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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协议:利润自享,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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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职工内部承包合同(利润包干、自负盈亏)


('建设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甲方(工程承包人):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乙方(内部承包人):_身份证号码:_鉴于:1.甲方为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建筑公司,于年月日与请填充(即该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统称“项目发包方”)就项目签订了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专业承(分)包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简称“施工合同。2乙方为甲方在册项目经理。甲方与乙方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建立了劳动关系。3.为贯彻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甲方对该项目实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并聘任乙方作为项目负责人;乙方已经充分知悉和全面了解甲方与项目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相关合同组成文件,并对该工程进行了充分评估,自愿在甲方的管理指导下,全面负责完成该项目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经各方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L工程概况1.1.工程基本信息建设单位:_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合同及相关组成文件。甲方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合同及相关组成文件。1.2.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一天。1.3.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请填写质量标准,详细可参见施工合同约定标准标准。1.4.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元(¥元)。1.5.更多工程信息见施工合同及相关组成文件。2•本内部承包合同的范围本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范围与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一致,详见施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组成文件及甲方向项目发包方作出的相关承诺等);对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合同组成文件约定的内容,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确认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对乙方具有约束力。3.承包方式3.1.本项目采取项目内部独立核算,利润包干、亏损自负的承包方式。4.承包项目的管理目标4.1.乙方全面负责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工作,落实以下管理目标:4.2.L工程质量目标: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不低于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无重大质量事故。4.1.2.工期目标: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建设工程。4.1.3.安全生产目标: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千分之一)以下。在建项目应确保安全、文明达标,达标合格率应达100%,各级行政部门及公司级以上安全检查优良率应达80%以上。4.1.4.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符合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标准,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4.1.5.创新创优目标: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要求,可具体明确奖项名称。4.1.6.诚信依法经营目标:无工人工资、材料款、租赁费等费用拖欠纠纷,无行政处罚、治安和刑事案件;4.1.7.责任利润目标:上交甲方利润为该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即“甲方利润金额”)。4.1.8.其他管理目标:请结合施工合同与工程实际情况填写。42乙方达到或者达不到以上管理目标的奖罚,按甲方规章制度及奖惩文件执行,该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利润分配5.1.乙方承担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成本,无论项目亏损与盈余,乙方应固定向甲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利润金额;交纳甲方利润金额之后的项目盈余归乙方所有,项目出现亏损的亦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的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费、间接费、措施费、税金、规费等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各类保证金、保函费用;各类罚款、违约金等;管理费。5.2.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利润金额指甲方应收到的纯利润,不包括税金和规费等费用,因项目经营而应向政府缴纳的税款、费用(可能名义上应以甲方名义交纳)等列入项目成本,在甲乙双方内部由乙方承担。5.3.乙方应上交甲方的利润及项目相关税金、费用等,由甲方在每次收到项目发包方拨付的工程款时先按照%(百分之)的比例预扣。在本工程竣工结算完成,总价款已经审定后,除保修金外工程款已全部收到,本项目的相关税金、规费、材料款、租赁费、工人工资等均已结清,工程资料己全部移交甲方归档且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前提下,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内部结算,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与乙方进行内部结算,结算后双方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款项。5.4.在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完成内部结算前,本项目中的一切材料、设备、工程款(包括项目发包方抵偿工程款的房屋)、退还的保证金等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处分、挪用、侵占。6.承包项目的管理6.1.管理机构及人员6.1.1.乙方为甲方员工,受甲方管理,在甲方领导下组建并经营管理本工程项目经理部,对项目从施工准备至竣工交验的全过程实施全面有效的管理,代表甲方履行施工合同。6.1.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确定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应按工程施工管理的要求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主管、建筑八大员等)都必须执经年审合格的相关资格证书上岗,并按照法律法规、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甲方的规章制度和项目发包方现场管理制度组织施工。项目部全体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6.1.3.项目部组成人员确定后,乙方应在3日内报甲方审定,并由甲方发文确定,甲方有权在审批时或者施工过程中,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6.1.4.项目部是甲方组成部分、分支机构,是甲方为项目建设需要而临时设立的实体,不具备法人资格,项目施工完成后自行撤销;项目部为甲方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接受甲方领导、管理、监督,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6.2.施工管理621.乙方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等进行全面管理并承担责任,保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规范以及施工合同的约定认真组织施工,严格履行施工合同中约定甲方应承担的一切义务、责任。甲方对乙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技术等施工管理实行监督、检查和帮助指导,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6.2.2.乙方应在进场后7日内向甲方上报项目总进度计划以及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组织实施计划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方案审批、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人员教育培训,以及项目资料整理、项目移交等有关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于每月底前按甲方要求上报月进度计划、月完成产值、成本、收款及支出、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情况汇总表,接受甲方监督。6.2.3.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管理,配合甲方处理好与城建、城管、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关系。乙方在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标准和要求,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6.2.4.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必备的安全设施投入、购置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备及配套设施。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地点必须悬挂安全标志、警示牌等,确保施工人员、过往行人、周边住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的要求,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所有项目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6.3.劳务管理1.1.1.劳务分包单位由甲方配合乙方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定或直接指定,经甲方核准后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报甲方备案。项目使用的劳务施工人员均应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1.1.2.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否则,甲方可以根据现场工人考勤及工资统计情况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工人,支付后视为对乙方工程款的支付,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6.4.材料、设备管理641.原则上,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由甲方统一采购、供应(包含项目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提交材料、设备需用计划报送甲方。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组织采购的,合同签订应按照甲方制度与流程进行审批。6.4.1.乙方组织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控制在工程预算用量之内,如出现超额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超出费用及差价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6.5.成本管理6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项目施工成本管理制度等规定编制项目成本计划及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等主要成本费用控制措施并报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后按计划控制开支。6.5.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建立项目成本核算台账,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各类阶段性经济报表。6.6.财务管理6.6.1.本合同的工程款项,由甲方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和支付管理。乙方不得要求项目发包方直接向其支付。6.6.2.甲方对项目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实行直接向材料、设备供应商、劳务公司等拨付款项。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作为备用金。6.6.3.甲方对工程款的支付实行总量控制,在工程竣工前,人工费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材料费用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其他费用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且支付项目工程款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实际工程量增减的,根据增减量和项目发包方支付款项情况增减。6.7.合同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如需对外签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分包类、采购类、租赁类等为实施项目签订的合同),均应由甲方按照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且原则上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文本。6.8.印章管理6.8.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刻制印章在项目中使用,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获甲方书面批准后,由甲方负责刻制并由专人保管。6.8.2.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印章及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仅限于工程技术资料确认,以及乙方与甲方、项目发包方对相关事实进行确认,不得对外用于签订经济合同或结算。6.8.3.项目及甲方所有印章均由甲方统一管理,甲方不授权乙方使用任何印章,乙方如确需用印,必须按照甲方印章管理制度和内部用印审批流程提出用印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由甲方指定印章管理人员盖章。6.8.4.甲方审批或书面同意,乙方以项目部或个人名义签署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借条、欠条、对账单、结算单)所产生的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6.9.工程资料管理乙方应及时整理施工全过程的资料,并按照甲方要求编制、报送和归档,下列资料应于每月底前上报甲方,并在竣工结算时移交、补齐全部资料:6.9.1.施工进度月报;6.9.2.财务报表;6.9.3.当月在施工中形成的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计划、与项目发包方的协议、会议纪要、签证联系单、测试报告、竣工图纸、图审、验槽记录、专项方案、中间结构验收记录、专项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结算资料等所有与工程结算和备案有关的资料;6.9.4.乙方当月与材料、设备供应商、劳务公司或者班组签订的合同,向上述相关方支付款项的凭据,发生债权债务的依据等。7.工程进度款的支付7.1.支付条件7.1.L项目发包方已向甲方拨付工程款;7.1.2.乙方已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施工合同中相应阶段的形象进度并经项目发包方验收合格;7.1.3.乙方与甲方已完成该阶段工程费用对账工作;7.1.4.乙方已提交该笔款项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照甲方流程提交齐全相应合同、正规发票、生效法律文书或其他款项发生凭据。7.1.5.系材料款的,应提交送货单、材料供应商签字盖章的货款结算证明、财务收据等;7.1.6.2.系劳务款的,应提交工人花名册、实名制考勤记录、工资明细清单、工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凭证,上述资料,形式上应有工人、班组长及乙方三方主体签字确认。7.2.支付原则7.2.2.甲方对本项目的工程款的支付,实现“先收后付,总量控制”原则。7.2.3.对乙方的用款计划和申请,甲方将综合考虑项目发包方实际已支付工程款、工程实际进度、工程已发生实际成本、项目对外欠款等情况后,核准金额并按照乙方上报的资金使用计划予以拨款。乙方保证所得款项将严格按照甲方核准的用途、金额,专款专用于本项目。7.2.4.甲方向乙方拨付的工程款项,为项目发包方支付的到账款项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上交甲方的利润、项目相关税费、保证金、违约金、赔偿金(如有)等)后的款额,剩余款项首先用于支付材料款、机械设备租赁费、工人工资等费用。7.2.5.支付以上费用后如有结余,原则上施工过程中不支付给乙方,需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且甲乙双方完成内部结算确定项目有盈余后再分配给乙方(所得税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可代为扣缴)。7.3.乙方已全面知悉并理解甲方与项目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和付款节点,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均以项目发包方已向甲方支付该期工程款为前提,项目发包方尚未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进行支付。7.4.工程款(进度款)由乙方负责向项目发包方进行申报和催讨,在项目发包方未付款、未结算或乙方完成产值不足以支付对外应付的材料机械费、工人工资等各项支出时,乙方承诺自行筹措垫资并将资金转入甲方,通过甲方账户统一管理、支付,在项目发包方款项到位后,甲方可根据乙方垫付票据直接支付给乙方。如乙方资金困难,可向甲方申请垫付或借款,乙方按月息1.5%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双方另行签订借款协议。所垫付的款项及利息,甲方有权在本项目任意一期工程款中扣除,无需另行通知乙方或办理利息确认手续。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单方进行扣款,甲方扣款之日即视为乙方履行相应还款义务之日,所扣款项清偿顺序为先付息再还本金。8.工程款的结算8.1.与项目发包方的结算8.1.1.工程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条件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与项目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合同组成文件的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编制正式、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提交甲方,经甲方审核、盖章后报送项目发包方。8.1.2.甲方对该竣工结算资料审核、盖章的行为仅为报送项目发包方结算所用,不作为甲乙双方内部最终结算的依据或凭证,不表示甲方已经同意按照该送审价与乙方进行内部结算。甲方有权对乙方编制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正。8.1.3.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由乙方跟进项目发包方的结算审计,负责落实与项目发包方结算的核对、催办等事项。8.1.4.若乙方与项目发包方协商工程结算价款,必须经过甲方书面授权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放弃结算利益、不得签认不利于甲方或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协议、文件,未经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并加盖甲方的公章的均视为乙方的个人行为,甲方不予认可。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8.1.5.发包方审核确定的结算报告原件由甲方保存,乙方可留存复印件。如果项目发包方将原件直接交给乙方的,乙方应当在3日内提交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与乙方办理内部结算与付款。8.1.6.在与项目发包方的结算过程中,对结算价款存在异议导致无法与项目发包方达成结算协议的,乙方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及时申请甲方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完成工程价款的结算,并积极配合诉讼工作、承担相关费用。8.1.7.无论乙方内部承包的项目为全部竣工完成后的竣工结算,还是未竣工工程的结算,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完成与项目发包方的结算工作及与甲方的内部结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竣工资料、提供图纸、联系单、签证单等所有结算资料,完成结算报告、结算书的编制和结算资料的送审,积极开展工程量核对和财务对账,提供工程收支情况明细及应收、应付款清单,等等),如乙方不配合甲方完成上述结算工作或逾期未完成的,甲方有权代为决策和结算,甲方可以根据现有资料及工程现场情况对乙方的工程量及价款进行单方核定,并将根据其核定结果与项目发包方进行结算并确定工程结算造价(如因资料不全导致工程量的遗漏或错误,甲方不承担责任),对此乙方无条件认可。本条款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即使本协议无效,甲方依据本条款与项目发包方作出的工程款结算仍然有效。8.2.内部结算1.2.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方签章提交给项目发包方或者第三人的联系单、定价材料、预决算资料、送审价等文件,系向项目发包方或者第三人的报价文件,不作为甲乙双方内部结算的依据。822.甲乙双方进行内部结算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内部结算,或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822.1.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且已经符合施工合同和国家规范的要求。822.2.项目竣工后30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项目履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己经上交甲方的利润情况、外部债务情况、业主合同应收款情况、合同约定其他目标的实现情况等。乙方对报告中的信息及相应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乙方漏报、瞒报的外部债务,乙方承诺将全部自行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223甲方己经与项目发包方完成竣工结算工作,工程结算造价已经审定。822.4.项目发包方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甲方的工程款已经全部支付到位。如果因项目发包方支付工程款不到位或者其经营状况恶化、破产等情况导致工程款实际已经无法全部收回的,该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1.1.1.项目与项目发包方、分包商、供应商、租赁商等不存在未决诉讼/仲裁,且均已足额开具足额合法有效的发票。8.2.3.乙方在上述条件满足后向甲方提交内部结算申请及相关资料,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交结算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核。如果因乙方迟延提交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完整等原因影响审核,审核时间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责任。8.2.4.双方的结算价款以与项目发包方的结算价为根据,并以实际收到的工程款为准;甲乙双方的收益、奖罚和费用承担,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结算。824.1.结算后乙方尚有余额的,甲方在项目发包方结算款到账且收到发票之日起10日内支付乙方,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甲方有权代扣代缴);8.2.42结算后的工程款余额不足以抵偿乙方应承担的各种费用的,乙方应在结算之起10日内支付甲方,经催告后仍未支付的,乙方应当按照未支付金额月息L泌(百分之一点五)的标准支付利息,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予以认可且无异议。8.2.5.乙方交由项目发包方的保证金在项目发包方退还之日起10日内支付乙方,乙方交由甲方的本合同保证金在本合同结算后无息退还。乙方按施工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项目发包方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在返还期限届满后,甲方按照项目发包方实际退还的金额向乙方无息返还;向项目发包方提供的质量维修保证为保函的,甲方可按结算总造价的0.5%-1.5%在乙方结算款中暂扣,在质保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乙方。9.甲方其他权利义务9.1.甲方的权利9.1.1.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施工管理的要求,根据乙方需求提供一定人、财、物和技术等资源的支持,向项目派驻工作人员,对乙方进行施工监督、检查和管理,但甲方行使该权利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组织施工。9.1.2.对本项目所有工程资金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保证金、垫资款等,有统一管理并监督使用的权利。9.1.3.甲方对本项目中停工、与项目发包方的合同解除、补充协议签订等重大事项享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进行这些行为时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9.1.4.甲方有权处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章违规行为,并按照甲方规章制度与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9.2.甲方的义务9.2.1.乙方在组织本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如有需要以甲方名义开展的工作,甲方有配合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9.2.2.甲方与项目发包方签订涉及本项目或与乙方利益有关的合同或文件时,应当通知乙方。10.乙方其他权利义务10.1.乙方的权利10.1.1.依法享有法律法规、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处理与项目发包方在履行施工合同时的工程业务事项;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筹集、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选择施工作业队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甲方统一采购供应的,服从甲方统一安排);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和甲方书面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利。10.1.2.与项目发包方进行对账、技术变更和施工联系单洽商的权利;但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放弃甲方应享有的权利。10.1.3.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获取承包经营的利益,享受甲方文件规定达到优秀管理目标的奖励。10.2.乙方的义务10.2.1.乙方有全面组织本项目的施工,履行甲方与项目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并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经济责任指标的义务。10.2.2.根据招标文件或者甲方与项目发包方的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就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包括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偏差范围的、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等;及时审图,若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者缺陷的,应及时向项目发包方提出修正意见,逾期核对或者未进行核对和提出修正意见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2.3.在组织项目施工过程中,按照本合同约定编制和报送施工全过程工程资料。依约向项目发包方报送进度款月报、相关的索赔申请,向项目发包方主张进度款。1024.按照国家及相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相关事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承担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10.2.5.按照甲方统一要求做好本项目工地的布置,维护甲方名誉和形象。1026.按规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办理劳务用工的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按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支付工资的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0.2.7.保证采购的工程材料和设备符合工程的质量要求。无论施工过程中还是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严格把控施工质量,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整改的,在接到维修通知后3日内及时安排处理。10.2.8.对于工程成本列支应依法、规范进行,有提供合法、真实的财税票据的义务。10.2.9.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做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承担工程的后期保修义务。10.2.10.乙方承诺所有工程款项(含乙方垫资部分)在甲乙双方内部结算前,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方不得侵占或者挪作他用。10211.承担与项目发包方施工合同和材料、设备买卖、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违约引起的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诉讼风险责任。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地方性规定等受到的行政处罚。10.2.1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并按时足额缴纳或者支付以下款项:国家税金和工程所涉的所有规费;应当上交的责任利润和甲方为乙方调配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等资源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为乙方垫付拖欠的工人工资,材料、租赁设备等欠款和利息;因涉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IL合同履行的保证11.1.本项目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ILLL项目风险抵押金标准:人民币(大写)元(¥元)11.1.2.乙方项R主要管理人员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项目风险抵押金。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根据职务职级,按比例缴纳:项目经理一元项目副经理—元商务经理—元生产经理一元总工程师一元其他管理人员—元11.1.3.甲方指定风险抵押金收款账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H.2.风险抵押金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任何权证资料作抵押。11.3.风险抵押金的返还11.3.1.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已经缴纳风险抵押金,后调离岗位或离职的,按照在岗时间和合同工期时间比例折算风险抵押金,将多交部分退还个人;11.32项目管理人员已经缴纳风险抵押金,后又在本项目内调整岗位且仍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按照岗位标准和合同工期补缴或退还风险抵押金差额;11.333.项目风险抵押金在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30日内,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决定返还与否,达到责任目标即可返还,超出责任目标则没收。返还的,自到账之日起至退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风险抵押金利息。11.4.以上保证的范围为乙方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和对外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债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12.合同变更与解除12.1.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进行延期、变更或解除。12.2.因项目发包方原因导致甲方与项目发包方的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同时积极协助甲方处理与项目发包方的工程结算等事项。12.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3.1.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累计超过30日以上的;或未经甲方或项目发包方同意,擅自停工10日以上或提前退场的;12.3.2.工程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后乙方不妥善处理,甲方认为不宜再由乙方继续施工的;12.3.3.乙方私刻甲方或者项目部印章、与材料供应商等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或者通过虚构债务、虚抬价格等方式侵害甲方利益的;12.3.4.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未及时有效处理,造成群体事件,引起负面舆论,导致甲方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者列入黑名单的;12.3.5.过程中乙方的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对甲方提起诉讼,对甲方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12.3.6.将工程进行转包或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施工项目分包或者变相分包给他人的;12.3.7.乙方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严重偏离甲方管理目标或者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12.3.8.项目发包方有理由要求更换项目负责(承包)人的;123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2.4.甲方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发出的解除通知,自到达乙方在合同中确认的通讯地址之日起生效。12.5.合同解除后的退场交接乙方在接到甲方解除通知后,应当在10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现场清理、交接工作并撤场(包括人员、材料、机械等所有物资),否则,每逾期一天按照施工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滞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财产视为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此外,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清理,重新组建项目部负责后期施工,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2.6.合同解除后的结算12.6.1.中途解除合同后,乙方应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的依据交由甲方审核协商确定己完成的工程量。不能协商确认而工程必须继续的,双方可以采用摄影、录像、公证等方式固定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如果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固定已经完成工程量的,另一方可以要求项目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到场见证,未参与的一方视为认可该工程量。如项目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未能到场见证的,合同一方可以在采用摄影、录像、公证等方式固定已经完成的工程量之日起10日内通知对方核对,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核对已经完成工程量的,视为认可该结果。127合同解除后,已完成工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双方可进行内部结算:1271.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经项目发包方验收合格;1.1.2..该部分工程工程量已经审定;1.1.3..项目发包方已经将该部分工程款支付甲方;1.1.4..乙方已结清本工程产生并应由其承担的全部债务;1.1.5..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工程资料、财务资料、印章(如有)、甲方授权书等。1.8..乙方擅自离场的,己完部分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价款的80%结算。1.9..在项目发包方未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项或者退还保证金前,或者非甲方原因双方未能就中途停建的工程单独作出结算的,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已完工程的价款、保证金及利息。1.10..待双方结算完成,如项目盈利,可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分配;如项目亏损,则由乙方承担。根据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所拖欠的工资、报酬、材料款、租赁费及其他债务)以及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的其他损失或费用,甲方均有权在乙方应得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在结算完毕后10日内支付给甲方。若结算扣除后,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已经超付的,则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超付款项,并按月息1.5%计算利息。13.违约责任13.1.如乙方不能按施工合同的要求完成节点施工进度,每逾期一日,应按一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总工期未达到施工合同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元/日的逾期违约金,并承担项目发包方对甲方的索赔。13.2.工程质量达不到施工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拆除和返工,直至符合上述标准,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致使甲方向项目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13.3.施工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间,乙方应及时响应维修、整改通知,如拖延或拒绝维修,甲方可以组织安排第三方进场维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13.4.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甲方上报有关部门,并即时整改、消除不良影响,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13.5.未经甲方审批或书面同意,乙方以甲方、项目部或个人名义签署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借条、欠条、对账单、结算单)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支付签约价款或承诺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13.6.乙方私刻、伪造、变造甲方或者项目部印章,与第三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或者通过虚构债务、虚抬价格等方式损害、套取、侵占甲方利益的,每出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元/次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全部损失。13.7.乙方提供虚假财税票据入账的,每出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票据金额芈亘分之)的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全部损失。13.8.因安全质量、工人工资纠纷等受到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的,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项目发包方或其他相关方投诉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元/次的违约金。13.9.因本合同的履行与项目发包方,材料、设备供应商,分包人发生纠纷或者因劳务关系、人身损害等发生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诉讼或者仲裁的风险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为此支付的案件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鉴定费、甲方为乙方垫支的执行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此外,乙方还应按甲方实际支出费用的1%向甲方进行补偿;以上款项自发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息计息。甲方账号被查封或者财产被冻结的,自被查封或者冻结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的两倍由乙方承担损失。13.10.乙方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人或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外转让的,应按本项目总价款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3.11.乙方违约解除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组织第三方进行施工的费用),并支付本项目总价款20%的违约金。13.12.乙方承包施工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按甲方有关奖罚制度和文件的规定处罚。13.13.甲方可从应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进度款、结算款等款项中扣除以上罚款或违约金、赔偿金,但以上费用的支付并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4.其他约定14.1.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4.2.不得转让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应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15.本合同的组成文件15.1.甲方与项目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组成文件。15.2.甲方规章制度,以及关于建设工程目标管理、奖罚的相关文件。15.3.甲方为承包人调配人、财、物和技术等资源的计价标准及借款、垫资款和利息计付的文件。15.4.借款协议(如有)。15.5.担保合同(如有)°15.6.以上合同组成文件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顺序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文件事后有补充文件或者协议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15.7.双方对本合同组成文件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确认其效力。16.合同联系方式16.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16.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6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6.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6.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6.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7.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18.附则18.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83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确认: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全部内容向乙方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乙方违约责任条款。乙方完全了解且同意履行本合同全部内容,接受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及风险。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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