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自考题-39-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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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自考题-39(总分100,做题时间90分钟)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列哪项禁止的规定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内容______A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B禁止暴力干涉婚姻自由C禁止家庭暴力D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分值:1答案:C[考点]新中国婚姻家庭立法[解析]2001年4月修正的《婚姻法》总则中增加了保障婚姻法诸原则实施的禁止性条款,通过有关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强化了对婚姻家庭主体人身权利的保护。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的是______A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B少生、优生C适当的晚婚、晚育D优育分值:1答案:A[考点]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解析]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少生、优生、优育和适当的晚婚晚育。3.结婚程序为登记制的国家不包括______A中国B德国C法国D日本分值:1答案:C[考点]世界各国的结婚程序[解析]法国的结婚程序为登记与仪式结合制。4.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人民法院应当______SSS_SINGLE_SELSSS_SINGLE_SELSSS_SINGLE_SELSSS_SINGLE_SELA予以受理B判决撤销结婚登记C判决婚姻无效D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分值:1答案:D[考点]婚姻登记的程序[解析]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5.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______A剩余共同财产制B分别财产制C统一财产制D管理共同制分值:1答案:B[考点]各国夫妻财产制[解析]英美法系的多数国家及大陆法系个别国家(如日本)以分别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6.下列属于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的规定是______A婚前检查B结婚登记C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D事实婚姻分值:1答案:C[考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解析]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中未设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制度,这是结婚制度上应予填补的立法空白。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这方面的规定,对完善我国的结婚制度具有很重要的意义。7.古罗马时期的共食婚是______A按照仪式缔结的婚姻B按照风俗习惯的方式缔结的婚姻C要求双方事实上以夫妻关系同居2年以上的婚姻D当事人依照当时法律条例缔结的婚姻分值:1答案:ASSS_SINGLE_SELSSS_SINGLE_SELSSS_SINGLE_SEL[考点]共食婚的概念[解析]古罗马时期的共食婚是按照仪式缔结的婚姻。8.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可以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B应作为一方个人财产C作为夫妻共同财产D父母应当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分值:1答案:C[考点]夫妻共同财产[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9.我国诉讼离婚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______A夫妻财产严重分歧B夫妻严重矛盾C夫妻感情确已破裂D对子女和财产已妥善处理分值:1答案:C[考点]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析]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诉讼离婚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原则界限。10.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的条件中,不包括______A夫妻关系存续期间B双方一致同意C必须与父母具有血缘关系D进行人工授精分值:1答案:B[考点]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定地位[解析]据司法解释,只要夫妻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不论所生子女是否与父母具有血缘关系,均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11.亲权是父母对______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A继子女SSS_SINGLE_SELSSS_SINGLE_SELSSS_SINGLE_SELSSS_SINGLE_SELB成年子女C未成年子女D非婚生子女分值:1答案:D[考点]亲权的概念[解析]亲权是以父母是未成年子女身份上及财产上的监督和保护为内容的权利和义务的总称。1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A寄养不产生父母子女权利义务B社会福利机构对孤儿、弃婴儿童的收容、养育不产生父母子女关系C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的自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D收养与立嗣没有什么不同分值:1答案:D[考点]父母子女关系与收养制度[解析]中国古代宗法下,立嗣是收养的一种特殊形式,立嗣的宗旨是为了承继宗祧,它与近现代收养有严格区别。13.继父母子女间具有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条件是______A父母子女协商一致B形成抚养教育关系C子女未成年D继父母夫妻关系良好分值:1答案:B[考点]继父母子女产生抚养权利义务的条件[解析]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成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生活上的抚养和教育,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成子女关系。14.收养关系只能发生在______A自然人与机构之间B非直系血亲自然人之间C自然人与国家之间D法人与法人之间分值:1答案:BSSS_SINGLE_SELSSS_SINGLE_SELSSS_SINGLE_SEL[考点]收养行为的特征[解析]收养是一种身份法上的行为,是用来创设特定的身份关系的。因此,收养关系只能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而且是非直系血亲的自然人之间。1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______A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B弟、妹有负担能力C兄、姐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D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分值:1答案:D[考点]兄弟姐妹间的抚养[解析]弟、妹在下列条件下有抚养兄、姐的义务:(1)弟、妹由兄、姐抚养长大;(2)弟、妹有负担能力;(3)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祖孙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义务是补充性的义务,以不严重恶化自己的生活为限。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在我国,发端于奴隶社会、延绵于整个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有______A有夫权和无夫权婚姻B“七出”、“三不出”制度C宗祧继承制度D“六礼”制度分值:2答案:B,C,D[考点]古代婚姻家庭制度[解析]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的划分是罗马社会中对婚姻的分类,不属于我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2.下列亲属中,全部属于自然血亲的有______A女儿、公婆、叔父B岳父、继母、妯娌C伯伯、侄女、堂兄D父母、外孙、舅父分值:2答案:C,D[考点]自然血亲的定义[解析]自然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他们是共同的祖先的后裔,相互之间被血缘关系纽带联结在一起的。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SSS_SINGLE_SELSSS_MULTI_SELSSS_MULTI_SEL3.对于登记离婚后,因为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给付、子女抚养等有关义务而发生的纠纷______A属于民事诉讼范畴B可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处理C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分值:2答案:A,D[考点]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的问题[解析]登记离婚后,因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给付、子女抚养等有关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不能由登记机关处理,也不能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时间可以是______A只能在结婚之前B登记结婚之前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D约定时间无法律限制分值:2答案:B,C,D[考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时间[解析]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时间并无明确限制。因此,夫妻可以在结婚以前、登记结婚时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约定。5.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有______A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B宪法和其他法律C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D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分值:2答案:A,B,C,D[考点]婚姻家庭法的渊源[解析]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有五种:宪法和其他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6.在收养行为中,当事人包括______A被收养人B收养人SSS_MULTI_SELSSS_MULTI_SELSSS_MULTI_SELSSS_MULTI_SELC送养人D民政机构分值:2答案:A,B,C[考点]收养行为的主体[解析]收养行为的主体即当事人应包括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7.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的原因______A夫妻一方死亡B离婚C一方负有家庭能力外重大债务D采用其他夫妻财产制分值:2答案:A,B,D[考点]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终止[解析]夫妻共同财产制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可因离婚或其他原因,如采用其他夫妻财产制,外国亦可依共同财产制撤销之诉而终止。8.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在收养子女前须无子女,这里的子女是指______A继子女B婚生子女C非婚生子女D养子女分值:2答案:B,C,D[考点]收养人的条件[解析]无子女中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和养子女,但不包括继子女。9.新疆姑娘买买提出国留学,认识英国小伙查尔斯,两人结婚应当适用______法律,若因生活习惯不同感情破裂,离婚适用______法律A中国法律B婚姻缔结地法律C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律D英国法律分值:2答案:B,C[考点]为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10.SSS_MULTI_SELSSS_MULTI_SELSSS_MULTI_SEL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______A现役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B现役军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C现役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D现役军人有其他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行为的分值:2答案:A,B,C,D[考点]关于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规定[解析]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包括:(1)现役军人重婚或他人同居的;(2)现役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现役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现役军人有其他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的。第二部分非选择题三、名词解释1.涉外婚姻关系分值:3涉外婚姻关系专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中国的结婚、离婚、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抚养和监护等。2.丧服制分值:3丧服制简称服制,它是以服制的不同来表示亲属的亲疏远近的。丧服制度始创于礼,后入于律,服制的效力不仅及于亲属关系,而且及于其他诸多领域。3.赠与婚分值:3赠与婚指有主婚权的父母、尊长,将女赠与他人为妻,并不索取代价。女子处于赠与标的物的低下地位。4.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分值:3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又称夫妻相互代理权,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5.SSS_MULTI_SELSSS_TEXT_QUSTISSS_TEXT_QUSTISSS_TEXT_QUSTISSS_TEXT_QUSTI收养的解销效力分值:3收养的解销效力是指收养依法终止原有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也可称为收养的消极效力。四、简答题1.简述离婚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发生根据。分值:6离婚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发生根据有:(1)重婚;(2)配偶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简述虚假离婚的效力。分值:6虚假离婚当事人如果均未与第三人再婚,在此情形下采取实质意思说较为符合身份行为的本质,即认为虚假离婚应为无效或可撤销。在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已与第三人结婚的情形下,采取形式意思说较为妥当,承认虚假离婚的效力。由此,关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其一,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其二,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发生法律效力。五、论述题1.如何理解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计划生育义务的规定?分值:14《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基本精神有三项。(1)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的法定义务,必须严格履行。育龄夫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法律规定生育子女,不得计划外生育。如果夫妻的生育行为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应承担法律责任。(2)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职责,夫妻双方应自觉承担此法定义务。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该项义务,更不得将计划生育仅视为女方的义务。(3)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利。夫妻享有依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同时,夫妻双方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任何人包括丈夫不得强迫或干涉。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夫妻的健康和安全。六、案例分析题2009年3月,张三与李四登记结婚,婚前李四购置20万元房产一套。婚后两个共同居住,张三拿出5万元装修。2010年,夫妻二人以李四名义投资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由李四经营。2011年,由于经营不当,企业亏损,李四以自己名义SSS_TEXT_QUSTISSS_TEXT_QUSTISSS_TEXT_QUSTISSS_TEXT_QUSTI向家人借款7万元用于企业经营。张三是一位话剧演员,婚后获表演奖奖金10万元。后来,李四与初恋女友旧情复燃,与之同居。张三发现后,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1.若李四坚持不离婚,法院如何处理?分值:2.XX667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李四与他人同居,张三坚决要求离婚,应准予离婚。2.若李四向家人借款到期,债务如何清偿?分值:2.XX667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借款虽是以李四个人名义,但借款是用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因此该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3.张三在起诉中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分值:2.XX667应予支持,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夫妻一方有特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属于第4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赵某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甲乙为高中国学,青梅竹马。2009年,甲乙两人在村里举行订婚仪式,交换信物、订婚后甲外出打工。2010年乙父亲生意失败,想将乙嫁给债主丙。在丙的逼迫下,2010年6月乙与丙结婚,办理婚姻登记。甲得知后2010年9月返乡,陪乙去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并要求确认甲乙两人婚姻有效。请问:4.甲乙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分值:8甲乙之间未形成婚姻关系。《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形式要件。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做出的事先约定。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双方订立婚约并不等于婚姻的成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与乙两人并没有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不存在婚姻关系。SSS_TEXT_QUSTISSS_TEXT_QUSTISSS_TEXT_QUSTISSS_TEXT_QUSTI5.乙丙之间婚姻关系如何?分值:8丙与乙的婚姻关系属于可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自违法结合之时起便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对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11条规定:“因胁迫而结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案中乙在丙的逼迫下才同意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SSS_TEXT_QUST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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