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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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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2012修订版)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停车场地、从业人员、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消防、实时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质量信誉考核及安全评估等基本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T16563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GB18564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JT/T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230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科工爆[2001]156号爆破器材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5号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令2005第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6号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9第562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令2010年第5号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部令2010第6号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7号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交公路发[2008]280号《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JT/719-2008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限值及测量方法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6-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3.1专业配送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集中配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质、危险废弃物、生物试剂等特殊货物;或是为根据本市相关管理要求对部分剧毒、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化学品等实施特许配送。3.2分级管理按照承运的危险货物品种的危险等级不同而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的差别管理。4分类、分项和分级管理4.1危险货物的分类和分项应符合GB6944的规定。4.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宜分别表述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类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仅限集装箱运输,除剧毒品、爆炸品和放射品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剧毒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标注货物品名)。4.3按照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分为如下三个级别:4.3.1三类高危等级危险货物:包括爆炸品、放射性物质及剧毒品。4.3.2高危等级危险货物:包括毒性气体、低闪点易燃液体、易于自燃物品、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感染性物质、强腐蚀性物质。4.3.3普通等级危险货物:在GB6944中已列明但在上述类项之外的危险货物(主要包括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毒性物质、弱腐蚀品、杂类)。5车辆与设备技术要求5.1基本要求5.1.1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GB7258的要求。5.1.2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JT/T198规定的一级车条件,车辆能源消耗要求应符合JT/719-2008规定。5.1.3车辆应配置符合GB13392的标志,并按规定使用。5.1.4车辆应配置符合JT/T794-2011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必要的通讯工具。5.1.5车辆应配置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和符合JT230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5.1.6车辆车厢底板应完好平整、周围栏板应牢固。5.1.7车辆应根据装运危险货物性质和包装形式,配备相应的捆扎、防水和防散失等用具。5.1.8车辆应配备与运输类项相适应的消防器材。5.1.9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车辆,应使用木质底板等防护衬垫措施。5.1.10运输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车辆,应使用专用集装箱车辆,其牵引车牵引马力应不小于310匹、核定载质量应不小于25吨。5.1.11.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使用年限超过10年后继续使用的,不宜运输“爆炸品、放射性物质、剧毒品”货物。继续运输其它危险货物的,车辆每年需在不同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2次等级评定(半年一次),每季度开展一次二级维护保养。(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5.1.12运输汽油的专用罐式车辆推荐安装防爆阻隔装置。5.2特定要求5.2.1运输使用国际集装箱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应符合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相关规定。5.2.2运输爆炸、桶装易燃液体、易燃固体、遇水易燃物品、有机过氧化物、剧毒品(液氯可使用栏板车)、感染性货物应使用厢式货车或罐式车。5.2.3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应不得超过10吨。但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的非罐式专用车辆除外。5.2.4运输需要控温危险货物的车辆,应使用配置控温设施的专用车辆。5.2.5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应符合GB11806规定的要求。5.2.6对于烟花爆竹、生物试剂、危险废物等专业配送以及部分特许专业配送的企业、人员、车辆除符合行业管理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5.3罐体5.3.1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压力罐体,应符合GB150规定的要求。5.3.2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常压罐体,应符合GB18564规定的要求。5.3.3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m3。5.3.4运输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m3。5.3.5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集装箱,应符合GB/T16563的规定。5.3.6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常压罐体,应安装符合要求的自锁式呼吸器、海底阀。6停车场地技术要求6.1停车场地不得在本市中心城(外环线内)和郊区新城内。6.2停车场地的面积应达到车辆总数的投影面积2倍以上,且四周封闭,有专人看守,出入方便,场地应平整,结实。6.3停车场地的疏散出口一般应不少于2个,停放车辆数在20辆以下的停车场地可设一个出口。6.5停车场地上的消防设施、设备、场地区域条件、与周边设施设备的安全距离等应符合消防规定,并具备由所在区消防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6.6同一停车场地内有多家单位共同停车的,应用专用隔离设施将各单位专用停车场地隔离,并按运输危险货物的种类设置警示标志,保证通道畅通,并执行统一的停车管理制度。6.7使用砖头、木头、铁栅栏、铁丝网等物品作为专用隔离设施的,其高度应不低于1.5米。6.8停放运输夏季时段限运危险货物的槽罐车辆的停车场,应建造敞开式停车库,防止阳光暴晒。6.9停放运输遇湿易燃物品车辆的停车场,应为水泥地面,有良好排水系统,不得有积水现象。6.10具有运输剧毒品、爆炸品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但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的非罐式专用车辆除外。6.11专用停车场地危险货运专用车辆要求空车停放,非危险货运专用车辆不得随意驶入、停放,不得混停。7从业人员技术要求7.1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应经市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7.2企业主要负责人、车辆技术负责人、调度、专职安全管理员应取得道路运输经理人证书;专职安全管理员应经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专项培训。7.3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从业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应按时参加年度继续教育。7.4承运爆炸品、剧毒品货物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应有二年以上从事其他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经历,且身体健康和无犯罪不良记录。并应经本市交通主管部门高危运输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其从业资格证书上应加注从事爆炸品、剧毒品运输字样。7.5三类高危等级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应配备中级化工专业人员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车辆在50辆以上的,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7.6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新上岗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监控、业务统计报送操作人员,应先至相应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运营商及行业协会进行系统操作应用培训。7.7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上的服务单位名称应由实际服务单位填写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并盖章。7.8企业新聘用、解聘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应开展职业健康检查。8环境保护要求8.1从事爆炸品、剧毒品、腐蚀性物质运输的企业应具备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水收集设施。从事气体运输、单一品种罐车、集装箱运输的车辆除外。8.2运输普通等级危险货物企业的清洗场地和设施必须经所在区的环保部门认可,出具合格证明或到具有经所在区的环保部门认证的清洗公司签订清洗合同。8.3停车场地应符合环保部门管理要求,并取得证明。9安全防护技术要求9.1安全防护分为车辆防护和个人防护;9.2车辆防护设备和设施主要包括: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9.3车辆防护设备和设施应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获得检测合格报告。车辆年审时应出具认可机构的检测报告。9.4个人防护设备应符合国经贸安全(2004)43号的规定。9.5运输企业应按照运输危险货物的类、项的物品的性能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爆炸品、放射性物质、剧毒品”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配备二具以上自给式呼吸器;其它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配备二具以上自吸式呼吸器。10车载监控系统使用技术要求10.1危险品运输单位应使用包括实时定位和监控等功能的车辆监控系统,车载设备和平台应分别符合JT/T794-2011、JT/T796-2011和行业有关技术规定。10.2企业应落实专人管理和维护系统设备、定时开启,实时监控,掌握车辆行驶路线、车辆速度和安全情况,发现偏离既定路线和超速应及时纠正,对报警和异常问题及解决情况应记录。企业应对每天的监控情况进行评估,对违规情况作出处理。10.3车载设备发生故障的车辆不得投入运营生产,应及时报修并记录。11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要求11.1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企业应建立总经理、分管经理、安全管理员、车辆技术、调度员、驾驶员、押运员、车载监控人员、统计员的岗位职责。企业负责人应与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1.2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企业应建立从总经理到具体岗位职工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并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的活动。11.3安全教育制度11.3.1企业应建立三级教育规定,对新进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11.3.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开展月度安全教育,并做好学习记录和台账。11.3.3企业应有公司领导安全指导制度。11.4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应建立驾驶员、安全管理人员、车队、公司的检查程序。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5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应按照核准的类、项的危险货物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11.6事故处理制度企业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相关处理规定。11.7安全考核制度企业应制定从业人员上岗前的考核以及年中、年末的考核规定和事故后再上岗的考核制度。11.8车辆保养和维修管理制度;企业应按照GB18565的规定和车辆出厂技术要求制定相应的维修保养制度。11.9质量管理运输高危等级危险货物企业应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2应急预案12.1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制定常运危险货物的应急处置预案。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每年进行一次救援演练,若无法独立完成救援演练的,可参加有关部门组织或企业联合开展的救援演练。12.2企业应做好应急物资、设备储备。13质量信誉考核13.1市交通主管部门对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行业质量信誉,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开展信用体系考核。13.2三类高危等级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应达AAA级,高危等级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达AA级,普危等级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达A级。13.3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应作为企业发展和准入的重要参考。14安全评估14.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推进实施安全评估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安全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14.2安全评估内容包括停车场地、专用车辆、从业人员、安全监管、营运安全、管理制度等,具体评估项目和标准每年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调整。14.3安全评估结果应作为企业发展和准入的重要参考。',)


  • 编号:1700876254
  • 分类: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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