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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2015.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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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2015.10版


('工程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评定分离、资格后审、固定单价招标且采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评标工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15年8月1使用说明一、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30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我局对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二、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改革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中规定的采用评定分离、资格后审、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并采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评标的施工招标工程。因采用总价包干、设计施工一体化等方式招标而无法采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评标的,招标人需对本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后方可使用,但仍应使用电子标书编制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设部);7.《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改革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8.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有关问题的说明1.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招标人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者或不采用者应填写“无”。对本招标文件(含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的内容,应统一写入本招标文件的第十一章。同时,应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何款进行的补充或修改。第十一章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第十一章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2.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3项建设规模应描述整个建设项目的规模情况和使用功能。3.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4项招标范围,应详细说明本次招标工程的具体项目、结构类型等定量规模和项目特征。4.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8项中的工程承包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种,一是“包工包料”承包,二是“包工不包料”承包。5.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17项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担保至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有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规定的投标担保金额应不高于投标总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元。6.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18项投标人的替代方案: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的则应明确“将考虑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或将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如果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应明确“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予考虑”。7.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20项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评标方法、评审内容和标准,确保评标委员会按己确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对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详2细具体,能够满足评标的需要。采用本示范文本以外的评标方法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必须在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中进行详细描述。8.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21项履约担保和第22项支付担保:招标人在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也应当向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采用差额担保的方式,即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得低于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上限(无招标控制价招标的)的差额,且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5%。承包商履约担保采用差额担保后,业主支付担保金额不作相应调整,即为中标价的15%。9.招标文件前附表2第6项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宜过短,因在这段时间内要保证开标、评标、定标、招标投标结果备案、签订合同等,一般投标有效期在90~120天之间。10.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和定标程序,定标程序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定标的需要,确保定标委员会按已确定的方法进行定标。采用本示范文本以外的定标方法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进行详细描述。五、关于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的注意事项1.招标人应事先办理企业和相关人员的数字证书,以及“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电子招投标服务申请。有关手续请查看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中的“电子招投标服务申请办理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指南”。2.电子标书编制系统获取方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网站的会员区下载。招标文件备案时,需通过“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上传提交电子招标文件;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交商务标,还必须在提交招标文件备案的同时提交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招标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应当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提供其组价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如:材料费及其组成。3.招标人提交的商务标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BS,技术标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BJ,送审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格式为.BDS,这类文件格式必须是“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网站下载的最新版本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编制系统、施工送审招标控制价文件编制系统生成的。4.商务标部分有关招标清单的任何变更或者补遗,都需要重新生成完整的商务标电子招标文件(.ZBS格式)和送审招标控制价文件(.BDS格式),技术标部分有关评标方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变更或者补遗,都需要重新生成完整的技术标电子招标文件(.ZBJ格式),并备案,不得以其他文件格式(比如Word、Excel等)进行变更或者补遗。5.电子招标文件及送审招标控制价文件必需有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未对电子文件进行数字证书签名的,将不予备案与发布。技术标电子招标文件必须采用招标人的机构数3字证书(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还需有招标代理机构的机构数字证书)、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送审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必须采用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的机构数字证书、其法定代表人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个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六、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释义,但招标人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的具体工程招标文件,其解释权属于招标人。七、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应用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读,并请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监管处书面反映,以便在修订中改正和完善,在此预致谢忱。八、关于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咨询方式:网络支持:www.szjsjy.com.cnQQ咨询:200536600,200571166电话咨询:40000345884目录第一章致投标人………………………………………………………………12第二章投标须知………………………………………………………………14一、投标须知前附件…………………………………………………………14(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14(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18(三)投标须知前附表3………………………………………………………19(四)投标须知前附件…………………………………………………………20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20附件二:招标工程情况介绍………………………………………………24附件三: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26附件四:评标与定标方法…………………………………………………29附件五:招标投标分段限时投诉的规定…………………………………54二、投标须知…………………………………………………………………55(一)总则………………………………………………………………………55(二)招标文件…………………………………………………………………5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59(四)投标文件的提交…………………………………………………………63(五)资格后审…………………………………………………………………64(六)开标………………………………………………………………………65(七)评标………………………………………………………………………66(八)定标………………………………………………………………………715(九)中标通知书………………………………………………………………72(十)合同的授予………………………………………………………………72第三章合同条款………………………………………………………………75通用条款………………………………………………………………76专用条款……………………………………………………………111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124协议书………………………………………………………………124第五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133(一)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133(二)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133(三)工程技术要求…………………………………………………………133第六章图纸…………………………………………………………………134(一)图纸清单………………………………………………………………134(二)标准图集清单…………………………………………………………135第七章工程量清单…………………………………………………………136(一)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1366(二)工程量清单格式………………………………………………………14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55资格审查文件………………………………………………………156商务标部分…………………………………………………………160技术标部分…………………………………………………………170第九章中标通知书…………………………………………………………184第十章担保书格式…………………………………………………………185第十一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1897第一章致投标人特别提示:一、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四、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1.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否决性条款已在“投标须知前附件附件三”中汇总明示,若出现其中任何一个情形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或不明之处,应通过“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以不记名方式向招标人质疑,求得彻底澄清。若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意见,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办理,而不应在投标文件中加进额外的条件。3.电子标书编制系统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网站的会员区下载。4.“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是投标人获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文件和电子送审招标控制价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投标人需要随时关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确认所投标的项目招标文件(.ZBS、.ZBJ)和电子送审招标控制价文件(.BDS)是否更新。如果有更新,务必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和电子送审招标控制价文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本工程技术标书采用明标评审。五、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注意: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深圳市8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指定网站或窗口。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在截标前通过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成功上传电子标书,上传后必须打印回执单作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窗口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电子标书需按规定封装。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至少在截标之前一小时上传投标文件。六、本工程采用电子化招投标事项,请注意以下事项:1.投标人应事先办理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数字证书(商务标书由非投标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编制的,该造价工程师也应办理数字证书),以及“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电子招投标服务申请。有关手续请查看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中的“电子招投标服务申请办理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指南”。2.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TBS,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TBJ,资审文件的电子文件格式为.TBZ,以上文件格式必须是“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网站下载并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评标系统”的,该标书将被视为无效标书;3.电子投标文件必需有数字证书签名方为合法的投标文件:资审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投标人的机构数字证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建造师)个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投标人的机构数字证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数字证书和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所在单位的机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未对电子文件进行数字证书签名的,以及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但在开标会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解密的,开标会现场将作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处理;在电子标书编制系统中,生成电子标书时,都必须对电子标书进行数字证书签名。签名的时候,需要将所签名的证书签署到相应的位置中。共包括三类签名:(1)机构证书;(2)法定代表人证书;(3)人员证书(技术标部分指建造师(项目经理),商务标部分指注册造价工程师)。4.窗口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电子标书需按规定封装。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必须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不要在光盘盘面上粘贴标签,应使用记号笔在盘面上以正楷字清楚地标注单位名称;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电子标书必须在截标前通过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成功上传,上传后必须打印回执单作为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至少在截标之前一小时上传投标文件;95.招标文件导入计价软件时,请勿修改招标文件的标段结构形式及单位工程名称等;6.在商务标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导入投标数据交换文件(.SWT)后,请注意检查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有报价,而且该项报价需要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7.如招标人未在商务标招标电子文件中提供“暂列金额”,而在招标控制价公布时公布,请投标人在【单项工程其他费】界面中的“暂列金额”处录入相应的金额。(操作步骤如下:选中“暂列金额”行,点击鼠标右键,选择【解除当前行锁定】命令,在“暂列金额”行的“取费基数”处录入招标人公布金额,回车即可。需要反复核对,保证输入的数值完全正确);8.生成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光盘刻录数据后,点击【查看电子标书】按钮,再次核对报价的内容。在编制施工投标承诺函时,其金额必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的金额完全一致;9.评标时以电子标书为准,因此在制作电子标书的时候,需要反复核对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工程项目的相关报价。对同时从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和窗口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以投标人从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如果此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再以投标人从窗口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如果从窗口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已加密但未成功解密,则视为此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导入;投标人可使用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的加密功能对网上传输的投标文件中各部分内容进行加密,用于投标文件加密的数字证书必须是本单位的任意一个深圳金建数字证书,包括机构数字证书、机构业务数字证书、机构个人数字证书。10.在将电子投标文件刻录成光盘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为了避免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直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2000/WindowsXP/WindowsVista/Windows7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来刻录光盘,刻录的时候请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光盘刻录完成后,应该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的时候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2000/WindowsXP/WindowsVista/Windows7的电脑上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测试的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投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关软件中的标书查看功能对刻录后的投标文件进行查看。11.在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时,如果需要粘贴图片,则务必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辨率应小于100dpi,最终的标书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10M;10资审文件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5M。12.本工程将采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评标,请务必认真阅读《“建设工程计算机评标系统”相关说明》,有疑问的可通过载明的联系方式要求技术咨询。七.其他应该注意的: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和抽签的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并必须遵守办理程序及人员身份的相关规定。非上述人员不得参加上述投标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该中心的相关交易服务规定(规定的详细内容可查询www.szjsjy.com.cn)。投标人违反上述交易服务规定可能导致不利后果,责任由该投标人自负。3、投标人须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将投标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向外公示,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弄虚作假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施工投标承诺书》的有关承诺作出处理。4、若投标人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但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按弄虚作假行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招标单位地址:招标代理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传真:传真: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11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件(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项号条款号内容规定11.1工程名称21.2工程地点31.3工程规模及特征42.1招标范围本项目已完成工程、工程、工程(如有则继续增加)的发包手续。63.1资金来源719.1采用的币种84.1承包方式95.1工程质量106.1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标准工期(指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计算出的本工程工期)12项号条款号内容规定计划施工总工期不超过日历天,对比标准工期压缩比例为%(压缩比例=1-施工总工期/标准工期,不得为负值)117.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27.1投标人项目经理(建造师)要求137.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18.1工程量的确定方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518.1工程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法1618.9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上限为:万元公示招标控制价净下浮%招标控制价修正价格万元1721.1投标担保金额万元(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元)1822.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允许不允许1915.1投标文件份数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网上递交下列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电子标书1份业绩标电子标书1份商务标部分电子标书1份技术标部分电子标书1份技术标部分不超过页(不含证明材料)同时以光盘形式到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窗口13项号条款号内容规定现场递交上述电子标书各一式两份2032.1评标方法及标准定性评审法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法正式投标人产生方式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超过20名的,招标人应当采用票决法、集体议事法、价格法、抽签法等方法淘汰部分投标人,但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数量应当为15至20名。具体淘汰办法如下:票决法;抽签法;集体议事法;价格法:技术标评标地点交易场所评标远程评审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求评标委员组成人员数量为:技术标:5名;名商务标:3名;5名;名招标人不委派评标代表,组成人员全部在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委派技术标商务标评标专家。中标人的确定方法票决定标(直接票决定标逐轮票决定标)票决抽签定标。票决名或者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票决%(最终人数四舍五入取整)的投标人进入抽签程序。14项号条款号内容规定集体议事法价格法确定中标人价格的方式:其它方法:票决方式简单多数法当进入票决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时,应当采用简单多数法进行票决对比胜出法2147.1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上限(无招标控制价招标的)的差额,且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5%2247.2支付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5%15(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项号条款号内容规定29.1踏勘现场详细地点:410.1公布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上限、招标控制价修正价格网址: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http://www.szjsjy.com.cn时间:年月日时分524.1投标文件递交和招标文件收费地点: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620.1投标有效期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711.212.112.213.113.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答疑的期限、方式投标人质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日(不少于10日)招标人澄清或修补、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日(不少于5日)投标人提交答疑问题的方式:□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提出,即在【网上办事】→【网上投标】→【工程质疑】中提交质疑。投标人获取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方式:□投标人自行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http://www.szjsjy.com.cn/上查阅或下载,即在【网上办事】→【网上投标】→【下载招标资料】中下载。□828.1资格审查会截标后,由招标人登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网上公示。开标会地点及时间: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中会议安排。定标会地点及时间: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中会议安排。944.1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有效期满30天前161047.1提交履约担保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提交由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1147.2提供支付担保发出中标通知书30天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提交由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1246.1签订合同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17(三)投标须知前附表3序号内容规定1定标会地点及时间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中会议安排。2定标委员会组成定标委员会从名备选人员中抽取名成员组成。3定标程序(定标程序需明确详尽,可有效执行)注:招标人采用票决定标、票决抽签定标法或者集体议事法确定正式投标人或者定标的,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确有需要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确定成员;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与其有利益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人员中确定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2倍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对招标工程的建设负有相关责任,且不得与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定标委员会组成后,应推举一人为定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当次定标会议并依据招标文件进行定标的各个议程。招标人应同时组建由本单位监事会或纪检等部门人员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部门人员组成的3人以上的监督小组,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采用票决定标、票决抽签定标法或者集体议事法的,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进行定标。18(四)投标须知前附件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方式:工程类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工程编号:招标工程名称:工程地址: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现场踏勘起止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联系电话:计划总投资:万元;本次发包工程估价:万元本次招标面积:平方米本次招标内容:计划开竣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年月日时至截标时间:年月日时拟采用的评标方法:拟采用的定标方法: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截标前日停止质疑(一般为10日),截标前日停止答疑补遗(一般为5日)投标条件:19本工程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级;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在深工程施工经验,该经验不限于任何工程,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投标条件要求: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园林绿化工程除外)2、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3、项目经理(建造师)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中标后的投标人应在中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5、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6、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拟派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代表派出,对联合体代表的要求:;8、。温馨提示: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20(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⑴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备案注册,联合体代表应办理其企业信息数字证书和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⑵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电子招投标申请;⑶办理拟派项目经理信息备案登记;⑷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商务标签字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个人数字证书;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应当加签联合体代表的相关数字证书。2、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⑴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⑵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截标后、开标前登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开标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及投标人的资格文件在交易网向本项目投标人公开。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送审招标控制价文件可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的“网上办事—>网上投标—>下载招标资料”下载;⑷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招标人在网上答复;⑸投标人从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通过“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打印回执单作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具体操作见网站中在线帮助。对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⑹投标人在窗口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在截标当日的截止时间前,按下列要求到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指定窗口办理投标手续: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代表,下同)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持企业信息卡或企业数字证书,投标员须同时验证指纹信息;②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业绩标文件);注意:资格后审文件中提供电子扫描件的,投标人应准备相关原件以备查验。对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213、本招标工程中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及《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22附件二:招标工程情况介绍(提示招标人:本章节为必填内容,招标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并作为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如因招标人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本章节内容,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招标人承担。)一、工程概况、工程规模、结构型式的介绍1.工程地址:2.工程规模:3.工期及质量要求:4.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情况:5.工程地质情况:6.工程主要部位特征:7.其它:二、工程主要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等内容的介绍三、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评标方法及主要条款的介绍23详见招标文件第十一章。四、建议的评标要点注:本附件内容为空,详细内容参见技术标招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的“招标工程情况介绍”。24附件三: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提示招标人: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提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否决性条款包括:招标文件不予受理(资格审查),无效标(初步评审)、废标(详细评审)条款。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一、开标阶段的不予受理情形:(由招标人或其委派人员负责判定)1、在本须知第2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29.1.1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的;29.1.23、投标文件中各电子标书未加签有效的投标人机构CA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个人CA数字证书;或者技术标部分未另外加签有效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个人CA数字证书,商务标部分未另外加签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CA数字证书及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所在单位的机构CA证书的;29.1.34、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高于公布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上限的;29.1.45、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29.1.56、资格审查文件部分内无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扫描件,或招标人在提交资审结果前收取投标人投标保函原件,而投标人又无法提供的;29.1.67、项目经理(建造师)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中有人已在其它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29.1.78、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格式不符合17.1和17.2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的;29.1.89、组成联合体投标,未以联合体代表提交投标文件的;29.1.910、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提交投标文件的;29.1.102511、投标保函不符合本须知第21.1、21.2款要求的;29.1.1112、招标人应当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6)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7)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9)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二、评标阶段有关无效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1、施工投标承诺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漏填或内容填写错误的;31.2.12、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31.2.23、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31.2.34、计算机评标系统对电子标书进行自动清标分析,出现清单错误的情形的;31.2.4(1)投标人的清单和招标文件清单不一致情形的;31.2.4.1(2)投标报价中擅自修改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文件)中规定不可竞争的固定单价或合价的,如安全文明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优质优价奖励费等;31.2.4.2(3)投标报价中规费取费超过现行《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的费率参考范围的,或者投标报价中税率与公示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不符的;31.2.4.3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形的;31.2.5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31.2.626三、评标阶段有关废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1、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的;33.1.12、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33.1.23、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33.1.3(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四、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五、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无效标情形:六、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废标情形:27附件四:一、评审方法定性评审法1.1开标后,招标人按下列方法选取入围投标人进行评标:(1)进入开标程序的投标人数少于等于20家,所有合格投标人均入围;(2)进入开标程序的投标人数大于20家,计算机随机在15到20之间的正整数中随机抽取一个整数作为本工程可入围家数Q;具体淘汰方法如下:票决法;抽签法;集体议事法;价格法:其他:(详见第十一章)1.2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1.3评标委员会分别根据招标文件无效标情形的规定,对所有进入评审环节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1.4除工程项目概况外,投标人的技术标只需按《技术标评审表(适用于定性评审法)》第1-6项要求编写,不需编制其他内容。1.5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及商务标同时进行详细评审。即:各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审要素(见评标方法附件),各成员须对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讨论汇总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1.6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评审意见整理成评标报告后,提交给招标人,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无效标的投标人均进入定标程序。28二、定标方法: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组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一)价格竞争定标法价格竞争规则:(二)票决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逐轮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1、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前招标人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排序淘汰报价较高的%(投标人家数进行四舍五入)的投标人,剩余投标人进入定标程序。当被淘汰最后一名有并列情况以至超过应淘汰投标人数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采取如下确定方式:抽签入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靠前者入围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排名,并以这些排名为基础,投票确定中标人。中标价以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2、逐轮票决定标2.1定标前招标人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排序淘汰报价较高的%(投标人家数进行四舍五入)的投标人,剩余投标人进入定标程序。当被淘汰最后一名有并列情况以至超过应淘汰投标人数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采取如下确定方式:抽签确定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靠前者入围292.2逐轮票决定标,即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排名,并以这些排名为基础,将在一对一比较中取胜次数最多的2名或2名以上的投标人确定为进入下一轮表决的投标人,并在下一轮表决中重复采用上述排名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第一轮:将在一对一比较中取胜次数最多的名;第二轮:将在一对一比较中取胜次数最多的名;第三轮:将在一对一比较中取胜次数最多的名。中标价以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三)票决抽签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从进入票决程序的投标人中,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名或者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票决%(最终人数四舍五入取整)的投标人进入抽签程序,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1、定标前招标人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排序淘汰报价较高的%(投标人家数进行四舍五入)的投标人,剩余投标人进入定标程序。当被淘汰最后一名有并列情况以至超过应淘汰投标人数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采取如下确定方式:抽签确定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靠前者入围2、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排名,并以这些排名为基础,选取:名(2名或2名以上)或者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票决%(最终人数四舍五入取整)投标人,再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四)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30商务标自动评审系统:1、关于投标报价基准值的计算1.1关于招标控制价修正价格。招标控制价修正价格由招标人在进行招标控制价公示时对外公示。1.2价值规律法的初始投标报价基准值为招标控制价修正价格;1.3一定竞争法的初始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如下:1.3.1当投标报价的样本数量小于等于3时,计算所有投标报价及招标控制价修正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初始投标报价基准值;1.3.2当投标报价的样本数量大于3小于等于7时,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后,计算其余投标报价及招标控制价修正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初始投标报价基准值;1.3.3当投标报价的样本数量大于7时,在去掉最低值和最高值后,在招标控制价修正价格及以上随机抽取1/5的样本数,招标控制价修正价格以下随机抽取2/5的样本数(最高值及最低值均不参与抽取),取此两部分样本投标报价及招标控制价修正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初始投标报价基准值。若抽取样本数不为整数,则直接取整;若抽取范围内样本数不足所需抽取额,则抽取范围内样本全部参与计算。1.4完全竞争法的初始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如下:1.4.1当投标报价的数量小于等于3时,计算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初始投标报价基准值;1.4.2当投标报价的数量大于3小于等于7时,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后,计算其余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初始投标报价基准值;1.4.3当投标报价的数量大于7时,在去掉最低值和最高值后,在招标控制价修正价格及以上随机抽取1/5的样本数,招标控制价修正价格以下随机抽取2/5的样本数(最高值及最低值均不参与抽取),取此两部分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初始投标报价基准值。若抽取样本数不为整数,则直接取整;若抽取范围内样本数不足所需抽取额,则抽取范围内样本全部参与计算。311.5投标报价基准值的计算:投标报价基准值=初始投标报价基准值×(1+抽选系数%)抽选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从2、1、0、-1、-2中随机抽取。1.2综合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设完全竞争法、一定竞争法、价值规律法所对应的投标报价基准值分别为BJ△1,BJ△2,BJ△3,各自所占的权重分别为x,y,z,则:综合投标报价基准值=BJ△1x+BJ△2y+BJ△3z注:权重z在开标会上随机抽取,x=y=(1-z)/2,z=50%、51%、……89%、90%。1.3偏差率计算:偏差率=(投标报价-综合投标报价基准值)/综合投标报价基准值1.4投标报价得分计算:1.4.1当偏差率在区间[-0.5%,0.5%]之内时,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为满分100分。1.4.2当偏差率在区间(-∞,-0.5%)或(0.5%,∞)之内时,按照下面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00-(偏差率-0.5%)×100×得分系数当偏差率为正数时,得分系数为1.5,当偏差率为负数时,得分系数为1。2、综合偏离度计算2.1关于偏离度基准值的计算2.1.1关于招标控制价构成要素修正价格。送审招标控制价的各构成要素价格根据审定后的招标控制价及招标控制价修正价格修正后,作为招标控制价数据(即修正后构成要素价格)参与偏离度基准值计算,修正公式为:招标控制价构成要素修正价格(即招标控制价数据)=送审招标控制价构成要素价格[招标控制价修正价格-审定招标控制价的不可竞争费合计]/(送审招标控制价-送审招标控制价中的不可竞争费合计额)。(其中:招标控制价修正价格为具体数值。本文的商务标自动评审中所使用的招标控制价数据均指按此方法修正后的送审招标控制价构成要素价格。)2.1.2价值规律法的初始偏离度基准值为招标控制价构成要素价修正价格;2.1.3一定竞争法的初始偏离度基准值计算方法如下:2.1.3.1样本数据的确定:对于商务标每一项评审要素,设招标控制价构成要素价修正价格为B,取[B(1-50%),B(1+50%)]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作为样本参与偏离度基准值计算。2.1.3.2当样本的数量小于等于3时,计算所有样本及招标控制价构成要素价修32正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初始偏离度基准值;2.1.3.2当样本的数量大于3小于等于7时,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样本后,计算其余样本及招标控制价构成要素价修正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初始偏离度基准值;2.1.3.3当样本的数量大于7时,在去掉最低值和最高值后,在招标控制价构成要素修正价格及以上随机抽取1/5样本数,招标控制价构成要素修正价格以下随机抽取2/5的样本数(最高值及最低值均不参与抽取),取此两部分样本及招标控制价构成要素修正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初始偏离度基准值。若抽取样本数不为整数,则直接取整;若抽取范围内样本数不足所需抽取额,则抽取范围内样本全部参与计算。2.1.4完全竞争法的初始偏离度基准值计算方法如下:2.1.4.1样本数据的确定:对于商务标每一项评审要素,设招标控制价构成要素修正价格为B,取[B(1-50%),B(1+50%)]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作为样本参与偏离度基准值计算。2.1.4.2当样本的数量小于等于3时,计算所有样本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偏离度基准值;2.1.4.2当样本的数量大于3小于等于7时,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样本后,计算其余样本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偏离度基准值;2.1.4.3当样本的数量大于7时,在去掉最低值和最高值后,在招标控制价构成要素修正价格及以上随机抽取1/5样本数,招标控制价构成要素修正价格以下随机抽取2/5的样本数(最高值及最低值均不参与抽取),取此两部分样本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偏离度基准值。若抽取样本数不为整数,则直接取整;若抽取范围内样本数不足所需抽取额,则抽取范围内样本全部参与计算。2.1.5、样本偏离度基准值的计算:偏离度基准值=初始偏离度基准值×(1+抽选系数%)抽选系数与“评标与定标方法附件1:第2.1.5条”相同。2.2价值规律法、一定竞争法、完全竞争法的总体偏离度。2.2.1计算各评审要素的单项偏离度。计算公式:偏离度P=评审要素数值-偏离度基准值/偏离度基准值,当P>1时,按1计算。各单项偏离度为:A、清单单项偏离度;B、措施费偏离度;C、其他项目清单偏33离度;D、工程建设其他费偏离度;E、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偏离度。其中,清单单项偏离度通过其构成要素来计算,清单单价构成要素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如果送审招标控制价清单综合单价构成项中出现0值情况,则直接计算清单综合单价偏离度。2.2.2将各评审要素的偏离度折算到基于各投标报价的偏离度中评审要素的偏离度Pi=评审要素的单项偏离度P评审要素合计占投标报价的比重n(注:若n小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比重,则取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比重)2.2.3汇总总体偏离度总体偏离度△i=∑(评审要素的偏离度Pi)+措施费偏离度+其他项目清单偏离度+工程建设其他费偏离度+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偏离度2.3根据上述三种方法的总体偏离度,计算综合偏离度设完全竞争法、一定竞争法、价值规律法所对应的总体偏离度分别为△1,△2,△3,各自所占的权重分别为x,y,z,则:综合偏离度=△1x+△2y+△3z注:权重x、y、z与“第1.2条”相同。偏离度评审算法:34注:“其他”包括其他项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上图中各符号表示对应项目的价格,例如:BS1表示标书一的总报价,SBij表示标书i清单j的设备费1分别计算所有投标文件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偏离度ijRGP、ijCLP、ijJXP、ijSBP、ijGLP、ijLRP、ijCSP、iP总、iQTXMFP、iGCJSQTFP、iGZFP(偏离度计算方法见“商务标评审附件一”)说明:每个清单的价格构成要素中,各要素都计算其偏离度。2分别计算所有清单的偏离度ijijLRijijGLijijSBijijJXijijCLijijRGQDQDLRPQDGLPQDSBPQDJXPQDCLPQDRGPPijijijijijijij\uf0b4\uf02b\uf0b4\uf02b\uf0b4\uf02b\uf0b4\uf02b\uf0b4\uf02b\uf0b4\uf03d说明:这里将每个清单的价格构成要素按照其在清单价格中的比重,折算到清单偏离度中。3分别计算所有标书的偏离度35iiGZFiiGCJSQTFiiQTXMiiCSnjjiijQDBSBSGZFPBSGCJSQTFPBSQTXMFPBSCSPBSQDPPiiiiijij\uf0b4\uf02b\uf0b4\uf02b\uf0b4\uf02b\uf0b4\uf02b\uf0b4\uf03d\uf0e5\uf03d\uf03d1)(说明:这里将清单偏离度、措施偏离度、其他项目偏离度、工程建设其他偏离度、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偏离度这五项按照清单费用、措施费用、其他项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占总报价的比重,折算到标书偏离度中。4将修正后的送审招标控制价视为一份标书,重复1-3步,分别计算所有标书的偏离度有标底iBSP5以修正后的送审招标控制价各相应数值作为基准值,重复1-3步,分别计算所有标书的偏离度相对标底iBSP6分别计算所有标书的综合偏离度zPyPxPPiiiiBSBSBSBS\uf0b4\uf02b\uf0b4\uf02b\uf0b4\uf03d相对标底有标底综合x为完全竞争法偏离度权重;y为一定竞争法偏离度权重;z为价值规律法偏离度权重;z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x=y=(1-z)/2,z=50%、51%、……89%、90%。36标书评审表范本在此提供了一般房建总承包工程的技术标评审范本,请招标人参照该范本,结合招标工程实际,编制具体工程的技术标评审表。各项评审内容须具体,评审标准应具有一定的客观评判性,如有评分的,评分权重应科学合理。37商务标评审表(适用于定性评审法)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投标总价概况投标总价(万元)招标控制价修正总价(万元)差价(万元)综合偏离度投标总价中分部分项金额(万元)措施项目金额(万元)管理费率(%)利润率(%)规费费率(%)一、指定主要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分析”中,“工、料、机”构成分析清单子目编号投标单价(元)人工费是否明显异常(“是”则注明“偏高”、“偏低”等情况)材料费是否明显异常(“是”则注明“偏高”、“偏低”等情况)机械费是否明显异常(“是”则注明“偏高”、“偏低”等情况)备注招标人填写。。。二、主要清单项综合单价的异常报价分析清单子目编号投标单价(元)招标控制价修正单价(元)差额率一(%)各商务标单价平均值(元)差额率二(%)是否明显存在不平衡报价(“是”则注明“偏高”、“偏低”等情况)备注。。。三、措施项目费合计的异常报价分析措施项目费合计(元)招标控制价修正单价(元)差额率一(%)各商务标的措施项目费合计的平均值(元)差额率二(%)是否明显异常(“是”则注明情况,例如“与技术标不匹配”、“偏高”、“偏低”等情况)备注四、主要材料设备的异常报价分析主要材料设备的名称、投标单价(元)招标控制价修正单价(元)差额率一(%)各商务标单价平均值(元)差额率二(%)是否明显异常(“是”则注明“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与备注38品牌《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不一致”,“偏高”、“偏低”等情况)招标人填写。。。五、人工单价异常分析工种名称投标单价(元)招标控制价修正单价(元)差额率一(%)各商务标单价平均值(元)差额率二(%)是否明显异常(“是”则注明“在不同清单项中明显不一致”、“偏高”、“偏低”等情况)备注招标人填写。。。六、其他报价问题以及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警示还存在等其他报价问题,并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提出如下警示:。商务标专家签名:评标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适用于定性评审法;2、本表既可供每位专家独立评审时使用(须在标题上钩选“商务标定性评审表”),也可供评标委员会汇总意见时使用(须在标题上钩选“商务标定性评审汇总表”);3、在每位专家独立评审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须对每个评审项目进行讨论、汇总,并形成评审意见;如果某个评审项目无法取得全体专家一致意见,须进行表决,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表决情况(在提供给招标人时,应涂掉专家姓名);4、使用定性评审法时,招标人可组建综合评标委员会;综合评标委员会中技术、商务专家应共同判断技术标与商务标是否匹配等问题,促进评标水平不断提高;5、评审表说明:(1)评审项目共分为六项,供招标人参照使用(招标人一旦设定评审表内容后,评标专家不得更改);39(2)“招标控制价修正价格”由招标人确定并公示;差价=投标总价减去招标控制价修正总价;差额率一=(投标单价或措施项目费合计减去招标控制价修正单价)/招标控制价修正单价;差额率二=(投标单价或措施项目费合计减去各商务标的平均值)/各商务标的平均值;(3)评审项目第一、二项中的“主要清单项”是指送审招标控制价中分部分项清单合价占总报价比重由高到低累计达到50%以上(含50%)的清单;第一项中的“指定主要清单项”,由招标人在本评审表中约定;(4)评审项目第四项中的“主要材料设备”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约定;(5)评审项目第二至五项中,按差额率一的绝对值从大到小顺序显示有关数据;(6)评标系统自动生成表中各栏目的详细内容后,评标专家根据系统提示并结合个人经验,有选择地填写评审表各栏目;6、划横线的待填空部分均需按规定填写,否则评标系统不予接受;凡需招标人填写的,已在系统中注明,其他由评标专家填写。40技术标定性评审表(适用于定性评审法)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审项目评审子项及评审意见评定标准同类工程业绩评审同类工程业求:招标人填写企业同类工程业绩□较好符合要求,亮点是指标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符合;□不符合。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格”;指标不符合要求的,评为格”;其他为“符合要求”。班子成员同程业绩要招标人填写项目经理(建造师)同类工程业绩□符合;□不符合;项目技术负责人同类工程业绩;□符合;□不符合,。同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及相关说明经理(建造资格等级、、职称、工历要求:招标人填写项目经理(建造师)个人能力□合格;□不合格,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格”;指标不符合要求的,评为格”;其他为“符合要求”。技术负责人、职称、工历要求:招标人填写项目技术负责人个人能力□合格;□不合格,同上管理机构设其他人员配求:招标人填写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合格;□不合格,同上总体部署、施工进度安排和施工资源需求计划41管理重点点分析点和难点标人填、施工总署、施工面布置图括主要机备、堆加工场、道路、临水供电、排水排污等的布主要施工总平面及相关说施工总体部署评为□合格;□不合格;其中:1.施工管理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合格;□不合格2.总体施工程序□合格;□不合格3.施工标段划分□合格;□不合格4.对各片区机械设备及临时设施的布置□合格;□不合格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格;□不合格评审子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审子项评为“合格”;评审子项不招标文件要求的,评为“不合格”进度网络带关键线横道图及说明施工进度安排评为□合格;□不合格;其中:1.工期安排□合格;□不合格;2.工序时间参数安排及关键线路□合格;□不合格。同上机械设劳动力和周转材料求计划相关说明施工资源需求计划评为□合格;□不合格;其中:1.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配置和性能□合格;□不合格;2.主要施工阶段各工种的人数配置□合格;□不合格;3.主要周转材料的品种和数量配置□合格;□不合格。同上招标人要求编制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42A:招标填写本评审项目为□合格;□不合格;其中:1.施工程序□合格;□不合格;2.主要施工方法、□合格;□不合格;3.对招标文件约定的材料设备及施工技术要求的响应□合格;□不合格4.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的措施和总、分包管理措施□合格;□不合格。评审子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审子项评为“合格”;评审子项不招标文件要求的,评为“不合格”项目经理(建造师)答辩情况答辩情况本评审项目为□合格;□不合格;其中:对本次招标工程的整体部署和重点、难点的把握□合格;□不合格;对具体问题的回答□合格;□不合格。评审子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审子项评为“合格”;评审子项不招标文件要求的,评为“不合格”其他评审项目遵守暗标评定、技术标限值等,限不超过招标人填写页是否遵守暗标评审规定、技术标篇幅限值等其他评审项目□合格;□不合格。评标专家:评标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适用于定性评审法;2、本表既可供每位专家独立评审时使用(须在标题上钩选“技术标定性评审表”),也可供评标委员会汇总意见时使用(须在标题上钩选“技术标定性评审汇总表”);3、评标专家须针对每个评审子项,从三个档次的评审意见中钩选出一个,钩选“较好”档的须注明亮点,钩选“不符合要求”或“待改进”档的须注明问题;再针对每个评审项目,从三个档次的评审意见中钩选出一个;最后还须填写“其他评审意见”栏目;4、在每位专家独立评审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须对每项评审内容进行讨论、汇总,43并形成评审意见。如果某项评审要点无法取得全体专家一致意见,须进行表决,并在“表决”栏中注明表决情况(在提供给招标人时,应涂掉专家姓名);5、评审表内容共分为六大项,供招标人参照使用(招标人根据工程情况选用本表各栏目,除“评审意见”中的评定级别不可修改外,其他部分均可修改、增加或删减;招标人一旦设定评审表内容后,评标专家不得更改);(1)企业、人员同类工程业绩设置只能设置在“同类工程业绩评审”中,同类工程业绩中设置的指标不得超过1项。同类工程业绩设置应当参照《关于规范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同类工程经验要求”的设置并试行菜单化操作的通知》(深建市场〔2009〕20号)。另外,除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不得要求为注册执业人员;对二、三级企业承接范围内的工程,其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要求为高级工程师;所有人员的社保不得要求必须在深圳缴纳;(2)技术标篇幅限值一般不得超过50页,但轨道交通工程和市建筑工务署开发的重大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放宽到80至100页;(3)“招标人要求编制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中,一般由招标人自选0至3个专项方案,但轨道交通工程、市建筑工务署建设的重大项目可适当增加,但不应超过5个。评标专家只对招标文件要求编写的内容进行评审分,多编写的可不得额外评审加分;(4)工程造价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方可设置项目经理(建造师)答辩环节;6、划横线的待填空部分均需按规定填写,否则评标系统不予接受;凡需招标人填写的,已在系统中注明,其他由评标专家填写。44选票范本工程推荐中标人选票编号:001(第一联:投票联)单位名称:A:单位A;B:单位B;C:单位C…投票意见1单位编号及全称2单位编号及全称3单位编号及全称……注:1、上述单位为无序排名,每位评委根据个人意见投票;2、每位评委根据个人意见对备选单位进行排序。﹎﹎﹎﹎﹎﹎﹎﹎﹎﹎﹎﹎﹎﹎﹎﹎﹎﹎﹎﹎﹎﹎﹎﹎﹎﹎﹎﹎﹎﹎﹎﹎﹎﹎﹎﹎﹎﹎﹎﹎﹎﹎﹎﹎工程推荐中标人选票编号:001(第二联:存底联)单位名称:A:单位A;B:单位B;C:单位C…投票意见1单位编号及全称2单位编号及全称3单位编号及全称……注:1、以上两联填写内容须完全一致,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投票。推荐第一名备选单位理由简述: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特别提示:此联在定标会现场交由交易中心封存,在特殊情况下,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解封查看。时间:二〇年月日45定标票决计算规则一、简单多数法(一)、投票规则:定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人数,在各自的选票上填写相同数量的投标人名称或序号。(二)计算规则:根据得票数的多少进行排名,推荐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投票结果中排序出现并列情形的,在不影响票决家数总数的情况下不须再次投票,投票结果中并列排序影响到结果时,以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靠前者入围的原则进行确定。二、对比胜出法(一)、投票规则:每一张选票,都是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的一个排列,该排列明确了先后顺序,即第一名、第二名,...,排列最后的为最后一名。(二)、计算规则:比较每个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在一对一比较中的取胜次数,取胜次数最多的投标人胜出。(三)、投标人一对一比较的计算规则:假设两个投标人是A和B,那46么把所有的选票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把A排在B前面的,第二类是把B排在A前面的。如果第一类的选票的数量多,那么为A胜,B负,记A取胜一次;如果第二类的选票的数量多,那么为A负,B胜,记B取胜一次。案例:假设有5名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分别为A、B、C、D、E,定标委员会有9名成员,分别对5名投标人进行排序,排序如下:1.A、B、C、D、E2.B、C、A、E、D3.A、C、E、D、B4.D、B、E、A、C5.C、B、D、A、E6.A、C、E、B、D7.A、B、C、D、E8.B、D、A、E、C9.C、B、A、E、D(一)取A、B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A排在B之前的有4次,B排47在A之前的有5次,故记B取胜一次;(二)取A、C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A排在C之前的有6次,C排在A之前的有3次,故记A取胜一次;(三)取A、D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A排在D之前的有6次,D排在A之前的有3次,故记A取胜一次;(四)取A、E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A排在E之前的有8次,E排在A之前的有1次,故记A取胜一次;(五)取B、C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B排在C之前的有5次,C排在B之前的有4次,故记B取胜一次;(六)取B、D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B排在D之前的有7次,D排在B之前的有2次,故记B取胜一次;(七)取B、E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B排在E之前的有7次,E排在B之前的有2次,故记B取胜一次;(八)取C、D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C排在D之前的有7次,D排在C之前的有2次,故记C取胜一次;(九)取C、E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C排在E之前的有7次,E排48在C之前的有2次,故记C取胜一次;(十)取D、E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D排在E之前的有5次,E排在D之前的有4次,故记D取胜一次;综上计算可得:B取胜4次、A取胜3次、C取胜2次、D取胜1次、E取胜0次。故胜出者为B。49附件五:招标投标分段限时投诉的规定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际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依法处理异议,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分别按照“书面、限时、实名”的原则进行处理。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的处理,具体见《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深建规【2015】2号)的规定。50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名称见前附表1第1项所述。1.2工程地点见前附表1第2项所述。1.3工程规模和特征见前附表1第3项所述(详见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工程量清单)。2.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见前附表1第4项所述(详见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工程量清单)。2.2工程总包人拒绝按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29.8款确定的价格承包暂估价工程的,应执行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29.8款所述规定。3.资金来源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深圳市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1第6项所述的方式获得。4.承包方式4.1本工程的承包方式见前附表1第8项所述。5.工程质量5.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见前附表1第9项及第五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所述。6.工期要求6.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1第10项所述。7.合格的投标人7.1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项目经理要求见前附表1第11项、第12项所述。7.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7.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7.1、7.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7.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7.3.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51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7.3.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3.4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联合体代表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7.3.5联合体代表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7.3.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做无效标处理;7.3.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踏勘现场9.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地点见前附表2第2项所述。10.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公布10.1招标人将在截标前5日之前,公示审定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上限、招标控制价修正价格、各项不可竞争费(如:安全文明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优质优价奖励费,以及其它不可竞争费)的具体数值。公示的时间、网址见前附表2第4项。(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致投标人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件二、投标须知52第三章合同条款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协议书第五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一、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二、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三、工程技术要求第六章图纸一、图纸清单二、标准图集清单第七章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二、工程量清单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第九章中标通知书第十章担保书格式第十一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11.2除11.1款内容外,招标人按前附表二第7项的规定时限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http://www.szjsjy.com.cn)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53标人予以澄清,应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按前附表二第7项的规定时限停止质疑。12.2招标人将按前附表二第7项的规定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补遗文件。补遗文件将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12.3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招标文件发布后,在前附表二第7项规定时限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无论作出何种变更,都要重新制作商务标电子招标文件和送审招标控制价文件,无论对评标方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作何种变更,都要重新制作技术标电子招标文件,无论对送审招标控制价作出何种变更,都要重新制作送审招标控制价文件,并重新备案,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和送审招标控制价文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3.2招标文件和送审招标控制价文件的修改将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但是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中存在否决性条款时,须由招标人重新编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将所增加的否决性条款列入该摘要。否则,仍应以先前发出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为准,新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13.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在前附表二第7项的规定时限前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发布。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文件中明确。13.5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不得再变更或修改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及定标方法。5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4.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文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并且,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4.2除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资格审查文件、业绩标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组成。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时,直接通过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上传一份投标文件;窗口现场提交投标文件时,以光盘为介质提交一式两份电子投标文件。15.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扫描件):15.2.1投标人营业执照;15.2.2投标人资质证书;15.2.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15.2.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15.2.5投标保函(原件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收取)或交易中心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15.2.6招标人要求提供的与投标人条件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详细、明确、足以证明资格条件)15.3业绩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招标人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15.4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5.4.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15.4.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5515.4.3施工投标承诺函;15.4.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15.5对技术标部分的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标编写目录及要求”编制技术标书。(选择此项的,招标人必须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技术标编写目录及要求”中填写相关内容。)技术标部分不超过页(不含证明材料)。本工程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但投标人中标后应当在日内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试行)》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招标人认可后组织实施。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6.1商务标电子文档的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应使用《深圳市建设工程商务标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文档为xxx.TBS格式)16.2其它电子文档的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应使用《深圳市建设工程技术标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资格审查文件为xxx.TBZ格式、技术标文件为xxx.TBJ格式、业绩标文件为xxx.TBY格式)《深圳市建设工程商务标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与《深圳市建设工程技术标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安装软件可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http://www.szjsjy.com.cn)’的下载专区→工具软件中下载,请注意使用正确的版本,并及时更新。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6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7.投标文件的签署17.1投标文件必须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签名,除加签投标人机构CA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个人CA数字证书外,技术标必须加签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个人CA数字证书,商务标必须加签造价工程师个人CA数字证书。17.2采用个人CA数字证书签名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对签署部分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个人执业责任(但并不因此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8.投标报价18.1本工程的工程量采用前附表1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确定,投标单价采用前附表561第15项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报价。18.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8.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18.4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18.5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8.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8.7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18.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应计入投标总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18.9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限价见前附表1第16项。19.投标货币19.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见前附表1第7项。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2第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21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21.投标担保5721.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1第17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等同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担保是为了避免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21.7条规定的条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21.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一种形式: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本工程属于政府投资工程,只认可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的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果投标人不采用参考格式的投标保函,拟采用的投标保函应符合参考格式中对实质性内容的要求,并且须经过招标人确认同意。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21.3投标人应将投标保函或交易中心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以扫描件形式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函原件在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人收取。21.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按有关条款不予受理或作无效标处理。21.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20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2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当在7天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21.6.1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21.6.2招标过程中招标活动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终止;21.6.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21.6.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21.7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21.7.1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21.7.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1.7.3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或不提交履约担保的;21.7.4投标人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但仍参与投标的。58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前附表1第18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22.2款的规定。22.2如果前附表1第18项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1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部分、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应单独刻录成光盘(一式两份),分别密封包装在3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资格审查文件”、“业绩标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并分别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23.2将密封包装好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统一密封包装在一个外密封袋中,并在外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按前附表2第8项的规定注明开标时间以及“在此之前不得开封”字样。23.3无须提交技术标的,不用执行上述23.1、23.2款有关技术标部分的要求。23.4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23.5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按照以上要求密封和标记。24.投标截止时间24.1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2第5项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和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窗口。2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3条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网上递交投标59文件的,直接在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中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重新电子签名确认和打印回执。25.3根据本须知第24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6.截标时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26.1截标时递交标书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招标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暂停开标和评标程序。如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不负担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五)资格后审27.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活动按以下规定进行:27.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组成的资格后审委员会负责,在截标后招标人登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对各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7.2资格后审委员会由3名以上单数的招标人代表组成,招标代理人员参与资格审查的,其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27.3资格后审委员严格对照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逐个审查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审核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该资格条件。对联合体投标的工程,资格后审委员会还需根据资格审查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在资格审查系统中补录联合体中其他成员企业。27.4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资格后审委员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公告设置的条件要求进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公告设置条件的,应当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记录有关情况。27.5投标人应准备相关原件以备查验。27.6拟进行资格后审澄清、答辩的代表由招标人核对身份。27.7资格后审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答辩,但投标人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未派出人员及时作出澄清、答辩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将可能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27.8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完毕后,资格后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规定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同时由系统直接将所有投标人的业绩标内容公示。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再进行后续招标投标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应当在交易网60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六)开标28.开标28.1招标人将在资格后审结束后,于附表2第8项所规定的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自愿参加开标会,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28.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只能委派一名代表,且必须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法定代表人须随身携带企业投标信息数字证书,投标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28.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28.4由招标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再进入下一步开标程序。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超过20名的,招标人应当采用票决法、集体议事法、价格法、抽签法等方法淘汰部分投标人,但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数量应当为15至20名。具体淘汰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28.5若招标人选用随机评审法的,由招标人在系统中抽选评标方法;28.6由招标人在系统中抽取并确定三种偏离度计算方法的权重:先随机抽取价值规律法的权重z,然后将(1-z)/2作为一定竞争法和完全竞争法的权重。28.7由招标人在系统中抽取抽选系数。28.8若招标人选用随机定标程序的,由招标人在系统中抽选定标程序;28.9开标时,需按开标程序分步对电子投标文件各部分进行导入;如电子投标文件已加密的,也必须按开标程序分步对电子投标文件各部分进行解密。28.10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宣布为不予受理情形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28.11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29.投标文件的不予受理情形29.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29.1.1在本须知第2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29.1.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的;29.1.3投标文件中各电子标书未加签有效的投标人机构CA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个人CA数字证书;或者技术标部分未另外加签有效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个人CA数字证61书,商务标部分未另外加签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CA数字证书及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所在单位的机构CA证书的;29.1.4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高于公布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上限的;29.1.5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29.1.6资格审查文件部分内无投标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扫描件,或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收取投标人投标保函原件,而投标人现场又无法提供的;29.1.7项目经理(建造师)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29.1.8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格式不符合17.1和17.2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的;29.1.9组成联合体投标,未以联合体代表提交投标文件的。29.1.10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提交投标文件的。29.1.11投标保函的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21.1、21.2款要求的;29.1.12招标人应当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一)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二)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三)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四)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五)已发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13、招标人可以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一)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二)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三)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四)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62(七)评标30.评标委员会和评标30.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30.2招标人可以选择组建综合评标委员会或分别组建技术标、商务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0.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30.4招标人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供评标使用:30.4.1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送审招标控制价电子文档(文件格式为.BDS)、补遗文件、答疑会纪要、工程量清单等,评标专家人手一份;30.4.2供评标使用的主要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30.4.3工程概况和评标重点的书面介绍。包括工程规模、结构型式、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条款及评标方法等(见《招标工程情况介绍》)。30.4.4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1.1计算机评标系统对投标文件进行自动清标分析,然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1.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合格,应作无效标处理:31.2.1施工投标承诺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漏填或内容填写错误的;31.2.2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31.2.3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31.2.4计算机评标系统对电子标书进行自动清标分析,出现下列清单、报价不合理的:31.2.4.1投标人的清单和招标文件清单不一致情形的;31.2.4.2投标报价中擅自修改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文件)中规定不可竞争的固定单价或合价的,如安全文明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63优质优价奖励费等;31.2.4.3投标报价中规费取费超过现行《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的费率参考范围的,或者投标报价中税率与公示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不符的;31.2.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31.2.5.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上电子签名的造价工程师与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上电子签名的造价工程师为同一人的;31.2.5.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31.2.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31.2.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31.2.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31.2.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31.2.5.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31.2.5.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31.2.5.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31.2.5.10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31.2.5.11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31.2.5.12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31.2.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32.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根据前附表1第20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3.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33.1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33.1.1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的;33.1.2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33.1.3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34.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34.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64和数据等情况,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4.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对答辩人的要求35.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报价和其他实质性内容。35.2评标过程中对各投标单位的澄清人要求如下:35.2.1拟进行投标答辩的,技术标澄清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往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商务标澄清人必须是在该商务标数字签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下,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澄清。35.2.2投标人代表中非本条35.2.1款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答辩室。35.2.3参加答辩的所有人员须由交易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核对身份,答辩人员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35.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答辩,但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未派出代表及时作出答辩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36.无效标和废标的处理36.1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单列的无效标或者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应坚持谨慎确定无效标和废标的原则。36.2除33.1.3条款所列情形外,评标委员会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和废标决定前,都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36.2.1向当事投标人作相应的澄清;36.2.2将澄清记录送招标文件规定的当事投标人的澄清人员签字确认;36.2.3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表决;36.2.4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无效标或废标的理由、依据、答辩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无效标或废标和不同意无效标或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36.2.5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所有投标文件前,应当向招标人核实有关情况,听取招标65人意见。36.2.6评标委员会委员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废标或无效标的,应详细说明该投标文件为废标或无效标的原因,列举出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并署名。37.投标人的推荐37.1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37.2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招标人提出电子评标报告,并根据中标人确定方法推荐投标人。37.3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拟定中标人数量或者预选企业数量加上2名的,招标人不得再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方式。重新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仍不足3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对合格投标人的评审意见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可以按照原招标文件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合格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将上述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后直接发包。37.4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招标缺乏竞争性,可以不推荐投标人,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37.5如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严重异常情况,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不接受本次招标结果,应当重新招标。38.保密规定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投标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不得有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39.其它规定39.1若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出现《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办法操作细则(试行)》(深建字[2002]98号)列明的各种情形的,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将提请主管部门对相应投标人作不良记录。39.2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招标人不承担因招标失败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6640.评标方法见投标须知前附件附件四。(八)定标41.定标程序41.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确有需要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确定成员;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与其有利益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人员中确定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2倍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定标委员会组成后,应推举一人为定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当次定标会议并依据招标文件进行定标的各个议程。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并对招标工程定标结果负有责任。招标人应同时组建由本单位监事会或纪检等部门人员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部门人员组成的3人以上的监督小组,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41.2招标人应自收到评标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定标会由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发放选票、定标委员会成员填写选票(须说明推荐理由并署名),定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定标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一名中标人。41.3定标报告的备案。招标人应在收到定标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定标记录、定标报告在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并同时公示定标结果。定标记录应包括定标委员会会议过程、备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42.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采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原采用票决抽签定标法的项目,票决进入抽签环节的其他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应当票决补足:(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67(三)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的。(九)中标通知书43.招标人拒绝投标等权力43.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43.2本次招标如已确定中标人,该中标人失去中标资格后,招标人在本次招标中不再接受另外的中标人,除非重新组织招标。4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就其未中标的原因作出解释。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招标人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或索要相关材料。44.中标通知书44.1在规定的公示期内未收到对中标结果的异议的,招标人将在前附表2第9项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接到有关投诉的,招标人将可能暂停发出中标通知书。44.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44.3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可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招标人应当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十)合同的授予45.合同授予标准45.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41、42条所确定的中标人。4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4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前附表二第12项规定的时限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因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修正中标价的除外)。46.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68改合同条件。46.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46.1款和46.2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6.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施工,不得将中标工程转让(转包)给他人施工。47.工程担保47.1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2第10项规定的时间、出具单位及前附表1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参照使用本招标文件附表提供的格式。47.2招标人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前附表1第22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47.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47.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7.4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下或者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相互提供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决定。若合同一方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则本方也必须向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47.5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都必须采用经对方认可的银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不可撤消的保函。双方均不得在工程担保有效期内解除担保。47.6对已经提交至交易中心统一保管的工程保函,被担保人在履行完毕相应保函中担保的合同义务后,方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业主凭承包商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承包商凭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领回保函并办理撤保手续。47.7如果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保函索赔事件的,索赔方应当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有关索赔的规定,凭相关索赔证明文件的副本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换回对方的保函原件,然后再凭保函原件向相应的担保人索赔。48.招标投标投诉的处理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际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依法处理异议,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69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分别按照“书面、限时、实名”的原则进行处理。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的处理,具体见《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深建规【2015】2号)的规定。70第三章合同条款编制说明本合同示范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2008版《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招标工程固定单价)》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相关规定,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修编制订。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招标工程施工合同,适用工程范围为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所称招标工程,是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应当招标且实际通过招标进行发包的工程。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五部分组成。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采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对“通用条款”部分进行调整;并应将“协议书”、“专用条款”及“附件”中须双方约定的事项予以明确;同时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在“补充条款”中补充约定合同内容。未经编制单位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销目的复制、印刷和销售本合同示范文本或抄袭其中的任何条款内容。71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解释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1.3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1.4承包人:指本合同中指明承建本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1.5专业工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专业工程施工合同并承建该合同指定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1.6分包人:指经发包人认可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承建本工程部分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7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的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的代表。1.8工程师:指发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相应条款中明确。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不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委托的专业人士担任。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1.10设计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设备。词语定721.12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1.13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具体情况指两者中的任何一个。1.14单项工程:指本工程范围内、合同约定或能单独发挥效益的某一独立工程。1.15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1.16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指承担本工程施工现场土石方、部分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运输任务且相关证件齐全的合格车辆。1.17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1.18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1.19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构成现场一部分的其他场所。1.2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1.2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1.22合同价款: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或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议定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1.23追加(减)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减少)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方法增加(减少)的合同价款。1.24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25暂列金额: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金额。1.26暂估价: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单价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27计日工: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发包人要求所完成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1.28现场签证: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对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1.29交接证书:指本合同中约定有单独工期的单项工程或本工程竣工后,根据本合同约定签发的证书。731.30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31竣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32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1.33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1.34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1.35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1.36标准、规范:指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修改或补充。1.37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列出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1.38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3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4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4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4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43法定节假日:指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2标题和旁注2.1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视为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一部分,在解释及推定合同条款时,不列入考虑。标题和旁注743书面形式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二、合同文件4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4.1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⑴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⑷通用条款;⑸投标文件;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⑺图纸;⑻工程量清单;⑼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⑽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⑾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4.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时,由工程师作出解释。如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5.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5.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适用标准、规范6.1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发、承包人根据标准、工程师作出解释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书面形式适用标准及规范适用法律和法规语言文字75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6.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示国外标准、规范名称,并负责提供中文译本。7图纸7.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7.2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7.3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打乱工程施工计划,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顺延延误的工期。7.4发包人之所以不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是因为承包人未能提交合同约定应由其提交的图纸或提交的图纸有误所致,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顺延工期。7.5当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工程师批准或备查。7.6发包人或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8通知8.1根据本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书、通知或指令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它地址。8.2根据本合同条款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或工程师的一切通知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发包人或工程师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发包人或工程师为此指定的其它地址。8.3如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知,另一方以特快专递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知送至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视为送达。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图纸的提供和使用图纸提供延误承包人未提交图纸临时工程图纸补充图纸技术资料致承包人通知致发包人或工程师通知保密要求拒收通知76三、发包人和承包人9发包人9.1发包人可任命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本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确认、批准、同意、审批等事项均应以发包人盖章或发包人代表签字为准。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和承包人。9.2发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标准、规范、图纸、材料、设备、装备及其它物品。发包人应保证其人员配合承包人的工作并遵守关于工程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定。9.3发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⑴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工作遗留的问题;⑵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到施工场地内,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⑶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⑷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⑸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以及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批件;⑹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并移交给承包人;⑺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⑼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9.4发包人可将9.3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5发包人未完成9.3款约定的各项工作,且未委托承包人办理,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顺延延误的工期。10承包人10.1承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工程及其在缺陷保修期内对缺陷的修复。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人工、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订明或合理地推断为进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种事物。10.2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完成以下工作:发包人义务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委托发包人未完成约定工作承包人义务承包人工作发包人代表77⑴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工程施工图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发包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⑵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⑶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⑷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工程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⑸在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以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⑹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⑺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⑻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0.3承包人未完成10.2款约定的各项工作,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四、工程管理人员11工程师11.1发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工程师或者在开工前将工程师的姓名通知承包人。实施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名称、监理内容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须通过工程师发出。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1.2工程师应履行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职责,行使本合同订明或必然隐含的权力。除合同明确说明外,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亦无权免除承包人在合同内的任何职责和义务。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11.3工程师行使下列权力时,应先取得发包人的批准:⑴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⑵向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议且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误工期;⑶对本工程任何形式、数量、质量、价款和内容上的变动;⑷对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和义务进行变更;⑸提出或批准索赔;⑹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⑺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应取得发包人批准的其他权力;⑻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其他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但是,当工程师行使上述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时,应视为发包人已予批准。承包人未完成约定工作工程师工程师职权工程师权力限制7811.4当工程师认为出现了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况报告给发包人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和义务的情况下,工程师可先行行使11.3款中的权力,并应在事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11.5工程师可随时将其任何职责和权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师代表(按有关规定或发包人指定必须由工程师亲自履行的职权不得转授),亦可随时将其授予工程师代表的任何职权撤回。任何此类授权和撤回应由工程师提前7天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该项授权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师代表对工程师负责,履行和行使工程师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工程师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职权时,视同工程师。11.6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工程师的指令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送达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必要时,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承包人在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之后,未收到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应在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通知承包人。11.7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因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因工程师的失误,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11.8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职权或处理涉及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事项时,应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考虑各种情况,行使其酌情权,实事求是和公正无私地作出判断并接受检查,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12项目经理12.1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任命项目经理,授权其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在专用条款中明确。12.2承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发包人或工程师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发出。12.3承包人应保证其任命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并保证项目经理及时到位,保证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班子的稳定。若任命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一致或项目经理未及时到位,发包人可按照专用条款中的约定对承包人进行相应处罚。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报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紧急情况时工程师权力委托工程师指令工程师须公正无私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更换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7912.4项目经理按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合理组织施工。在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且无法与工程师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身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五、转让、分包、专业工程发包13转让13.1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14分包14.1承包人拟进行分包的工程及分包人,经发包人批准,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的部分项目分包,不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14.2如承包人没有承担本合同中某专业工程的承建资质,承包人必须根据14.1款的约定将该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人必须具备承建该专业工程的资质条件。14.3承包人有义务依据工程师的要求向工程师提供已分包或拟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一切资料。14.4承包人与分包人应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14.5承包人不得将全部工程肢解分包。承包人应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15专业工程发包15.1发包人自行发包专业工程的,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明确专业工程承包人。专业工程施工合同由发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承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为总包与分包关系。15.2⑴发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应由专业工程承包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保护承包人在上述责任和义务方面不受损害;任何由于专业工程承包人未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等费用及其他开支,承包人免于承担;⑵对于因专业工程承包人的过失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包人免于承担;⑶承包人对整个工程施工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专业工程承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中协作配合。项目经理组织施工转让分包人的资料分包工程价款承建资质肢解分包与再分包承包人分包工程专业工程发包责任划分8015.3根据专业工程施工合同与本合同关联程度,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配合费与管理费的金额与支付方式。六、施工准备工作16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16.1承包人应编制本工程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16.2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时则应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图纸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师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时则应在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同意。工程师如期提出合理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根据该意见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或要求(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时则应在承包人收到修改意见后7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待工程师确认后执行。16.3工程进度计划应反映出各施工区段或各工序之间的搭接关系、施工期限和开、竣工日期,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6.4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16.5如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延长工期的情况下,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修改工程进度计划,并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给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批准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16.6承包人应随工程进度计划向工程师提交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计划,以备工程师查阅。如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计划。16.7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上述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说明、工程用款计划,并取得工程师同意,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17施工准备17.1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负责,但因设计、标准、规范原因造成相应问题的例外。如合同明确约定部分或全部工程由承包人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和确认进度计划的要求按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修改提交工程用款计划未解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管理费与配合费81即使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所设计工程负全部责任。17.2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图纸、标准、规范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缺陷,应在有关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如承包人未发现对于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发现的上述缺陷,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17.3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研究和分析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承包人应对其对该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17.4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视为已研究和察看了工地及其四周环境;已清楚知道关于通往工地的现有道路或其他交通条件、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质、损毁物业的危险、挖掘对象的性质、进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生活与施工条件;已取得影响其签订合同及进行本工程施工的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而向发包人索赔,也不得免除根据合同约定须承担的责任。17.5在施工期间,如遇到对于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17.6在确定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时,应该考虑工程师已经发给承包人与此有关的指令,以及在没有工程师具体指令情况下,承包人采取使工程师可接受的措施。但是,对于合同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因素并已在合同报价中计入由于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发生之前,工程师已经明确告知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17.7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在勘察设计资料和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现场存在的管线等地下构筑物作进一步调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对施工影响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作出充分的考虑。17.8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其真实准确性负责,同时承担由于其错误而引起的承包人的费用损失和工期延误的补偿责任。承包人应在工程放线前作出合理的努力对其准确性进行验证,认真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承包人按上述基准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确定位,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工程师对放样、准线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17.9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以满足承包人进行本工程施工。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进展受到影响,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17.10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通知后,应按工程师的指示及时调整工程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的各项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顺序,以便能够继续施工或者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及时进行调整,以避免停工损失的发生。发包人合同文件中的缺陷勘察资料研究分析现场考察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地下构筑物施工放线提供场地未能办妥土地征用已明示的外界障碍或条件82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17.11征地红线内的工程用地,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经发包人批准,可免费提供给承包人作施工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外的临时占地的租用,由发包人根据开工需要和施工先后顺序,分期办理租用手续,提供给承包人作施工临时用地。红线外的临时占地租用费用由发包人支付(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承包人应自费将临时用地恢复原状。17.12承包人为本工程提供的一切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运到现场,即视为供本工程专用。若无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部分运出现场。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18开工及延期18.1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的施工。18.2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工程师提出开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师应在接到开工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予以审核,并报发包人审批后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同意开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复的,开工延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发包人不同意开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限内提出开工延期申请的,开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顺延。18.3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开工并相应顺延工期。因延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19暂停施工和复工19.1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令,并在发出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地保护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19.2下述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所涉及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发包人不予补偿:⑴因承包人某种失误或违约造成的,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停工;⑵承包人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调整部署,或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停工;⑶因现场气候条件(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导致的必要停工。临时占地的租用供本工程专用承包人造成的开工延期工程开工发包人造成的开工延期暂停施工承包人造成的暂停施工8319.3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顺延延误的工期。19.4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令暂时停止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暂停施工之日起63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令,并且该暂停施工不在19.2款范围之内,承包人可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要求自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准许暂停施工的工程继续施工。在上述期限内未得到准许,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选择(但并非必须):⑴当此项停工仅影响本工程的一部分时,承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工程从合同中取消,同时将此事通知发包人;⑵当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承包人有权根据通用条款第36条的约定将此项停工视为违约事件,并终止对本合同的承包。19.5在工程师发出复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师应联合对受暂时停工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工程、设备或材料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20工期及延误20.1本工程须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在根据20.2款约定的延长期限内完成。本工程的任何单项工程须在专用条款约定的各段时间内完成,或在根据20.2款约定的延长期限内完成。20.2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⑴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⑵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⑶工程师未能按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⑷工程变更;⑸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⑹遇不可抗力;⑺合同条款已明确约定或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工期顺延情况。20.3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工程施工应经工程师的认可,并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或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是为了抢救生命、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绝对必要的作业,不必事先经工程师的许可。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工程师报告。20.4如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且承包人在20.1款约定的工期及20.2款经批准的延长工期期限内提前完成本工程,或者在相应的期限内提前完成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提前竣工奖励费。提前时间是以工期加上已批准的延长工期减去实际工期计算(即:提前时间=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实际工期)。20.5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20.1款约定的工期及20.2款经批准的延长工期期限内完发包人或工程师造成停工暂停施工持续63天以上复工工期工期顺延工作时间的限制延期损失赔偿费提前竣工奖励费84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应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但延期赔偿费的支付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延期时间是以实际工期减去工期及已批准的延长工期计算(即:延期时间=实际工期-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20.6如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对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签发了交接证书,且交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本工程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应予减少。减少的幅度按已签发交接证书的单项工程的价值占本工程价值的比例计算,但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限额不应受此影响。20.7f如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压缩工期的,工期压缩超过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计算所得本工程标准工期30%的,应按《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规定的方法和推荐系数计算赶工措施费和夜间施工费,并扣除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中已列明的赶工措施费和夜间施工费后向承包人支付补偿费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上述补偿费用后,不再按照20.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奖励费。《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缺项的专业工程,或需采取特殊措施以缩短工期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补偿费用计算方法。八、材料、设备供应2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1.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相应材料设备清单。材料设备清单中应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发包人应按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验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堆放。21.2发包人对其供应的材料设备履行完毕20.1款约定验交程序,且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丢失、盗失、毁损等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如发包人未履行20.1款约定的验交程序,则承包人不负责保管,发生的丢失、盗失、毁损等由发包人负责,但承包人没有提出异议,且已收取发包人支付的相应保管费用的除外。21.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专用条款列出的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如下:⑴材料设备单价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⑵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合约定,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⑶材料的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可由承包人代为代换,相关费用由延期损害赔偿费的减少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承担责任85发包人承担;⑷材料设备的到货地点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负责运至材料设备清单约定的地点;⑸材料设备供应数量不符合约定,多于清单中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少于清单中约定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补齐;⑹材料设备到货交接时间不符合约定,早于约定时间的由发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保管费用,迟于约定时间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21.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2.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标准规范、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联合验收。22.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要求的材料设备,则应按工程师的指令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2.3如承包人不执行22.2款工程师的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因此产生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2.4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向工程师提出申请,经工程师确认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和产生的费用的承担,发、承包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22.5承包人应负责其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包装、运输、接收、装卸、存储和保护,并承担因货物运输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责任。22.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23材料设备的检验23.1本工程一切材料设备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师的监督、见证下,由承包人负责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3.2材料设备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取样办法、检验频次和内容由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提出,报工程师确认后施行。结算方式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代用材料货物运输材料和设备的检验承包人承担责任不得指定承包人不执行指令检验内容8623.3拟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设备应当经检验合格后使用。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设备的检验,各种材料的破坏性检验及其他特殊要求的检验如经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且为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3.4如工程师认为需要,可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再次检测。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再次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如再次检测结果表明该材料设备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发包人承担。23.5工程师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均应能进入施工现场以及半成品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24工程质量和检测24.1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为依据。24.2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工程师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贯彻要求的文件。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职责。24.3发包人应承担已完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测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本次检测的所有检测费用,并无偿返工、修复。24.4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⑴编制和审查施工技术方案,确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制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虽然这些方案和措施须经工程师审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⑵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质量控制和检测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⑶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包括承包人、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使其不低于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标准;⑷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组织分包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⑸负责组织分包人共同承担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保修责任;因承包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造成的工程损坏,由承包人自行修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质量保证承包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检验费用再次检验随时检查工程检测费分担8724.5承包人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为检查检测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但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否则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和得到补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人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为止。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相应的损失,顺延延误工期。24.6没有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备隐蔽条件时,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检测的时间、内容和地点,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测,并为工程师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工程师应按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测,不得无故拖延,除非认为没有必要检测,并就此通知承包人。上述约定时间后12小时内,工程师未能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测,承包人即可自行检测,在如实作出隐蔽验收报告后进行隐蔽,事后工程师应予认可。工程师在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时,应通知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参加。24.7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测后重新隐蔽。如检测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增加费用,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相应顺延工期;如检测不合格,则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检测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5工程试车25.1如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工程需要试车的,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试车的内容和费用承担。25.2本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⑴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和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工程师应按时参加试车,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如在上述约定时间后12小时内,工程师未能到场参加试车,承包人可自行试车,事后工程师应认可承包人所作的试车记录。⑵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承包人,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⑶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5.3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工程试车中的责任如下:⑴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⑵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如该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则承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和重新安装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该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则发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并由承包人进行拆除和重新安装,发包人施工质量检测工程隐蔽前的检测重新检测检测工程试车工程试车程序工程试车中双方的责任88承担有关费用,工期相应顺延。⑶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⑷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⑸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的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人承担。26安全文明施工26.1⑴发包人应按照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管理与支付办法,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⑵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⑶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进行施工。⑷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延误的工期。26.2⑴承包人应遵守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标准和规定,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制定合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工程师。承包人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⑵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⑶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由承包人统一管理,并对其使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由分包人实施的,由分包人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措施和方案,经承包人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⑷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6.3工程师应当对承包人落实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承包人已经落实的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确认。工程师发现承包人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师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26.4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施工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相应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6.5承包人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内。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没有障碍物,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承包人装备,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26.6在现场发现的所有化石、文物,以及有地质或考古意义的结构物和其他遗迹或物品时,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承包人的现场作业化石、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师对安全文明进行监督发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89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致使上述化石、文物遭受破坏,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6.7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由政府有关部门认定。26.8承包人应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及金额备查,并设立单独的安全文明措施费银行账户,接受发包人的监管。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承包人不按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人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承包人负主要责任。27工程的保护27.1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工程及将用于和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止。此后,上述照管责任即交给发包人。如在整个工程交接证书颁发前,已就其中任何单项工程颁发了交接证书,则从交接证书签发之日起承包人无须对该单项工程负责保护,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对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和安装在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负责,直到该工程完工为止。本款所述照管责任是指照管责任人应对因丢失、盗失、毁损等行为引起的材料、设备使用状态和存在状态不符合合同约定承担修复、赔偿、损失自担等责任。27.2承包人在负责照管期间,如因承包人自身或(和)第三方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装备、临时工程的毁损,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坏、损失或损伤,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27.3对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负保护责任,任何其他分包人对其使用或在其基础上施工,必须得到承包人的许可。对工程师确认因承包人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对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责任人负责修复。28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28.1承担本合同余泥渣土运输任务的专业运输单位及其营运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具备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下列证件:(1)专业运输单位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应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3)因工程客观情况需要,余泥渣土运输车辆需承担建筑垃圾运输任务,应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以及,余泥渣土运输车辆需行驶市区内禁行路段,还应办理工程的保护工程的修复成品、半成品保护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文明措施费应专款专用证件种类要求90《深圳市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28.2若承包人具备第28.1款第(1)、(2)项证件,可自行组织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余泥渣土运输任务。28.3若承包人不具备第28.1款第(1)项证件,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应将余泥渣土运输任务分包给符合第28.1款第(1)、(2)项证件要求的专业运输单位。并且,承包人应将余泥渣土运输分包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此审核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本合同义务。28.4若承包人不具备第28.1款第(1)项证件而自行承担余泥渣土运输任务,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承包人将余泥渣土运输任务分包给不符合第28.1款第(1)项证件要求的专业运输单位,亦将承担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同时,对上述两种违约行为导致的工期延误和(或)招致费用增加,承包人责任自担。28.5承担本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任务的车辆证件应当符合第28.1款第(2)项和第(3)项证件(如有)要求,同时车辆还应具有第28.9款所要求的车辆保险单。基于28.2款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承担合同约定余泥渣土运输任务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和专职司机。基于28.3款约定,承包人和车辆运输分包人应在余泥渣土运输分包合同中明确承担合同约定余泥渣土运输任务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和专职司机。对上述情形,如需改变已提交的车辆和专职司机名单,承包人或车辆运输分包人应在确定改变前7天将拟改变的名单提交发包人或承包人审核确认。若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应承担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对于车辆运输分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承包人亦应在运输分包合同中约定此违约责任。28.6承包人应安排专职检查人员对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和专职司机依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对违反合同约定的检查结果,承包人应责令相关方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整改所涉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不得承担本工程约定的运输任务。承包人安排的专职检查人员和检查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28.7承包人对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现场前核查是否存在超载、车盖密封不严等违反城市道路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及安全隐患的问题。如发现上述问题,承包人应指派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8.6款指定的专职检查人员责令相关方采取纠正措施至符合相关规定和(或)合同约定。对存在问题拒不纠正或纠正仍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的,该专职检查人员不得放行其离开施工现场,并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和余泥渣土运输分包人(如有)。若承包人对本款发现的问题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将承担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28.8承包人应对第28.6款和第28.7款约定的检查纠正工作制定专项工作程序,并监督和督促专职检查人员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此项监督和督促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本合同义务。若承包人指定的专职检查人员违反合同约定的检查纠正职责,承包人应承担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自行运输余泥渣土运输分包承包人违约车辆与人员专职检查安全文明运输检查纠正责任9128.9本条所述的承担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任务的车辆应当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并取得车辆保险单。如因未投保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和(或)人身伤亡,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所属专业运输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基于28.3款约定,承包人和车辆运输分包人应在余泥渣土运输分包合同中明确本款所述的连带责任。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29合同价款29.1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款在本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29.2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需缴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均应由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承担并支付。29.3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确定合同价款。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构成合同价款的项目单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29.4合同签订后,国家法律、法规的改变对合同价款产生影响的,合同价款应作调整,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参照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办法结合法律法规改变造成的实际影响进行调整。29.5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用于本工程的人工、主要材料及机械使用的价格波动超过±5%时,合同价款应作调整,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不调整的情况除外。若做调整,价差调整部分不计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主要材料是指用于本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款总额达到合同价款8%及以上的材料。根据本工程的具体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款总额虽然未达到合同价款的8%,但在本工程中为重要材料,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约定其属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价格波动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如下:⑴当材料价格上涨时①若Pt<P0,且∑Qi×Pi/(Q总×P0)>1.05,则:C增=Q总×Pt×[∑Qi×Pi/(Q总×P0)-1.05]②若Pt≥P0,且∑Qi×Pi/(Q总×Pt)>1.05,则:C增=Q总×Pt×[∑Qi×Pi/(Q总×Pt)-1.05]⑵当材料价格下跌,且∑Qi×Pi/(Q总×P0)<0.95时:①若Pt>∑Qi×Pi/Q总,则:C减=Q总×Pt×[0.95-∑Qi×Pi/(Q总×P0)]②若Pt≤∑Qi×Pi/Q总,则不予调减,即:C减=0式中:C增-调增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纳税和缴费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工料机调差法律法规的改变车辆保险92C减-调减合同价款;Q总-某材料到第i个月的实际总用量;Qi-施工期第i个月的某材料实际用量Pt-承包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某材料的投标单价;Pi-施工期第i个月《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某材料价格;P0-投标期(商务标的编制日期)《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某材料价格。如投标报价中无法确认某材料的单价时,可用P0替换Pt,参考上述方法调整合同价款。人工、机械使用的价格波动时,按照上述公式,将公式中的材料价格替换为人工或机械使用价格,调整合同价款。29.6承包人应在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书面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并报发包人同意后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通知后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合同价款调整。当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的,视为该调整情况的发生不涉及合同价款的的调整。29.7对于在招标阶段预见合同履行过程中必然使用的,但标准尚未确定的材料、设备或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的专业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就上述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的名称、暂估价、或规格、或单位进行约定。暂估价不作为结算依据。29.8(1)第29.7款所述暂估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如属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设备单价或专业工程价款。(2)若材料设备不属于依法招标的,材料设备价格已在《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根据价格信息并按本工程净下浮率进行下浮调整确定;材料设备价格未在《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由发包人、承包人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3)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招标的,结算价款按照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根据施工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价格信息等计算,并按本工程净下浮率进行下浮调整确定。29.9签订合同时对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1)材料、设备、服务采购;(2)工程变更;(3)依约对合同价款所作的调整;(4)索赔;(5)现场签证等事件,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暂定一笔为应对上述事件发生的价款。暂列金额不作为结算的依据。29.10暂列金额的使用应当经过发包人的批准。第29.9款第一项的采购应当由发包人完成,并向承包人支付材料、设备保管费。其他事件由发包人、承包人依合同约定办理。29.1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对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责任事件应当共同通过现场签证的形式在工作完成后7天内予以书面确认,并抄送工程师一份。若责任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确认,非责任方应就责任方此行为发出催促确认通知,并抄送工程师一份。责任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仍不予确认,视为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29.12承包人应依据工程量清单中有关计日工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综合单价,以及发、承包人实际确认的工程量结算。暂估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暂列金额暂列金额的使用合同价款调整程序计日工现场签证9329.13第29条中有关合同价款及调整的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30工程量确认30.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一种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30.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30.3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师提交计量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计量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时参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协助。30.4需要使用记录和图纸进行计量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工作过程中准备好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并提交给工程师,然后按约定的时间与工程师一起审查和确认有关记录和图纸。如双方均同意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和图纸上签字确认,并据此进行计量。如承包人不出席对上述图纸和记录的审查确认,则应认为工程师对这些记录和图纸通过计量核实后确定的工程量是正确无误的。30.5计量的结果:⑴如承包人未按30.4款的约定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的正确计量。⑵如工程师未在30.3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计量,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⑶如工程师未按30.3款约定的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结果无效。⑷对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增加工程量及返工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⑸如承包人对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不予同意,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申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结果中不正确的内容。工程师收到上述申辩后,应重新检查其对有关工程量或有关记录、图纸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30.6第30条中有关工程量计量的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31工程款支付31.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一定比例的工程预付款,用于施工准备,金额一般为合同价款的10~30%。其中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金额,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31.2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的时间应不迟造价工程师确认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工程计量记录和图纸计量结果造价工程师确认工程预付款的金额工程预付款的支付94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的,承包人应在约定预付时间到期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1.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和扣回比例。在未达到起扣点之前,预付款不予扣回;达到起扣点之后,预付款按约定比例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从期中支付款中扣回。3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办理期中结算的时间间隔和要求,并按此约定办理期中结算;无时间间隔约定的,则按月办理期中结算。31.5承包人应按31.4款约定向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期中结算书,期中结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⑴本付款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⑵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⑶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⑷本周期已完成的计日工金额;⑸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⑹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⑺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⑻应扣减的质量缺陷保修金;⑼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⑽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31.6工程师应在收到期中结算书后14天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他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价款并报发包人批准。如该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款额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则工程师可不签发支付证书,该期工程价款将按期结转,直到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为止。累计期中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款和追加(减)合同价款总额的90%时暂停支付。若承包人未按照31.4款约定的时间提交期中结算书,工程师可自行按照工程实际进度情况编制期中结算书,报发包人批准后签发期中支付证书,承包人对此应予以认可。31.7发包人应在期中支付证书签发之日起7天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上列明的款项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时间不支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约定办理期中支付,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1.8第31条中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期中结算期中结算书期中支付证书发包人支付造价工程师确认95十一、工程变更32工程变更32.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视为工程变更:⑴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⑵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⑶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的改变;⑷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约定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⑸为进行工程变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设备。32.2工程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并由工程师提前14天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⑴发包人提出变更建议,经工程师审核,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⑵设计人提出变更建议,应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⑶工程师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报发包人同意;⑷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以上变更建议涉及到结构、外墙等影响本工程及公众安全的,必须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以上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提供由设计人出具的相应变更设计图纸和说明。32.3如工程师在发出变更指令前要求承包人提出一份有关该项变更的建议书,承包人应在7天内(尽快)做出书面回应,并在建议书中说明该项变更可能对本工程造成的影响。32.4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工作。没有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对本工程进行任何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的结果应该根据第33条有关约定进行估价。32.5如任何工程量的增减并非执行工程师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其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数量,则该项增减不需任何指令。如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工程师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发出本工程变更指令是因为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等造成的,则由此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6施工中承包人可随时提出其认为可满足下列要求的合理化建议:(1)加快竣工;(2)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或运行的费用;(3)提高发包人工程的价值;建议书进行变更其他变更价值工程变更内容变更程序96(4)为发包人带来其它利益。该合理化建议应按照32.3款提出对建议完成的工作的说明及相应进度计划,应根据竣工时间及进度计划的要求对进度计划作出必要的修改,并说明该建议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工程师收到此类建议后,应尽快提出针对性的回复,在此期间,承包商应继续按照承包商的责任进行相应工作。若该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审查并报经发包人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若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2.7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或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不符时,发包人应参照第33.1款给予承包人补偿。33变更价款确定33.1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确定:⑴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按合同已有的项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⑵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⑶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工程变更资料、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价格信息及本工程净下浮率等资料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⑷当变更工程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15%或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幅度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工程变更资料、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价格信息及本工程净下浮率或上年度同类工程平均下浮率(取二者下降幅度小者)等资料,对增加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33.2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⑴承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内将变更工程价款和(或)顺延工期报告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应及时予以确认,并报发包人批准。工程师收到报告后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⑵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报告的,发包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变更工程价款和(或)顺延工期。发包人应在发出变更指令28天内将不变更工程价款和(或)顺延工期的决定书面通知承包人;或将变更工程价款和(或)顺延工期报告提交给承包人确认。承包人收到报告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⑶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或)顺延工期报告的,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和(或)工期的调整。⑷发包人与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变更工程价款和(或)顺延工期报告发出和确认的时限。33.3发包人承包人对变更价款的确定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按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处理。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变更价款争议处理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清单漏项、特征不符9733.4确认增(减)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3.5第33条中有关变更价款的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33.6本工程中累计变更价款超过30万元(合同价款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时)或超过50万元(合同价款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时)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在变更款确定后7日内,将变更内容、量价确定办法、变更价款预算书等报政府制定审定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变更,不得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34竣工验收34.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21天内,承包人应按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竣工资料(如项目经理任命通知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质量技术交底、施工日志、各种验收记录表和检测报告、工程变更资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竣工图纸等)。发包人应在收到该申请及竣工资料后21天内,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并通知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34.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人应在验收工作完毕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交接证书,同时办理工程的移交工作。交接证书上应写明本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交接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再承担对工程的照管责任。34.3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可留置与预计未结算工程价款相近的标的物,或者要求发包人提供追加支付担保。追加支付担保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预计未结算工程价款款额、发包人支付担保金额情况另行约定,追加支付担保的办理及索赔程序同支付担保。34.4在签发交接证书后,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理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竣工使用状态。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或工程师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运走,则发包人可以:⑴委托他人将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及承包人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⑵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34.5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则工程师应根据竣工验收委员会的意见,在验收工作完毕后7天内向承包人发出不予验收的指令,要求承包人对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工程返工或修复。承包人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应按照34.1款的约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发包人应按34.2款的约定签发交接证书。交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重新验收合格之日。造价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重新验收竣工时的现场清理变更价款支付留置或追加支付担保竣工验收工程变更备案9834.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后21天内,不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工作完毕后7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均视为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之日为本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发包人应承担此后本工程的一切保管责任。34.7本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如发包人擅自使用,以转移占有本工程之日为本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承担此后本工程的一切保管责任。34.8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4.9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须单独进行竣工验收,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和上述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办理。34.10本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评价奖励及优质工程奖励办法。34.11如本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除按34.5款约定进行返工或修复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处罚办法。34.12除发包人同意降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接收工程(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外,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不签发工程交接证书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将此质量争议共同委托专用条款约定的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若质量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质量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同时负责无偿修复此质量缺陷。若一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共同委托其他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承担方式依据本款确定。若对方不同意再次鉴定,发包人、承包人可依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处理。35竣工结算35.1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和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包括提前竣工奖励费及延期损失赔偿费等)编制竣工结算书,并汇总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一般包括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和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与竣工结算有关的资料。35.2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核对人及核对次数,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对竣工结算仅需核对一次,但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修改重新提交核对的除外。本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应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重复核对发承包双方已确认的竣工结算。但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的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需向政府指定审计机构提交审查的,该审查行为不视为核对。35.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不组织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甩项竣工编制竣工结算书未经验收强行使用提交竣工结算书验收质量未达标优质优价核对次数质量争议处理99算书及结算资料。35.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28天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应按合同的有关约定,依据结算资料,在工程师的协助下,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进行核对:⑴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并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或⑵提出核对意见或要求补充结算资料。35.5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14天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经修改的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对,经与承包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提交经修改的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在上述约定期限内仍有异议的,可按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处理。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14天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没有明确答复的,视为发包人的核对意见被承包人认可且接受,竣工结算至此办理完毕。35.6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承包人未提交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包括经修改的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工程师应通知其要求提交,通知后14天内仍不提交的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依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确定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书面提交承包人,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价款支付依据。若承包人不予接受的,发承包双方依第38条关于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处理。35.7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60天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或在收到经修改的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后14天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既不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包括经修改的竣工结算书),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承包人依此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发包人拒不支付的,发承包双方依第38条关于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处理。35.8在按35.3、35.4、35.5、35.6款发承包双方确认竣工结算价款后7天内,发包人应当将经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的竣工结算书报政府指定审查机构审查。未经审查的竣工结算,不得作为工程价款支付及产权登记的依据。35.9在按35.7款竣工结算审定完毕后7天内,工程师应签发竣工支付证书,报发包人批准后送交承包人。竣工支付证书中应载明按照经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及根据合同约定最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35.10发包人应在确认竣工支付证书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约定扣留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以外的本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5.11发包人在确认竣工支付证书后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15天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双方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双方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发包人在收到催告后14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对留置的标的物进行处理,或者向保证人提出支付担保索赔,或者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竣工支付证书竣工结算书核对竣工支付发包人不支付不提交竣工结算书竣工结算书修改及核对竣工结算审定逾期不结算10035.12第35条中有关本工程竣工结算的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36违约36.1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⑴通用条款19.4款所指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63天以上;⑵通用条款31.2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⑶通用条款31.7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⑷通用条款35.9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36.2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应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⑴通用条款20.4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⑵通用条款24.1款所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36.3除非另有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7索赔37.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中,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理的索赔理由,且有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7.2提出索赔的一方在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应保存好当时记录,以便证明提出的索赔,并应允许另一方或工程师查阅全部记录。37.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⑴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⑵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赔偿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⑶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⑸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阶段性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该事件终造价工程师确认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继续履行合同索赔理由承包人索赔程序当时记录101了后28天内,向工程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⑶、⑷的约定相同。37.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⑴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⑵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出赔偿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⑶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⑷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⑸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该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⑶、⑷约定相同。37.5工程师对承包人根据第37.3款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进行核实,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赔偿的费用并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确定延误的工期并顺延工期。37.6承包人对发包人根据第37.4款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进行核实,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赔偿的费用并在工程师签发给承包人的支付证书中予以扣除。37.7第37条中有关本工程索赔的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38争议38.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发承包双方可自行和解或提交广东调解中心在深圳进行调解。和解或调解成功的,发承包双方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并可将该和解协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请求依照仲裁规则并根据该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方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争议。3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⑴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⑵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⑶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⑷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发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索赔的支付发包人索赔的支付造价工程师确认解决争议继续履行合同10239工程质量缺陷保修39.1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39.2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发交接证书前,应签订《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的合同附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⑴质量缺陷保修范围;⑵质量缺陷保修期;⑶质量缺陷保修责任;⑷质量缺陷保修费用;⑸质量缺陷保证方式。39.3发包人和承包人对质量缺陷保修事项有争议的,按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解决程序处理。十五、不可抗力40不可抗力40.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地震、洪涝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大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4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40.3本工程的有关各方均应始终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本工程及履行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40.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⑴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⑵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⑶承包人装备损坏、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装备发生损坏,由发包人承担;⑷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或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⑸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缺陷保修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处理程序将损失减至最小不可抗力损失费用承担质量缺陷保修争议103⑹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0.5因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责任。十六、保险和担保41工程保险41.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为本工程、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依21.1款和22.1款提供并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在保管期间,以及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期间发生的丢失、盗失、毁损等各种行为,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可以将上述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1.2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1.3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受约束的条件下,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保险事项。41.4当发生本工程承保项目的损失或损害时,被保险人应在风险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报告,如损失继续发生,被保险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发包人和承包人中一方应协助另一方做好向保险公司的报告和索赔工作。41.5发包人和承包人中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按本合同要求其投保的各项保险已经生效的证明。41.6当工程施工的性质、规模或计划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在整个期间按本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在发生上述通知前,发包人和承包人中一方如需对各项保险做任何变动时,应事先与另一方协商并达成一致。41.7如承包人或发包人未能遵守根据本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未能遵守保险单的条件的一方应保障另一方不受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索赔。42工程担保42.1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由保证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42.2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应不能免除责任约定保险事项保险凭证足够的保险额遵守保险单的条件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发包人办理的保险承包人办理的保险理赔程序104由保证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42.3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2.4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截止到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发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后14天内将此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2.5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截止到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承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后14天内将此担保退还发包人。42.6如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时,在履约担保书的有效期内,发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保证人提出索赔文件,保证人应无条件就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支付索赔款项,无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42.7如发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由于资金不足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在支付担保书的有效期内,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保证人提出索赔文件,保证人应无条件就担保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项,无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2.8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担保方式和其他事项,并提供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43合同的生效、终止43.1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本合同生效的方式。43.2除第38条有关争议及第39条有关缺陷责任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竣工交付完毕,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43.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4合同的解除44.1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2发生通用条款第13条和第14条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任何部分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分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担保金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约定担保事项合同终止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发生转让保证人向发包人支付索赔款项保证人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项合同生效1054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⑵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4.4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依据44.1、44.2、44.3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双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后本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4.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装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但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解除的由发包人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4.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5合同份数45.1本合同正本两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5.2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副本的份数及保存单位,本合同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效力。46合同备案46.1发包人应在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7天内,将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不可抗力或违约结算和清理解除合同程序合同解除后工作合同正本合同副本合同备案106专用条款二、合同文件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5.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5.2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6适用标准、规范6.1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提供选用标准、规范的时间:6.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可另附):7图纸7.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7.2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8通知8.1承包人的地址:邮编:8.2发包人的地址:邮编:工程师的地址:邮编:8.3如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知,另一方以方式将通知送至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视为107送达。三、发包人和承包人9发包人9.1发包人代表的姓名:9.3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水的接驳地点: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电的接驳地点: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通讯的接驳地点: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和要求:9.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10承包人10.2由承包人完成设计的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的名称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需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名称: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108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四、工程管理人员11工程师11.1发包人指定的工程师姓名:11.3工程师行使的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12项目经理12.1项目经理的姓名:12.3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或未及时到位发包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对承包人进行处罚:五、转让、分包、专业工程发包14分包14.1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拟将下列项目进行分包施工:(1)分包工程名称:分包人:(2)分包工程名称:分包人:(3)分包工程名称:分包人:上述项目施工承包人进行统一管理,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5专业工程发包10915.1发包人将以下工程发包给专业承包人施工:(1)专业工程名称:专业工程承包人:(2)专业工程名称:专业工程承包人:(3)专业工程名称:专业工程承包人:六、施工准备工作16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16.1单项工程名称:16.2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合理意见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17施工准备17.9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17.11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七、开工、竣工、工期和暂时停工20工期及延误20.1单项工程工期约定:20.4提前竣工奖励费及限额约定:11020.5延期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20.7发包人要求压缩工期时补偿费用的约定:八、材料、设备供应2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1.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21.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2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23材料设备的检验23.3检验费用的约定:(1)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2)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25工程试车25.1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11128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28.4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28.4款约定时,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28.5在承包人具备营运资格时,其安排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专职司机姓名和对应车牌号码:承包人安排的车辆不符合通用条款第28.5款规定的证件要求,和(或)未依程序自行改变车辆和专职司机名单,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元/车·次;人民币万元整。28.6承包人指定专职检查人员:检查内容:28.7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28.7款约定,对发现问题拒不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其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28.8承包人指定的专职检查人员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检查纠正职责,承包人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29合同价款29.5根据本工程的具体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款总额虽然未达到合同价款的8%,但在本工程中为重要材料,也属于主要材料的有:除下表约定之外的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出现价格变动时,合同价款可以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予以调整:112序号不调整价差的材料名称和规格29.7暂估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名称、规格、单位及暂估价:29.8属依法必须招标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的招标主体是:依法无需招标,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最后确定方法:依法无需招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最后确定方法:29.9暂列金额名称及暂列金额:30工程量确认30.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深圳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计价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其他31工程款支付31.2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金额(小写):其中,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的金额(小写):31.3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113工程预付款扣回比例:31.4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时间间隔和要求:31.6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十一、工程变更33变更价款的确定33.3(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确定采用的计价标准和价格信息:(4)工程量变更幅度: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采用的计价标准和价格信息:33.2变更工程价款和(或)调整工期报告发出和确认的时限: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34竣工验收34.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34.9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约定:34.10(1)履约评价奖励:发包人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评价,对履约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发包人应给予承包人工程中标价的%(1%~1.5%范围内)作为奖励。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履约评价具体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约评价办法进行。(2)优质工程奖励:114对履约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等级,且取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发包人应在履约评价奖励基础上给予承包人追加工程中标价的%(1%~1.5%范围内)作为奖励。34.11如本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承包人的处罚方式如下:34.12发承包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委托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为:35竣工结算35.2发包人指派的竣工结算核对人及核对次数:35.3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的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35.4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书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后天。35.5承包人提交修改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的期限为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或补充结算资料要求后天;发包人核对经修改的竣工结算书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交修改竣工结算书或补充结算资料后天;承包人被视为接受发包人核对意见的期限为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天。注:工程竣工结算核对期限可参照以下期限规定竣工结算书金额核对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收到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收到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收到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收到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36违约36.1通用条款19.4款所指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63天以上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通用条款31.2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115通用条款31.7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通用条款35.9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36.2通用条款20.4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通用条款24.1款所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38争议38.1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解决争议(注: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在选定的方式前的“□”内打“\uf0d6”):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不可抗力40不可抗力40.1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1)平均风力级以上的大风(一般为8级);(2)3个小时内降雨量为mm以上的暴雨(一般为50mm);(3)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一般为37摄氏度);116(4)其它:十六、保险和担保41工程保险41.3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保险事项:(1)发包人投保内容:(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3)承包人投保内容:42工程担保42.3履约担保金额为:支付担保金额为:42.8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45合同份数45.2合同副本份数:,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合同副本其它保存单位及份数:117补充条款118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及特征: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1.房建工程:(在□内打√,并填写相应的工程量)土石方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桩基类别:桩径:数量:通风空调工程空调面积:平方米设计冷负荷:冷吨主体结构工程混凝土砌体钢结构网架索膜结构室外环境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二次装修幕墙:平方米电梯工程电梯部自动扶梯部屋面及防水工程消防工程119建筑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户数:户庭院管:米建筑电气工程其它工程2.市政工程:(在□内打√,并填写相应的工程量)七通一平工程万平方米给水管道工程米挡墙护坡工程长:宽:高:给排水构筑物工程软基处理工程万平方米泵站工程平方米道路工程长:宽:电信管道工程米桥梁工程座电力管道工程米隧道工程长:宽:高:路灯照明工程座排水管道工程雨水管:米污水管:米道路改造工程长:宽:排水箱涵工程长:宽:高:绿化工程交通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燃气工程米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其它工程3.其它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标准工期天(指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计算出的本工程工期)。四、质量标准120本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币种:合同价款(大写):(小写):其中,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为(小写):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的规定一致: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4.通用条款;5.投标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10.发包人和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11.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121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订立地点: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送备案后生效。122发包人(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承包人(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合同备案情况:备案机构(公章):经办人:年月日123附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缺陷保修期。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最低为5年);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年(最低为2年);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为个(最低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装饰装修工程为年;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124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工程质量缺陷保证方式工程质量缺陷保证方式可采用以下方式: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具体为:币种:金额(大写):元(小写):元质量缺陷保修金银行利率为: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六、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采用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方式时,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第14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和利息支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七、其他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125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26附表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工程名称:编号: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质量等级时间地点发包人公章:日期:年月日127第五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一、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1.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1.1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二、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2.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2.1根据设计要求,本招标工程中下列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相应符合下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列出特殊的材料、设备、施工及相应标准和技术规范名称):三、工程技术要求128第六章图纸一、图纸清单设计人:第页共页序号图号图纸名称日期备注129二、标准图集清单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第页共页序号图集编号图集名称日期编写人130131第七章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和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2.按照《计价规程》、《13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工程量清单格式”组成和主要内容如下:(1)清单封面;(2)总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招标范围、工程特征、自然地理条件)、工期要求、环境保护要求、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的特殊要求、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优质优价奖励费情况、工程清单编制依据等;(3)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汇总表:指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单项工程及每个单项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的汇总,只有一个单位工程时只填写单项工程汇总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5)措施项目清单汇总表;(6)措施项目清单(一):指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7)其他项目清单汇总表;(8)材料设备暂估价表;(9)计日工表;(10)总承包服务费表;(1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指招标人计划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数量价格等情况。(12)规费、税金项目清单;(13)暂列金额明细表;(14)工程建设其他费: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建设其他费项目。(15)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指招标工程中包含的不计算营业税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情况。1323.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设计院名称)设计的(工程项目名称)图号为的设计文件编制的。4.本工程要求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作为本工程招投标双方进行工程招投标和结算计量、计价的共同依据。5.本工程要求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13清单计价规范》及《13清单计价规范》补充规范(深圳2013)。6.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和报价要求:⑴.该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招标人的估算,是临时的,是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被理解为是对招标人要求工作内容的全部定义,也不能作为投标人应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结算时,应以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⑵.该清单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招标人计划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单价不计入综合单价报价中。⑶.该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同时投标人应清楚地加以说明。⑷.该清单中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的有关条款。⑸.针对该清单,要求投标人报价时提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7.对“措施项目清单”的说明和报价要求:⑴.该清单所列项目是招标人根据一般情况估计的项目,投标人实际措施项目不同的,可以对具体列项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增补的内容列在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中。⑵.该清单中以“项”为单位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填报的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一)”提供的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该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招标人的估算,是临时的,是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被理解为是对招标人要求工作内容的全部定义,也不能作为投标人应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⑶.针对该清单,要求投标人报价时提供“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133⑷.该清单中列入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该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招标人将按《〈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补充规范(深圳2013)》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详细清单所列基本项目和现行《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中的费率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计入招标控制价,并在公布招标控制价时明确该项费用的具体金额,作为非竞争性费用。不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招标人按现行《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中的费率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补充规范(深圳2013)》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详细清单”所列基本项目基础上,结合工程实际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补充所需的特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详细清单”,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并将该表合价合计金额计入投标总价。⑸.计划施工总工期相比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计算所得标准工期压缩超过30%时,该清单中列入“夜间施工费和赶工措施费”,该费用为工期压缩导致施工投入增加的补偿。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招标人将按现行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中的费率确定“夜间施工费和赶工措施费”费用,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投标工期,自主填报夜间施工费和赶工措施费,并计入投标总价。8.对“其他项目清单”的说明和报价要求:(1)材料设备暂估价指招标人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清单。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材料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价格调整价差,价差部分不计利润。(2)计日工指招标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投标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出的计日工表的要求自主确定综合单价,计算汇总后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汇总表。(3)总承包服务费包括分包管理费、总分包配合费、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保管费。投标时,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内容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总承包服务费各项目费率。其中分包管理费和总分包配合费以分包工程合同造价为计算基数;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保管费应根据“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中合计金额为计算基数。1349.工程量清单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如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及工程量与图纸实际不符时,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投标人应在截标前9天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进行复核并用书面发出修正,分送所有投标人。如招标人没有做出修正,投标人仍应按原提供的项目及工程量报价。10.所有报价应以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9.1约定的币种表示。11.特别提示:规费税金项目应按国家和深圳市法律法规计算,作为非竞争性费用。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投标时,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项目和金额填报,不得修改,且计入投标总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招标人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专业工程金额。投标人按招标人所列金额填报并计入投标总价。为鼓励承包人提供优质服务、建设优质工程,本招标工程设置优质优价奖励费。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对优质优价工程的评价与奖励标准计算优质优质奖励费。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列出的金额填写。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其他费项目内容填报价格。工程建设其他费不作为规费、税金的计算基数,结算时,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确定。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表”中所列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和数量填报价格。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不作为规费、税金的计算基数,结算时,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计算。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工程机械、装卸机械应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13.其他。135二、工程量清单格式136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招标人: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公章及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复核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137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138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备注139措施项目清单汇总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备注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临时设施费(2)文明施工费(3)安全施工费(4)环境保护费2履约担保手续费3夜间施工费4赶工措施费5冬雨季施工费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7地上地下设施及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费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9二次搬运费10脚手架费11垂直运输机械费12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13施工排水降水费14其他140措施项目清单表(一)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备注141其他项目清单汇总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备注1材料设备暂估价2计日工3总承包服务费合计-142材料设备暂估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暂估单价(元)暂估合价(元)备注合计143计日工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备注一人工1234二材料12345三施工机械1234144总承包服务费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工程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1分包管理费1.11.21.32总分包配合费2.12.22.3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保管费14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及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合计146规费税金项目清单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规费1.1社会保障费(1)失业保险费(2)养老保险费(3)工伤保险费(4)医疗保险费(5)住房公积金1.2工程排污费2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合计147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列金额(元)备注合计-注:本表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148工程建设其他费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备注149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备注15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51工程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内容: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日期:年月日152资格审查文件目录1、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2、投标人资质证书(扫描件);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扫描件);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的扫描件;5、投标保函或交易中心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6、招标人要求提供的与投标人条件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详细、明确、足以证明资格条件)。所有扫描件格式为jpg格式,且图片的分辨率小于100dpi。153投标保函保函编号:致(下称受益人):鉴于(下称被保证人)将于年月日参加贵方工程编号为的工程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币种)元(小写)(大写)。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28日(含28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1.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施工合同;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保证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154日期:年月日(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注:如果投标人不采用以上投标保函格式,拟采用的投标保函格式须经招标人确认。155工程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部分投标人:156日期:年月日157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1.本投标报价是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和图纸等文件进行编制的。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投标总价;(2)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3)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4)单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5)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6)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详细清单与计价表(9)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0)材料设备暂估价计价表;(11)计日工表(12)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14)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5)暂列金额明细表;(16)工程建设其他费计价表;(17)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计价表。3.本投标报价是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本企业自身的情况、拟订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分析市场情况完成的,该报价不低于本企业完成该招标工程的成本。4.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说明:⑴.我方确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系招标人的估算,是临时的,结算时,应以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⑵.该计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招标人计划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单价158未计入综合单价报价中。⑶.该计价表中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或者价格为零的项目,其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备注中已有明确说明。⑷.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我方提供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5.对“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说明:⑴.该计价表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填报的,我方根据自身的情况对有关项目进行了调整,包含了完成该招标工程所需发生的全部措施费用。⑵.该计价表中以“项”为单位的措施项目,我方填报的价格已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我方提供了“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6.对“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说明:⑴.该计价表中材料设备暂估价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暂估价表”计算汇总填写。表中所列材料设备的暂估单价已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价格调整价差,价差部分不计利润。⑵.该计价表中计日工是根据招标人提出的“计日工表”的要求填报单价,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确认工程量。⑶.该计价表中总承包服务费是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内容和要求,以招标人提供“总承包服务费表”中“项目价值”为基数自主确定费率计算的。7.我方接受招标人在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部分提出的要约,特别是对工程变更价款、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工程建设其他费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确定和结算方式。8.其他。159二、商务标部分(格式同计算机编制软件)三、施工投标承诺函160提示:本承诺函明确除标明由“投标人填写”外,其余空格全部应由招标人填写完整。一旦投标人中标后,该承诺书将提交质监、安监、造价、审计等部门作为后续监管的依据。施工投标承诺函致招标人:为了确保本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保证优质高效、文明施工,我方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完全接受工程的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为此作出如下承诺:1、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理性报价,不会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并愿以投标总报价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否则,我方愿意承担任何风险。(投标人填写)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的投标担保将全部被没收,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担保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3、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第39条的规定,并承诺一旦我方的投标出现该条列举的严重违规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而被评标委员会废标的,将自觉接受贵方暂停或者取消今后我方参加贵方其他任何工程投标资格的处理。4、一旦我方中标,将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日内,与贵方按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的内容签定施工合同,否则,视为我方自愿放弃中标资格。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6、按规定完成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与招标范围一致)的全部内容,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要求,质量目标为。1617、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配备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且满足工程建设规模、技术要求、安全要求的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管理人员,并确保常驻现场。我方在本工程中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管理人员详见《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投标人填写)。撤换上述人员前,必须征得贵方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8、全体施工作业人员通过“平安卡”培训,并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手续。9、我方在本工程中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详见附件《主要机械设备表》。所使用的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投标人填写)10、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日内,递交经贵方认可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万元,否则,贵方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11、如果本工程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书的,我方保证在中标后日内,完成本工程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得到贵方的认可。12、为确保施工安全,我方保证在签定施工合同日后,提交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线防护措施。13、我方保证在日内(或于年月日前)完成并移交本工程(非我方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投标人填写)14、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的有关规定计量和计价,并保证接受贵方要求完成变更的工程内容。15、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和相应的保修期,我方将在接到保修通知后日内派人维修,直到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主要承诺事项:。17、我方在本次投标中无弄虚作假行为,且未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人及评标专家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否则,将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已进场施工的无条件退场、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记录不良行为红色警示、暂停一年至三年在我市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资格等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18、如果违反本承诺书中任何条款,我方愿意接受:162(1)视作我方单方面违约,并按照合同规定向贵方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2)履约评价评定为合格及以下;(3)本工程招标人今后可拒绝我方参与投标;(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投标人(单位公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主要机械设备表》(投标人填写)16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与技术标书一致)职务姓名职称上岗资格证明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16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与技术标书一致)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165166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1.其他资料167工程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技术标部分168日期:年月日169技术标编写目录及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列出技术标部分目录,包括篇、章、节的标题及主要编制内容。招标人可以限制技术标部分的最高允许页数,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作扣分等处理。本节编写指南(仅供参考,不作评审依据,技术标需评审的内容详见“评审项目”)第一篇明标评审部分第一章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及业绩提出施工组织架构设想与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计划,绘制投标人拟组建的项目管理部组织系统框图,并简述拟派驻本工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项目管理任职资格、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类似工程项目经验。对于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各相关专业技术责任人(工程师)、项目安全主任、质检负责人等,尚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个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文件和社保证明。提供同类工程业绩。第二篇明标评审部分第一章施工管理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描述本工程特点,分析关键性专业工程的施工特点与难点,并对本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文明施工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工程(工作)内容进行必要的、简要的描述。第二章施工总体部署、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说明施工总体部署应包括:对施工标段进行合理的分片分区安排;对各片区的主要人员及机械设备进行配置;对各片区的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简要说明;对应工期安排和场地布置,简要说明总的施工流向、施工程序及施工顺序。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要机械设备、堆场、加工场、临时道路、临时供水供电、临时排水排污设施等的布局;主要施工阶段总平面图齐全合理。第三章施工进度网络图或带关键线路的横道图及相关说明170根据招标人的工期要求和投标人的施工总体安排,规划施工关键线路,明确进度控制时间参数,绘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控制计划网络图(规定采用时标双代号网络图)和横道图,提出本工程总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控制措施,以及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回补措施。第四章主要机械设备需求计划表及相关说明主要机械设备配置数量合理且性能恰当。第五章劳动力需求计划表及相关说明主要施工阶段各工种人数合理且劳动力用工动态曲线变化规律合理。第六章周转材料需求计划表及相关说明主要周转材料品种、数量满足施工要求。第七章招标人要求编制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由招标人根据本身对本工程各分部分项(或专业)工程的注重程度,择选主要分部分项(或专业)工程,要求投标人分别提出简要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当招标人未有择选时,由投标人无需编制。招标人择选的主要分部分项(或专业)工程:1.工程2.工程3.工程4.工程5.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及业绩”作为明标评审部分,需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明标编辑】的要求以独立文件形式编制。1712.投入本招标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1721733.劳动力安排计划表单位:人工种级别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174注:投标人应接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1754.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注: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适应。176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注: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776.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178合计注: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179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职务姓名职称上岗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项目名称1801812.项目经理(建造师)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建造师)年限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182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183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证明材料…………注:辅助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社保证明等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184三、项目拟分包情况项目分包情况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分包人名称分包项目造价(万元)备注185四、替代方案和报价(如要求提交)186第九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名称)的(建设地点,工程项目名称),结构类型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经公开开标后,经评、定标委员会评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定为中标人,中标标价为:币种:金额(大写):万元中标工期自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本招标工程项目经理。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年月日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施工合同,签订合同的地点为。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十章担保书格式不可撤销支付保函187保函编号:致(下称受益人):鉴于(下称被保证人)已与贵方签订了工程编号为的工程的施工合同(下称合同),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工程款支付保证:一、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为(币种)元(小写)(大写)。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将在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四、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五、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六、我方提供本保证担保后,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对合同进行修订的,应当将修订后的合同原件送我方备案。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保证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188(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189不可撤销履约保函保函编号:致(下称受益人):鉴于(下称被保证人)已与贵方签订了工程编号为的工程的施工合同(下称合同),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履约保证:一、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为(币种)元(小写)(大写)。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将在收到受益人、该工程监理公司(全称:)两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四、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索赔款额的计算方法,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五、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六、我方提供本保证担保后,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对合同进行修订的,应当将修订后的合同原件送我方备案。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保证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190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191第十一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进行补充或修改,但有关补充或修改内容不得违法违规,且必须逐一列举在以下栏目中。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1、2、3、4、5、6、以下空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日期:年月日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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