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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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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技术方案


('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技术方案1二〇二〇年十月2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一、编制要求1、选址论证报告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2、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在现场踏勘、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公众等方面意见,收集现状基础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等部门配合报告编制单位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3、现状基础资料包括:项目概况、用地现状、自然条件、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周边环境等资料。4、相关规划资料包括: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资料。二、提供资料清单1、发改委项目立项批复及省重点项目列表;2、项目四至红线图(cad版);3、项目所在地的地形图(电子版—);4、需要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文本、图册);5、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规划图;6、项目相关政府部门文件: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环保局项目选址意见、水务局项目选址意见、交通局项目选址意见、规划局项目选址意见、文物局项目选址意见等;37、工程项目初可研成果资料及附件;8、平面布置图。三、项目选址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2、合理性原则项目选址要综合考虑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条件及同类项目的建设情况,从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综合论证,做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相适应。3、安全性原则应充分考虑项目自身基本情况及选址要求,综合考量其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布局、景观环境、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确保不超出当地环境的容量,不存在安全隐患,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等要求。四、报告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关于切实做好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区域重大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工作的通知》(建规函[2009]339号);3、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建规〔2012〕125号);4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6、《城市总体规划》;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沿线地市、县有关单位的协议;8、国家、省、市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五、需编制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核发选址意见书情况1、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相关专业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因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建设的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项目。独立选址项目,位置在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相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必须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意见,经同意后,才能按照规定程序核发选址意见书;独立选址项目位置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相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必须征求设区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经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核发选址意见书。六、项目建设单位需配合事项1、提供需要的基础资料,提供相关支撑性文件。2、规划评审会,需要业主单位介绍项目进展情况。3、完成评审稿后,需要业主单位配合办理选址意见书。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申报材料1、由建设单位填写并盖章的《省级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申请表》。2、项目所在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及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图。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不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4、项目所在地县以上土地、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尾矿库、化学危险品等重大安全事项的,应提供安全生产监管主管部门的意见;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应提供相应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5、属于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或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相关专业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和城乡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审查通过文件。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八、注意事项1、如需省厅评审的选址项目,前提必须是省重点项目。2、道路、管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大部分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外,小部分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可以整体作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处理。3、城市和村镇内部道路、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工程用地开发区、工业区、学校、市场用地等应作为城市或村镇建设用地,不应6作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处理。4、工业项目一般应在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小区)内选址,但严重污染工业,危险性、剧毒性工业等建设项目应在城市和村镇外单独选址。7',)


  • 编号:1700876849
  • 分类: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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