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概论课程标准教案,智能网联汽车概论课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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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智能网联汽车概论课程类型专业必修课适用专业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汽车相关专业授课系部系开设学期2~3学时/学分48/2.5编写执笔人审定负责人编写日期审定(修订)日期一、课程性质该课程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或汽车相关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考试)课程。本课程构建于传统汽车专业基础课程如《汽车构造》、《汽车电器》等课程的基础上,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以智能网联汽车核心技术为主要任务,采用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方案设计,以行动导向组织教学过程,使学生通过对智能网联汽车基础知识、智能网联汽车环境感知系统、智能网联汽车无线通信系统智能网联汽车网络系统、智能网联汽车导航定位系统、智能网联汽车先进驾驶辅助系统等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具备从事智能网联汽车制造和售后服务的基本技能,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二、课程设计思路(一)课程设计的总体思路课程设计的总体思路以人才的培养目标为依据,为智能网联汽车专业人才的培养服务。本专业是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与本专业相适应的文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能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在生产和服务一线能够从事智能网联汽车制造、技术管理、售后服务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高技能人才。(二)课程设置的依据该课程设置的目的在于符合学生专业素质的能力培养的需求,校企合作共同对职业能力进行分析,确定课程学习任务。随着汽车向智能化、网联化方向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已经成为传统汽车转型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智能网联汽车与传统汽车的教学任务差异较大,而且其技术在不断发展之中。本课程的确定是根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主编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和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路线图,结合智能网联汽车“1+X”证书制度中的相关要求,对岗位能力进行了详细深入的研究之后设置的。(三)课程任务确定的依据本专业毕业生应具有较强的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因此课程的任务要把这些能力的培养作为重点,如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环境感知系统认识能力的培养,课程的任务就应该倾向智能网联汽车环境感知传感器配置和功能以及ADAS的认知等;对于学生的合作意思的培养,课程的就应该多安排小组讨论、共同解决问题的任务。(四)课程任务编排的思路在充分考虑高职院校学生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认知特点的基础上,本课程应运用更为生动化、形象化的教学方法。通过分析智能网联汽车的典型系统,并充分考虑职业成长规律构建本课程的基本框架,按照工作过程系统化的原则确立课程结构及本课程的任务,营造接近于真实的职业氛围。三、课程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智能网联汽车基本的专业知识和识别技能,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和职业道德,从而适应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岗位对智能网联汽车制造、技术管理及售后服务人才的技能需求。(二)具体目标1.专业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在获得智能网联汽车基础知识、智能网联汽车环境感知系统、智能网联汽车无线通信系统、智能网联汽车网络系统、智能网联汽车导航定位系统、智能网联汽车先进驾驶辅助系统等相关理论知识基础上,能够对智能网联汽车环境感知系统、智能网联汽车无线通信系统、智能网联汽车网络系统、智能网联汽车导航定位系统、智能网联汽车先进驾驶辅助系统进行识别和分析。通过各章实训题(6个)的训练,使学生在知识、技能、沟通与表达、团组分工协作能力等方面达到能够继续学习后续专业课程的要求。2.方法能力(1)能独立学习新知识、新技术;(2)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创新意识;(3)能独立制定工作计划并进行实施;(4)能够查找资料与文献以取得有用的知识。3.社会能力(1)具有团队意识和相互协作精神;(2)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3)注重事故保护和工作安全;(4)遵守职业道德;(5)注意环境保护的意识。四、课程任务组织与安排表4-1教学任务组织与安排序号项目(章)名称教学任务教学方法教学场所参考学时理论实践1智能网联汽车认知任务1-1智能网联汽车的定义与分级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1任务1-2智能网联汽车的体系结构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1任务1-3智能网联汽车的关键技术及发展趋势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1任务1-4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规划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1实训1智能网联汽车的认知任务驱动法实训室22智能网联汽车环境感知系统认知任务2-1环境感知的定义与环境感知系统的组成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1任务2-2环境感知传感器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4任务2-3道路识别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1任务2-4车辆识别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1任务2-5行人识别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1任务2-6交通标志识别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1任务2-7交通信号灯识别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1实训2智能网联汽车环境感知系统的认知任务驱动法实训室23智能网联汽车无线通信系统认知任务3-1无线通信的定义与分类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0.5任务3-2V2X通信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1.5任务3-3蓝牙技术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0.5任务3-4DSRC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0.5任务3-5LTE-V通信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0.5任务3-6移动通信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0.5实训3智能网联汽车无线通信系统的认知任务驱动法实训室24智能网联汽车网络系统认知任务4-1网络的类型与网络系统的特点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0.5任务4-2车载网络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2任务4-3车载自组织网络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1任务4-4车载移动互联网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0.5实训4智能网联汽车网络系统的认知任务驱动法实训室25智能网联汽车导航定位系统认知任务5-1导航定位的定义与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的类型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0.5任务5-2全球定位系统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1任务5-3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0.5任务5-4惯性导航系统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1任务5-5通信基站定位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0.5任务5-6高精度地图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0.5实训5智能网联汽车导航定位系统的认知任务驱动法实训室26智能网联汽车先进驾驶辅助系统认知任务6-1先进驾驶辅助系统的定义与类型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1任务6-2前向碰撞预警系统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1任务6-3车道偏离预警系统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1任务6-4盲区监测系统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0.5任务6-5驾驶员疲劳预警系统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0.5任务6-6车道保持辅助系统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0.5任务6-7自动紧急制动系统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0.5任务6-8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1任务6-9自动泊车辅助系统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1任务6-10自适应照明系统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1任务6-11夜视辅助系统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1任务6-12平视显示系统任务驱动法多媒体教室1实训6智能网联汽车先进驾驶辅助系统的认知任务驱动法实训室2合计:48学时(其中实践教学学时比例为25%)3612五、课程任务与教学要求表5-1课程任务安排和教学要求项目一智能网联汽车认知参考学时理论4实践2学习目标1.能够正确理解智能网联汽车的定义2.能够正确理解智能汽车、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汽车、无人驾驶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的关系3.能够正确理解美国SAE对自动驾驶的分级4.能够正确理解中国对智能网联汽车的智能化分级和网联化分级5.能够正确理解智能网联汽车的层次结构6.能够正确理解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逻辑结构7.能够正确理解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架构8.能够正确理解智能网联汽车的产品物理结构9.能够了解智能网联汽车的关键技术10.能够了解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趋势11.能够了解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12.能够了解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重点产品和关键零部件学习任务1.智能网联汽车的定义与分级2.智能网联汽车的体系结构3.智能网联汽车的关键技术及发展趋势4.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规划重点:智能网联汽车的分级和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架构难点:智能网联汽车的识别教学方法与手段1.通过任务驱动教学法实施教学;2.按任务导入-信息收集-决策-计划-实施-检查-评估总结-拓展组织教学,在老师指导下制定方案、实施方案、最终评估;3.学生先听老师讲解,然后进行实训操作,撰写实训报告;4.基础性知识老师讲解,也可通过小组讨论分析归纳,拓展性知识与技能主要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指导;5.教学过程中体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进行适当讲解、并进行引导、监督、评估。教学活动设计1.学生讨论当前汽车市场销售车型的变化2.教师讲解智能网联汽车的定义与分级3.学生讨论当前汽车市场销售智能网联汽车的情况4.教师讲解智能网联汽车的体系结构、关键技术、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划5.学生互动和讨论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架构6.教师总结课程重点任务7.教师布置实训任务8.学生分组汇报实训结果教学条件1.PPT演示及视频教学短片2.教材3.网络资源4.智能网联实训车辆5.实训工单(实训报告)考核评价方式主要考核点知识智能网联汽车基础知识课堂提问、作业技能智能网联汽车的认知权重0.3态度课堂及实训的认真程度参考资料及其他说明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较快,需要查找最新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讲解;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架构发生变化,应采用最新的表5-2课程任务安排和教学要求项目二智能网联汽车环境感知系统认知参考学时理论10实践2学习目标1.能够正确理解环境感知的定义2.能够正确理解环境感知系统的组成3.能够正确理解环境感知传感器的类型与配置4.能够正确理解超声波传感器的定义、特点、原理、类型、主要参数和应用5.能够正确理解毫米波雷达的定义、特点、类型、原理、工作过程、布置、主要指标和应用6.能够正确理解激光雷达的定义、特点、组成、原理、类型、主要指标和应用7.能够正确理解视觉传感器的定义、特点、类型、要求、主要指标、功能和应用8.能够了解道路识别的定义与分类、道路图像的特点、道路识别的流程与方法9.能够了解车牌识别和运动车辆识别的方法10.能够了解行人识别的定义与类型、行人识别系统的组成、行人识别方法11.能够识别常用交通标志,了解交通标志识别的流程与方法12.能够识别交通信号灯,了解交通信号灯识别系统的组成、交通信号灯识别的流程与方法学习任务1.环境感知的定义与组成2.环境感知传感器3.道路识别4.车辆识别5.行人识别6.交通标志识别7.交通信号灯识别重点:环境感知传感器难点:道路识别、车辆识别、行人识别、交通标志识别、交通信号灯识别教学方法与手段1.通过任务驱动教学法实施教学;2.按任务导入-信息收集-决策-计划-实施-检查-评估总结-拓展组织教学,在老师指导下制定方案、实施方案、最终评估;3.学生先听老师讲解,然后进行实训操作,撰写实训报告;4.基础性知识老师讲解,也可通过小组讨论分析归纳,拓展性知识与技能主要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指导;5.教学过程中体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进行适当讲解、并进行引导、监督、评估。教学活动设计1.学生讨论环境感知在智能网联汽车中的典型应用2.教师讲解智能网联汽车的环境感知传感器3.学生讨论当前汽车市场销售智能网联汽车环境感知传感器的应用情况4.教师讲解道路识别、车辆识别、行人识别、交通标志识别和交通信号灯识别5.学生互动和讨论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识别、车辆识别、行人识别、交通标志识别和交通信号灯识别的目的和方法6.教师总结课程重点任务7.教师布置实训任务8.学生分组汇报实训结果教学条件1.PPT演示及视频教学短片2.教材3.网络资源4.智能网联实训车辆5.实训工单(实训报告)考核评价方式主要考核点知识智能网联汽车环境感知系统课堂提问、作业技能智能网联汽车环境感知系统的认知权重0.3态度课堂及实训的认真程度参考资料及其他说明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较快,需要查找最新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讲解表5-3课程任务安排和教学要求项目三智能网联汽车无线通信系统认知参考学时理论4实践2学习目标1.能够正确理解无线通信的定义与分类2.能够正确理解V2X通信的定义、对V2X通信系统的要求、V2X通信的应用3.能够正确理解蓝牙通信的定义、特点和应用4.能够了解DSRC通信的定义与组成、DSRC通信技术要求、DSRC通信支持的业务5.能够正确理解LTE-V通信的定义、组成、LTE-V通信与DSRC通信的比较6.能够了解移动通信的定义与组成、特点和应用学习任务1.无线通信的定义与分类2.V2X通信3.蓝牙通信4.DSRC通信5.LTE-V通信6.移动通信重点:V2X通信难点:V2X通信采用的技术及应用教学方法与手段1.通过任务驱动教学法实施教学;2.按任务导入-信息收集-决策-计划-实施-检查-评估总结-拓展组织教学,在老师指导下制定方案、实施方案、最终评估;3.学生先听老师讲解,然后进行实训操作,撰写实训报告;4.基础性知识老师讲解,也可通过小组讨论分析归纳,拓展性知识与技能主要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指导;5.教学过程中体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进行适当讲解、并进行引导、监督、评估。教学活动设计1.学生讨论智能网联汽车无线通信的应用2.教师讲解无线通信的定义与分类、V2X通信3.学生讨论智能网联汽车V2X通信的应用场景4.教师讲解蓝牙通信、DSRC通信、LTE-V通信、移动通信5.学生互动和讨论蓝牙通信、DSRC通信、LTE-V通信、移动通信在智能网联汽车的应用6.教师总结课程重点任务7.教师布置实训任务8.学生分组汇报实训结果教学条件1.PPT演示及视频教学短片2.教材3.网络资源4.智能网联实训车辆5.实训工单(实训报告)考核评价方式主要考核点知识智能网联汽车无线通信系统课堂提问、作业技能智能网联汽车无线通信系统的认知权重0.3态度课堂及实训的认真程度参考资料及其他说明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较快,需要查找最新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讲解;V2X在量产车型中还没有应用,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设计V2X应用场景表5-4课程任务安排和教学要求项目四智能网联汽车网络系统认知参考学时理论4实践2学习目标1.能够正确理解智能网联汽车网络的类型和特点2.能够正确理解CAN总线网络的定义、特点及应用3.能够正确理解LIN总线网络的定义、特点及应用4.能够正确理解FlexRay总线网络的定义、特点及应用5.能够正确理解MOST总线网络的定义、特点及应用6.能够正确理解以太网的定义、特点及应用7.能够了解车载自组织网络的定义、类型、路由协议类型、特点和应用场景8.能够了解移动互联网的定义、特点、接入方式以及车载移动互联网的组成与应用学习任务1.网络的类型与特点2.CAN总线网络3.LIN总线网络4.FlexRay总线网络5.MOST总线网络6.以太网7.车载自组织网络8.车载移动互联网重点:车载网络难点:车载自组织网络教学方法与手段1.通过任务驱动教学法实施教学;2.按任务导入-信息收集-决策-计划-实施-检查-评估总结-拓展组织教学,在老师指导下制定方案、实施方案、最终评估;3.学生先听老师讲解,然后进行实训操作,撰写实训报告;4.基础性知识老师讲解,也可通过小组讨论分析归纳,拓展性知识与技能主要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指导;5.教学过程中体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进行适当讲解、并进行引导、监督、评估。教学活动设计1.学生讨论智能网联汽车网络系统的应用2.教师讲解网络系统的类型与特点、车载网络3.学生讨论智能网联汽车车载网络的应用4.教师讲解车载自组织网络和车载移动互联网5.学生互动和讨论车载自组织网络、5G在智能网联汽车的应用6.教师总结课程重点任务7.教师布置实训任务8.学生分组汇报实训结果教学条件1.PPT演示及视频教学短片2.教材3.网络资源4.智能网联实训车辆5.实训工单(实训报告)考核评价方式主要考核点知识智能网联汽车网络系统课堂提问、作业技能智能网联汽车网络系统的认知权重0.3态度课堂及实训的认真程度参考资料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较快,需要查找最新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讲解;以太及其他说明网和车载自组织网络在量产车型中还没有应用,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设计以太网和车载自组织网络的应用场景表5-5课程任务安排和教学要求项目五智能网联汽车导航定位系统认知参考学时理论4实践2学习目标1.能够正确理解智能网联汽车导航定位的定义和方法2.能够了解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的类型3.能够正确理解GPS的组成、工作原理和特点4.能够正确理解差分全球定位系统和GPS/DR组合导航定位系统5.能够正确理解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的组成和特点6.能够正确理解惯性导航系统的定义、作用和特点7.能够正确理解通信基站定位的AOA定位法、TOA定位法、TDOA定位法8.能够正确理解高精度地图的定义、作用学习任务1.导航定位的定义2.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的类型3.GPS的组成与原理4.差分全球定位系统5.GPS/DR组合导航定位系统6.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7.惯性导航系统8.通信基站定位9.高精度地图重点:各种定位方法的特点难点:定位精度的保障教学方法与手段1.通过任务驱动教学法实施教学;2.按任务导入-信息收集-决策-计划-实施-检查-评估总结-拓展组织教学,在老师指导下制定方案、实施方案、最终评估;3.学生先听老师讲解,然后进行实训操作,撰写实训报告;4.基础性知识老师讲解,也可通过小组讨论分析归纳,拓展性知识与技能主要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指导;5.教学过程中体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进行适当讲解、并进行引导、监督、评估。教学活动设计1.学生讨论智能网联汽车导航定位系统的应用2.教师讲解导航定位的定义与类型、全球定位系统和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3.学生讨论智能网联汽车全球定位系统的应用4.教师讲解惯性导航系统、通信基站定位和高精度地图5.学生互动和讨论自动驾驶汽车为什么必须使用惯性导航系统和高精度地图6.教师总结课程重点任务7.教师布置实训任务8.学生分组汇报实训结果教学条件1.PPT演示及视频教学短片2.教材3.网络资源4.智能网联实训车辆5.实训工单(实训报告)考核评价方式主要考核点知识智能网联汽车导航定位系统课堂提问、作业技能智能网联汽车导航定位系统的认知权重0.3态度课堂及实训的认真程度参考资料及其他说明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较快,需要查找最新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讲解;高精度定位在量产车型中还没有应用,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设计自动驾驶汽车高精度定位的方法和应用场景表5-6课程任务安排和教学要求项目六智能网联汽车先进驾驶辅助系统认知参考学时理论10实践2学习目标1.能够正确理解先进驾驶辅助系统的定义与类型2.能够正确理解前向碰撞预警系统的定义、组成、工作原理、预警过程及应用3.能够正确理解车道偏离预警系统的定义、组成、工作原理、算法及应用4.能够正确理解盲区监测系统的定义、组成、工作原理及应用5.能够正确理解驾驶员疲劳预警系统的定义、组成、驾驶员疲劳检测方法及应用6.能够正确理解车道保持辅助系统的定义、组成、工作原理及应用7.能够正确理解自动制动辅助系统的定义、组成、工作原理及应用8.能够正确理解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的定义、组成、工作原理、作用、工作模式、控制方法及应用9.能够正确理解自动泊车辅助系统的定义、组成、工作原理及应用10.能够正确理解自适应前照明系统的定义、组成、工作原理、功能及应用11.能够正确理解夜视辅助系统的定义、组成、工作原理及应用12.能够正确理解平视显示系统的定义、组成、工作原理及应用学习任务1.先进驾驶辅助系统的定义与类型2.前向碰撞预警系统3.车道偏离预警系统4.盲区监测系统5.驾驶员疲劳预警系统6.车道保持辅助系统7.自动制动辅助系统8.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9.自动泊车辅助系统10.自适应前照明系统11.夜视辅助系统12.平视显示系统重点:各先进驾驶辅助系统的组成与原理难点:各先进驾驶辅助系统应用的识别教学方法与手段1.通过任务驱动教学法实施教学;2.按任务导入-信息收集-决策-计划-实施-检查-评估总结-拓展组织教学,在老师指导下制定方案、实施方案、最终评估;3.学生先听老师讲解,然后进行实训操作,撰写实训报告;4.基础性知识老师讲解,也可通过小组讨论分析归纳,拓展性知识与技能主要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指导;5.教学过程中体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进行适当讲解、并进行引导、监督、评估。教学活动设计1.学生讨论智能网联汽车先进驾驶辅助系统的应用2.教师讲解先进驾驶辅助系统的定义与类型、前向碰撞预警系统、车道偏离预警系统、盲区监测系统、驾驶员疲劳预警系统3.学生讨论智能网联汽车各种预警类ADAS的应用4.教师讲解车道保持辅助系统、自动制动辅助系统、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自动泊车辅助系统、自适应前照明系统、夜视辅助系统、平视显示系统5.学生互动和讨论自主控制类ADAS、视野改善类ADAS在智能网联汽车的应用6.教师总结课程重点任务7.教师布置实训任务8.学生分组汇报实训结果教学条件1.PPT演示及视频教学短片2.教材3.网络资源4.智能网联实训车辆5.实训工单(实训报告)考核评价方式主要考核点知识智能网联汽车先进驾驶辅助系统课堂提问、作业技能智能网联汽车先进驾驶辅助系统的认知权重0.3态度课堂及实训的认真程度参考资料及其他说明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较快,需要查找最新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讲解;要注意量产车型中ADAS配置与自动驾驶分级的关系六、课程教学实施建议(一)师资条件要求表6-1师资组成表教师人数条件专业技术职称条件职业资格条件专业领域在课程教学中承担的任务课程负责人1副教授以上职称双师型教师智能网联汽车监督主讲教师1中级以上职称双师型教师智能网联汽车主讲实训指导教师2中级以上职称双师型教师智能网联汽车主讲(二)教学条件要求1.L1级智能网联汽车,1辆。2.L2级智能网联汽车,1辆。3.L3级智能网联汽车,1辆。4.L4级智能网联汽车,1辆。由于智能网联汽车概论是新课程,学校可能没有实训车辆。如果没有实训车辆,可充分利用网上资源。(三)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建议1.教学方法《智能网联汽车概论》课程是以学生为主体,以行动为导向,以校企合作为依托,以专业教室和实训中心为支撑而构建的。教学方法要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为目标。本课程采用以下教学方法:(1)任务驱动法。任务驱动法是以任务为导向,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法,采取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组织形式,倡导“以人为本”。教学与活动结合起来,让学生在活动中自主学习,通过活动引导学生将书本知识与实践活动相结合,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个性,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和提高。(2)角色扮演法。在模拟或真实的情境下,让学生扮演一定角色,通过行为模仿或行为替代,充分体会客户和业务员之间的情感变化和行为模式,表露自己或角色的人格、情感、人际交往、内心冲突等心理问题。然后通过观察、体验进行分析讨论,并对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以此来帮助其发展和提高学生的行动能力。(3)头脑风暴法。在制订实际工作任务计划和决策的教学环节中,通过师生、学生间的互动与合作,建立学习的共同体,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辩论和对话产生思想的碰撞和观点的交锋,最终达成思想上的共识。(4)小组讨论式教学法。以学生为主体,通过主讲教师的引导,充分发挥交流互动的作用,开展主题研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产生内在动力,主动参与、积极活动,通过相互提问、随机选定发言等形式在教学中创设有思考价值的问题情境,引导学生思维方向,激发认知动力。(5)演示和讲解法。借助实物来进行的边演示、边讲解的教学方法。对具有很高的抽象程度和复杂性及表面不易看透的工作原理任务,通过实物、课件、仿真软件等一些辅助手段补充信息源,通过感观刺激传递直观信息。2.教学手段(1)多媒体教学。利用计算机作为辅助教学手段,在教室或实验室设立了投影仪和大屏幕,通过图表动画等资料显示,使学生能够获得大量直观、生动、形象的信息。(2)仿真操作。仿真操作利用仿真软件进行智能网联汽车环境感知系统、通信系统、网络系统、导航定位系统和先进驾驶辅助系统的演示与训练,注重培养学生规范操作、团结合作、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职业素质,使学生得到必要的分析能力训练和技能训练,为更好地适应实际操作打下坚实基础。(3)实际操作。实际操作是在真实的智能网联汽车实训中心进行的,经过信息收集、制定计划和决策、最终实施计划,在做中学,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4)网络课程。网络教学是一种开放式教学,教师通过网络向学生传授知识,并促使其发展的教学活动,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认知学习环境,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本门课主要将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结合,以不断地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5)网上答疑。每位教师在学期初就确定与班级学生的联系方式,其中包括建立QQ群、微信群、公共信箱等。教师能够在网上与学生及时沟通、交流,这不仅是促进师生互动的一种手段,同时也能使学生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四)教材与参考资料1.教材;2.网络资源;3.实训题;4.专业参考书;5.仿真软件;6.操作演示录像;7.实操工单(实训报告)。(五)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应当提具备丰富的教学资源,如课件、动画、视频、微课、实训指导手册、网络资源、仿真软件等,教学过程中应综合使用各种资源来提升教学效果,对于缺乏的资源应积极开发。七、教学评价(一)考核评价本课程的总成绩由课堂表现、课堂提问、作业、实训、笔试、考勤几部分综合形成。各部分成绩确定如下:1.课堂表现(5%)。教师于学期初制订班级学生课堂表现评分标准并制作班级学生课堂表现记录表,用以记录学生课堂表现。学期末根据记录结果给每位学生评分,记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中。2.课堂提问(5%)。课程教学开始的第1~2次课,任课教师将本课程的理论题库(包括主观类题库(问答类)及客观类题库(选择、判断类)全部布置给每一位学生。如果采用理实一体化教材,则各题目将按其与各教学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列置在各教学项目任务之后。教学内容一、政府会计基本理论二、政府会计核算方法教学要求【知识目标】1.了解并掌握政府会计的概念、特点和组成体系。2.理解并掌握政府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和会计平衡等式。3.了解政府会计的法律规范。4.熟悉政府会计的科目与账户,理解政府会计的记账方法。5.能够熟练地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教学重点1.政府会计的概念。2.政府会计的组成体系。3.政府会计要素和会计平衡等式。4.政府会计的科目与账户。教学难点1.政府会计的概念。2.政府会计的组成体系。3.政府会计要素和会计平衡等式。4.政府会计的科目与账户。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法课时数6课时教学内容第一章政府会计基本理论第一节政府会计概述一、政府会计的概念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开展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会计学按照其核算对象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企业会计和政府会计两大体系。政府会计是各级政府、使用预算拨款的各级行政和各类事业单位,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复式记账等一系列会计专门方法,对国家预算资金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的反映和控制,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门专业会计。政府会计是政府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是一个有关收支计划的报告,起源于英国,最初是指财政大臣用来封装向议会提交的政府开支需求和收入来源报告的皮包。后来演变为政府提交立法机构审批的财政收支计划。政府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筹集、分配、管理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也是国家实现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为了核算和监督政府预算收入的实现和预算支出的使用情况,有必要借助于会计系统来反映财政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结余的全过程,从而形成了政府会计。因此,政府会计是对政府预算进行核算和监督的手段和工具。具体来说,政府会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政府会计主体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不包括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政府会计主体业务活动的目的是谋求最广泛的社会效益,具有明显的非市场性。(2)政府会计客体是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政府会计核算监督的对象是资金取得、使用和结果所引起的经济业务活动。(3)政府会计是以会计学原理为基础的一门专业会计,是会计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会计同其他专业会计一样,都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进行连续、系统、完整的核算、反映和监督的会计;同其他会计一样,政府会计也需要有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等。二、政府会计的特点我国的政府会计是独立于企业会计的另一个重要会计分支,它的特点是与企业会计比较而言的。企业会计反映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流通领域里企业经营资金的运动及其结果。企业会计的主要特点是核算成本费用,计算经营盈亏。政府会计则反映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分配领域里政府预算资金的运作及其结果。与企业会计相比,政府会计有其自身鲜明的特点。1.会计核算基础不同政府会计的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而企业会计的核算基础则以权责发生制为主。2.会计要素不同我国政府会计包括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而企业会计的会计要素则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3.会计等式不同会计要素的不同引起了会计等式的不同。企业会计等式分为静态等式和动态等式。4.是否进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就是按照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提供真实有用的成本信息。企业会计是要进行成本核算的。政府会计是核算和监督预算资金运动及其结果的会计。因为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调拨、使用基本是无偿的,所以一般不进行成本核算,而部分有经营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应核算成本费用,计算收益。三、政府会计的组成体系政府会计是为实现预算管理目标服务的。国家预算按照收支管理范围分为总预算和单位预算。与此对应,政府会计也可以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1.我国国家预算组成体系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2.我国政府会计组成体系为了组织各级总预算的执行,除财政部门以外,还需要其他有关部门的参与。如预算资金的收入、拨出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的国库经办的,各项税收是由税务机关征缴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拨款由政策性银行办理。事实上,国库会计、税收会计和政策性银行的拨款会计都对总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属于广义的政府会计范畴,并同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形成一个有机的政府会计体系。但从传统意义上讲,一般只将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作为政府会计的组成体系。(1)按会计主体不同,政府会计由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构成。(2)按反映的内容不同,政府会计由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构成。第二节会计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一、基本前提政府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也称政府会计的基本假设。其主要包括4个前提: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1.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是指政府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政府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政府会计的主体包括国家各级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而不是各级财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主体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2.持续运行持续运行是指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活动将无限期地延续下去。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以单位持续、正常的经济业务活动为前提进行会计核算。政府会计核算采取的会计程序和一系列的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建立在持续运行前提基础上的。若没有持续运行前提,一些公认的会计处理方法将失去存在的基础,单位也就不能按照正常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会计核算。3.会计分期会计分期是指将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的时间人为地划分为一定的期间,据以结算账目,编制会计报表,从而及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通常以1年作为划分会计期间的标准,以1年为一个会计期间称为会计年度。我国的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会计年度。期间还可以采用季度和月度。正是由于会计分期假设,才产生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才产生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即应计制与现金制,使得不同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基础。会计期间的划分,有利于及时提供反映单位经济活动情况的财务信息,能够及时满足单位内部管理及其他有关方面进行决算的需要。4.货币计量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应该通过货币予以综合反映,这是现代会计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政府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如果发生外币收支,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对于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编报日的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必须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做出规定,即制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提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全面性、及时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和实质重于形式。1.可靠性可靠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这是对会计核算工作和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真实的会计信息对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投资决策和单位内部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会计核算的各个阶段都应遵循这个原则。2.相关性相关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会计的主要目标就是向有关各方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如果提供的信息与进行决策无关,则不仅对决策者毫无价值,有时还会影响他们做出正确决策。所以会计核算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对决策者有用才行。3.全面性全面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4.及时性及时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保证会计信息与所反映的对象在时间上保持一致,以免使会计信息失去时效。5.可比性可比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单位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6.可理解性可理解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都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能清楚地反映单位财务活动的来龙去脉及其财务状况。7.实质重于形式实质重于形式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三节政府会计要素与会计平衡等式一、政府会计要素政府会计对象是指政府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政府会计要素是对政府会计对象的具体分类,也是政府会计报表的构成要素。政府会计要素分为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和政府预算会计要素。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1.政府财务会计要素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净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净资产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2.政府预算会计要素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二、政府会计平衡等式政府会计平衡等式是指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之间的关系。政府会计平衡等式是政府会计中的基础性理论,它是预算单位开设账户、复式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一个单位的资产与负债和净资产明显地表现为同一资金的两个方面,即有一定数额的资产就必然有一定数额的负债和净资产;反之,有一定数额的负债和净资产,也就必然有一定数额的资产。资产与负债和净资产是相互依存的。因此,从数学角度看,一个单位拥有的资产总额与负债和净资产总额必然是相等的。我们将资产与负债和净资产之间的这种客观存在的恒等关系称为会计等式。第四节政府会计法律规范政府会计法律规范是指管理政府会计活动的各种法律、准则、制度、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我国的政府会计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由于政府会计的特殊性,政府会计应遵循的基本法律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以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二、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规范。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我国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主要是指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2015年以来,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会计调整、负债、账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等9个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三、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这里所讲的政府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政府会计核算制度及财务规则。1.政府会计制度2.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章政府会计核算方法第一节政府会计科目与账户一、政府会计科目政府会计科目是对政府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所做的进一步分类。政府财务会计科目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政府预算会计科目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分为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政府会计科目配有编号,对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政府会计科目及编号,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不得擅自更改或将编号打乱重编。二、政府会计账户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结构,用来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和结果的一种工具。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的分类,但它不能反映经济业务所引起的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为此,在设置会计科目以后,还必须根据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开设具有一定结构、能够记录经济业务内容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账户。设置账户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政府会计账户是与政府会计科目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两者的联系表现为:政府会计科目是政府会计账户的名称。两者的区别表现为:政府会计账户既有名称又有结构,政府会计科目只有名称,没有结构。第二节政府会计记账方法记账方法就是根据记账原理,运用确定的记账符号和记账规则,记录经济业务的方法。政府会计采用借贷记账法。所谓借贷记账法,是指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按照“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用以记录和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一种复式记账法。一、记账符号借贷记账法是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用以指明记账的增减方向、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和账户余额的性质等。“借”“贷”二字不能按其原有的含义加以理解,它们是作为记账方法使用的专门术语,表示经济业务发生后应记入账户的方向。“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都具有增加和减少的双重含义。“借”和“贷”何时为增加、何时为减少,必须结合账户的具体性质才能准确说明。二、账户结构在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基本结构分为“借”和“贷”两方,其中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在政府会计中,借贷记账法中的“借”表示资产和费用、支出类账户的增加以及负债、净资产和收入类账户的减少或转销,“贷”表示资产和费用、支出类账户的减少或转销以及负债、净资产和收入类账户的增加。预算结余类账户情况较为复杂,其中“资金结存”账户增加在借方,减少在贷方。其他的预算结余类账户则与净资产类账户类似。第三节政府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政府会计记载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会计凭证具有不同的用途和格式。政府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大类。一、原始凭证1.原始凭证的概念与种类原始凭证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1)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原始凭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①国库报来的各种预算收入日报表及其附件,如各种缴款书、收入退还书等。②各种支付、转账和拨款凭证,如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财政拨款凭证等。③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2)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原始凭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①各种财政拨款和支付凭证,如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银行进账单、银行票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等。②其他开户银行转来的有关收付款凭证。③各种实物资产入库或出库的凭证,如固定资产出入库单、库存材料出入库单等。④各种往来结算凭证。⑤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2.原始凭证填制的要求原始凭证作为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证明,其填制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主要包括:(1)必须真实。原始凭证上填列的日期、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2)必须完整、正确、清楚。原始凭证上规定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写齐全,不能遗漏省略。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必须准确无误。文字说明和数字必须填写清楚,易于辨认。(3)必须有经办人的签名盖章。原始凭证上必须有经济业务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二、记账凭证1.记账凭证的概念和种类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填制的,用以确定会计分录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书面证明。(1)记账凭证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列,制单人必须签名或盖章。(2)记账凭证一般根据每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当天发生的同类会计事项可以适当合并后编制。不同会计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合并编制一张记账凭证,也不得把几天的会计事项加在一起做一张记账凭证。(3)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主要的一张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以及总政府会计预拨经费转列支出,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应经主管会计人员签章。(4)记账凭证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记账凭证有指定人员复核,并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后据以记账。(5)记账凭证应按照会计事项发生的日期顺序整理、制证、记账。按照制证的顺序,记账凭证每月从第一号起连续编号。(6)记账凭证每月应按顺序号整理,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保管。第四节政府会计账簿政府会计账簿是由具有一定格式、互相联系的账页组成的,用来序时地、分类地记录和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簿籍。一、账簿的种类1.账簿按用途分类账簿按其用途不同,可以分为序时账、分类账和备查簿。(1)序时账序时账,又称日记账,是按照经济业务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的账簿。目前政府会计主体仅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这种反映特定经济业务的特种日记账,而不设置反映全部经济业务的普通日记账。日记账通常采用三栏式。(2)分类账分类账是对经济业务进行分类登记的账簿。分类账根据其反映经济业务内容详细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简称总账,是根据总账科目设置的,用来分类记录全部经济业务,提供总括核算资料的分类账簿。总账格式采用三栏式。明细分类账,简称明细账,是根据明细科目设置的,按明细分类账户开设账页,用来分类记录某一类经济业务,提供明细核算资料的分类账簿。明细账的格式一般采用三栏式或多栏式。(3)备查簿备查簿是对某些在日记账和分类账等主要账簿中未能记录或记载不全的经济业务进行补充登记的账簿,是一种辅助性的账簿,它可以为经营管理者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例如,应收票据备查簿、租入固定资产备查簿等。备查簿没有固定格式,它与其他账簿之间不存在相互依存和勾稽关系。2.账簿按其外表形式分类账簿按其外表形式不同,可分为订本式账簿、活页式账簿和卡片式账簿。(1)订本式账簿订本式账簿,简称订本账,是在账簿启用前,就把若干按顺序编号、格式相同的账页装订在一起的账簿。采用订本式账簿,可以避免账页散失或人为抽换账页。但是由于账页的序号和总页次已经固定,所以在账簿中开设账户时必须为每一账户预留空白账页。预留不足,就会影响账簿记录的连续性;预留过多则会造成浪费。另外,采用订本式账簿,在同一时间里,只能由一人记账,不能由多人分工同时记账。订本式账簿适用于总分类账和特种日记账。(2)活页式账簿活页式账簿,简称活页账,是将若干张零散的账页暂时装订在账页夹内的账簿。这种账簿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增减账页,并可以由多人分工同时记账。活页式账簿的缺点是,账页易于散失,或被蓄意抽换。为此,活页式的账页应预先连续编号并放置在账夹中,同时要有相关人员签章。在更换新账时,要将所有已登记的账页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活页式账簿主要适用于各种明细账。(3)卡片式账簿卡片式账簿,简称卡片账,是指由若干零散的、具有一定格式的存放在卡片箱内的卡片组成的账簿。卡片式账簿的优缺点与活页式账簿基本相同。在登记卡片式账簿时,必须将卡片顺序编号并装置在卡片箱内,由专人保管,以确保安全。卡片式账簿通常适用于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明细分类账。二、政府会计账簿使用的要求政府会计账簿使用的要求如下。(1)会计账簿的使用,以每一会计年度为限。每一账簿启用时,应填写“经管人员一览表”和“账户目录”,并附于账户扉页上。(2)手工记账必须使用蓝、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红色墨水除登记收入负数使用外,只能在划线、改错、冲账时使用。账簿必须按照编订的页数连续记载,不得隔页、跳行。如因工作疏忽发生隔页、跳行时,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并由记账人员签名盖章。登记账簿要及时准确,日清月结,文字和数字的书写要清晰整洁。(3)会计账簿应根据经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4)账簿记录如发生错误,应分别采用划线更正法、红字冲正法或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不得挖补、涂抹、刮擦或用化学药水消除痕迹。(5)各种账簿记录应按月结账,计算出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第五节政府会计报告一、政府决算报告政府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文件。政府决算报告应当包括决算报表和其他应当在决算报告中反映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政府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要求等,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二、政府财务报告政府财务报告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文件。政府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指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的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是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编制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三、政府会计财务报表与预算会计报表1.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其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根据反映经济内容的不同,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会计报表划分为以下几种。(1)资产负债表。(2)收入费用表。(3)净资产变动表。(4)现金流量表。(5)附注。2.预算会计报表预算会计报表,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的书面文件,其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根据反映经济内容的不同,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会计报表划分为以下几种。(1)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单位在某一会计年度内各项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收支差额情况的报表。预算收入支出表应当按照本年预算收入、本年预算支出和本年预算收支差额分类、分项列示。(2)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是反映单位在某一会计年度内预算结转结余的变动情况的报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应当按照年初预算结转结余、年初余额调整、本年变动金额和年末预算结转结余分类、分项列示。(3)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单位本年财政拨款预算资金收入、支出及相关变动的具体情况的报表。四、政府会计报表编制的基本要求政府会计报表是单位经济业务的基本反映,也是供上级考核的基本依据。编制政府会计报表时应遵循如下基本要求。(1)数字真实。会计报表中的各项数字能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不能以凭空捏造的数字代替实际数字。(2)计算准确。会计报表中的数字在计算时不能出现差错。(3)内容完整。对于按规定上报的会计报表及各项指标,其内容的填列必须完整,不能漏报漏填。(4)报送及时。单位在会计期间结束时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如期报出会计报表。归纳与提高通过本模块的学习,我们对政府会计基本理论和政府会计核算方法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政府会计是各级政府、使用预算拨款的各级行政和各类事业单位,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复式记账等一系列会计专门方法,对国家预算资金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的反映和控制,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门专业会计。政府会计科目是对政府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所做的进一步分类。政府财务会计科目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政府预算会计科目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分为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模块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教学内容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本理论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核算三、行政事业单位负债的核算四、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核算五、行政事业单位费用的核算六、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核算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表教学要求【知识目标】1.理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特点。2.掌握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大会计要素的含义和核算方法。3.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教学重点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含义及特点。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的核算。3.行政事业单位收入、费用的核算。教学难点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含义及特点。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的核算。3.行政事业单位收入、费用的核算。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法课时数14课时教学内容第三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本理论第一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概述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含义1.行政单位的含义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国家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政府会计中所称的行政单位是广义的概念,不同于行政管理学中的行政机关,这里是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角度出发,属于财政上的概念,不仅指各级行政机关,还包括一些实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政党组织和人民团体。这些单位就其本身性质而言不属于行政单位,但由于其接受国家财政拨款,且工作活动与行政单位有着相同的特点,所以我们在预算管理上将其视同行政单位。2.事业单位的含义及特点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以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我国事业单位涉及的行业广泛,包括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事业单位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规定登记或者备案。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需要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其他各类组织相比,事业单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国有性。(2)公益性。(3)专业性。(4)资金来源多样性。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及其特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以下简称“单位会计”)是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专业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属于非物质生产部门,具有非营利的性质,其业务目标在于谋求最广泛的社会效益。为了满足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2)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3)采用“平行记账”方法。(4)报表分为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两大类。(5)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第二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要素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1.财务会计要素财务会计要素具体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5个。其中,资产、负债、净资产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是静态会计要素;收入、费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情况,是动态会计要素。2.预算会计要素(1)预算收入。预算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2)预算支出。预算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3)预算结余。预算结余是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是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会计要素)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行政事业单位设置会计科目是为正确设置会计账户、登记账簿和编制报表提供依据,也是汇总和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及其结果的依据。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类别,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分为财务会计科目和预算会计科目。三、单位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平行记账”方法下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1.收入类科目的对应关系预算会计账套的“其他预算收入”同时对应财务会计账套的“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相关业务发生较多的单位可在预算会计账套中增设“捐赠预算收入”“利息预算收入”“租金预算收入”科目,与财务会计账套的“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相对应。在财务会计账套中,单位将举借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确认为负债类要素,这符合财务会计惯例;而在预算会计账套中,单位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确认为“债务预算收入”,这与政府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相吻合。2.费用和支出类科目的对应关系在预算会计账套中,事业单位将因发生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所流出的货币资金以“投资支出”来予以确认,这是收付实现制原则的体现。事业单位将因归还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而流出的货币资金确认为“债务还本支出”,与将因举借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而流入的货币资金确认为“债务预算收入”相对应。3.货币资金类科目对应关系财务会计账套设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等货币资金类科目,在预算会计账套核算相关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货币资金类科目来对应。预算会计账套设置了“资金结存”这一货币资金科目来对应,并在“资金结存”科目下分别设置“货币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及“财政应返还额度”三个明细科目。预算会计这样设置货币资金类科目,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应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管理模式的做法一致,同时也与财务会计账套相关货币资金类科目相呼应。第四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核算第一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概述一、资产的含义与特征资产是指单位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资产具有以下特征。(1)资产是由单位过去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形成的。资产必须是现实的资产,是由过去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所产生的结果,而不能是预期、计划的资产。例如,已经发生的购入材料的交易会形成单位的资产,而计划中的材料购买交易则不会形成单位的资产。(2)资产是由单位控制的资源。会计主体只有控制资产,才能够获得或支配资产。(3)资产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服务潜力是指单位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二、资产的分类为了便于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单位需要根据资产的性质和特点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按照是否具有实物形态,资产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的资产;按其与货币的关系,可以分为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按照流动性的大小,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三、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单位对符合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1)与该经济资源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单位。(2)该经济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第二节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指单位在日常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按其存放地点和用途不同,可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单位最活跃的资金,流动性强,是重要的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因而是流动资产的管理重点。大多数贪污、诈骗、挪用公款等违法乱纪的行为都与货币资金有关,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合法有效。一、库存现金1.库存现金的特点与管理要求单位的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保证日常零星开支需要而存放于单位内部的货币资金。库存现金是单位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货币资金,既可以直接用于支付各项费用,也可以立即投入流通,随时购买所需物品。同时,库存现金的诱惑力也很大,容易被人挪用和侵吞,因此,任何单位都必须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对单位来说,现金管理是财务管理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单位现金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现金使用范围的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可以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单位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2)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单位日常零星支出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天数可以适当放宽至5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3)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支付现金时,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4)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应当要有明确的分工,严格遵守“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管账,账款分开管理”的原则,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库存现金收支业务的核算为了核算单位库存现金的增减变化及结存情况,单位应设置“库存现金”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增加额,贷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减少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单位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或因开展业务及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因购买服务、商品或者其他事项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3.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设置单位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出纳人员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外币种类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4.库存现金的清查单位对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核对库存现金时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对现金短缺,应当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对现金溢余,应当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做如下处理。(1)如为现金短缺,对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向有关人员追回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对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报经批准核销时,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2)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报经批准核销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二、银行存款1.银行存款的管理银行存款,是指单位存放在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凡独立编报预决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国家核定设立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存款户。单位的货币资金,除保留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外,其余都必须存入开户银行,用于办理转账结算。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由财务部门统一开立和管理,避免多头开户。已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单位,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结算,不再设立与财政资金相关的银行账户。其财政性资金存放在国库单一账户中,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单位零余额账户或财政零余额账户实现支付,但对单位党、团、工会经费等项目还需要开设银行账户结算。因此,严格控制并规范单位的银行账户,既是加强预算管理、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2.银行结算方式“结算”是指单位与国家、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由于业务往来而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结算方式主要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由于单位涉及银行结算的业务主要是由预算资金的领拨和经费的支用引起的,在实际工作中,单位经常使用的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是支票和汇兑。除此以外,单位还有办理预算拨款的预算拨款凭证。(1)支票结算方式。(2)汇兑结算方式。(3)预算拨款凭证。3.银行存款的核算单位为了核算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的增减变化及结存情况,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存款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存款的减少数,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实际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单位应在本科目下设置“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受托代理、代管的银行存款。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相关科目。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费用,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相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银行存款对外捐赠,按照实际捐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4.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设置单位应当按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出纳人员应定期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从理论上讲,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对账单的记录,无论是发生额还是期末余额,都应该是一致的,但在核对中,往往会不一致,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双方各自记账错误,这种错误应由双方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更正;二是存在未达账项。所谓未达账项,是指单位与银行之间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一方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账项。未达账项具体有4种情况。(1)银行已收账记账,单位尚未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而未记账的款项。例如,对于单位委托银行收取的款项,银行办妥收款手续后入账,而收款通知尚未到达单位,单位尚未记增加。(2)银行已付款记账,单位尚未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而未记账的款项。例如,对于银行向单位收取的借款利息、代单位支付的公用事业费用、到期的商业汇票付款等,银行办妥付款手续后入账,而付款通知尚未到达单位,单位尚未记减少。(3)单位已收款记账,而银行尚未办妥入账手续的款项。例如,单位收到外单位的转账支票,填好进账单,并经银行受理盖章,即可入账记增加,而银行则要在办妥转账手续后,才能入账记增加。(4)单位已付款记账,而银行尚未支付入账的款项。例如,单位签发转账支票后记存款减少,而持票人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因此银行尚未记减少。单位在核对中如发现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使双方余额相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具体编制方法通常是:在银行与单位的存款账面余额基础上,加上各自的未收款,减去各自的未付款,然后计算出各自的余额。经调节后,双方余额如果相等,则一般说明双方记账没有错误,该余额就是单位银行存款的实有数;双方余额如果不相等,则表明记账有差错,应立即查明错误原因。对于本单位造成的错误,应按规定的改错方法进行更正。对于银行造成的错误,应及时通知银行更正。三、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概念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指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这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部门给预算单位划拨资金的方式。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政府财政资金支付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通过零余额账户,政府财政资金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收款人。商业银行代理支付的财政资金,每日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是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具有与人民币存款相同的支付结算功能。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办理转账、汇兑、委托收款和提取现金等支付结算业务。2.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核算为了核算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业务,单位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总账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财政下达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贷方登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减少数,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年度终了注销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单位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见表4-3)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按规定支用额度或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年末,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做银行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下年年初,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做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四、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各种形式的其他货币资金。单位应当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转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为了核算其他货币资金,单位应设置“其他货币资金”总账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1.在异地开立银行账户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在异地开立银行账户,将款项委托本地银行汇往异地开立账户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本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2.取得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单位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按照取得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购买库存物品等资产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如有余款或因本票、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按照退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3.取得信用卡单位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信用卡,按照交存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单位管理费用”“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单位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若需向其账户续存资金,按照续存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第三节短期投资一、短期投资的概念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事业单位的短期投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短期投资是现金的暂时存放形式,其流动性仅次于现金,具有很强的变现能力。(2)投资对象主要是国债。(3)短期投资通常不是单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等为目的所做的投资,只是利用暂时多余的资金,谋求高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利益。(4)持有时间较短。单位进行短期投资通常不是为了长期持有,是计划在短期内出售以兑换成现金的。这里的“短期内出售”并不代表必须在一年内出售,短期持有是指投资的意向,而非实际持有时间。二、短期投资的核算为了核算事业单位的短期投资,事业单位应设置“短期投资”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反映取得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方反映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单位取得短期投资时,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收到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第四节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一、财政应返还额度1.财政应返还额度的概念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包括可以使用的以前年度财政直接支付资金额度和财政应返还的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额度。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单位的年度支出预算经过批准后,形成了单位的支出预算指标数。年度终了,当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即单位年终还存在尚未使用的预算指标和用款额度时,财政部门对这部分额度采取先注销后恢复的管理办法。年度终了,这部分额度要由财政收回,即注销,然后于下一年年初恢复,供单位继续使用。这样,当年结余的预算指标和用款额度即构成单位应收财政部门返还的额度,形成预算单位对财政部门的一项债权。2.财政应返还额度的核算为了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单位应设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财政应返还的额度,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或下年度恢复额度数(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单位在该科目下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年末,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发生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支付款项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财政直接支付)。二、应收票据1.应收票据的概念及分类应收票据是指事业单位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它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也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但必须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银行申请,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商业汇票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我国商业汇票的期限一般较短,最长为6个月。一般按面值计价,即收到商业汇票时,按照票据的面值入账。2.应收票据的核算为了记录事业单位应收票据的发生和到期收回情况,事业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科目。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收到的商业汇票的面值,贷方登记到期收回、转让给其他单位以及向银行办理贴现的商业汇票的面值。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应收票据”科目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回金额和退票情况等资料。单位到期结清应收票据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1)收到商业汇票的核算。事业单位因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应交增值税金额,贷记“应交增值税”科目。(2)商业汇票的贴现。商业汇票到期以前,如果事业单位急需资金,可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一定的贴现率从票据到期价值中扣减自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的贴现息,将余额付给事业单位。贴现金额与票据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经营费用。(3)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是指持票人因偿还前欠货款等原因,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业务活动。背书即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签字人成为背书人,背书人对票据的到期付款负连带责任。事业单位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照取得物资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等有关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三、应收账款1.应收账款的确认应收账款是指事业单位提供服务、销售产品等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单位因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是流动资产性质的债权,有其特定的范围,是指单位因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应收取的各种赔款、罚款和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也不包括本单位付出的各类押金、预付款项等。应收账款应当在资产已出租或物资已出售,且尚未收到款项时确认。2.应收账款的核算为了核算单位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当收取的款项,单位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应收账款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应收账款的减少数,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单位对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主要账务处理如下。(1)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单位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2)收回后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单位出租资产发生应收未收租金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3.事业单位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年末计价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是指事业单位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预计产生坏账损失而提取的准备金。为了核算坏账准备业务,事业单位应设置“坏账准备”总账科目,分别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4.单位对收回后应当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的年末计价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应当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当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四、预付账款1.预付账款的确认预付账款是指单位按照购货、服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以及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预付账款应当在已支付款项且尚未收到物资或服务时确认。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一样,都是单位的短期债权,但是两者又有区别。应收账款是单位对外出租资产或出售物资应向购货方收取的款项;而预付账款是单位由于购货或接受劳务,预先支付给供货方或劳务方的款项。2.预付账款的核算为了核算单位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单位应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单位向供应方预付的货款,贷方登记单位收到所购货物时结转的预付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实际预付但尚未结算的款项。单位对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或个人)及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基本建设项目发生的预付账款,还应当在本科目所属基建项目明细科目下设置“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其他预付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五、其他应收款1.其他应收款的内容其他应收款是指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主要包括职工预借的差旅费、已经偿还银行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支付的可以收回的订金或押金、应收的上级补助和附属单位上缴款项等。2.其他应收款的核算为了核算单位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单位应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其他应收款,贷方登记收到的或转销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单位对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单位发生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库存现金”“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科目。单位收回或转销上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3.其他应收款的核销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如有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当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行政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经批准核销其他应收款时,按照核销金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第五节存货一、存货的概念存货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如材料、产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单位的存货具有以下特征。(1)存货属于有形资产,有别于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2)存货属于流动资产,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和流动性。(3)存货是单位为了开展业务活动而储存的财产物资,持有存货的目的是自用或者耗用,而不是出售。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与该存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单位;该存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二、存货的计量1.存货的初始计量存货的初始计量是指增加的存货的实际成本构成。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单位在取得存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具体如下。(1)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2)置换换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存货支付的其他费用(运输费等)确定。(3)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存货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账。(4)委托加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未加工存货的成本加上加工费用和往返运输费等确定。(5)盘盈的存货,按照取得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确定入账价值;没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2.发出存货的计量存货发出时,单位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管理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单位可以采用的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1)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进的存货最先发出,或先收到的存货先被耗用,并根据这种假定的成本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2)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分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两种。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根据期初结存存货和本期收入存货的数量和进货成本,月末一次计算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价,作为计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单价,以求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三、存货取得的核算1.在途物品在途物品是指单位采购材料等物资时,货款已付或已开出商业汇票,但尚未验收入库的物品。为了核算在途物品的采购成本,单位应设置“在途物品”总账科目。单位对该科目可按照供应单位和物品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在途物品的采购成本。单位购入材料等物品,按照确定的物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品”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当所购材料等物品验收入库时,单位按照确定的库存物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物品”科目,按照物品采购成本金额,贷记“在途物品”科目,按照使得入库物品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库存物品库存物品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各种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为了核算库存物品的成本,单位应设置“库存物品”总账科目,对该科目应当按照库存物品的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单位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较多的,可以在该科目(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下按照“在库”“在用”和“摊销”等进行明细核算。单位对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费用,不通过本科目核算。(1)外购库存物品。若外购的库存物品已验收入库,单位应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2)自制的库存物品。若自制的库存物品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单位应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科目,贷记“加工物品——自制物品”科目。(3)若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单位应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科目,贷记“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等科目。(4)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若接受捐赠的库存商品验收入库,单位应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单位若对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按照名义金额入账,按照名义金额,借记“库存物品”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5)无偿调入库存物品。若无偿调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单位应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6)置换换入的库存物品。若置换换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单位应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科目,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3.加工物品加工物品是指单位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品。为了核算加工物品的实际成本,单位应设置“加工物品”总账科目。未完成的测绘、地质勘查设计成果的实际成本,也通过该科目核算。单位应在该科目下设置“自制物品”“委托加工物品”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并按照物品类别、品种、项目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自制物品”一级明细科目下应当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等二级明细科目归集自制物品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专门从事物品制造人员的人工费)等直接费用,对于自制物品发生的间接费用,应当在该科目“自制物品”一级明细科目下单独设置“间接费用”二级明细科目予以归集,期末,再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和方法分配计入有关物品的成本。四、存货发出的核算单位发出存货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价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加工的存货,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1.领用、自主出售或加工发出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按照规定自主出售发出或加工发出库存商品,按照领用、出售等发出物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等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科目。2.经批准对外出售经批准对外出售的库存物品(不含可自主出售的库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科目;同时,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3.经批准对外捐赠经批准对外捐赠的库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和对外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合计数,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库存物品账面余额,贷记“库存物品”科目,按照对外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4.经批准无偿调出经批准无偿调出的库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科目;同时,按照无偿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此外,单位对经批准置换换出的库存物品,参照“库存物品”科目有关置换换入库存物品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五、存货清查盘点单位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库存物品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后续账务处理。(1)对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确定的入账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2)对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库存物品,按照待处理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科目。第六节长期投资一、长期投资的含义及管理要求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事业单位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对外进行投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业单位履行事业职责、完成事业单位任务之外的一种经济活动,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本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是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规定。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对外投资项目实行专项管理,按对外投资项目设立管理台账,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二、长期投资的分类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事业单位的对外长期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1.长期股权投资事业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通过所持有的股份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投资,二是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投入被投资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出资组成合营或联营实体。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在证券市场上购买被投资单位的股票而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国家不允许事业单位从事股票投资活动,所以事业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指直接投资。2.长期债券投资事业单位的长期债券投资是指事业单位购入的一年期以上的国债等债权性质的投资。债券投资不是为了获取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只能获取投资单位的债权,事业单位自投资之日起即成为债务单位的债权人,并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由于国家不允许事业单位购买企业债券,所以事业单位的长期债券投资一般指国债投资。三、长期投资核算的科目设置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性质的投资。单位对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和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等进行明细核算。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按照“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2.“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债券投资。单位在本科目下应当设置“成本”和“应计利息”明细科目,并按照债券投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四、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以其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对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对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对以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应当按照规定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单位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出售(转让)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区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分别进行处理。五、长期债券投资的核算长期债券投资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债券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下应当设置“成本”和“应计利息”明细科目,并按照债券投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1.长期债券投资取得的核算事业单位在取得长期债券投资时,应当以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以货币资金购入的长期债券投资,以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债券投资——成本”科目,按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收到取得债券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2.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利息的核算单位在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按期以债券票面金额与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时,如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为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分期支付的利息时,按照实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3.长期债券投资到期收回的核算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按照相关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第七节固定资产一、固定资产的概念与分类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单位的固定资产按其自然属性、用途和管理要求,一般分为以下6类。(1)房屋及构筑物。是指单位占用或者使用的房屋和构筑物。房屋一般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仓库用房、职工宿舍用房等;构筑物一般包括水塔、围墙、雕塑等。(2)通用设备。是指单位业务活动需要的通用性设备,如小汽车等各种车辆,办公用的计算机、复印机等。(3)专用设备。是指单位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占用或者使用的各种具有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学校的教学仪器、医院的医疗器械、刑侦人员使用的特殊仪器设备、安全部门使用的监测设备等。(4)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单位占用或者使用的具有特殊价值的文物和陈列品,如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5)图书、档案。是指单位统一管理使用的批量业务用书,如单位图书馆、阅览室里的图书等,以及由单位保管的人事档案、会计档案等。(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家具、用具、装具是指单位办公用的家具及在业务活动中使用的工具、包装物等;动植物是指非流动资产的动植物,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等。二、固定资产的确认与计价1.固定资产的确认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以下条件确认。(1)购入、换入、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2)购入、换入、无偿调入、接受捐赠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3)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2.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3)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计入当期费用。(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三、固定资产核算的科目设置为了核算固定资产,单位一般需要设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取得、计提折旧和处置等情况。1.“固定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单位各类固定资产的原价。借方登记增加的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贷方登记减少的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有关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统一分类,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单位通过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对于借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也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如果单位的软件是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则单位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含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如果其不是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则单位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2.“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本科目核算单位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其借方登记减少的固定资产注销的折旧,贷方登记提取的折旧等折旧增加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该账户是“固定资产”账户的备抵账户,两者相抵的差额为固定资产的净值。单位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应当按照对应固定资产的明细分类进行明细核算。3.“工程物资”科目工程物资是指单位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包括工程用材料、设备等。为了核算工程物资业务,单位应设置“工程物资”科目。该科目核算单位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设备等。对本科目可按照“库存材料”“库存设备”等工程物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4.“在建工程”科目在建工程是指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修缮各种建筑物、设备安装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为了核算单位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单位应设置“在建工程”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记工程建设发生的各项支出,贷方登记工程交付使用的工程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不能增加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修缮、维护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对本科目应当按照具体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四、固定资产的增加固定资产的增加一般包括:基本建设竣工移交的房屋、建筑物,购入或自制及从其他单位无偿、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外单位或个人捐赠等原因增加的固定资产。单位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其成本入账。1.外购固定资产(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对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4.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五、固定资产的折旧1.固定资产折旧的性质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单位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金额进行系统分摊。使用寿命,是指单位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做出规定的,单位按规定进行折旧。应折旧金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值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单位固定资产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2.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1)单位对除下列固定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①文物及陈列品。②图书、档案。③动植物。④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⑤以名义金额入账的固定资产。(2)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单位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②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③单位对固定资产因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原因而提高使用效能或延长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3.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单位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时,应当考虑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4.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六、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单位对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分以下情况处理。(1)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2)单位为保证固定资产正常使用发生的日常维修等支出,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七、固定资产的处置1.出售、转让固定资产单位报经批准出售、转让固定资产,按照被出售、转让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2.无偿调出固定资产单位报经批准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被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同时,按照无偿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单位报经批准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被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八、固定资产的清查单位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毁损、报废,应当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然后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后续账务处理。1.盘盈的固定资产盘盈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按照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过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确定盘盈固定资产成本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2.盘亏、毁损式报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待处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第八节无形资产一、无形资产的概念与内容无形资产是指单位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单位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单位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二、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价对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无形资产,单位应当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单位。(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在判断无形资产的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实现或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社会、经济、科技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确凿的证据支持。单位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1)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处理。(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该项目进入开发阶段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3)通过置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换入无形资产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相关税费计入当期费用。确定接受捐赠无形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时,应当考虑该项资产尚可为单位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能力。(5)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三、无形资产核算的科目设置1.“无形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单位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该科目借方登记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贷方登记处置无形资产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无形资产的原价。单位对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2.“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本科目核算单位无形资产(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除外)计提的累计摊销。该科目贷方登记计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借方登记因无形资产减少而转销的摊销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累计数。单位对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四、无形资产取得的核算1.外购的无形资产单位对外购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单位对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单位对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4.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单位对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五、无形资产的摊销1.无形资产摊销的基本要求摊销,是指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系统分摊。单位应当对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但已摊销完毕仍继续使用的无形资产和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除外。2.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摊销方法单位应当于取得或形成无形资产时合理确定其使用年限。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年限。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单位提供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对于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1)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以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2)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以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3)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也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应当根据无形资产为单位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实际情况,预计其使用年限。(4)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0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的当期将其成本一次性全部转销。单位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不考虑预计残值。3.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单位应当按月对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并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按照应摊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加工物品”“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六、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1.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对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时,如需暂停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无形资产已摊销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2.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单位对为保证无形资产正常使用发生的日常维护等支出,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七、无形资产的处置1.出售、转让单位报经批准出售、转让无形资产,按照被出售、转让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无形资产已计提的摊销,借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应缴财政款”(按照规定应上缴无形资产转让净收入的)或“其他收入”(按照规定将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科目。2.对外捐赠单位报经批准对外捐赠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已计提的摊销,借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被处置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3.无偿调出单位报经批准无偿调出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已计提的摊销,借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被处置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同时,按照无偿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4.核销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单位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时,单位可按照规定报经批准核销,按照待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八、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单位应当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单位对在资产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的无形资产盘盈、盘亏等,参照“固定资产”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第九节待摊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一、待摊费用待摊费用是指单位已经支付,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等。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其他费用,应当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为了核算待摊费用业务,单位应设置“待摊费用”总账科目。单位对该科目应当按照待摊费用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各种已支付但尚未摊销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费用。待摊费用应当在其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预付航空保险费应在保险期的有效期内,预付租金应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1)发生待摊费用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2)按照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按照摊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3)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单位受益,单位应当将其摊余金额一次全部转入当期费用。按照摊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二、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单位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为了核算长期待摊费用业务,单位应设置“长期待摊费用”总账科目,对该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1)发生长期待摊费用时,按照支出金额,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2)按照受益期间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按照摊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3)如果某项长期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单位受益,单位应当将其摊余金额一次全部转入当期费用。按照摊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第十节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是指单位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和报废、毁损的资产。单位对资产清查中查明的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和毁损,应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年末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为了核算待处理财产损溢业务,单位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总账科目,用来核算单位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和报废、毁损的价值。单位对该科目应当按照待处理的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在资产处理过程中取得收入或发生相关费用的项目,还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价值”“处理净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尚未处理完毕的各种资产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则反映尚未处理完毕的各种资产净溢余。年末,经批准处理后,该科目一般应无余额。一、库存现金短缺或溢余1.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单位每日核对库存现金,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时,对于现金短缺,应当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对于现金溢余,应当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2.查明原因报批后的处理查明原因后,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向有关人员追回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报经批准核销时,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二、各类资产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1.盘盈的各类资产(1)转入待处理资产。单位将盘盈的各类资产转入待处理资产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2)报经批准后处理。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处理时,对于盘盈的流动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单位管理费用”(事业单位)或“业务活动费用”(行政单位)科目。对于盘盈的非流动资产,如属于本年度取得的,按照当年新取得相关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如属于以前年度取得的,按照前期差错处理,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2.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各类资产(1)转入待处理资产。单位将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各类资产转入待处理资产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处理财产价值)[盘亏(或报废、毁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的,还应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在建工程”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报经批准处理时,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处理财产价值)。(2)取得的残值或残值变价收入。单位对处理报废、毁损实物资产过程中取得的残值或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品”“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处理净收入);对处理毁损、报废实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处理净收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3)结转处理净收入。处理收支结清时,如果处理收入大于相关费用,则单位按照处理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处理净收入),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如果处理收入小于相关费用,则按照相关费用减去处理收入后的净支出,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处理净收入)。第五章行政事业单位负债的核算第一节行政事业单位负债概述一、行政事业单位负债的概念负债是指单位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单位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二、行政事业单位负债的分类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应付政府债券和政府依法担保形成的债务等。三、行政事业单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符合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1)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单位。(2)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单位在对负债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负债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计量。在现值计量下,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第二节短期借款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事业单位借入短期借款一般是为了满足临时性运营周转或因季节性等因素而出现的资金不足的需要。短期借款的期限较短,事业单位要向债权人按期偿还借款的本金及利息。为了反映事业单位短期借款的取得和偿还情况,事业单位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取得借款的本金数额,借方登记偿还借款的本金数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单位对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人和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事业单位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按期计提利息费用时,按照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归还短期借款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第三节应缴款项一、应缴财政款项1.应缴财政款项的内容应缴财政款项是指单位取得或应收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应缴国库的款项和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国库款是指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主要包括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单位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如高中及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学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应缴国库的款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等,如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农网还贷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行政性收费收入。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例如,各级公安、司法、民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颁发各种证照簿册或审批登记等业务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工本费、手续费、商标注册费、企业登记费、公证费等。(3)罚没收入。罚没收入是指国家司法、公安、行政、海关或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对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按规定课以罚金、罚款或没收赃款、赃物变价款而上缴国库的收入。(4)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因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或核销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国有资产的出售收入、出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5)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取得的收入。2.应缴财政款的核算为了核算单位取得的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单位应设置“应缴财政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应缴数,借方登记已缴数,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应当上缴财政但尚未缴纳的款项。年终清缴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通过“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单位对本科目按照应缴财政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单位取得或应收按照规定应缴财政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单位上缴应缴财政的款项时,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二、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照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在增值税的计算与缴纳、会计账户的设置以及账务处理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异。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核算实行一般计税方法,即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核算实行简易计税办法。1.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应纳增值税的基本计税方法是,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当期的应纳税额。为了核算增值税,纳税人应设置“应交增值税”总账科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增值税。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抵扣或多交的增值税。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应当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应交税金”“未交税金”“预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增值税”等明细科目。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科目,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增值税”科目(应交税金——销项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的办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计算的税额,即为应纳的增值税。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销售应税产品或提供应税服务,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际收到或应收价款扣除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交增值税”科目;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三、其他应交税费其他应交税费是指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的应缴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各种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为了核算其他应交税费业务,单位应设置“其他应交税费”总账科目。单位对该科目应当按照应缴纳的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应交未交的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金额;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单位多缴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金额。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该科目核算。单位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交税费,直接通过“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核算,不通过该科目核算。其他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1)单位发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纳税义务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费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车船税、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等)。(2)单位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支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以外人员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3)单位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税额,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单位应交所得税)。(4)单位实际缴纳上述各种税费时,借记“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车船税、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个人所得税、单位应交所得税等),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第四节应付职工薪酬一、职工薪酬的概念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二、职工薪酬的核算为了核算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单位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计提的职工薪酬数,借方登记实际发放和代扣职工薪酬的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单位对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工资”(含离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个人收入”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中,“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1.计算确认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含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1)计提从事专业及其辅助活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2)计提应由在建工程、加工物品、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加工物品”“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3)计提从事专业及其辅助活动之外的经营活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经营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4)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借记“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2.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3.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基本工资),贷记“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时,按照实际扣除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基本工资),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代扣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基本工资),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4.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5.支付的其他款项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支付的其他款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第五节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一、应付票据应付票据是指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为了核算事业单位商业汇票的发生、偿付等情况,事业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科目。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商业汇票面值,借方登记到期支付或无力支付而转出的应付票据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单位对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单位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1)商业汇票的签付。通常而言,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因此在会计上作为流动负债被管理和核算。同时,由于应付票据的偿付时间较短,在会计实务中,单位一般按照开出、承兑的应付票据的面值入账。(2)商业汇票到期。商业汇票到期时,单位应当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①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时,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②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应付票据账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③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应付票据账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二、应付账款1.应付账款的内容应付账款是指单位因购买物资、接受服务、开展工程建设等而应付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款项。应付账款是由于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取得货物和支付货款时间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应付账款应当在收到所购物资或服务、完成工程时确认。2.应付账款的核算为了核算应付账款的发生、偿还、转销等情况,单位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单位购买物资、服务或工程建设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借方登记归还的应付账款或已冲销的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建设项目,还应设置“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等明细科目,并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是指事业单位预先收取但尚未结算的款项。预收账款形成的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或劳务偿付的。为了核算事业单位预收账款的收取和结算情况,事业单位应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从付款方预收的款项,借方登记确认有关收入并转销的预收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收但尚未实际结算的款项。单位对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事业单位也可以不设此账户,将预收的款项记入“应收账款”的贷方,但在编制报表时需要分开填列。单位从付款方预收款项时,按照实际预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确认有关收入时,按照预收账款账面余额,借记“预收账款”科目,按照应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付款方补付或退回付款方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单位对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预收账款,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经批准核销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核销的预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四、其他应付款1.其他应付款的内容其他应付款是指单位除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应付利息、预收账款以外,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收取的押金、存入保证金、已经报销但尚未偿还银行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等。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项,以及采用实拨资金方式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2.其他应付款的核算为了核算单位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的增减变动情况,单位应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并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发生的其他应付款,借方登记偿付的其他应付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1)发生其他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或退回)其他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暂收款项转为收入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等科目。(2)收到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到下一预算期或批准纳入预算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单位对采用实拨资金方式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向下属单位转拨财政拨款时,按照转拨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报销时,按照审核报销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偿还公务卡欠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4)单位对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核销的其他应付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第六节应付政府补贴款一、应付政府补贴款的内容应付政府补贴款是指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二、应付政府补贴款的核算为了核算各种政府补贴款的发放,单位应设置“应付政府补贴款”科目,并按照应支付的政府补贴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单位还应按照补贴接受者建立备查簿,进行相应的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应付未付的政府补贴金额。应付政府补贴款应当在规定发放政府补贴的时间确认。单位发生应付政府补贴时,按照依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付政府补贴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贷记“应付政府补贴款”科目。支付应付政府补贴款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应付政府补贴款”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第七节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单位的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等。一、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息。为了核算事业单位举借长期借款的增减变动情况,事业单位应设置“长期借款”科目。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取得借款的本息数额,借方登记偿还借款的本息数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金额。“长期借款”科目应当设置“本金”和“应计利息”明细科目,并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建设项目借款,还应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1.借入长期借款借入各项长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本金)。2.长期借款利息单位对为建造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应支付的专门借款利息,按期计提利息时,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1)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利息,计入工程成本,按照计算确定的应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2)属于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费用,按照计算确定的应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3)按期计提其他长期借款的利息时,按照计算确定的应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借款的利息)或“长期借款”科目(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的利息]。(4)到期归还长期借款本金、利息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本金、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二、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是指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为了核算单位长期应付款项,单位应设置“长期应付款”科目。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长期应付款的增加金额,借方登记长期应付款的减少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支付的长期应付款。单位对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1)发生长期应付款时,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2)支付长期应付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3)单位对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长期应付款,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经批准核销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核销的长期应付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第六章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核算第一节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概述一、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概念及分类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即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等,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按来源可以分为财政拨款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此外,还有事业单位专有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二、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要求收入是行政事业单位保证其持续运转,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财力保障。由于行政单位的主要任务就是按照行政管理职责开展业务活动,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范畴,具有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特征,所以行政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资金,全部或大部分由国家预算拨付。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渠道同行政单位基本依靠财政拨款不同。事业单位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中取得事业收入,这是事业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某些事业单位还有部分经营活动收入。事业单位还有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用以弥补业务活动的费用消耗。除此以外,还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投资收益等。行政事业单位是否能够顺利实现政府职能,是否能够及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完全取决于其收入的实现。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三、收入的确认收入的确认是指收入的入账时间。一般来说,收入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与收入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2)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入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3)流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的收入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认。权责发生制是以权益、责任是否发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会计处理原则。该原则要求会计主体对一切收入或费用都是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已经发生为标准来确定其相应的归属期间并进行记账。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第二节拨款类收入一、财政拨款收入1.财政拨款收入的内容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部门预算,直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行政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基金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是国家按照部门预算,对事业单位的经费拨款或弥补事业开支不足的补助款项。2.领拨经费的依据和方式(1)领拨经费的依据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领拨经费的基本依据是经过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的单位预算。单位预算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相关的方针政策和要求,结合单位的计划、行政工作任务或专业业务活动,参照上年度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变化数据编制的年度预算资金收支计划。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并需逐级上报主管预算单位或财政部门审批后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按季分月用款计划是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财政拨款收入的重要依据。预算单位应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有关规定,在下达的用款计划范围内,根据用款需求支用资金,编制按季分月用款计划表,包括预算单位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和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2)领拨经费的方式①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拨款方式。②传统的财政拨款方式。3.财政拨款收入的核算为了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增减变化,单位应设置“财政拨款收入”科目,用来核算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本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贷方登记取得的财政拨款经费数,借方登记缴回或核销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财政拨款收入累计数。期末,单位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科目。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财政拨款收入的核算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单位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2)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财政拨款收入的核算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单位根据收到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3)实拨资金方式下财政拨款收入的核算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4)财政拨款收入的期末结转期末,单位应将“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科目,借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的内容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例如,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从当地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行政单位代征地方收入的手续费收入、单位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委托,完成相应专项任务取得的收入。2.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的核算为了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非同级财政资金的增减变化,单位应设置“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本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贷方登记取得的非同级财政拨款经费数,借方登记缴回或核销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累计数。期末,单位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科目。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单位对本科目应当按照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收入来源进行明细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应当通过“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1)收到款项的核算确认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时,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2)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的期末结转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第三节事业单位专有收入一、事业收入1.事业收入的内容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专业业务活动又称主营业务,是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特点所从事或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如教育事业单位的教学活动、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活动、文化事业单位的演出活动、卫生事业单位的医疗保健活动等。辅助活动是指与专业业务活动相关,直接为专业业务活动服务的单位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通过开展上述活动取得的收入,均作为事业收入核算。由于我国事业单位涉及行业广泛,其所从事的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各有不同,所以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的内容也就具有多样性。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实行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收入,在取得资金时不能直接作为事业收入处理,收取时应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待同级财政拨付本单位使用时,才能确认为事业收入。2.事业收入的核算为了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应设置“事业收入”科目。本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贷方登记取得的事业收入,借方登记缴回或核销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事业收入累计数。该科目不包括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期末,单位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科目。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单位对本科目应当按照事业收入的类别、来源等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应当在本科目下单设“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二、上级补助收入1.上级补助收入的概念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为了促进各类事业单位的发展或弥补事业单位的经费不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或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以一定的方式对事业单位予以拨款补助,这部分资金形成了事业单位的上级补助收入。财政部门通过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转拨的事业经费,计入财政拨款收入,不属于事业单位的上级补助收入。2.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为了核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应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本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贷方登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借方登记缴回或核销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级补助收入的累计数。期末,单位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科目。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单位对“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应当按照发放补助单位、补助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上级补助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概念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附属单位是指与该事业单位(或称主体单位)间除资金联系之外还存在其他联系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而言,附属事业单位与主体事业单位之间存在预算上的拨付关系及行政上的隶属关系。附属企业通常在历史上曾经是主体事业单位的一个组成部分,从事专业业务及其辅助业务,后因种种原因,从原事业单位中独立出来,成为管理上和财务上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但它仍旧在许多方面与原事业单位存在联系。这些联系一般包括:主体事业单位有权任免其管理人员的职务;修改或通过其预算;支持、否决或修改其决策。如果只存在资金上的联系,则一般认为该单位只是事业单位的投资单位,而非附属单位。2.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核算为了反映事业单位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增减变动情况,事业单位应设置“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本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贷方登记附属单位上缴的款项,借方登记期末结转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累计数。期末,单位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科目。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单位对“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应当按照附属单位、缴款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四、经营收入1.经营收入的内容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存在某些与自身正常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其定价可以市场公平价格为标准,在保本的基础上含有一些利润,类似企业营利活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品销售收入。事业单位通过销售定型、批量产品和单位职工食堂、单位内部商店等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该类收入一般存在于科学研究型事业单位。(2)提供劳务收入。事业单位对外提供餐饮、住宿、交通运输等经营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车辆、场地、设备等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要与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相区别。经营收入是非独立核算单位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所属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上缴的收入应作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核算。计算盈亏,收支报由学校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则这部分收入应当作为“经营收入”处理。2.经营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单位对经营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收入。3.经营收入的核算为了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应设置“经营收入”科目。本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贷方登记取得的经营收入,借方登记缴回或结转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经营收入的累计数。期末,单位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单位对“经营收入”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收入来源等进行明细核算。五、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事业单位进行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所实现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为了核算事业单位的投资收益业务,事业单位应设置“投资收益”总账科目,对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1.收到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到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参见“短期投资”。2.出售或到期收回短期债券本息出售或到期收回短期债券本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3.持有的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持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按期确认利息收入时,按照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持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按期确认利息收入时,按照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4.出售长期债券投资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出售长期债券投资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债券初始投资成本和已计未收利息金额,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或“长期债券投资”“应收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债券),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5.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投资损益的确定(1)成本法。在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单位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2)权益法。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但以后年度又实现净利润的,单位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等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6.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有关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参见“长期股权投资”科目。7.投资收益的期末结转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期盈余”科目。第四节捐赠收入与利息收入一、捐赠收入捐赠收入是指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取得的收入。为了核算捐赠收入业务,单位应设置“捐赠收入”总账科目。该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贷方登记捐赠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捐赠收入累计数。单位对本科目应当按照捐赠资产的用途和捐赠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将该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1.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单位对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2.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单位对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3.接受捐赠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资产单位对接受捐赠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按照名义金额,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4.捐赠收入的期末结转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捐赠收入”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二、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了核算利息收入业务,单位应设置“利息收入”总账科目。该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贷方登记利息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利息收入累计数。期末,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单位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期末,将“利息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第五节租金收入与其他收入一、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是指单位经批准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取得并按照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租金收入。为了核算租金收入,单位应设置“租金收入”总账科目。该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贷方登记租金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租金收入累计数。单位对本科目应当按照出租国有资产类别和收入来源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1.取得租金收入单位对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予以确认。采用预收租金方式的,预收租金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分期确认租金收入时,按照各期租金金额,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租金收入”科目。二、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现金盘盈收入、按照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行政单位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置换换出资产评估增值等。为了核算其他收入业务,单位应设置“其他收入”科目。该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贷方登记其他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单位对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的类别、来源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第七章行政事业单位费用的核算第一节行政事业单位费用概述一、费用的概念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费用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与费用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出政府会计主体。(2)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3)流出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第二节业务活动费用一、业务活动费用的概念业务活动费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行政单位为了实现社会管理职能,完成行政任务必然需要一定的资金消耗,业务活动费用是行政单位最主要的支出。业务活动费用也是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时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具有经常性、数额大的特点,这是事业单位支出的主要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在履行其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耗费,是考核事业成果和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依据。业务活动费用主要包括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外部人员劳务费、领用的库存物品、相关资产计提的折旧和摊销、各项税费以及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二、业务活动费用的核算为了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业务活动费用,单位应设置“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该科目属于费用类科目,借方登记业务活动费用实际支出数,贷方登记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数,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业务活动费用累计数。期末,将该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期末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应当按照项目、服务或者业务类别、支付对象等进行明细核算。为了满足成本核算需要,本科目下还可按照“工资福利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对企业补助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费”“保障性住房折旧费”“计提专用基金”等成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归集能够直接计入业务活动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业务活动的费用。1.为本单位人员计提薪酬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按照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参见“应付职工薪酬”科目。2.外部人员劳务费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外部人员劳务费,按照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按照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金额,贷记“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按照扣税后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其他应付款”“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3.领用库存物品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领用库存物品,按照领用库存物品或发出相关政府储备物资的账面余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科目。4.长期资产的折旧与摊销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为所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计提的折旧、摊销,按照计提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5.各项税费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按照计算确定应交纳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交税费”等科目。6.其他各项费用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发生其他各项费用时,按照费用确认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7.提取专用基金按照规定从收入中提取专用基金并计入费用的,一般按照预算会计下基于预算收入计算提取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8.业务活动费用的期末结转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科目,贷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第三节事业单位专有费用一、单位管理费用1.单位管理费用的概念单位管理费用是指事业单位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单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摊销)等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2.单位管理费用的核算为了核算事业单位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事业单位应设置“单位管理费用”科目。该科目属于费用类科目,借方登记单位管理费用实际支出数,贷方登记费用收回或冲销转出数,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单位管理费用累计数。期末,将该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期末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应当按照项目、费用类别、支付对象等进行明细核算。为了满足成本核算需要,本科目下还可按照“工资福利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等成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归集能够直接计入单位管理活动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单位管理活动的费用。二、上缴上级费用上缴上级费用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款项发生的费用。为了反映事业单位向上级单位缴款情况,事业单位应设置“上缴上级费用”总账科目。本科目应当按照收缴款项单位、缴款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1.发生上缴上级费用单位发生上缴上级费用的,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或者按照规定计算出应当上缴上级单位的金额,借记“上缴上级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2.上缴上级费用的期末结转期末,将“上缴上级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科目,贷记“上缴上级费用”科目。三、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费用。附属单位是指实行独立核算的下级单位,事业单位作为上级单位,可以用自己组织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对下属单位进行各项补助,支持所属单位事业的发展。为了反映事业单位给予所属单位的补助情况,事业单位应设置“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科目。该科目属于费用类科目,借方登记对附属单位补助的实际支出数,贷方登记支出补助收回或冲销转出数,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累计数。期末,将该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期末结账后,该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应当按照接受补助单位、补助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四、经营费用1.经营费用的内容经营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这里的“非独立核算”部门或单位是指事业单位内部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完整会计工作组织体系的部门或单位。这些部门或单位,如生产、销售产品,承包建筑、安装、维修工程,出租、出借仪器设备、房屋场地,向社会提供餐饮、住宿、交通运输等劳务都属于经营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属于经营费用。事业单位的经营费用是使用经营收入发生的支出,不能将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非经营性收入用于经营费用。2.经营费用的核算为了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事业单位应设置“经营费用”科目。该科目属于费用类科目,借方登记经营费用的实际支出数,贷方登记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数,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营费用累计数。期末,将该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期末结账后,该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支付对象等进行明细核算。为了满足成本核算需要,本科目下还可按照“工资福利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等成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归集能够直接计入单位经营活动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单位经营活动的费用。五、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是指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费用。为了核算所得税费用业务,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事业单位应设置“所得税费用”总账科目。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1)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金数额,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交税费——单位应交所得税”科目。实际缴纳时,按照缴纳金额,借记“其他应交税费——单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年末,将“所得税费用”科目本年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第四节资产处置费用与其他费用一、资产处置费用资产处置费用是指单位经批准处置资产时发生的费用,包括转销的被处置资产价值,以及在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或者处置收入小于相关费用形成的净支出。资产处置的形式按照规定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为了核算资产处置费用,单位应当设置“资产处置费用”总账科目。本科目应当按照处置资产的类别、资产处置的形式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单位在资产清查中查明的资产盘亏、毁损以及资产报废等,应当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再将处理资产价值和处理净支出计入本科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的处置,按照相关资产科目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1.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的资产处置(1)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处置资产时,按照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处置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等科目。(2)处置资产过程中仅发生相关费用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3)处置资产过程中取得收入的,按照取得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处置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或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2.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的资产处置(1)单位账款核对中发现的现金短缺,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报经批准核销时,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2)单位资产清查过程中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报经批准处理时,按照处理资产价值,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科目。处理收支结清时,处理过程中所取得收入小于所发生相关费用的,按照相关费用减去处理收入后的净支出,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科目。3.资产处置费用的期末结转期末,将“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科目,贷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单位发生的除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所得税费用以外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坏账损失、罚没支出、现金资产捐赠支出以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为了核算其他费用业务,单位应设置“其他费用”总账科目。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费用的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单位发生的利息费用较多的,可以单独设置“利息费用”科目。期末,将“其他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1.利息费用按期计算确认借款利息费用时,按照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或“其他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2.坏账损失年末,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时,按照计提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冲减多提的坏账准备时,按照冲减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其他费用”科目。3.罚没支出单位发生罚没支出的,按照实际缴纳或应当缴纳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付款”等科目。4.现金资产捐赠单位对外捐赠现金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5.其他相关费用单位接受捐赠(或无偿调入)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6.其他费用的期末结转期末,将“其他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科目,贷记“其他费用”科目。第八章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核算第一节盈余及盈余分配一、本期盈余本期盈余是指单位本期各项收入、费用相抵后的余额。各项收入合计大于费用合计为盈余,否则为亏损。为了核算单位的本期盈余,单位应设置“本期盈余”总账科目。本科目属于净资产类的科目,借方登记本期费用发生额的转入数,贷方登记本期收入发生额的转入数。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单位自年初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盈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单位自年初至当期期末累计发生的亏损。年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盈余分配”科目。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二、本年盈余分配本年盈余分配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本年度盈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为了核算单位本年度盈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单位应设置“本年盈余分配”科目。年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1)年末,将“本期盈余”科目余额转入“本年盈余分配”科目,借记或贷记“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或借记“本年盈余分配”科目。(2)年末,根据有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按照预算会计下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本年盈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3)年末,按照规定完成上述处理后,将“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借记或贷记“本年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科目。三、累计盈余累计盈余是指单位历年实现的盈余扣除盈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以及因无偿调入调出资产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为了核算累计盈余业务,单位应设置“累计盈余”科目。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单位未分配盈余(或未弥补亏损)的累计数以及截至上年末无偿调拨净资产变动的累计数。按照规定上缴、缴回、单位间调剂结转结余资金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以及对以前年度盈余的调整金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单位未分配盈余(或未弥补亏损)以及无偿调拨净资产变动的累计数。四、以前年度盈余调整以前年度盈余调整是指单位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包括本年度发生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为了调整以前年度盈余,单位应设置“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调整后,将“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累计盈余。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第二节专用基金一、专用基金的概念及科目设置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科技成果转换基金等。为了核算事业单位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应设置“专用基金”科目。本科目应当按照专用基金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累计提取或设置的尚未使用的专用基金。二、专用基金的核算1.提取或设置专用基金(1)年末,根据有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按照预算会计下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本年盈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2)根据有关规定从收入中提取专用基金并计入费用的,一般按照预算会计下基于预算收入计算提取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基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2.使用专用基金按照规定使用提取的专用基金时,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使用提取的专用基金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成本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专用基金使用金额,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第三节权益法调整权益法调整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而计入净资产的金额。为了核算权益法调整业务,事业单位应设置“权益法调整”科目。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期末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在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中累积享有(或分担)的份额。(1)年末,按照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权益法调整”科目。(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而将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计入单位净资产的,处置该项投资时,按照原计入净资产的相应部分金额,借记或贷记“权益法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第四节无偿调拨净资产无偿调拨净资产是指单位无偿调入或调出非现金资产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金额。为了核算无偿调拨净资产业务,单位应设置“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年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一、无偿调入资产按照规定取得无偿调入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科目,按照调入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入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二、无偿调出资产按照规定经批准无偿调出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按照调出资产的账面余额或账面价值,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或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调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物品”“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科目;同时,按照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三、无偿调拨净资产的期末结转年末,将“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借记或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科目。第九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第一节财务会计报表概述一、财务报告与财务报表1.财务报告《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政府财务报告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文件。其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指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的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是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编制的财务报告。政府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2.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是对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附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收入费用表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运行情况的报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所做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二、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1)数字真实。会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指标必须真实、可靠。单位应当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报表的数字要根据经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汇总填制,切实做到账表相符,有根有据,不得估列代编,伪造、变造会计资料。(2)计算准确。会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数字的计算必须正确无误,相互衔接。所列数字的勾稽关系要清楚、正确,各项目明细数字与小计、合计、总计数字以及相关数字必须相符,防止数字遗漏和重复计算。(3)内容完整。会计报表必须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填报的种类、项目填制,各个种类的报表项目必须填列完整、齐全。对于会计报表中未能反映的重要事项,应当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做必要的说明解释。(4)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所有的报表都应当编制年度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还应当编制月度报表。会计报表的时效性很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编制完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送。第二节资产负债表一、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及结构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其中资产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列示。资产按照其流动程度排序,流动性强的项目排前,即先流动资产项目,后非流动资产项目,而非流动资产又划分为若干项目。负债分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按其到期日由近及远的顺序排列,即先流动负债,后非流动负债。资产负债表的格式一般有表首、正表两部分。其中表首概括地说明报表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报表编号、货币名称、计量单位等。正表是资产负债表的主体,列示了用以说明单位财务状况的各个项目。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结构,它依据“资产=负债+净资产”的会计平衡公式,利用账户形式列示各类项目,在报表的左方列示资产类的各个项目数额,右方列示负债类和净资产类的各个项目数额,并使资产负债表左右两方的数额保持平衡。二、资产负债表的填列方法资产负债表各项目都设有两栏,即“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其中,“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当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调整,将调整后的数字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如果本年度单位发生了因前期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等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还应当对“年初余额”栏中的有关项目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本表中的“资产总计”项目期末(年初)余额应当与“负债和净资产总计”项目期末(年初)余额相等。第三节收入费用表一、收入费用表的内容及结构收入费用表是反映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发生的收入、费用及当期盈余情况的报表。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费用的构成和本期盈余情况分项列示。收入费用表的结构为单步式,即采用基本的计算公式: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本期盈余。二、收入费用表的填列方法收入费用表各项目都设有两栏,即“本月数”和“本年累计数”。其中,“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编制年度收入费用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本年数”,反映本年度各项目的实际发生数。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实际发生数。编制年度收入费用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上年数”,反映上年度各项目的实际发生数,“上年数”栏应当根据上年年度收入费用表中“本年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收入费用表规定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当对上年度收入费用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将调整后的金额填入本年度收入费用表的“上年数”栏内。如果本年度单位发生了因前期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等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还应当对年度收入费用表中“上年数”栏中的有关项目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第四节净资产变动表一、净资产变动表的内容与结构净资产变动表反映单位在某一会计年度内净资产项目的变动情况。净资产变动表采用矩阵的形式列示:一方面,按照引起净资产变动的业务活动列示;另一方面,按照净资产的构成项目,即累计盈余、专用基金、权益法调整等列示。同时,净资产变动表还就各项目再分为“本年数”和“上年数”两栏分别填列。二、净资产变动表的填列方法本表“本年数”栏反映本年度各项目的实际变动数。本表“上年数”栏反映上年度各项目的实际变动数,应当根据上年度净资产变动表中“本年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度净资产变动表规定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一致,则相关人员应对上年度净资产变动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将调整后的金额填入本年度净资产变动表的“上年数”栏内。第五节现金流量表一、现金流量表的内容与结构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单位在某一会计年度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会计报表。单位应在年末编制年报时编报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概念是报表的编制基础。本表所指的现金,是指单位的库存现金以及其他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款项,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以及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的款项。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日常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表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现金流量表采用报告式的结构,分类反映日常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最后汇总反映现金的净增加值。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单位应当采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在直接法下,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总括分类反映来自单位日常活动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编制日常活动的现金流量时,有关现金收入和支出的资料可以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本表“本年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年实际发生数。本表“上年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上年实际发生数,应当根据上年现金流量表中“本年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任课教师于每个教学项目课堂教学的过程中,以课堂提问的方式考核理论题库中的相关题目,重点为客观类题目,主要考核学生课堂听课效果。任课教师给出每次提问成绩,填入《学生平时成绩记录表》,课程结束后汇总折算形成课堂提问总成绩,填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中。3.作业(10%)。任课教师于每个教学项目课堂教学的最后,在理论题库中适当选取一定数量的主观类题目作为作业(主要依据课堂教学标准与教学设计)布置给学生,主要考核学生课后自学能力。作业批改后形成每次作业成绩,填入《学生平时成绩记录表》,课程结束后汇总折算形成作业总成绩,填入《学生课程成绩考核登记表》。4.笔试成绩(50%)。笔试考核主要任务为各阶段教学任务相关理论题库中的客观类题目,主要考核基本理论知识掌握程度。试卷可由电脑根据试题库按简单:中等:较难=30:40:30的比例自动生成,也可随机抽取或由任课教师自行组卷。此部分任务采用闭卷考核方式。笔试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在笔试试卷批阅后,填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中。5.实操成绩(20%)。实操成绩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平时操作成绩,成绩为每个实操项目实验后,学生所完成的《实训报告》成绩,由实验指导教师批改后给出,填入《学生实操成绩记录表》并于期末汇总形成实验总成绩,折算后填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中。该项成绩约占课程总成绩的10%。第二部分为过程考核成绩,根据教学标准规定的过程考核项目进行考核,由任课教师按考核评分表上给出的成绩累计折算后填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中。该项成绩约占课程总成绩的10%。6.出勤考核成绩(10%)。出勤考核以平时《学生上课考勤表》记录为准,根据旷课、事假、迟到及早退情况,在期末总成绩中扣除相应的分值。一般情况,旷课一次扣2分,事假累计2次扣1分,迟到和早退累计3次扣1分。全部出勤考核扣分不能超过5分。但对于出勤率低于本课程总学时的1/4(12学时)者,则取消本课程考试资格,即需要重修。出勤扣分值由任课老师于课程结束时统计计算后,填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中。7.其他成绩。该项成绩为奖励性成绩,主要针对学生平时课程学习中某方面突出表现进行适当加分,如成课程相关的比赛获奖、没有列入上述考核项目的成果等。评分标准由任课教师掌握,但该项成绩加入后的总评成绩不能超过100分(二)评价标准所有各项考核均结束后,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各项考核成绩进行计算汇总,得出每位考生的课程总成绩。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上网成绩登录或打印上报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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