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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室病历复印、查阅制度,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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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室病历复印、查阅制度


('病案室病历复印、查阅制度一、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件卫医发[2002]193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二、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病历资料内容: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表、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三、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和患者的保险机构可以携带有效证件向医教科申请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四、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不准交患者或家属携带。五、医院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医教科通知病区或病案室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送至病案室,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病案室加盖核对章。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教科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如下:申请人性质提交材料一、本人1、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复印件)二、患者代理人1、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2、患者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3、法定的授权委托书三、死亡患者近亲属1、患者死亡证明2、患者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3、申请人与死者的近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四、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1、患者死亡证明2、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3、委托人与死者的近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4、法定的授权委托书五、保险机构1、保险合同复印件2、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3、介绍信4、法定的授权委托书5、未成年患者与监护人、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6、未成年患者的监护人、死亡患者的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六、公安、司法机关1、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2、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 编号:1700845107
  • 分类:标准规范
  • 软件: wps,office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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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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