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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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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secret


('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5年10月8日《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编制说明一、编制原则根据通信建设特点以实际招标程序为基础,做到科学、实用便于操作。(1)通信建设施工招标多为邀请招标,因此本稿的第三部分招标文件以邀请招标的方式编写。(2)本稿中“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91——0201》的“通用条款”。(3)关于评标方法部分按照经评审最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4)关于工程量清单部分由于通信部分的计价规范未出发布,本稿采用《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表格。二、编制依据及基础资料1、国家及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2、适当参照国家发改委的《施工招标文件范本》。3、建设部、有关通信运营企业、施工企业等相关部门的建议和资料。目录第一部分公开招标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资格预审)公告1.1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1.2资格要求1.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1.4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1.5联系方式第二章资格预审文件2.资格预审须知3.资格预审申请书表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表2近三年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情况表(格式)表3在建工程项目情况表(格式)表4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格式)表5申请人财务状况表(格式)表6联合体投标各方情况表(格式)表7执行合同所配备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格式)表8近三年涉及诉讼案件统计表表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4.资格审查标准5.通知与确认6.资格审查方法附表1申请人资格审查量化得分汇总表附表2申请人资格预审强制性标准/条件评分标准表附表3申请人(项目名称)评分标准表附件一:资格预审申请书附件二: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附件三: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回执书第二部分邀请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书1.投标邀请书第二章资格后审1.资格后审须知2.资格审查方法第三部分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目录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2.资金来源3.投标人的资格4.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6.招标文件的答疑7.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报价8.投标价格四、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10.投标文件的组成11.投标有效期12.投标保证金13.投标预备会14.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15.投标文件的分数和签署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7.投标截止期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开标七、评标20.评标21.投标文件的澄清22.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3.错误的修正原则24.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八、定标25.合同授予26.中标通知书2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8.履约担保证件附件一:开标纪录表(格式)附件二:中标通知书(格式)附件三: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第二章合同一般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四、质量与检验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十、违约、索赔和争议十一、其他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四章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协议书(格式)附件二:履约保函----银行保函格式附件三:履约保函----担保书格式附件四: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第二卷技术规范第五章技术规范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二、工程规模和特点三、工程发包范围四、工程安装要求五、工程调测要求六、工程质量要求七、工程进度安排八、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略)九、施工验收要求十、工程保修要求第三卷投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1.投标书2.投标书附录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法人授权委托书5.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第七章辅助资料表与资格审查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资料2.辅助资料表格式第八章施工组织方案1.工程概况;2.项目组织结构;3.工程项目管理4.施工总体计划5.施工进度保证措施6.施工质量保证措施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8.保养、使用及维护措施9项目结束10.施工项目建议第四卷其他第九章评标方法1.综合评估法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四卷图纸与工程量清单第十章工程量清单1.说明2.工程项目2.1工程量清单2.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第十一章图纸第一部分:公开招标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名称)工程已获得(项目批准单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出资单位名称),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人为,现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1.1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工程建设地点、工作内容、工程规模、工期要求、工程质量要求、工程类别、招标范围、承包方式)1.2资格要求本次招标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财务状况良好并具备以往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证明在机械设备、人员和资金、技术等方面有能力执行上述工程。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1.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月日,上午时至时与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资质等级证书(交验副本原件,提供正本复印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套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我们将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邮费每套元人民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1.4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提交的截至时间为年月日时,提交到。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天后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潜在投标人。1.5联系方式: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账号:年月日第二章资格预审文件2.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2.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地点、工程规模、资金来源、招标内容、招标方式等的说明)。2.2本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单位为(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2.3申请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并具备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2.4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投标人,方可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投标。申请投标人须提供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和在人员、资金等方面有完成本工程招标项目施工能力的证明材料。2.4.1投标人应是收到投标邀请书的企业法人。2.4.2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2.5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作为联合体应按照下列条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2.5.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组成的团体,如果达不到联合体的要求,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2.5.2任何公司可单独参加资格预审,也可以作为联合体的合伙人参加资格预审,但不允许任何公司在单独参加资格预审的同时、又与其他公司组成一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投标书都将被拒绝。2.5.3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招标人认为联合体的组成或联营体的变化导致如下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1)大大地削弱了竞争;(2)联合体内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可接受的最低标准以下;2.5.4联合体的各方须提交申请资格预审的全套文件。2.5.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工程主体施工管理与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2.5.6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2.6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使用的合法语言为汉语。2.7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请于年月日下午时(北京时间)前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格式见附件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2.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2.9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年月日前将资格预审结果书面通知参加本工程招标资格预审的申请投标人。(格式见附件二)3.资格预审申请书3.1申请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必须提交下述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及基本情况,包括说明公司或合伙人、或联营体的各方的章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始文件的复印件;(2)申请人,包括联营体的各方,在近3年内执行类似工程的情况和经验的详细说明,目前承担的工程和其它合同任务的详细情况说明;(3)执行本合同所具备的主要施工设备的详细说明;(4)管理和执行合同所配备的主要人员(包括现场内外)的资历和经验;(5)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在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今后两年的财务预测,以及从申请人往来银行(名称和地址)处获取资信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授权;(6)有关申请人目前和过去三年内涉及的诉讼的情况报告;(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颁发的信誉等级证书等)3.2资格预审申请书应附资料表表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电话传真资质等级法人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年月职称开户银行账号职工人数职工总人数:人其中项目经理:人高级职称人员:人中级职称人员:人初级职称人员:人行政人员:人近三年完成的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万元)承包经历分包经历序号日期工程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序号日期工程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公司概况申请投标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表2近三年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情况表(格式)序号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工程所在地监理单位合同金额(万元)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合同编号及签订日期合同是否圆满并按期完成姓名职称12345申请投标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表3在建工程项目情况表(格式)序号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工程所在地监理单位合同金额(万元)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日期合同计划完工日期姓名职称1234申请投标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表4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格式)1、申请人计划用于本工程的自有主要机械设备: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制造商购置年份现值2、计划为本工程购置的机械设备:3、计划为本工程租用的机械设备:申请投标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表5申请人财务状况表(格式)资产总额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负债总额万元长期负债万元流动负债万元承担的年最大施工能力:请附上企业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及你认为有用的其他财务证明资料。请附上今后两年的财务预测:能够提供资信证明的银行名称及地址: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请各成员请分别填写。申请投标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表6联合体投标各方情况表(格式)联合体名称牵头公司名称联合体各公司的名称联合体各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与联合体相关银行的名称与地址电话号码等请附联合体协议书: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投标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表7执行合同所配备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格式)计划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序号姓名年龄现职务职称从事工程施工业绩申请投标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表8近三年涉及诉讼案件统计表详细说明贵公司或联合体内各方近期内介入的诉讼案件:申请投标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表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请提供其他与贵公司或贵方通过资格预审有关的资料。附上的文件请在此列明。申请投标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3.3分包本工程分包应经招标人批准。表1拟使用分包商情况表(格式)分包商名称资质等级法人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职称开户银行账号拟分包的项目名称拟分包工程量公司概况申请投标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4.资格审查标准4.1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4.2资格预审将采取及格/不及格制。申请人要满足全部审查标准,即通过资格预审。5.通知与确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把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所有申请人。申请人将收到一份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公司或联营体的名单。申请人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应以传真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通知(格式见附件三)。6.资格审查方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按照审查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量化分析,判定潜在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申请人要满足全部强制性标准,并应在其它列明的执行标准和资格标准方面至少满足80%,才能及格,即通过资格预审。凡强制性标准得分为满分,同时总分达到分以上(含分)的潜在投标人视为合格。附表1申请人资格审查量化得分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赋分分项得分备注1强制性标准/条件2资信及质量体系认证3企业施工经验4项目经理情况5管理人员情况6拟投入施工设备、仪表配备情况7财务状况8工程获奖情况合计附表2申请人资格预审强制性标准/条件评分标准表附表3申请人(项目名称)评分标准表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评分说明12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评分说明1营业执照2资质等级3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4资格预审文件签字盖章情况合计34合计附件一: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我方你参加工程(标段名称)的投标,现将资格预审申请书报上,请予审查。申请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二: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格式)致:申请投标人名称我方已对所有参加工程(标段名称)申请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了审查,确认贵方为(合格/不合格)。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请办理如下事项:(此投标邀请书同时附在招标文件首页)1.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传真)回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本函。2.招标文件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时至时(法定休息日除外)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和地址)出售。3.招标文件的售价为:每套人民币(大写)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我们将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邮费每套元人民币。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此保证金必须保证开标前天到帐。招标结束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限无息退还投标单位。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收件单位名称和地址),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本合同工程开标定于年月日时在(开标地点)公开开标。招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单位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附件三: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回执书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回执书(格式)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我方已收到工程(标段名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特此回执申请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二部分邀请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书1.投标邀请书(此投标邀请书同时附在招标文件首页)(被邀请单位名称):(本招标工程所属的建设项目名称)已获得(项目批准机关名称)批准,决定对(单项工程名称)的单项工程进行邀请招标,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现书面形式正式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1.1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以书面形式(单位盖章)回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是否参加投标。1.1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工程建设地点、工作内容、工程规模、工期要求、工程质量要求、工程类别、招标范围、承包方式)1.2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月日,上午时至时与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资质等级证书(交验副本原件,提供正本复印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售价为:每套人民币(大写)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我们将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邮费每套元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的地点:。1.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收件单位名称和地址),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此保证金可用支票、汇票等形式支付并须保证开标前天到帐。招标结束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限无息退还投标单位。本次招标开标将于上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开标地点)公开进行。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第二章资格后审1.资格后审须知1.1投标人名称应与购买招标文件时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1.2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招标人的要求:(1)资质等级(2)施工经验(3)施工设备(4)主要人员(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资格1.3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作为废标处理。2.资格审查方法凡符合招标文件中审查标准的,均为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注:具体审查资料及附表格式详见第三部分第七章)第三部分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日期:年月日(招标文件封面格式)投标邀请书1.公开招标见“第一部分附件二: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2.邀请招标见“第二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目录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四章合同附件格式第二卷技术规范第五章技术规范第三卷投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第七章辅助资料表与资格审查表第八章施工组织方案第四卷其他第九章量化因素和权重第四卷图纸与工程量清单第十章工程量清单第十一章图纸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类别:工程规模:总承包单位:承包方式:要求质量标准:要求工期: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天(日历日)招标范围:2合同名称:3资金来源:4招标方式:5投标人资质等级:6投标有效期为:天(日历日)7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元,于开标前天到帐8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地点:9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0投标文件递交至:地点:电话:传真:联系人:11投标截止日期:时间:年月日时12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地点:13评标办法: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的说明(详细说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内容)。1.2本工程招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单位。2.资金来源(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筹集到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3.投标人的资格3.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人均至少须满足第4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3.2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非本国注册的施工单位应按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施工资质。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3.3.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中国注册的施工企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证件)。3.3.2投标人在过去3年完成的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3.3.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人员情况。3.3.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3.3.5按规定格式提供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及拟承担分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情况。3.3.6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情况,包括最近3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今后两年的财务预测报告和投标人向开户银行开具的,由该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3.3.7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3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3.4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第3.3款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3.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受法律约束。3.4.2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3.4.3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营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人可以支付费用等。3.4.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3.4.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营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3.5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3.6不允许一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种样式或两种样式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3.6.1除按第14条规定的备选标投标方案的投标外,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种样式或两种样式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3.7分包本工程非主体合非关键性部分分包须经招标人批准。4.投标费用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所有投标文件均不予以补偿。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3条所述的投标预备会记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四章合同附件格式第二卷技术规范第五章技术规范第三卷投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第九章辅助资料表与资格审查表第十章施工组织方案第四卷其他第九章量化因素和权重第四卷图纸与工程量清单第十章工程量清单第十一章图纸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答疑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天(指日历日,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6.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疑将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答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答疑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答疑。7.招标文件的修改7.l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都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三、投标报价8.投标价格8.l投标报价说明(具体报价方法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8.1.1按现行费用定额、预算定额为依据报价;8.1.2.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填报“第十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单价和合价。每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合同实施中降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内。8.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企业自身的情况报价。8.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四、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应分为:经济投标书、商务投标书、技术投标书A经济投标书至少应有以下内容和资料:(1)招标文件“第六章”中的投标书;(2)“第十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B商务投标书至少应有以下内容和资料: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和“第七章辅助资料表与资格审查表”中的其他非报价内容。C技术投标书至少应有以下内容和资料:招标文件“第八章施工组织方案”中规定提交的资料。10.2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5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大写)元。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12.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12.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12.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12.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2.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2.5.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13.投标预备会13.1投标人派代表于前附表第7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13.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13.3勘察现场13.3.1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投标人进行勘察现场。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获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以便编制投标文件。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3.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3.4投标人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开始日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应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留有解答时间。13.5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书面答复意见发送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14.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14.1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方案外,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邀请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时,则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外,还可以附加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备选投标方案应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以及对招标人的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价格分析和施工工艺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注明“备选投标方案”字样。14.2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考虑。不管备选投标方案是否被采用,其投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l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5.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1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6.l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16.2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16.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子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6.4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17.投标截止期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17.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7.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8.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18.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8.3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标19.开标19.1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邀请的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19.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另外还应邀请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公正部门的人员参加。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19.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9.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19.3.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19.3.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19.3.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9.4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书、修改内容、工期、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开标内容应做好记录,由主持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签字确认(附件一)。七、评标20.评标20.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负责。20.2评标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本工程招标文件。20.3评标纪律20.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工程标底情况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0.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20.4投标人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通过审核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等对其投标资格进行复审。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21.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22.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2.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2.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2.3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22.4投标文件若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其他方面存在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补正;如投标人拒绝澄清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标量化。23.错误的修正原则23.l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3.1.l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3.1.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1.3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3.1.4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4.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4.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2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24.2根据前附表第13项内容的规定,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24.3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应考虑执行合同期间价格变化和允许调整的规定。八、定标25.合同授予25.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25.3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25.4重新招标与招标中止25.4.1投标人少于3家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的投标,招标人重新招标。25.4.2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11条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除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外,还应给投标人一定的赔偿。26.中标通知书26.l确定出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附件二)。26.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6.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人(附件三)。2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人代表进行签订合同。28.履约保证金28.1中标人应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也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投标人可任选一种)。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担保格式。28.2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或第29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附件一:开标纪录表(格式)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时间:地点: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工期投标保证金备注(1)按开标顺序填写。(2)投标价即开标时原始唱标价。主持人:唱标员:记录员:出席代表签字:附件二:中标通知书(格式)(招标人)的(建设地点)工程,工程类别为,建设规模为元(人民币),经年月日公开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为中标人,中标标价为人民币元,中标工期自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天(日历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优良、合格)标准。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请于年月日时前到(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附件三: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致:(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提交的(工程名称)投标文件。特此通知招标人:(盖章)年月日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本工程“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91——0201》的“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工作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事故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5.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1.确定变更价款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3.竣工结算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4.质量保修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6.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37.争议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9.不可抗力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40.保险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1.担保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4.合同解除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5.合同生效与终止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6.合同份数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号与排列和合同一般条款相对应,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各条款提出修改要求。如果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不符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第四章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份,双方各份。副本份,双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固定住所:固定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二:履约保函----银行保函格式建设单位名称:合同简要说明:。鉴于(下称“承包单位”)已保证按(下称“建设单位”)工程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该工程(下称合同)。鉴于你方(建设单位)在上述合同中要求承包单位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开具的保函,作为承包单位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金;本银行同意为承包单位出具本保函。本银行在此代表承包单位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元的责任,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你方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单位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本银行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过知本银行本保函直至保修责任证书发出后28天内一直有效。银行名称:(益章)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地址: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履约保函----担保书格式根据本担保书,中标人作为委托人和(担保单位名称)作为担保人共同向发包人(下称“建设单位”)承担支付人民币___元的责任,承包单位和担保人均受本回约担保书的约束。鉴于承包单位已于_年_月_日向在设单位送交了工程的投标文件,愿为投标单位在中标后(下称“承包单位”)同建设单位的签署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担保。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协议书、合同文、图纸、技术规范等;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单位在履行了上述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当建设单位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担保人将迅速予以支付。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除了建设单位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本担保书直至保修责任证书发出后28天内一直有效。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担保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附件四: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建设单位名称:根据你单位年工程合同的合同协议条款第20条规定,(下称“承包单位”)应向你方提交预付款银行保函,金额为人民币_元,以保证其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上述条款。我银行(银行名称)受承包单位委托,做为保证人和主要债务人,当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就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支付不超过上述保证金额的款额,也不要求你方先向承包单位提出此项要求;以保证在承包单位没有履行合同协议条款第20条的责任时,你方可以向承包单位收回全部或部分预付款。我银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我银行本保函的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日期起至你方向承包单位全部收回预付款的日期止。银行名称:(盖章)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第二卷技术规范第五章技术规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各专业要求和项目特点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现场自然条件(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度及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二、工程规模和特点;三、工程发包范围;四、工程安装要求;五、工程调测要求;六、工程质量要求;七、工程进度安排;八、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略)九、施工验收要求;十、工程保修要求;第三卷投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1.投标书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的(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总价人民币元(¥),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资料等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2.我方承认投标书附录是我方投标书的组成部分。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工程竣工质量等级为:。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9.我方保证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文件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0.我方承诺投标书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即为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未经招标人同意随意更换的按违约处理。11.其他承诺:。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2.投标书附录序号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2开工时间签合同后()天3施工总工期()日历天4误期违约金额()元/天5质量标准6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元7预付款金额合同价款的()%8工程款支付9竣工验收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10保修期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11其他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4.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并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注:授权委托人应持本证明参加投标,并提供一份原件在投标文件中。5.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5.1服务承诺书投标方应对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工期、投入的技术力量(人员、车辆和仪表等)作出书面承诺。应包括以下内容:(1)诚信承诺(2)保密承诺(3)工期、质量承诺(4)其他服务承诺(5)额外服务承诺5.2投标人信息真实性声明投标人信息真实性声明本签字人兹证明在资格文件中和所要求的表格中的声明是真实的和准确无误的。本签字人兹授权和要求银行提供业主所要求的该公司认为核实本声明或有关我(我们)的能力及一般信誉所必须的任何有关资料。为此,附上一封(申请人银行名称)出具的资信函。本签字人对可能要求的进一步资料表示理解和同意。并同意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任何这类资料。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签署本资格文件的授权人签字:签署本资格文件的授权人职务: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第七章辅助资料表与资格审查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以下资料:(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的各方)的身份及基本情况,包括法人代表证书、身份证或法人代表委托人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始文件的复印件;(2)投标人(包括联合体的各方),在近3年内执行类似工程的情况和经验的详细说明,目前承担的工程和其它合同任务的详细情况说明;(3)执行本合同所具备的主要施工设备的详细说明;(4)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所配备的主要技术人员的资历和经验;(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的各方)在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6)有关投标人(包括联合体的各方)目前和过去三年内涉及的诉讼的情况报告;(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颁发的信誉等级证书等)2.辅助资料表与资格审查表格式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应包含以下资料:附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附表2近三年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情况表(格式)附表3在建工程项目情况表(格式)附表4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格式)附表5投标人财务状况表(格式)附表6联合体投标各方情况表(格式)附表7执行本合同所配备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格式)附表8近三年涉及诉讼案件统计表附表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附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电话传真资质等级法人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年月职称开户银行账号职工人数职工总人数:人其中项目经理:人高级职称人员:人中级职称人员:人初级职称人员:人近三年完成的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万元)承包经历分包经历序号日期工程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序号日期工程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公司概况附表2近三年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情况表(格式)序号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工程所在地监理单位合同金额(万元)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合同编号及签订日期合同是否圆满并按期完成姓名职称123附表3在建工程项目情况表(格式)序号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工程所在地监理单位合同金额(万元)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日期合同计划完工日期姓名职称1234附表4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格式)1、申请人计划用于本工程的自有主要机械设备: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制造商购置年份现值2、计划为本工程购置的机械设备:3、计划为本工程租用的机械设备:附表5申请人财务状况表(格式)资产总额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负债总额万元长期负债万元流动负债万元承担的年最大施工能力:请附上企业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及你认为有用的其他财务证明资料。请附上今后两年的财务预测:能够提供资信证明的银行名称及地址: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请各成员请分别填写。附表6联合体投标各方情况表(格式)联合体名称牵头公司名称联合体各公司的名称联合体各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与联合体相关银行的名称与地址电话号码等请附联合体协议书: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表7执行本合同所配备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格式)计划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序号姓名年龄现职务职称从事工程施工业绩附表8近三年涉及诉讼案件统计表详细说明贵公司或联合体内各方近期内介入的诉讼案件:表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请提供其他与贵公司通过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附上的文件请在此列明。第八章施工组织方案投标人应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临时设施等施工现场布置图及其他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至少应包括:1.工程概况;2.项目组织结构;(1)组织结构图(2)项目人员组织计划(3)项目人员岗位职责3.工程项目管理(1)施工管理流程(2)施工准备(3)施工进度的管理(4)施工质量的管理(5)材料、设备的管理4.施工总体计划(1)工程进度(2)工程质量目标(3)生产要素的配备(4)施工总进度计划表(5)工程前期准备(6)工程实施流程图(7)施工难点重点的技术措施(8)施工各阶段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9)工程验收阶段5.施工进度保证措施6.施工质量保证措施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8.保养、使用及维护措施9项目结束10.施工项目建议投标人可从技术、商务、工程、管理等各个方面对投标项目提出意见与建议。第四卷其他第九章评标方法1.合评估法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1.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报价作调整,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修正原则根据投标须知第23款。1.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并不能提供合理的书面证明材料,可将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1.4技术、商务评分标准技术评分标准(满分:分)1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分2施工进度及计划安排分3施工总体计划分4施工设备配置方案及适用性分5材料、设备交接、管理安排分6主要材料选型合理性分7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分8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分9维护服务措施分企业信誉综合评价(满分:分)1施工队伍素质及人员配置合理性分2项目经理素质分3企业资质等级分4ISO9000系列认证分5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分6银行信用等级分7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分工程实绩(满分:分)1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分2工程施工实例比较分1.5综合评分表类别分数分项内容评分说明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及计划安排施工总体计划施工设备配置方案及适用性材料、设备交接、管理安排主要材料选型合理性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维护服务措施企业信誉施工队伍素质及人员配置合理性项目经理素质企业资质等级ISO9000系列认证重合同守信用证书银行信用等级投标文件响应程度质量实绩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工程施工实例比较总分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1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就是对通过初审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和报价相关的商务部分进行评审,推荐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经评审后的最终投标报价相等时,以原始投标价低的优先。2.2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施工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2.3操作程序:2.4初步评审: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算术修正。1投标文件应该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条款、条件和规定要求,无重大偏差或保留。2评标委员会对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作废标处理。3对满足符合性审查条件,但在其他方面存在细微偏差,而投标人拒绝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标量化。4依据符合性审查结果,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算术修正。5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制表分列经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报价。2.5详细评审1计算经评审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方法,将与报价相关的商务偏差折算为一定的货币,与经算术修正后的投标人报价相加减,计算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2按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编制“标价比较表”,推荐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2.6评审因素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需量化的商务因素及价格折算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2可以量化的商务因素主要包括工期、预付款条件、质量目标、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机械设备情况、分包单位资质能力、投标人以往施工业绩和履约信誉等。2.7商务部分价格调整量化因素表:序号量化因素折算方法折算价格备注1工期2付款条件3质量目标4财务能力5技术能力6管理能力7机械设备情况8分包单位资质9施工业绩10履约信誉11安全保障——合计说明: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需要量化的非价格因素及折算方法。2.8价格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做出报价)2.9关于低于成本的认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10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评审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做出实质性响应。未能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作废标处理;3、投标联合体(如有时)是否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了联合体主办人,否则作废标处理。2.11算术性审查对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将就计算上或累加计算的差错进行校核,并给予更正,更正的原则是:1、当以小写表示的金额与大写表示的金额有差异的,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合价不一致时,应以单价为准,并修改合价;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投标文件总价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相应项目投标文件总价。如果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错误进行更正后,招标人将更正结果通知投标人,以确认更正后的各项报价。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12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格排名:1、开标报价格和折算价格相加价格最低的排名第一。2、开标报价格和折算价格相加价格次低的排名第二。3、按以上列推出排名第三。第四卷图纸与工程量清单第十章工程量清单1.说明1.1招标人可以根据各专业要求和项目实际需要编制工程量清单。1.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1.3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1.4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1.5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2.工程项目2.1工程量清单2.2.1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2.1.2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1)封面;(2)填表须知;(3)总说明;(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5)措施项目清单;(6)其他项目清单;(7)零星工作项目表;2.1.3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填写;(2)填表须知除《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3)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a.工程概况: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程名称、工程类别、计划工期、招标范围和分包范围、施工现场环境等要求;b.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c.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d.招标人自行购买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e.其他需说明的问题。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及注册证号:(签字)编制时间:(封面)工程项目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措施项目清单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号其他项目清单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号零星工作项目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1人工2材料3机械2.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2.2.1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2.2.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1)封面;(2)投标总价;(3)工程项目总价表;(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2)主要材料价格表;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招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及注册证号:(签字)编制时间:(封面)投标总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编制时间:工程项目总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合计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合计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1234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规费税金合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号工程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本页小计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招标人部分小计2投标人部分小计合计零星工作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1人工小计2材料小计3机械小计合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工程内容综合单价组成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措施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元)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小计合计主要材料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元)2.2.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由投标人填写。(2)封面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3)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4)工程项目总价表:a.表中单项工程名称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b.表中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a.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b.表中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6)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他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写。(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号、工程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a.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b.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措施增加项目;(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a.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b.投标人部分的金额必须按本本章2.1.3款中招标人提出的数额填写;(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应按零星工作项目表中相应的内容填写,工程竣工后零星工作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所需要费用结算。(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应由招标人根据需要提出要求后填写。(12)主要材料价格表所天的单价必须与工作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第十一章图纸图纸资料清单:(图纸可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收取押金)序号图纸名称分册编号数量(张)备注12345图纸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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