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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下的印花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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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项目编号:常采公[2019]0180号甲方: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乙方:常州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合同时间:2019年10月28日根据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的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二期工程质量、材料检测项目(常采公[2019]0180号)采购,甲、乙、集中采购机构三方就乙方中标的本项目,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总则乙方按甲方要求,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二期工程质量、材料检测(常采公[2019]0180号),合同金额为工程质量检测和材料试验收费标准×46%。项目的具体服务要求见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二、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2.1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二期工程质量、材料检测(常采公[2019]0180号)招标文件。2.2乙方提交的投标书。2.3乙方投标的其他资料及承诺。2.4评标记录三、服务期、检测内容3.1服务期:按施工合同执行,与施工进度同步。3.2检测内容:本项目的建筑工程质量、材料检测。检测项目及内容须满足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现行质检验收规定、工程质量目标及招标人提出的检测项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材料检测等所有检测内容(除电梯、消防检测):①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土钉承载力检测、锚杆试验、单桩承载力静载检测、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灌注桩钻芯法检测、低应变检测、焊缝探伤等。②材料检测【建筑安装装饰市政景观检测(常规及非常规):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物理力学性能;钢筋(焊接、连接、拉拔等)力学性能;砂、石常规;混凝土、砂浆强度(包含配合比);土工材料;墙体材料;装饰材料检测;防水材料;建筑涂料;管材、管件;电线、电缆(含弱电)检测;混凝土掺加剂;门窗三性、幕墙四性、型材、玻璃试验、栏杆抗冲击试验等;钢结构(探伤、防腐防火涂装、高强螺栓、钢绞线、P锚预应力锚、夹具等)检测;石材、陶瓷砖放射性;配电箱检测;土壤氡检测;市政材料检测(含cctv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包括空气中氡、甲醛、氨、苯等);照明系统检测;通风空调系统检测;能效测评;平均照度;照明功率密度;三相不平衡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测(保温材料阻燃性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实体结构检测;智能建筑工程检测;绿建二星;大体积砼测温;防雷检测;人防检测(含防护设备、工程整体气密性及战时通风设备及系统等);太阳能热水系统;热工缺陷;声环境质量(环境噪声、室内背景噪声、楼板及分户墙空气墙隔音性能、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等】③沉降观测。四、检测依据及数量4.1按照建设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及材料检测规范要求进行检测;4.2乙方在自身检测资质范围内从事工程检测工作,超出资质范围的检测工作无效;4.3本工程检测内容和数量由甲方确定,以实际发生检测工作量计,工作量需由甲方、代建方、监理方、跟踪审计方及乙方共同签字认可。五、检测收费5.1、检测收费标准参照苏价服(2001)113号关于核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6]397号、苏财综[2006]80号、苏环计[2006]30号文件《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及苏价服(2005)72号《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执行(若有冲突按苏价服(2001)113号执行,如果上述标准都没有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则参考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如上述文件中涉及区间取费的,以取费区间下限值为准。5.2遇国家或省收费标准调整,自调整之日起按新的标准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下浮比率不变,调整之日前已经完成的检测项目仍按本合同签订的收费标准执行。5.3由于技术进步和工程检测要求的提高,收费标准中没有具体价格的检测项目按常州及周边地区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和本项目跟踪审计共同协商确定收费价格。乙方应在该项目检测工作开始之前,提交收费价格,经甲方、代建、跟踪审计方确认后方可实施。5.4送检地点在以工地施工现场为中心、20公里为半径范围内的样品送检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如送检地点在此范围以外,则施工单位送检产生的交通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5.5超出乙方资质范围的,由乙方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给第三方。甲方按照本合同第6.1条款支付给乙方。无论该费用低于或高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所产生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结算时甲方不再调整该费用。5.6由于技术进步、新材料的应用和工程检测要求的提高,可能会新增检测项目和内容以及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新增检测项目和内容所引起的费用增加的风险由乙方承担。5.7检测项目及内容须满足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现行质检验收规定、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及甲方提出的检测项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所有质量、材料检测内容及沉降观测。六、付款方式:6.1经双方协商.本次甲方检测服务项目结算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工程质量检测和材料试验收费标准×46%;收费标准中没有的由跟踪审计进行市场调研,询价、比价后递交甲方,按最终确定的单价执行;6.2费用结算及支付:检测费每年支付当期经跟踪审计审核的检测费用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供全部检测报告并经跟踪审计结算审定后90天内付清全部检测费用。6.3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试块复试检测不合格的处理办法按照(常建〔2013〕123号)文件规定执行。6.4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增加的检测内容,结算方式不变,如乙方恶意拖延或不进行检测,按每次1000元支付违约金。6.5上述付款流程均为乙方提供发票后,甲方向市财政局或区财政局申请,市财政局或区财政局拨款到位后付至相应金额。6.6若国家审计机关进入本项目审计时,乙方必须依法接受其审计。6.7若国家审计机关与跟踪审计的审计结果不一致时,以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的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七、双方责任7.1甲方:7.1.1甲方按规定指定见证员、取样员,并及时与乙方联系,及时办理检测相关手续;7.1.2甲方维护乙方的检测结果和报告,不得擅自修改报告内容;7.1.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给乙方试验检测费;7.1.4做好乙方与代建方、监理方、施工方配合的协调工作;7.1.5甲方应委派联系人,联系人为:陈云祥,联系电话:。代建应委派联系人,联系人为:姜杰,联系电话:。7.2乙方:7.2.1及时与工程监理方、施工方配合按照施工进度进行检测,收样、试验、提供报告(已考虑节假日等不利因素)不得拖延,影响工程施工进度;7.2.2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科学、准确、公正、及时;7.2.3及时提供检测报告及相关信息,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检测报告的份数按甲方要求提供,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7.2.4出现不合格情况及时通报甲方,不得拖延;7.2.5检测单位在施工单位提出检测要求后,在一天之内进场检测,并且自行解决办公室及材料间问题。检测完成当天,必须上报检测结果(电话或其他形式);7.2.6乙方委派收样联系部门:委托收样室,联系人:夏玉,联系电话:;7.2.7乙方委派该项目检测总负责人为:鞠萍,联系电话:;7.2.8乙方接受甲方代建公司(江苏晋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管理。八、违约责任8.1由于乙方提供的检测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或因检测质量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免收直接损失部分试验费,同时应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8.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检测结果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检测结果错误,或有证据表明乙方提供虚假检测数据或检测结果,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项检测费10倍作为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8.3检测单位完成相应检测后,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供中间报告,如未及时提供,则按每天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4乙方未按合同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每延误一天则按每天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导致甲方发生损失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检测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据实赔偿。8.5乙方应自行完成合同所有内容,自身资质范围以外的检测项目如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6由于技术进步、新材料的应用和工程检测要求的提高,可能会新增检测项目和内容以及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新增检测项目和内容,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进行检测,如乙方恶意拖延或不进行检测,按每次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7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8.8乙方不得擅自增加检测数量和项目,有争议的检测项目需由甲方、代建、监理确定后方可实施检测。8.9乙方所报的设计结算经审核后,核减额在送审价的5%以内(含5%),乙方不承担结算审核核减费用;核减额在送审价的5%以上(不含5%)部分的结算审核核减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审核核减费用为核减额的3.5%。九、不可抗力因素9.1不可抗力因素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9.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9.3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因素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因素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9.4如果不可抗力因素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因素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十、合同纠纷处理10.1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0.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仲裁: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诉讼: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3双方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时可向常州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请鉴定。10.4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十一、其它约定事项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三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4份,乙方3份,集中采购机构1份。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单位名称(章):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单位地址:常州市延陵东路288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乙方:单位名称(章):常州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长安家园商住楼A座10号法定代表人:薛建伟委托代理人:蔡亮天经办人:龚宁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塘支行银行帐号:11050212集中采购机构:单位名称(章):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单位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


  • 编号:1700549785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6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17386 KB
  • 标签: 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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