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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合同关于付款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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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合同关于付款的条款


('企业销售合同关于付款的条款篇一:销售合同条款及格式篇一:货物购销合同范本货物购销合同(范本)【货物包括施工用原材料、设备、器材和其他材料等在签订合同时,可将“货物”直接写为货物的具体名称。】合同编号:【统一用“项目名称拼音的第一个字母缩写+年份--两位数字序号”组成,比如“京沪高铁”08年第一份合同编号即为:jhgt08-01。】购买方:中铁十四局集团×××项目经理部【全称,准确】(简称“甲方”)销售方:×××公司【全称,准确】(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名称、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1、货物名称、规格和数量:【务必准确填写,规格按规范或双方约定的标准注明;对成套的机电产品等应明确交货范围,列出明细的供货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上注明该合同编号,与该合同同等效力。】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计量单位”通常按照国际计量单位,无国际通用计量单位的,双方约定;“计量方法”:原材料必须约定理论交货或磅量交货及相应的数量尾差和合理磅差标准,在途自然损耗标准等,设备的备品备件、随机工具和易损件等必须列详细清单作为合同附件。】第二条价格与价款【单一的货物可与“第一条”合并】1、价格:【⑴准确表述价格构成,比如原材料的运杂费及检测费说明,设备和器材等货物的价格、运费、保险税金和组装调试费用等;⑵对采购批量较大、履行期限较长和价格受市场波动较大的货物,双方可约定价格及市场波动影响等条款;⑶对成套的机电产品等复杂货物,应列出明细的货物价格清单作为合同附件。】2、价款:【指总货款,注明大写和小写。】第三条价款结算方式和期限1、结算方式:【⑴一般原材料等货物应货到后付款;⑵设备和器材等货物通常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方式一般为预付、发货前、货到验收后按比例付款、货款质保金;⑶在支付预付款前,应让合作方出具对等的履约保函需要出具履约保函,确定履约保函格式作为合同附件;⑷约定银行支付方式、出具票据和质量保证金要求等事项;⑸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2、结算期限:【根据付款方式,约定具体付款时间等事宜。】第四条质量标准1、质量标准:【⑴一般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优先顺序执行,并且必须注名标准的名称、代号和编号;⑵对缺乏上述技术标准,或有上述标准但无法满足采购货物特殊要求的,双方约定技术标准或补充技术标准;⑶配套设备和器材等货物,合同应明确约定附件的质量标准;⑷对一些技术质量描述复杂的货物,应列出技术质量描述清单作为合同附件。】2、质量负责期限:【对施工用原材料一般要求终生负责,机电设备和器材等货物双方约定质量负责期限及期限内的维修费用负担方。】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1、包装标准:【⑴国家或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规定执行;⑵无有关技术规定的,双方商定。】2、包装物供应与回收:【需要回收的包装物双方商定供应与回收方式。如散装水泥供方应免费提供水泥储存罐,并负责安装,用完后供方自行回收。】第六条交(提)货时间和地点1、交(提)货时间:【⑴双方必须约定交或提货方式,并约定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⑵对分批交付或提运的货物可约定具体交货或提运时间;⑶配套交货的设备和器材等复杂货物可列出交货清单作为合同附件。】2、交货地点:【务必准确约定】第七条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和运杂费承担1、交货方式:【明确供方送货或需方自提的方式】2、运输方式:【明确使用的运输工具,比如: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等。】3、运杂费用承担:【双方商定运输费用、装卸费用(比如集装箱开顶柜费用等需加以说明)过路过桥费用及其它杂费的承担方式。】第八条组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⑴一般原材料不需要约定此条款;⑵对设备和器材等货物需要明确界定双方在组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的责任及义务;⑶明确约定组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的方式方法和工期进度;⑷其他要约定的事项。】第九条验收事项1、验收时间:【双方约定,应包括原材料和配件质量试验时间和设备等技术性能考核时间。】2、验收方式:【⑴有出厂验收、货到验收、甲乙双方联合验收和甲乙双方单一验收等方式,具体由双方约定;⑵一般原材料验收方式较为单一;⑶配套设备和器材等应明确约定分批分期进货验收的方式方法等。】3、验收标准:【⑴明确约定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执行;⑵设备和器材等技术考核标准可在此作为合同附件,也可写入“质量标准”条款。】4、验收内容:⑴数量验收:【①原材料验收明确约定:a检斤或检尺交货,即理论或过磅交货,b数量误差、磅差和途中损耗处理的方式方法;②配套设备和器材数量误差的处理方式方法。】⑵质量验收:【①明确约定外观检查、物理和化学试验,自检和委托第三方检测;②明确约定设备和器材的技术性能考核验收程序和具体措施。】5、验收问题处理:【⑴明确约定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方法;⑵有标准按标准执行,没标准双方约定。】第十条提出异议时间和方法1、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先妥善保管,应在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在付款期内,需方有权拒付此部分的货款。【此部分内容可根据具体的货物及合作双方的具体情况明确应执行的规定。】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处理,否则,视为违约。第十一条随货备品、备件和工具【⑴双方约定随货提供的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对成套货物,应明确技术文件供应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⑵成套货物的随货备件和工具应列出清单作为合同附件。】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约责任:⑴不能交货:【约定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货款的违约金,一般货物支付比例为1%-5%,专用性货物支付比例为10%-30%。】⑵交货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约定违约责任:①甲方同意降低标准使用,双方约定按质论价处理;②退换货物或加工处理,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③若不能进行退换货物或加工处理,则按照不能交货处理。】⑶逾期交货:【约定具体的逾期交货处罚违约金方法和标准,一般货物最高处罚比例为5%,专用性货物最高处罚比例为30%。】⑷、包装不符合标准或合同规定:【双方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⑸交货地点有误:【①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②若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工具,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⑹其他需要约定的违约责任。2、甲方违约责任:⑴未及时提供进货数量和时间:【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⑵拒绝接货或退货:【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⑶逾期付款:【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其处罚标准应与逾期交货处罚标准对等。】⑷其他需要约定的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不可抗拒力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天内提供证明,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第十四条索赔【双方约定具体的索赔方式。】第十五条纠纷解决方式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2、协商不妥,提交仲裁机构(约定所在地)仲裁。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在我方法院所在地】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双方约定。】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其他需要约定的事宜,如服务与承诺、履约保证及合同格式与份数等。】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订立年月日订立篇二:汽车销售合同常见不合理格式条款点评汽车销售合同常见不合理格式条款点评典型条款:1.定购单生效后由于定购人原因要求变更或取消定购,买方不予接受,定购金不予退还。2.买方由于个人原因无法按期提车,卖方有权拒绝退还订金。点评:订金、订车款、预付款、预订金、定购金不同于定金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约定没收或不予退还订金、订车款、预付款、预订金、定购金,没有法律依据。二、买方违约卖方不退定金,卖方违约退还定金点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退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效力及于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要受到惩罚。若卖方违约仅退还定金,实际上只是履行了返还定金的义务,并未受到惩罚。三、逾期交车,买卖双方承担责任不对等典型条款:1.买方超过预定交车日期7天仍未提车,卖方有权将车辆销售给任意客户或调整售价。2.买方在接到到货通知后必须在5日内提车,如不按时提车,视为放弃购车,卖方有权对车辆另行销售。3.对于战争、天气、厂家原因等非卖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按时交车情况,卖方有权延期交车。4.如果车辆号、颜色、配臵与订单要求不符或不能按时交车,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协商新的交车时间。点评:这类条款的特点是:买方逾期提车,承担极为不利的后果,且原因概不考虑;卖方逾期交车,有权延期交车,不承担不利后果或以各种理由免除责任。四、减轻、免除卖方的质量担保责任典型条款:1.卖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2.未经卖方书面许可,买方不得将合同车辆以出租营运目的使用或转售。买方若有违反,由此引起的任何质量后果均由买方承担,包括免除甲方和(或)制造商的质量担保责任及其他质量责任。3.卖方提供的汽车由于各种部件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频繁维修,影响买方使用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损失;问题严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且卖方隐瞒车辆真实情况的,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点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产品因质量问题频繁维修影响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也有权解除合同。上述条款以厂家原因、自己没有过错或不知情、买方出租营运或转售等为由免除销售商的质量担保责任,剥夺或有意回避买方退车、换车的权利且对买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进行苛刻限制,完全与法律规定相悖,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五、标称车辆有关数据为近似值典型条款:合同车辆的质量、功率、油耗、最高时速及其他具体数据值被视为近似值。点评:一旦出现汽车具体数据与车辆有关资料记载数据不符的情况,近似值就成为卖方推卸责任的借口。六、买卖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典型条款: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车辆,偿付车款总额30%的违约金。买方未及时付款,每逾1日偿付车款3‰的滞纳金。卖方不能交付合同规定的车辆,偿付车款总额3‰的违约金。点评:此类条款造成买方违约责任畸重,卖方违约责任畸轻卖方甚至可以根据市场行情、价格变动故意选择违约。七、设臵价格变动陷阱典型条款:合同签订之后如遇厂家上调整车或零部件价格,应按照厂家调整后的价格执行。点评:此类条款对于价格的向上变化作出特别约定,让消费者承担厂家上调价格的风险,排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八、违法设定合同生效时间典型条款:厂家排产后,合同即生效。点评:该条款人为改变了合同生效的时间点,违背《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卖方设臵该条款的目的是:如果厂家不排产,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根据该条款,合同还没有生效)。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已成立,由于厂家不排产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到的,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九、强制贷款购车客户购买商业保险典型条款:买方贷款购车的,须按银行要求向卖方提供购买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和车辆损失险保单发票复印件及保单复印件。点评:对于贷款购车业务,销售商一般都与银行签订了不同形式的合作协议。该条款中所谓“按银行要求”,实际上就是指按照销售商与银行签订的贷款购车合作协议的要求该条款硬性规定贷款购车消费者须提供全车盗抢险和车辆损失险材料,强制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和车辆损失险,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商业保险的权利篇三:购销合同范本购销合同供方:需方:地址:地址:邮编:467300电话:邮编:467312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职务: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设备要求2、合同金额包括了设备本身、运输、安装调试费用支出。3、合同金额不包含税金。4、设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二、交货条件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收到定金之日(以汇款实际到账为凭)起,1周内交贷。2、交货地点:鲁山县晟兴工贸有限公司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输费和保险费均由供方负担。4、设备卸运:设备到位后由需方负责卸运。三、设备验收方式和标准1、如设备本身内,外有明显破损,配件欠缺或破损,机器无合格证或技术资料不全,需方可不予签收,需方就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供方。2、在需方场地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时,需方应配合供方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如免费提供调机材料。3、设备到达需方厂内且需方提出安装要求后,供方要在3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设备正常使用且符合验收标准后,需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4、验收后,机器若发生人为损坏导致不能正常工作,发生的维修费用或换机费用由需方负担。四、设备的保修设备免费保修期限为自签字验收后一年。如期间发生设备本身质量问题,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响应,处理方式包括不限于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提供处理指引,通过邮递提供更换部品,但需方拥有要求供方到现场处理的权利。五、技术服务供方向需方提供免费操作技术培训、常见故障处理。六、付款条件1、合同生效后支付供方人民币伍万元作为定金。2、设备到位且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余额。3、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或电汇、七、违约责任篇二:销售合同条款销售合同条款一、定义1、“供方”指乐和琴弓坊;2、“需方”指供方购买乐和琴弓坊产品或服务的具有法律行为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3、“销售合同”指供方向需方出售产品或服务的合同,所有合同自动包含本条款的所有条件。二、合同成立1、销售合同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以最早发生者为准)即成立:a、需方以信件、传真等方式接受供方报价时;b、供方书面或口头接受,并产品装运时。2、需方代理出售供方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时,必须服从本条款。本条款构成代理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需方同意受其约束。三、定单、价格和付款1、所有有规定期限的书面报价在报价单规定的期限有效。供方作出的口头报价或没有规定期限的书面报价单的有效期,仅截至作出报价的当日24时为止。2、产品或服务的最终价格、付款条件和配在销售合同内书明,所有的价格均为福州fob价。篇三:公司销售合同怎么保管篇一:公司销售合同管理销售合同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营销管理,充分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事前管控营销风险,同时兼顾失市场操作的灵活性和反应速度,特制定销售合同管理办法如下:一、合同管理原则:1、订立销售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主体适格、平等互利、协商一致、权责对等的原则。2、合同管理应当谁洽谈业务,谁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初评,谁起草合同。合同管理包括签订范围、分级审核、合同确认、合同履行、合同更改、合同(中)终止、合同归档。二、合同管理细则:1.签订合同范围:(1)、长期合作经销商、终端,应当签订年度或者长期合作协议。年度或者长期合作协议签订后,销售单笔业务应收金额达5万元及以上的,对方应当传真内容载明订单详情、付款期限承诺,并有对方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书面函,作为合同附件。(2)、非年度或者长期合作协议的单笔销售业务,应收款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有质保期限要求的,应当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单笔销售业务应收金额虽然在5万元以内,但是初次业务或者风险不明的客户,也应当签订购销合同。(3)客户对方要求以其模板格式签订合同的。(4)经销商用公司名义参加投标或者销售需要代签合同的。(5)款到发货的单笔销售业务,对方不要求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2、分级审核:(1)、年度或者长期合作协议由业务经理拟订后,分别提交大区经理、部门总监初审,达成一致意见后,由部门总监提交营销副总审定。(2)、非年度或者长期合作协议的单笔销售业务,5万元以内的由大区审核,5-10万元的由部门总监审核,10万元以上的由营销副总审核。合同金额较大、生产难度较大、回款风险较大的项目或者特殊合同应当由营销副总提交总经理,由总经理组织经营班子集体审定。(3)、审核内容包括格式审核和内容审核。格式审核包括合同格式的规范、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格式应当参照公司拟订年度或者长期合作协议、单次购销合同模板格式拟订。合同主体适格要求初次签订合同时对方应当提供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给客服中心留底,并有充分的资信调查。合同内容审核包括规格、数量、质量、价格、货物和货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返点返利的方式和标准等。3、合同确认和履行:(1)、内部拟订的合同按照分级审核权限,由以上合同审定人将邮件发到公司客服中心主任,同时抄送公司营销副总、部门总监。经销商用公司名义参加投标或者销售需要代签合同的,客户对方拟订的合同传真或者邮寄到客服中心,由客服中心主任直接审核确认。所有合同由客服中心主任确认程序、格式、内容无误后签字,通知内勤去行政办办理签章和进行合同的传递。客服中心主任确认中如发现合同内容明显违法或者显失公平、严重危及企业利益、有较大风险的,必须提交营销副总重审修订后,再由客服中心办理。经销商用公司名义参加投标或者销售需要代签合同的,原则上经销商应当先行垫付货款或者发货,公司才能代履行合同。如经销商没有先行垫付货款或者发货,除公司内部按分级授权进行应收款审批外,该经销商还应当与公司签订无限连带担保合同或者出据无限连带担保承诺书,公司才能代履行合同。(2)、合同确认后,业务员和部门按照公司内部订单、底价、应收管理办法流程办理业务。合同中价格、应收内容如与《营销管理办法》有重叠的,本着合同优先原则,不重复审批。依合同条款履行。(3)、合同标的货物交付后,公司应当保存好客户对方订单及承诺传真、交货凭证,作为合同附件归口存档备用。(4)、单次购销合同客户对方在约定时间内(原则在7-10天)不回传或者邮寄合同,仅有半边盖章的合同都视为合同没有生效,公司不进行履行。年度或者长期合作协议应当连贯续签。中途断档超过1个月不续签的,应当从客服中心收到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确认的时间重新开始履行。(5)、对长期合作、信誉良好的大客户要货紧急、无法及时签订合同的,对方应当有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内容载明订单详情、付款期限承诺的传真后,公司才能下单生产,并按应收管理办法审批发货,如未能及时回款应当在7日内补签合同。这类大客户原则应当上通过年度或者长期合作协议来约定,日常业务减少环节。(6)、不是长期合作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不管客户大小、要货紧急与否,都应当按照先合同、后业务的原则开展业务。4、合同更改:(1)、合同更改的流程、审核权限与合同签订相同。(2)、更改的合同从新签订的时间开始履行。5、合同(中)终止:(1)、除法律规定的因素外,合同未履行完毕,单方要求(中)终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中)终止后,如有未尽事项,由经办业务员主张和追诉公司的权益。6、合同归档:(1)所有合同确认后,其合同原件或者传真件必须交到客服中心内勤归档。客户对方订单及承诺传真、交货凭证,作为合同附件归口存档备用。(2)、没有归档的合同,客服中心视为没有合同,不履行合同内容。三、合同管理考核:未按照以上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合同、开展业务的内外勤和部门负责人,考核100-500元/次,月底由客服中心统计、营销副总审核后考核到当月工资中。如造成了公司较大损失的,相关内外勤、管理者应当承担公司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四、本管理办法从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开始实施。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篇二:销售合同管理制度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了规范销售合同制定、加强销售合同管理、合理规避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销售合同的签订、审批、变更保管等各项事项的规范和管理。第2章销售合同签订与审批第3条签订原则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第4条客户信用审查1.销售专员在与客户洽谈时,必须审查客户的资格、信用等情况。2.合同签订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客户资信等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与信用等级低下的客户签订合同。第5条合同形式规范1.标准销售合同的格式必须由公司法务部门统一制定。2.销售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任何口头形式的承诺本公司都不予承认。3.一般情况下,销售合同需采用法务部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销售部、相关人员与客户共同拟定销售合同。第6条合同内容规定公司销售合同的签订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8项内容。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2.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3.产品质量标准及容差界限。4.运输方式、运费承担方式、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明确、具体的验收方法。5.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6.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7.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8.具体谈判业务时可选择的其他与销售业务相关的条款。第7条合同审批1.本公司所有对外销售合同必须经过合同评审程序方可签订。2.在合同签订和修改前评审,销售部经理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第8条签订权限1.销售合同总额在万人民币以下的,报销售经理主管审批,由销售专员自行签订。2.销售合同总额在万至万人民币的,报营销总监销售部经理审批后,由销售主管与客户签署。3.销售合同总额在万人民币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营销总监与客户签署。4.外销合同,根据其签订时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单位后的价格,确定审批和签订人员。第3章销售合同的履行第9条合同履行原则销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双方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第10条合同履行监控各相关部门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销售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4章销售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11条变更与解除要求1.客户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时,销售部经理应从维护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因客户原因造成合同变更与解除的,销售部经理必须要求其赔偿本公司损失。3.因本公司过错造成客户要求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应主动承担责任,以免造成双方损失扩大。4.因双方原因造成客户要求变更与解除合同时,应与对方积极协商,共同解决。第12条变更与解除程序变更、解除合同,应按签订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第13条合同变更与解除形式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需包括合同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所有口头形式的变更本公司不予承认。第5章销售合同的纠纷处理第14条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1.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合同纠纷处理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其他解决方式为次。3.本公司员工在处理纠纷时,及时上报上级,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第15条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1.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2.因本公司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损失。3.因合同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3.销售合同总额在万人民币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营销总监与客户签署。4.外销合同,根据其签订时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单位后的价格,确定审批和签订人员。第15条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1.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2.因本公司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损失。3.因合同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4.协商达不到预期要求时可依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进行诉讼或仲裁。第6章合同资料保管第16条空白合同保管1.空白标准销售合同由销售部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领取记录。2.销售人员领用空白标准销售合同时,需在档案管理人员处登记,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第17条销售合同原件管理1.销售专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将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2.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原件未及时上交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合同签订人员索取。如其拒不补交的,应及时上报销售部经理追收。第18条建立合同档案1.每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2.每份存档合同必须资料齐备,应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第19条建立合同管理台账1.销售部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销售合同的台账。2.销售合同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等。3.台账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第20条保管年限要求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3年备查。第21条合同的清册与销毁销售合同保存3年以上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第7章附则第22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第23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篇三:xx公司销售合同管理制度xx公司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明确产品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产品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经销科的产品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第2章销售格式合同编制与审批第3条公司产品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公司经销科科长会同主管经理共同拟定。第4条公司产品销售合同格式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第5条公司产品销售合同须经公司经理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经销科科长审批。第3章产品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产品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经销科科长、主管经理、经理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产品销售合同。第8条产品销售合同订立后,由经销科将合同正本交综合办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经销科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经理审核后方可变更。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经销科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第12条产品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第13条主管经理负责指导经销科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第4章产品销售合同的管理第14条空白合同由综合办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第15条经销科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第16条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综合办管理人员。第17条合同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第18条产品销售合同按年装订成册,保存二十年以作备查。第19条产品销售合同保存二年以上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篇四:销售合同管理制度9.3.9销售合同管理制度企业与客户订立的销售合同,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开展销售活动的基本依据。企业应设立销售合同管理制度,规范销售合同的起草、修改、日常管理工作,规避销售风险。以下是××企业的销售合同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销售部、业务部门、各子企业及分支机构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第2章销售格式合同编制与审批第3条企业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第4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第5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第3章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经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第8条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于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原因,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时,须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若为重大合同款项的变更,须经总经理审核。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第12条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第13条企业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第4章销售合同的管理第14条空白合同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第15条销售部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第16条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回合同管理档案人员。第17条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第18条销售合同按年、区域装订成册,保存年以备查询。第19条销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对于已收款合同,经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第5章附则第20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第21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篇五:公司标准购销合同购销合同甲方(全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工业园A栋5楼电话:------------传真:------------乙方(全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传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交货日期。1、现定每月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订单,定作HDMI线。2、实际交货日期、具体规格、数量、价格由乙方记载在订单或采购单上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生效。其它事项以本合同为准。二、包装方式:以双方确认的订单要求为准。三、交货地点:由甲方运至甲乙双方协定的地点。四、收货方式:由乙方人员在甲方送货单上签名或盖章,或向甲方开具入库单(验收单)作为结算依据,若为个人签字则需要有公司授权(加盖公章)。五、验收方式:按样品验收或双方书面约定的其它标准。六、质量异议:如产品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妥善按原样保管甲方货物,外观问题应于收货后15天内提出书面异议,生产制程问题应于收货后3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环保问题参考环保协议。经甲方检验属实的由甲方负责调换或退回,收货后30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质量合格。七、对帐:双方约定每月货款结算为上月贰拾六日截止到当月贰拾五日,若乙方需要开发票,则甲方将本月的货款总数及前期欠款等作出对帐单,甲方在当月30号之前提供货款的全额发票,乙方核对后在对帐单上签名并盖财务章交还甲方,甲方延迟提供发票,则当月货款顺延至下月;若乙方不需要开发票,则甲方将本月的货款总数及前期欠款等作出对帐单,乙方核对后在对帐单上签名并盖财务章交还甲方,乙方拒不对帐的,不影响甲方收款。八、结算方式:给付甲方货款的数期为月结30天,例如20XX年6月货款应在20XX年7月25日--20XX年7月30日内支付。九、其它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执行。十、附则:1、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准时支付货款(包括全部或部分不支付),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停止发货至付款正常为止,并每超过一天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准时交货,推迟交货部分每超过一天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货物交接应有双方人员在场,货物允许合理的公差范围(依客户承认的规格书检验);3、乙方在付款时,须见到盖有甲方财务章的收据方可付款,到期付现,甲方不接受承兑、期票、L/C等。4、经甲乙双方确定的订单或采购单未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取消,否则有权向违约方按订单金额全额索赔。5、自本合同订定后,双方合作过程中,若订单、附加协议等补充合同的条款规定与本合同有矛盾时,依本合同为准。6、双方交易过程中的订单、对帐单、销货单等单据,如乙方因各种原因未盖章而代为仅由相关人员签字,同样视为乙方承认双方交易有效。7、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是基础的工业功能性产品,甲方产品在乙方产生质量、技术纠纷时。甲方愿在自身过错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及《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分。十二、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如发生纠份诉讼,败诉方应向胜诉方每审支付争议标的百分之六的法律服务费用。同时败诉方还应承担胜诉方向法院申请诉前/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而支付的担保费用,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有业务往来起至双方业务终止,货款全部付清日止。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授权人代表:授权人代表:(职务):(职务):日期:日期:(公司盖章):(公司盖章):篇六:公司年度购销协议贵州众强药业有限公司年度购销协议甲方(购方):贵州众强药业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东站路35号贵州众强药业有限公司仓库法定代表人:黄治林乙方(供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特别提示乙方认真阅读理解本协议条款及协议附件内容,并对协议条款及其附件内容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解释和说明;双方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已有清楚的了解,确认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内容充分体现了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意签署本协议,以共同遵守。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双赢的宗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主要条款如下:第一条乙方应当提供详细的资料证明其为合法的供应商、具备合法生产或者经营所需要的全部证照文件。乙方可以参考本合同附件二“乙方须提供的资料”提示将资料附在协议一起或直接交由甲方质量部审查建档。乙方提供的文件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其公章。第二条本协议标的指的是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详细情况详见下表,表格不够填写的,可附页,须加盖红章:第三条商品质量要求:1、商品的质量包含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及甲方的进货验收标准,与商品说明、实物样品说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具备安全、有效性。商品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且必要时,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检验报告或凭证。2、商品外包装应符合识别、收货、储存、转移和运输的要求,包装牢固、标识清楚。乙方商品包装信息全面清楚。第四条协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仍存在购销关系,未续签协议的,以本协议为准并取代双方达成的其他口头或书面协议。第五条结算、付款方式及条件:1、付款方式:口天结口销完付款口货到付款口预付款口其他2、结算方式:口现金口银行承兑口电汇口转帐口其他3、付款前提是必须依照甲方财务制度规定的流程,帐务清楚,乙方提供了真实合法发票(一般为增值税专用发票)。4、乙方所供商品必须有条形码,如商品无条形码,乙方必须购买甲方门店条形码标签,元/个。第六条价格歧视约定:乙方给予甲方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给予其他单位的同类价格,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已成交商品量乘以价格差的贰倍违约金。第七条价格维护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更改商品供应价格。乙方应当监督其他零售商共同维护同类商品的统一最低零售价格,如果发现其他零售商低价倾销,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甲方损失。第八条乙方负责按协议的约定运输方式送达甲方所在地并负责购买运输保险,并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中转费、运输费),风险由乙方承担;商品交付甲方后的费用和风险由甲方承担。第九条交货约定:乙方按甲方订单准时将货送往甲方仓库,按甲方收货流程进行。因故不能将商品按时送达的,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采购员,否则,甲方有权取消订单或延期付款或按1000元/个单品从货款中扣除。第十条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退货通知后7天内持有效手续到甲方办理退货。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退货商品,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货款在结算时扣除。另外,甲、乙双方协商为新品试销的,期限为三月,对于未达到甲方销售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第十一条销售折扣及回款奖励政策: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是合法的经营企业,拥有一个积极和进取的销售团队并能积极协助乙方在当地开展宣传乙方商品的工作,扩大乙方商品的市场要求。2、在协议期间内,在严格执行乙方市场价格政策(价格歧视除外)的前提下,享受乙方给予的现款奖励及年终让利(见本协议第十一条)。3、在协议期间内,根据协议的执行情况,定期、不定期参加乙方组织的专业培训及其它活动。4、协议期间内,甲方每月及时向乙方提供品种真实流向信息。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工本费。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市场开发、价格动向及销售折扣等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资料(见附件)。2、乙方将负责建立与其它供应商的联络与沟通,与厂商共同制定新产品策略和商务计划,并切实执行和评估。对策略和计划等商业秘密具有保密义务。3、乙方保证其商品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质量标准,并符合与甲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乙方供给甲方的商品一经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退换并赔偿损失。因质量问题对甲方造成的损失重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索得赔偿。4、乙方提供的货品包装、说明书、标签和宣传资料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5、为甲方提供其它增值服务。如组织经销商联谊会,上柜促销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并另外签订促销服务协议。6、乙方授权负责协议的签订或履行的业务人员,视为该业务员有处理退、换、补货的权限。7、乙方需与甲方对帐,应当向甲方财务部门预约对帐时间。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明细帐和甲方收货的原始凭证等。8、乙方保证商品质量的前提下还应保证商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否则,乙方有责任赔偿甲方损失,并使甲方免于承担因第三方权利受损而引起的纠纷和费用。第十四条禁止商业贿赂条款一、乙方及其业务人员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不得采取下列行为向甲方或个人进行商业贿赂:1.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咨询费等名义或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单位或个人财物的;2.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方式给付甲方单位人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3.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给予甲方单位或个人回扣。乙方及其业务人员如违反前款规定,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经济责任,终止与其业务往来并上报监督检查部门。监督电话:0851-5503466或5513010。因此甲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诉讼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二、甲方查实后必将公正处理,并为乙方保密,同时甲方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乙方举报人员1000元以内的奖励。三、不视为商业贿赂的情形:1、甲方员工应乙方书面邀请,经甲方总经理以上(含)领导批准,受指派参加乙方所举办之宴会或活动的;2、提供低于20元以下财物的;3、游览、娱乐及餐饮招待低于50元的。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订货金额10%的违约金但不大于2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受损失一方的,受损失一方可要求赔偿。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由于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甲、乙双方中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中规定的责任时,该方可以免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八条附则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红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一份,均具同等效力。2、附件是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本协议非经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协议不得修改。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红章生效。4、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5、本协议空白处需填充内容的应当认真填写,不需要的应当涂消。附件均应加盖行政公章。第十九条其他约定甲方(盖章):贵州众强药业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日期:日期:附件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一)贵州众强药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二)贵州众强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贵州众强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四)贵州众强药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贵州众强药业有限公司采购员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一)乙方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或流通许可证、GMP或GSP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二)乙方主要红章的留印(三)乙方的收款银行名称:帐号: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货款一经付出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四)乙方销售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篇七:购销合同的法律要点购销合同签约注意事项购销合同是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生产和流通的需要,在本地或外地采购某些产品或原料而订立的合同。与一般的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它具有标的额大、技术含量高、期限性强等特点,且通常采购方在合同中占主动地位;尤其是项目购销合同,如果材料或设备采购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进程,甚至导致项目失败。与此相对应卖方在购销合同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除非所售卖的商品具有稀缺性的特点。因此,在审查购销合同时要区别不同交易背景,从不同的交易方角度出发,进行审查。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一、买卖双方的资信调查就买方的立场而言,由于设备或材料购销合同事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在签定购销合同之前,一定要对卖方的资信进行调查或有所了解,一般不宜选注册资本低或地处偏远地区的小公司或私人独资企业。建议采购方谨慎选择卖方,尽可能选择资信好、近距离的交易对象。当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不得不选择私人独资企业的情况下,最好能够调查获知该私人独资企业的唯一股东构成,因为法律规定在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情况下,私人独资企业的股东将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卖方立场而言,依然应对买方的资信情况进行核实特别在于先发货后收款的情况下。总而言之,资信调查是购销合同签订前应有、不可或缺的步骤,因为合同从本质上而言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依靠文字来进行的约束和控制的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合作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双方的诚信。二、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购销合同一般对所要采购的设备或材料要求比较高,要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且将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包括技术资料和图纸)细化作为合同附件,以便减少合同风险,达到交易目的。如果不便细化,并且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只需在合同中注明“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各标准之间存在差异,以较高者为准”即可。三、付款作为采购方,付款是合同的主要义务。为了顺利地达到交易目的,防止卖方拿到货款后以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我们必须有技巧地设计合同的付款条款。较为安全的方式是将付款和卖方履行主要义务的进度和货物的质量挂钩。我们认为采购方可以采取以下付款方式:1、在合同生效后,可支付给卖方一定的预付款或定金,预付款或定金应当在审查对方资信后付出,如对对方资信不完全确信,建议将预付款或定金适当降低,一般以合同总价款的10%为宜。2、货物全部运抵采购方现场指定地点,经开箱验收合格后,卖方向采购方出具该合同价的全额发票,采购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3、货物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4、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方全额返还质保金给卖方(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质保期从货物安装完或投入使用时起算。在此,需要注意的是预付款与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简言之,预付款是可以退还的,而定金是不能当然的退还并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可以适用,对此在之后的法条讲解中将会专门讲到。四、交货这是卖方的主要义务,卖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采购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这个过程中,采购方需要注意的是:1、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以及货物是分批提交还是一次性提交,确保所有货物在运至约定的地点时,才开始履行主要的付款义务。最好不要在合同中约定模糊不清或有选择性的交货时间。2、明确具体的交货地点,选择交货地点的运输路线要确保货物能够顺利到达。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车辆能否顺利到达的问题。若约定不明,将会出现氧化铝公司的情况(讲解。。)。3、明确货物的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的承担。根据约定的交货时间以及货物的性质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费用由谁来承担。讲解,化肥案例。。五、技术服务在购销合同中,购买某一设备通常是与使用该设备的技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双方往往会约定技术服务条款。: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2、卖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且不得分包或外购,如经发现即刻终止合同,并不予以支付任何款项。3、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4、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至于技术服务费用,则通常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例如使用“本合同价为不变价,包括设备、技术资料、税费、运杂费、技术服务费、更换修理费等一切涉及到本合同卖方履行义务而由买方支付相关费用”这种价格条款六、检验一般而言检验分为工厂检验和现场开箱检验,在工厂检验环节主要注意要求供货人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对现场开箱检验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大家注意:(一)程序问题:对于非运抵现场的货物,一般在运输目的地就应与买受人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材料由于出卖人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受人向出卖人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出卖人委托买受人修理损坏的设备材料,所有修理设备材料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二)检验的效力:现场检验是对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要素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初步认定,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出卖人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出卖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这里就要说明三个期的问题,即检验期、质量异议期和质保期。所谓检验期,是到货以后对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一个初步判定的时间,但是很多货物如机器设备是需要在使用后才能发现检验中未能发现的问题的,这就需要给购货人一个合理的期间对初步检验中未发现的质量问题异议;而质保期,又称三包期,是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购货人可以要求出卖人免费修理、更换的期限。通过这个三个期限的约定,购货人才能得到切实的质量保证。在合同中,可以将付款和检验、质量异议期结合起来进一步保障采购人利益,如前所述在合同签定后支付预付款,检验合格后支付部分货款、留10%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量异议期结束后支付。(三)要有力的主张在检验过程中的有关权利。检验当中也会涉及很多权利义务,费用开支和经济损失等,因此在购销合同中,采购人应注意有力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由于出卖人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材料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经营为原则,因此对出卖人修理、更换的时间应作出限制,否则可要求承担违约金;再如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再如如果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七、违约责任在买方市场的今天,我们一般会认为采购方在购销合同中占优势地位,但是实践中却并不尽如此,采购方往往会因供方的迟延履行变为极为被动。我们的一家顾问单位就曾经遭遇过这样的尴尬局面,他们向一家公司定购了一套机器设备搞一个工程,供货期限已经过了供方却没有如期出货。按照一般的做法我们可以选择和对方签定一个补充协议,推迟交货时间,以督促其尽快交货,但这样做的后果往往是对方借此变更履行期限,而无需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您认为实在忍不下这口气,您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您要赶工期或者向第三人履行合同,您的做法将使您陷入更大的被动。以我们这家顾问单位为例,他们急需该设备进行自己的工程,如果不能如期竣工他们将面对巨大的违约责任。而他们所购置的这台设备技术上具有特定性,要寻找新的合适的供方并非易事,即使找到新的供方,合同的谈判协商还需耗费很长一段时间,等设备运至工期也肯定来不及了。权衡之下,我们的这家顾问单位也只好先不去计较,一退再退,说着好话哄着卖方赶快出货。明明的买方优势就这样变成了尴尬的被动。为了避免上述的情况,我们还是不厌其烦的再次强调一定要选择信誉良好的供货方,不要单纯考虑价格成本,供货方的诚信将是您避免商业风险的最大保障。另一方面拟定明确的履行期限和严格的违约责任条款也是必要的环节,关于履行迟延的违约责任是购销合同谈判中不能退步的条款,毕竟在合同谈判阶段主动权通常是掌握在采购方手中,这些条款一方面可以作为事前的预防,督促供货方及时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可以作为纠纷发生后有效的弥补措施,将您的损失降到最低。实践中您可以这样制定您的迟延履行违约责任:1、约定占合同总价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由于迟延履行可能导致您工期延误,这样的后果要比对方迟延履行的后果严重得多,因此迟延交货的违约金比例要定得比迟延付款的违约金比例高,如合同约定采购方迟延付款,应按照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则可约定如供方迟延交货,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承担违约金。这样的不同比例在说明情况后对方也一般是接受的。但是一味的提高违约金也不是很保险的做法。根据我国《合同法》114条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即使在合同中约定很高的违约金,对方违约后也可以根据该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对违约金予以调整,现在司法解释对于违约金一般掌握在不超过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的30%,以防止当事人借违约金进行合同欺诈。所以,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在这个制度下也是没有意义的,也不利于双方的谈判。2、要求严格的情况下还可以约定按日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甚至可以根据逾期的期限规定不同的违约金比例我们在一份顾问单位设备材料购销合同中规定迟延交货1周内,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的%;迟交2周内,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的1%;迟交2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的%;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3、规定迟延履行的最高期限,超过该期限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尽管有违约金保障,但如果供方一再的拖延交货,对采购方最终是不利的,采购方应给自己留有余地,保证即使在供方违约的情况下,采购方能有时间找到新的供货方予以替代。因此,在合同中应该和对方约定,如果迟延交货超过多少天,采购方可以解除合同。这个期限应该采购方可以接受的回旋期限,即使耽误这段时间,采购方也可以找新的供货方订货,保证自己的项目或对第三人的合同不至于迟延。当然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约定的违约金。4、约定出卖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不解除出卖人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采购方的目的毕竟不在违约金而在货物本身,因此出卖人实际的供货才是采购方真正的需要。这项约定有利于防止出卖人因为某种原因不愿意向采购人实际供货而支付违约金予以替代的行为。5、签定补充协议时推迟供货期限时保留追责权利。某些情况下,虽然供货人已经履行迟延了,但采购人与供货人协商延长了供货人的交货时间,签定了补篇八:有限公司销售合同(主合同)No.: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有限公司地址:邮编:510000电话:传真: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约因乙方名称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同意将:LOGO标识手机系列保护套产品,平板电脑系列保护套产品,商务电脑系列保护套产品,相机系列保护套产品(简称产品)的区域授予独家代理商(简称甲方),甲方名称,甲方代理地区为(简称地区):,甲方不得在指定区域外销售,一经发现可处罚金最低20XX元人民币。第二条甲方的职责甲方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独自在代理区域内销售产品,甲方无权代理乙方或签订任何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合约。甲方应把乙方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运输和付款)对用户解释。第三条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甲方是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第四条经营与合作方式签署甲方合同书后5日内,甲方首次订货最低20XX0元,价格执行区级甲方表中的最低价格。第五条订货、付款、货运及维修问题1、甲方第一次订货必须满足最低订货数量:附订货明细单2、甲方向乙方订货时,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传真给乙方。3、乙方收到订货单后,坚持款到发货,按照先订货、先付款者先发货的原则,一方应在付款后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乙方,以便乙方尽快安排发货。4、甲方需在收到产品7日之内验收产品,如有商品损坏,通知乙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产品如出现自身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维修退换。以下情况如有发生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在使用中不按使用说明操作的;人为损坏的;5、甲方每季度订货金额30000元,如甲方在合同签订一年订货金额连续两个季度不达30000元/季度,本合同自行终止作废,乙方可与本区域其他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6、发票开具标准执行,收款公司与开票单位名称一致。第六条有关销售约定1、甲方在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可向乙方提出换货要求,换货原则以只能更换为同色、同款产品,如有特殊情况,须与乙方商议解决。2、如无产品质量问题,且人为导致包装或产品破损,乙方不予以更换。第七条结算方式甲方同意以转账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公司银行账户,乙方不接受现金付款。如甲方以现金支付或未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导致乙方未收到相关费用,视同甲方未支付。第八条广告和展览会1、乙方负责在各大中型国内外行业展会进行参展宣传。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销售,甲方所刊登的一切必要的广告如(报纸,墙体广告,门头广告,电视广告等)必须突出“”的品牌,宣传内容要真实,在宣传中由甲方宣传的不合理内容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凡甲方参与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2、甲方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乙方并关注乙方的切身利益。第九条向乙方不断提供信息甲方应尽力向乙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2个月须接受乙方代表关于市场情况的沟通。第十条保证不竞争1、甲方不应与乙方或帮助他人与乙方竞争,甲方等不应该制造代理产品或功能和外观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不应与乙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甲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功能和外观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2、此合约一经生效,甲方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乙方,甲方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乙方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3、所有产品说明及销售文件均属乙方所有,甲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乙方。第十一条保密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第十二条分包甲方甲方事先经乙方同意后可聘用分包甲方,甲方应对该分包甲方的活动负全部责任。第十三条产权的侵犯甲方应市场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乙方的产权或有损于乙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甲方应据实向乙方报告。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乙方的指示,帮助乙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乙方将承担正常经销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第十四条甲方独家销售权的范围乙方不得同意第三方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乙方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甲方。第十五条信息反馈向甲方不断提供信息,为促进代理活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乙方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变化及时通知甲方。第十六条协议期限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合同执行满1年后,甲方如无违约行为且符合以下两条:1、如遇原材料价格上涨乙方需提供市场价格上涨的合理有效依据,在原价格加上价格上涨部分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按新价格执行。2、双方可以协商任务量逐年递增(销售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可以重新签署合同。第十七条争议处理方式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乙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第十八条变更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第十九条禁止转让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第二十条留置权甲方对乙方的财产无留置权。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广州皮之郎皮具有限公司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20XX年月日篇九:销售合同滞纳金条款篇一: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货物(服务)购销合同甲方:乙方:曲周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甲方委托并根据其采购申请和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的中标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一、甲乙双方应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作为本合同的基础。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本合同内容和合同条款以及合同其他附件应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二、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三、供货时间及地点20年月日前甲方指定位置。四、项目的实施和验收1、按产品检验报告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承诺执行。2、甲乙方双方可在此验收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通用的规范化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经友好协商,形成新的验收标准。五、付款条件和方式:付款条件:项目完成,凭双方签署的验收合格报告。付款方式:根据付款条件,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或资金主管股室在工作时限内支付合同货款,乙方向甲方出具全额正式发票。六、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以银行开出的支票日期为准),每逾1日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3的滞纳金。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产品或服务)、项目规格、工程质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谈判文件和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延误时间并造成项目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退换,直到符合要求为止。4、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本合同的履行。5、经使用单位确认乙方改用非要求材料的,按原要求材料总货款的5倍处罚。七、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八、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曲周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办公室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盖章)日期:年日帐号:(盖章)日期:年月日月篇二:合同滞纳金视为违约金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是否可以视为违约金[案情]20XX年5月23日,原告北京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黄晓军签订协议书,约定:“1、截至20XX年4月30日,乙方欠原告借款总计为100万元,此数字已经甲乙双方核实无误,此前全部手续作废,以此协议为准。2、乙方于20XX年12月底之前偿还原告20万元;自20XX年起,乙方每季度末偿还原告10万元,直至还清100万元止。3、若乙方一笔款项不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有权要求乙方偿还剩余全部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每日5%)。4、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每一笔还款超过30天),原告有权接收乙方的房产(坐落于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委会后,面积约5000㎡)。乙方将已购和新添置的全部资产及房产无偿交给原告。”该协议签订后,被告黄晓军未履行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黄晓军给付借款100万元并支付滞纳金100万元。黄晓军辩称,其与原告签订协议属实,现同意偿还借款100万元。但是,协议约定的滞纳金过高,滞纳金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裁判要点]通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要求被告黄晓军给付借款100万元,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法院判决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黄晓军给付滞纳金100万元,该数额并未超出借款本金,且远远低于按照协议约定计算的滞纳金数额,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滞纳金10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予以支持。故判决:被告黄晓军偿还原告北京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一百万元并给付滞纳金一百万元[评析]本案争议焦点问题是:1、当事人协议约定的滞纳金条款能否适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条款;2、若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对债权人是否公正。以下分别进行分析:(一)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滞纳金可以视为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违约金”一词频繁出现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民商事法律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综上,我们可以看出,违约金具有预定性、赔偿性惩罚性等特点。滞纳金是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该义务又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时,由执行机关按照义务人拖延的期限,按日课以义务人新的不间断的金钱给付义务,促使义务人早日履行义务,即执行罚,又称滞纳金。当然,也有其他法学大辞典将滞纳金视为一种法定违约金。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滞纳金”一词往往存在于《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公路法》、《水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劳动法》等经济法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等特点。违约金与滞纳金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法律概念。由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许多原来专门用于行政管理的用语,如原来邮电部规定的滞纳金,在政企分家后,仍然在一些国有企业,如电信部门和水、电、暖的服务合同中出现。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现在的此类服务合同中应当使用违约金,而非滞纳金。此外,由于我国群众的法律知识比较缺乏,在订立协议时,双方往往不能分清违约金与滞纳金的区别。若仅仅因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滞纳金,没有约定违约金,就以合同法中没有关于滞纳金的规定为由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给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这显然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对民法原则与刑法原则的误解和混淆。笔者以为,在庭审过程中,若承担给付滞纳金义务的被告对协议中约定的滞纳金条款能否适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条款没有提出异议,那么,法院应当将该约定视为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并适用合同法的违约金条款,做出判决时仍可表述为滞纳金。若承担给付滞纳金义务的被告提出异议,那么,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双方就滞纳金的意思表示实为违约金时,应告知主张滞纳金的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并询问其是否变更滞纳金为违约金。同意变更的,则予以支持;不同意变更,坚持要求滞纳金的,应予以驳回。本案双方当事人对协议中约定的滞纳金条款均无异议,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和司法中立的理论,法院不应当对当事人约定的协议内容进行干预。故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主文表述为滞纳金。(二)滞纳金数额计算应当坚持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应拘泥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现在一般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违约金的数额。本案中,由于被告黄晓军在原告起诉前分文未付,故其违约日期应当自20XX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XX年9月3日(立案前一日)。按照最高法院的批复进行计算,被告黄晓军应当给付原告滞纳金51660元。而依照协议的约定,被告黄晓军应当给付原告滞纳金1230万元。很显然,依据不同的计算标准得出的数额相差巨大,依照协议的约定所计算得出的数额是按照最高法院的批复计算数额的238倍多。公平原则在民法上主要是针对当事人间的合同关系提出的要求,是当事人缔结合同关系,尤其是确定合同内容时,所应遵循的指导性原则。它具体化为合同法上的原则就是合同正义原则。是否公平的判断依据采主观等值原则即当事人主观上愿以此给付换取对待给付,即为公平合理至于客观上是否等值,在所不问。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应为合法有效。原告在庭审中明确要求被告黄晓军给付滞纳金100万元,该数额远远低于依照协议约定计算的滞纳金数额,且该数额没有超出本金。如果按照最高法院的批复进行计算,该数额对原告而言,显失公平,既不足以弥补原告的损失,又不能对违约方起到制裁作用故不应适用该批复的规定。判决做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完![案情]20XX年5月23日,原告北京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黄晓军签订协议书,约定:“1、截至20XX年4月30日,乙方欠原告借款总计为100万元,此数字已经甲乙双方核实无误,此前全部手续作废,以此协议为准。2、乙方于20XX年12月底之前偿还原告20万元;自20XX年起,乙方每季度末偿还原告10万元,直至还清100万元止。3、若乙方一笔款项不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有权要求乙方偿还剩余全部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每日5%)。4、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每一笔还款超过30天),原告有权接收乙方的房产(坐落于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委会后,面积约5000㎡)。乙方将已购和新添置的全部资产及房产无偿交给原告。”该协议签订后,被告黄晓军未履行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黄晓军给付借款100万元并支付滞纳金100万元。黄晓军辩称,其与原告签订协议属实,现同意偿还借款100万元。但是,协议约定的滞纳金过高,滞纳金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裁判要点]通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要求被告黄晓军给付借款100万元,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法院判决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黄晓军给付滞纳金100万元,该数额并未超出借款本金,且远远低于按照协议约定计算的滞纳金数额,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滞纳金10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予以支持。故判决:被告黄晓军偿还原告北京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一百万元并给付滞纳金一百万元[评析]篇三:销售合同中常见问题解析销售合同中常见问题解析企业在对外业务活动过程中,经常要签定销售合同,对于一些条款往往会忽视一些细节,结果往往不利于保护本公司利益,甚至会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现就相关问题分析如下:一、在价格与付款方面的约定:(1)付款期限约定不明确。比如合同中经常会出现“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买方完成收货并验收后,买方及时给予付清货款”,而忽视了约定明确的付款时间,不利于后续催款。(2)分期付款的时间及金额约定不明确。比如合同中会约定:“余款10万元在货到买方之日起6个月内分5次全部付清。”但具体分期付款的时间及具体金额未约定,不利于追究未按期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3)定金、预付款识别不清,不了解定金限额。有时合同中会约定定金条款,“买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付定金30%”。法律规定,定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定金条款在合同中起重要作用,如果买方违约,卖方有权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定金不足弥补损失,还可以约定违约金,但不能重复使用只能选择较有利的条款。预付款没有上述作用,只是货款的一部分,解除合同后要退还,另外,“订金”与预付款功能相似。(4)付款违约责任未明确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不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情况下对方要承担何种责任。在合同中可以要求支付延期付款的滞纳金。(5)价格含税与否及发票种类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价格是否含税,会给价格上造成很大差异,另外,发票的种类不同,税率也不同。(6)付款方式约定不明确。一般要求以银行汇款、转账等方式,尽量避免使用现金结算。二、合同中交货环节的约定:(1)交货约定不一致。在同一份合同中不得出现不同的交货条件或时间,否则对后续交货实施会带来重大影响。比如“买方同意在卖方通知后首付人民币捌万元整,卖方三天内发货”同时又约定“合同设备交货期为收到定金后30天”。两款所约定的交货期限不一致。还有在同一份合同中,前面的条款约定送货,后面的条款约定提货,导致无法确定交货方式。货物的交付方式与运费的负担,直接导致两种不同的风险承担责任;送货运费由卖方承担的,在货物到达买方公司前的一切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提货运费由买方承担的,在货物出了卖方厂门后,风险由买方承担。(2)交货前通知以传真形式。比如合同中约定:“卖方应在交货前7天,将合同号、货物名称、预计数量、金额以传真形式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接收设备。”实际操作中,交货方会传真通知客户但客户一般不会回复或以电话等口头方式回复,难以证明卖方已履行该义务。应要求对方收件后确认回传,或以快递形式回函确认。三、合同中验收环节的约定:(1)验收期限未约定。合同经常会未约定买方应在何期限内完成验收,按验收的常规,一般应在何时间内验收完毕,比如7日内,如何没有约定,按法律规定二年内验收有效,显然不利于保护卖方,买方保管的时间越长,对卖方的风险越大。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对所交付的货物有异议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向卖方书面提出。(2)检验的标准约定不明(质量要求)。合同中对检验的标准如果约定不明,很难区分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一旦因产品质量产生纠纷,责任较难区分,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仅是货款问题,往往会牵连到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损失有时是产品本身价值的几倍,几十倍,甚至更高。四、合同的签字盖章形式:能够有权利代表公司签约的个人有:法定代表人或有书面授权的代表人,虽然法律上有表见代理的概念,但要求较高,非法律人员很难把握。有效盖章是: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上条件具备一方面有效,所签合同有效,否则为无效合同。合同形式方面,一般要求书面合同,虽然法律充许使用传真、邮件等形式,但一旦产生纠纷,举证方面非常困难。五、合同附件用印不完整:合同附件有时未盖章或签字。合同附件往往反映非常重要的内容,比如在附件中约定双方对产品要求的图纸或标准,如果双方在附件中没有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质量方面产生纠纷就很难区分哪一方的责任。六、合同内容随意修改且未在修改处签字盖章确认:合同签约时,有时往往要对合同内容作一定的修改或补充,一般要求在特定的位置填写条款,如果没有,建议重新制定合同,或书写补充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有时业务员为了图省事,直接在原合同上修正,修正后的部分缺少签字盖章手续,发生纠纷时不利于举证。法律规定合同的变更,一定要协商一致。七、合同履行环节瑕疵:(1)合同变更未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而自行变更,造成违约。比如产品数量方面,如果与合同不一致,少的要求及时补足,多的对方有权拒收,如果交付的产品与合同不符,更是严重违约。(2)送货单没有签收。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送货单没有签收,或签收人身份不明等情况,许多案例中出现由于签收单签收瑕疵或送货单遗失,导致不能主张到期货款,权益受损。为了弥补送货单签收瑕疵或送货单遗失等情况,及时与对方对帐显得尤其重要,以便及时与对方确认交易情况与所欠货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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