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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总体技术方案(2015年版V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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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总体技术方案(2015年版V1.2)


('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2015年1月修订)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月i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修订记录序号主要修订内容1修改第二章,更新全国ETC建设及客服发展情况;删除2014年14省市ETC系统运行现状,调整为截至目前全国14省市联网运行情况;对2.3节内容做了部分调整2在第3.3.4节增加对TAC计算域及验证方法的说明3修改第3.3.7,将黑名单的下发机制和时间按照《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实施细则(暂行)》进行了调整,如“全量每天早上7:00发送”调整为“发行方每日9:00发送全量名单,......”等4修改第3.4.2节,将2014年12月24日部路网中心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ETC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路网[2014]226号)文件补充到技术方案,明确提出对省级ETC发行管理工作的要求5增加第3.4.4.2小节,补充对省级服务网站的基本功能要求6修改第3.5.1节,说明通信链路建立总体方案,并按照2014年全国联网通信链路情况,明确了当前主备通信链路提供商及网络拓扑结构7增加第3.5.2节,明确对国家中心及省级中心的数据传输中间件做统一要求8修改第3.5.3节,将2014年11月13日部路网中心下发的《关于启动数字签名证书相关事项的函》补充到技术方案,明确了数字签ii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序号主要修订内容名证书的申领、使用、更新、吊销的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9修改第3.7.1节,要求车道系统必须针对由于天线未收到标签的扣款成功回复而导致交易失败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明确了处理方法及流程,相当于将原总体技术方案中建议的处理方法调整为强制要求。6同时,明确了对于ETC车道不具备人工刷卡功能的省(区、市),应要求ETC出口车道将用户卡中0019文件出口信息填写完整10增加第3.8.2节,补充省(区、市)界站ETC车道监测评价方案,明确了监测评价指标、数据管理、数据传输接口等内容11修改第3.11节,调整为与《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补充技术要求(交办公路[2014]205号)附件4:《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用户卡、ESAM卡文件结构和数据定义》的调整说明一致12修改第四章联网实施方案,删除2014年全国14省市联网开通实施方案,补充2015年15省(区、市)联网实施方案、进度计划以及需要14省市配合的工作内容13修改第五章联网测试,调整为关于2015年15省(区、市)接入全国ETC联网区域测试的相关内容,同时将省(区、市)界站ETC车道监测评价系统列为联网测试内容14增加附录4《省(区、市)界站ETC车道监测iii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序号主要修订内容评价系统参与方接口设计》15增加附录5《14省市联网相关供应商参考名录》注:修订记录是指在2014年《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交办公路[2014]112号)及补充技术要求(交办公路[2014]205号)的基础上修订的内容。iv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目录第一章概述..........................................................................................................................11.1背景..................................................................................................................................11.2实施目标..........................................................................................................................21.3适用范围..........................................................................................................................21.4方案主要内容..................................................................................................................21.5编制依据..........................................................................................................................3第二章全国ETC运行现状...................................................................................................42.1全国ETC建设及客服发展情况.......................................................................................42.22014年度全国联网运行概况...........................................................................................52.32015年待联网省份概况...................................................................................................7第三章联网技术方案..............................................................................................................93.1联网总体架构..................................................................................................................93.1.1收费公路联网结算管理中心(国家中心)...........................................................93.1.2省(区、市)联网电子收费结算管理中心(省中心).......................................103.1.3国家中心系统功能框架...........................................................................................113.1.4跨省(区、市)数据交互.......................................................................................143.2联网运营基本规则...........................................................................................................153.3清分结算方案..................................................................................................................163.3.1涉及范围..................................................................................................................163.3.2参与对象..................................................................................................................163.3.3总体原则..................................................................................................................163.3.4清分处理..................................................................................................................193.3.5争议交易处理...........................................................................................................203.3.6结算处理..................................................................................................................213.3.7用户状态名单管理...................................................................................................223.4客户服务方案..................................................................................................................223.4.1基本规则..................................................................................................................223.4.2发行管理要求...........................................................................................................23v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3.4.3跨省(区、市)投诉处理机制...............................................................................243.4.4全国ETC联网服务网站...........................................................................................243.5数据传输..........................................................................................................................263.5.1通信链路建立...........................................................................................................263.5.2数据传输中间件.......................................................................................................273.5.3传输安全..................................................................................................................273.6系统信息安全保障...........................................................................................................283.7车道系统业务处理流程...................................................................................................293.7.1基本要求..................................................................................................................293.7.2ETC车道系统...........................................................................................................323.7.3MTC非现金支付车道...........................................................................................373.8省(区、市)界站方案...................................................................................................383.8.1共建站配置方案.......................................................................................................383.8.2省(区、市)界站ETC车道监测评价方案...........................................................393.9时钟同步机制..................................................................................................................453.10省内二义性路径标识方案...........................................................................................453.10.1用户卡标识文件选择和数据定义...........................................................................453.10.2OBU标识文件选择和数据定义...........................................................................463.11用户卡、ESAM卡文件结构及数据定义.......................................................................463.11.1用户卡文件结构说明...............................................................................................463.11.2OBE-SAM文件结构说明.......................................................................................48第四章联网实施方案..............................................................................................................504.1基本原则..........................................................................................................................504.2实施方案..........................................................................................................................504.3进度计划..........................................................................................................................514.4已联网14省市的配合工作...............................................................................................51第五章联网测试......................................................................................................................53第六章投资估算......................................................................................................................54vi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附录:1、《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参与方间接口设计》2、《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省(区、市)际共建收费站串口通讯协议》3、《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省(区、市)界站ETC车道监测评价系统参与方设计接口》4、《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用户卡、ESAM文件结构和数据定义》5、《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14省市联网相关供应商参考名录》vii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第一章概述一.1背景2007年京津冀、长三角两个片区电子收费(包括电子不停车收费专用和人工半自动非现金收费,以下简称“ETC”)联网示范工程的实施以及《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GB/T20851-2007)系列国家标准、《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原交通部2007年第35号公告)、《收费公路联网电子停车收费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3号公告)的相继颁布,开创了我国全面实施高速公路联网ETC收费的新局面。京津冀、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ETC联网给用户提供了更便捷的跨省(区、市)通行与清算服务,同时也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其社会效益有目共睹。而对于ETC发展现阶段,提升ETC联网服务质量,实现全国ETC联网,将成为高速公路运行管理与服务领域面临的重要课题;是高速公路网络化运营管理的客观需要和广大公众跨区流动的实际需求;是国务院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是践行群众路线教育,从政治高度、全局高度、战略高度,统一思想、为民务实的成果;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服务型行业和落实为民、利民、便民实事的重要举措;是1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重要体现。2014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64号),正式启动全国高速公路ETC的联网工作。6月份,部下发了《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交公路发[2014]112号),在部公路局的领导下,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部路网中心)联合部公路院、首发集团组成联网工作组,与14省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推进,于2014年12月26日实现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陕西等14省(市)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的联网试运行,全国ETC联网迈出关键一步。为更好的指导2015年15省(区、市)ETC联网工程实施,在2014年《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交公路发[2014]112号)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本方案。一.2实施目标按照64号文件精神,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程实施目标是:依托京津冀鲁晋区域ETC清分结算系统建设全国ETC清分结算系统,全面推进全国ETC联网工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2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江西、福建、山东、陕西、湖南等14个省(市)于2014年底前完成联网,其余省份于2015年9月基本完成联网,建成全国ETC联网运营服务体系,加快形成ETC的规模化应用和完善的服务网络,促进传统交通运输模式的转型升级,推进“四个交通”发展,为广大群众提供畅通、便捷、安全、高效、绿色的公路运输服务。一.3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程实施,2015年联网的15省(区、市)按本方案执行,已联网14省市应参照本方案调整已有系统。一.4方案主要内容(1)总结2014年度联网运营经验,结合2015年联网的15省(区、市)ETC建设和运行现状,提出本方案,包括联网工程需求分析、联网总体框架、联网运营基本规则、清分结算方案、客户服务方案、数据传输、系统信息安全保障、车道系统业务处理流程、时钟同步机制及卡片文件结构和数据定义等内容。(2)提出15省(区、市)接入全国ETC联网体系的实施方案。3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3)制定联合测试方案。(4)工程投资估算。一.5编制依据本方案编制主要依据以下技术文件:(1)《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64号);(2)GB/T20851.1~5-2007《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3)《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原交通部2007年第35号公告);(4)《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3号公告);(5)JTGB10-2014《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6)《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总体技术方案》(交办公路[2014]112号)及补充技术要求(交办公路[2014]205号);(7)《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管理委员会章程》(交办公路[2014]190号);(8)2014年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推进过程中发布的相关文件。4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第二章全国ETC运行现状二.1全国ETC建设及客服发展情况在京津冀和长三角ETC联网示范工程的带动下,目前我国已有26个省(区、市)按照国家和部颁标准建设开通了ETC系统,如图2.1-1所示。图2.1-1我国ETC发展现状随着ETC系统在全国高速公路大规模建设与应用,其安全、便捷、绿色、环保效益凸显,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基本得到了社会公众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广泛认可,从各个方面都在积极5注:深色区域为已建成ETC系统的省(区、市)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推进ETC应用与发展。自2007年京津冀、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示范工程启动至今,全国ETC车道数量和用户数量每年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截至2014年底,据不完全统计与测算,我国开通ETC车道共计约7600条,ETC用户数达1300万(包含单卡用户),自营客户服务网点超过800个,各类合作网点超过13000个。另外,全国已开通ETC系统的省(市)也积极拓展并发挥各大银行、加油站、便利店等便民优势,ETC代理服务网点已逐步覆盖省、市、县(区)一级。二.22014年度全国联网运行概况2014年12月26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陕西等14省(市)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正式联网运行,如图2.2-1所示。6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图2.2-1全国ETC联网现状(蓝色区域为为已联网省份)截至2015年1月26日,14省市ETC联网首月,系统运行稳定,跨省清分交易、投诉处理井然有序,状态良好。1、跨省清分交易情况自2014年12月26日开通至2015年1月25日的一个月内,联网区域内ETC跨省清分交易量为1000.83万笔,日均交易量达32万辆次;清分数据正确率100%,联网省市及部路网中心跨省结算资金划拨及时率100%,正确率100%。详见图2.2-2全国14省市联网首月跨省日交易量趋势图。7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图2.2-2全国14省市联网首月跨省交易量日趋势图联网首月,ETC跨省日交易量波动幅度较大,据分析。主要是由于新旧系统切换初期数据不定期上传及部分省市系统运行不稳定造成。2、跨省投诉情况联网首月,14个联网省份共受理用户投诉184起,其中1笔多地投诉,经统计联网省份跨省投诉受理量占总交易量的十万分之一点八,占14个联网省份用户发卡量的十万分之二。(1)投诉类型分析联网首月,在184起跨省投诉中,通行费争议投诉137起,占75%,非正常通行投诉42起,占23%,其他投诉5起占2%,无服务质量投诉、政策及宣传投诉和服务平台投诉,详见图2.2-3。8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图2.2-3全国14省市联网首月投诉类型占比图(2)投诉结案分析截至1月26日,184起跨省投诉已结案123起,结案率为66.8%,平均结案周期为8.8个工作日,最长为10个工作日,最短为1个工作日,均满足《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中要求的“21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处理”的工作要求。二.32015年待联网省份概况2015年待联网的省份有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省(区、市)。截至2014年12月底,这15省(区、市)的ETC车道总数(包括测试试验车道)约为2676条,用户总数约为266万(含单卡用户数约429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万)。与2014年实现联网的14个省市相比,2015年待联网省份的情况相对复杂,ETC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参差不齐,差异很大。既有早在2004年就开通运行ETC系统且用户量过百万的广东省,又有至今还尚未建设开通ETC系统的黑龙江、内蒙、广西、新疆等省份,而且其中部分已经开通运行ETC系统的省份,又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其现行系统与国家标准存在差异,这些情况均会为2015年联网造成一定困难。现就2015年待联网省份的情况概括如下:(1)部分省份车型分类标准尚未统一2015年待联网省份中,河南、湖北、重庆、广东等省(区、市)的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尚未与部颁标准统一,这将直接影响到上述省份能否顺利实现全国联网。统一车型分类标准是全国高速公路ETC联网收费的基础,只有按照统一车型分类标准(JT/T489-2003《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执行,才能保障全国ETC联网的顺利实施。(2)个性化需求所带来的系统差异在已建设开通ETC系统的省份中,有些省份针对个性化需求对ETC进行了差异化应用。如四川省在2014年10月建设和开通ETC系统的同时,为实现ETC用户的精确路径识别和按实收费,在现行国标OBU的基础上集成了433MHz通信模块以满足其应用需求;再如重庆市,为了兼容市政府于2006年推动实施的交通信息卡(渝籍卡,集10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市路桥缴费卡、高速公路通行卡、行驶证于一体,采用M1芯片,属于逻辑加密卡,与采用CPU芯片的国标ETC用户卡存在本质不同),在ETC系统建设和用户推广时,仅车载单元(OBU)支持了ETC国家标准,而用户卡则直接采用了与国标用户卡完全不同的交通信息卡。因此,要实现全国联网,重庆市将面临将ETC用户卡从交通信息卡全面升级为国标用户卡,以满足渝籍车辆的跨省(区、市)不停车通行需求。(3)ETC系统建设滞后所带来的影响2015年待联网省份中,由于末端路网省份较多,再加之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等原因,部分省份尚未建设开通ETC系统,如黑龙江、内蒙、广西、新疆等省(区)。有些省份,如宁夏,虽然已建设开通ETC系统,但客户服务包括清分结算业务均是委托金融机构,尚未成立省级清分结算中心,更未建设清分结算系统。这均为实现全国联网带来困难和影响。综上,2015年待联网省份系统情况差异大,技术力量相对比较薄弱,这均为2015年实现全国ETC联网带来一定难度。11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第三章联网技术方案三.1联网总体架构全国联网收费总体框架由国家收费公路联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省(区、市)级联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省内路段收费分中心、收费站、收费车道(MTC车道、ETC车道)等五级组成。如图3.1-1所示。图3.1-1全国高速公路ETC联网总体架构示意12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三.1.1收费公路联网结算管理中心(国家中心)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在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部路网中心”)下设收费公路联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1)国家中心组成国家中心作为部路网中心所属机构,由部路网中心负责对其领导与管理。(2)定位与职能按部相关文件规定和联网工作需求,国家中心承担以下工作:①受部委托,起草全国收费公路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收费方面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②制定全国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实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③承担ETC跨省(区、市)联网收费日常清分、结算、参数管理;④协调、处理ETC跨省(区、市)联网运营与服务中出现的问题;⑤协调省(区、市)际间无法处理的ETC跨省(区、市)争议交易、投诉等问题;⑥对联网区域内的ETC公共数据与数据交换进行管理,并向各省级ETC联网运营与服务机构提供数据查询服务;⑦组织ETC跨省联网收费系统和关键设备的入网检测;13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⑧承担收费公路国家级密钥管理工作。根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原交通部2007年第35号公告),各省(区、市)内联网收费运营管理工作由各省(区、市)级联网电子收费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涉及到跨省(区、市)清分、结算的,各省中心应配合国家中心完成具体清分、结算、核查、客服等工作。三.1.2省(区、市)联网电子收费结算管理中心(省中心)按联网工作需求,省中心承担以下工作::①配合国家中心完成跨省(区、市)通行费清分结算业务;②负责省(区、市)内电子收费数据的汇总、验证、统计与清算等业务;③与省(区、市)内发行及服务机构完成结算数据及用户状态信息的交互;④负责电子收费系统用户状态名单(黑名单)的管理;⑤负责争议交易处理、投诉处理等工作;⑥协调、处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ETC联网运营与服务中出现的问题;⑦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ETC公共数据与数据交换的管理。14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三.1.3国家中心系统功能框架三.1.3.1系统简介收费公路联网结算管理系统作为全国高速公路ETC联网运营的核心,进行所有高速公路跨省通行交易的清分结算处理,以及争议交易、退费、投诉等业务的流转和确认,同时提供综合查询和访问服务;有效控制系统风险,加强系统运营的业务保障和质量控制;提供数据上传和共享平台,促进信息流转。三.1.3.2系统功能系统分为清分系统、结算系统、综合业务系统、风险控制系统和质量控制系统。(1)清分系统与各省(区、市)清分系统对接,按照接口规范定义进行通行交易信息、状态名单信息(黑名单)、参与方信息等数据的流转和确认按照清分统计规则进行清分统计,并将统计信息发送至各省(区、市)清分系统;作为清分核对依据接受综合业务系统传递的争议处理结果进行业务处理。(2)结算系统连接清分系统和结算银行,接收清分统计数据,并按规则定期结算,形成结算结果单发送至结算银行,由结算银行完成通行费轧差资金15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的归集和划拨。(3)综合业务系统连接清分系统、结算系统,为国家中心业务人员及各省(区、市)清分结算人员提供业务操作平台,相关人员根据业务规则按日或其他周期登录系统,并开展业务处理。主要功能包含:①清分业务各省(区、市)清分结算人员在该平台进行清分统计的查询、核对和确认,作为各省(区市)对清分统计结果认可的依据。②结算业务各省(区、市)清分结算人员在该平台进行结算统计的查询、核对和确认,作为各省(区市)对结算统计结果认可的依据。国家中心业务人员按此向结算系统发送信息,进行结算。③争议处理争议所涉及的省(区、市)工作人员通过此平台上进行证据的提交和复议,双方达成一致后,系统按处理意见发送至清分系统,处理后的争议数据纳入下一个清分统计范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提交国家中心协调,协调后形成的处理意见为最终结果,该结果将发送至清分系统,纳入下一个清分统计范围。④退费处理各省(区、市)工作人员通过此平台发起退费申请,填写退费说明和关键信息,由退费关联省(区、市)工作人员进行确认,达成一致16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意见的退费,在规则约定周期内进行退费的结算。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提交国家中心协调协调后形成的处理意见为最终结果,在规则约定周期内进行退费的结算。⑤投诉处理各省(区、市)工作人员通过此平台发起投诉申请,填写投诉说明和关键信息,由投诉关联省(区、市)工作人员进行确认,投诉可进行多次回复处理,由发起方单位向用户进行最终解释,达成一致意见且用户满意的投诉进行关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提交国家中心协调,协调后形成的处理意见为最终结果,由发起方单位向用户进行最终解释并关闭该投诉。⑥信息共享按照部相关要求,向各省(区、市)提供信息共享界面,要求各省(区、市)定期填报,经统一分析后形成相关报告,各省(区、市)相关人员经授权后可调用。如用户发行基本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产品质量统计报告等。(4)风险控制系统检测国家中心系统的交互信息,针对异常数据及时过滤并报警,由国家中心业务操作人员进行关注并通知相关省(区、市)配合处理。如单笔远超出预定上限费额的可疑通行交易,系统通讯异常,状态名单剧增或剧减,各省份回复消息时间过长,争议交易急剧增多等等。(5)质量控制系统用于分析和统计全国清分结算和服务系统的17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工作质量,包括数据准确性、数据传输及时性以及相关投诉、退费、信息报送延迟等异常的统计分析,定期推出各项服务和工作的排名信息,以推进全国清分结算和服务系统更加高效提供优质服务。三.1.3.3系统架构为保障全国清分结算和服务系统的稳定和拓展性,秉承“小核心,大外围”的理念,以清分系统和结算系统为核心,综合业务系统、风险控制系统和质量控制系统为外围,建立服务系统,系统架构如图3.1-2所示。18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图3.1-2收费公路联网结算管理中心系统架构示意图国家中心按照两地三中心原则建设联网数据容灾备份系统,由中国邮政集团负责本地和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建设。三.1.4跨省(区、市)数据交互三.1.4.1交互的数据内容交互的数据内容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指标性数据;另一类为清分结算数据。(1)指标性数据省中心定期统计本省(区、市)ETC指标性数据,并通过国家中心综合业务系统上报国家中心,由国家中心汇总相关数据信息,并共享给各省中心。指标性数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指标数据、用户发展指标数据及运营类指标数据。详见《公路电子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及相关细则。(2)清分结算数据清分结算数据是指为实现跨省(区、市)ETC清分结算业务,部省两级中心交互的数据。详见图3.6-1。19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图3.1-3交互的清分结算数据示意图三.1.4.2涉及清分结算的数据接口定义跨省(区、市)数据接口定义,见附录1《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参与方间接口设计》。三.2联网运营基本规则1、联网区域内实行“一车、一标签、一20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卡”联网区域内用户车辆和OBU、用户卡应一一对应。一方面在发行管理环节实现“一车、一标签、一卡”绑定发行;另一方面,在车道系统增加“车卡绑定”业务处理流程,对于部分省(区、市)已发行的“非车卡绑定”用户,车道系统应实现兼容。2、车型分类标准一致联网区域内各省(区、市)车型分类应采用全国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03),见表3.2-1。未按照行业标准实施车型分类的省份按照行业标准启动车型分类调整工作。表3.2-1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类别车型及规格客车货车第1类≤7座≤2t第2类8座~19座2t~5t(含5t)第3类20座~39座5t~10t(含10t)第4类≥40座10t~15t(含15t),20英尺集装箱车第5类>15t40英尺集装箱车3、在高速公路封闭式收费应用方式下,用户卡同时兼做通行券和电子钱包使用联网区域内所有收费车道,包括ETC车道和MTC非现金支付车道,应将用户卡兼做通行券和电子钱包进行处理操作。21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三.3清分结算方案三.3.1涉及范围本方案中的清分结算仅涉及全国跨省(区、市)间ETC清分结算(即跨省交易)业务。各省(区、市)内部ETC清分结算(即省内交易),按照各自的结算管理办法完成省(区市)内ETC交易的清分结算,本方案不再涉及。三.3.2参与对象涉及ETC跨省(区、市)交易清分结算的参与对象包括:国家中心、产生原始交易的省中心(以下简称服务方省中心)、用户注册所在的省中心(以下简称发行方省中心)以及与全国ETC联网结算银行。三.3.3总体原则(1)全国ETC联网按照“全额清分、轧差结算”的原则,确定“各级清分结算中心统一结算银行”的资金结算模式,国家中心和各省中心在结算银行设立跨省ETC通行费结算账户,由结算银行根据资金划拨指令完成跨省ETC通行费划拨。跨省(区、市)ETC清分结算总体流程详见图3.3-1。(2)跨省(区、市)ETC原始交易数据实时22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传送,国家中心在收到原始交易数据后,及时将交易数据发往发行方省中心进行验证确认,发行方省中心将记账结果经国家中心反馈至服务方省中心。(3)国家中心与各省中心每日定时进行一次清分统计,生成清分的资金对账统计数据给各省中心确认。(4)通行费的结算周期为T+5日(节假日顺延)。其中,T为国家中心收到省中心的原始交易数据时间;T+1日完成确认清分结果;T+4日保证(应付)资金到账;T+5日完成资金划拨。(5)国家中心与各省中心在每个清分统计周期内完成对账工作,对账工作由国家中心发起。对于有争议的交易数据按照争议交易处理流程执行。无争议的对账数据应由国家中心、各省中心进行确认。23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图3.3-1跨省(区、市)ETC清分结算总体流程示意图24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三.3.4清分处理清分处理流程如图3.3-2所示。图3.3-2跨省(区、市)ETC清分流程示意图①服务方省中心将产生交易的发行方ID和在本地公路服务方生成的原始交易包上传至国家中心,国家中心保存该原始记录;②国家中心根据IC卡的发行方ID将原始交易包转发给发行方省中心;③发行方省中心对接收到的原始交易数据进行记账确认,包括对交易真实性验证及确认是否从用户账户中扣除通行费。原始交易包中的交易处理结果为两类:确认付款或争议交易。记账结果信息包与原始交25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易包一一对应,把记账结果更新本地保存的数据;④发行方省中心将记账结果发送给国家中心;⑤国家中心根据记账结果更新本地保存的数据;⑥国家中心将记账结果转发给对应的服务方省中心;⑦服务方省中心根据记账结果更新本地保存的数据,并发往省(区、市)内的公路收费服务方(路段单位),公路收费服务方(路段单位)根据记账结果更新本地保存的数据。在对账环节,争议交易的确认,黑名单状态不是当时状态,而是黑名单发布到交易产生的时间差是否小于24小时。注:交易真实性验证主要是通过对原始交易进行TAC验证完成。TAC验证通常使用密码机完成校验,预先在密码机内部装载省级TAC密钥,业务系统通过调用密码机相关接口将需要验证的4字节TAC值及TAC计算数据域(见表3.3-1)输入给密码机,密码机经过运算后直接返回验证结果。具体TAC验证的计算流程见JR/T0025.2-2010《PBOC2.0规范》第5.5.4.6节。表3.3-1TAC计算数据域组成长度(16进制字节)说明4交易金额。实扣通行费1交易类型标识26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6PSAM卡终端编号4PSAM卡交易序列号4交易日期3交易时间三.3.5争议交易处理ETC系统不是在线交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重复数据、TAC验证失败、用户状态更新不及时等情况,进而导致服务方要求发行方按交易信息划拨通行费,但发行方拒绝支付的情况。出现此类情况的交易称为争议交易。经交易处理之后,在联网区域内各参与方系统中,每一个交易包所含的交易必定处于两种状态之一:确认付款或争议交易。确认付款的交易状态为最终状态,不会再发生变化。争议处理的结果只能是确认付款或确认拒付(坏账)。争议交易处理通过国家中心综合业务系统进行交换,由所涉及的服务方省中心和发行方省中心先行沟通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处理结果为最终结果。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由国家中心协调解决。达成一致的处理结果转入下一个周期清分流程。三.3.6结算处理国家中心根据最终清分结果对涉及跨省交易的省中心应收、应付金额进行轧差结算,并形成最终结算结果,下发至各省中心及全国结算27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银行。轧差后应付的省中心,应保证省中心结算账户有足够的轧差金额,全国结算银行进行资金归集,并按国家中心划拨指令拨付资金,然后将划拨结果反馈至国家中心。结算处理流程如图3.3-3所示。图3.3-3全国ETC跨省(区、市)通行费结算流程示意①国家中心生成最终结算结果,并发送至各省中心及结算银行,各(付方)省中心确保(应付)结算资金到账;②国家中心向全国结算银行发送资金归集指令,全国结算银行将(付方)省中心应付资金扣划至国家中心的结算账户;若国家中心的结算账户未收到(付方)省中心28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应付资金,结算银行将反馈结果至国家中心,国家中心协调(付方)省中心,然后再次发送资金归集指令,直至应付资金到账;③国家中心对全国算银行下达资金划拨指令,全国结算银行将应付资金划转至(应收)省中心结算账户,并将资金划拨结果反馈至国家中心,国家中心将划拨结果通知到(应收)省中心。三.3.7用户状态名单管理用户状态名单(黑名单)是由发行方产生的针对OBU、用户卡的拒收名单。实际运行过程中,车道对黑名单上的OBU或用户卡应拒绝交易。黑名单的产生及撤销均由发行方完成。黑名单包含:①挂失;②无卡注销;③透支;④禁用;⑤恢复正常(由异常状态转为正常状态的名单)。超过有效期的OBU、用户卡不应进入黑名单。超过有效期的黑名单应进行清理剔除。黑名单发送采用全量和增量两种方式。发行方每日9:00发送全量名单,此后每2小时发送一次增量名单。其他参与方及时转发黑名单,根据需要,各省(区、市)也可向国家中心请求重发。国家中心负责接收联网区域内各省中心提供的黑名单,并转发给各省中心,在整个过程中不对进入黑名单的用户状态名单做任何修改。29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各省中心在接收到黑名单后,及时对路网收费车道系统的黑名单表进行更新。各省(区、市)应建立黑名单审核管理、交换确认及日志管理机制。各省(区、市)还需建立黑名单自动下发失效应急管理机制,在自动下发失效时系统能给予提示及告警,并由人工参与进行。三.4客户服务方案三.4.1基本规则全国高速公路ETC联网的客户服务主体是各省(区、市)发行及服务机构,向ETC最终用户提供发行、充值、查询、挂失、注销、退费等服务。各省(区、市)客户服务应符合《公路电子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及实施细则(暂行)的相关规定。三.4.2发行管理要求各省(区、市)ETC发行管理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一车、一标签、一卡”绑定发行在联网区域内,车辆允许在非车籍管理地办理ETC业务,由车辆用户自行选择发行方,但要求一辆车只能办一个OBU和一张用户卡,而且绑定发行,即OBU签和用户卡中均写入申请车辆的车牌号码。30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2)用户信息共享为配合各省(区、市)“一车、一标签、一卡”发行,避免联网区域内“一车多签”、“一车多卡”的情况发生,国家中心将建立全国收费公路ETC用户基本信息库。国家中心通过建立全国ETC用户信息共享平台(综合业务系统),为各(省、市)客户发行机构提供查询服务。(3)OBU、用户卡有效期各省(区、市)发行的OBU和用户卡有效期应不长于10年,OBU与用户卡有效期应一致。(4)记账卡发行各省(区、市)发行的记账卡电子钱包余额初始值应写入大值。注:部分省(区、市)的收费车道系统针对记账卡进行实际通行费的扣减操作。(5)OBU与用户卡的文件结构定义为确保全国ETC联网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考虑到ETC后期拓展应用,本技术方案对用户卡和ESAM卡的文件结构、数据定义及编码方式做了进一步明确,同时为后期拓展应用和标准升级增加了不同读写权限的保留文件,详见第3.11节。注:对于一个省(区、市)内存在多个发行主体的情况,省中心应指导各发行主体在发行用户卡时,严格按照《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3号公告)第二部分关键信息编码进行正确写入用户31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卡网络编号和发行(卡)方标识,区分出省(区、市)内不同的发行主体,即每个发行主体的运营商标识(序号)应明确且唯一,以保证的用户卡网络编号以及发行(卡)方标识的唯一性。在2014年全国14省市联网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部分省市ETC电子标签和用户卡发行工作中存在较多问题,影响全国联网和用户通行。为确保全国联网运营安全、稳定、有序,部路网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ETC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路网[2014]226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发行工作。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及ETC发行机构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三.4.3跨省(区、市)投诉处理机制跨省(区、市)投诉处理信息通过国家中心综合业务系统进行交换,跨省投诉原则上由发行方归口受理,受理方将投诉记录单及相关证据通过国家中心平台转交至投诉涉及方的省中心进行调查处理,处理完成后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受理方,由受理方回复客户。跨省投诉处理过程中出现争议,由国家中心协调解决。国家中心将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抽样回访。有关跨省(区、市)投诉处理的其他相关规定,详见《公路电子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及实施细则(暂行)。32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三.4.4全国ETC联网服务网站三.4.4.1国家中心网站(1)定位国家中心网站定位为全国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服务门户,通过国家中心网站将全国各省(区、市)电子收费网站进行集约,形成全国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服务网站群,将各省(区、市)网站资源有效组合,给用户提供更加全面、便利和快捷的服务,提升高速公路电子收费运营和服务整体水平。(2)服务功能国家中心网站利用Internet便于信息存储与传递、受众面广等优势,为用户提供全国性和行业范围性的多元、定向和个性化的信息服务,通过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交通信息服务、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国家中心网站将向公众提供新闻宣传、路网介绍、路况信息、政策法规、行业发展、导航查询、知识库、咨询与投诉、论坛、相关链接等服务项目。此外,国家中心网站还会向用户介绍各省市的电子收费相关业务,包括办理、资费、咨询和投诉,以及发展信息,以全国地图方式为用户进行展示,每省一个宣传入口。33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三.4.4.2省级客户服务网站建设、更新、维护等要求。域名规则。规则、时效性。各省(区、市)逐步建设和完善省级客户服务网站,形成全国ETC网站群,建设成为本省(区、市)ETC信息发布的第一窗口、在线服务的第一渠道。3.4.4.2.1建设要求省级客户服务网站建设应突出“服务”的核心理念,围绕业务介绍、业务办理、查询服务增值服务等方面,提高网站的实用性、增强网站用户粘度,推进ETC业务发展。省级客户服务网站建设主要内容应包括:发行方介绍、信息发布、业务介绍、查询服务、在线互动。1.发行方介绍主要包括发行方简介、联系方式、服务电话等内容。2.信息发布主要包括通知公告、新闻动态等内容。3.业务介绍主要包括产品介绍及使用说明,各项业务的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网点介绍等内容。4.查询服务主要包括账户信息查询、交易记录查询等内容。5.在线互动主要包括常见问题解答、在线咨询、在线投34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诉等内容。各发行方可以试点电子标签及非现金支付卡网站在线办理服务、试点提供各类增值服务,通过网站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多样化的服务。6.登录注册各发行方网站应具备注册、登录功能,实现用户名与ETC卡绑定,以便用户通过登陆网站进行个人交易记录查询等功能。3.4.4.2.2与国家中心对接要求国家中心网站与省中心网站的关系,从全网对公众服务的角度,省及时把哪些信息提供给国家中心,国家中心及时向公众发布哪些信息。1.各发行方将用户信息及时向部中心同步,包括用户的新增、变更和注销等。2.各发行方将ETC车道信息及时与部中心同步,包括车道开通、检修及长期关闭。3.各发行方实时将交易记录包括本省、及跨省交易记录传输到部中心。三.5数据传输三.5.1通信链路建立全国ETC联网通信传输采用主备两条传输通道,主用通道依托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建设,备用通道采用租用电信运营商专线。在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35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建成开通并达到电信级运营水平前,主用通道先期采用租用运营商VPN专线的方式。备用通道组建专用VPN专网。主备通道选择不同的电信运营商和线路路由。同时在网络结构设计上,采用扁平化网络结构层次,减少网络端到端的路由跳数,避免采用迂回路由,提高了网络的质量性能。为保障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系统的建设实施,部路网中心结合国家中心系统建设项目,对全国ETC联网通信链路进行了统一招标和部署,选定两家通信运营商作为全国ETC联网通信链路供应商,网络规格均为2M专线。全国ETC联网数据传输通信主备用通道网络拓扑如图3.5-1所示。36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图3.5-1全国ETC联网数据传输通信主备用通道网络拓扑示意图三.5.2数据传输中间件国家中心及全国29个省(区、市)采用中间件的方式实现数据传输。为确保部省间数据传输顺利实现互连互通,国家中心及全国29省(区、市)采用同一型号的中间件产品。三.5.3传输安全收费数据在网络传输过程中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机制,建议采用基于PKI(公共密钥基础设施)技术的身份接入机制,通过基于网络链路加密的证书签名、验签技术,实现收费数据的安全传输以及防篡改、防抵赖等安全认证机制。37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图3.5-2数据传输安全应用示意图在国家中心与各省中心进行数据交互过程中,对传输数据包进行基于数字证书的加密和签名应用,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同时确保数据只有合法的用户才能被接收以及在传输过程中不被非法截获、篡改,保证费用数据的安全。具体应用流程详见《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各省中心应在清分结算系统中部署签名服务器,并向国家中心申领签名服务器所用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5年,数字证书的更新由国家中心负责组织。使用期间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更新数字证书的省中心,可向国家中心申请。数字证书的签发、更新等业务由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提供技术服务。关于签名服务器数字证书的申领、使用、更新、吊销等的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于2014年11月13日下发的《关于启动数字签名证书相关事项的函》(交路网[2014]185号)附件: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数字签名证书管理办法。三.6系统信息安全保障为保障全国联网安全、可靠运行,国家中心系统已按照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的三级安全要求进行了建设和部署。各省(区、市)应按照GB/T22239《信息安全技38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的三级安全要求对各省电子收费系统(含省中心系统车道系统和发行系统)进行建设和部署,尤其要关注用户信息的安全保护。各省(区、市)在拓展用户服务方式,建设手机充值系统、应用APP,尤其是各类无线互联网应用时,应充分考虑信息安全保护,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在部的统一规划下开展系统建设。各省(区、市)应将相关方案报国家中心审定后再行建设。三.7车道系统业务处理流程三.7.1基本要求为确保联网区域内车道系统与所有OBU、用户卡的互联互通,同时又保证联网运营规则在车道系统的贯彻执行,现对车道系统的判定处理逻辑做以下规定:1.联网区域内收费车道,包括ETC车道、MTC非现金支付车道系统,应设定本节所要求的所有判定处理逻辑,同时还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军车使用ETC系统技术要求>的通知》要求,在实施全国ETC联网的同时,确保军车使用ETC快速通行,并将通行记录上传国家中心。2.车道系统针对外省(区、市)ETC用户仅做本节规定的基本逻辑判定,对于本省39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区、市)所特有的自应用流程,应在不影响外省(区、市)用户通行的前提下实现或仅适用于本地用户。3.联网区域内收费车道系统不应对外省用户卡进行0018文件的读操作。目前一些省(区、市)对于已扣款却因天线未收到用户卡成功扣款的消息而造成交易失败的特殊情况,采用人工读取0018文件的交易记录的方式判断是否成功扣款,然而由于各地对读取0018文件的PIN码设置并不一致,联网之后,操作0018文件势必会导致锁卡情况发生。因此,要求车道系统不对外省用户卡0018文件进行操作。4.为避免大量争议交易(由TAC验证失败引起)的发生,车道系统应针对由于天线未收到用户卡扣款成功信息而导致交易失败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步骤如下:(1)天线扣款指令下发成功但未收到用户卡扣款成功信息时,天线应将本次交易相关TAC计算域(交易日期、交易时间、交易类型、PSAM脱机交易序号、扣款金额、终端机编号等)上传给车道软件,此时TAC码应统一填充为全0x00。(2)ETC车辆停车刷卡时,车道系统判别该用户卡是否已扣款成功。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判别:A.对于具备人工刷卡功能的ETC车道,在本ETC车道:获取当前卡内余额,与40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车辆进入ETC车道时第一次获得的余额进行对比,如果余额有变化,则说明已扣费;B.对于不具备人工刷卡功能的ETC车道,在相邻MTC车道:读取0019文件出/入口信息,通过0019文件中的交易时间和广场(收费站)号进行判断,如果广场(收费站)号与本广场(收费站)号相同且交易时间满足限定要求,则说明已扣费。(3)车道系统确认天线已完成用户卡扣费之后,依次完成以下步骤:A.使用InitializeForPurchase指令取得该用户卡在本次天线交易中的交易序号,然后再使用GetTransactionProof指令取回用户卡在本次天线交易中生成的TAC码;B.执行一次“零消费”(由于之前没有进行MAC2校验,且天线扣款的MAC2不能在机具的PSAM上进行验证),以完成IC卡和机具之间的双向认证(本次零消费不生成任何实际的交易记录);C.将取回的TAC码与天线上传的TAC计算域合并,形成完整的原始交易记录,以完成清分结算(合并工作可在前端系统完成,也可在省级中心系统完成)。5.为配合第4条处理方法的实现,对于ETC车道不具备人工刷卡功能的省(区、市),41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应统一要求所有ETC出口车道在完成用户卡扣费的同时,必须在用户卡0019文件中写入完整出口信息。6.针对OBU和用户卡的发行属地判定,做出以下统一要求:(1)目前各地收费车道对于OBU的发行属地判定是一致的,均是通过读取OBU系统信息文件(EF01)中的“发行方标识”前4个字节进行判定,即用2个汉字4个字节表示的区域代码。如“北京”,存储为“0xB1B1BEA9”。全国联网车道系统继续沿用此判定方式。(2)针对用户卡的发行属地判定,目前各地收费车道系统均是通过读取卡片发行基本数据文件(0015文件)中的“卡片网络编号”进行判定。但由于长三角区域和其他区域的卡片网络编码方式不同,导致辽宁省和浙江省、吉林省和安徽省、黑龙江省和福建省用户的发行属地判定混乱。因此,针对该情况,要求联网区域内收费车道系统对用户卡的发行属地判定方法进行调整,通过读取用户卡0015文件中的“发卡方标识”前4个字节进行判定,即2个汉字4个字节表示的区域代码。(3)车道系统应针对长三角五省一市ETC用户通行所产生的车道原始交易记录进行卡片网络编号(按照GB/T2260编码,压42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缩BCD编码)的转换。转换方式见下图所示:图3.7-1车道原始交易记录中卡片网络编码转换示意7.由于部分省(区、市)已有用户卡的二进制文件和记录文件在读取完整信息时,不支持LE(长度)=0x00的读取方式,仅支持按照文件实际长度进行读取的方式,具体的文件包括:0015、0016、0019、0012、0008、001A、001B、001C、001D。因此,各地收费车道系统(包括ETC车道和MTC车道)的天线或用户卡机具在读取卡内二进制文件和记录文件的完整信息时,应按照”LE=指定读取长度”的方式进行读取。8.收费车道系统应生成和保存车道日志,日志内容应包括路网号、收费站编号、收费车道号、出入口状态、卡类型、用户卡网络编号、用户卡内部编号、日期时间、交易状态、车型、车牌号码、TAC码、终端机编号以及车辆图像数据等信息。收费车道日志至少保存40天,发生特殊情况时应43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保留车道录像,作为争议交易处理以及投诉处理相关证据的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15天。三.7.2ETC车道系统本节涉及的ETC车道系统主要是指非省(区、市)际共建站ETC车道系统,对于省(区、市)际共建站ETC车道系统相关配置和处理流程,见第3.8节。ETC出/入口车道应包含OBU有效性、用户卡有效性、OBU和用户卡发行属地一致性判定、车卡绑定以及黑名单查询等5项基本判定流程,其中任意一项不符合,ETC车道不应自动放行,转入人工干预处理。为便于说明,见图3.7-2和图3.7-3。44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图3.7-2非省界ETC入口车道交易流程示意45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图3.7-3非省界ETC出口车道流程示意46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关键步骤说明:第一步OBU有效性判定读取OBU信息,判断OBU是否有效。读取的数据包括:OBU发行属地、OBU合同序列号、OBU有效起止时间、车型及OBU拆卸标识位等。OBU有效性判定包括拆卸状态判定以及有效期判定,详见图3.7-4。图3.7-4OBU有效性判定第二步用户卡有效性判定读取用户卡信息,判定卡片是否有效。读取数据包括:卡片发行属地、卡片网络编号、卡片内部编号、卡片类型、有效起止时间等。用户卡有效性判定主要包括有效期判定,详见图3.7-5。47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图3.7-5卡片有效性判定第三步OBU、用户卡发行属地判定判断OBU“发行方标识”和卡片中的“发卡方标识”前4个字节,判断OBU、用户卡发行属地是否一致,以及是否为联网区域内省(区、市)用户,见图3.7-6。48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图3.7-6OBU、用户卡发行属地判定第四步OBU、用户卡绑定判断首先读取用户卡0015文件中的“车牌号码”字段是否为空,如为空,判定为非绑定用户,车道不再进行OBU、用户卡的绑定判断;如已写入车牌号码,则读取OBU车辆信息文件中的车牌号码与用户卡0015文件中的车牌号码进行比对,一致返回绑定有效,不一致则返回绑定错误。详见图3.7-7。图3.7-7OBU、卡片绑定判定第五步黑名单判定通过OBU编号、卡片网络编号和卡片内部编号判定该用户卡是否在黑名单,详见图3.7-8。49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图3.7-8黑名单判定三.7.3MTC非现金支付车道MTC入口车道分为有收费员值守的一般MTC入口车道和自动发(刷)卡入口车道。若用户卡兼做通行券功能写入入口信息时,MTC入口车道系统应至少包含卡片有效性、卡片发行属地及黑名单等3项基本判定流程,其中卡片有效性判定同图3.7-5,卡片发行属地判定主要是判断卡片发行属地是否是联网区域省(区、市),黑名单判定同图3.7-8。任意一项不符合,应拒绝使用用户卡,按照现金用户流程处理。MTC出口车道应包含用户卡有效性、用户卡发行属地判定、车卡绑定以及黑名单查询等4项基本判定流程,其中车卡绑定判定流程见图3.7-9。任意一项不符合,按照特情处理。50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图3.7-9MTC车道车卡绑定判定流程示意三.8省(区、市)界站方案三.8.1共建站配置方案在省(区、市)际共建站采用单ETC车道系统方式,即一条车道布设一套ETC车道系统,相邻省(区、市)仅设置一台出口车道机、本省(区、市)一台入口车道机,两台车道机间通过串口进行通讯。如图3.8-1所示。相邻省市代写入口信息时应充分协商,明确格式规范。51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图3.8-1省界共管站方案省(区、市)际共建站ETC车道的主要功能由ETC出口车道完成,所有外设均由ETC出口车道控制器控制。ETC出口车道系统除应具备3.7.3中所要求的判定流程外,还应具备以下功能是:完成扣款交易的同时,将相邻省(区、市)入口信息写入用户卡(0019文件),并将相关信息传输给ETC入口车道控制器,入口车道控制器负责将相邻省份的出口车道控制器传输过来的信息上传到本省(区、市)的收费站服务器,然后再逐级上传到省(区、市)清算中心。由于国内ETC交易采用的是复合消费流程,因此,入口信息写入的是0019文件,各省(区、市)应提供相关0019文件格式、写入规则以及具体省界站入口信息等,供相邻省(区、市)参考使用。省(区、市)际共建站串口通讯协议,详见附录2《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省(区、市)际共建收费站串口通讯协议》。三.8.2省(区、市)界站ETC车道监测评价方案对省(区、市)界站ETC车道进行监测、监52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控是评价全国高速公路联网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因此,部、省(区、市)应建立统一化的评价和反馈机制,从而提升车道系统的可靠性,保障联网用户畅捷通行。国家中心应加强对省(区、市)界站ETC车道的服务水平、运行状态的监测评价,省(区、市)参照进行省内ETC车道的监测评价。三.8.2.1实施目标依托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程,各省(区、市)应在省界站ETC系统改造中增加相应参数监测功能,将数据经省(区、市)结算中心汇总至国家中心。省(区、市)参考本方案,对各省(区、市)重点节点站(主线站、旅游景区、大城市周边等)车道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国家结算中心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取相关数据。三.8.2.2技术方案3.8.2.2.1实施架构省(区、市)界站ETC车道监测评价系统架构由国家中心、省中心、省内路段收费分中心、省界收费站、ETC收费车道等五级组成,如图3.8-2所示。53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图3.8-2省(区、市)界站ETC车道监测评价系统架构数据由省(区、市)界站ETC车道系统产生,使用现有传输网络,经各级分中心(或其他层级中间机构)上传至省中心,省中心对数据进行处理封装后,将记录文件打包传至全国中心SFTP服务器,通过对数据进行批量处理后,实现对省(区、市)界收费站的监测评价。3.8.2.2.2实施内容(1)省中心1)车道端省(区、市)界站ETC车道系统部署专用软件,按照统一接口要求,在车道端提取供监测评价系统使用的数据字段,随车道交易一并传至省中心。2)中心端省中心将省(区、市)界站ETC车道上传的54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数据进行解析,将涉及监测评价系统的数据打包,借助清分系统的网络传输链路,传送至国家中心的SFTP服务器。(2)国家中心国家中心根据汇集的省(区、市)界站ETC车道数据,通过建立监测评价系统进行分析,量化各类参考指标,分析生成监测和评价结果,并定期向省中心公布分享。国家中心“省(区、市)界站ETC车道运行监测与评价系统”功能模块如图3.8-3所示。图3.8-3省(区、市)界站ETC车道运行监测与评价系统功能模块示意图1)车道运行监测模块功能a)通过可视化图形、消息推送等形式,对省(区、市)界站车道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及展示;b)显示收费站位置以及车道运行状态;c)根据设定的异常报警类型进行相应的报55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警提示(如交易成功率连续几日低于正常值);d)可快速检索指定的站点的关键统计信息(如交易成功率、服务时间等)。2)核心设备质量跟踪模块功能a)显示各厂商RSU、OBU的指标(交易成功率、交易耗时等);b)根据制定指标进行筛选,快速定位问题RSU、OBU;c)对核心设备的质量变化规律进行跟踪。3)综合分析模块功能a)纳入国家中心的质量控制系统,共享数据及统计分析结果;b)对各项指标进行监测、预警,将信息向省中心反馈;c)评价ETC全国联网运行状态;d)评估车道指标的变化情况;e)统计分析异常交易的变化趋势、分类;f)根据统计数据分析ETC车道异常原因;g)统计车道交通量,评价车道服务水平是否满足要求;h)量化显示车道服务水平,对其变化趋势进行跟踪。3.8.2.2.3监测评价指标国家中心通过系统各功能模块,对省(区、市)界站ETC车道系统运行数据进行分析,了解跨省(区、市)ETC车辆的通行状况。监测评价的范围覆盖自建、共建形式省(区、市)收费56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站ETC入口及出口车道,具体指标包括以下:(1)车道的交易成功率;(2)各厂商电子标签的交易成功率;(3)车道和各厂商电子标签的兼容性对比;(4)车道交易耗时;(5)各厂商电子标签的交易耗时;(6)车道服务时间;(7)车道黑名单(全量、增量)更新信息等。3.8.2.2.4数据管理(1)数据交换国家中心搭建SFTP文件服务器,省中心通过文件方式上传,数据交换方式沿用清分结算系统的消息传输机制,如图3.8-4所示。57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图3.8-4数据交换方式示意图系统使用的所有数据均由省(区、市)界站ETC车道产生,省中心将车道数据记录解析并生成压缩文件上传至国家结算中心SFTP服务器。文件应以ZIP格式进行压缩。未压缩的文件扩展名为“.xml”,压缩后的扩展名为“.zip”。文件名本身的命名规则为:发送方ID+“_”+文件类型+YYYYMMDD其中,YYYYMMDD是报告日期。具体数据内容及接口规范见附录3《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省(区、市)界站ETC车道监测评价系统参与方接口设计》。省(区、市)结算中心每日12:00发送一个数据交换文件,包括前日或更早的数据,数据以日为单位,时间范围为当天00:00:00~23:59:59。国家结算中心设置批处理时间,每日定时将数据文件导入系统进行后续监测评价分析。(2)数据提取1)数据内容各省(区、市)需在省界收费站ETC车道提取的数据字段,由根节点至子节点应包含以下内容:a)消息包信息省级清分方编码、报告日期、统计时间、收费服务方信息;b)收费服务方信息公路收费方编号、路网信息、路网编号、收费站/广场信息、收费站/广场编号、车道信息;c)车道信息58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车道号、车道类型、黑名单更新历史、车道开关历史、RSU信息、交易信息;d)黑名单更新历史黑名单项的发行方编码、版本号、接收时间;e)车道开关历史车道开启分钟数、开/关车道时间信息、车道开启时间、车道关闭时间;f)RSU信息RSU厂商代码、RSU型号、RSU软件版本;g)交易统计信息总交易数量、成功交易数量、逻辑失败交易数量、正常执行写卡等操作但最终交易失败的数量、无标签(或漏读)车数量、逻辑失败类型、当前逻辑失败类型的数量;h)当前车道的交易统计信息按发行方分组的交易信息、发行方编码、该发行方发行的OBU交易统计信息、当前发行方发行的不同厂商的OBU统计信息、OBU厂商代码、成功交易的平均交易时间。2)数据完整性要求在每个数据统计时间窗口(每日00:00:00~23:59:59)结束且数据完整后,应按照接口定义将车道数据汇总,该过程可在车道端或其他各级管理中心完成。省中心按照接口定义上传数据交换文件,该文件包括前一时间窗口所有已打包的车道数据过往时间窗口已打包未发送的车道数据。该过程应遵循“单车道数据仅在完整后才发送”、“一旦数据完整应在下一周期立即发送”的原59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则。3.8.2.2.4网络传输及安全保障通信链路复用全国ETC联网通信传输网络,详见第3.5.1节。数据传输安全保障机制采用与清分结算数据传输相同的数字签名、验签技术,详见第3.5.3节。三.9时钟同步机制由国家中心和各省中心分别架设北斗系统授时设备,采用北斗卫星时钟信号校时。各省(区、市)内的各级收费系统,包括车道系统时钟,应与本省(区、市)中心的北斗系统时钟同步。三.10省内二义性路径标识方案二义性路径标识属省内自应用,联网区域内各省(区、市)二义性路径处理可暂时按照现行的处理办法执行。考虑到全国联网范围内ETC系统的互联互通,本方案根据《收费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和各省目前系统的实际情况,对路径标识信息在用户卡中的读写和存储定义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以适应本次全国ETC联网工程的需要,指导拟实施ETC精确路径标识的省(区、市)确定技术实施方案。本次调整的相关内容在ETC全国联网工程中执行并作为下一60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的修订内容。三.10.1用户卡标识文件选择和数据定义定义用户卡中保留文件0008作为标识站文件,存储路径标识信息。文件数据结构和定义见表3.10-1。61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表3.10-1文件标识‘0008’文件类型二进制文件/标识站文件文件大小128字节读取:自由写入:外部认证密钥认证通过后可写字节类型长度(字节)内容1-128an128标识站信息(由各省(区、市)自定义)注:实施路径精确标识的省(区、市)收费车道入/出口应清除本文件内容三.10.2OBU标识文件选择和数据定义在OBU的ESAM中存储标识站信息,作为路径精确标识的辅助手段之一,主要用于车辆在经过标识站点时用户卡未插入OBU中的应用场景。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ESAM中的省级应用保留文件存储路径标识信息。三.11用户卡、ESAM卡文件结构及数据定义为确保全国ETC联网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考虑到后期ETC拓展应用,现对用户卡和ESAM卡的文件结构、数据定义及编码方式进行明确,同时增加部分不同权限的保留文件定义,供后期应用拓展、国家标准升级及省(区、市)自定义应用使用,详见附录4《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用户卡、ESAM文件结构与数据62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定义》。全国各省(区、市)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设计和发行。三.11.1用户卡文件结构说明在《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对用户卡的文件结构主要做了以下调整:(1)明确了保留文件使用权限所有保留文件分为行业应用保留文件和省级应用保留文件,行业应用保留文件作为将来行业统一定义使用,各省(区、市)不得自行应用;省级应用保留文件各省(区、市)应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并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使用,为避免省域间发生冲突,使用前应向部路网中心报备。(2)对DF01应用目录下尚未定义的文件标识符提出应用要求DF01应用目录下尚未定义的文件标识符,000A~000F(对应短文件标识符为0A~0F)作为省级自定义应用保留,各省(区、市)可根据需要自行定义文件类型、空间长度和操作权限等并使用,并应提前向部路网中心报备;其他短文件标识符作为行业应用保留,各省(区、市)不得应用。(3)对MF文件的应用目录文件标识符提出应用要求MF文件下的应用目录文件标识符,1002~100F(DF02~DF0F)作为省级应用保留,各省(区、63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市)可根据需要建立和使用;其他应用目录文件标识符作为行业应用保留,各省(区、市)不得自行使用;对于有需要拓展使用应用目录文件的省(区、市),应提前向部路网中心报备。(4)明确了对行业统一定义的数据文件的应用要求要求各省(区、市)不得自行更改统一定义的文件类型、空间长度和操作权限等,同时不得自行定义和使用文件中的行业预留字节,所有预留字节初始化时应写为0xFF。(5)启用原保留文件1(0008)考虑到部分省(区、市)对路径精确标识的需求,启用全国统一预留文件中的0008文件作为标识站应用文件,供实施路径精确标识的省(区、市)使用。(6)增加保留文件6(0009)针对本次全国联网,增加保留文件6(0009),作为省级应用保留文件。(7)明确原保留文件2(001A)和原保留文件3(001B)初始化要求要求各省(区、市)在卡片初始化时应按照规定的顺序为全国34个省(区、市)建立标识记录。(8)调整卡片发行基本数据文件(0015)调整0015文件长度从原来的43字节调整为50字节,其中第42字节作为“车牌颜色定义,第43字节作为车型,第44-46字节为行业应用保留,第47-50字节为省级自定义应用。64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9)明确“卡片版本号”编码方式明确卡片发行基本数据文件(0015)中的第10字节“卡片版本号”的编码要求,即高4位为行业统一定义,依照本文件发行的OBE-SAM,版本高4位统一定义为“4”;低4位由各省根据需要自定义。(10)调整联网收费复合消费过程文件(0019)调整0019文件长度从原来的43字节调整为576字节,为ETC应用拓展预留应用记录标识和空间。(11)增加内部认证子密钥在DF01联网收费应用目录下密钥文件中增加内部认证子密钥IK_DF01。(12)调整终端交易记录文件(0018)将终端交易记录文件(0018)的PIN码,统一设为ASCII码“123456”;记录长度由原来的50条记录,调整为不少于50条交易记录。(13)用户卡文件结构和数据定义的技术解释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注:用户卡文件结构和数据定义详见附录3。附录3内容与2014年《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补充技术要求(交办公路[2014]205号)完全一致。三.11.2OBE-SAM文件结构说明在《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对OBE-SAM文件结构主要做了以下调整:65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1)明确了保留文件使用权限所有保留文件分为行业应用保留文件和省级应用保留文件,行业应用保留文件作为将来行业统一定义使用,各省(区、市)不得自行应用;省级应用保留文件各省(区、市)应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并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使用,为避免省域间发生冲突,使用前应向部路网中心报备。(2)对MF文件的应用目录文件标识符提出应用要求MF文件下的应用目录文件标识符,DF02~DF0F作为省级应用保留,各省(区、市)可根据需要建立和使用,并应提前向部路网中心报备;其他应用目录文件标识符作为行业应用保留,各省(区、市)不得自行使用。(3)增加应用预留文件3(000A)和OBU应用预留文件4(000B)考虑到未来拓展应用,增加OBU应用预留文件3(000A)和OBU应用预留文件4(000B),作为行业应用保留文件,各省(区、市)自定义应用不得自行使用。(4)明确对行业统一定义的数据文件的应用要求要求各省(区、市)不得自行更改统一定义的文件类型、空间长度和操作权限等,同时不得自行定义和使用文件中的行业预留字节,所有预留字节初始化时应写为0xFF。(5)明确“卡片版本号”编码方式66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明确系统信息文件(EF01)中的第10字节“合同版本号”的编码要求,即高4位为行业统一定义,依照本文件发行的OBE-SAM,版本高4位统一定义为“4”;低4位由各省根据需要自定义。(6)增加外部认证子密钥在DF01联网收费应用目录下密钥文件中增加外部认证子密钥UK_DF01。(7)OBE-SAM文件结构的技术解释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注:OBE-SAM文件结构和数据定义详见附录3。附录3内容与2014年《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补充技术要求(交办公路[2014]205号)完全一致。67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第四章联网实施方案四.1基本原则由于15省(区、市)ETC系统建设和发展情况差异较大,为保障全国联网的稳步实施,实行分步接入、平稳过渡。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今年9月底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四.2实施方案15省(区、市)可分期分批接入全国联网系统。各省(区、市)应建立独立的中心测试系统,可以模拟省中心系统、发行系统和车道系统功能,满足联网测试需要。当部分省(区、市)ETC系统改造完成具备联网条件后,首先将省中心清分结算系统接入国家中心测试系统,完成测试验证后,切换至国家中心生产系统。待清分结算系统成功完成切换后,再统一配置车道参数,省(区、市)系统正式实现全国联网运行。68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图4.2-1全国联网开通实施方案示意(1)准备阶段国家中心:配置网络接入环境,并完成测试系统参数配置。省(区、市)中心:根据全国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对现有省(区、市)中心系统进行改造准备与国家中心的数据链路;对车道系统进行改造。(2)测试运行阶段具备条件的省(区、市)接入国家中心测试系统开展测试验证。(3)切换阶段省中心系统完成测试验证后,切换至国家中心生产系统。(4)联网开通69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省(区、市)下发车道系统参数,按计划实现联网运行。四.3进度计划根据部对2015年全国ETC联网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各省(区、市)车型分类调整、国标化改造、系统建设等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成熟一个接入一个,成熟一批接入一批"的原则,对2015年内联网的15省(区、市)联网开通进度计划如下:(1)2015年6月底前接入的省份:河南、湖北、吉林、甘肃、宁夏、青海共6省(区);(2)2015年7月底前接入的省份:四川、重庆、广东、贵州、云南共5省市;(3)2015年8~9月底前接入的省份:黑龙江、内蒙古、新疆、广西共4省(区、市);(4)2015年9月,全国联网系统优化调整;(5)2015年10~12月,全国联网系统试运行。四.4已联网14省市的配合工作为确保2015年15省(区、市)联网工作的顺利实施,已联网14省市应做好以下配合工作:(1)保留联网测试系统,在新的省份正式切换到生产系统前,配合国家中心开展相关测试工作;(2)按照国家中心的统一部署,按时下发70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车道系统参数,配合联网省份按计划实现联网运行。71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第五章联网测试为确保全国联网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国收费公路联网结算管理中心将组织开展入网测试工作。本测试范围为主要为2015年联网省份。测试对象为:广东、湖北、甘肃、宁夏、云南、贵州、青海、四川、河南、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重庆、广西15省(区、市)的ETC核心设备(RSU、OBU、用户卡、用户卡机具)、车道软件以及各省(区、市)清分结算系统及记账系统。同时,省(区、市)界站ETC车道监测评价系统也列为联网测试内容。测试工作采用联合测试方式。由部路网中心统一组织,部公路院、首发集团提供技术支持各联网省份派1名技术人员参加,组成联合测试工作组,开展各项测试。测试报告由部路网中心出具并发送各省(区、市)。联合测试方案,详见《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联合测试方案(2015年1月修订)》。72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第六章投资估算由于各省(区、市)系统建设情况差异较大,针对全国ETC联网相关系统升级改造资金,请各省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64号),将收费车道软件升级、联网收费系统改造、客服体系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及ETC运营管理费用纳入通行费支出范围或财政预算。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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