况。应急预案演习后应进行评审,尤其是事故或紧急状态发生后的评审,评审重点是应急预案的应急能力和效果,必要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和修订。由于资源和成本的限制,小企业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弥补自身应急能力的不足。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评审为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发现体系实施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进行监督和评价,监督和评价可采取不同的方式。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对体系的监督可通过绩效测量和监测、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形式。(一)绩效测量和监测绩效测量和监测是体系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其形式类似于传统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监督检查。为保证绩效测量和监测实施情况符合有关部门规范的要求,绩效测量和监测要建立具体的制度,规定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对绩效监测与测量结果的处理,并保存监测与测量结果的记录。应结合本企业生产的实际情况、辨识出的危害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要求,合理地确定绩效测量和监测的形式,具体检查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专业性检查、一般性检查等为便于开展工作,小企业可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测量和监测表对体系进行监测。小企业在编制监测表格时,要充分考虑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监测至少包括:1.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2.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实现的情况;3.各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4.发生的各类事故、事件、职业病以及其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失效情况。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和不同的风险水平,确定监测重点和频次。企业应保存充足的职业安全健康监测记录,为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提供依据。(二)审核和评审为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持续适用于企业的安全管理,小企业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审核和管理评审。对于小企业来讲,内部审核要有确定的审核范围、审核频次、审核方法以及审核结果如何处理。审核应突出重点,根据小企业的特点,审核应重点关注高风险作业、设备安全状况、各种所需的资质。审核的形式可根据企业的情况编制详细的审核检查表,审核可委托外部服务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审核报告中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要作出全面评价。为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小企业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定期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应由最高管理者主持。小企业应依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开展管理评审的频次和每次管理评审的重点。评审实施前要进行适当的安排,明确评审的目的和内容,准备所需的资料,管理评审可针对整个体系,也可针对某个方面的问题(如工艺变化、场地变化、发生事故等),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如果需要,可增加管理评审的次数,评审的方式可采用会议或现场等形式。管理评审应得出有关结论,对必须的修改要明确责任、具体措施和时间。五、改进和提高(一)纠正和预防措施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监测与测量、审核和管理评审所发现的不符合以及生产过程中的事故要进行分析,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导致不符合或事故的原因;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类似情况发生。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包括:确定造成不符合或事故根源、分析原因和采取具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小企业在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其有效性,并通过实施前的风险评价,判定措施实施带来的各种风险。为确保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小企业应通过培训或交流的方式,使员工了解有关要求,并对纠正、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检查。(二)体系保持和持续改进控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是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根本目的,小企业应根据生产及管理的变化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从而消除、降低和避免各类伤害、疾病和死亡事故的发生。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深刻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本《实施指南》重在考虑小企业如何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思想应用于自己的管理工作,突出了重点。如果小企业想通过体系认证,可在此基础上考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等其他要求,如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记录管理程序等,对体系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程序规则1总则1.1本文件规定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资格认可的程序。1.2本文件适用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采用英文简称CNASC)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进行的认可和监督管理活动。1.3CNASC对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评审与确认另行制定具体要求。2引用文件ISO/IEC导则61:1996对认证机构的评审和认可的基本要求CNASC/AZ01:2002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的基本要求ILO/OSH: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国家经贸委第30号公告: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国家经贸委第30号公告: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ISO10011-2:1990质量体系审核指南—第二部分:审核员资格准则注册委1号:2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试行)3定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其实施指南》和CNASC/AZ01:200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要求》中的相关定义与下列定义均适用于本文件。3.1认可规范认可规范是指CNASC认可依据及其说明与应用文件,由认可要求、认可规则及相关规定、认可指南组成。认可要求是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评审的依据。认可规则及相关规定是对实施认可评审的程序和专项管理方法做出的规定。认可指南是对认可要求和认可规则及相关规定的专项说明与应用的文件。3.2认证机构认可CNASC依据相关认可准则和认可程序对认证机构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能力及认证业务范围的承认。3.3认可评审与认证机构认可有关的活动,包括为确定其是否满足认可要求并有效实施认可要求所进行的文件评审、现场评审(含见证评审和机构评审)、评审报告的编制、审核观察等,以及为认可决定提供信息的其他活动。3.4现场评审认可评审组在认证机构办公场所实施的评审以及对认证机构或其分包方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活动的评审,包括见证评审和机构评审。3.5机构评审认可评审组在认证机构办公场所实施的评审,包括对认证机构总部及其分支机构的评审,以评审其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方面的实施和管理能力。3.6见证评审认可评审组对认证机构或其分包方实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活动进行的现场观察,以证实其是否具备在相关专业领域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能力。3.7审核观察CNASC对获得临时认可资格的申请者在认可证书1年有效期内实施的审核活动进行的现场见证,以确认其是否持续具备从事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能力并为认可资格的批准提供支持信息。3.8监督评审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对认证机构是否持续满足认可要求所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3.9复评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时,根据认可要求对提出延续认可资格要求的认证机构进行的全面评审活动。4认可申请4.1认可文件CNASC将向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申请者)提供有关认可要求、认可规则和认可程序等方面的规范文件。4.2申请申请者应填写认可申请书并向CNASC提交以下材料:a)申请者的基本情况及其证明材料,如名称、地址、法律地位以及人员、技术资源、办公条件和必要的设备等;b)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c)申请者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情况说明及所遵循的适用标准和公开文件;d)申请者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必要的相关文件。4.3受理CNASC收到申请者的认可申请后,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者。CNASC决定受理认可申请后,应与申请者签订认可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评审范围、评审工作量等相关事项。5认可评审程序5.1评审准备5.1.1组建评审组CNASC在受理认可申请后,将组建评审组并指定一名评审组长。评审组成员应:a)具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注册委员会注册审核员资格;b)熟悉认可要求和相关的认可程序;c)全面掌握有关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文件;d)具备认可评审活动所必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必要时,可配备技术专家作为评审组的技术顾问);e)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交谈能力、分析和判断问题的能力;f)避免可能导致评审组及其成员不能公正、保密、无歧视地对申请者实施认可评审的情况,包括:1)评审组成员不得向申请者提供有关咨询;2)评审组成员不应是申请者的审核员/技术专家,也不应是参与认可决定的人员;3)评审组成员不应是申请者的受益者;4)评审组成员应避免受到任何可能对认可结果造成影响的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5.1.2评审计划评审组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及具体情况制定评审计划。5.1.3评审计划的确认与通知CNASC应将含有评审组成员名单及评审组权限等内容的评审计划,在评审实施前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申请者,以取得申请者对评审组成员、评审活动、评审日程等安排的同意和确认。5.2认可评审认可评审工作按实施阶段分为文件评审、初访、现场评审(含见证评审和机构评审)、评审报告编制四部分。5.2.1文件评审评审组依据认可要求对申请者提交的认可申请文件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实施文件评审,并向申请者提出书面文件评审报告和文件评审意见。申请者应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有关文件。5.2.2初访评审组完成文件评审后,为证实申请者提交材料的可信性并验证申请者对文件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CNASC将安排对申请者的办公场所进行初访。5.2.3现场评审5.2.3.1见证评审a)对初次认可,CNASC在进行机构评审前将先行见证1个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审核项目,以初步证实申请者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能力并为随后的评审提供信息。见证评审的认证项目应是完整的初次认证审核或复评。申请者通过见证评审后,方可进入机构评审阶段。b)见证评审一般安排在申请者对组织的第二阶段审核时进行。申请者应将拟见证项目的第二阶段审核计划在正式审核前的15个工作日报CNASC。c)申请者有责任将见证评审人员的名单通知拟接受认证的组织,以取得该组织对见证评审工作的支持。d)见证评审人员对申请者派出认证审核组的现场评审活动实施见证,参加包括首末次会议在内的主要活动。通过观察,评审认证审核组实施认证审核的能力和职业安全健康专业技术能力。e)见证评审在申请者的认证审核现场进行,见证评审人员的评审活动不得影响认证审核的正常进行。f)见证评审完成后,见证评审人员应向被评审方通报见证评审情况与结论,如有不符合项应提出不符合项报告,报告中的不符合事实应得到被评审方的确认。5.2.3.2机构评审评审组按评审计划,依据认可要求等适用认可规范在确定的认可范围内对认证机构的业务范围所覆盖的所有活动进行现场评审。被评审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资源。a)评审首次会议评审组进行机构评审时,应首先召开有申请者管理层参加的首次会议。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有以下内容:1)介绍评审组成员和分工,并请申请者介绍到会人员;2)说明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3)确认评审计划及评审进度表;4)简要介绍评审的程序和方法;5)在评审组与申请者之间建立正式联络渠道;6)承诺保密义务;7)明确管理者代表在评审过程中的作用(包括要求由其书面确认不符合报告);8)确认评审末次会议的日期和时间;9)确认评审组工作所需的资源、设备等条件。b)评审组采用访问、面谈、查阅文件、抽查质量记录等调查验证方式进行现场评审,对被评审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及认证审核的管理和实施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如发现不符合事实应得到被评审方代表确认,并提出不符合项报告。c)评审末次会议评审组完成评审活动后(包括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应与申请者召开评审末次会议。在末次会议上,评审组组长应:1)对整个评审过程和评审结论作概括性总结,包括重申评审的抽样性;2)向申请者提交评审过程中所有不符合项报告的原件,并确认不符合事实得到申请者管理层的准确理解;3)记录并验证申请者对不符合项已采取或拟采取的纠正措施,包括计划完成的时间;对已实施的纠正措施,向申请者通报纠正措施的验证结论;4)报告评审组对申请者质量保证体系的总体评审结论;5)报告评审组对申请者审核员的资格、资历、个人素质及专业能力是否符合认可要求的评审结论;6)给申请者就评审结果提供质疑的机会,并回答需澄清的问题;7)说明审核观察的目的、程序和方法。5.2.4不符合项与纠正措施5.2.4.1在认可评审中,如发现与CNASC认可规范不符合的客观事实,按不符合项性质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的(A)和一般的(B)不符合项;如在评审时没有客观证据证明其为不符合,可能是一个潜在的不符合项,则应判定为观察项(C)。判断依据为:严重(A):缺少或未能实施/保持一个或多个CNASC认可规范中的要求,或根据所得到的客观证据对认证机构所颁发OSHMS认证证书的可信性产生极大怀疑的情况,或后果能对认证机构服务质量有严重影响;一般(B):个别或孤立地不符合CNASC认可规范中某一条款的要求,或在实施中未执行或偏离认可要求的程序。当这些情况一再出现时,则认为构成严重(A)不符合;观察(C):一个潜在的不符合项,但在评审时没有客观证据证明其为不符合。5.2.4.2纠正措施要求认证机构对见证评审和机构评审中的不符合项,均须采取纠正措施。初次认可评审时,被评审方在二个月内未能关闭不符合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可。监督评审和复评时,对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的完成期限为一个月。5.2.4.3跟踪评审评审组对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评审组根据不符合项性质和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情况确定验证的方式和范围。对一般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可以书面验证,并在下次监督/复评时验证其实施的有效性。对严重不符合项,必要时,认可评审员将到被评审方现场验证。对观察项,在下次监督/复评时重点评审并验证。5.2.4.4只有当被评审方对所有不符合项采取了纠正措施并被验证有效时,CNASC办公室方可提请CNASC进行认可评定。5.2.4.5在认可评审中,若发现足以决定不批准临时认可的重大不符合项(两个及以上严重不符合项),CNASC办公室可提前中止认可评审并书面通知被评审方。自中止认可评审之日起一年内,CNASC办公医\ue06f皇芾砀帽黄郎蠓教岢龅幕指慈峡善郎蟮纳昵搿?BR>5.2.5评审报告5.2.5.1根据文件评审、初访、见证评审、机构评审及跟踪评审结果,评审组应形成认可评审报告并提交CNASC,报告应包括评审组的评审结论和推荐意见。5.2.5.2评审报告内容a)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姓名、资格;b)评审日期;c)申请者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d)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e)评审认可的业务范围;f)被评审方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名称和负责人;g)文件评审综述;h)现场评审综述(含见证评审和机构评审);i)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要求、验证方式及综述;j)评审结论和推荐意见;k)其他需说明的问题。6认可评定与批准6.1认可评定CNASC根据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报告等材料对申请者的认可资格进行认可评定。6.2认可批准申请者通过认可评定的,由CNASC主任批准认可并签发认可证书,CNASC办公室予以公告;如果申请者没有通过认可评定,CNASC办公室应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原因。6.2.1对于初次认可评审的申请者,通过认可评定后,CNASC将先授予其临时认可资格并颁发有效期为1年的认可证书。6.2.2CNASC将在认可证书1年有效期满前对获得临时认可资格的申请者进行审核观察,以便见证申请者是否持续具备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能力。6.2.3对于获得临时认可资格的申请者,CNASC将根据审核观察结论和认可证书1年有效期满前的监督评审结论,做出是否批准申请者认可资格的决定。做出批准申请者认可资格决定的,由CNASC主任签发有效期为4年的认可证书,CNASC办公室予以公告6.3认可证书6.3.1认可证书的有效期限为4年。6.3.2认可证书内容包括:a)认可证书名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证书;b)“中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c)认证机构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d)认证机构获准认可的业务范围;e)认可的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f)认可注册号;g)认可证书签发人和认可机构印章。6.3.3认可证书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描述,以中文描述为准。7监督评审和复评7.1监督评审7.1.1CNASC对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定期实施监督评审,以确保认证机构的运行持续满足认可要求。监督评审参照认可评审的有关程序进行。7.1.2监督评审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至少每年一次。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适当增加监督评审的频次:a)发现证书持有者违反认可的有关规定;b)对认证机构的投诉、抱怨反映出其运行存在重大缺陷;c)认证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更,包括重要的方针和程序及组织机构的改变;d)影响认证机构能力的有关因素的改变,如人员、设备、场地、工作环境或其他重要资源的改变;e)在以前的评审中,存在未实施充分评审的特定领域;f)发生其它严重影响认证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行的情况;g)CNASC提出要求。7.1.3CNASC若发现认证机构不符合认可的有关规定,或发现认证机构徇私舞弊,认证质量严重不合格,将对其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认证机构,CNASC将暂停或撤销其认可资格,并予以公告。7.2复评7.2.1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要求延续认可资格时,在认可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CNASC提出延长认可资格有效期的书面申请。CNASC将在原证书有效期内对申请者进行全面复评。复评通过后换发新认可证书,认可资格得以延续。认可证书有效期满后,未申请复评或复评未获通过的认证机构不得继续使用认可证书,由CNASC注销其认可资格并予以公告。7.2.2复评程序与初次认可评审程序(不含初访)相同。8附则8.1本文件由CNASC负责解释。8.2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程序(试行)》同时废止。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1范围为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鼓励用人单位采用合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原则与方法,控制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特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用人单位:(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地消除和尽可能降低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与用人单位活动有关的风险;(2)实施、维护并持续改进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3)保证遵循其声明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4)向社会表明其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原则;(5)谋求外部机构对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和注册;(6)自我评价并声明符合本规范。规范中提出的所有要求,旨在帮助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其适用的程度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活动的特点及其风险的性质和运行的复杂性。2术语和定义2.1事故accident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2.2审核audit为获得证据和客观评价所确定的准则是否被满足的系统、独立和文件化的验证过程。2.3持续改进continualimprovement不断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以全面改进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过程,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所有的活动领域。2.4危害hazard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2.5危害辨识hazardidentification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2.6事件incident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情。2.7相关方interestedparties关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2.8承包方contractor在用人单位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个人或组织。2.9不符合non-conformance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或工作环境破坏的违背作业标准、惯例、程序、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2.10目标objectives在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方面,用人单位自身确定要达到的目的。2.11职业安全健康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2.1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managementsystem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或相互作用的要素。2.13用人单位organization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2.14员工代表workers\'representative员工代表是指工会代表,即由工会或其成员指定的或推选的代表;或选举代表,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集体决议,由员工自由选举出的代表。2.15员工的安全健康代表workers\'safetyandhealthrepresentative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惯例选举或指定的在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上代表员工利益的人。2.16绩效performance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方面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注:绩效测量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和结果的测量。2.17主动测量activemonitoring根据确定的标准检查危害和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以及为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进行的活动。2.18被动测量reactivemonitoring对危害和风险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不足,如伤亡、疾病和事件等进行检查、识别的过程。2.19风险risk特定危害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2.20风险评价riskassessment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2.21安全safety免遭不可接受的风险的伤害。2.22可承受的风险tolerablerisk根据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已降至用人单位可接受的风险。3引用标准3.1ILO/OSH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国际劳工组织3.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200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3.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3.40HSASl8001:1999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4.1总要求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4.2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用人单位应有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阐明整体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承诺。方针应该符合下述条件:(1)包括至少遵守现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承诺;(2)适合于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性质和规模;(3)包括对持续改进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4)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5)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6)传达到全体员工;(7)可为相关方所获取;(8)定期进行评审,确保其对用人单位的适宜性。4.3策划4.3.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的程序。程序应包括:——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所有作业场所内的设施。用人单位所采用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应该符合下述条件:——依据用人单位的范围、性质和时限进行确定,以保证该方法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确定风险级别;——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为确定设备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和建立运行控制,提供相应信息;——对所需控制活动的监测提供信息,以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并为持续改进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绩效提供衡量基准。用人单位所制定的风险控制计划应有助于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用人单位应定期或及时评审和更新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信息。4.3.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的程序。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新这些信息,并应将有关信息传达给相关人员和其他相关方。4.3.3目标用人单位应针对其内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如可行,目标应予以量化。用人单位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目标应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并体现对持续改进的承诺。目标的重点应放在持续改进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措施上,以达到最佳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4.3.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用人单位应制定并保持旨在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管理方案。方案应予以文件化,并包括下列内容:(1)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而规定的用人单位相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2)实现目标的方法、资源和时间表。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评审,针对用人单位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修订。4.4实施与运行4.4.1机构和职责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的最终责任,并在安全健康管理活动中起领导作用。对用人单位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的工作人员,应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予以传达。用人单位应在最高管理层中任命一名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来承担特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管理者代表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应予以明确,以便:(1)确保用人单位按照本规范建立、实施与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2)向最高管理者汇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绩效,以便为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依据。管理层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则用人单位应做出有效的安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实现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4.4.2培训、意识和能力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使相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具备如下意识:——遵循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与程序,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作业活动中实际和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以及改进个人行为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健康效益;——在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用人单位应确定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能力要求,制定并保持培训计划,以确保最高管理者和全体员工能够完成其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任务和职责,并根据其教育水平、工作经验和接受过的培训对其能力进行鉴定。用人单位应定期评审培训计划,必要时予以修订以保证其适宜性和有效性。培训程序中应考虑不同层次员工的职责、能力和文化程度以及所承受的风险。4.4.3协商与交流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规范下列活动:(1)接收、处理外部职业安全健康信息;(2)交流各级职能部门间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3)收集、处理和反馈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员工及其代表有权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并享有如下权利:——参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实施和评审;——参与影响作业场所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的任何变化的讨论;——参与职业安全健康事务;——了解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员工及其代表的参与和协商计划应形成文件,并通报相关方。4.4.4文件化用人单位应以适当的方式(如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1)对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2)提供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在满足充分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应做到最小化。4.4.5文件和资料控制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控制本规范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以满足下列要求:(1)文件和资料易于查询;(2)对它们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3)所有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具有重要作用的岗位,都能得到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现行版本;(4)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5)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或)保存信息的需要,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4.4.6运行控制用人单位应确定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和活动,并应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加以规划,使之符合下列条件:(1)对于缺乏程序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2)在程序中规定运行标准;(3)对于用人单位所购买和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标识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并将有关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和承包方,确保他们遵守用人单位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要求;(4)为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对于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它们对人的能力的适应,建立有效的管理程序。4.4.7应急预案与响应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确定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并对其作出应急响应,以预防或减少与之有关的疾病和伤害。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应该与用人单位的规模和活动的性质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1)保证在作业场所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内部交流和协作以保护全体人员的安全健康;(2)通知并与有关当局、近邻和应急响应部门建立联系;(3)阐明急救和医疗救援、消防和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的疏散问题。用人单位应制定评价应急预案与响应实际效果的计划和程序,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检验上述程序。4.5检查与纠正措施4.5.1绩效测量和监测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程序,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这些程序应满足下列要求:(1)适用于用人单位所需的定性和定量测量;(2)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测;(3)主动测量,监测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运行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4)被动测量,监测事故、事件和其它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历史证据;(5)充足的监测与测量数据和结果的记录,以便于随后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分析。如果绩效测量和监测需要用到监测设备,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这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应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结果的记录。4.5.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规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以满足下列需要:(1)处理和调查事故、事件或不符合;(2)采取措施减少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产生的影响;(3)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完成;(4)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这些程序应要求,通过实施前的风险评价过程对所有拟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评审。任何旨在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针对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对于纠正和预防措施引起的对文件化程序的更改,用人单位应遵照实施并予以记录。4.5.3记录和记录管理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安全健康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职业安全健康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询,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并记录其保存期限。记录应以与体系和用人单位相适应的方式保存,用来证明符合本规范的要求。4.5.4审核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案和程序,目的是:(1)判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①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计划的安排,包括本规范的要求;②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③有效地满足用人单位的方针和目标。(2)评审以前审核的结果;(3)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的信息。用人单位的审核方案(包括时间表),应立足于用人单位活动的风险评价结果和以前审核的结果。审核程序中应包括审核的范围、频次、方法和审核人员的能力要求,以及实施审核和报告审核结果的职责和要求。4.6管理评审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依据自己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到必需的信息,供管理者进行评价。管理评审应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方针、目标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其他要素可能需要进行的修改。评审工作应形成文件,并将有关结果向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相关要素的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员工及其代表通报,以便他仍能采取适当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依据我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经贸委颁布并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所取得的经验,参考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1.目的(1)消除、降低和避免各类与工作相关的伤害、疾病和死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全体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2)指导用人单位自愿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更好地贯彻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3)指导相关部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实施指南。(4)指导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各要素的整合工作,并使其成为用人单位全面管理的一部分。(5)鼓励用人单位的全体员工,尤其是最高管理者、管理人员、员工及其代表,采用合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原则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2.1.政策制定及有关机构职责2.1.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实施和定期评审国家关于在用人单位内建立和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政策。2.1.2.为确保国家政策及其实施计划的一致性,有关机构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中应承担如下职责:(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宏观控制,保证各机构间的必要协作关系,并定期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有效性;(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分别负责认证单位的资格认可工作和审核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工作;(3)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为全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拟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实施指南;(4)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和本地区推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5)国家认可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协助用人单位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2.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原则及实施规范2.2.1.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遵循如下原则:(1)国家鼓励、支持和指导企业结合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成为企业全面管理的一部分;(2)用人单位自愿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鼓励员工及其代表积极参与此项活动,确保其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不仅适用于自己的员工,也同样适用于承包方人员和直接雇用的临时工。高风险企业以及曾发生重大事故的用人单位更应该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3)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的审核与认证;(4)鼓励国家认可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提供服务。2.2.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用人单位的规模、基础设施、危害的种类和风险级别等因素,拟定具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规范。2.2.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规范包括:(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2)高风险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3)中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4)其它有关规范。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包括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和改进措施五大要素,如图1所示:图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素方针3.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3.1.1.用人单位最高管理者应根据本单位的规模和活动类型,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基础上,制定书面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该方针应传达到全体员工,可为外部相关方所获取。最高管理者应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其持续适用性。3.1.2.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包括下述原则和目标:(1)遵守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签署的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自愿计划、集体协议和其他要求;(2)防止发生与作业相关的工伤、疾病和事件,保护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健康;(3)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4)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3.1.3.用人单位所建立的其他体系应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保持一致。3.2员工参与3.2.1参与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3.2.2用人单位应确保与员工及其职业安全健康代表进行协商,并对他们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的培训,包括与其工作有关的应急预案的培训。3.2.3用人单位应做出安排,以保证员工及其安全健康代表有时间和资源来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和改进措施等活动。3.2.4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使其承担起相应的职能。组织3.3责任与义务3.3.1最高管理者应对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问题负全面责任,并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活动中起领导作用。3.3.2用人单位应规定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职责,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与运行,确保实现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3.3.3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用人单位,负有以下义务:(1)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各项原则;(2)制定并实施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可测量的目标;(3)保证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均已了解并接受自己所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4)确定负责辨识、评价或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及风险人员的职责,并传达至全体员工;(5)进行有效和必要的监督管理活动,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得到保护;(6)促进用人单位内成员(包括员工及其代表)间的合作与交流;(7)制定有效的管理方案,以辨识、消除和控制与作业有关的各类危害和风险,确保员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8)制定各项预防和健康改善方案;(9)确保在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过程中员工及其代表的全面参与;(10)提供各项必备的资源,以确保负责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人员(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能顺利开展工作;(11)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用人单位应做出有效的安排,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中的各项工作。3.3.4用人单位可在最高管理层中指定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管理者代表,负责下列事项:(1)建立、实施、定期评审和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2)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绩效;(3)促进用人单位所有员工的参与。3.4能力与培训3.4.1用人单位应确定各类人员所必需的职业安全健康能力要求,制定并保持各项管理方案,以确保全体员工有能力完成其所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任务和职责。3.4.2最高管理者应具备足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能力或可以利用的资源,以辨识、消除或控制与作业相关的危害或风险,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3.4.3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规模及活动的性质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下述内容:(1)培训对象为用人单位的所有员工;(2)由专业人员来完成;(3)规定定期提供有效及时的新员工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4)进行定期评审,根据需要对培训方案进行修改以保证其相关性与有效性,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应参与培训方案的评审工作;3.4.4培训应是免费的,并在工作时间内进行。3.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化3.5.1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规模及活动的类型,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文件,其内容应包括:(1)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2)为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确定的关键岗位与职责;(3)用人单位的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风险以及它们的预防和控制措施;(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3.5.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应满足下述条件:(1)文字通俗易懂,便于使用者理解;(2)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同时向用人单位内所有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进行传达;3.5.3用人单位应编写、管理和保存职业安全健康记录,记录应具有可识别性,记录的保存时间应予以确定。3.5.4在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的同时,员工有权获取与其作业环境和健康相关的记录。3.5.5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包括:(1)国家关于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法律或法规;(2)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产生的记录;(3)有关工伤、疾病和事件的记录;(4)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有毒物质暴露量、作业环境监测与员工健康监护的记录;(5)主动与被动的测量记录。3.6交流3.6.1用人单位应制定并保持有关交流的管理方案和程序,以达到下列目标:(1)对内外部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信息予以接收、文件化并做出合理的响应;(2)确保用人单位内各级职能部门间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的顺利交流;(3)确保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想法和建议被收集,并得到考虑和响应。计划与实施3.7初始评审3.7.1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实施初始评审对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相关管理方案进行评价。如果用人单位尚未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或该用人单位刚刚建成,则初始评审过程可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础。3.7.2初始评审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交流。初始评审应包括如下内容:(1)辨识现有的适用法律和法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规范,以及用人单位签署的自愿计划和其他要求;(2)对现有的或计划中的作业环境和作业组织中存在的危害和风险进行辨识、预测和评价;(3)确定现有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否能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4)对员工健康监护数据予以分析。3.7.3初始评审的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为持续改进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衡量的基准。3.8体系策划、实施与运行3.8.1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策划工作的目的是督促其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3.8.2用人单位应根据初始评审、复评的结果或其它可获得的资料做出安排,以制定充分合理的职业安全健康策划。策划方案应有助于保护员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应包括(1)明确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优先级,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目标予以量化;(2)制定为实现每一目标而需采取的计划,明确职责和绩效标准;(3)选择相应的测量标准,以确认目标是否实现;(4)提供足够的资源,包括人力、资金及技术支持。3.8.3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策划方案中应覆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3.9职业安全健康目标3.9.1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并以初始评审或复评结果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用人单位的特点、规模、活动类型及职业安全健康技术,制定具有实际意义并可测量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目标的重点应放在持续改进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措施上以达到最好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3.9.2目标应予以文件化,并向用人单位内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层次的人员进行传达。3.9.3用人单位应对职业安全健康目标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更新。3.10危害预防3.10.1预防与控制措施3.10.1.1用人单位应识别和评价各类影响员工职业安全和健康状况的危害和风险,并按如下优先顺序实施预防和保护措施:(1)消除危害/风险;(2)通过工程措施或组织措施从源头来控制危害/风险;(3)制定安全作业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措施来消弱危害/风险的影响;(4)采用上述方法仍然不能控制残余危害/风险时,用人单位应免费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并采取措施确保其得到使用和维护。3.10.1.2用人单位应制定危害预防与控制程序或管理方案,这些程序或管理方案应符合如下要求:(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到有效的实施;(2)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危害和风险情况相适应;(3)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3.10.1.3用人单位在制定危害预防与控制程序或管理方案时,应考虑现有知识水平,以及其他用人单位(如劳动安全监察机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报告或信息。3.10.2动态管理3.10.2.1用人单位内部的变化(如新用工制度、引入新工艺、新操作程序、新组织机构)和外部的变化(如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技术的新发展)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影响都应进行评价,并在变化前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3.10.2.2用人单位修改或引入新作业方法、材料、工艺或设备之前,应进行作业场所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活动。风险评价时,应与员工及其代表、以及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进行协商,并请他们参与此项工作。3.10.2.3用人单位实施各项变革措施前,应确保相关员工都得到通知和相应的培训。3.10.3应急预案与响应3.10.3.1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辨识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并阐明相应的预防性措施。3.10.3.2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应与用人单位的规模和活动的性质相适应,并符合下述要求:(1)保证在作业场所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内部交流和协作,以保护全体人员的安全;(2)通知并与有关的主管机构、邻近单位和应急响应部门建立联系;(3)阐明急救和医疗救援、消防和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疏散问题;(4)向用人单位内全体人员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培训,包括定期开展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的演练活动。3.10.3.3制定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时,应与外部应急响应服务机构和其他机构合作。3.10.4采购和租赁3.10.4.1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有关采购和租赁活动的程序。采购和租赁活动应符合下述要求:(1)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2)在采购货物与享受服务前,识别出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要求;(3)符合用人单位在采购和租赁说明书中提出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4)做出安排以确保使用前符合各项要求。3.10.5承包3.10.5.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用人单位的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要求(或至少相类似的要求)适用于承包商及其员工。3.10.5.2针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内承包商所制定的程序应符合下述要求:(1)包括评价和选择承包商时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2)确保作业开始前,用人单位与承包方间在适当级别建立有效的交流与协调机制,包括有关危害情况交流、预防与控制措施的各项规定;(3)包括承包方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内作业时,如何报告作业场所内的工伤、疾病和事件的规定;(4)在作业开始前和作业时,对承包方或其员工开展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教育和培训活动;(5)定期监测作业现场承包方各项活动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6)确保承包方遵守现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和方案。评价3.11绩效监测与测量3.11.1用人单位应制定并定期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定期监测、测量和记录程序。明确管理部门中不同层次的人员在绩效监测方面的职责。3.11.2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规模和活动的性质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目标选择绩效指标。3.11.3用人单位应根据所辨识出的各类危害和风险,以及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中所做出承诺,确定适用的定性和定量测量方法。这些方法应能支持用人单位的评价过程,包括管理评审过程。3.11.4绩效监测与测量应包括主动的和被动的绩效测量,而不仅以工伤、疾病和事故的统计为基础。作为一种方法,其目的是确定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是否得到实施,风险是否得到控制。绩效监测与测量结果应予以记录。3.11.5监测活动应提供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反馈信息,用来确定日常的危害辨识、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的信息和为改善危害辨识、风险控制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需的决策依据。3.11.6主动的绩效测量应符合下述要求:(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签署参加的各类关于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共同协议和承诺;(2)监测各项具体计划、绩效标准和目标的实施效果;(3)系统检查各项作业制度、房屋、车间与设备;(4)监测作业环境状况,包括作业组织状况;(5)定期对员工实施健康监护,即通过有效的体检或对员工的早期受损害症状进行追踪,以确定疾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3.11.7被动的绩效测量包括对如下事项的确认、报告和调查:(1)工伤、疾病与事件;(2)其他损失,如财产损失;(3)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失效;(4)员工康复及恢复计划。3.12工伤、疾病和事件及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影响的调查3.12.1用人单位对工伤、疾病和事件起因及潜在原因的调查应辨识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不足,调查结果应形成文件。3.12.2调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邀请员工及其代表的参与。3.12.3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用人单位,调查结果应与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交流,委员会应提出合理的建议。3.12.4调查结果或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还应与负责采取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作为管理评审的一项内容并在持续改进活动中予以考虑。3.12.5通过上述调查而采取的纠正措施应予以实施,以免类似的工伤、疾病和事件重复发生。3.12.6用人单位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条件下,应参照内部调查报告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外部调查机构(如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机构等)提出的调查报告。3.13审核3.13.1用人单位应制定计划定期开展审核活动,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其要素是否能恰当、充分、有效地保护员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预防各类事件发生。3.13.2用人单位应制定有关审核的原则和程序,包括明确审核员能力、审核范围、审核频次、审核方法和报告方式。3.13.3审核应包括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各要素或一组要素的评价。3.13.4审核结论应确定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各要素或一组要素是否达到下列要求:(1)能确保用人单位遵守各项法律法规;(2)能有效地满足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3)能有效地促进全体员工的参与;(4)对用人单位绩效评价结果及前次审核结果有所响应;(5)能实现持续改进目标和获得最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经验。3.13.5审核应由用人单位内部或外部专业人员进行,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活动无关。3.13.6审核结果与结论应与负责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3.13.7员工必要时可参与审核员的选择以及作业场所审核的各阶段工作,包括审核结果的分析。3.14管理评审3.14.1用人单位应对下述事项管理评审:(1)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总策略,以确定其是否能满足计划实现的绩效目标;(2)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能满足用人单位及其投资方,包括员工及政府主管机构的要求;(3)评价是否需要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做出调整,包括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调整;(4)识别为及时纠正不足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对用人单位管理机构及绩效测量方式所做出的调整;(5)为制定有效的计划和持续改进措施提供反馈信息,包括各项措施的优先顺序;(6)评价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纠正措施的进展;(7)评价前次管理评审所制定的各项措施的有效性。3.14.2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自身的需求与条件,确定最高管理者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评审的频次与范围。3.14.3管理评审应考虑如下因素:(1)工伤、疾病和事故的调查结果,绩效监测与测量结果,审核活动的结果;(2)内部和外部因素及各种可能影响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变化,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变化。3.14.4管理评审的发现应予以记录,并向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相关要素的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员工及其代表正式通报,以便他们能采取适当措施。改进措施3.15预防与纠正措施3.15.1用人单位应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监测与测量、审核和管理评审所提出的预防与纠正措施,制定管理方案并予以保持,方案中应包括如下内容:(1)辨识并分析与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和/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不符合的根本原因;(2)启动、策划、实施、检查各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自身的变化,并形成文件。3.15.2用人单位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时如发现或其它资料显示危害预防与控制措施不够充分或可能不充分时,应按预防与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进行及时合理的调整,并将此过程形成文件。3.16持续改进3.16.1用人单位应制定管理方案并予以保持,以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各有关要素及整个体系。方案中应考虑如下因素:(1)国家法律法规、自愿计划和共同协议;(2)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3)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4)绩效监测与测量的结果;(5)工伤、疾病和事件的调查以及审核的结果与建议;(6)管理评审的结果;(7)用人单位所有成员,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对持续改进的建议;(8)所有新的相关信息;(9)有关健康保护与促进计划的结果。3.16.2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过程与绩效应与其他单位相比较,以改善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OHSAS18000体系介绍千呼万唤始出现的"18000"\ue5e5\ue5e5OHSAS18000全名为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AssessmentSeries18000,是一国际性安全及卫生管理系统验证标准。OHSAS之所以发展,主要为解决客户群在面对诸多验证机构自行开发的安卫管理系统验证标准时,如何取舍之问题:以及取代知名度较高之BS8800(仅为指导纲要,而非验证标准)而成为可正式验证之国际标准。客户常因上述征结未能理清,而采观望态度。其实大家都明了安卫管理系统之建置乃刻不容缓之事,其较诸品质及环境管理系统之建置,虽少了生意导向之诱因,却多了尊重员工生命财产这形象。为了解决上述征结,各大验证机构(如SGS,BSI,NSAI,StandardsAustralia,BVQI,LRQA等)乃参考既有安卫管理系统标准(如ISA2000,BS8800,NSAISR320,AS/NZ4801,SafetyCert,OHSMS,LRQASMS8800等),共同发展出OHSAS18000。OHSAS18001规范之架构与ISO14001一致,亦循PDCA持续改善模式设计,而OHSAS18002实施指导纲要之内容则多所参考ISA2000。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要素4.1一般要求事项\ue5e5\ue5e5组织应建立并维持一个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本(4)节将说明此系统的要求。4.2安全卫生政策\ue5e5\ue5e5组织应有高主管授权之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清楚陈述整体安全卫生目标与改善安全卫生绩效之承诺。该政策应:\ue5e5\ue5e5对组织之安全卫生风险的性质及规模是合宜的;\ue5e5\ue5e5包括持续改善之承诺;\ue5e5\ue5e5包括对至少符合目前适用的安全卫生法令规章及组织须遵守的其他要求事项之承诺;\ue5e5\ue5e5已文件化、实施及维持;\ue5e5\ue5e5传达给所有员工,使其认知个人的安全及卫生责任;\ue5e5\ue5e5可向利害相关者公开;\ue5e5\ue5e5以及定期审查以确认该政策保持对组织的相关性及合宜性。4.3规划4.3.1危害鉴别、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之规划\ue5e5\ue5e5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以持续鉴别危害、评估风险及实施必要的控制方法。此应包括:\ue5e5\ue5e5例行性及非例行性活动;\ue5e5\ue5e5所有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之活动(包括分包商及访客);\ue5e5\ue5e5工作场所中由组织或其他单位所提供之设施。\ue5e5\ue5e5组织在设定本身的安全卫生目标时,应确认已将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控制的效果纳入考虑。组织应此项资讯文件化并保持其更新。\ue5e5\ue5e5组织之危害鉴别及风险评估的方法应:\ue5e5\ue5e5依据组织之相关范围性质及时机定义,以确保其为主动式而非被动式;\ue5e5\ue5e5提供风险之分类及鉴别那些将被4.3.3节及4.3.4节所定义之方法消除或控制的风险\ue5e5\ue5e5与运作经验及使用风险控制方法之能力相一致;\ue5e5\ue5e5提供资讯输入以决定要求、训练需求之鉴别及(或)作业管制之发展;\ue5e5\ue5e5提供需求行动之监督以确认其实施之有效性与适时性。\ue5e5\ue5e5备考:危害鉴别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之详细指导岗要,见OHSAS18002。4.3.2法令规章与其它要求事项\ue5e5\ue5e5组织应建立度维持一程序,以鉴别并取得适用之法令规章与其它安全卫生要求事项。组织应保持此项资讯之更新。法令规章与其它要求事项之相关资讯应传达给员工及其他利害相关者。4.3.3目标\ue5e5\ue5e5组织于内部各个相关部门与阶层,就建立并维持其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在建立与审查目标时,组织应考虑到法令规章与其它要求事项,本身的安全卫生危害及风险、技术面取舍与财务、作业及业务等要求事项,以及利害相关者的观点。目标应与安全卫生政策一,包括对持续改善的承诺4.3.4安全卫生管理方案\ue5e5\ue5e5组织应制定并维持一个或多个安全卫生管理方案,以达成其目标。方案中应包括如下之文件:\ue5e5\ue5e5(a)组织内各个相关与阶层为达成目标之权责分工;以及\ue5e5\ue5e5(b)达成目标之方法与时程。\ue5e5\ue5e5安全卫生管理方案应于定期及规划之段审查。必要时,应修订安全卫生管理方案,以说明组织之活动、产品、服务或运作状况的变更。4.4实施与运作4.4.1架构与责任\ue5e5\ue5e5对于管理、执行及验证组织活动、及制程中具有安全卫生风险之人员,其角色、责任及权限应加以界定、文件化及宣导沟通,以促进安全卫生管理。高阶主管负有职业安全卫生之最终责任。组织应指派高阶主管中之一员(例如大型组织中之执行委员会成员)为管理代表以负特殊责任,并确认安全卫生管理系统在组织中所有地点及领域的运作,皆能依照要求事项适切地实施及执行。管理阶层应提供实施、管制及改善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所需要的资源。\ue5e5\ue5e5备考: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门技能、技术及财务的资源。\ue5e5\ue5e5组织的管理代表应具有界定之角色、责任及权限以进行下列任务:\ue5e5\ue5e5确认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的各项要求是根据本标准而建立、实施及维持的;\ue5e5\ue5e5确认向高阶主管报告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的绩效以供审查,并做为改进安全卫生管理系统之依据。所有负管理责任者应展现其对安全卫生绩效改善的承诺。4.4.2训练、认知及能力\ue5e5\ue5e5在工作场所中担任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冲击之工作的人员,应具备能力。能力应以适当的学历、训练及(或)经验加以界定。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以确认各相关部门与阶层的人员具有下列之认知:符合安全卫生政策与程序以及安全卫生管理系统之各项要求的重要性;\ue5e5\ue5e5员工之作业活动对安全卫生所造成之实际或潜在的安全卫生效益;\ue5e5\ue5e5为了符合安全卫生政策与程序以及安全卫生管理系统之各项要求,包括紧急事件准备与应变之要求(见4.4.7节),每个人所必须扮演的角色和负担的责任;\ue5e5\ue5e5偏离特定作业程序时可能造成的后果。\ue5e5\ue5e5训练程序应考试不同阶层员工之:(a)责任、能力及读写能力;以及(b)风险。4.4.3咨询及沟通\ue5e5\ue5e5组织应有适当的程序,以确认能向员工及其他利害相关者传达及咨询适切的安全卫生资讯。员工之参与咨询的安排应予以文件化,并通知利害相关者。\ue5e5\ue5e5员工应:(a)参与政策及程序之发展与审查以管理风险;\ue5e5\ue5e5(b)被咨询如有任何改变会影响工作场所之安全卫生;\ue5e5\ue5e5(c)被告知安全卫生相关事务;\ue5e5\ue5e5(d)被通知谁是安全卫生员工代表,以及谁是特定管理代表(见4.4.1节)。4.4.4文件化\ue5e5\ue5e5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用的书面或电子形式之资讯,以\ue5e5\ue5e5(a)说明管理系统的核心要项,以及彼此间的关连;\ue5e5\ue5e5(b)供做相关文件的指南。\ue5e5\ue5e5备考:为求有效及效率,保持文件化之最低限度是为重要的。4.4.5文件及资料管制\ue5e5\ue5e5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备能管制本标准所要求的各项文件及资料,以确认:\ue5e5\ue5e5文件易于检索;\ue5e5\ue5e5视情况需要定期审查和改订文件及资料,并由权责人员认可其适切性;\ue5e5\ue5e5在所有关系到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有效运作之重要作业地点都可以取得相关文件及资料的现用版本;\ue5e5\ue5e5却进地将失效的文件及资料自所有发行处和使用处收回,否则要确保其不被误用;\ue5e5\ue5e5为法律及(或)保存知识目的而保留的档案文件及资料有适当标明。4.4.6作业管制\ue5e5\ue5e5组织应鉴别出那些作业与活动项目是与已人需使用控制方法的风险有关,组织应规划包括维修在内的上述活动,透过下列各项方式以确认作业时能符合规定的条件:\ue5e5\ue5e5(a)建立并维持文件化之程序并能涵盖如缺少那些程序时可能造成偏离安全卫生政策和目标之情况;\ue5e5\ue5e5(b)在这些程序中明订作业准则;\ue5e5\ue5e5(c)建立并维持有关于组织所购买及(或)使用的商品、设备和服务中可鉴别之相关安全卫生风险的程序,同时把相关程序与其要求传达给供应商和承包商;\ue5e5\ue5e5(d)建立并维持设计工作场所、制程、安装、机械、作业程序及工作组织的程序,包括顺应员工能力,并消除或其源头之安全卫生风险。4.4.7紧急事件准备与应变\ue5e5\ue5e5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当的计书及程序,以鉴别可能发生和回应所发生之意外事件及紧急状况,并防止或减轻此类事件所可能造成的疾病及伤害。应审查其紧急事件准备与应变计划及程序,特别是在意外事件或紧急善发生这后。如实际可行,组织应定期测试这些应变和谐。4.5检查与矫正措施4.5.1绩效量测与监督\ue5e5\ue5e5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以定期监督与量测安全卫生绩效。此程序应提供:\ue5e5\ue5e5适合组织需求之定性及定量的量测方法;\ue5e5\ue5e5监督组织安全卫生目标之达成程度;\ue5e5\ue5e5主动式绩效量测以监督安全卫生管理方案、作业准则、适用之法令及规章要求;\ue5e5\ue5e5被动式绩效量测以监督意外事件、疾病事故(包括虚惊事件)及其他缺乏安全卫生绩效的历史证据;\ue5e5\ue5e5足够帮助后续矫正及预防措施分析之与量测的结果及资料的记录。\ue5e5\ue5e5如监督设备是用于监督与量测绩效,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以校正和维修该设备。校正和维修活动之及结果应加以保存。4.5.2意外事件、事故、不符合、矫正及预防措施\ue5e5\ue5e5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以界定权责,并:\ue5e5\ue5e5处理及调查意外事件、事故、不符合状况;\ue5e5\ue5e5采取行动以减轻因意外事件、事故或不符合善所造成的影响;\ue5e5\ue5e5展开并完成矫正预防措施;\ue5e5\ue5e5确认采取之矫正及预防措施的有效性。\ue5e5\ue5e5此程序应要求所有提议之矫正及预防措施,应于实施前借由风险评估过程加以审查。采取任何矫正或预防措施以消除造成实际或潜在之不符合状况的根本原因时,应根据问题的大小和安全卫生风险的程度采取适当的作法。由于矫正及预防措施所产生的文件化程序之变更,组织应实施并记录之。4.5.3记录及记录管理\ue5e5\ue5e5组织应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以进行安全卫生记录的鉴别、维护及处置。这些记录应包括稽核及审查结果。安全卫生记录应清楚易读、可辨识,并可追溯到相关的活动。安全卫生记录的保存与维护应做到容易检索,保护其不受到损坏、变质或遗失,而且应规定并记录其保期限。记录应以适合于系统与组织的方式维护,以展现其符合本规范。4.5.4稽核\ue5e5\ue5e5组织应建立并维持一个稽核方案与适当的程序,并能定期执行安全卫生管理系统之稽核工作,以判断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是否符合安全卫生管理的各项规划事项,包括本规范的要求在内;\ue5e5\ue5e5实施与维持;\ue5e5\ue5e5有效满足组织的政策及目标;\ue5e5\ue5e5审查以往的稽核结果;\ue5e5\ue5e5将稽核结果之资讯提交管理阶层。\ue5e5\ue5e5稽核方案包括时程,应以组织活动的风险评估结果与以往的稽核结果为依据。稽核程序中应包括范围、频率、方法与能力,以及执行稽核工作怀结果报告的责任与要求。稽核应保持独立性,尽可能由对被检查活动不具直接责任的人员执行。\ue5e5\ue5e5备考:此处之"独立性",不必要表示为组织之外部。4.6管理阶层审查\ue5e5\ue5e5组织的高阶主管应依其自行决定的时程审查安全卫生管理系统,以确认其持续适用性、适切性及有效性。管理阶层审查的过程,应确保管理阶层审查的过程应确保管理阶层能获得必要的资讯以进行评估。审查过程与结果应予以文件化。管理阶层审查应依据安全卫生管理系统之稽核结果、情势的变化以及持续改善的承诺,提出修改的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政策、目标及其他构成要项的可能需求。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起ISO9000和ISO14000,具备标准化常识的人都不会陌生,前者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系列标准,首次发布于1987年;后者是该组织发布的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近几年来,随着国际上对职业健康问题的关注,有些国家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了制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国际标准的立项计划,并建议编号为ISO18000,因此,我国就有了ISO18000的提法。所谓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SHMS,是由一系列标准来构筑的一套系统,它表达了一种对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进行控制的思想,也给出了按照这种思想进行管理的一整套方法。这种体系,应当是科学的、有效的,能够被接受的,并与企业的其它活动及整体的管理是相容的。同时,它作为一套标准,应该能得到广泛地接受和承认,具有规范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一种对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控制的战略及方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标准,在其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曾被非正式称为ISO15000或ISO18000系列标准。这些称谓,表达了它和ISO9000及ISO14000系列从指导思想到实施方法上的联系,应该指出OSHMS虽然继承而且发展了上述两个系列的思想和方法,但在解决的具体问题上,从技术层面上,却和前两者有所区别。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标准系列,其主体标准包括四部份内容,即:原则(principle),是说明体系的思想和要求的;规范(specification),是说明一个组织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是合格的;指南(guideline),是规范认证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的文件;审核员要求(AuditorsRegirement),是对从事认证或者从事安全审核的人员的要求。这些标准及为执行这些标准而形成的规范化的文件,称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评估系列即OSHMAS。OHSMAS形成了一个为企业在安全生产及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开展工作及进行技术服务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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