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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市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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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市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


('附件2022年上海市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序推进电力运行和市场化改革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能源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1)365号)、相关配套文件和电力中长期交易“六签"有关要求,上海市电力直接交易2022年年度交易将于12月中旬开展,正常情况下最迟于12月底完成,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电量规模根据2021年直接交易市场主体的注册交易情况、2022年电力供需形势分析,综合考虑燃煤发电电量以及电网迎峰度夏(冬)、代购电市场等电力需求,初步预期2022年年度直接交易的电量最大规模约490亿千瓦时,实际交易规模根据每次交易开展前市场主体上报的相关需求用电量确定。二、参与的市场主体(一)电力用户1.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放开参与市场。新参加的工商业用户经风险测试和交易培训后,综合考虑风险承受能力和电力供需平衡等情况,鼓励有序参与直接交易。2.有自备电厂的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册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后,有序推进其自发自用以外电量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3.有自备电厂的用户从电网购电量不得超过前三年该月从电网购电量的平均值。4.高耗能用户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两高"企业的最新规定有序参与市场。参加交易的高耗能用户名单原则上定期发布,科学规范管理,按月进行调整。5.(二)售电公司6.电力交易机构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和本市相关文件规范完善售电公司管理。过渡期间,如不违反国家最新要求,暂时继续沿用原有规则。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的缴纳额度,应同时满足《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和《上海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沪发改能源(2020)20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7.(三)发电企业8.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v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1)51号),本市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其他进入电力市场的电源及电量由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政策和电力供需、电力市场建设、代购电方案等情况统筹确定。9.三、交易机制10.(一)交易组织方式1.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开展2022年直接交易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电力中长期交易“六签"相关要求。2.交易周期以年度交易为主,月度、月内交易(包括旬、周、多日等)为辅。充分发挥电力中长期合同的规避风险作用。11.年度合同签约电量比例按照国家电力中长期交易相关要求执行。鼓励市场主体及时、高比例签约。3.交易方式主要有双边协商交易、挂牌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和滚动撮合交易。4.加强与代购电工作衔接。代购电市场化购电价格按当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的边际出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参与直接交易市场。5.深化分时段交易。按照国家要求不断完善细化时段划分。根据本市分时电价政策划分交易时段。电网企业为参与直接交易市场的用户、售电公司提供历史用电数据查询服务,供市场主体签约时参考。鼓励开展分时段申报、交易、结算、考核。12.(二)交易价格机制1.直接交易用户的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与用户的市场交易电价、电力保障综合费用、辅助服务费用、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2.电力保障综合费用由本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按月由全市全体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摊或分享。3.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按照“基准价+上下浮动"机制签订直接交易合同,上下浮动范围原则上不超过20%,涉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按照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要求,购售双方应在直接交易合同签订中明确交易电价随燃料成本变化合理浮动条款,实现交易电价与煤炭价格挂钩联动,促进市场平稳有序运行。13.4.做好交易电价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交易双方签订分时14.段合同,应约定峰谷时段交易电价。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和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本市指导价的,结算时按本市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政策规定的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15.四、直接交易的组织程序16.(一)注册绑定1.市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新用户、售电公司的注册、绑定、公示、结算等工作。相关工作原则上全部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2.符合准入条件的新用户、售电公司需在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工作,成为合格市场主体。3.市电力交易中心按月向主管部门备案新用户、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17.(二)市场交易1.每次交易开展前,上海电力交易中心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市场交易公告,组织开展直接交易。2.具体交易方式和交易参数等在市场交易公告中予以明确,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准入范围、交易方式、交易周期、交易规模、交易价格机制、交易限额等内容。3.市场主体按照交易安排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完成交易。18.(三)安全校核19.上海电力调度机构对已达成交易提出电网安全校核意见,并由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通过安全校核的市场交易结果。20.(四)合同签订1.合同要素应齐全,包括市场交易承诺书、市场交易公告、市场交易结果等必要要素。2.交易合同实行电子化管理,不再签订纸质合同。市场交易结果发布后,交易合同即成立生效。21.五、其他1.市电力公司营销系统应按月推送用户用电信息至交易系统,电力用户及其签约的售电公司可登陆交易系统查看用户自身的用电信息和交易电量结算情况。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文件以及直接交易规则办理。3.本方案印发后,请上海电力交易中心会同有关各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能源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1)365号)规定的时间要求,依据本通知尽快组织开展交易。',)


  • 编号:1700845616
  • 分类: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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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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