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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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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919号质检总局办公厅:你厅〘关于请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765号收悉。经研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调整了原标准允许使用的39个食品添加剂品种,现函复如下:一、删除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理由是:国家已规定禁止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二、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钠盐、噻苯咪唑等3种物质,经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符合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要求,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三、天然维生素E与维生素E合并,可以继续生产经营使用;酪蛋白磷酸肽、酪蛋白磷酸钙肽、乳铁蛋白等3种物质已调整到新修订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中,可以作为营养强化剂继续生产经营和使用。四、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化氢、过氧乙酸、氯化磷酸三钠、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十二烷基磺酸钠等7种物质已列入〘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年版〙(卫办监督发〔2010〕17号,可以作为食品用消毒剂及其原料继续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再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管理。五、1-丙醇、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单乙醇胺、二氯异腈氰尿酸钠、凡士林、硅酸钙铝、琥珀酸酐、己二酸、己二酸酐、甲醛、焦磷酸四钾、尿素、三乙醇胺、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胺(新洁尔灭、铁粉、五碳双缩醛、亚硫酸铵、氧化铁、银、油酸、脂肪醇酰胺、脂肪醚硫酸钠等23种物质,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如拟将以上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用加工助剂的,应当依法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专此函复。○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 编号:170083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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