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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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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管理办法


('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管理办法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管理办法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及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1X〕5号)和劳动保障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1X〕2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装饰)、道路施工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设单位(业主)和建筑业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工程项目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工程项目施工前,由建设单位从工程预算款总额中,按比例计算工资保证金,缴交到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主管部门)设立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在建筑业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保证金提取条件时,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审批主管部门核实后,将相应资金拨付给农民工,以支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第四条缴交工资保证金的比例为:(一)工程预算款总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按工程预算款总额的10%缴交;(二)工程预算款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部分按10%、200万元以上部分按5%合计缴交。第五条工资保证金由建设第1页共7页单位从应当支付给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款中预先提取缴交,并由审批主管部门开具收取保证金凭证,待工程竣工后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退回建筑业企业。缴交工资保证金时,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应与审批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签订《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存储使用责任书》,明确各方责任。建筑业企业应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存储使用责任书》各复印一份存放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部备查。禁止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将保证金支付责任转嫁给农民工。第六条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未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审批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核销保证金专用账户。第七条工资保证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建设单位已及时按进度支付工程款,但建筑业企业发生非恶意资金周转困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一时难以到位的;(二)工程项目已部分或全部停工,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均无力支付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三)劳动保障部门和审批主管部门认为应当使用保证金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建筑业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及时核查被拖欠工资的具体人员、人数、金额等事实,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建筑业企业限期支付工资。建筑业企业逾期未支付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工资保证金使用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函告审批主管部门提取保证金,并由劳动保障部门监督发放给农民工。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对支付拖欠工资数额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共2页:上一页12下一页第2页共7页附送:市开发建设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市开发建设拆迁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开发建设步伐,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制订本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改善人居环境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打造城市风貌与依据城市现有基础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沿河拆迁与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整体拆迁与分类、分期实施相结合,逐步贯通的原则;(五)坚持区域拆迁与区段拆迁相结合,区段拆迁与重点部位开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六)坚持政府投资拆迁与社会融资拆迁相结合的原则。二、一期拆迁范围和任务××市××开发建设一期拆迁范围:沙河西起107国道沙河桥以东,东至淞江路沙河桥以南;澧河西起人民路澧河桥以北,东至沙澧河交汇处(具体范围以拆迁规划图为准)。涉及3个区,7个乡镇(办),14个自然村,34个单位,4962户居民。拆迁总面积约114.9万平方米。其中,多层住房约6.5万平方米,低层住房约103.9万平方米,商业用房约0.4万平方米,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用房约4.1万平方米。郾城区:第3页共7页涉及6个自然村,9个单位,1553户居民。拆迁总面积约38.9万平方米。源汇区:涉及4个自然村,16个单位,2252户居民。拆迁总面积约51.2万平方米。召陵区:涉及4个自然村,9个单位,1157户居民。拆迁总面积约24.8万平方米。三、时间安排(一)6月10日前:完成市指挥部抽调人员、建立组织、制订工作方案工作。(二)6月11日~12日:1.拆迁人(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市建委)提交必备的行政许可要件,压滤机滤布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行政许可要件进行审查;2.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规划局、市拆迁办工作人员对已确定的第一期拆迁范围进行实地核准;3.由市规划局对已确定的拆迁范围出具《漯河市沙澧河开发建设一期拆迁规划图》。(三)6月13日:1.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进行听证前的行政许可公示及拆迁听证;2.各新闻媒体启动沿河拆迁舆论宣传活动。(四)6月14日~15日:1.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市、区、乡(办)参加拆迁安置补偿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规划局、市拆迁办工作人员划定拆迁红线;3.拆迁人确定评估机第4页共7页构;4.由市拆迁办印刷拆迁通告并下发到各区;5.各区、各乡(办)及市直各成员单位制作宣传标语、横幅、版面,并在沿河两岸集中进行宣传;6.以市指挥部名义下发《漯河市沙澧河开发建设拆迁补偿安置方案》、《》;7.三区完成建立组织、抽调人员、制订工作方案工作。(五)6月16日:1.下发拆迁公告,下发拆迁通知,下发《致拆迁户(单位)的一封信》;2.分组开展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六)6月17日~20日:由市、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拆迁实施单位、滤布厂拆迁人及区、乡镇(办)、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登记,核实各类附属物。(七)6月21日~6月30日:集中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八)7月1日~9月30日:基本完成一期拆迁工作任务(包括资金兑付、房屋拆除、安置)。四、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按《漯河市沙澧河开发建设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五、奖惩办法(一)对承担拆迁任务,并能较好完成任务的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在本次拆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各级工作人员都要给予表彰和奖励。第5页共7页(三)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视情节对主要领导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四)对借沙澧河开发建设之机突击违章建房或干扰、阻挠拆迁工作正常进行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照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五)工作人员要严肃纪律、公正无私,对于在拆迁补偿安置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市、区、乡镇(办)、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一经查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拆迁工作在市沙澧河开发建设指挥部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从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城投公司、三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成立拆迁征地处。下设五个工作组,每个组由一名县级干部任组长,成员为县级后备干部。三区要成立相应的强有力的拆迁组织机构。承担拆迁任务的市建委、市国土局等市直部门及有动迁任务单位的市直主管部门和驻漯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积极配合,圆满完成拆迁任务。(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被拆迁人所在地的区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被拆迁户的动员组织工作。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本次拆迁的法律主体。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本次拆迁的拆迁人。本次拆迁所涉及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市直主管部门为拆迁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无条件支持、配合所属单位的拆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市沙澧河开发建设指挥部的部署,结合承担的任务,研究制订工第6页共7页作方案和工作台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完成。(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沟通,联动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对各种不安定因素要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处置,尽可能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各级政法、信访部门,要根据拆迁方案制订应急预案,积极主动地排查、处置不安定因素,对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为拆迁工作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市委宣传部要组织新闻媒体围绕本次拆迁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为拆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开发建设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第7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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