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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环城水系人行浮桥项目一标段设计及采购安装项目协审单位选取通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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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环城水系人行浮桥项目一标段设计及采购安装项目协审单位选取通知【模板】


('市环城水系人行浮桥项目一标段设计及采购安装项目协审单位选取通知根据《市重点局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规定,我处拟采用资质审查和现场抽球等方式,从《2019-2021年市重点处第一批入库协审机构名单》和滁重【2020】41号文“关于启用《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的通知”认定的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中选取协审单位承担市环城水系人行浮桥项目一标段设计及采购安装项目协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市环城水系人行浮桥项目一标段设计及采购安装项目,本项目位于市南湖公园四期,本工程投资额约28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二、委托内容:跟踪审计三、投标人范围(一)投标人范围《2019-2021年市重点处第一批入库协审机构名单》、滁重【2020】41号文“关于启用《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的通知”认定的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中的中介机构,不在名单内的不接受投标文件。(二)投标限制条件1、限制项目的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和监理单位(如中标该项目跟踪审计不可参加本项目监理投标)参加投标。2、限制近两年内在承接我单位工程造价、审计结算等业务过程中,因工作疏漏对我单位产生不良影响的咨询公司参加投标。四、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于开标现场一次性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审查不予通过。(一)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师)注册执业证书;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止,承担过工程造价在200万元及以上园林景观工程审计成果文件(同时提供①结算审核报告(或跟踪审计结论性文书);②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金额以审计咨询成果文件核定的金额为准)。因本项目建设在城市综合性公园里,功能主要是满足城市居民的休闲需要,提供休息、游览、锻炼、交往,以及举办各种集体文化活动的场所,故要求的园林景观工程业绩应与本项目类似,一般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广场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景观,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不含市政道路、公路、铁路、河道等两侧纯绿化栽植项目,业绩类型是否符合选取通知要求由评审专家判定。(二)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XXX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师)1名;项目组成员:造价员(或二级造价师)2名,提供项目组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五、中标人确定招标人将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名预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抽取的顺序依次排名。招标人对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按抽取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第一名预中标候选人评审不合格,则推荐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若2名预中标候选人评审均不合格,将按上述办法重新抽取确定2名预中标候选人。注: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评审期间,未抽中投标人在评审结束前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否则视为认可评审结果。如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进行补抽时,离场的投标人视为认可补抽结果。六、费用根据滁重〔2020〕61号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七、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21年1月20日15时地点:市重点处五楼会议室八、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XX公司联系电话:九、特别要求项目建设期间,相关部门将对跟踪审计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跟踪(结算)审计委托协议》相关工作要求的行为,我处将按照约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十、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300元,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2、本项目的专家评委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中标单位现场支付。招标人:XXX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XX公司2021年1月14日跟踪(结算)审计委托协议委托方(甲方):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受托方(乙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保证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一、跟踪(结算)审计项目1.项目名称:市环城水系人行浮桥项目一标段设计及采购安装项目2.项目投资额:288万元3.委托内容:跟踪审计1.成立项目跟踪(结算)审计组,编制跟踪(结算)审计实施方案,确定投资控制目标、重点环节及应对措施;2.审核项目前期资料(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向甲方提交审核结果;3.对承包方上报的请款期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计量、计价进行审核,并提供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的意见、建议;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价款结算,项目竣工后,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5.协助甲方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发生的费用,超过一定限额的,提请甲方履行报批程序;6.项目承、发包方发生工程价款结算争议时,为甲方提供咨询意见;7.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会议,对项目投资控制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审计意见;8.其他与项目投资控制相关的工作。二、项目跟踪(结算)审计制度及相关要求1.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八不准制度”和市重点处“工程建设十六条禁令”;2.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备案制度;3.市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暂行办法;4.实行定期、分段报告制度。乙方应及时提交项目前期资料审核结果、跟踪(结算)审计月报、竣工结算审核报告;5.加强对项目变更事项的合理性、经济性审核。对涉及工程造价的重大事项(如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的变更事项和设备、材料询价采购等)须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否则项目竣工结算不予审核备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6.协助甲方完成项目投资控制的各项工作,接受甲方的项目现场管理。三、项目跟踪(结算)审计组及人员配备要求1.乙方须成立项目跟踪(结算)审计组,配备相应数量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质的审计人员(须为备选库入库人员)。本项目审计组负责人为姓名、注册造价师证书号、联系电话,成员为姓名、造价师(或造价员)证书号、联系电话(现场负责人);2.项目审计人员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调整审计组人员。四、项目跟踪(结算)审计质量要求1.甲方对乙方出具的项目跟踪审计、结算审核服务费根据市财政工程造价审核中心审核或第三方复审或综合计划科复核结果进行浮动:(1)审核结果误差率在2%以内(含),可按照委托协议约定收取相关费用;(2)审核结果误差在2%-3%(含)之间,费用扣除10%;(3)审核结果误差在3%-4%(含)之间,费用扣除20%;(4)审核结果误差超过4%的,全额扣除该项目服务费。同时,工程造价1000-5000万元项目,停止委托审计业务半年;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项目,停止委托审计业务一年;(5)在审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对节约政府投资产生明显效果的,酌情给予0.5万元-3万元的奖励。。2.若乙方出现无证人员执业、挂靠执业、执业人员不到岗等违反相关法规的,将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委托审计业务,取消入库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入库。3.若协审机构出现违背行业准则,被国家司法、纪检、检察、公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查处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清除其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协审机构备选库。五、项目跟踪(结算)审计服务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1.项目跟踪(结算)审计服务费用标准根据滁重〔2020〕61号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标准;1.1计费标准:审计服务费用按照基本费用加审核成果费用计取,具体标准如下:1.1.1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费标准工程造价金额(万元)基本费审核成果费1000以内(含)3‰1.5%1000-5000以内(含)2‰1.5%5000-10000以内(含)1.5‰1.5%10000-50000以内(含)1.3‰1.5%50000以上0.8‰1.5%1.1.2项目结算审计服务费标准工程造价金额(万元)基本费审核成果费500以内5000元1%500-1000以内(含)8000元1%1000-10000以内(含)10000元1%10000以上20000元1%注:(1)、审计费计算方式为:基本费+审核成果费。其中,跟踪审计服务基本费计算基数为审定金额;审核成果费计算基数均为核减金额。(2)、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10%时,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具体为审减率超出10%以上的报送价格的4%。2.项目跟踪(结算)审计费用结算方式(1)项目协审机构须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该项目协审工作,出具审核报告,交付建设单位初审确认,报经招标人备案审查通过后,按照招标人审查备案金额结算支付审计服务费用。(2)项目协审机构未按要求完成协审工作并移交相关资料,招标人有权拒付审计服务费用,并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协审机构审计质量考核办法》、滁重〔2020〕61号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的有关规定追究该项目协审机构相关责任。(3)在结算跟踪(结算)审计相应费用时,不与分公司结算。六、审计质量、时限及过程管理要求协审机构应及时认真地分析阅读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签证等相关文件资料,在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和了解实际情况并做好记录。协审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协审机构在协审过程须遵守招标人制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协审机构审计质量考核办法》、滁重〔2020〕61号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为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控制廉政风险等方面制定的各项规定。七、项目跟踪(结算)审计工作考核奖惩1.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排名前三位造价企业的奖励,见下表:考核项目考核排名奖励项目投资额(万元)个数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第1名10000以上1第2名5000-100001第3名3000-50001跟踪审计第1名10000以上1第2名5000-100001第3名3000-50001奖励项目的具体安排,由处综合计划科根据项目特征,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造价企业,提出分配意见,经处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委托。2.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日常考核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并根据项目特点安排随机抽查,上次考核评差的项目为下次检查的必查项目。考核以各造价企业单个审计项目为单位,对单个审计项目审计实施过程和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标准见《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日常考核表》(附件2)。考核结果设“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的项目评“优”,考核得分85分(含)-95分的项目评“良”,考核得分70分(含)-85分的项目评“中”,70分以下的项目评“差”。对评“优”项目的审计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中”项目的审计组进行约谈;评“差”项目的审计组予以通报批评,进行约谈且处罚2000元,情节严重的,停止项目委托。年度考核以当年所有项目日常考核结果平均分作为年度综合评定分值,考核结果分设“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的造价企业评“优”,考核得分85分(含)-95分的造价企业评“良”,考核得分70分(含)-85分的造价企业评“中”,70分以下的造价企业评“差”。年度考核评“优”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年度考核评“差”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且停止委托跟踪审计业务12个月。3.经核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扣减审计服务费用,终止审计委托协议,提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清除出库、有限期或无限期禁止从事我处项目审计工作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存在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2)因自身工作错误或过失造成重大损失;(3)未经允许私自向施工单位透露审核情况或信息;(4)向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等谋取不正当利益;(5)单独或与其他各方串通舞弊、弄虚作假虚增;(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跟踪(结算)审计项目实施监督,配合市跟审办对乙方审计工作程序、质量和效率等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跟踪(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2)项目跟踪(结算)审计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所派审计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换,或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3)甲方保证乙方审计服务费用的按时到位。2.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完成审计任务后,有权及时取得审计服务费用;(2)乙方须依照甲方工作要求及行业准则、规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审计任务;(3)乙方必须对审计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如发现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更换人员,并对其严肃处理。同时,甲方可根据性质及情节,扣减相应审计服务费用,并可提请市跟审办没收相应的质量及廉政保证金。3、双方权力和责任3.1招标人有权进行现场调查和监督,随时调阅有关资料,参与审计的查证、对账和答疑等有关活动。若协审机构未按委托协议完成业务或审计工作中出现严重差错,招标人有权追究协审机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情节扣减部分或全部审计服务费用,直至终止委托关系。3.2招标人监督协议的执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对协审机构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程序、现场履职、审计质量和效率、廉政纪律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经济奖惩和以后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的重要依据。3.3协审机构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正确履行审计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协审机构滥用职权、与施工单位串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对协审机构及其当事人进行处理处罚;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移送纪检、司法机关查处。九、附则1.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滁州仲裁委员会裁决。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一附件二市重点处工程款申请审核办法为保证市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工程款的申请流程,明确相关科室、人员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一、工程款分配原则根据市政府月资金调度会和周资金例会确定的资金额度和资金保障能力,本着“职责分明、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定工程款分配方案。二、工程款申报审核流程工程款申请审核主要流程为:用款单位将经处工程管理相关科室初审后的资料报财务科复审→财务科汇总编制资金需求计划上报市重点办或市财政局→根据资金保障能力,财务科会同工程管理相关科室提出工程款分配初步方案→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并确定工程款分配方案→财务科根据局长办公会审定结果,完善请款资料签批等手续后,分别向市财政局和市城投公司报送资金支付分配表和请款资料→付款单位审核请款资料并付款。三、相关职责及要求(一)用款单位职责及要求1.用款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请款资料报工程管理相关科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局财务科,5日以后上报的,列入下月请款计划。2.请款单位应提供完整的请款资料,主要包括请款单封面、支付申请、支付凭证、四方签证的中期计量计价表或审计报告、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商务标、招投标文件等。(二)工程管理相关科室职责及要求1.工程管理科负责申报审核以下请款资料:①道路、桥梁、房建、公共基础设施、绿化等项目建设安装和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的合同款;②招标文件清单内工程进度计量款;③已审批变更增加投资款;④设备采购安装款;监理费;⑤相关工程土地征收款;⑥规划设计部门收取的道路水准点、导线点、部分变更工程量的第三方测量款项;⑦国土部门收取的征地红线交桩、放线测量款等请款资料申报审核工作;⑧甲供材料款如路侧面石、路灯、电缆、控制柜、PE管材等资料的审核。2.计划科负责招标代理、清单控制价编制、可研、环评等工程前期费用等相关请款资料申报审核工作。3.技术科负责方案勘察、测量、设计、图审、检测等设计费用请款资料申报审核工作。4.各相关工程管理科室负责人、业主代表在收到请款资料后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的约定,对照核实的工程形象进度等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请款材料在请款单封面提出初审意见并签名。5.请款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请款资料是否完整、计量计价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比例付款、变更部分是否办理审批手续等。对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请款资料予以退回。(三)财务科职责及要求1.对工程管理等相关科室初审的请款资料进行复核,内容包括:按合同是否达到工程款支付条件,合同价款、应付款、已付款是否准确以及工程管理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业主代表是否签字等。并于每月15日前将复审后符合请款条件的资金需求汇总上报市重点办或市财政局。2.会同工程管理等相关科室于资金调度会预审会召开之前,列出急需资金重点保障项目,为资金预审会做准备。3.会同工程管理相关科室于每月资金调度会议召开后2天内,共同研究拟定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报局长办公会审定。4.根据局长办公会审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完善请款内部签批手续。局长办公会后5日内将请款资料报送相关项目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并及时将签批后的请款资料报资金支付单位。通知请款单位补齐、完善请款资料,如果请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补齐、完善请款资料的,本月资金支付计划取消,转入下月资金需求。5.向资金支付单位报送请款资料,通过审核的应及时通知用款单位开具发票;经审核后需要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由财务科通知用款单位补齐资料后开具发票;审核后不同意支付的,请款资料予以退回。四、本办法的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5年5月21日附件三工程变更签证计量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签证计量,确保工程变更计量更加科学、准确,加快工程项目结算(决算)审核效率,特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根据《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重工〔2015〕56号)文件,经批准后实施的项目。二、签证计量主体资格、人员(一)施工单位:1、原始记录单:项目部任命文中规定的人员或者技术负责人签字;2、签证计量单:项目部任命文中规定的项目经理签字加盖执业印章。(二)监理单位:1、原始记录单:项目部任命文中规定的监理员或者总监代表签字;2、签证计量单:项目部任命文中规定的总监签字加盖执业印章。(三)审计单位:1、原始记录单:由审计局确认的任命文中规定的现场跟踪人员签字;2、签证计量单:由审计局确认的任命文中规定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四)业主单位:1、原始记录单:项目组2人共同签字;2、签证计量单:项目组2人共同签字。三、具体规定(一)道路桥梁类1、土方及建筑垃圾计量:原始地形地貌发生重大变化的由工程科提请技术科会同勘察、设计现场确定,工程量以第三方测量数据为准。2、沟塘清淤计量:此部分为暂定量工程,对于不规则不易计量或总量超过1000m3的必须以第三方测量数据为依据;对于比较规则且数量小于1000m3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四方计量。3、桩基工程计量:地勘报告与施工现场不符情况下,技术科会同设计单位提供补充设计文件,四方按图计量。4、对于抛石挤淤、山皮石、碎石土回填等主材不易计量项目,施工单位需编制专项四方计量方案,经确认后实施四方计量。(二)景观、水环境类1、挖填土方:以设计图纸为依据,以高程测量为标准,对地形复杂和地形地貌发生重大变化的,数量超出1000m3的需请第三方测量。2、泥炭土:对于新增地块的绿化,以变更图纸为依据,实行四方签证计量,并全过程影像资料进行计量。3、苗木:四方依据变更后的图纸和清单控制价要求,针对苗木的胸径、地径、冠幅和栽植密度等方面进行验收和计量。4、对于抛石挤淤、河道清淤等不易计量项目,施工单位需编制专项四方计量方案,经确认后实施四方计量。(三)房建类1、基槽开挖前的原地貌测绘(第三方测量)。2、与地质报告不符的基坑开挖深度(需地质勘察部门判定)。3、桩基成孔或静压桩的深度测量(需附现场原始记录)。4、图纸遗漏部分的补缺补差(设计院应补充设计文件)。5、《质量通病手册》需增加的设计调增。6、专业系统连接避让增减的工作内容。四、时效性1、原始记录单需当场同时签字确认。2、签证计量单需在施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完成签字确认手续。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四方签证计量的,并已隐蔽并无法确认的,不予计量。五、处罚措施1、四方签证计量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不具备签字权的人员不得在四方签证计量单上签字,如有违反本规定,列入黑名单,相关责任人员直接清除出场,并给予责任单位1万元处罚。2、四方签证计量的真实准确性。四方签证计量结果出现偏差的,责令整改;限期拒不整改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1万元;情节严重,偏差超过10%以上的,一经发现即将施工、监理、跟审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同时给予责任单位5万元处罚。六、其他1、变更签证计量需在完善所有手续后方可签字。2、需要提供完整的影像资料,并能准确反映工程量,重要工程施工节点前后,施工、监理、审计单位和业主必须同时现场确认。3、签证计量单审核签字要严格按照施工、监理、审计、业主代表的顺序进行。2015年8月13日附件四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价款结算审核管理的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琅琊山管委会、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滁州高教科创城管委会,市公路局、滁州经开区建设局(市容局)、苏滁产业园建设房产环保局:根据新修订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滁政办〔2018〕7号),自2018年起逐步构建由审计机关主导,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同,社会审计参与的政府投资审计监督体系。通过各方合力,督促项目规范管理,节约政府投资,取得良好效果。但同时也发现,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编报严重滞后,造价核减率居高不下,少数项目争议事项久拖不决等。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价款结算审核管理,提出意见:一、加强项目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和管理(1)对重大变更、暂估价、合同约定不明确等涉及造价结算的事项,建设单位应及时、规范履行程序,事先明确价格或定价原则,防止结算阶段发生争议,久拖不决。(2)对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要求建设各方完善施工过程中期计量手续,规范办理期中价款结算。二、规范项目竣工结算审核资料的报送管理(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整编报工程结算,对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的应通过完善合同管理等方式予以处理。(4)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结算审核,需报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备案审核的,应将竣工结算资料(含电子版)一次性完整报送,并附送承诺书一份、备案表一式五份、告知函一份,同时履行资料交接书面确认手续。三、妥善处理项目结算审核过程中的争议事项(5)在结算审核过程中遇争议事项,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积极组织各方沟通协调。必要时,向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咨询。对长期未能协调解决事项,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处理。(6)主要争议事项建议处理原则:1.对因施工过程中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分清各方责任,按实处理;2.对定额选用、取费等产生争议的,咨询市造价站或省造价站意见;3.对合同条款理解有异议的,应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双方协商后明确意见;4.对工程量有异议的,可采取现场实测、委托第三方检测等方法核实。四、加大对项目竣工结算“高估冒算”现象的遏制(7)全面实行结算告知函制度。施工单位编报竣工结算前,建设单位应书面告知结算编制应客观、真实、完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规则和合同约定等事项,不得“高估冒算”。(8)加强对施工单位编报结算的审核,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结算中应下浮未下浮、实际未施工、明显错报、重报、虚报等“高估冒算”事项予以核减。(9)根据《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审减率超过10%的工程项目,超过部分应支付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审计费率为核减金额的4%,项目结算付款单位根据审计结果从工程待结价款中扣除。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前述规定。本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联系。联系人:XXX电话:,。附件:1.承诺书;2.备案表;3.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编报的告知函(参考模板);4.资料交接清单。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跟踪审计办公室2019年2月26日承诺书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办公室:我单位承诺已履行作为项目法人对备案项目工程造价的审查、复核等项职责,并对备案资料的合法、真实、完整性负责。此外,其他有关事项说明如下:------------------------------------------------------------------------------------------------------------------------------------------------------------------------------------------------------------------------------------------------------------------------------------------------------------------------------------------------------------------------------------------------------------------------------------------------------------------------------------------------------------------------------。(此表仅需一份)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备案表备案人填写备案申请人(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备案项目名称承包方(施工单位)付款单位协审机构备案资料清单1.告知函共份,计页。2.承诺书共份,计页。3.定案表共份,计页。4.协审机构审核报告共份,计页。5.其他重要事项材料共份,计页。备案申请人说明事项(可另附纸):合同价:施工单位报审价:协审机构审核价:核减造价:核减率:备案申请人公章: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审查意见:经审核,予以备案,备案金额:元;该项目应扣减由承包方承担审计费用元,审计机关保留对该项目进一步全面审计的权力。单位负责人签章:备案编号:滁审投备〔〕号年月日年月日备注:1.本表由备案申请人填写、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审查后备案;2.本表一式五份,分别由备案申请人、付款单位、协审机构、财政部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留存;3.本表可登陆滁州审计信息网下载(网址:)。联系电话:邮箱:()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办公室制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价款结算编报的告知函(参考模板)(施工单位):(工程)已于(竣工验收时间)通过竣工验收,根据关于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及合同约定,请你单位及时编报项目竣工价款结算,报我单位审核确认后送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未及时报送,造成工程价款未按时支付等后果,责任自负。一、你单位应于(时间)前将竣工价款结算报送我单位。二、竣工价款结算应一次性完整编报,未经我单位批准同意,一律不得补报、改报重报。三、竣工价款结算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高估冒算”。审计核减率超10%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你单位承担,审计费率为核减金额的4%。四、涉及工程变更签证价款调整、材料设备定价等相关手续应完备,依据充分。五、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过程中及时对账,对审核事项或结果有异议的应及时书面提出意见,报我单位协调处理。本告知函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建设单位报送竣工结算备案时附送一份。建设单位:(公章)送件人及时间:(签名)年月日施工单位:(公章)收件人及时间:(签名)年月日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备案审核资料交接单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清单序号资料名称备注1地勘报告、图纸设计及会审交底记录(含电子版)√2招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标)及答疑、中标通知书√3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文本及电子版)√4工程承发包合同(BT协议)、工程施工合同√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经批准的有关专项方案√6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联系单)√7工程变更审批、经济签证资料√8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包括影像)√9设备、材料采购(暂定价材料)价格确定有关资料√10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11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相关资料(文本及电子版)√12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决算书(文本及电子版)√13其他备案审查所需的资料√签字栏建设单位送审人:日期:市投资审计中心接收人:日期:退审理由:协审机构接受人:日期:退审理由:建设单位收回人:日期:注:本单一式三联,送审单位、市投资审计中心、协审机构各一联附件五滁重〔2020〕61号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处属各单位,各科室:为加强我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工作,现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市重点局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滁重〔2018〕27号)废止。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2020年10月15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提高造价成果质量和工作效率,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防范风险,强化廉政建设,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造价企业”)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以下简称“跟踪审计”)、结算审核、第三方复审等咨询业务均适用于本办法。第二章工作流程第三条项目审计流程(一)合同价2000万元及以上(绿化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跟踪审计单位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处工程建设科审查→处综合计划科复核→市财政工程造价审核中心出具审核意见书并备案。(二)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绿化1000万元以下)项目跟踪审计单位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处工程建设科审查→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并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处综合计划科复核→第三方机构调整结算审计报告。(三)合同价200万元以下项目跟踪审计单位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处工程建设科审查→处综合计划科复核→跟踪审计单位调整跟踪审计报告。第四条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流程执行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管理办法》。第三章业务委托第五条处综合计划科负责征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造价企业,建立“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以下简称“库”),该库实行不定期登记,造价企业自愿报名,处综合计划科审查,动态管理,未入库的造价企业可申请入库,已入库的造价企业资质吊销;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予以退库。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及以上项目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场交易。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以下项目在库中委托(上述限额标准根据我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同步调整),委托方式有公开抽球、邀请报价、奖励和指定方式,具体程序如下:第七条公开抽球方式(一)处综合计划科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明确资质、业绩等条件,经处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批准,在处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项目招标文件。(二)库中造价企业自愿按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相应的投标资料,参加项目抽球。(三)项目抽球前,处综合计划科对各投标的造价企业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造价企业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再次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如第二次仍少于三家,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四)抽球采取随机方式,现场公开选定造价企业,抽球结果在处门户网站公示。(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处综合计划科发委托通知书,与造价企业签订合同。第八条邀请报价方式(一)处综合计划科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在库中筛选、初审并推荐不少于五家具备相应资质、业绩的造价企业,经处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向被推荐企业发出邀请。(二)被推荐的造价企业按照要求,参加项目竞价,合理低价方式中标;清单和结算复审造价企业委托以固定费率抽球方式确定。(三)处综合计划科发委托通知书,与造价企业签订合同。第九条奖励方式(一)为体现质量、信用优先原则,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部分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委托造价企业。(二)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排名前三位造价企业的奖励,见下表:考核项目考核排名奖励项目投资额(万元)个数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第1名10000以上1限价编制第2名5000-100001第3名3000-50001跟踪审计第1名10000以上1第2名5000-100001第3名3000-50001(三)奖励项目的具体安排,由处综合计划科根据项目特征,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造价企业,提出分配意见,经处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委托。第十条指定方式涉铁、涉军、涉密、电力、供水、燃气、古建筑、智能化等特殊项目,且库中只有少量潜在造价企业可供选择的,由处综合计划科在库中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业务能力等的造价企业,经处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委托。第四章服务费用第十一条邀请报价方式通过竞争采用合理低价,其它方式为固定费率。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固定费率执行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项目跟踪审计、结算审核固定费率执行下列标准:(一)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费标准工程造价金额(万元)基本费审核成果费1000以内(含)3‰1.5%1000-5000以内(含)2‰1.5%5000-10000以内(含)1.5‰1.5%10000-50000以内(含)1.3‰1.5%50000以上0.8‰1.5%(二)项目结算审计服务费标准工程造价金额(万元)基本费审核成果费500以内5000元1%500-1000以内(含)8000元1%1000-10000以内(含)10000元1%10000以上20000元1%注:1、审计费计算方式为:基本费+审核成果费。其中,跟踪审计服务基本费计算基数为审定金额;审核成果费计算基数均为核减金额。2、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10%时,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具体为审减率超出10%以上的报送价格的4%。(三)项目跟踪审计、结算审核服务费根据市财政工程造价审核中心审核或第三方复审或处综合计划科复核结果进行浮动:1.审核结果误差率在2%以内(含),可按照委托协议约定收取相关费用;2.审核结果误差在2%-3%(含)之间,费用扣除10%;3.审核结果误差在3%-4%(含)之间,费用扣除20%;4.审核结果误差超过4%的,全额扣除该项目服务费。同时,工程造价1000-5000万元项目,停止委托审计业务半年;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项目,停止委托审计业务一年;5.在审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对节约政府投资产生明显效果的,酌情给予0.5万元-3万元的奖励。第十四条对复杂项目,造价成果有争议或存疑项目可委托第三方复审,清单复审费用为编制费的5-10%,结算复审费用为结算审计服务费。第十五条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等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照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86号),协商一致报处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确定。第五章服务要求第十六条项目开工前,造价企业需将项目任命文报给处综合计划科和处工程建设科,同一个造价人员在我处同时承揽造价咨询任务不得超过三个项目。第十七条造价企业项目组人员更换:(一)造价企业项目组负责人更换,由造价企业提出申请,处工程建设科和处综合计划科会商提出意见,经处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备案。因亡故;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胜任;犯罪被羁押或判刑;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的,造价企业必须提供相应证明。因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委托人要求更换的;辞职等原因的,造价企业必须提供相应证明且须缴纳2万元违约金。(二)造价企业项目组其他人员更换,变更后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的同等条件人员,处综合计划科审查通过后予以备案。第十八条造价企业项目组每月5日前向处综合计划科和处工程建设科报送审计月报,月报主要反映项目的进度、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内容。第十九条造价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5000万以下)或10个工作日(5000万以上)内,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项目结算资料进行完整性检查,一次性书面告知,限期补充齐全。在实施结算审计工程中,原则上不再接收施工单位提供的变更签证资料。如遇特殊情况,补充资料须经处工程建设科和项目分管领导同意。第二十条造价企业结算审计的项目,造价在500万元以下、5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价款,应分别在施工单位报送的项目结算资料完整后的20日、30日、45日、60日内完成,并出具审核报告。如遇特殊情况,经处工程建设科和项目分管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六章服务考核第二十一条考核分类考核分为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考核和跟踪审计服务质量考核。第二十二条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考核标准见《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考核表》(附件1),清单错漏项按照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年度考核根据当年所有项目考核结果平均分作为年度综合评定分值,考核结果设“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得分95分及以上的年度考核评“优”,得分85分(含)-95分的评“良”,得分70分(含)-85分的评“中”,70分以下的评“差”。年度考核评“优”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年度考核评“差”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且进行约谈。第二十三条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日常考核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并根据项目特点安排随机抽查,上次考核评差的项目为下次检查的必查项目。考核以各造价企业单个审计项目为单位,对单个审计项目审计实施过程和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标准见《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日常考核表》(附件2)。考核结果设“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的项目评“优”,考核得分85分(含)-95分的项目评“良”,考核得分70分(含)-85分的项目评“中”,70分以下的项目评“差”。对评“优”项目的审计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中”项目的审计组进行约谈;评“差”项目的审计组予以通报批评,进行约谈且处罚2000元,情节严重的,停止项目委托。年度考核以当年所有项目日常考核结果平均分作为年度综合评定分值,考核结果分设“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的造价企业评“优”,考核得分85分(含)-95分的造价企业评“良”,考核得分70分(含)-85分的造价企业评“中”,70分以下的造价企业评“差”。年度考核评“优”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年度考核评“差”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且停止委托跟踪审计业务12个月。第七章罚则第二十四条造价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价款审核报告,因造价企业原因未能按期提交的,超过5日的,扣咨询服务费用500元/日;超15日的,扣咨询服务费用1000元/日;超规定时间一半以上的,终止委托任务。第二十五条造价企业(人员)不得接受项目施工单位的结算编制等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业务,一经发现,取消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协议,造价企业清除出备选库,并在处官网通报,同时抄送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第二十六条造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扣减审计服务费用,终止审计委托协议,提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清除出库、有限期或无限期禁止从事我处项目审计工作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存在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2)因自身工作错误或过失造成重大损失;(3)未经允许私自向施工单位透露审核情况或信息;(4)向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等谋取不正当利益;(5)单独或与其他各方串通舞弊、弄虚作假虚增;(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第二十七条无证人员执业、挂靠执业、执业人员不到岗等违反相关法规的,将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委托审计业务,取消入库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入库。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考核由处综合计划科负责实施,处工程建设相关科室配合,处工程监管科、党办监督,考核结果经处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发布。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处属各中心可参照执行。附件1:《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考核表》附件2:《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日常考核表》附件1:项目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考核表可评指标指标内容总分得分打分说明备注1基本考核分1、人员能力是否具备胜任本项目需要25编制人员资格:5分编制人员类似业绩:5分复核人员资格:5分复核人员类似业绩:5分会审汇报人员资格:5分2、收到电子版或纸质版设计文件时间为,完成成果文件初稿时间为,扣除设计单位完善图纸时间天,实际编制时间天10原则上500万元以下项目编制时间为7天,500-1000万元项目15天,1000万元-5000万元项目20天,5000万元-1亿元项目25天,1亿元以上项目不低于30天,特殊项目经处领导同意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编制时间3、措施费用合理性54、清单会审发现错漏情况20本项基本分20分,出现工程量计算误差超过15%每项扣1分,清单描述错误或未描述或描述不清楚或组价错误每项扣2分,取费错误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5、会审记录或编制说5明6、成果文件修改定稿时间满足会议要求57、现场踏勘58、备案及时性59、执行三级复核制度510、暂列金额、暂估价符合规定511、询价真实,反映市场价格102扣分项12、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嫌疑编制人员与投标人员一致;成果文件签章人员与实际编制人员一致;人员变更报送批准,且变更人员符合项目招标时人员配备要求,上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直接扣10分13、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错漏单项达5万元每次扣5分14、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错漏单项达30万元每次扣10分15、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错漏单项达60万元每次扣15分16、施工过程中发现清每次扣30分单错漏单项达100万元17、误差率累计超过3%扣40分3加分项18、发现设计重大错漏每项加5分19、提出合理化意见被采纳的每项加5分20、发现并移交经济案件线索且被立案查处每件加20分合计造价咨询人员签字:考核人员签字:年月日附件2: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日常考核表可评指标指标内容总分得分打分说明备注1A、人员组成及变更1、是否具备胜任本项目跟踪审计工作能力5有无任命文件(2分),及时报送备案(1分),是否与原投标人员一致(1分);人员变更是否报送批准(1分),变更人员要符合项目招标时人员配备要求,若不一致或未办理变更手续前两项得0分。2、到岗履职5业主、监理反映履职情况,经检查组询问,项目负责人或现场审计人员是否了解工程现场情况,及会议考勤情况。不好或不了解0分,一般2分,较好4分,很好5分,考勤迟到、缺席每次扣1分。2B、审计实施方案1、内容规范、全面、针对性强,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及清单复核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编写7要素:1.总述2.人员配置3.工作内容4.跟踪审计重点5.审计程序6.审计质量保证措施。不好0分、一般4分、较好6分、很好7分2、是否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开工前报送)337C、清单复核记录1、是否完整反映招投标清单价格中错漏,并提出应对措施,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及清单复核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编写要素:1.重新计算的工程量2.重新组价的单价3.异常投标单价(如有)4.清单漏错项(如有)5.应对措施(如有)。1或2有2分,均有5分,其他一项加1分,均没有0分2、是否报送备案(开工一个月内)34D、造价例会1、明确项目参建各方签字权责任人32、有无与会各方代表签字的会议纪要43、是否报送备案(会议后3日内报送)35E、审计日志、审计月报1、按时记录(月报每月5日前报送)4连续记录4分,间断7天以内3分,间断7天以上0分,漏报、迟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2、是否真实全面反映日常、月度跟踪审计工作情况6要素:1.工程进度2.计量计价事项(进度款支付)3.参加会议的记录4.工程变更事项。只有一项2分、有两项以上4分、均有6分,均没有0分6F、工程进度款审核支付1、是否根据合同约定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资料52、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意见是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23、是否建立相应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台账37G、工程计量及合法性1、是否及时、真实、准确计量5抽查复核,一处不真实、不准确扣5分,不及时计量扣2分,若影响计量结果扣5分2、计量记录、简图及影像资料是否齐全,计量方法是否规范101.隐蔽工程计量时应留下带有位置、桩号、计量标记等可识别的影像资料,必要的简图和计算底稿2.工程场地平整、绿化土方、建筑垃圾等涉及土石方工程量的计量,应附详细测量记录,大于5000方以上时,应提请业主请测绘部门测绘3.土方地形变化较大的,应保留施工前后对应的影像资料。不好0分、一般5分、较好8分、很好10分8H、工程变更程序(包括暂定量项目)1、工程变更手续是否及时、规范办理,证明资料是否齐全,否则有无应书面催告7不好0分、一般2分、较好5分、很好7分2、估算造价超过10万元的重大事项是否上报3单个变更事项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9I、内部控制程序1、对工程项目暂定价设备和材料价格参与市场考察、独立调查或审查并提出意见5跟踪人员对工地所需暂定价材料、设备价格要定期询价,随时撑握价格的变化情况,为业主提供准确的价格信息,做好询价记录备查,不好0分、一般2分、较好4分、很好5分2、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5不好0分、一般2分、较好4分、很好5分10J、廉洁自律审计单位是否保持廉洁自律要求5有无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有无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等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有无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有无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礼品;有无在被审计的单位报销任何费用;有无利用审计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利;有无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违反审计纪律规定中任何一项的,一经查实,本项分值全部扣除11K、附加分事项1、因勘察、设计失误或不合理,可能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合理化建议5每一项加分1分,5分为上限2、现场发现实际施工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与招投标清单特征描述不一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并及时取证5每一项加分1分,5分为上限3、暂定项目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明显异常,及时上报5每一项加分1分,5分为上限4、发现并移交经济案件线索且被立案查处每件加5分合计跟审机构签字:考核人员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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