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合作演出协议书
本作品内容为演艺项目合作合同(合作举办演唱会),格式为 docx ,大小 27696 KB ,页数为 18页
('演艺项目合作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一(经纪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甲方二(艺人):艺名:身份证号码:乙方(主办方):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上述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甲方、乙方合称“本合同双方”或“双方”。本合同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乙双方合作举办演艺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演艺项目基本信息1.1本合同约定的演艺项目是指:以甲方二为主要演员的演唱会。以下称“演艺项目”或“该项目”。1.2演艺项目主要安排时长:每场150分钟至180分钟(正式开演至演出结束)。主题:甲方二个人演唱会,有部分嘉宾助演(助演部分不超过20%)。主要曲目:甲方二主打曲目,包括等。1.3演艺项目主要收益方式出售现场演出票以及商务开发方式取得,不提供线上直播。1.4演艺项目场次安排1.4.1场次安排(1)第1场时间:年月日晚演出场馆:(2)第2场时间:年月日晚演出场馆:(3)第3场时间:年月日晚演出场馆:(4)第4场时间:年月日晚演出场馆:(5)第5场时间:年月日晚演出场馆:(5)第6场时间:年月日晚演出场馆:1.4.2说明上述场次中,第1、2、3、4场(共四场)已由各方确认,应按本合同执行。剩余场次由各方于年月日前协商一致确认,一致确认后则按本合同执行(各方另有约定除外);如未能一致确认,则视为剩余场次不再执行,但不影响已经确认的场次的执行。1.5双方确认:上述演艺项目安排的调整需经各方协商一致方可调整。1.6乙方有权将演艺项目向第三方转授权或与第三方合作承办,但乙方应与按本合同约定的承办条件与该第三方共同承担主办方的连带责任,共同履行本合同中的义务。1.7客观变化1.7.1如因疫情、法规政策、当地政府要求等客观原因导致演艺项目不能正常如期举办的,双方应尽量协商调整。如演艺项目无法如期正常举行且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1.7.2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演艺项目未举行的,各方应自行承担各自损失,不得向对方索赔。但对于已经举行的场次,应按本合同约定结算支付收益,不适用本条约定。2.甲方合作收益2.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取得甲方合作收益。2.2甲方合作收益之固定合作收益部分2.2.1甲方固定合作收益为:每场元,四场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元)。2.2.2上述甲方固定合作收益为固定回报,该演艺项目是否盈利及盈利如何,均不影响甲方固定合作收益的支付。2.2.3付款时间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元),剩余部分应于演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2.3甲方合作收益之门票收入分成部分2.3.1除上述固定合作收益以外,甲方还有权取得演艺项目门票收入分成。2.3.2甲方门票收入分成计算公式:演艺项目门票销售收入甲方分成比例。2.3.3演艺项目门票销售收入:包括所有线上预售、线下销售收入,但不包括为招商或项目需要的免费赠票。2.3.4甲方分成比例:%(百分之)。2.3.5结算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一场次演唱会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结算支付门票收入分成。2.3.6费用审计:甲方有权要求对门票销售收入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果审计发现乙方提供的结算报表中列明的金额与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存在误差超过5%,则乙方除了需要补足差额之外,还应当承担上述审计费用。2.3.7赠票:乙方可根据一般惯例提供向媒体、场馆、文化、公安等部门提供免费赠票;但每场的全部赠票不得超过全部可售票数的10%。超出该范围的赠票或不合理赠票,应按正常门票收入计算。2.3.8门票价格: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2.4甲方合作收益之商务开发收入分成部分2.4.1除上述收益以外,甲方还有权取得演艺项目商务开发收入分成。2.4.2甲方商务开发收入分成计算公式:演艺项目商务开发收入甲方分成比例。2.4.3商务开发收入:因演艺项目的举办而引入广告、赞助方面客户(以下简称“广告客户”)所取得的收入。该收入应扣除相关税金、商务开发佣金(如有)及广告执行费(若有)。2.4.4甲方分成比例:%(百分之)。2.4.5结算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收到客户缴纳的费用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结算支付该分成。2.4.6费用审计:甲方有权要求对商务开发收入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果审计发现乙方提供的结算报表中列明的金额与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存在误差超过5%,则乙方除了需要补足差额之外,还应当承担上述审计费用。2.5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甲方合作收益之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其他演艺项目收益分成或费用;演艺项目所取得的收益归乙方所有,由乙方支配。2.6指定账户信息2.6.1甲方确认:乙方应将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合作收益直接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一与甲方二之间就收益的分配、所得税缴纳等内部事项约定与乙方及本合同的履行无关,甲方不得因内部收益分配争议影响本合同的履行。2.6.2甲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2.6.3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7发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3.总体安排3.1双方应按照分工约定共同完成演艺项目筹备、举办过程中的各项工作。3.2本合同约定由某一方负责的工作内容,则该项工作的人工、设备等各项成本亦由该方负责;另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处理。3.3兜底约定:除本合同约定由甲方负责的内容以外,其他与演艺项目举办、运营的工作内容与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3.4甲乙双方分别指定下列负责人员作为各方的项目对接人,代表各方确认演艺项目执行中的相关事项:(1)甲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2)乙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4.甲方负责内容为达到优质演出效果之目的,甲方应负责的项目内容包括:4.1筹备表演相关事宜4.1.1舞台表演效果设计:演艺项目之视讯、灯光、音响及其设备之设计、制作、运输、搭建及拆除,并提供执行人员,如舞台总监、音乐总监、灯光工程师、音响工程师、视讯工程师等。4.1.2表演与表演前彩排4.1.2.1甲方应负责与所有甲方演出人员签订相关合同,以确保甲方演出人员正常参加演艺项目的演出。4.1.2.2甲方二及其随行人员最迟应于演出前一日到达演出地并进行全流程的表演前彩排。4.1.2.3甲方一应在事先约定的演艺项目时长范围内,安排甲方二及甲方演出人员于演出当日表演预定节目。甲方及甲方演出人员应以其良好职业态度和专业水平进行演出。甲方应保证所有甲方演出人员对演出组织工作人员的合理安排和要求予以配合。4.2演艺项目宣传4.2.1甲方二应根据乙方出示的通告单出席因本合同演艺项目所需之宣传活动。4.2.2甲方无偿提供乙方指定的宣传照片(电子档)、演艺项目影音片段、甲方二背景资料等供乙方制作文宣及宣传活动之用。4.2.3甲方二需在乙方指定的社交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新浪微博、豆瓣、Facebook、Twitter、Instagram等)、于乙方指定发布时间内(包括演出门票预售阶段、演出开始一周前,演出结束后一周内)发布乙方指定的演出宣传内容。甲方二发布上述内容时,应当事先经乙方确认。4.3甲方应负责的费用4.3.1演艺项目前置排练之场地及乐器设备及一切相关费用。演艺项目音乐之编曲、套谱及合音套谱、计算机程序等及一切相关费用。4.3.2负责承担演艺项目所有演出人员及甲方人员的机票以及跨行政区的往来高铁或其他出行产生的交通费用。4.3.3演艺项目所有参加演出人员,如助演嘉宾、伴舞、乐手、和声等之排练、表演及一切相关费用。4.3.4演出人员的妆发服装与梳化人员之酬劳。4.3.5兜底约定:除非本合同有明确约定,与演出内容直接相关的人员、设备系由甲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4.4艺人道德约束4.4.1甲方一保证甲方二于本合同期间不得有对有关本次演出活动任何不利言论或行为,如涉及赌博、色情、暴力、强盗、诈欺、妨害性自主、毒品、窃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给本次演出活动带来负面社会影响,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4.4.2甲方一保证相关演职人员,尤其是甲方二在演出时不发表任何政治敏感话题或反动的言论,不说脏话,不得发表抵毁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语言,遵守场地内的安全规范,如因违反上述约定造成任何损失或发生任何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4.5材料配合提交4.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演出报批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演出相关的演出同意函、演出活动承诺书、曲目歌词、视频资料等)以及甲方二与其随行人员的证件扫描件等材料。5.乙方负责内容5.1行政、票务工作5.1.1乙方负责本合约演唱会之票务、行政工作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5.1.2负责申请并取得所有与演艺项目相关之政府或民间团体批文、执照、许可,并完成办理演艺项目所涉及之一切行政程序,包括甲方演出人员至演出当地之许可证并配合提供演职人员办理签证所需的申请材料。但是甲方负责甲方演出人员的工作签证办理,因签证问题发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5.1.3乙方可亲自或委托其他专业票务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演艺项目场次与场地规模制作票图与票样,并提交给甲方审核。乙方或其委托的票务方应负责完成线上或现场门票销售、核销、结算等全部事宜。5.2场地工作5.2.1除本合同约定由甲方负责的舞台、设备等内容以外,演出场地的租赁及费用由甲方负责。5.2.2乙方应按甲方之要求提供足够的电力及电缆,并将电力接驳至甲方要求的位置。5.2.3乙方应使场地满足下列要求:(1)舞台规模:(2)歌手休息室:(3)演员化妆间:(4)演员排练厅:(5)演出器材储物间:5.3现场安保5.3.1乙方应提供自演艺项目搭台至全部结束、观众与演职人员全部清场时的现场安保服务。5.3.2乙方安保服务的范围包括:(1)甲方二贴身保镖名,在留有与观众互动的正常空间外,必须全程保护甲方二。(2)观众席安保人员的安插比例为:(3)演唱会正式表演期间,除演出人员及佩戴本合同约定的演唱会之有效场地许可证工作人员外,任何人均不得进入或出现于表演场地之后台或舞台(含化妆间、休息室、更衣间等)。5.4保险5.4.1乙方须为甲方二投保意外险,投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5.4.2乙方须为甲方演出人员投保意外险,投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乙方应将相关保单提供给甲方。5.5演艺项目宣传乙方应负责演艺项目之媒体广告制作及媒体宣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文宣设计与印制等,并承担相关费用。5.6版权许可乙方应负责取得演出节目所需版权的许可并承担相关费用。但是属于甲方的版权,甲方不再要求支付许可费用。6.责任说明6.1本合同各方均为独立法人(或独立主体)。本协议的签订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佣、代理、合伙关系,双方对外不产生连带、补充或类似责任。6.2乙方应以自身名义就演艺项目的各项运营签订并履行相关合同,不得以甲方名义签署任何文件。6.3除本合同中明确由甲方负责的工作内容以外,与演艺项目相关的责任、费用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7.知识产权7.1本演艺项目如需录音、录像,由甲方自行安排并负责相关成本。7.2本演艺项目形成的录音录像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以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并取得收益,乙方不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该录音录像的使用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承担责任。7.3特别约定:本合同约定的演艺项目全部场次演出结束前以及结束后90天内,甲方不得将演艺项目的录音录像进行公开传播(无论何种形式),并不得全部场次演出结束前对该录音录像进行宣传,以免影响演艺项目门票出售。8.陈述与保证8.1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8.1.1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8.1.2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8.2.甲方承诺:8.2.1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8.2.2乙丙两方保证每场演艺项目的正式演出时长不应少于120分钟,演唱曲目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8.3乙方承诺:8.3.1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9.保密9.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9.2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10.违约责任10.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10.2乙方隐瞒应向甲方分配的收入分成的,除应按逾期付款支付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按隐瞒金额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3甲方未能正常演出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演艺项目未能正常举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包括乙方为演艺项目举办、运营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成本,并向乙方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按每场人民币(大写)元(¥元)计算)。10.4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1.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2.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附则13.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3.3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重要提示:合同各方已经认真阅读合同,完全理解、明白和同意所有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减轻/免除/限制对方责任的条款、己方违约责任条款。签署方在此声明和承诺,签署行为本身即意味着签署方无条件确认同意前述声明,不持任何异议。甲方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甲方二(签名):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时间:年月日附:授权举办演艺项目的声明授权方:被授权方:授权方特作如下授权:一、授权内容1.授权方以及旗下艺人艺人姓名已与被授权方签订相关协议,同意举办下列演艺项目:名称:地点:时间:主要演出人员:2.被授权方作为上述演艺项目主办方,负责该项目招商、推广、运营事宜。3.授权方以及旗下艺人同意参与该演艺项目演出,为观众提供优质表演。二、特别声明1.本授权用于被授权方对外开展招商、合作活动,但被授权方无权以授权方与旗下艺人名义对外签约及收款。2.本授权经签署后即生效,至演艺项目结束后终止。特此声明。授权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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