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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更新、改造、报废计划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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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更新、改造、报废计划大全


('设备更新、改造、报废计划设备更新、改造、报废计划及设施情况根据我矿设备使用状况,实施更新和改造,积极推进设备管理现代化,依靠技术进步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选用新设备、新技术,提高设备综合效益,以适应我矿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年度机电设备规划,08年计划投入资金总额217万元,其中更新设备投入35万元,改造设备投入182万元。一、设备更新一级架空乘人装置,使用年限长,安全状况较差,计划2021年第二季度更换一部rjy45-20/700架空乘人装置,预计投入资金35万元。已于2021年6月16日投入运行。二、设备改造1、主井一级、二级、三级提升机电控使用年限长,设备老化,安全状况差,故障率高,计划2021年第三季度对三部提升机电控进行改造,型号为2jjb-11-155/4变频电控,预计投入资金180万元。将于2021年8月份完成。2、清车底机是我矿自制产品,使用年限长,设备陈旧,效率低,计划2021年第二季度对清车底机进行改造,预计投入资金0.5万元。3、翻矸机是我矿自制产品,使用年限长,设备老化,效率低,计划2021年第四季对翻矸机改造,预计投入资金1.5万元。于2021年5月份投入使用。三、设备报废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下发的《禁止井下煤矿使用的设备》要求,报废没有煤矿安全标志及安全状况较差的一级斜井架空乘人设备。根据矿上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各单位做好设备更新改造前期准备工作,设备及材料到矿后,根据矿上安排,按时完成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吕沟煤矿2021年3月2日第二篇:设备改造及报废更新管理标准设备改造及报废更新管理标准yz/hhs-03g22.051、目的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改造及报废更新的方法和条件。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部所有在线、离线设备及其主要零部件的改造及报废更新管理。3、管理职能与权限3.1车间负责本单位设备改造和报废更新计划的提出和编制。3.2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对车间设备改造和报废更新计划进行审核。4、管理工作内容与要求4.1根据公司产品发展规划,结合工艺改造和设备技术状态,制订设备改造、报废和更新规划,纳入企业技术改造规划中,并制订年度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4.2设备改造是指用先进技术,通过改造恢复或提高设备技术性能。4.3设备报废更新指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淘汰技术性能落后或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报废国家明文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4.4设备改造要考虑设备的寿命和进行技术经济分析。4.5设备改造一般结合年度大修或单台设备大修进行。4.6单台设备改造所需资金,一般不超过所改造设备价值30%。4.7设备改造一般符合以下条件:5、设备改造、报废更新工作程序5.1设备技术改造由使用单位提出方案和资金预算,由生产部相关部门审核,生产副总批准,重要改造需要出具项目建议书,按有关规定执行。5.2设备报废更新由车间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和固定资产购建申请单,按照有关程序执行。5.3设备改造和报废更新要建立相关技术档案。第三篇:设备更新改造计划xxxxx煤业设备更新改造计划为使我矿设备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同时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和设备管理现代化工作,依新装备的技术进步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选用新设备、新技术,提高设备综合效益,有效控制机电运输事故。我矿将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有计划的逐步对其更新改造,使之达到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特制定2021年设备更新改造计划。一、成立矿井机电设备更新改造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机电设备更新工作由机电科负责,各队组配合,日常业务工作由冯小平、王科负责。工作职责:1、根据矿大型设备使用情况编制2021年度机电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提交机电部门领导审核,提前上报材料计划,做好更新改造项目时间安排,并组织实施。2、定期组织开展设备更新工作进展情况专题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3、做好各项改造项目施工期间间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更新改造质量和施工过程中中的安全因素。4、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必须立即更换。二、工作计划1、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矿机电设备年度更新改造工作的开展。2、针对本矿井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各种更新改造管理制度和执行细则,督促贯彻执行。3、机电科长协助机电矿长管理全矿的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工作,重点抓好好机电更新改造技术管理和质量达标工作。4、全面掌握机电设备更新改造技术,处理更新改造中出现的技术问题。5、组织矿井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统计和有关资料料的编制审查、修订等管理工作。6、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认真抓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确保各项机电系统和环节的经济、技术指标和机电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做到管理有序、组织严密、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附:更新改造计划表二o一八年一月xxx煤业第四篇: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a.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需要更新改造,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更新改造方案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按设备购置程序执行。1.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2)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4)经过预测,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2.设备的技术改造原则是促进生产发展的有效程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组织实施:(1)节约能源、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2)改革产品结构,使产品升级换代,提高性能和质量;(3)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b.设备的封存、启封:1.设备封存是指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科批准后,填写封存单,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批准后,交财务科办理停止折旧提交手续,封存设备必须达到完好。2.封存设备需启用时,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填写启用单,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批准后,交财务办理折旧费用提成手续。3.停用封存、启用申请要填清理由、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日期、技术状况、用途等。4.封存设备的所有附属设备、附件、专用工具等,随同主机清点封存,切断电源,做好防锈、挂牌保管工作。c.设备的调拨:由机电科按局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拨单,其它单位不得私自调拨设备。d.设备的报废:设备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明细和意见,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机电科办理手续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高耗、低能不能改造利用;2.使用年限未到,但效率低,达不到环保要求,无改造价值;3.绝缘老化、无修复价值或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更新费用的设备;4.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5.腐蚀过甚,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设备。第五篇:设备年度更新改造计划金沙县新化乡金鸡煤矿设备年度更新改造计划编制: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日期:2021年6月15日金鸡煤矿设备年度更新改造计划根据我矿设备使用状况,实施更新和改造,积极推进设备管理现代化,依靠技术进步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选用新设备、新技术,提高设备综合效益,以适应我矿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年度机电设备规划,2021年计划投入资金总额1050万元,其中更新设备投入790万元,改造设备投入260万元。一、设备更新情况二、设备改造1、井下六联巷水泵房排水泵现使用d46-306型,每次排水需开启两台排水泵方可将水仓抽排完,计划10月份配置3台md85-466排水泵来满足井下排水能力。5、井底水泵房双回路馈电开关使用年限过长,现计划采购设备改造,计划9月底完成改造。三、设备报废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下发的《禁止井下煤矿使用的设备》要求,报废没有煤矿安全标志及安全状况较差的运输提升设备。根据矿上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各单位做好设备更新改造前期准备工作,设备及材料到矿后,根据矿上安排,按时完成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四、指导原则:1、机电矿长负责全矿机电设备年度更新改造的全面管理工作。2、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令;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决议,善于结合本矿实际作好矿井机电设备更新改造管理工作。3、针对本矿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各种更新改造管理制度和执行细则,督促贯彻执行。4、每年组织修订完善一次各种管理制度及细则。5、机电科长协助机电矿长管理全矿的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工作,重点抓好机电更新改造技术管理和质量达标工作。6、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技术政策,落实上级有关机电更新改造规章制度。7、全面掌握机电设备更新改造技术,处理更新改造中出现的技术问题。8、对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供电系统的技术性能、图纸资料的准确性负责。9、组织矿井年度及月度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统计表报和有关技术资料的编制审查、修订等管理工作。10、矿井机电科,具体负责矿井固定设备和供电系统的机电管理、矿井机电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和设备资产管理等工作。11、机电副矿长主持全科工作;科长协助机电副矿长抓好分管工作。12、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认真抓好矿井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主通风机系统、主压风机系统和锅炉的更新改造安全运行工作,确保各项机电系统和环节的经济、技术指标和机电计划的制订和落实。做到管理有序、组织严密、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13、认真抓好机电设备更新改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至少每年对机电科管辖范围的各种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一次修订完善,并负责督促落实。14、确保设备的购、管、发、收、修、报废等环节符合上级要求和制度规定;确保对矿提供优质、完好设备;确保设备不流失,新度系数不降低。15、组织编制机电工作年度计划及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年度设备购置租赁计划和大修计划,待批准后组织实施。2021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计划随着我矿技改工程的开展,在此过渡时期,随着各项配套工程不断完善,为使设备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同时进一步推进降耗工作和设备管理现代化工作,依靠技术进步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选用新设备、新技术,提高设备综合效益,我矿将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有计划的逐步对其更新改造,使之达到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今年,我矿将对以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一、成立矿井机电设备更新领导小组:组长:杨朝兵副组长:熊家富成员:熊和强、杨朝忠、钟万宗、惠庆洪、黄学海机电设备更工作由矿机电科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由熊家富负责。工作职责:1、编制年度机电设备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2、筹集所需更新设备的资金,并建立专款帐户和专款使用情况记录;做到专款专用。3、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必须立即更换。二、机电设备更新计划:1、按设计要求进行新安装fbcdz-4-no13a-2×30kw抽风机两台。责任人。刘志文、孙可福、邓兴洪、付相顺、王勇。完成日期:2021年5月25日2、按设计要求进行新安装125d25×9多级排水泵(功率为75kw)2台。责任人:刘志文、孙可福、邓兴洪、付相顺、王勇。完成日期:2021年5月20日3、安装kj23人员定位系统一套。责任人。刘志文、孙可福、邓兴洪、付相顺、王勇。完成日期:2021年7月10日4、按设计要求进行新建井下中央变配硐室。井下中央变配电硐室内新购进并安装2台kbsg-500/10/0.69型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供井下所有设备用电。另安设1台kbsg-200/10/0.69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做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两回路的“三专”电源。责任人。刘志文、孙可福、邓兴洪、付相顺、王勇。完成日期:2021年5月20日5、按设计要求井口变电所新增设1台s9-400/10/0.4,型变压器,和1台s9-500/10/0.4,型变压器。责任人。刘志文、孙可福、邓兴洪、付相顺、王勇。完成日期:2021年3月3日老岩湾煤矿2021年12月20日第二篇:设备更新改造计划xxxxx煤业设备更新改造计划为使我矿设备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同时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和设备管理现代化工作,依新装备的技术进步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选用新设备、新技术,提高设备综合效益,有效控制机电运输事故。我矿将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有计划的逐步对其更新改造,使之达到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特制定2021年设备更新改造计划。一、成立矿井机电设备更新改造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机电设备更新工作由机电科负责,各队组配合,日常业务工作由冯小平、王科负责。工作职责:1、根据矿大型设备使用情况编制2021年度机电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提交机电部门领导审核,提前上报材料计划,做好更新改造项目时间安排,并组织实施。2、定期组织开展设备更新工作进展情况专题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3、做好各项改造项目施工期间间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更新改造质量和施工过程中中的安全因素。4、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必须立即更换。二、工作计划1、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矿机电设备年度更新改造工作的开展。2、针对本矿井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各种更新改造管理制度和执行细则,督促贯彻执行。3、机电科长协助机电矿长管理全矿的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工作,重点抓好好机电更新改造技术管理和质量达标工作。4、全面掌握机电设备更新改造技术,处理更新改造中出现的技术问题。5、组织矿井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统计和有关资料料的编制审查、修订等管理工作。6、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认真抓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确保各项机电系统和环节的经济、技术指标和机电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做到管理有序、组织严密、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附:更新改造计划表二o一八年一月xxx煤业第三篇:设备年度更新改造计划金沙县新化乡金鸡煤矿设备年度更新改造计划编制: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日期:2021年6月15日金鸡煤矿设备年度更新改造计划根据我矿设备使用状况,实施更新和改造,积极推进设备管理现代化,依靠技术进步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选用新设备、新技术,提高设备综合效益,以适应我矿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年度机电设备规划,2021年计划投入资金总额1050万元,其中更新设备投入790万元,改造设备投入260万元。一、设备更新情况二、设备改造1、井下六联巷水泵房排水泵现使用d46-306型,每次排水需开启两台排水泵方可将水仓抽排完,计划10月份配置3台md85-466排水泵来满足井下排水能力。5、井底水泵房双回路馈电开关使用年限过长,现计划采购设备改造,计划9月底完成改造。三、设备报废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下发的《禁止井下煤矿使用的设备》要求,报废没有煤矿安全标志及安全状况较差的运输提升设备。根据矿上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各单位做好设备更新改造前期准备工作,设备及材料到矿后,根据矿上安排,按时完成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四、指导原则:1、机电矿长负责全矿机电设备年度更新改造的全面管理工作。2、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令;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决议,善于结合本矿实际作好矿井机电设备更新改造管理工作。3、针对本矿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各种更新改造管理制度和执行细则,督促贯彻执行。4、每年组织修订完善一次各种管理制度及细则。5、机电科长协助机电矿长管理全矿的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工作,重点抓好机电更新改造技术管理和质量达标工作。6、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技术政策,落实上级有关机电更新改造规章制度。7、全面掌握机电设备更新改造技术,处理更新改造中出现的技术问题。8、对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供电系统的技术性能、图纸资料的准确性负责。9、组织矿井年度及月度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统计表报和有关技术资料的编制审查、修订等管理工作。10、矿井机电科,具体负责矿井固定设备和供电系统的机电管理、矿井机电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和设备资产管理等工作。11、机电副矿长主持全科工作;科长协助机电副矿长抓好分管工作。12、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认真抓好矿井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主通风机系统、主压风机系统和锅炉的更新改造安全运行工作,确保各项机电系统和环节的经济、技术指标和机电计划的制订和落实。做到管理有序、组织严密、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13、认真抓好机电设备更新改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至少每年对机电科管辖范围的各种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一次修订完善,并负责督促落实。14、确保设备的购、管、发、收、修、报废等环节符合上级要求和制度规定;确保对矿提供优质、完好设备;确保设备不流失,新度系数不降低。15、组织编制机电工作年度计划及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年度设备购置租赁计划和大修计划,待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四篇:设备更新改造计划1设备更新改造计划2021年我矿技改已经进入尾声,为了确保我矿采、掘、机、运、通设备能够安全、连续的运行,不断提高我矿机电设备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如下:一、设备更新1、为了确保我矿井下供电的安全可靠运行,计划将井下原bkdz系列馈电开关更换为kjz5系列馈电开关,将原高压配电装置更换为永磁高压配电装置。更换原有干式变压器及去往各区域的供电线路。此项目计划在3月份完成。2、为了提高矿井的排水能力,能够及时将矿井水排出,将原来37kw水泵更换成132kw水泵,此项目计划在3月份完成。3、为了节省职工上下井时间,减少职工体力消耗,在行人斜井安装架空乘人装置,及配电设备,此项目计划在4月份完成。4、为了提高职工素质,加强职工对事故、灾害的认识,在我矿范围内安装工业电视系统,此项目在5月份完成。5、为了明确我矿出煤数量,在栈桥皮带处安装产量监控系统,此项目在6月份前完成。6、为了加强我矿信息化、自动化管理,对我矿井下综采工作面安装音视频系统,主风机、主水泵、空压机、锅炉、中央变电所、实行在线监测。此项目计划在10月份完成。二、工作计划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机电设备年度更新改造工作。2、针对本矿井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各种更新改造管理制度和执行细则,督促贯彻执行。3、机电科长协助机电矿长管理全矿的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工作,重点抓好机电更新改造技术管理和质量达标工作。4、全面掌握机电设备更新改造技术,处理更新改造中出现的技术问题。5、对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供电系统的技术性能,图纸资料的准确性负责。6、组织矿井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统计和有关技术资料的编制审查、修订等管理工作。7、机电科具体负责矿井固定设备和供电系统的管理、矿井机电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和设备资产管理工作。8、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认真抓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确保各项机电系统和环节的经济、技术指标和机电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做到管理有序、组织严密、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机电设更新改造计划2021年1月总结本年度上半年完成项目:1、在3月份中央变电所安装供配电设备已安装完成,并投入运行。2、在3月份主水泵房排水设备已安装完成,并投入运行。3、在4月份架空乘人装置安装完成,并投入运行。4、在5月份工业电视系统安装完成,并投入运行。5、在6月份产量监控系统安装完成,并投入运行。本年度完成项目以达到90%以上,符合质量标准话要求。未完成项目将按计划完成。第五篇:设备更新、改造、报废计划永锦公司吕沟煤矿2021年设备更新、改造、报废计划及设施情况根据我矿设备使用状况,实施更新和改造,积极推进设备管理现代化,依靠技术进步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选用新设备、新技术,提高设备综合效益,以适应我矿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年度机电设备规划,08年计划投入资金总额217万元,其中更新设备投入35万元,改造设备投入182万元。一、设备更新一级架空乘人装置,使用年限长,安全状况较差,计划2021年第二季度更换一部rjy45-20/700架空乘人装置,预计投入资金35万元。已于2021年6月16日投入运行。二、设备改造1、主井一级、二级、三级提升机电控使用年限长,设备老化,安全状况差,故障率高,计划2021年第三季度对三部提升机电控进行改造,型号为2jjb-11-155/4变频电控,预计投入资金180万元。将于2021年8月份完成。2、清车底机是我矿自制产品,使用年限长,设备陈旧,效率低,计划2021年第二季度对清车底机进行改造,预计投入资金0.5万元。3、翻矸机是我矿自制产品,使用年限长,设备老化,效率低,计划2021年第四季对翻矸机改造,预计投入资金1.5万元。于2021年5月份投入使用。三、设备报废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下发的《禁止井下煤矿使用的设备》要求,报废没有煤矿安全标志及安全状况较差的一级斜井架空乘人设备。根据矿上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各单位做好设备更新改造前期准备工作,设备及材料到矿后,根据矿上安排,按时完成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吕沟煤矿2021年3月2日基础设施改造计划深圳市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作方案(2021—2021年)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国际一流标准提升我市环境基础设施,打造更具竞争力、更加绿色低碳、更宜居宜业的“美丽深圳”,按照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的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国际一流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针对我市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的“标准不高、设施不足、管理不严”等问题,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作,以国际先进技术和运营管理模式打造我市新、改、扩建环境基础设施,使之真正成为改善环境质量的民心工程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典范工程。2021年底前,完成4家垃圾卫生填埋场、6家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升级改造,完成2家简易垃圾填埋场封场及28家已封场简易垃圾填埋场规范化整治工作,加快推进3家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力争使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简易垃圾填埋场规范化封场率达到100%。2021年底前,完成垃圾中转站布局优化工作,全市垃圾密闭化收集率达到100%,垃圾中转规范化管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21年底前,完成4家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程及1家污泥焚烧厂建设,使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达到40%以下,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2021年底前,完成31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研究工作,启动19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12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力争使深圳河、茅洲河主要水质指标基本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主要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2021年底前,完成静脉产业循环经济园区主体工程建设工作,完成3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能力提升改造工程,完成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新建项目的用地选址及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确保全市危险废物无害化安全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二、行动与措施(一)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污染治理水平提升改造,确保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根据垃圾处理方式分门别类对全市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我市垃圾处理设施治污水平,降低环境污染排放强度,减少臭气污染,使其与周边环境和谐共存,缓解居民投诉。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打破常规,创新处理模式,提升垃圾渗滤液处理率,杜绝直排偷排。在加大臭气治理的基础上,—2—启动沼气资源化利用。(1)宝安老虎坑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前,完成一期填埋场封场覆盖及绿化恢复工程;完成二期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完善验收手续,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完成二期西区填埋场沼气收集利用工作,减少臭气扰民。(宝安区政府负责,市人居环境委配合)(2)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2021年底前,完成填埋场臭气控制工程20%的工作量,完成渗滤液处理二厂可研设计、概算报批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填埋场臭气控制工程;完成四号吹脱塔与铵结晶工程;加强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实施填埋气提纯制民用燃气工程,运行填埋气焚烧火炬。2021年6月底前,渗滤液处理二厂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建成渗滤液处理二厂。(市城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市人居环境委、水务局配合)(3)鸭湖垃圾填埋场。力争2021年底前停用并进行规范化封场。(坪山新区管委会负责)(4)坪地红花岭填埋场。2021年底前完成填埋库区覆膜密闭抽气、臭气喷淋去除、hdpe膜覆盖锚固、沼气收集利用等相关除臭工程,并更新垃圾车冲洗设备、洒水车、扫地车。2021年底前新建垃圾分类筛上物临时堆放场所及废气处理设施。(龙岗区政府负责)(5)环境园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清水河环境园、老虎坑环境园、坪山环境园和龙岗区红花岭低碳生态环境园道路、周边—3—环境及内部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作。(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坪山新区管委会负责)2.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对未封场的简易填埋场进行规范化封场或无害化改造,对已封场的进行评估跟踪,确保安全封场。(1)未封场的简易垃圾填埋场。葵涌大林坑垃圾填埋场。争取2021年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并进行无害化改造。(大鹏新区管委会负责)大鹏水头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前完成规范化封场及生态恢复主体工程建设。封场后继续进行填埋气体导排、渗滤液导排和处理、环境与安全监测等运行管理,直至填埋体达到稳定。(大鹏新区管委会负责)(2)已封场的简易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前,完成玉龙坑等28个已封场简易垃圾填埋场的生态修复、安全评估跟踪工作。2021年底前,根据评估结果,对无填埋气体及渗滤液导排、处理设施的简易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完善导排、处理系统,并对渗滤液、填埋气体、地下水、垃圾堆体沉降等进行跟踪监测,直至垃圾填埋场完全稳定化。2021年底前,所有简易垃圾填埋场均完成规范化封场,消除安全隐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人居环境委配合)。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置。2021年底前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21)对全市确因场地和技术等—4—条件受限,渗滤液无法自行全量处理的垃圾焚烧厂,核定水量,制定渗滤液外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方案,开展相关技术路线评估。2021年底前,根据评估结论,在确保不对污水处理厂造成不良冲击的情况下,全盘统筹安排调配渗滤液外运处理。2021年底前,实现我市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全量处理达标排放。(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市能源集团负责,市水务局、市人居环境委配合)(2)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2021年底前,核定全市可接纳飞灰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并在选定的垃圾填埋场内设专区安全处置,完善相关手续。2021年底前,实现我市垃圾焚烧厂飞灰全量合法妥善处置,并开展焚烧飞灰资源化新技术示范项目研究及建设。(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市能源集团负责,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配合)(3)垃圾焚烧厂烟气处理。2021年底前对我市垃圾焚烧厂进行全面调查并制定烟气处理系统升级改造方案。2021年底前完成各垃圾焚烧厂烟气处理系统提升改造工作,使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相关指标达到欧盟2021/75/eu标准。(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市能源集团负责)(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改造。盐田、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2021年底前启用飞灰螯合处置设施,对飞灰进行预处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2021年底前,完成厂区通风改造、厂区“去工业化设计”及景观园林改—5—造、进厂道路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2021年底前,完成焚烧线干法脱酸改造,启动活性炭称重、投加系统改造。(市城管局、南山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市能源集团负责)宝安老虎坑焚烧发电厂。2021年底前,完成3个垃圾车栈桥的整体密封改造、厂区通风改造、厂区“去工业化设计”及景观园林改造。2021年底前,完成焚烧线余热锅炉扩容改造;完成一期垃圾焚烧炉助燃燃烧器更换;完成二期4条焚烧线干法脱酸改造,启动一期3条焚烧线干法脱酸改造;启动焚烧线活性炭称重、投加系统改造及试验烧碱作为中和剂改造。(宝安区政府、市能源集团负责)平湖垃圾发电厂一期。2021年底前,完成“ubf-两级a-o反硝化-uf超滤-nf纳滤”渗滤液组合处理工艺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完善飞灰填埋场用地手续,规范飞灰填埋。2021年底前,对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扩容,完成渗滤液浓水深度处理装置安装;垃圾进厂栈桥及炉渣冷却输送系统加装密封装置;完成尾气布袋扩容处理和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增加气体洗涤处理设施;在主厂房的框架上增加汽机间及冷却塔;完成厂区“去工业化设计”及景观园林改造;完成进厂道路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2021年底前增加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电气系统、自控系统等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完成一备一用应急技改工程并投入运营;完成垃圾池顶棚整体及侧墙改造;更换垃圾焚烧炉助燃燃烧器。(龙岗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6—土委、人居环境委配合)平湖垃圾发电厂二期。2021年底前,启动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前期工作,选取生物脱氮、生物组合、高级氧化aops等渗滤液处理新技术制定改造方案;2021年开展改造建设工作,2021年底前建设完成。2021年底前完善飞灰填埋场用地手续,规范飞灰填埋。2021年底前,完成渗滤液浓水深度处理装置安装;垃圾进厂栈桥及炉渣冷却输送系统加装密封装置;完成垃圾池顶棚整体及侧墙改造;完成厂区“去工业化设计”及景观园林改造;完成进厂道路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2021年底前,更换垃圾焚烧炉助燃燃烧器;完成尾气布袋扩容处理和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增加气体洗涤处理设施。(龙岗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配合)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发电厂。2021年底前增加臭气深度处理装置及异味气体洗涤处理设施,增加垃圾大厅负压装置,增设出渣系统密封装置及废气处理设施;研究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或渗滤液外运处理方案。2021年底前,完善渗滤液处理相关手续,确保渗滤液全量处理达标排放;完成厂区“去工业化设计”及景观园林改造。2021年底前,完成烟气处理系统提升改造工作。(龙岗区政府负责)4.余泥渣土受纳场。提升现有余泥渣土受纳场污染控制水平,加快新受纳场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市城管局部九窝余泥渣土受纳场管理改造工程,完善防尘治理及水土保持措施,严—7—控水土流失,加强边坡安全防范。2021年底前,加快坪山新区新增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的选址研究,完成坪山新区秀沙、秀禾、李中等3个临时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建设。(市城管局、坪山新区管委会负责,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龙华新区管委会配合)(二)高标准新建、扩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强化全市垃圾统筹管理,制定垃圾处理规划、政策、标准,加强监督、指导和全过程监管。按照“相对集中、适度分散”的布局原则,以超越欧盟2021/75/eu标准为基本要求,加快推进东部环保电厂、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等大型骨干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同时,根据我市垃圾处理量增长需要,在光明、坪山、龙华、大鹏等新区开展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布点规划和建设工作,提升我市垃圾焚烧处理比例。1.东部环保电厂。2021年底前完成征地、环评等工作,场地平整动工;2021年3月31日前主体工程建成;2021年12月31日前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龙岗区政府、市城管局负责,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能源集团配合)2.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2021年底前完成征地、环评等工作,并开工建设;2021年3月31日前主体工程建成;2021年12月31日前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宝安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能源集团配合)。3.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2021年底前完成征地、环评等工作,并开工建设;2021年3月31日前主体工程建成;2021—8—年12月31日前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南山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能源集团配合)。(三)形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加快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1.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龙岗区、坪山新区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完成罗湖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光明新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及大鹏新区餐厨垃圾预处理中心建设,力争完成福田区、宝安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配合)2.提高餐厨垃圾收集率。2021年底前,重点开展南山区餐厨垃圾收运执法试点工作,使南山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实现满负荷运营,全市废弃食用油脂收集率达30%以上。2021年以后,根据各区餐厨垃圾设施建设情况,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保证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满负荷运转。(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配合)(四)提升垃圾中转设施污染控制水平,完善运输设施。推行垃圾收运全过程密闭化,取缔破旧、不密闭的工具设备,规范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工具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日常运行管理,杜绝垃圾裸露、敞开式收运和沿途洒漏等现象。1.垃圾中转站。2021年底前,制定全市垃圾中转站优化布局方案,新建或升级建设大型中转站,配备除臭、高压冲洗、隔—9—音减噪等设施,规范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保持站点内外干净整洁,垃圾压缩装载过程中充分排水,确保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021年底前,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垃圾密闭化收集率达到100%,宝安、龙岗区和各新区达到90%以上。2021年底前,全市垃圾密闭化收集率达到100%。(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2.垃圾运输设施。2021年底前,建立清运公司黑名单制度,逐步淘汰存在装卸部件老化、渗滤液压缩设备故障、跑冒滴漏问题的垃圾清运车辆;提高政府购买清运服务的准入标准,优先选取配备密闭性好、排水设施齐备、压缩功能好的环保型垃圾运输车的清运公司从事垃圾清运服务;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垃圾处理企业开展垃圾运输工作。2021年底前,全面淘汰落后运输车辆,加强运输人员规范作业,杜绝运输过程造成环境污染。(市城管局负责)3.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垃圾源头减量,落实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辖区主体责任,尽快出台《深圳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实施方案》,构建与国际化城市环境相匹配的科学合理的分类体系、规范有序的收运体系、全面系统的处理体系和高效便捷的监管体系,将深圳建设成为分类标准科学、市民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进一步提高我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10—4.建设龙岗区生活垃圾分类打包安全存放场。2021年完成可研报告编制;2021年完成设备选型和服务招标;2021年底前投入使用。(龙岗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配合)(五)推动污泥厂内干化减量,强化臭气治理。以“安全环保、循环利用、节能降耗、因地制宜、稳妥可靠”为原则,通过源头减量、末端“干化+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实现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1.加快厂内干化减量设施建设。鼓励厂内原地干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优化脱水设备,改造目前污水处理厂脱水方式,使污泥含水率由80%降到40%以下。(1)南山污水处理厂。2021年9月底前,建成设计处理能力为400吨/天的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程,使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降至40%以下。(市水务集团负责)(2)盐田污水处理厂。2021年底前,建成设计处理能力为100吨/天的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程,使处理后污泥含水率降至40%以下。(市水务集团负责)(3)福田污水处理厂。2021年底前,建成设计处理能力为525吨/天的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程,使处理后污泥含水率降至40%以下。(市水务集团负责)(4)罗芳污水处理厂。2021年底前,完成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艺方案编制,2021年建成设计处理能力为100吨/天的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程。(市水务集团负责)—11—(5)原特区外污水处理厂。2021年底前由市水务局选择具备条件的原特区外污水处理厂开展污泥深度脱水工程的改造,将出厂污泥含水率降至40%以下。(市水务集团负责)2.积极开展臭气治理。严格贯彻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建立污泥运输监控平台,确保污泥依法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整合上洋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厂与上洋污泥焚烧厂,并进行整体提升改造。2021年底前,优化工艺,合理布局,充分利用构筑物,对所有车间采用全封闭处理,车间内建立负压系统,臭气100%收集,将臭气排放标准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二级标准提升到一级标准。(市水务局负责)(六)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提升污水厂出水水质。为了更好的推动河流治理,加快我市水环境质量提升,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对出水标准仍为一级b及以下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同时对现有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的提标改造,以达到其排入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1.深圳湾区。该片区包括我市7家污水处理厂和1家临时水质净化厂,分别是罗芳、滨河、布吉、南山、埔地吓,西丽、蛇口污水处理厂和布吉水质净化厂。其中,滨河、埔地吓、布吉和西丽污水处理厂已经执行了一级a排放标准,南山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蛇口和罗芳污水处理厂执行二级标准。—12—(1)南山污水处理厂。2021年完成提标改造前期研究,选定将出水标准从一级b提升到一级a的工程技术方案,2021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2)布吉水质净化厂。2021年完成将出水标准提升到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的工程技术方案,完成改造工程bot招标及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3)蛇口污水处理厂。2021年完成提标改造前期研究,2021年底前选定将出水标准从二级提升到一级a的工程技术方案,完成立项及招标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4)罗芳污水处理厂。2021年完成提标改造前期研究,选定将出水标准提升到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的工程技术方案;2021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5)滨河、西丽污水处理厂。2021年启动提标改造工作,使出水水质部分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6)布吉、埔地吓污水处理厂。2021年启动按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提标改造。2.东部湾区。该片区包括我市3家污水处理厂,分别是盐田、水头和葵涌污水处理厂,其中水头和葵涌污水处理厂已经执行了一级a排放标准,盐田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1)盐田污水处理厂。2021年完成提标改造前期研究工作,2021年底前选定将出水标准提升到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的工程技术方案,完成立项及招标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改造。—13—(2)水头和葵涌污水处理厂。2021年启动按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提标改造。3.西部湾区(茅洲河流域)。该片区包括我市6家污水处理厂,分别是固戍、福永、沙井、光明、公明和燕川污水处理厂,其中福永、光明、公明和燕川污水处理厂已经执行了一级a排放标准,固戍和沙井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1)固戍和沙井污水处理厂。2021年完成提升改造前期研究工作;2021年底前选定将出水标准从一级b提升到一级a的工程技术方案,完成立项及招标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改造。(2)福永、光明、公明和燕川污水处理厂。2021年启动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提标改造。4.坪山河流域。该片区目前只有上洋污水处理厂1家,已经执行了一级a排放标准。采取限沙清淤、加药除磷措施,2021年底前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5.龙岗河流域。该片区包括我市6家污水处理厂,分别是横岭、横岭二期、横岗、横岗二期、龙田和沙田污水处理厂。其中,横岭二期、横岗二期、龙田和沙田污水处理厂已经执行了一级a排放标准,横岭和横岗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1)横岭污水处理厂(一期)。2021完成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的技术改造方案和立项工作,2021年启动改造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提升改造工程。(2)横岗污水处理厂(一期)。2021年完成提升改造前期—14—研究工作,2021年完成一级a出水水质提标改造的技术方案和立项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改造。(3)横岭二期、横岗二期、龙田和沙田污水处理厂。2021年启动按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提标改造。6.观澜河流域。该片区包括我市7家污水处理厂,分别是龙华、龙华二期、观澜、观澜二期、鹅公岭、坂雪岗和平湖污水处理厂,其中龙华、龙华二期、观澜二期、鹅公岭和平湖污水处理厂已经执行了一级a排放标准,观澜和坂雪岗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1)观澜(一期)和坂雪岗污水处理厂。2021年完成提升改造前期研究工作,2021年完成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出水水质提标改造的技术方案和立项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改造。(2)龙华、龙华二期、观澜二期、鹅公岭和平湖污水处理厂。2021年底前启动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提升改造,根据河流水质目标要求逐步推进提升改造工作。(上述提标改造工作由市水务局、水务集团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配合)。(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通过高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现有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全面提高我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能力。1.推动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升级改造。2021年底前,完—15—成3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能力提升改造工程。(市人居环境委负责)2.推动静脉产业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静脉产业循环经济园区建设用地选址工作;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静脉产业循环经济园区主体工程建设。(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宝安区政府负责)3.新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2021年底前,力争完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新建项目的用地选址及立项工作。(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龙岗区政府配合)(八)强化行政监管,鼓励公众参与。1.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的环境监测。对各种类型的环境基础设施按照国控污染源管理要求实行24小时联网监控。同时在污泥深度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易产生臭气或地下水污染的环境敏感点设立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和评估提标改造成效提供基础性材料,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提供有效渠道。以上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2.加大环境基础设施的监管。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建立环境基础设施全过程监管和督促整改机制,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运输及处理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等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责令管理不规范的处置单位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市人居环境委、水务局、城管局负—16—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3.大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环境信息公开。新建环境基础设施在立项、选址等行政审批过程中应提供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已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应以“深圳市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系统”为平台,及时、全面并准确地将各类环境基础设施的环境监管信息进行公开。同时要求各环境基础设施2021年底前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国控污染源管理要求,在本单位网站、电子屏幕全面、实时地公布本单位环境建设、运营和管理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超标情况等环境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人居环境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4.打造环境基础设施共建模式。对各类环境基础设施都要成立由企业、社区居民、街道及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共建联络小组。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协调组织,及时听取民意、了解民情、通报情况、协调立场、平衡利益,打造多方共赢的环境基础设施共建模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人居环境委、水务局、城管局配合)(九)建立全过程管理和控制体系,全面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水平。1.打造环境基础设施深圳标准。借鉴国际一流标准,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各类环境基础设施污染控制及管理规范,按照全—17—过程管理和控制的要求,分别制定污水、污泥、垃圾及其飞灰和渗滤液处理等各类环境基础设施的污染控制及运营管理规范的深圳标准,全力构建更高、更严格的深圳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以此指导我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打造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的深圳质量。(市水务局、城管局、人居环境委负责,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配合)2.加大环境基础设施跟踪研究。根据河流、海域水质目标和污染治理要求、垃圾处理处置需求等情况,每三年对各类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的必要性进行研究,提出提升改造的具体方案,持续提高环境基础设施的污染防治效果,降低对设施周边环境的影响。(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水务局、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3.建立环境基础设施考核评价体系。根据新的深圳标准,建立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水平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各类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和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优秀的企业进行表彰,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水务局、城管局、财政委配合)(十)建立环境基础设施技术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研究应用。1.优先支持环境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在节能环保产业资金中优先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18—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领域技术研发的政策、经费支持力度,鼓励城市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共性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提高环境基础设施科技研究成果集成、转化能力,促使我市环境基础设施科技水平不断提升。(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财政委、科技创新委、人居环境委配合)2.鼓励环境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品及服务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的合作,在垃圾渗滤液、飞灰和臭气治理等方面引进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探索资源化利用新方式,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的污染治理,降低其污染物排放强度。同时,积极培育和引进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节能环保企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财政委、科技创新委、人居环境委配合)(十一)开展环境基础设施经济补贴政策研究,帮助企业实现高标准运营目标。1.合理核定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费用。根据国家环保、建设、水务治理及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以打造国际一流运行管理水平为目标,对各类环境基础设施的提升改造费用及运行管理费用进行科学核定,保证运行管理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帮助企业打造建设、运营、管理全国一流水平。(市水务局、城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人居环境委配合)2.建立环境基础设施运行费用定期评估及动态调整机制。—19—每3年对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运行管理费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当调整有关费用。加快完成垃圾处理设施经济补贴政策研究,尤其是对高标准建设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专项补贴。将渗滤液、飞灰等污染处理设施运行、升级改造等费用纳入垃圾处理费,以解决我市垃圾处理费用偏低的问题。(市水务局、城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人居环境委配合)三、保障机制(一)依托治污保洁平台,强化组织协调。将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方案的任务和时间要求整体纳入市治污保洁工程平台统筹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围绕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的各项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倒排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并定期向市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市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服务、监督考核,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各相关单位一把手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勇于担当,亲自协调,强力推进,确保重点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按期推进。市属负责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国资企业要在提高环保标准、加大环保投入方面率先垂范,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二)简化审批流程,保障资金投入。加大环境资金投入力度,市、区(新区)两级政府要将环境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列为年度重点支持项目,优先保证资金安排。简化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事特办,本—20—方案发布实施后所列各建设项目可视同立项,可研、概算审批可合并办理。同时,市、区发改、财政部门要在项目安排和资金保障上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环保新技术的发展,不断用先进、可靠的技术路线取代落后的技术路线。发改、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财政补贴等支持政策,改进政府资金投入方式,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投资,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完善法律法规,提供制度保障。以更严格的排放指标、更显著的能源利用效率、更先进的资源综合利用、更透明的企业运营、更完善的公共服务效应为目标,修改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深圳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管理办法》等现有环境基础设施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建立健全市政环境基础设施定价机制、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考核评价和奖励机制等制度,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四)开展宣传教育,发动公众参与。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将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盐田区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站和南山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处理工程等有代表性的环境基础设施打造为综合示范教育基地,全面、系统、生动地介绍污水、垃圾、污泥、飞灰、渗滤液等污染物的处理过程,并向社会各界免费开放,加深市民对我市环境基础设施的了解,普及环境基础设施相关知识,提高市民—21—对我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支持度和满意度,形成全社会支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22—基础设施改造计划北京工业大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校园整体建设发展规划的实施,学校房屋及其他基础设施改造任务十分繁重。为了加强校内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计划性、规范性、科学性管理,也为了加强基础设施改造专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北京市有关工程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界定不分资金来源渠道。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范围包括:校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改建、改造、修缮、装修等;道路、给排水、燃气、供暖管网、供配电等的设施改建、改造;校内运行中的水、电、气、暖设备的更新、修缮;校内除基建配套项目以外的绿化、环境工程;安防、消防、网络改造工程等均适用于本办法。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学校设置“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组员由后勤管理处、规划处、校两办、国资处、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负责人组成。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主管单位。各个项目的申报单位设立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管理小组。第四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包括,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中长期规划的宏观管理;各单位每年上报项目的审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协调;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检查;工程洽商中增加额度较大款项的审批;项目调剂的确定;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第五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学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中长期规划,负责北京市财政下达的年度基础设施改造专款和学校年度预算安排的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计划编制、立项审核、项目汇总、汇报、聘请专家评审、委托设计、委托编制清单预算、工程招标、签定合同、工程备案,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委托监理、施工过程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以及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委托的日常管理等项工作等。第六条各申报单位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申报书的编制、提出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合同审阅、项目负责人在合同文本相应位置签字、指定专门人员对项目管理、支付合同款,报销;竣工验收后报送结算审计、资料整理、归档、固定资产建账等。第三章工程计划、立项第七条学校各单位根据房屋及其它基础设施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改造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于每年4月15日以前提出下一年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后勤管理处。实验室改造项目需要先报国资处审批同意后才可以申报。后勤管理处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在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于每年5月10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的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预算计划,并上报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第八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每年6月初完成初审,审核批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填报正式的项目申报书,校内专家组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评审后交由校财务处上报市教委、市财政部门。第九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项目是校财务部门向市教委、市财政申请专款的依据。未经批准的项目校财务部门原则上不予受理。第十条经市财政部门批准,校财务部门转发批准的项目,方可实施。年度内未经立项、申请的项目,一般不作追补处理。第四章工程设计与工程招标第十一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均应当有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和预算。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设计工作应当遵循确保安全、满足功能、规范科学、经济合理的原则。项目申报书中的申报金额应当以设计图纸为依据。第十二条所有项目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第十三条凡由上级单位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或学校投资的下列工程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规定投资额度的必须招标。招标工作应当委托招标公司代理。执行国家、北京市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条例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十四条非招标项目应在规定的投资额度之下,并经过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五条工程合同应当合法、全面、严谨,保护学校的正当利益。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施工合同和廉政协议,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施工合同应当报财务部门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廉政协议报学校纪检部门备察。第十六条施工合同应当尽量以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标准合同文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施工合同的内容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一致,招、投标文件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七条后勤管理处与项目申报单位(两个单位以下简称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合同管理责任,对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期、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等要素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第六章施工过程管理-------施工过程由谁管理。第十八条施工过程应当聘请监理单位监理。第十九条项目责任单位——谁是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每项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应明确项目责任单位代表,负责项目合同、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竣工资料归档等管理工作。第二十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和相关法规,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第二十一条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加强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根据项目规模、施工方案和现场条件等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文明施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的正常秩序。第二十二条项目责任单位应当严格工程项目的工期管理。所有工程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按期竣工。如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较大调增、气候变化等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按期竣工,施工方应及时提出延长施工工期申请,经监理、责任单位代表审核确认后,作为工期顺延予以认可。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责任单位须按合同规定条款对施工方给予相应处罚。第二十三条项目责任单位应当严格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现场工程量的签证手续。签证工作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并符合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约定。第二十四条加强项目预算管理,从严控制经费总额,如项目预算超过学校下达的计划经费数,则需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与学校财务部门协商,研究解决办法。第二十五条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和项目责任单位代表应当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工程预算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工程项目造价变化的实际情况,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第二十六条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加强涉及工程项目经济洽商的管理,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对出现工程设计和经费重大变更的,应当事先按申报程序由项目申报单位向主管单位报送《北京工业大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增项变更洽商审批表》(见附件),经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批准,落实经费,方可执行。未经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批准,超出合同(批复)总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解决。第二十七条项目责任单位应当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比例、时间,依据经监理、项目责任单位代表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办理工程进度款付款审批手续。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报监理和项目责任单位审核。第七章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第二十九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材料、配件、设备由项目责任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方共同确认。第三十条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材料、配件、设备,施工方应按约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如施工方更改品牌须经监理、项目责任单位代表审核确认。第三十一条对于施工方负责采购的材料、配件、设备,项目责任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均应按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第八章工程验收及竣工资料第三十二条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均已完成、设备系统调试完毕、运行正常、相关技术资料整理齐全,施工方、监理单位完成初验,并达到合格标准后,由施工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经监理、项目责任单位代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第三十三条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责任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参加验收的部门由责任单位、设计方、施工方、监理单位和国资处、信息处、审计处、后勤集团、保卫处等单位组成。第三十四条竣工验收应当以设计文件、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记录、施工合同、变更通知书等为依据,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综合验收评定,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第三十五条经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的项目,方可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第三十六条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应按相关要求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报项目责任单位审核备案。学校的工程建设资料,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第九章固定资产移交与工程质量、效益检查第三十七条各项工作全部完成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三十八条责任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效益的跟踪检查。要求每个项目完成后要有项目总结,在若干年内进行质量、效益的跟踪检查。第十章监察、财务与审计第三十九采用邀请招标和拟不招标的项目,需要报校纪检部门备案、批准。第四十条工程结算审计按《北京工业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北京工业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执行。结算之前,工程费支付不能超过80%,结算金额以审计审定为准。工程款支付和核销手续,《北京工业大学财务报销手续》和《北京工业大学专款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基础设施改造专款的调剂由申报单位申请,经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21年月日起试行。本办法发布前学校有关基础设施改造与修缮建设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重复或者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工业大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第十二章附录文件附件1: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实施程序附件2: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需要填报的表格1、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立项计划审批书2、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立项申报书3、北京工业大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增项变更洽商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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