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升级VIP 登录 注册 安全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word文档 > 标准规范 > 电梯事故应急处置基本措施,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电梯事故应急处置基本措施,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收藏

本作品内容为电梯事故应急处置基本措施,格式为 docx ,大小 18258 KB ,页数为 5页

电梯事故应急处置基本措施


('电梯事故应急处置基本措施一、岗位职责1.1使用单位电梯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负责启动使用单位应急处置方案,全面动员管理机构的全部资源,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展开救援工作;向有关部门、上级报告事故情况,以便相关部门及时启动相关预案。1.2使用单位消防值班人员在发生火灾时启动电梯消防回降功能;在发生水浸时通知配电值班室切断电梯供电电源;1.3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员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通知维修保养单位赶赴现场救援;安抚员工,提供饮水、食物、药品;组织做好现场安全防护、隔离措施;在不影响救援的前提下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1.4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负责启动维修保养单位应急预案,调动组织本单位相关力量及时参与救援工作。1.5电梯维保人员检查回降基站的电梯轿厢内是否还有人员;电梯井道内是否有烟气和消防水;配合开展电梯被困人员的救援工作。二、现场应急处置基本措施2.1垂直电梯火灾事故2.1.1电梯服务的楼层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置措施⑴当大楼发生火警时,底层保安室的值班人员或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拨动消防开关,不论电梯处于何种运行状态,均应立即自动返回底层,开门将人员放出,并将情况报告管理机构负责人。⑵设法使员工保持镇静,组织疏导人员离开。将电梯置于“停止运行”状态,关闭层门并切断总电源。⑶对于有消防运行功能的电梯,应由消防员确定是否可以使用。如必须使用,则可通过打碎电梯基站消防面板、按动“消防”按钮开关,或用专用钥匙将安装于底层召唤按钮箱上或电梯轿厢操纵箱上标有“消防紧急运行”字样的钥匙开关接通来启用电梯消防员专用功能。对于无此功能的电梯,应立即将电梯直驶到首层,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于火灾尚未蔓延到的楼层。2.1.2电梯井道或轿厢内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置措施⑴首先立即在就近的楼层停靠,即刻疏导人员撤离。⑵然后切断电源。⑶再用灭火器灭火。⑷共用井道中有电梯发生火灾时,其余电梯应立即停于远离火灾的位置,防止火灾蔓延,并交消防人员灭火使用。2.1.3相邻的建筑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置措施相邻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梯,以免因火灾造成停电而发生困人事故。2.2垂直电梯水浸事故由于电梯被水淹时,可能造成短路或触电,除了要对水源进行控制及处理外,还要对电梯进行如下处置:2.2.1当底坑内出现少量进水或渗水时,应将电梯停在二层以上,停止运行,断开总电源。2.2.2当楼层发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将轿厢停于进水层站的上二层,停梯断电,以防轿厢进水。2.2.3当底坑井道或机房进水很多,应立即停梯,断开总电源开关,防止发生短路、触电等事故。2.2.4发生水浸时,应迅速切断漏水源,设法使电器设备不进水或少进水。2.2.5对水浸电梯应进行除湿处理,如采用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管线等方法,确认水浸消除,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并经试验运行无异常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微机控制电梯,更需仔细检查,以免烧毁电子板。2.2.6在恢复电梯运行时,应确认无积水,无短路现象后,方可使用。对于那些急于使用的电梯,可采用烘干的办法(如使用电吹风机),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短路的积水。2.2.7电梯恢复运行后,详细填写水浸检查报告,对水浸原因、处理方法、防范措施记录清楚并存档。2.3垂直电梯剪切事故2.3.1首先断开电梯主电源开关,以避免在救援过程中突然恢复供电而导致发生意外,同时通报市急救中心。2.3.2有足够的救援人员且先行救援不会导致受伤人员进一步伤害的情况下,可在市急救中心专业急救人员到来之前进行救援,否则应根据市急救中心急救人员的指示进行前期救援准备工作并在市急救中心急救人员到来后配合救援工作。2.3.3轿厢内人员在出入轿厢时被剪切⑴如果可以通过打开电梯门直接救出人员,则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用层门钥匙打开相应层门,救出被困人员。⑵如果不可以通过打开电梯门直接救出被困人员,则相应人员在受伤人员所在楼层留守,相应人员进行盘车救援操作或紧急电动运行,并且保持与留守在受伤人员所在楼层的人员通讯,一旦可以将受伤人员救出,则停止盘车救援操作或紧急电动运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用层门开锁钥匙打开相应层门,救出被困人员。2.3.4员工或其他人员在非出入轿厢时被剪切(发生轿底或轿顶剪切)⑴发生轿底剪切时,相应人员在受伤员工所在楼层留守,相应人员进行盘车救援操作或紧急电动运行(使轿厢向上移动),并且保持与留守在受伤员工所在楼层的人员通讯,一旦可以将受伤员工救出,则停止盘车救援操作或紧急电动运行。⑵发生轿顶剪切时,相应人员在受伤员工所在楼层留守,相应人员进行盘车救援操作或紧急电动运行(使轿厢向下移动),并且保持与留守在受伤员工所在楼层的人员通讯,一旦可以将受伤员工救出,则停止盘车救援操作或紧急电动运行。2.3.5救出员工后,根据市急救中心急救人员的指示进行下一步救援工作。2.4垂直电梯困人事故运行中的电梯会因供电线路故障、限电、电梯设备老化等因素,致使员工被困在轿厢内,员工首先要及时报警。电梯的轿厢里通常都设有报警装置,配有电话、对讲机,或有摄像监控镜头。一旦受困,应及时使用。其次是在救援中要听从维修人员的指挥,密切合作。如电梯为有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对员工说明原因,使员工保持镇静并与维修人员联系;如无操作人员,维保人员应设法与轿厢内被困人员取得联系,说明原因,使员工保持镇静。如事故因供电引起,对于短时停电有备用发电机的应及时启用。因线路故障或因其它原因造成的长时间停电,应考虑采用盘车等适当的方式将员工救出。2.4.1电梯停靠在楼层附近的处理方法⑴到机房将电源开关断开,防止电梯突然运行造成事故;⑵在厅外用三角钥匙将层门打开,将员工从轿厢内放出。2.4.2电梯轿厢在两层楼的中间或冲顶、蹲底时的应急处理方法电梯运行中因供电中断、电梯故障等原因而突然停驶,将员工困在轿厢内时,维修管理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⑴若有司机操作,司机应使员工镇静等待,劝阻员工不要强行手扒轿门或企图出入轿厢,并与维保人员或消防值班室管理人员取得联系。⑵维保人员到现场后,应了解轿厢被困人数及其健康状况、轿厢内应急灯是否点亮、轿厢所停层站位置,以便于解困工作的开展。⑶告知员工尽量远离轿门或已开启的轿厢门口,不要倚靠厅、轿门,不要在轿厢内吸烟、打闹,听从操作人员指挥。施救方法如下方法一:施救人员在轿厢位置的上层将层门用钥匙打开,进入轿顶,将电梯置于检修运行状态,以慢速运行方式将轿厢运行至就近楼层的平层位置,用钥匙将门打开,让员工撤离。方法二:盘车放人操作⑴操作前先通知被困人员,盘车操作已经开始,请员工或司机配合。⑵盘车放人操作一般由两人在机房进行。操作前必须先切断总电源开关,一人用松闸板手打开制动器,另一人盘车。当将轿厢盘至最近层楼面时〈轿门地坎应不高于层门地坎600mm〉可停止盘车,使制动器复位。⑶让司机或员工在轿厢内打开层门,或用钥匙打开紧急门锁,并协助员工离去。⑷盘车时,应缓慢进行,尤其当轿厢轻载状态下往上盘车时,应防止因对重侧比轿厢重而造成溜车。当对无齿轮曳引机的高速电梯进行盘车时,应采用“渐进式”,一步步松动制动器,以防止电梯失控。如事故时轿厢处于冲顶或蹲底的状态时,宜采用上述方法二的盘车放人操作方式解救被困员工。在电梯技术条件允许时,也可以在检修状态下,短接好相关安全回路,在机房控制柜处以检修速度将轿厢运行至顶楼平层或底楼的平层位置,救出被困员工后,使安全回路恢复正常功能。三、注意事项3.1发生火灾时,在消防楼梯和机房排烟效果满足人员通行要求的前提下,如确需救援人员进入机房抢救,在维保人员确保自身安全并有能力救援的前提下才能实施,救援人员必须配备消防面具和消防器材并有专业消防人员同行,防止救援人员发生意外;在发生水浸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安全鞋,防止触电和滑倒。3.2应急救援器材必须存放在规定地点,并定期检验状态,确保符合使用要求3.3在打开层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必须确保周围环境没有无关的人员围观。现场保卫人员应及时设置围栏,分流人群。严格控制人员靠近层门口。3.4电梯使用单位的现场人员应及时安慰受伤的员工,消除员工恐慌情绪。严禁非专业人员用力拉扯伤者肢体,防止金属锐边切割身体,造成伤害扩大。如伤者头部受伤,必须由医护人员按照规范挪动伤者,防止抢救措施不当造成伤害。3.5通常情况下,在轿厢内的员工并无生命危险。值班室人员和维保人员应及时劝告员工保持镇定。员工在轿厢内试图自行爬出轿厢,往往造成危险。必须有效劝阻员工盲目自救的不安全行为。但在发生火灾时救援人员又无法接近楼层的极端危险的情况下,如存在员工自救的可能,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人员应通过消防值班室电话指导员工逃生。3.6及时收集各种证据,以便还原事故过程,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彻底查明事故原因。3.7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全面检查电梯系统状态,在确认满足安全运行条件后,还应经过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内部检测员检测后方可恢复电梯使用。如设备状态存在不确定事项,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市特检院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3.8发生伤亡事故的电梯必须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3.9及时安抚慰问相关员工,解释事故原因和已采取的预防措施,消除员工对使用电梯的恐惧,消除误解、误传的有关电梯的不安全信息。',)


  • 编号:1700810834
  • 分类:标准规范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5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18258 KB
  • 标签:

广告位推荐

相关标准规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