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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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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编制说明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按照“规划科学、配套健全、环境优良、工程优质”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建设整体水平,特编制本建设导则。本建设导则的编制工作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牵头组织,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全筑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共同参与编制,经征询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建设导则的编制得到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及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等部门的大力支持。本建设导则包含总则、规划与环境、住宅设计、综合配套、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以及工程质量等六个部分内容,并附了条文说明、用词说明、名词解释、装修基本配置表格和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本建设导则为首次编写,先行试用后再修订完善。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目录1总则……………………………………………………………12规划与环境……………………………………………………22。1规划设计……………………………………………………22.2交通…………………………………………………………32.3住区环境……………………………………………………43住宅设计………………………………………………………63.1设计原则……………………………………………………63。2单元设计……………………………………………………63。3套型设计……………………………………………………64综合配套………………………………………………………94。1配套原则……………………………………………………94.2市政公用配套………………………………………………94。3公建配套……………………………………………………114。4绿化配套……………………………………………………124.5交付条件……………………………………………………135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145.1建筑节能……………………………………………………145.2住宅装修……………………………………………………146工程质量……………………………………………………16条文说明………………………………………………………18附录一用词说明………………………………………………29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附录二名词解释………………………………………………30附录三装修基本配置表格……………………………………32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35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1总则1.0。1为规范和指导本市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开发单位推进和建设保障性住房,明确建设要求,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1.0.2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动迁安置房等。1.0。3新建保障性住房应结合自身特点,突出以人为本,按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标准,建设适应上海现代普通居民生活居住水平,“规划科学、配套健全、环境优良、工程优质"的宜居社区,并争取达到《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规定的A级住宅的性能要求。1。0。4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并与所在区域周边环境相协调。1。0.5保障性住房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注重规划、设计的深度,倡导精细化设计。1.0.6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按照低碳、环保、可持续的理念,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倡导工业化生产方式,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逐步推广住宅全装修,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健康的技术。1.0。7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注重建设过程管理,加强安全和质量监管,严防住宅质量通病,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积极采用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确保工程质量.1。0。8本《导则》未涉及内容,应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等的强制性要求。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2规划与环境2.1规划设计2.1.1新建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应遵循环境适宜人居、公共交通便捷、生活设施便利、地质条件安全的原则,并符合下列条件:1)以公共交通为导向,选址应与现状或规划轨道交通网络或其他大型公交设施相衔接,并可通过公交短驳与现状轨道交通站点或大型公交枢纽接驳。2)有机结合所在区域的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产业布局,合理控制规模,加强居住与就业间的联系。3)优先选择教育、医疗、社区管理、养老、文体、商业、金融等公建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进行规划建设。2。1。2大型居住社区应统一规划、统筹兼顾,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倡导住宅紧凑型布局,进一步提高住宅用地比例。2。1。3大型居住社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同步编制市政、公用、公建、交通等各类专业规划,将专业规划成果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与衔接。2。1。4大型居住社区市政道路应适当加大路网密度,缩小路网间距,形成适宜的街坊(宗地)用地规模(表2。1.4)。支路级市政道路红线宽度宜为20m左右,道路线形不宜过于通直。道路规划红线应满足公交港湾式设站和交叉口渠化需要。表2.1。4大型居住社区路网密度和街坊(宗地)用地规模推荐区位道路网间距(m)道路网密度(km/k㎡)街坊面积(公顷)中心街区约150,不大于20010—152.5-4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一般街区约250,不大于3008—105—8注:道路网间距指道路中心线间距离.2。1.5保障性住房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应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2.1。6保障性住房在规划设计阶段应重视相邻地块的日照影响。公共租赁住房的日照标准可适当放宽。2。1。7大型居住社区以及本市规划管理特定区域的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应注重城市设计,重视建筑形体与空间的整体环境效果。2。1。8保障性住房应根据地块条件合理选取住宅单体形式,宜通过不同高度和不同类型的建筑合理布局以及环境设计,形成具有围合感的组团空间。2。2交通2。2。1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采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发展模式,道路等配套设施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原则,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网络和大型公交枢纽的运营效能;相应的大型公交枢纽和轨道交通站点考虑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换乘设施,有条件的大型居住社区宜提供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2。2。2保障性住房建设在项目详细规划阶段应重视交通专业规划的整合,在地区交通规划制定和实施中优先保证公共交通设施的配套完善。其中,公交线网规划应符合以下原则:1)根据功能分级,形成以地面公交为基础,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公共交通体系,明确公交骨干、区域线、驳运线,形成合理科学的线网布局。2)提高换乘效率,公交线网形成网络,充分整合周边地区公交资源;位于中心城区以外的保障性住房居住区域,应设置社区短驳公交线路,与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公交枢纽、大型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网点相衔接.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2.2。3保障性住房居住区域公交站点设置应当以安全、实用、便捷为原则,实现500米服务半径的全覆盖;规划人口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的应设置相应的公交站点设施;规划人口规模达到2万人以上的应配置相应的公交首末站,配置两条以上的公交线路;市政道路合理设置港湾式公交车站。2。2.4保障性住房设置停车位指标应体现差别化要求,适当考虑近远期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动迁安置房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不低于1.2辆/户配置,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适当提高非机动车停车配置比例。2。2.5保障性住房居住小区内在满足相邻建筑日照、间距条件的基础上,倡导因地制宜设置地面非封闭式多层停车库、机械停车库或架空平台,以及利用周边综合设置的公共停车场(库)。2.2。6大型居住社区可积极引入交通信息诱导系统,引导居民合理出行。2.3住区环境2。3。1保障性住房注重室外环境的功能性。合理设置老人、青少年和儿童活动场地及设施,注重无障碍环境设计;宜通过设置户外连廊、底层架空等手段为邻里交往和户外活动提供场地与空间。2.3.2保障性住房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要求建设绿化环境。绿地率按标准配置确有困难的,可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本地区内综合平衡,中心城区以内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不得低于20%,中心城区以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不得低于25%;集中绿地率不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限定性指标,但应确保居住区公共绿地建设,每5万人口有一处面积不小于4公顷的公园绿地,市民出行500米范围内有3000平方米以上开放式集中公共绿地。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2。3。3保障性住房在规划方案阶段,宜对住区风环境进行计算分析,在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形成相对合理的住区布局,提高住区环境舒适性.2。3。4保障性住房倡导在规划方案阶段引入住区噪声环境计算机模拟技术,重视住区噪声环境的控制设计,在规划中采取退界、绿化降噪、住宅相互遮挡、设置噪声屏障和建筑隔声等方式减少噪声对居住环境的影响,提高住区环境宜居性。2。3。5保障性住房不应单独设置采用自来水源的人工水景观;临近河道的保障性住房居住小区宜采用河道水综合利用,对屋顶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住区宜积极推进屋顶雨水积蓄利用,用于绿化浇灌、道路和公厕冲洗等;地面铺装应采用透水性材料和设计.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3住宅设计3.1设计原则3.1.1保障性住房设计要强调安全环保、经济适用,重视功能,注重细节,满足一定的舒适性和适应性.3。1。2保障性住房设计应以高层住宅为主,并根据地块条件,选择经济合理的住宅类型;不宜采用平面、竖向特别不规则,抗震性能差的结构体系。3。1.3保障性住房立面造型应简洁美观,比例尺度适当,风格应反映时代精神与上海特色,色彩和谐并与周围环境协调。3。2单元设计3。2.1保障性住房高层住宅宜采用多套组合单元,单元平面布局应合理紧凑,合理减少公摊面积,提高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和得房率。3.2.2单元平面应规整,控制体型系数和窗墙面积比,综合考虑节能和日照、通风、安全要求,避免采光通风凹口尺寸过小;套与套之间应尽量避免相互遮挡和视线干扰.3.2。3单元平面进深和户均面宽应适当,平衡节地和舒适性要求。3.2。4保障性住房平面设计中建筑开间和进深的轴线尺寸应符合模数协调原则,可采用1M和3M、3/2M三种模数制。3.3套型设计3。3.1套型1)除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外,保障性住房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有卧室、起居室(厅)或卧室兼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基本空间.2)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应以上海家庭结构(家庭人口、家庭代际关系)和家庭生活行为模式为基本因素,提供相适应的套型;经济适用住房、动迁安置房可分为Ⅰ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型、Ⅱ型、Ⅲ型(其中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分为Ⅰ型、Ⅱ型),廉租住房以Ⅰ型为主,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Ⅰ型、Ⅱ型为主。各套型可分居住空间数,不宜小于表3。3.1-1的规定。表3。3.1-1保障性住房套型分类、套型模式与家庭结构套型可分居住空间数套型模式家庭结构人数单身家庭夫妻家庭核心家庭主干家庭Ⅰ型1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1○2双人卧室+起居、餐厅2○双人卧室兼起居+餐厅(过道厅)○单人卧室+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Ⅱ型3双人卧室+单人卧室+起居兼餐厅3○○双人卧室+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过道厅)○○双人卧室兼起居+单人卧室+餐厅(过道厅)○○Ⅲ型4双人卧室+2×单人卧室+起居兼餐厅4○双人卧室+单人卧室+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过道厅)○2×双人卧室+单人卧室+起居兼餐厅5○双人卧室+单人卧室+双人卧室兼起居+餐厅○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3)套型建筑面积标准①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经济适用住房设计导则进行设计,套型建筑面积(含高层)I型一般不超过50m2、II型控制在65m2左右、III型不大于80m2。②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导则的要求进行设计。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含高层)一般在40~50m2左右,原则上不超过60m2。③动迁安置房应按照《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设计,套型建筑面积多层为I型50m2、II型70m2、III型90m2,高层住宅可在上述面积基础上适当增加,但每套住房增加面积不得超过5m2。用于中心城区旧区改造的就近安置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参照执行经济适用住房标准。4)套型内各居室空间(卧室,餐厅,起居室等)的尺度,应根据空间的功能特性、居住功能所需的基本配置和家具关联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5)公共租赁住房朝向可根据地块条件和实际需求情况适当放宽,但应满足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导则的规定。3.3.2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基本空间的设计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导则及有关规定执行。3。3。3保障性住房套型应注重精细化设计,倡导使用空间的功能复合;优先选择有利于空间灵活分隔和可持续改造的结构形式。3。3.4保障性住房应加强住宅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在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应明确表达各类生活必需家具、电器的位置;倡导利用分隔墙布置形成储藏空间,通过家具的复合设计,减少家具布置,提高房间面积的有效利用率。3.3。5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应明确室外空调机座板位置,满足空调外机工作通风要求,并不得占用阳台面积。3。3.6农民动迁安置房在套型设计、套型建筑面积方面可参照本《导则》执行;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农民动迁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阳台是否封闭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4综合配套4。1配套原则4。1。1保障性住房综合配套应根据“规划优先、配套同步"的原则,将市政公建配套作为规划优先考虑重点。4。1.2保障性住房综合配套应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原则,确保居民基本需求。应参照《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J08-55—2006)及相关规范和规划要求,根据住区规划居住人口总量、人口结构及实际需求,合理布局、建设综合配套设施。4.1.3保障性住房综合配套应坚持“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的原则,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市政公建配套应按照《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要求,同步竣工交付使用。4。2市政公用配套4.2。1保障性住房的市政道路和公用管线配套应注重统筹规划。基地外围道路交通、市政公用等配套设施应确保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协调、衔接.4。2。2保障性住房居住小区内各类公用管线建设应纳入综合管线规划。相关市政公用设施用房在满足行业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应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有条件的宜综合设置,注重与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4。2。3大型居住社区次干路应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应设置行人二次过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应注重无障碍设计,交叉口、人行道应设置残疾人专用车道以及盲人导向和信号设施.公交港湾式停车站,应设置有顶棚和座椅的候车亭。公交首末站应考虑非机动车停车。4。2。4保障性住房小区道路系统应合理分级,小区路(双车道)路幅宽度宜为7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米,组团路(单车道)路幅宽度宜为5米,宅间小路路幅宽度宜为3米.小区路、组团路应采用沥青路面。居住区市政道路和街坊内道路窨井盖须考虑防盗,宜采用新型复合材料。小区内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道设计要求。4。2.5保障性住房上水、电力、燃气等公用设施表具宜实现计量付费一体化.4.2。6有条件的大型居住社区,宜结合供水管网布局,规划建设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两用井),平时作为地面沉降防治措施,用于地下水回灌,紧急时可作为应急供水设施对外供水。4。2。7大型居住社区应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规划、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合理设置通信机房和移动通讯基站。4.2。8保障性住房居住小区信息基础设施配套应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满足多家通信运营商通信业务接入的需要,使居民能自由选择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基础通信服务,同时为实现“三网融合"创造条件。公共移动通信应实现全覆盖,倡导电话和宽带接入采用光纤到户(FTTH)技术,有线电视网络采用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技术.4。2。9合理布置居住小区和公建设施出入口位置,尽量避开坡度大的路段、交叉口渠化段以及公交车站。4。2。10大型居住社区应在小区显要位置或公交站点附近设置居住区指示图,街坊主入口处设置小区总平面图。4.3公建配套4.3.1保障性住房配套服务设施布局应充分采用集约化布局,部分功能相近、业态相似的配套设施宜整合设置,集约节约用地,提高使用效率;各类配套设施的布置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4。3。2大型居住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同步配套医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疗、教育、敬老、社区服务、行政管理、文体、商业、金融、邮政、环卫等公建设施。街坊级公建配套设施应注重居委、物业(含业委会)、治安联防站、文化活动室、老年康体活动室、儿童游戏场、健身点以及便利店、餐饮等商业配置。4.3。3大型居住社区商业配套布局应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不宜设置在交通性主要干道两侧。街坊级商业设施不宜与住宅底楼合设,可以集中布局形式结合居住小区出入口独立设置,避免与住宅相互干扰。4.3。4公共租赁住房宜根据居住者特点,结合周边配套设施,注重洗衣房、食堂、文体活动室、访客接待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4。3.5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文体、商业等人流较为集中的配套设施,在设计阶段应综合考虑建筑布局与市政、交通的关系,妥善处理人流、停车和交通通行的关系,可考虑综合设置公共停车场(库).4。3.6大型居住社区应根据环卫专项规划要求配置公共厕所、垃圾收集设施、环卫道班房等各类环卫设施,提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4。3。7配套服务设施的建筑设计,注意把握适宜的建筑尺度,符合配套设施的特点,注重使用功能的完善,并与周边住宅建筑风格相协调.合理设计无障碍设施,并采用有效的节能环保技术.4.4绿化配套4.4.1保障性住房绿化配套技术参照《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绿化配置体现生态环保、保健养生、便于养护等特点,植物种类选择应当以适应上海地区生长的乡土树种为主,强调植物对环境的适应性和生物多样性。街坊内主要道路宜种植行道树。4.4.2保障性住房绿化环境应以植物为主体,控制绿地内的广场等硬质铺装面积。绿地内的道路地坪面积≤15%总绿地面积,硬质建筑小品面积≤5%总绿地面积。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4.4.3保障性住房绿化环境建设应注重环境的均好性,做到立体与平面结合,观赏与功能结合。适当结合建筑设计配置垂直绿化、屋顶(公建项目)绿化等立体绿化。地面停车区域宜运用树阵或棚架绿化等方式,建设绿荫停车场。4。4。4保障性住房绿化环境应摒弃植物“大色块”的结构形式,科学配置植物群落结构,以乔木为绿化骨架,应保证乔木种植量≥3株/100平方米绿地,乔、灌、草有机结合,形成稳定合理的人工植物群落。骨干乔木树种胸径不宜小于8厘米。大乔木与建筑窗户应保持合适的距离,一般控制:东面≥5米、南面≥8米、西面≥4米、北面≥5米。4.4。5小区围墙应透空透绿。河道防护绿化在满足河道、驳岸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研究分析水文条件和绿化功能需求;确保滨河绿地的公共开放性和滨水的安全性,不得将滨河绿地围合在小区内部.4.4。6配电站、煤气调压站、水泵房等附属设施设置与周边绿化环境相协调,在不影响使用管理的情况下布置绿化隔离,做到隐蔽、美观。4。4。7合理控制前期建设成本和后期养护费用。绿化环境建设标准应参照同期、同地区普通商品住宅绿化环境建设标准。4.5交付条件4.5。1街坊级和居住小区级以上的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应在相应住宅总量70%交付前竣工。其他公建配套设施应在末期住宅交付前全部竣工。4.5。2大型居住社区首批住宅交付时,相应的教育、医疗、交通、商业(菜场、便利店、餐饮店等)、邮政、银行、社区服务及管理等公建配套设施应同步竣工.4。5。3大型居住社区首批住宅交付时配套公交应同步开通,结合周边配套条件,注重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商业(菜场、便利店、餐饮店等)、邮政、银行、社区服务及管理等公建配套设施的开办使用。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5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5.1建筑节能5。1.1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范、规定执行,外门窗应达到规定的气密性要求。5。1。2保障性住房应选择耐久性高、施工较方便的墙体保温材料,重视防火性能要求。外保温材料应满足防火性能要求及必要时设置防火隔离带,采用外墙外保温的住宅,40米以上不应使用面砖。提倡采用遮阳技术,东西朝向的保障性住房应采用建筑外遮阳措施。注重立体绿化与住宅节能设计的结合.5。1。3鼓励高层保障性住房中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等适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动迁安置房、廉租住房等不同居住者类型,选择适宜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太阳能集热器部位每天日照时间应不小于4小时,太阳能保证率应达到50%以上。5。1.4积极采用装配整体式框架或剪力墙等住宅结构体系,选用标准化、模数化、系列化的预制外墙板、楼板、阳台板、楼梯和梁柱等构件现场装配,提高住宅建设的工业化水平。5。2住宅装修5.2。1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应实施基本装修,经济适用住房、动迁安置房倡导通过样板房试点模式,向居民提供装修服务。5。2.2保障性住房装修应按照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要求,装修设计应与主体建筑设计同步,以满足居住功能为主.保障性住房装修应符合适用、简洁、宜居和环保的原则,提高住宅性能。严禁装修破坏建筑结构.5。2.3保障性住房装修应充分利用套内空间设置适量的储藏空间(储藏柜),储藏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空间应合理布局,方便使用,宜利用走道上部或尽端、入户口上部、房间入口上部等空间.储藏空间宜采用成品装配式柜体.5.2.4保障性住房装修材料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和通过质量认证的材料、产品.公共部位装修材料应安全环保、耐久性强、耐清洗、维修替换方便,满足防火性能要求。5.2。5推广工业化集成装修方式,做到装修部品工厂批量生产,成套供应,现场组装。5.2.6保障性住房装修验收应严格按照《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DG/TJ08—2062—2009)的规定执行。5.2。7各类管线设置应与室内设施与家具布置综合考虑,应不低于附录三表1的规定.5.2.8弱电插座的设置应根据套型分类与住户结构设置插座数量,应不低于附录三表2的规定。5。2.9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装修应根据住房类型与设计需要选择装修材料,装修主材配置应不低于附录三表3的规定。5.2。10保障性住房公共空间装修配置应不低于:顶棚采用乳胶漆,地面铺设普通防滑地砖,墙面采用乳胶漆,电梯门设置门套,色彩与电梯厅墙面协调。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6工程质量6。0.1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建立住宅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是住宅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材料、检测等单位应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6.0。2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评价标准和施工技术规程要求。重点克服影响使用功能的渗漏、开裂等质量通病。创建无渗漏住宅小区,开展住宅质量创优和立功竞赛活动,确保住宅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达到100%。6。0.3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落实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措施。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全面、全员、全过程”管理.注重隐蔽工程的质量管理和验收.1)对施工过程的操作质量进行巡视检查,对违规操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及时纠正。2)在工序质量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进行工序质量的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能转入下道工序.3)隐蔽工程验收检查后,应办理签证手续,列入工程档案,对查出的问题应认真处理,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4)按规定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组织质量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5)对成品采取包裹、覆盖、局部封闭等保护措施,防止后续工序施工对成品的污染和损坏。6。0。4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6.0。5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建筑材料质量,选用质量好、信誉高的推荐性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和本市禁止使用材料及淘汰产品,所采购的建筑材料应具有企业生产许可证、备案证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全面实施见证取样。6.0.6严格执行《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内,维修服务队伍接到报修任务后应立即到现场组织维修.维修完毕后组织检查验收,并经住户认可。如发生渗漏等质量缺陷,应做蓄(试)水试验,确保满足使用功能要求。6。0。7保障性住房率先实施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本市《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企业负责、中介控制、政府监管、用户评价”的质量保证体系。发挥质量公约组织作用,推广第三方质量管理评价机制。6.0。8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建立安全、环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保、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注重市容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注重施工节能,降低施工能耗,落实和加强装修过程中对破坏住宅结构的监管。条文说明1总则1。0。3保障性住房具有基地规模大、建筑容量高、户均面积小、人口密度大、成本控制严、配套需求迫切、质量关注度高的特点,应按照“规划科学、配套健全、环境优良、工程优质”的要求,科学确定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位、道路网间距、道路宽度、集中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合理规划建筑布局,以公共交通为导向,注重外围市政公用配套和“开门七件事"公建配套建设,保证绿化配置标准,积极争取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规定的A级住宅的要求,提高住宅综合性能。1。0。6保障性住房应按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1)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鼓励采用预制装配式工业化生产方式,倡导设计模数化,部品标准化。2)保障性住房不应使用未经论证,存在较大产品质量风险甚至安全隐患的新技术。1.0.7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加强开发企业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和质量意识,通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过签订质量公约、新建住宅防治质量通病目标责任书等方式,明确责任,切实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2规划与环境2。1规划设计2.1.1保障性住房选址强调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特别是大型居住社区的选址强调以轨道交通为导向,尽可能与轨道交通配置相结合。2.1。2由于大型居住社区规划人口密度较高,且多选址于配套设施薄弱、水网丰富的郊区,因此,公建、道路、绿化(水系)等配套设施用地比例较高,本着集约、节约使用土地的原则,需进一步提高大型居住社区住宅用地比例。2。1.4大型居住社区市政道路加大道路网密度,缩小路网间距,有助于通过高效的道路网系统组织,增强地区整体交通通行能力和街坊的可达性,并且有利于划分形成适宜规模的街坊(宗地)用地,使居民使用配套服务设施更为方便,出行更为便捷。控制支路级市政道路路幅宽度,且道路线性富有变化,有助于创造亲切宜人的街道空间和步移景异的景观效果。表2。1.4的相关数据参照规土局主编的《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确定。2.1。6保障性住房日照要求1)保障性住房建设容量较高,相邻地块的日照影响协调非常必要,特别是住宅地块对教育设施、医院病房楼等日照要求高标准地块的影响需重点分析计算。2)考虑到在较高容积率前提下,公共租赁住房可能出现近百米的高层,日照条件比较苛刻,且属于租赁用房,本条对公共租赁住房日照要求适当放宽。2。1。7本市规划管理特定区域范围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规定执行。2。2交通2。2.3保障性住房配套市政道路倡导设置港湾式公交车站,道路红线超过24米的市政道路应设置港湾式公交车站。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2。2.4保障性住房停车位配置需适当考虑近远期结合以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场地转换的可能。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需相应提高,对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做了分类规定.考虑到居民的日常生活、出行和就业实际,保障性住房宜适当考虑三轮车等小型营运性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1)参照《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要求暂行规定》(沪建交〔2008〕704号)“对中心城区以外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适当提高非机动车停车配置比例”的要求,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参考了《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J08—55-2006)、《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2006)、《城市居住区交通组织规划与设计规程》(DG/TJ08—2027-2007)相关规定,将经济适用住房和动迁安置房的指标适当提高至不低于1.2辆/户(内环线以外地区的指标由上述文件规定的1.1辆/户提高为1.2辆/户)。2)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者多为低收入人群,远程出行主要依靠城市公交系统,短途交通主要靠非机动车解决,因此,其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适当提高。2.2.5保障性住房机动车停车位按传统地面和地下设置方式,易造成小区地面绿地面积难以保证和地下车库带来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增加,地面非封闭式多层停车库、机械停车库、架空平台以及小区周边综合设置的公共停车场(库),有助于这类问题的解决。2.3住区环境2。3.1保障性住房应倡导邻里交往公共空间的设置,在小区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和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用途,有利于创造邻里交往的公共空间,提高保障性住房居民的生活品质,且不过多增加建设成本。底层公共空间不得改性或移作他用。同时,公共空间之间可用连廊联系,方便活动、交流.2。3。2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特点,部分项目确因建设用地条件限制,为综合满足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建筑布局、地面停车等要求,绿地按标准配置存在困难,绿地率可适当降低,但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所处地区内综合平衡,集中绿地率不作为限定性指标,但应保证一定规模集中公共绿地的服务半径.重视社区开放式集中公共绿地的基本功能设施和生态景观元素设计,包括配置必要的儿童嬉戏设施、公共告知牌(栏)等,保证一定的遮荫避雨面积和活动草坪面积,营造邻里交流、居民休憩活动的良好场所。2.3.5考虑到入住居民的承受能力,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低于商品住宅小区,因此在建设阶段即应考虑合理降低物业管理运行成本,做到可持续发展.为节约小区景观、绿化等运行养护成本,保障性住房应不设单独人工水景观。有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居住小区,应积极通过河道水和雨水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用于绿化浇灌、道路和公厕冲洗等,也是小区节水的具体体现。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3住宅设计3.2单元设计3。2.1保障性住房单元的套型数不是越多越经济。套数过多,往往也会增加套外交通面积,不能有效提高得房率.因此,单元套数要适宜,应分析实际效果。3.3套型设计3.3.1套型1)上海住宅标准中把贮存空间列为套型基本空间之一,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标准较低,设置独立的贮存空间有一定的困难,空间利用不经济。因此,套型空间中取消了这一基本空间,将贮存功能归纳到卧室空间内,使贮存功能使用更合理,空间利用更充分.2)保障性住房居民家庭结构从家庭规模、家庭类型和家庭代际数三方面反映.家庭类型主要是指家庭成员的组织形式,是家庭结构中的主体,可分为4种基本类型:单身家庭:一个人单独居住的家庭。夫妻家庭:一对夫妻或带一个婴儿组成的家庭.核心家庭:一对夫妇(包括一方去世或离婚)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由二代人组成.主干家庭:两代以上组成的家庭,而每代只有一对夫妇(包括一方去世或离婚)。由一对夫妇、一个老人或一对夫妇、一对父母二代人组成或一对夫妇、一个老人、一个未婚子女三代人组成。家庭代际数以二代为主。4)家具关联空间尺度是由家具占用的空间和使用家具时人体操作所需的功能活动空间所组成。家具沿内墙布置时应考虑结构墙面的粉刷,踢脚以及家具与粉刷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面之间的间隙等因素。间隙一般考虑5cm左右。基本家具配置要求见表3.3。1—2.表3。3。1-2基本家具配置功能空间双人床(只)单人床(只)婴儿床(只)床头柜(只)高柜(只)低柜(只)书桌(只)椅子(只)餐桌(只)餐椅(只)双人沙发(只)单人沙发(只)茶几(只)Ⅰ型Ⅱ型Ⅲ型Ⅰ型Ⅱ型Ⅲ型夫妻双人卧室121111老年夫妻或非夫妻双人卧室211111青年夫妻带婴儿双人卧室1121111单人卧室111111餐厅111345起居兼餐厅111345111双人卧室兼起居121111111单人卧室兼起居111111111保障性住房居住空间较小,尚无条件独立设置供学习专用的书房空间,因此,书桌椅也应是卧室空间设计时必须考虑配置的家具.3。3.4在住宅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应明确表达各主要生活必需家具(包括床、餐桌、沙发、书桌、衣柜、鞋柜等)的摆放位置,保证合理的使用空间;应明确表达家用电器(包括空调室内外机、电扇、洗衣机、电视机、电话等)的布置方式,并与插座、给排水设计及配置相对应,提高使用的合理性,并减少入住后的改动。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4综合配套4。1配套原则4.1.1大型居住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应同步编制市政交通、雨污水、水系、上水(含应急供水深井)、燃气、电力、通讯、公交、邮政、教育、社区服务、医疗、敬老、商业及绿化等市政公建专业规划。4.2市政公用配套4。2。4保障性住房小区路和组团路采用沥青路面,有助于降低街坊内车辆行驶的噪音,景观效果较好,且维护成本较低。4。2。5保障性住房上水、电力、燃气等公用设施表具宜引入IC卡技术,实现计量付费一体化。4。2。8保障性住房通信和有线电视配套倡导采用光纤到户(FTTH)、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和第三代移动通信(3G)等先进成熟的信息通信技术,按照集约化原则进行共建共享,使居民能根据需求自由选择任意一家运营商提供固定电话和宽带接入服务;自由选择任意一家运营商提供公共移动通信服务,使保障性住房居民享受上海信息化快速发展带来的便捷和实惠.4。2。10保障性住房相关小区名称、路名、弄、幢号等基础信息应报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备案,避免紧急事件发生后贻误时机。4.3公建配套4.3。3大型居住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宜以集中布局和分散相结合,分散布局的街坊级商业配套不宜与住宅底楼合设,不宜布置在交通性主要干道两侧。商业设施的配套应注重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开门七件事”的配置.保障性住房应注重银行的开办,特别是ATM机的设置,兼顾居民养老金的提取服务。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4.3。5保障性住房配套教育(尤其是幼托、小学等)、商业、医疗卫生、文体、敬老等设施,由于人流、车流较为集中,对周边交通、安全等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对上述设施在规划和设计阶段,要注重考虑建筑的布局与交通、市政的关系,重点把握出入口设计、建筑退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等关系,通过合理设计引导人流、车流,避免互相影响和干扰。4.3.6保障性住房应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设施.4。4绿化配套4.4。7根据目前价格水平,市政防护绿化投资造价每平方米绿化面积不宜低于80元,居住区内部配套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不宜低于120元,街坊级、居住区级公共绿地每平方米绿化面积不宜低于180元。今后可视情况适当调整。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5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5.1建筑节能5.1.2围绕挖潜增绿和节能减排,注重建筑西、北侧墙面的垂直绿化和公建项目的屋顶绿化在环境及建筑设计中的深化应用.5.1.3根据保障性住房不同居住者类型,选择适宜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具体类型选用见表5.1。3。表5.1。3住宅建筑一体化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选用表注方案优先顺序为1、2、3。方案1为集中类型系统方案序号集热器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与供热水方式系统运行方式给水方式集热器内传热工质辅助能源情况集中供热集中-分散供热分散供热自然循环强制循环重力式压力式直接加热间接加热无自动或按需手动公共租赁住房1屋面○○○○○2屋面○○○○○经济适用住房、动迁安置房、廉租住房1屋面○○○○○2屋面○○○○○3屋面阳台○○○○○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采热、集中供热,不配置辅助能源,为用户提供初始热水,居民用热水成本低;方案2为集中采热、分户供热,避免计量收费,但建设成本较高,辅助能源宜为燃气;方案3为传统的家用太阳能热水器,热水管线过长时应有措施防止冷水时间过长而浪费水资源。5.2住宅装修5。2.1保障性住房根据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保障性住房类型分类推行全装修。5.2.2强调保障性住房装修通过推行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提高成品住宅装修质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5.2。3保障性住房平面布局紧凑,利用走道上部或尽端、入户口上部、房间入口上部等空间设置储藏空间,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成品装配式柜体有利于提高住宅产业化。5。2.4装修材料质量直接影响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装修材料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优先采用通过产品质量认证的装修材料,如CQC认证等。5.2。5工业化集成装修方式,有利于推动住宅产业化发展,鼓励生产厂家利用波谷电价和淡季生产等方式进行生产,有效地降低保障性住房装修建设成本,有利于节能、环保、低碳。5。2.6保障性住房装修应贯彻执行本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DG/TJ08-2062—2009),加强建设过程管理,针对保障性住房装修项目建设特点,形成具体实施管理措施,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5。2。7本条主要参考《住宅设计标准》(DBJ08—20—2007)相关规定,强调各类管线设置的位置应与室内设施和家具布置综合考虑。附录三表1规定的是必须满足的电源插座数量,当房间面积增大或其他设计需要时,应适当增加插座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数量.5.2。8本条主要参考《住宅设计标准》(DBJ08-20—2007)相关规定,结合保障性住房套型分类制定。制定原则按:起居空间配置电话插座1个、网络插座1个、电视插座1个;双人卧室配置电话插座1个、网络插座1个、电视插座1个;单人卧室配置电视插座1个;网络插座每户不超过2个;当卧室兼起居空间时,按起居空间配置。5。2。9装修基本配置分成二类,主要参照《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要求暂行规定》(沪建交〔2008〕704号),结合本市住宅全装修产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制定.本条规定的装修主材为基本配置,可通过选择不同档次的产品满足装修设计的需要。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6工程质量6。0。1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建立质量例会、隐蔽工程验收、建立材料进场取样复试、巡视旁站等制度。6。0.7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公约组织签定质量公约协议,通过参建各方的和谐互动,让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方进一步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及相关责任,增强质量意识,严格工序检验,强化过程控制,消除质量隐患。6。0.8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保障性住房在施工过程中对建筑扬尘、建筑施工噪声与震动,施工的光污染等方面应采取相应的控制和监管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附录一用词说明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导则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附录二名词解释1、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2、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提高政策支持,通过专业机构采用市场机制运营,根据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规定对象供应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保障性租赁住房.3、廉租住房:政府向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者以低廉的租金配租,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4、动迁安置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本市重大工程、旧区改造等建设项目被拆迁居(农)民的保障性住房。5、大型居住社区:是指由政府主导,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周边选择的若干大型住宅基地,主要用于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动迁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在基地中适量规划建设部分普通商品房,这些混合居住社区统称为大型居住社区。根据大型居住社区不同街区的发展区位、交通条件、空间布局,形成不同空间层次的街区。依照分级、分类原则,大型居住社区从中心向外依次可分为中心街区、一般街区和其他街区.中心街区:以轨道交通站点或公共中心为核心,约200~300米半径范围,集中布置商业、办公、文化等公共设施和主要依靠公交出行的小户型住宅,形成城市公共活动的集中地区。一般街区:主要布局面向中等收入人群、弧形较小的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根据地区功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区级、小区级、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其他街区:可结合区位条件,布置相应的特殊功能区。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附录三装修基本配置表格表1综合管线基本配置房间名称管线名称高度(m)用途及适宜安装位置厨房五孔插座1。32个,供微波炉等小家电用三孔插座21个(带开关),排油烟机用插座三孔插座1。31个(带开关),热水器用插座;如配电磁炉增加1个(带开关)三孔插座0.31个(带开关),靠近冰箱设置强排洞中心距顶0。1尽量靠近外窗以方便安装防侧漏风斗服务阳台防溅三孔插座1。51个(带开关),如有洗衣机设置防溅三孔插座21个(带开关),如有热水器设置地漏如有洗衣机应设专用地漏卫生间防溅三孔插座1.81个,如有电热水器设置防溅五孔插座1。52个,吹风机等用,靠近化妆镜侧墙防溅三孔插座1。51个(带开关),如有洗衣机设置防溅五孔插座2。31个,排风扇用,吊顶内浴霸1个,如有浴霸宜放在顶棚地漏淋浴器、洗衣机分设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起居室电视插座0.3靠近电视,避免与电源插座过近电话插座0。3宜采用双孔信息插座网络插座0.3五孔插座0。33个,电视2个,沙发位1个空调插座1。9/0。3挂机/柜机餐厅五孔插座0.32个,冰箱/微波炉/火锅空调插座1。9/0。3挂机/柜机单人卧室电视插座0.3靠近电视,避免与电源插座过近五孔插座0。32个,电视/床位各1个空调插座1。9挂机双人卧室电视插座0.3靠近电视,避免与电源插座过近电话插座0.3宜采用双孔信息插座网络插座0.3五孔插座0.33个,电视1个,床位2个空调插座1.9/0.3挂机/柜机套内综合布线箱0.3最好设在玄关处,尽量避免直视,并避免在主要墙面的显要位置安装,为保证走线方便,尽量上下错开。照明配电箱1.8入侵探测器2。2一般设置在首层、二层或顶层注:信息口应避免与电源插座过近干扰,水平距离0.5米以上;分户墙体内的电源、信息接线盒应避免墙两边相对安装,避免声桥.表2弱电基本配置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注:同时设有电话和宽带插座的空间,宜采用双孔信息插座;紧急呼叫按钮、访客对讲装置和防盗报警装置应根据设计需要配置。表3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装修基本配置装修项目装修主材配置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起居室、餐厅顶棚乳胶漆乳胶漆墙面乳胶漆乳胶漆地面普通防滑地砖或强化复合地板普通防滑地砖或强化复合地板套型分类可分居住空间数套型模式电话插座网络插座电视插座I型1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1112双人卧室+起居、餐厅222双人卧室兼起居+餐厅(过道厅)111单人卧室+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112Ⅱ型3双人卧室+单人卧室+起居兼餐厅223双人卧室+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过道厅)222双人卧室兼起居+单人卧室+餐厅(过道厅)112Ⅲ型4双人卧室+2×单人卧室+起居兼餐厅224双人卧室+单人卧室+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过道厅)2232×双人卧室+单人卧室+起居兼餐厅324双人卧室+单人卧室+双人卧室兼起居+餐厅223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踢脚PVC材质PVC材质灯具节能型吸顶灯节能型吸顶灯卧室顶棚乳胶漆乳胶漆墙面乳胶漆乳胶漆地面强化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踢脚PVC材质PVC材质灯具节能型吸顶灯节能型吸顶灯厨房顶棚防水乳胶漆防水乳胶漆墙面普通墙砖到顶普通墙砖到顶地面普通防滑地砖普通防滑地砖橱柜整体橱柜(上下柜体及柜门、人造石台面、铰链、拉手)简易橱柜(上下柜体及柜门、水泥板瓷砖台面、铰链、拉手)厨房设备燃气灶、脱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或采用太阳能热水器)、厨房洗涤盆及龙头燃气灶、脱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或采用太阳能热水器)、厨房洗涤盆及龙头灯具节能型吸顶灯节能型吸顶灯卫生间顶棚防水乳胶漆或铝合金扣板防水乳胶漆墙面普通墙砖到顶普通墙砖到顶地面普通防滑地砖普通防滑地砖卫浴洁具节水型座便器、节水型手持式带下出水淋浴龙头、节水型座便器、节水型手持式带下出水淋浴龙头、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淋浴间档水槛、浴帘杆及浴帘、洗面盆(含配件)及带节水型龙头淋浴间档水槛、浴帘杆及浴帘、洗面盆(含配件)及带节水型龙头卫浴五金浴霸、毛巾杆、厕纸架、盥洗镜换气扇、毛巾杆、厕纸架、盥洗镜灯具节能型吸顶灯节能型吸顶灯阳台顶棚防水乳胶漆防水乳胶漆墙面建筑外墙装饰建筑外墙装饰地面普通防滑地砖普通防滑地砖晾衣杆内置式金属晾衣杆内置式金属晾衣杆灯具普通防水型节能吸顶灯普通防水型节能吸顶灯门厨、卫门套装半玻璃门套装半玻璃门卧室门木质套装门木质套装门阳台门安全玻璃门安全玻璃门门五金门锁、门吸、门合页门锁、门吸、门合页其他类分体空调机位统一设置、孔洞统一预留,冷凝水系统排水管、空调外机护栏统一安装机位统一设置、孔洞统一预留,冷凝水系统排水管、空调外机护栏统一安装洗衣机洗衣机位置设置专用地漏,配置洗衣机龙头及带开关防溅型电源插座洗衣机位置设置专用地漏,配置洗衣机龙头及带开关防溅型电源插座窗台预制水磨石预制水磨石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窗帘杆简装窗帘杆简装窗帘杆家具床/床头柜、储藏柜/衣柜、餐桌/椅床(单双层)、储藏柜/衣柜、餐桌/椅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2、《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5年版)4、《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5、《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送审稿)》,建设部6、《上海市绿化条例》,20077、《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038、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J08-55—2006)9、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10、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2006)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1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交通组织规划与设计规程》(DG/TJ08-2027—2007)12、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DGJ08—82—2000)13、《关于推进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44号)14、《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要求暂行规定》(沪建交〔2008〕704号)15、《关于加强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沪规发〔2008〕756号)16、《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17、《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200518、《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规划设计导则(试行)》,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0919、《浦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浦建委房〔2009〕7号)20、《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200821、《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01022、《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0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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