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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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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川人社办发〔2010〕63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公务员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1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刻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全面把握《通知》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认真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让招考单位和广大报考人员及时了解体检标准、程序和相关要求;加强对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尽快熟悉和准确掌握体检标准。二、我省人民警察(司法警2察)职位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应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即予废止。三、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体检组织单位和体检机构在考生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四、《通用标准》中的体检项目,可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特殊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反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公务员局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此件主动公开)4主题词:公务员转发录用体检标准通知抄送: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省卫生厅直属医疗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0年12月13日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5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6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二○一○年十一月十日(此件主动公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8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第四条文身,不合格。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9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第二部分其他职位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10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11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第十六条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12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13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⑴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⑵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14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15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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