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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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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XXXX有限公司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XXXX有限公司20XX年X月目录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基本定义..............................................................2第三章个人账户尽职调查.................................................4第四章机构账户尽职调查.................................................6第五章其他合规要求.......................................................8第六章附则..................................................................10XXXX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活动,保障基金销售业务合法、有效、稳健开展,防范和化解经营业务风险,依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4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账户,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完整的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管理制度,设计合理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妥善保管尽职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资料,严格进行信息保密。第四条公司应当向账户持有人说明本机构需履行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义务,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帮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身份信息,不得协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资产。1XXXX有限公司第二章基本定义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金融账户是指在公司平台开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的基金交易相关账户。公司应当在识别出非居民金融账户之日起将其归入非居民金融账户进行管理。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收集并报送其账户信息。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账户持有人是指由公司登记或者确认为账户所有者的个人或者机构,不包括代理人、名义持有人、授权签字人等为他人利益而持有账户的个人或者机构。第八条本办法所称消极非金融机构是指符合《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机构。2XXXX有限公司第九条本办法所称控制人是指对某一机构实施控制的个人。控制人判定标准参见《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4号)第十三条规定。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机构是指一个机构控制另一个机构,或者两个机构受到共同控制,则该两个机构互为关联机构。控制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机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权和表决权。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金融账户包括存量账户和新开账户。存量账户和新开账户是指符合《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4号)第十五条规定的账户。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标识是指公司用于检索判断存量个人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的有关要素,具体包括:(一)账户持有人的境外身份证明;(二)账户持有人的境外现居地址或者邮寄地址,包括邮政信箱;(三)账户持有人的境外电话号码,且没有我国境内3XXXX有限公司电话号码;(四)账户向境外账户定期转账的指令;(五)账户代理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的境外地址;(六)境外的转交地址(账户持有人要求将其相关信函寄给转交人的地址,转交人收到信函后再交给账户持有人)或者留交地址(账户持有人要求将其相关信函暂时存放的地址),并且是唯一地址。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证明材料是指:(一)由政府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二)由政府出具的含有个人姓名且通常用于身份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明,或者由政府出具的含有机构名称以及主要办公地址或者注册成立地址等信息的官方文件。第三章个人账户尽职调查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新开个人账户开展尽职调查:(一)个人开立账户时,公司应当获取由账户持有人4XXXX有限公司签署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以下简称“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公司通过本机构电子渠道接收个人账户开户申请时,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电子声明文件。声明文件应当作为开户资料的一部分,声明文件相关信息可并入开户申请书或相关开户协议中。(二)公司应当根据开户资料(包括通过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对声明文件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确认填写信息是否与其他信息存在明显矛盾。公司认为声明文件存在不合理信息时,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或者进行解释。不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或者合理解释的,不得开立账户。(三)识别为非居民个人的,公司应当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四)当新开个人账户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有声明文件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可靠的,公司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有效声明文件。账户持有人自被要求提供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能提供声明文件的,公司应当将其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选择以下方式及时完成对存量个人账户的尽职调查:5XXXX有限公司(一)对于在现有客户资料(包括通过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中留有地址,且有证明材料证明是现居地址或者地址位于现居国家(地区)的账户持有人可以根据账户持有人的地址确定是否为非居民个人。邮寄无法送达的,不得将客户资料所留地址视为现居地址。(二)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开展电子记录检索,识别账户是否存在任一非居民标识。现有客户资料中没有现居地址信息的,或者账户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现居地址证明材料不再准确的,应当采用前款第二项方式开展尽职调查。第十六条对发现存在非居民标识的存量个人账户,公司可通过现有客户资料确认账户持有人为非居民个人的,应当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无法确认的,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声明文件。声明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应当要求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声明为非居民个人的,应当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账户持有人自被要求提供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能提供声明文件的,应当将其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管理。6XXXX有限公司第四章机构账户尽职调查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新开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一)机构开立账户时,公司应当获取由该机构授权人签署的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企业和消极非金融机构。声明文件应当作为开户资料的一部分,声明文件相关信息可并入开户申请书或相关开户协议中。(二)公司应当根据开户资料(包括通过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或者公开信息对声明文件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确认填写信息是否与其他信息存在明显矛盾。公司认为声明文件存在不合理信息时,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或者进行解释。不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或者合理解释的,不得开立账户。(三)识别为非居民企业的,公司应当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合伙企业等机构声明不具有税收居民身份的,公司可按照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确定其税收居民国(地区)。(四)识别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公司应当依据反洗7XXXX有限公司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识别其控制人,并且获取机构授权人或者控制人签署的声明文件,识别控制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识别为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的,公司应当收集并记录消极非金融机构及其控制人相关信息。账户持有人为非居民企业的,也应当进一步识别其是否同时为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五)当新开机构账户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有声明文件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可靠的,公司应当要求机构授权人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机构授权人自被要求提供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能提供声明文件的,公司应当将其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当根据现有客户资料或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标识,识别存量机构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企业。除通过机构授权人签署的声明文件或者公开信息能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的外,上述信息表明该机构为非居民企业的,应当识别为非居民企业,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第十九条公司应当识别存量机构账户持有人是否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通过现有客户资料或者公开信息确认不是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无需进一步处理。无法确认的,公司应当8XXXX有限公司获取由机构授权人签署的声明文件。声明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应当按照第二款规定进一步识别其控制人。无法获取声明文件的,公司应当将账户持有人视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第五章其他合规要求第二十条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将新开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适用于存量账户。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账户持有人信息变化监控机制,包括要求账户持有人在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公司。账户持有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九十日内或者本年度12月31日前根据有关尽职调查程序重新识别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是否为非居民。第二十二条对下列账户无需开展尽职调查:(一)上一公历年度余额不超过一千美元的休眠账户。休眠账户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账户(不包括年金合同):1.过去三个公历年度中,账户持有人未向公司发起任何与账户相关的交易;2.过去六个公历年度中,账户持有人未与公司沟通任何9XXXX有限公司与账户相关的事宜。(二)由我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持有的账户;由军人(武装警察)持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开立的账户。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妥善保管本办法执行过程中收集的资料,保存期限为自报送期末起至少五年。相关资料可以以电子形式保存,但应当确保能够按照相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提供纸质版本。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实施监控机制,按年度评估本办法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XXXX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和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0',)


  • 编号:1700803955
  • 分类:述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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