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政权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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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政权组织形式(国家形式)目的和要求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权组织形式的理论、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性质的关系了解我国人大制度的内容及其优越性认识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必然性和优越性了解我国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的含义对国旗和国徽的升挂和使用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概述一、概念(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显示着特定国家的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同“政体”、“政治制度”等词指的是同一个问题。后者的含义更广泛些。政体----不仅指政权组织形式问题,有时还把国家体制(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包括在内。政治制度---它首先着眼于回答那个阶级的专政,然后表明政权的组织形式。同时---诸如:地方自治、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等所以,本书采取政权组织形式这一概念,用以从政权的组织方面表现特定国家的国家形式。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一种民主的代表制),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二)、政权组织形式的重要意义一个国家的表现是一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无产阶级的导师是如何重视政权组织形式的:马克思主义---政权形式反映国家性质,同时又服务于国家国家性质的要求。--目的---使本阶级的统治目的能通过适宜的政权组织形式得以实现。---------------对资产阶级国家的组织形式的研究:1、马克思对法国政治制度—指出:议会制共和国是最适当的形式2、恩克斯分析英国---不能没有国王,虽然王权是零。3、列宁分析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后,认为民主共和制是资本和财产的适宜。为什么共产党的分析是资本主义是腐朽的,是必须灭亡的?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应采取怎样的形式?马、恩,耗费23年的时间才逐渐的作出了回答。1、先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无产阶级应争取民主,上升为统治阶级---还没涉及国家形式问题。2、1852年《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过去一切革命是国家机器更加完备,但是这个机器是必然打碎,必须摧毁的”。由于实践材料不足,究竟用什么国家形式打破。并没有具体回答。3、1871年巴黎爆发了无产阶级革命,才终于发现了“巴黎公社”。1并指出---此原则具有指导性意义。但,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下,应多样化。(作为理论学说就应该这样,美国的一总统侯选人在法国的一高校的演讲中,遭学生的沙拉攻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这样,(产生和发展):毛泽东思想中关于此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1928年《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对工农兵代表大会制的关注。就是无产阶级的民主说。2、1940年《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指出---全国、省、县、区、乡人民代表大会制。“政体---民主集中制”3、1948年《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这样的人民代表会议,一经建立,就应成为当地的人民的权利机关,一切应有的权利必须归于代表会议以及其选出的政府委员会”4、1949年的共同纲领至54宪法的载入。二、政权组织形式的分类按照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分:资本主义国家的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君主立宪制、共和制)1、君主立宪制(有限君主制)是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相妥协的产物。如:英国的、法国、日本的。还有的由于资产阶级力量弱小,封建势力强大,同时封建势力又资产化了。如:约旦、尼伯尔王国。具体分为两种:二元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1)、二元君主立宪制----君主权力仍然很大,不受议会的约束。(2)、议会君主立宪制----君主“临朝而不理政”,“统而不治”。英国为典型的。2、共和制---最高权力实际上和形式上都不属于一人所有。而有选举产生政权组织。共有四种情况:(1)、议会内阁制---又称议会制、内阁制、责任内阁制特征:A、议会占主导地位;B、政府即内阁,有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C、总统由选举产生,一般不掌握实权,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2)、总统制---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最早是美国。特征:A、总统由选民产生,对选民负责,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实际掌有军事、内政、外交大权;B、行政权由总统掌握,各部长京议会同意由总统任免,重大决策由总统作出;C、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也无权解散议会;而议会除了依法对总统提出弹劾予以定罪外,无权罢免总统;D、但议会行使立法权,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是对总统职权的制约。(3)、半总统制。--又称半总统制半议会制----法国是典型代表;俄罗斯也是。特征:A、形式上有两名行政首脑。总统既是国家首脑又是行政大权的主宰者,同时政府又设有总理。B、政府对议会负责---这一点具有内阁的特点。C、总统直接由选民选举产生。(4)、委员会制---由委员会集体行使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瑞士为代表特征:A、最高行政机关是瑞士联邦委员会,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的七名委员2组成。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当选人不一定是议员,是议员的放弃。B、联邦委员会采取合议制,政府的一切决定均由这七名委员作出。委员会的各委员地位平等,权力相当,并为行政各部部长。C、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一人,由联邦会议从七名委员中选出,任期一年,不得连任。除担任联邦主席、在礼仪上代表国家外,地位与其他委员一样。D、委员会实际上是联邦议会的执行机关,,它必须服从和执行联邦会议的决议,而无权解散联邦议会。(二)、社会主义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制无产阶级取得胜利后采取什么政权组织形式,不是个人的意志决定的,而是具有历史的必然性。A、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B、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C、工人阶级的政党是国家的执政党社会主义的共和与资本主义的共和有着本质的区别:A、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B、所体现的阶级内容不同C、政权的组织原则不同D、人民民主的范围和形式不同第二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的具体涵义,在理论上可以分为四方面4、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5、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的代表作为行使权利的机关6、其他机关由人大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7、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任,人大向人民负责。(一)、权利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由于国家权利统一不可分割,所以不能把每一个公民单独看作是权利的所有者,而只能说人民作为整体是国家权利的所有者。封建君主制很明显,一人制。十几亿人,差别大。利益与要求不同。所以,必须实行民主和集中制不可。新中国的事实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变,但属于人民的程度并不相同。因此,要充分具体体现权利属于人民,要完善各方面。(二)、普选—选派代表—组成行使权利的机关人民是12亿的总合,当然不能人人都直接动手,一起行使国家权力-----选代表宪法2条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表明:2、人民不能直接,代表也不是个人行使。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也就是人民代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集体地行使国家权力。3、人大的全体成员整体地代表着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代表选举他的那一部分人,受他们监督。问:每一个代表是否又同时作为全体人民的代表呢?应3是各种利益和要求的权衡和中和。法国作家波伏瓦说“如果你活得足够长,就会看到每一次胜利都会转变为失败”说明事物是在发展的。---例—湖北杀妻错案—引起恢复54宪法的大赦和特赦。但又具有封建色彩。4、采取地域性选举,代表的是本域内的意志和利益。如:某乡25名代表分别由10个选区选举产生。而这25名代表中只有1名女性,因此她应代表其他选区以至全乡妇女的特殊利益和意志。但,外选区是不能对她进行罢免的。(三)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大体上说,可以把人民通过人大行使的国家权利分为两部分。1、直接行使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本身的职权---立法权、对重大事务的决定权、任免权。2、其他部门的职权,由人大负责组织和监督----就是保证法律的贯彻,遵照法律办事。(四)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人大向人民负责宪法69、103条并受人民监督宪法3条---还不很具体,有两点比较明确:1、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监督代表---可以随时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2、宪法41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注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不同?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适宜性它的适应性表现在:(一)、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因而是适合中国的国情的一百多年来,人民希望有民主政治制度19世纪起的议会民主的传入1909年严复翻译《法意》---三权分立1921年孙中山的“权能分开”1925年省港罢工---罢工工人代表大会1927年上海工人起义--市民大会,并由市民大会选举市民政府农民的农协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三三制一直延续到1954年,发展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权形式经历了20年代的萌芽形态---30年代的苏维埃制度----40年代的残议会制度---后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和现实的经验表明,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是完全适合中国的国情,有强大的生命力(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全面的表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1、从各界人大的代表构成看八届共2978人---农280---共332—占20.5%。知识分子649—21.7%。干部842---28、2%。解放267---8、9%。华侨36---1、2%。少数民族428---14、7%。妇女626---21%九届共2979人--少数民族428---14、36%。共、农563---18、89%。知识628---21、7%。干部988---33、16%。民主党派、人士460---15、44%。归侨37---1、24%。妇女650---21.81%。军队268---9%。4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工、农、知半数或接近半数2、人员结构鲜明地表现国家性质,保证比较完善的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保证代表的广泛性,使社会各方面的具有参政与议政能力的代表性人物进入国家权力机关。3、一切国家机关的活动都以符合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准则。国家的一切法律、政策都表达了以工人阶级为首的全体人民的意志。党与人民的沟通,法律和政策的人民性的保持,以及它们能有效的实施都是要求有适宜的政权组织形式,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适应这样的需要的。4、国家机关是受人民的托付,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的监督。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国家机关都要服从法律,而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所以国家机关遵守法律也是服从人民的意志。(三)、人大制度体现国家的统一和人民权利的统一,同时又保证各阶级政府能够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处理国事,使之成为有效的行政工作系统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意味着人民意志的统一,也意味着国内各民族的团结。第三节选举制度目的和要求1、选举制度的概念和本质2、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基本原则和选举点民主程序3、选举制度生活中国特色的一种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第一节我国选举制度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一、我国选举制度的概念(一)、选举的概念是指享有选举权利的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选择公职人员或者代表的一种行为。宪法所讲的选举则是单是指选民、选举单位或国家机关按照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选定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二)、选举法是指规定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指导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是指关于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原则、组织、程序和方式方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选举法是公民实现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的重要依据。选举法分-----广义和狭义广义----人大制定的《人大和地方人大选举法》狭义----常委会、地方权力机关的条例、决议、细则等。(三)我国的选举制度包括—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选举的程序、组织和方法、选举经费、选民和代表的关系以及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选举制度的本质是它的阶级性质决定的资本主义的富人选举-----社会主义的选举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一)、革命根据地的选举制度5分三个阶段: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抗战结束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选举制度(三)、1953年颁布的选举法(四)、1979年的后经83年、86年、95年的三次修改。312---320页第二节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56---168页简述在练习中学习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一)、含义选举权---是指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以书面或其他方法选举国家机关代表或各级公职人员的权力。被选举权---则是指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有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各级公职人员的权力。是政治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法3条---18周岁;不分-----;是否剥夺。没有资格限制。一般18--21。资本主义国家25---30居住国外的中国人?--有境内的外国人?--没有我国不具有选举权的公民53年---2、82%81年---0、03%83年---规定322页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并只能享有一个投票权。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一)、含义阐述----(二)、扩大直接选举范围的意义53年规定----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直选79年规定----扩大到县意义1、更能发扬民主,参与政治生活,主人的责任感2、密切了县级组织与群众的关系3、直接监督代表4、对现代化建设有推动作用四、无记名投票原则是与记名投票或起立、举手、鼓掌相对立的一种选举方法。选举人的意思表示是不公开进行的,他人无权干涉也无从干涉。53年规定采取以举手代投票---79年采取无记名五、选举权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一)、物质保障选举法8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大会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资本主义—竞选是有钱人的游戏6我国--不受经济实力差别的限制,保证选举能够公正和真正体现民意。(二)、法律保障1、我国选举法和其他有关选举的法律文件规定了我国选举的原则、组织、程序、和方法,---使我国的选举制度法律化、条文化<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2、根据选举法53条规定,各省----------制定实施细则3、对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52条规定---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应当给予行政或刑事的处分第三节我国选举的民事程序一、选举的组织(一)、主持选举53年选举法的规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选举委员会实践中县级以上代表是间接产生的,选举委员会作用不大----因此取消了的选举委员会—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二)、选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组成人员由上级人大常委会任命职权-----330页二、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一)、选区划分选区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选区范围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3名代表划分。但是,究竟应该按照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还是按照居住状况划分选区,还是结合划分,必须从具体情况出发(二)、选民登记是指对每一个选民,从法律上确认其选民资格的行为86年12月经过修改的规定---一次登记,长期有效。-----只对新18;迁出的;剥夺的;死亡的。选民明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有意见的申诉,选举委员会3日内答复;不服的于选举日的5日前起诉,法院选举前判决。是终决。三、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全国和地方人大代表的候选人,按照选区或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应当具有一定的政治经验、文化水平与专业知识,具备宪法意识,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议政能力,能参与讨论和决定国家生活的重大问题。(一)、推荐代表候选人(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介绍代表候选人四、投票选举(一)、投票主持者7(二)、投票方法(三)、确定代表候选人当选五、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334—337页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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