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矿山采矿技术管理规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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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一、《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地下矿山采矿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本规程编写的指导思想是:从我局矿山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国家及部颁的有关规程和法规,体现企业技术进步。二、本《规程》编写的主要依据是《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上安全法规》,《采矿设计手册》,《冶金矿山测量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及采矿专业设计深度要求和有关矿山设计、施工规范要求等。三、本《规程》是在局现行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参考兄弟矿山企业及上级有关法规、制度。对建局四十多年来个矿山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补充、完善而形成的,因此凝聚了我局老一辈矿山专家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心血,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四、本《规程》包括总则、采矿设计管理、采矿施工管理、矿山生产管理,、技术档案管理方面的内容共五章二十九节二百零六条,约五万二千字,内容涉及面广,技术政策性强。五、本《规程》在编写的过程中广泛的征求了具有多年生产经验的老专家和老同志的意见,也得到了各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初稿完成后,又邀请了部分老专家和个单位的技术骨干进行了严格、认真、细致的审查和讨论,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在此,对关心和支持本《规程》编写工作的领导、专家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我们经验不足,水平有限,难免存在不少缺点和错误,各单位在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提出批评指正意见并反馈到局生产技术处,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目录第一章总则5第二章采矿设计管理7第一节采矿设计总则7第二节采矿设计项目及设计制度8第三节开拓设计8第四节开拓施工组织设计16第五节采准设计18第六节回采设计25第七节爆破设计30第八节重大计措(改造)工程设计34第九节支护设计35第十节采矿制图标准39第十一节设计审批制度41第十二节设计技术交底制度43第十三节设计责任制44第三章采矿施工管理46第一节采矿施工准则46第二节开拓工程施工管理48第三节采准工程施工管理51第四节中深孔施工管理53第五节爆破施工管理54第六节采场出矿管理61第七节支护施工管理64第八节采矿施工责任制68第四章矿山生产管理70第一节采掘技术计划管理70第二节地压管理及采空区处理75第三节残留、边角、零星矿回收管理77第四节采场技术管理79第五节矿量管理80第五章技术档案管理82第一节总则82第二节采矿技术资料的归档范围及要求82第三节采矿技术资料的使用与保管及密级划83附录本规程用词说明85附表1采准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表86附表2回采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表87附表3爆破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表88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正确进行采矿作业,创造安全、高效的生产条件,加强采矿技术管理,促进生产的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地下矿山采矿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1.2条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在进行与采矿有关的勘探、设计、施工和生产组织中,以及在布置、检查和监督矿山生产工作中,均应遵守本《规程》。第1.3条局实行局长领导下的主管技术副局长或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局属二级单位实行矿(厂、院)长、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各单位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采矿技术管理工作。第1.4条各单位应设置采矿技术主管部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采矿技术管理工作,各采区应设立采矿技术组,在采区技术副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采区的采矿技术管理工作,形成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层层技术负责制。第1.5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冶金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法规。第1.6条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将“质量第一”的思想贯彻到采矿设计、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之中。第1.7条采矿生产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加强经营管理,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各种消耗。第1.8条必须坚持采掘并举、掘进先行、探采结合的原则,处理好当前生产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保持合理的采掘比例,保证矿山的正常衔接。第1.9条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遵循贫富、大小、厚薄、难易矿体兼采的原则,确保充分回收国家资源,使矿山在整个服务年限内均能保持较好的经济效益。第1.10条要防止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短期行为,对违反技术政策,造成资源严重损失和影响矿山正常生产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第1.11条各单位应组织采矿工程技术人员定期进行知识更新。为他们创造条件参加进修学习、考察、技术交流和学术会议,不断用新技术、新知识、新理论武装技术人员。第1.12条本规程自二000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局以前颁发的采矿技术文件与本《规程》抵触者,以本《规程》为准,本《规程》与国家法规及上级颁发的各类规程、制度等有抵触者,以国家法规及上级部门颁发的各类规程、制度等为准。第1.13条本《规程》的解释、修订权属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第二章采矿设计管理第一节采矿设计总则第2.1.1条采矿设计工作是矿山生产技术工作的重要部分,是指导和组织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着矿产资源的回收效果和矿山企业经济效益,各单位应予高度重视。第2.1.2条采矿设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对重大的安全技术问题,设计中必须明确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方案,必要时须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以确保良好的作业条件和安全生产。第2.1.3条采矿设计要认真贯彻难易、贫富、厚薄兼采的原则,以充分回收矿石资源。第2.1.4条采矿设计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积极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达到提质、降耗、节约、增效的目的。对重大工程设计要进行多方案综合比较、论证,择优选取。第2.1.5条单体工程设计必须有完整的文字说明和图纸资料,并满足相应的设计深度规定的要求。第2.1.6条总工程师对设计负责领导责任,设计人员对设计负直接责任。第二节采矿设计项目及设计制度第2.2.1条地下矿山的采矿设计项目主要包括:开拓(中段)设计、开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准设计(包括采场通风及采用崩落法采矿时必要的放顶工程设计)、回采设计、爆破设计、支护设计、重大技措工程设计等内容。第2.2.2条开拓设计、重大技措工程设计及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经局批准可委托设计研究单位完成,其他设计项目一律由各矿自己组织完成。第2.2.3条每项设计要明确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水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足一年的设计人员,不能独立进行设计。第2.2.4条设计所用的基础资料必须以相关专业部门审定后正式提交的资料为依据。第三节开拓设计第2.3.1条本《规程》中的开拓设计是指新开中段或新增的主要体系(如提升、通风、运输、疏干排水、竖井或斜井延深等)工程的设计,是矿山总体系统设计的持续和发展。第2.3.2条开拓设计通常要涉及地质、水文、采矿、机械、安环、电气、土建、预算等专业。设计工作要在单位总工程师领导下,根据局或矿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由项目负责人协调组织各专业共同完成。第2.3.3条开拓设计关系到矿山的生产衔接,决定矿山的持续生产能力和规模,其设计应满足如下要求:一、开拓方案要进行不少于2个以上方案的比较并择优推荐,以供上级部门决策;二、设计要编制详细的开拓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网络图;三、提供新增设备、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清单,满足订货要求;四、圈定地表错动范围,计算需购地数量;五、能够指导编制下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六、满足编制工程概、预算要求;七、要进行经济效益分析,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2.3.4条开拓设计的依据及对地质资料的要求一、开拓初步设计的主要依据是局或矿下达的开拓设计任务书和由地侧部门提供的经局审查后的地质及水文资料。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依据是初步设计及其批复文件;二、地侧部门提供的地质资料主要包括:开拓中段地质说明书、开拓中段地质平面图,上下中断地质平面图,各勘探线地质剖面图,矿体纵剖面图,矿体纵投影图,坑内外对照图矿体开采现状图及设计范围内民采空区分布的有关实测数据及矿区和中段水文地质资料等;三、水文资料包括:中段水文地质特征及矿坑涌水量预测及水位标高;四、开拓中段的储量级别应满足表1要求;单位:%表1勘探类型开拓设计采准设计(开拓矿量)回采设计(采准矿量)(回采矿量)A+B+CDABCDABCDABCDⅠ100>25>65<10>80>15<5>95<5Ⅱ>90<10>20>60<20>70>25<5>95<5Ⅲ>80<20>15>55<30>60>30<10>85<15Ⅳ>50<50>30>50<20>60<40>70<30五、中断开采技术条件。第2.3.5条开拓设计要认真遵循以下原则一、开拓设计一般分三步进行,首先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局主管部门批准后,再根据批复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二、设计中要考虑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及边角、零星矿体的充分回收;三、设计选用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必须安全、可靠,并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高效、节能;四、设计要符合安全技术与工业卫生的有关规定,以达到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之目的;五、设计中要尽可能考虑利用已有工程设施,以节约投资,同时要兼顾下中段的回采;六、积极采用适合矿山特点的新技术和科研成果,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第2.3.6条开拓设计步骤一、确定矿体开采范围、开拓范围和开采顺序;二、选择开拓方案:1.确定中段(阶段)高度,圈定矿体崩落界线和错动界线;2.进行开拓方案比较,选择最优方案。三、选择采矿方法:1.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进行采矿工艺和采矿方法综合比较,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安全上可靠的采矿方法;2.确定回采工艺及采场结构参数及其技术经济指标;3.阐述采空区处理方法;4.做标准采矿方法图。四、按不同方法验证矿山年产量,计算矿山的稳产年限以及包括产量递增、递减在内的矿山服务年限;五、根据矿体开采范围、规模及运输线路技术要求,确定中段车场、主运输巷道、穿脉及一些服务性的硐室位置,,绘制中段平面布置图;六、按照水文专业提供的井下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确定坑内疏干、排水方案;七、确定开拓、采准、切割、回采、出矿工艺,并计算主要材料消耗;八、确定井下提升、运输、供水、供电、供气、通风防尘系统工程及设备型号和数量;九、编制矿山生产衔接计划,确定投产时间;十、编制开拓工程进度计划或网络图,确定施工年限和施工队伍数量;十一、进行工程座标闭合计算,编制座标闭合计算表;十二、编制主要材料及设备汇总表;十三、编制工程概(预)算术;十四、确定劳动组织,进行成本计算及经济效益分析;十五、完成各专业设计图纸,汇编开拓设计说明书;第2.3.7条开拓设计内容开拓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说明书:XX开拓设计说明书;二、设备、材料汇总表:XX开拓设计设备、材料汇总表;三、概(预)算表:XX开拓设计概(预)算书;四、图纸部分:XX开拓设计全套图纸。各部分的详细内容如下一、开拓设计说明书应包括的内容:1.总论:矿山概述,主要设计原则及设计基础资料,工程设计概述,需要重点说明的有关问题;2.地质:中段矿床地质,矿石储量、级别、品位,开采技术条件,探矿工程布置等;3.水文地质:水文勘探简况,矿区水文地质特征,中段开采矿坑涌水量预测,矿床疏干,施工时应注意的问题及疏干与开拓的相互关系等;4.采矿:矿山开采现状,中段矿体特征,开采范围,矿山生产能力,服务年限和工作制度,矿床开拓,开采顺序,矿山开拓工程及进度计划,采矿方法,采准工作,回采工作,逐年产量计划,爆破材料设计,坑内运输,坑内通风防尘,坑内防火,井下排水,安全技术与工业卫生等;5.矿山机械:矿井提升,压气设施,井下供水、供气系统,坑内排水系统,矿井通风等;6.电气:系统供配电,电机车牵引网路,电力传动,电气照明与接地,通讯等;7.技术经济:职工定员和劳动生产率计算,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工程投资,经济评价等。二、设备、材料汇总表应主要列出开拓工程所需设备和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及容量,并以此作为订货的依据;三、开拓工程概(预)算书应包括的内容有概(预)算编制说明,投资汇总表,分项工程费用,其它费用综合概(预)算表;四、开拓设计全套图纸至少应包括:1.开拓设计图纸目录;2.矿区综合平面图;3.各勘探线地质剖面图和及纵剖面图;4.开拓系统纵投影图;5.开拓中段平面布置图;6.与开拓有关的中段(水平)平面布置图;7.各单项工程布置图(如提升系统、溜破系统、泵房及变电系统等);8.通风系统图;9.各种巷道断面图;10.标准采矿方法图;11.开拓工程进度计划图表或网络图;12.采矿生产衔接计划图表;13.供配电、供风、供水系统图;14.放水疏干工程平、剖面图;15.各控制点闭合计算座标表;图纸比例在初步设计阶段小矿体一般为1:500,大矿体为1:1000,施工图阶段可根据具体情况和部位确定。第2.3.8条开拓设计技术要求一、探采相结合:1.穿脉布置要尽量与勘探线重合、平行或垂直;2.独头穿脉要穿过矿体边界2m以上并满足运输要求;3.在布置采矿工程时,应与地测人员共同商定布置探矿及放水工程,尽量为坑钻探矿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二、井巷工程布置原则:1.开拓工程应尽量避开断层、含水层和破碎带;2.中段运输巷的布置形式和穿脉间距要根据所选用的采矿方法、采矿设备、采场布置方式以及运输量合理选择。采场出矿使用电耙时,其耙运距离一般不宜超过40m;使用装运机时,溜井距离以40—50m为宜;使用铲运机时,溜井间距一般在60m以上。中段运输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选取沿脉运输、沿脉加穿脉运输、环形运输等不同的运输方式;3.中段运输平巷兼作下中段回风巷道时,必须布置在下中段的开采错动界限以外,保持距离大于10m;4.单轨运输时,运距大于1km时,中间应加错车道,以解决运输干扰;5.运输巷道坡度一般为3-5‰,并考虑重车下坡。三、满足安全生产要求:1.开拓设计必须满足《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各项规定;2.井下矿山,必须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的间距不得小于100m。矿山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3.井下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条水仓的容积,应能容纳2-4h的井下正常涌水量,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的正常涌水量。在设计中必须考虑设置防水门;4.坑内炸药库应布置在靠近主回风井一端的下风流位置上,在其30m范围内禁止任何采掘作业。第四节开拓施工组织设计第2.4.1条开拓施工组织设计是在施工图设计的基础上,对重要、关键部位工程做进一步具体细致的布置,确定施工顺序、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劳动组织的设计工作。第2.4.2条开拓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同生产单位共同完成,大型施工组织设计由局审核批准。第2.4.3条开拓施工组织设计的深度要求一、满足月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的要求;二、满足设备、材料订货需求;三、是施工准备和进行工程承包的主要依据;四、能够指导开拓工程按设计要求安全施工。第2.4.4条开拓施工组织设计需要的原始资料一、批准的开拓设计施工图;二、可供施工配备的人力和设备;三、矿山现有工程情况,设备状况及技术经济条件;四、矿岩物理力学性质、地质构造、矿坑涌水量、控制测点及地形地物等原始资料。第2.4.5条开拓施工组织设计的步骤一、熟悉开拓设计内容,重点了解关键部位的施工要求及现有工程、设备状况;二、考虑施工总体布置,进行施工方案的合理选择,确定主体工程的施工方案,保证各部位工程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正常衔接;三、做各项单体工程施工图,确定其施工方案、工艺和施工进度;四、确定劳动组织方案,编制施工作业循环图表;五、制定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六、提交施工所需设备及主要材料清单;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说明书。第2.4.6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一、说明书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力量,施工条件,材料供应情况,设备配备等;2.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3.施工总体布置:用文字叙述开拓施工的总设想,这是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反映全局性的施工意图。内容包括各分项工程的开工,竣工顺序及相互衔接情况,关键工程及部位,工程施工与生产的相互关系,各系统工程施工所需的合理工期等;4.工程的施工方案选择,施工顺序及劳动组织;5.分析各单项工程施工的先后顺序,合理安排作业形式,编制施工作业循环图表,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劳动力、设备材料分期需求量计划;6.施工技术要求及技术安全措施,特别是当竖井或斜井延深时,在最后贯通停产时的措施和生产安排;7.工程质量要求;8.其它注意事项。二、图纸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及措施工程施工图;2.施工网络计划图表;3.总体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图。第2.4.7条开拓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几个问题一、由于开拓工程的施工与正常生产作业相互影响较大,同时又关系到矿山生产的正常衔接,因此,开拓施工组织设计要有严格的计划性;二、在确定施工方案、方法和编制施工计划时,要严格遵守《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和设计规范要求;三、开拓工程施工条件一般较差,方案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及通风设施。第五节采准设计第2.5.1条采准设计是在开拓工程完成的基础上,为准备采矿而进行的运输、凿岩、切割、出矿、行人、通风、矿岩溜放、放顶等井巷工程的空间布置设计,采用无底柱分段崩落法时,应以中段为单元进行系统工程布置,以分段为单元进行采准设计;采用有底柱崩落法和房柱法时,以穿脉或盘区为单元进行系统工程布置,以采场为单元进行采设计。第2.5.2条采准设计由矿生产技术科负责,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第2.5.3条采准设计的依据一、块段地质、测量及中段水文地质说明书;二、用作采准工程设计并经局审定的地质一次圈定资料。其内容要求如下:1.能够准确控制矿体产状、形态、厚度及空间位置,缓倾斜矿体须增加1:200的矿体底板等高线图及等厚线图;2.完成生产勘探后矿块的综合地质编录工作,对矿量、品为、矿岩物理机械性质,地质构造、水文等结果核实无误。三、相应中段(分层)实测平、剖面图及地质测量资料;四、开采同类矿块或相邻矿块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开采记录;五、井巷工程已揭露部分的矿岩物理机械性质及稳固性现场调查资料。第2.5.4条采准设计的深度一、可供编制采掘计划;二、满足施工要求。第2.5.5条采准设计的步骤一、熟悉设计矿块的地质资料,充分掌握矿体形态、周围工程现状及相邻采场的回采情况;二、进行采矿方法选择,确定回采工艺;三、确定回采顺序;四、确定矿石运输及采场通风方案,进行风、水、电等管线工程布置;五、论述采空区处理方案;六、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以最大限度地回收矿石资源为前提,布置采准工程,并绘制平、剖面施工图;七、编制工程量明细表,确定施工顺序;八、进行采准设计指标计算,编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第2.5.6条采准设计的内容一、说明:1.采场地质概况;2.采场位置及相邻采场和上中段或分层的开采情况;3.采矿方法选择及采场回采工艺;4.采场开采顺序;5.采准工程布置说明;6.采场通风及行人;7.运输系统;8.施工组织及施工顺序;9.安全技术措施;10.施工技术要求。二、图表:1.采准工程量表(包括巷道断面、掘进延米及开凿量和支护量);2.工程控制点的座标计算表;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见附表1)。内容包括设计范围内的地质矿量、地质品味、采出地质矿量、损失矿量(分矿柱、顶柱、底柱和边角部位列出)、损失率指标、贫化岩量(分顶板、地板、夹层等部位列出)、贫化率指标、采出毛矿量、采出矿石品位、代矿量、爆破补偿空间及补偿系数、采准系数等各项指标。无底柱分段崩落法以进路为单元列出,并以采场为单元汇总;有底柱分段崩落法以耙道为单元列出,房柱法或其它空场采矿法以采场为单元列出,并以穿脉或盘区等设计单元进行汇总。三、图纸:无底柱分段崩落法图纸内容:1.设计分层采切工程平面布置图;2.对应上分层采切工程实测图;3.各勘探线及附加线工程布置剖面图;4.运输水平平面图;5.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系统工程和辅助工程图;6.井巷工程断面图;7.通风系统图。有底柱分段崩落法图纸内容:1.采场索引图;2.运输水平平面图;3.电耙道平面布置图及剖面图;4.堑沟平面布置图及剖面图;5.各凿岩分层平面布置图;6.各切割槽剖面图;7.采场边界剖面图;8.采场通风系统图;9.其它辅助工程布置图。房柱法或其它空场采矿法图纸内容:1.采场索引图;2.运输水平平面图;3.切顶、凿岩、上山分层平面布置图;4.其它辅助工程布置图;5.井巷工程断面图;6.通风系统图。采准设计图纸比例一般要求为1:200或1:500,采场索引图比例为1:1000.第2.5.7条采准设计技术要求一、工程布置:采准工程的设计布置应结合中段运输、通风系统进行综合考虑,并满足技术规范和安全规程要求。在无底柱分段崩落法采场中:1.矿石溜井一般每个采场设置一条,采场宽度可根据出矿设备的合理运距确定。在2—3个采场间应考虑设置一条废石溜井,以供溜放掘进和出矿中的岩石;2.分层联络巷用做下分层回风巷时应布置在下分层的崩落界线以外;3.布置进路时应同时考虑布置下分层必要的放顶工程,以保证一定厚度的覆盖岩层或矿石垫层;4.进路联巷与矿体边界的距离要满足出矿设备转弯半径的要求,并考虑资源的充分回收。在有底柱分段崩落法采场中:1.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利用现有的探矿和其它井巷工程;2.凿岩风层高度应根据凿岩设备性能、合理凿岩深度和效率来选择;3.电耙道要有新鲜的贯穿风流通过,其风速应达到0.5m/s以上,且风向与耙矿方向相反。在电耙层应设有专用进、回风道,并与总进、回风系统相接;4.电耙道的耙运长度一般不超过40m;5.按设计规范要求,电耙道中的第一个漏斗口边缘到溜井边缘的距离不小于4m,最后一个漏斗口边缘与耙道尽头的距离不应小于5.5—6m,绞车边缘与溜井口边缘的距离不小于2—3m,溜井口旁侧必须设有不小于0.8m的人行通道;6.电耙道倾角一般不超过15°;7.有底柱结构的采场应优选考虑堑沟的位置,底部结构的相对尺寸及断面大小由矿岩稳固性及设备大小确定;8.有底柱分段崩落法采场应选择小补偿空间一次挤压爆破,切割槽的位置应选在矿体厚大、转折、顶板较高的位置,并尽量均匀布置,切割工程的数量及断面大小应根据补偿系数的要求确定,补偿系数一般控制在15%—20%;9.溜井一般布置在垂直溜井,特殊情况下需要布置倾斜溜井时倾角一般不小于55°;10.通风及放顶工程应与采准设计同时完成。在房柱法采场中:1.采场布置应综合考虑矿体的附存条件,可垂直走向布置,也可沿走向布置。采场底板要尽量保持平缓,上山应沿矿体底板布置;2.采场矿房、矿柱的几何尺寸要根据顶板稳固性、矿体厚度和地压进行设计,并考虑顶板管理措施。二、探采结合:1.接进矿体边界的切割井、切割巷、凿岩巷、进路等工程,除满足采矿要求外,要超过矿体边界2m以上;2.为尽快摸清矿体行态、边界,对有利于探矿的采切工程,应优先施工。三、安全生产措施:1.采场应保证有两个与上下中段水平相通的安全出口,并具备完善的通风条件2.当采切工程与空区相邻时,应布置超前钻孔探清空区边缘,要求巷道工程与空区边缘距离不应小于3m。四、图纸内容:1.开采界线以外15m范围内的空区、已施工工程、已设计工程、永久矿柱及矿岩界线,在各种平面、剖面图上均应准确标注清楚;2.矿岩界线、采场界线、勘探线、座标线、高程线等有关线条在各种图纸上均应相互对应,并且完整的标注清楚;3.各种工程名称及符号标注要规范统一;4.图纸上要标注原工程测点及设计控制点位置及座标,并符合施工放点要求。第六节回采设计第2.6.1条回采设计是采准设计的继续。对无底柱、有底柱分段崩落法是指在采准工程完成的基础上,进行矿块落矿的中深孔或深孔布置设计;对于房柱采矿法是指在采准工程完成的基础上,确定矿块采切方案或落矿孔的布置设计。一般情况下,回采设计应以采场为单元,特殊情况下可以以进路为单元。第2.6.2条回采设计一般由矿技术科或采区技术组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第2.6.3条回采设计的深度要求一、在无底柱、有底柱分段崩落法中:1.可供编制中深孔、深孔凿岩计划;2.指导中深孔,深孔施工;3.满足生产准备。二、在房柱采矿法中:1.可供编制出矿计划或落矿孔凿岩计划;2.指导出矿施工或中深孔施工;3.满足生产准备。第2.6.4条回采设计的依据一、经审定的采场二次圈定地质资料;二、采场采准工程验收资料和实测图;三、同类矿块在同类设计的回采中的技术经济指标、技术参数、成功经验及失败的教训。对地质资料和实测图的要求:1.已达到矿体勘探类型所要求的储量级别比例(参见第2.3.4条中表1);2.对采切工程揭露后矿块的矿岩物理机械性质要有明确的评价;3.采场及采场周围15米范围内已施工工程、设计工程、各类空区等应在各实测平面、剖面图上全部反映清楚。第2.6.5条回采设计的步骤(着重说明崩落法回采设计的步骤,房柱采矿法从略)一、熟悉二次圈定地质资料及待设计采场的现场情况;二、根据采场大小选择合适的标准图幅;三、选择落矿方式;四、确定爆破参数;五、依据采、切割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及各种炮孔的排间距,在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上进行炮孔布置;六、绘制炮孔排面图;七、在炮孔排面图上布置炮孔,并填写炮孔布置明细表;八、确定爆破顺序和爆破方向;九、根据炮孔排面图,圈定地质矿量、可采矿量、损失矿量、贫化岩石量,并与地质人员核对地质矿量;十、汇总中深孔、深孔工程量;十一、进行各种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内容见附表2)十二、编制设计说明书。第2.6.6条回采设计的内容一、说明书1.采场位置及周围开采情况;2.采场采准工程施工情况;3.采场地质概况;4.落矿方式;5.炮孔布置参数选择及布置说明;6.通风及行人;7.安全施工措施;8.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9.其它。二、图表:1.工程量明细表;2.技术经济指标表;三、图纸:在有底柱分段崩落法中:1.采场位置索引图;2.采场平面图;3.堑沟及各层凿岩巷炮孔排面布置图;4.各纵剖面及槽剖面炮孔排面布置图;5.各正排排面及槽排排面炮孔布置图;6.各排面的炮孔布置明细表(通常与相应的排面做在同一张纸图上)。在无底柱分段崩落法中:1.采场位置索引图;2.采场开采分层平面图及上分层平面图;3.各进路剖面图;4.切割巷剖面图;5.各炮孔排面的炮孔布置图及炮孔布置明细表。第2.6.7条回采设计的技术要求一、炮孔布置:1.紧邻切割井和切割槽的炮孔排面抵抗线为正常回采炮孔排距的0.5—0.7倍,拉槽孔的排距为正常回采炮孔排距的0.7—0.8倍;2.有底柱采场爆破方向相同的各排面,边角孔的角度应保持一致;3.优先布置边孔及能控制矿体轮廓的孔,其余按孔底距均匀布置;4.相邻排面的炮孔应尽量交错布置;5.炮孔应根据矿体赋存形态和工程条件进行布置,并综合考虑矿石的损失、贫化指标,其深度一般不超出矿体的边界;6.矿体有转折时,转折处排距要适当减小;7.根据爆破顺序,前排必须为后排提供必要的自由面;8.拉槽炮孔的布置应着重考虑为整个采场拉开必要的自由面,不考虑贫化和损失的因素;9.保护矿柱内不准布置炮孔;10.一个采场的设计应总体考虑一次完成,禁止搞单层、单巷局部设计;11.孔底与空区,孔底与其它排面炮孔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1.5米;12.炮孔密集系数一般取1.3—2.0,炮孔较深时取较大值,反之取较小值;13.为提高出矿效率,改善采场作业环境,应尽量减少二次爆破工作量。采用中深孔落矿的采场,一次炸药单耗应控制在0.45—0.55kg/t为宜,具体情况可根据矿、岩物理机械性质和实际爆破条件确定。二、其它规定:1.在有底柱分段崩落法中采准工程没有掘到设计位置,尤其是切割井未达到设计高度时,不准进行回采设计。无底柱分段崩落法切割井未达到设计高度也不准进行回采设计;2.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不准设计;3.地质资料未经专业部门审核,不准设计。第七节爆破设计第2.7.1条爆破设计是回采设计的继续。由于爆破设计是能否有效崩落矿石的关键,且安全隐患多、技术要求严、工作量大、作业时间集中,必须严肃、认真、细致地对待。第2.7.2条采用无底柱分段崩落法或房柱法的采场,应根据采场的不同情况,分进路或耙道进行标准设计,特殊情况下,应对每排孔进行设计。采用有底柱分段崩落法的采场必须进行大爆破设计。第2.7.3条炸药量在1t以上的爆破设计(含1t)由矿生产技术科负责完成。1t以下的爆破设计由采区完成。5t以上的(含5t)的爆破设计由局审批,5t以下的爆破设计由矿审批。第2.7.4条爆破设计的依据一、中深孔(深孔)实测资料,其中包括:详细的实测数据资料和成套完整的图纸资料;二、爆破材料和爆破器材的试验报告;三、历次同类爆破的设计参数及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第2.7.5条大爆破设计的步骤一、熟悉爆破现场及实测资料,确定爆破范围;二、确定爆破方式;三、选择起爆方法;四、炮孔排面分段;五、进行爆破材料实验;六、炸药的填塞方式及堵塞要求;七、进行爆破材料用量计算;八、计算空气冲击波、地震波的安全距离及主要硐室和设施的安全系数,并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九、确定起爆地点。用火雷管起爆时,计算延时导火线的长度并考虑安全系数;十、进行爆破通风计算,确定大爆破通风时间;十一、确定爆破警戒范围及警戒地点;十二、确定爆破指挥系统及劳动组织;十三、进行各种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内容见附表3);十四、编制各种爆破材料用量表及设计说明。第2.7.6条大爆破设计的内容一、设计说明1.爆破范围及采场现状概述;2.爆破规模;3.爆破方式;4.起爆方法;5.炮孔排面雷管分段说明;6.爆破前要求的现场准备工作;7.爆破安全距离计算及防护措施;8.爆破通风计算及通风时间确定;9.起爆地点;10.警戒范围及警戒地点;11.爆破技术要求;12.安全注意事项;13.爆破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4.附:爆破材料实验报告。二、图标包括1.指挥系统及各工序的劳动组织表;2.爆破材料用量表;3.技术经济指标表;4.雷管分段说明表;5.散药、卷药分布明细表。三、图纸包括1.采场索引图;2.堑沟及各分层平面图;3.各炮排纵、横剖面图;4.起爆网络图。第2.7.7条爆破设计技术要求一、当起爆网路中主起爆导爆索最长支线超过60m时,导爆管必须从第二段开始起用;二、当炮孔排距小于0.5m时,一般应选用同段雷管;三、紧邻切割井和切割槽的第一排炮孔,一般应单独选用一段雷管;四、堑沟、凿岩巷中同一剖面的上下各排炮孔,必须选用同段雷管;五、在同一层的炮孔中,邻近某一排面的左右各排炮孔,必须选用同段雷管;六、不同段别排面的炮孔相交或炮孔距离小于0.5m时,必须进行堵孔;七、穿入永久保安矿柱的炮孔,不得装药爆破;八、爆破器材经实验不合格时,严禁使用;九、装散药时间一般应压缩在一个班内完场;十、当炮孔滴水时,应选用防水药包。第八节重大技措(改造)工程设计第2.8.1条重大技措(改造)工程设计是指为了适应矿山发展的需要,根据生产中反应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系统工程,巩固和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而进行的各种设计。重大技措工程在立项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并经局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第2.8.2条根据设计工作所涉及的专业范围,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组成设计小组完成。当工程量大而复杂时,可委托设计。第2.8.3条重大技措(改造)工程的设计要求一、可供编制施工计划;二、满足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订货要求;三、进行施工准备;四、指导施工。第2.8.4条技措(改造)工程设计内容一、说明书:1.工程设计概况;2.与设计工程有关的工程现状;3.进行不少于2个以上方案比较、论证,推荐最优方案;4.技措(改造)工程设计经济效果评价;5.工程量及所需的设备材料;6.施工劳动组织;7.工程进度安排。二、图表:1.工程量汇总表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2.设备材料表;3.投资概(预)算书。三、图纸:推荐方案全套设计图纸。第2.8.5条重大技措(改造)工程设计的一般要求一、确实解决生产中遇到或将要遇到的问题,能够提高整个系统的综合生产效率和综合生产能力;二、充分利用矿山已有条件,尽量压缩投资;三、尽可能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四、经济效果显著。第九节支护设计第2.9.1条支护设计是指通过在已掘井筒、硐室及各种巷道中加固围岩使之在服务年限内保证稳定而进行的设计,分标准设计和专项设计。按支护材料分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木支护;二、喷射混凝土支护及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三、锚杆支护;四、喷锚支护;五、喷锚网联合支护;六、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支护;七、各种类型的金属支架支护;八、块石、料石、预置砼支护;九、长锚索支护。按支护性质和服务年限分为:一、永久性支护:矿井服务年限内的井巷支护;二、半永久性支护:服务年限较短的井巷支护;三、临时性支护:解决掘进期间及在永久或半永久性支护之前的支护;四、特种支护:过断层、防水、防爆、防腐蚀等特殊工程支护。第2.9.2条支护设计通常由矿生产技术科或采区技术组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第2.9.3条支护设计的原则一、要有足够的强度,保证在使用期限内支护部位稳定;二、支护形式合理,适应围岩的特性;三、在使用期间内能够保证工作安全,满足提升、运输、通风等技术要求;四、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要尽量使用支护成本低、材料重量轻,施工工艺简单,施工安全方便,维护费用少。第2.9.4条支护设计的依据一、支护地段的地质资料,包括地层构造、层理、节理、裂隙、破碎程度、风化程度,含水情况,埋藏深度、岩层厚度、倾角以及支护地段的工程力学测试数据及围岩分类(Ⅰ—Ⅴ级)等等;二、工程性质及使用期限;三、支护部位的使用(工艺)要求;四、支护部位的受力情况(静压力、动压力、爆破冲击等);五、所用支护材料的力学性能,材料来源及供应情况;六、类似工程的支护经验及教训。第2.9.5条支护设计的步骤一、熟悉支护区段掘进施工时间、工程现状、作用及使用要求;二、分析支护区段的地质资料;三、判断受力情况及来源;四、确定支护方案。一般的支护工程由设计者确定,永久支护工程、重点支护工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确定;五、确定支护参数及支护材料;六、根据工程大小选取标准图幅和适当的图纸比例(一般以1:20—1:50为宜),进行支护设计制图;七、编制材料用量明细表及工程量表八、编写支护设计说明书。第2.9.6条支护设计的内容支护设计分通用标准设计及单项工程设计两大类,其内容分三部分。一、支护设计说明书:1.支护区段的现状、作用、使用要求;2.支护区段的地质概况;3.支护方式的选择;4.支护主要参数的确定;5.支护工程施工技术要求;6.支护工程施工安全措施;7.若是通用标准设计,指出其适用范围。二、图表:工程量及材料明细表三、图纸:1.支护工程平面图;2.纵横剖面图;3.配筋图、锚杆布置图、金属支架制作安装图及细部放大图。第2.9.7条支护设计技术要求一、支护强度1.喷射混凝土支护设计的强度等级不低于C20;2.地下工程采用混凝土支护的强度等级一般为C15-C20;钢筋混凝土支护的强度等级一般为C20-C25;3.矿用料石的强度等级一般不低于Mu30-Mu40;4.砌石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一般不低于M5-M7.5;二、支护厚度的要求:1.喷射混凝土支护设计厚度一般为50-100mm,特殊大硐室采用喷锚网支护时,厚度一般为100-150mm,在含水层中最小厚度为80mm,在软弱破碎岩层中最小厚度为100mm,网喷支护的最小厚度为100mm;2.混凝土支护厚度不宜小于200mm;3.块石、料石、预制砼支护厚度不宜小于300mm;4.锚杆支护的锚固深度一般不小于1.5m。三、一般要求:1.在不同稳定程度岩体的接触段中,稳定性较差地段的支护,应延伸到稳定性较好的岩体中,其延伸长度不小于2-3m;2.砼浆锚杆的直径一般为φ16-φ20mm,抗拨力不应低于5吨/根;3.锚杆应采用重点布置和整体布置相结合的原则,在断面上的布置方向,应与岩体主结构面成较大角度,当主结构面不明显时,可与井巷(硐室)的周边轮廓线重直布置,在岩面上,锚杆宜成菱形布置;4.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5.对与临时性支护可选用木支护、锚杆支护、喷浆支护及金属支架支护。第十节采矿制图标准第2.10.1条为统一矿山采矿设计制图标准,进一步提高图面质量,使设计者有章可循,审核有据可查,使设计和施工之间有简捷共同语言,各矿山采矿制图标准要统一执行(85)冶基矿设字第37号《冶金矿山采矿制图标准》。第2.10.2条采矿专业各设计阶段的图纸,必须按标准绘制,并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第2.10.3条制图中应做到比例选择适当,图面布置合理,表达设计意图全面、清楚,图形投影正确,线条粗细适度,数字、文字和符号清晰,图面整洁。图纸中使用的简化汉字、计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必须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第2.10.4条设计图纸的幅面尺寸应采用表2和图1的规定,必要时可以将表2中1—3号图纸的长度、宽度加长,0号图纸只能加长长边。加长部分的尺寸应为边长的1/8及其倍数。特殊情况(如受地质原始资料限制),可按需要确定图幅大小。第2.10.5条采矿制图中的其它标准,如比例、图线、文字、图形画法、尺寸标注、座标注法、数值精度、图纸附表、图例等参见《冶金矿山采矿制图标准》。表2基本幅面代号01234B×L841×1189594×841420×594297×420297×210C10101055a2525252525规格系数210.50.50.125注:单位mm第十一节设计审批制度第2.11.1条设计审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审批人员必须对设计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和比较,提出合理的改进和修改意见。主审人应综合会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设计作出明确的结论,并做好审查记录。第2.11.2条开拓设计、重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措工程设计、采准设计、回采设计、大爆破设计以及科研项目所涉及的设计必须由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副矿长亲自负责组织审查,未经单位总工程师签字的设计一律无效,其它小型设计由矿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审查。第2.11.3条设计审批程序一、设计完成后先由矿采区技术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内部审查,通过审查并签字后将底图资料提交矿生产技术科;二、矿生产技术科在收到设计3日内负责对设计进行预审,对审查出的问题和意见可通过反馈单的形式下发采区,并限期对设计进行补充完善;三、设计通过预审后,再由矿生产技术科将全部设计资料提交矿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矿长组织有关科室及采区进行矿一级的审查。若矿有最终审批权,设计通过审查后经有关专业或科室会签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后设计即可生效;四、需经局级审查的设计,单位审查后的报局,局收到设计后7日内组织审查,设计经局审查并下文批复后,方可生效。第2.11.4条设计项目的审批权限一、需经局审查的设计项目包括:1.开拓设计;2.重大技措改造工程设计;3.无底柱分段崩落法各分层采准设计,其它采矿方法的盘区设计以及较大的放顶工程设计;4.炸药量在5t以上(含5t)的爆破设计;5.用作采准设计的地质一次圈定资料;6.年度探矿工程设计;7.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8.列入局科技进步计划的重大科研、设计项目。二、除上述八类设计由局最终审批外,其它设计由各矿审批。第2.11.5条审批设计要贯彻切合实际、经济合理、安全第一的方针。凡爆破设计审批必须现场进行,并在爆破施工前(不少于一周时间内)完成。第2.11.6条设计审查必须具备完整的图纸资料和设计说明,在设计未通过审批前不允许晒制蓝图,更不允许提前施工。第2.11.7条各单位、部门必须建立《设计审查台帐》,并做好设计审查记录。对审查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修改和完善。主审人和会审人员只能在修改完善后的图纸上签字,无签字的设计不能发图施工。第2.11.8条设计审批后,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原设计进行重大修改时,需由上级审批部门批准,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出据设计变更,修改后的设计需原终审部门重新审批。第2.11.9条提交的设计图纸应具有完整的标题栏和会签栏,设计单位主管领导、项目(或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审核人、主审人、会审人员及描校人必须在图纸上签字。第十二节设计技术交底制度第2.12.1条技术交底是保证能否按设计意图和质量标准施工必不可少的技术环节。一项设计在交付施工前,必须进行设计交底。第2.12.2条设计交底是在设计按规定完成审批手续和施工蓝图后,由设计人员将设计工程布置、技术内容、设计意图和施工注意事项等向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全面交代清楚,直至施工单位全面理解设计并掌握全部设计内容。第2.12.3条较大型设计的交底工作由矿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矿长主持,设计人员、施工单位及有关技术部门参加;一般性设计由设计人员直接向施工单位交底,必要时可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交底要做好记录,并有双方签字。第2.12.4条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部门及设计人员要随时做好现场服务工作,出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十三节设计责任制第2.13.1条设计人员对设计负直接责任。设计审查提出的修改意见,设计者应认真核实、计算并对设计加以修改和完善。审批人员对审批的设计负有一定的责任,主审人负领导责任。第2.13.2条当设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设计要求时,设计人员有权拒绝设计,但在特殊情况下,需超前设计时,必须经过局或(矿)组织一定的审查程序进行批准。第2.13.3条设计人员应认真、仔细地对待设计工作,本着对国家、对企业、对职工负责的态度进行设计优化,方案考虑要周密,设计要符合设计规程、规范要求,坚决反对马马虎虎、不负责任、草率行事的工作作风。第2.13.4条设计完成后,设计人员必须对设计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检,待会审人员和总工程师签字后送交描图。描图完毕后,设计者应认真描校栏中签字。第2.13.5条由于设计不当而造成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和工程浪费时,应及时上报审批部门认真组织分析处理,视情节对设计者及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乃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2.13.6条局每年进行一次优秀设计评比。对于工艺技术先进、投资省、方案优、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有创新、现场服务及时到位、实施后经济效益显著的设计,局将给予有关人员一定的奖励,并颁发优秀设计证书。第三章采矿施工管理第一节采矿施工总则第3.1.1条采矿设计确定之后,采矿工程施工是矿山生产的关键环节,因此采矿工程的施工管理是决定工程施工效率、施工安全、施工成本的主要因素,也是衡量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第3.1.2条各工序的施工应根据局或矿下达的生产计划,按指定的作业部位、作业时间、作业量组织施工,没列入计划的工程不得施工。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计划内容时,必须经矿主管领导和计划部门批准,签字后方可实施。重大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措施计划,并经主管部门审批。第3.1.3条要认真贯彻执行设计先行的原则,禁止无设计施工和边设计边施工。各个工序的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施工技术要求及安全规程等进行施工。第3.1.4条施工前必须进行设计交底工作,没有进行设计交底的工程,不准盲目施工。第3.1.5条工程施工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安全生产做为施工管理的首要前提,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确保施工中的设备和人员安全,做好综合防尘和劳动保护工作。重大工程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组织措施。第3.1.6条工程施工必须确保施工质量,加强经济核算,降低成本,实现优质、高效、低耗。第3.1.7条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由技术计划部门牵头,与调度、安全、质量、地测、供应、机动等有关部门及施工队互相配合,多方协作,共同制定,避免扯皮。第3.1.8条施工前要作好充分准备,安全防护措施要健全,各工序间衔接应连续紧凑,尽量缩短循环作业周期,实现强掘、强支、强采,提高采掘效率。第3.1.9条井下各工序工程,必须严格按国家、行业部门及局颁发的工程质量标准施工,严禁偷工减料,铺张浪费。质量验收部门随时做好现场的验收检查工作,发现工程不合格应及早通知施工队返工,避免造成大的损失和事故。第3.1.10条工程施工人员及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应不断认真总结各种施工经验及教训,大力开展施工技术革新活动,积极推广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各施工环节的机械化水平及技术水平,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第3.1.11条施工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凡不按设计要求和计划要求施工,造成工程浪费和返工及安全事故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者给予处分、处罚直至追纠刑事责任。对于按计划、按设计、按质按量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经局验收为“优质”工程的,局将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二节开拓工程施工管理第3.2.1条开拓工程对矿山生产具有长远影响,其施工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中段矿石开采的效果,因此,开拓工程的施工应予以高度重视。第3.2.2条开拓工程的施工依据是开拓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第3.2.3条开拓工程应由矿(或采区)组织专业开拓队进行施工,地测科设专门地测小组负责工程的给点、放线、验收及地质采样编录、素描等地测工作。第3.2.4条开拓工程应按开拓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尽量选用高效率设备。第3.2.5条开拓施工对测量工作的要求一、天井、平巷、斜井、溜井等开口位置的标定,应以两侧的测点进行方位、距离和标高的检查,掘进4—8m以后,再重新标定中、腰线;二、主要巷道的中、腰线应用经纬仪和水准仪进行标定,也可使用激光定向仪给向,同一矿区,腰线距巷道轨面的高度要统一;三、巷道中线点每三个为一组,点间距离不应小于2m。腰线每延长超过20m,中线每延长50m需重新标定一次,每掘进100—150m应复测导线和高程,检查和调整中腰线位置,同时绘制巷道实测平面图。第3.2.6条掘进施工要求一、巷道掘进的凿岩、装药、联线、爆破及出碴各工序,必须按照安全规程要求施工,巷道水沟应在掘进巷道的同时,一并掘出。开拓工程的掘进应尽量采用光面爆破。在围岩破碎或地压大的不稳固地段,应随掘随支。临时性支护应紧跟工作面,永久支护与临时支护之间的距离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20m。当岩性稳固时,掘进工作面离支护工作面的距离,不宜大于40m,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二、大断面硐室的施工,可采用导硐超前掘进的方法,但必须保证通风良好,装运方便。导硐的刷砌、喷锚等与掘进平行作业时,不得互相干扰影响环保安全;三、在长距离巷道施工中,应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室及临时调车场。一般斜巷75—100米设置一个躲避硐室,单轨平巷200—250米可设置一小型调车场;四、在掘主巷遇到硐室、穿脉、探矿巷时同时掘出5—15米。原则为后期施工硐室、穿脉及探矿巷时不影响主巷的正常运输及其它作业为准;五、从地表开挖的平硐或斜井,掘到5—10米后,应立即进行硐口的永久支护;六、斜井支护时,在一侧设人行台阶,当坡度大于25°时,还应增设扶手。超过10°的倾斜巷道支护,每段内应由下向上进行(喷锚支护除外)。斜巷施工要有防跑车和坠物的安全措施,由下向上反掘斜井时,要有有效的通风措施;七、对横穿、斜交、立交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长度大于500米的贯通工程应有贯通设计,当两个工作面相距15m时,必须停止一头作业;八、巷道掘进临时停工时,临时支护应紧跟工作面。停工时间超过三个月,或虽不超过三个月,但地下水大或岩石易风化时,应将全部已掘巷道按设计支护方式支护,以保证在继续掘进前不塌冒。第3.2.7条施工质量要求一、巷道中心线允许偏离值:直线巷道200mm,曲线巷道100mm;二、巷道起点标高与设计标高相差不得超过±100mm;三、巷道起点与终点之间的坡度总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坡度的±10%,局部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20%,且超过部分不得大于巷道全长的20%;四、巷道腰线标高误差小于±100mm;五、不支护的主运输巷道、斜井和机电硐室,其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其它巷道、硐室断面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六、采用锚喷支护时,主要运输巷道、斜井和机电硐室的净宽,从中线到任何一帮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巷道和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但均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50mm。平巷、斜井、硐室净高要求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50mm;七、不支护的天溜井的中心线到任何一帮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10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支护的天(溜)井,其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0mm;八、巷道的底板应平整,局部凸凹深度不应超过设计规定的±100mm;九、水沟深度和宽度允许偏差±30mm,上沿高度允许偏差±20mm,水沟坡度须保证流水畅通,水沟盖板应平整稳固;十、井下炸药库、变电所不得有渗水现象,卷扬机硐室及机电硐室无滴水现象,水仓隔墙不漏水。在有地下水地段施工时,其设计及施工必须采用预防措施;十一、喷锚网支护的锚杆规格、型号、材质及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喷射混凝土前必须清洗岩帮和清理浮渣。喷射后钢筋网应无裸露现象,喷射混凝土局部(连续长度不超过1m)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第三节采矿工程施工管理第3.3.1条采准工程是采场回采的第一道工序,施工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回采效果和矿山经济效益,各单位应认真对待。第3.3.2条采准工程施工的依据是采准设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施工顺序及劳动组织等内容组织施工。第3.3.3条随着采准工程的施工,地质测量及质检部门要随时进行给点、放线、验收、采样、编录、素描及资料的二次圈定工作。第3.3.4条采准工程一般由一个掘进队由始至终来完成,并按作业计划要求的时间、地点、工程量组织施工。技术人员要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施工过程中要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当一个采场采准工程完成后(指全部清碴完成),在5日内提交该采场全部实测图。第3.3.5条采准施工前要做好如下准备工作:通往工作面的通道要畅通并有良好的照明,通道安全可靠;风水管路,供电线路要接至离工作面30m左右处;测量人员根据设计图纸,完成控制点的座标校核、计算和现场放点工作。第3.3.6条采准工程应严格按照《冶金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第3.3.7条采准巷道施工质量要求采准切割巷道的掘进断面中心线至任何一帮,腰线至拱顶的距离:有支护的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无支护的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50mm,其他施工质量要求同第3.2.7条中的有关规定。第3.3.8条天溜(切割)井的施工要求一、天、溜井上、下口坐标位置不得偏离设计位置300mm;二、盲(切)井的深度不小于设计要求,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300mm。设计揭露矿体边界的切割井当掘到设计位置时,若没有穿过矿体,应在地测、采矿技术人员指导下继续施工,直至穿过矿体;三、若天、溜井上向掘进与上部工程贯通,当掘至离上部工程7m时,测量人员必须在上部给出贯通位置,爆破时应设置警戒和信号,最后一次贯通的厚度不宜小于2m。第四节中深孔施工管理第3.4.1条中深孔应按照回采设计提供的蓝图,技术要求,安全措施及施工顺序进行施工。第3.4.2条中深孔施工应按月计划指定的时间、部位、作业量组织施工,并由专门的中深孔测量组完成放线、给点及验收工作。一个采场一般要保证有一个以上凿岩班组集中作业,以缩短中深孔施工时间。第3.4.3条对中深孔测量放线的要求;测量人员要根据中深孔设计放出切割巷、堑沟、凿岩巷或进路的炮孔排面。一个巷道的炮孔排面一般要求一次放完,排面线应在巷道的两壁上标处,并写明排号,同时在巷道顶板上标出排面的凿岩中心位置,最后由采矿技术人员校核后,方可施工。第3.4.4条对中深孔凿岩的操作要求中深孔施工的顺序应与回采顺序一致,凿岩设备要根据排面和凿岩中心位置固定好,凿岩角度应先用量角器测好,开眼后再复测一次。凿岩人员随时填写凿岩卡片,记录好钻孔见矿见岩深度。每个孔凿完后都要冲孔,保证孔内不留岩粉。测量人员随时进行测孔验收,发现不合格的通知施工人员补孔。整个采场全部凿完,经验收合格后,设备方可撤离采场。第3.4.5条中深孔施工质量要求一、凿岩排面位置与放线位置相差不得大于200mm;凿岩中心与排面中心点位移不大于200mm;二、排面方位角,前后倾角偏差不大于设计要求±2°;三、中深孔深度允许误差为±500mm;四、炮孔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即为不合格孔。中深孔合格率要求达到85%以上。达不到要求时,视具体情况应进行补孔处里。第3.4.6条测量人员随时验收中深孔资料,编制验收报表,绘制中深孔实测图,为爆破设计提供依据。第五节爆破施工管理第3.5.1条爆破施工是采场矿石回采的关键环节,爆破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矿石的回采率和损失率,以及采场生产能力和采装运设备的生产效率、回采成本、正常生产衔接等。同时爆破施工有时间紧、工作量集中、安全隐患多、技术要求高、施工复杂等特点,因此必须严格要求,慎重对待。第3.5.2条爆破施工的依据是经过审核,批准的爆破技术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无底柱分段崩落法分次爆破的依据是爆破通知单,无爆破通知单不准爆破,其爆破作业由采区专门爆破对负责进行。有底柱分段崩落法的爆破施工应在生产矿长的统一指挥下,由采区、生产技术、安全、供应、保卫、后勤等部门共同完成。第3.5.3条爆破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一、材料器材准备:按照爆破设计的数量留有余地的准备好散装炸药、导爆索、导爆管、导火索、雷管、起爆药包等,并在爆破前3—5天,将炸药运到火药库,不宜过早或过迟。其它用品如:胶布、炮泥、草绳、木楔、炮棍、小刀、锥子、梯子等,应按设计要求准备好;爆破前应对各种爆破材料进行爆破实验,实验应在大爆破前一周进行,实验合格方可使用。爆破技术人员依据爆破设计要求把导爆管按作业地点、排号、不同段别等按施工编组分别包装好;二、爆破采场准备:爆破采场顶板无浮石,巷道平整,要有良好的照明条件,压气管路到位并按设计搭好作业平台,并保证有两条以上的安全出入通道。装药前由测量人员重新标注炮孔排面线及排号,并将废孔打“×”号,透孔打“o”号。矿安全科、技术科、施工队负责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采场的准备工作及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检查;三、设备准备:配备足够数量的装药器并保证完好,每台装药器按3—5t的药量考虑,一次开动4台以上时应备用一台,与爆破无关的其它设备一律撤离现场;四、对爆区内可能造成破坏的井巷、设备进行安全维护和加固;五、要按设计要求形成良好的采场通风条件。第3.5.4条爆破施工劳动组织一、爆破施工的劳动组织应按爆破设计中的劳动组织严格执行,设计经审批之后,在爆破之前要召开爆破准备会,明确责任,并具体落实到每一个人。一般设总指挥一人,副总指挥2—3人,下设调度组、技术组、安全通风组、供应组、机电组、保卫组、后勤组、医务组、运输组、装散药组、联线组、回收组和恢复生产组等;二、爆破总指挥负责爆破作业的全面指挥,下达各工序的作业指令和起爆指令,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确保按时起爆,并在副总指挥的协助下协调各工序、各专业组的工作,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三、副总指挥分别负责技术、施工、安全、后勤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总指挥进行爆破指挥,一般问题直接决策,重大问题请示总指挥决策;四、各专业组设组长1—2人,人员根据爆破设计确定的人数设置:1.调度组:负责大爆破的各项工作的联系,传达总指挥的各种命令,下达各种操作指令,记录各工序人员安排及施工简况;2.技术组:负责大爆破的全部技术工作,对装散药、起爆药包及连接副起爆系统进行技术指令指导和技术监督,负责主起爆系统的联线及整个起爆系统的复查;3.安全通风组:负责参加爆破人员的安全教育,在爆破施工中进行安全检查及安全监督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同时负责爆破前通风系统的调整,主风机处的风门开启、关闭,起爆后的正常通风及恢复生产前的风质检验;4.保卫组:负责参加爆破人员的审查工作,制作和发放爆破作业证件,检查和统计进入爆区的人员,核定起爆前人员撤离情况,负责爆区内外各指定地点的警戒工作;5.供应组:负责爆破所需各种材料的供应,保质保量地组织运到指定地点,并负责将剩余的爆破材料运回火药库;6.机电组:负责爆区内外照明线路敷设,机械电力设备的维护、维修、撤离等工作;7.后勤组:负责参加爆破人员的工间就餐和开水供应工作;8.医务组:负责爆破施工中的医疗及临时救护工作;9.运输组:负责各种爆破材料及辅助材料设备的运输工作,并负责按质按量运到指定地点;10.装散药组:负责中深孔散药的装填工作,每台装药器应配备一名技术负责人,检查指导装药,以保证装药质量;11.联线组:负责起爆药包的装填及起爆网路的联接工作;12.回收组:负责爆区内各种材料的回收工作;13.恢复生产组:负责爆破后爆破现场的全面检查,制定恢复生产的措施。第3.5.5条爆破施工要求一、运药阶段:1.装、运、卸爆破材料应有专人负责,爆破材料严禁撞击、抛掷、拖拽、摩擦、工作人员严禁抽烟和携带发火物品;2.雷管、炸药、导爆索严禁混装,不准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3.竖井和斜井运输爆破材料时,其速度不准超过1m/s;4.禁止爆破材料在井口和井底车场长时间停留;5.坑内电机车运输市时,爆破材料车箱与机车之间必须有两节空车箱隔开,炸药与导爆索、导爆管同一列车运输时,须用空车隔离开;6.爆破材料应按数量分别堆放在指定地点;7.运药工作应在8小时之内完成。二、装药阶段:1.技术组应派专人将分好段,分好组的导爆管运往作业地点,并交给各工作组的技术负责人;2.各排的导爆管与对应的排面全部对号入座后,方可加工起爆药包,采用孔底起爆时起爆药必须装入孔底起爆安全装置内;3.装药器应直接放置在地上,或用导线将其接地,防止输药管的静电效应引起危险;4.孔底起爆装置连同导爆管随输药管送到孔底,一般孔外留出导爆管长度2—3米,以便于排内导爆管的连接;5.导爆管严禁拉伸、打结,不准把导爆管切断或拖在地上;6.装粉药时,粉药应与起爆药包紧密接触,严禁脱节;7.拔管速度根据风压确定,不宜太快或太慢,装药密度应达到0.85g/cm3以上;8.孔口不装药长度应按设计要求留出,一般应采用孔口交错装药结构,以改善爆破效果;9.炮孔口必须用炮泥及木楔填塞;10.导爆管装入炮孔后,其段号标签应留在孔外,以便复查;11.装药工作一般应在8小时之内完成。三、起爆网路连接:1.主起爆线路严禁拖地,打死角,起爆支线与主线联接时,支线端口必须朝向主线爆轰波传来的方向,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两根导爆索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小于15cm;2.主起爆线路在某一点与两个以上方向的支线联接时,应做三角形连接;3.主起爆线必须由两根导爆索组成,拉直并拢,每隔1—1.5m用黑胶布捆扎一次;4.每8—10根导爆管为一束,牢固捆扎在导爆索上,使导爆管沿导爆索的传爆方向的夹角大于25°而小于80°,以50°—80°为最佳。导爆管与导爆索联接长度不小于10cm,每束导爆管之间的间距应在0.5m以上。当中深孔单排爆破时,可将导爆管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一束导爆管其迭加层数不超过3层;5.只准用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安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内的导爆索;6.采场内起爆网路联接完毕后,由技术副总指挥组织一次全面的施工质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施工;7.采场内起爆网路联接确认无误后,方可在起爆站连接起爆雷管;8.起爆系统用两发独立引爆的火雷管起爆,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导爆索端部15cm处,并使雷管的聚能穴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四、材料回收:1.材料回收可与装起爆药包交叉进行,但不得影响起爆药包的装填及起爆网路的敷设、联线工作;2.剩余的爆破材料应运回火药库,各种材料设备运往指定的安全地点;3.回收工作条件差,应特别注意安全。五、起爆:起爆由总指挥下令,由负责技术工作的副总指挥指定2—3人执行。起爆条件:1.全部材料回收完毕,并放在指定地点;2.起爆网路确认联接无误;3.除起爆人员外,全部人员已撤至安全区;4.打开风机房风门;5.切断爆区总电源;6.到预定起爆时间(预定起爆时间为响炮时间减去点火到引爆所需的时间)。六、通风与恢复生产:1.响炮后应关闭风机风门,及时开通风机进行通风;2.在规定通风时间之后,先进行炮烟、粉尘浓度等指标的测定,合格后再对爆区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恢复生产的措施;3.风质达到安全要求,并完成了恢复生产措施后,即可正式恢复生产。第六节采场出矿管理第3.6.1条采场出矿是采场管理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只有认真组织出矿管理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合理回收资源,降低采场的贫化,提高出矿效率,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第3.6.2条出矿工作的依据是出矿设计及该采场的作业计划(包括出矿部位,出矿时间和出矿量)。一般由采区指定一个出矿班、组来完成。第3.6.3条出矿工作的一般规定一、出矿掌子面及通道应有良好的照明;二、二次爆破工作禁止单人作业,导火索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的根数)不得超过5根(组),导火线长度应保证点燃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最短不小于1.2m;三、爆破时与工作面联通的各通道口必须放好警戒;四、炮响15分钟后,待炮烟排出,方可进入掌子面;五、二次爆破用的爆破材料应妥善放置,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应送回火药,严禁乱丢乱放;六、溜井不准放空,至少应有2m以上的垫层,溜井口应设格筛,控制矿石大块,保证人员安全,不用的溜井要及时封闭。第3.6.4条有底柱分段崩落法出矿要求一、溜井一侧设人行通道,其宽度不小于0.8m并架设护栏,以便人员安全出入;二、按出矿设计指定的出矿顺序出矿;三、出矿一般由近及远把每一个漏斗出到卡斗为止,然后再由远及近顺序出矿,以保证人员安全通过;四、应尽量组织矿岩分出;五、严禁人员钻入漏斗处理大块,卡斗后,可用竹杆将药包送入漏斗内进行处理;六、采场各斗放矿达到截止品位,经现场鉴定,确认不能再出矿时,方可报销该采场。第3.6.5条无底柱崩落法出矿要求一、必须有采区爆破技术人员及技术主任签发的爆破通知单方可爆破;二、爆破作业按《爆破施工管理》中的有关条款执行;三、先爆切割井、切割槽,并出1/3左右的碴,使切割槽中崩落的矿岩处于松散状态形成挤压爆破条件后方可进行进路采矿;四、铲运机、装运机出矿时,铲装部位应在进路的左、中、右各部位交替进行,防止一帮过早贫化;五、卸矿溜井边缘必须设置车挡(约0.5m高,视设备而定)和红灯,防止人员和设备坠井;六、进路爆破出现“悬顶”和“推墙”时要及时处理,不准人员和设备在空场条件下出矿;七、出矿期间严禁有水流入溜井,防止造成穿井事故;八、每分层采矿结束后,应用钢筋混凝土将溜井封口,并在上面铺垫松散岩层;第3.6.6条房柱法采场出矿要求一、溜井边缘应架设栏杆,有明显的溜井标志和红灯,溜井一侧应有0.8m宽的人行道;二、采场内应有良好的照明;三、一般情况下,回采应沿矿体底板推进或后退,并按设计位置预留矿柱,并确保矿柱尺寸,防止乱采乱留;四、当顶板围岩不稳固时,必须先进行维护和支护,然后再出矿。第3.6.7条采场出矿的计量及损失、贫化管理一、采场出矿应分采场按班计量;二、无底柱采场依据回采设计,按炮排编录出矿量出矿,以控制损失、贫化量,并按月计算损失、贫化指标:有底柱、房柱法采场按月计算贫化指标,并推算损失率,采场结束时计算损失率指标;三、采场出矿损失率、贫化率超过计划控制指标时,应认真组织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第3.6.8条在采场出矿中要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作业率,各种设备的出矿效率应不低于以下水平:2m3铲运机:12万吨/台车,T4G装运机:5万吨/台车,4m3铲运机:40万吨/台车,装岩机:4万吨/台车,30KW电耙4.5万吨/台车55KW电耙6万吨/台车第七节支护施工管理第3.7.1条井巷支护在矿山生产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保证井巷工程在其服务期间内发挥作用的有效措施,加强支护工作,提高井巷支护技术管理水平,是关系到矿山安全生产,高产稳产,降低贫化率,提高回收率的重要措施之一。第3.7.2条一般的支护工程有专业支护队或施工队组织完成。各矿应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加强支护施工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工作。第3.7.3条支护施工的依据是支护设计和矿计划部门下达的施工作业计划。第3.7.4条各种支护工程的一般规定一、木支护:1.支护用的坑木不得使用腐朽、蛀孔、岔节、劈裂的木材;2.尽可能使支架各构件少受削弱,梁腿结合处应无前缺、后穷、错牙现象;3.连接处的接触面尽可能与作用力的方向垂直,结合处应紧密;4.支架应背紧背牢,不应使用易风化的岩石做充填物;5.支架的棚梁净长不应小于设计规定,也不应大于设计50mm,棚腿的长度不应大于设计100mm,也不应小于设计50mm,棚腿的倾斜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在软岩区段进行木支护时应增加柱脚或底梁。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支护:1.混凝土使用的砂子中泥土和杂物含量不大于5%,石子中泥土和杂物含量不应大于2%(按重量计算);2.基础砌筑前需清理浮碴至基岩;3.中心线与模板外缘的间距,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30mm。碹胎起拱弓线不低于设计规定,也不得高于设计规定30mm。同一碹胎的左右两边拱的基点应在同一水平面上,相差不得超过10mm;4.木碹胎的间距一般为1m,金属碹胎的间距不宜超过2m,否则中间应架设辅助支撑或拉杆;5.钢筋的搭接应用镀锌铁丝帮扎,钢筋间距偏差±20mm。保护层厚度不小于设计规定,但也不大于设计规定10mm。钢筋的类别、根数、直径、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6.浇、喷、灌前应将模板、钢筋上的污物清理干净,并将模板浸湿;7.混凝土的浇灌应连续进行,必须间隙时应尽量缩短时间;8.一层浇灌厚度大于200mm,每浇灌一层捣固一次;9.混凝土碹的拆模期不宜少于5天,28天后的抗压强度不应少于设计要求强度;10.支护后的巷道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及工程施工质量要求。三、料石、砼砌块支护:1.支护用料石必须致密、坚硬、不易风化,标号不低于Mu30,每层高度不小于200㎜;2.缓倾斜巷道砌墙时,料石可与底板平行放置,倾角大于30°时,料石应水平放置,起拱线处应找平;3.封拱时应同时由两侧起拱线向中心对封,最后封顶的料石应位于正中间,各块料石必须挤紧,不得干砌;4.砌体与岩帮间的空隙必须填实,碹顶与岩帮之间的空隙、高度和宽度不超过0.8m时,宜用砂浆毛石回填,超过1m时,应先砌0.8m后的缓冲层,空隙部分用符合要求的其它材料填充;5.巷道净宽净高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砌体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6.料石支护的拆碹期不宜小于2天。四、锚杆支护:1.必须按设计要求选择支护锚杆种类;2.锚杆眼的方向应尽量与岩层面或主裂隙面垂直,当岩层面不明显时,应与巷道周边轮廓垂直;3.锚杆眼的间距偏差不得超过200㎜,深度误差不得超过±50㎜;4.锚杆排面方向与岩帮的夹角不应小于80°,与顶板的夹角不应小于70°;5.砂浆锚杆安装前,应先用压气清孔,而后注浆、插杆体,注浆应饱满;6.固结锚杆用的水泥砂浆强度应大于M20,砂浆终凝前不得碰撞杆体,杆体外露长度允许50—100㎜;7.每100根支护锚杆至少抽查1根进行抗拨力实验,其抗拨力不应低于5t/根。五、喷射混凝土及挂网支护:1.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应首先清洗岩面;2.喷射作业开始时,应先给水和风,再给骨料。结束时先停骨料,再停风、水;3.喷射用细骨料应采用中砂或粗砂,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3㎜,并经过筛洗,其含泥量不超过3%,含水率控制在6%—8%之内;4.一次喷射厚度,墙为30—50㎜,拱为20—40㎜,喷层间的间歇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间隔超过2小时时喷前应先喷水,然后再喷射;5.混凝土喷射完2—4小时后,即可开始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10昼夜。相对湿度95%以上时,可以不养护;6.局部岩石突起部分,喷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30㎜;7.20天以后,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8.喷射作业中,喷射墙时回弹率不应超过15%,喷射拱部时回弹率不应超过20%;9.挂网所需钢筋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网可在地面按设计网度加工成片,再敷设在支护面上;10.钢筋网与锚杆应绑扎牢固,钢筋网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11.喷锚网支护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六、以上未说明的支护类型及新工艺,均应严格按支护设计要求施工。第八节采矿施工责任制第3.8.1条施工人员应对施工的工程负直接责任,要保证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第3.8.2条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规程和操作技术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对违反安全规程的作业指令,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第3.8.3条施工单位有权向技术主管部门反映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共同协商解决。施工单位无权改变设计,变动工程位置,更换工程材料,打乱施工顺序。第3.8.4条施工必须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严禁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千方百计降低施工成本,讲求经济效益。第3.8.5条施工中应高度重视工程施工质量,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不按计划部位施工的工程不计入工程量。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限期无偿返工,当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施工队伍和设备。第3.8.6条因不安设计要求施工,不按安全规程施工及失职、渎职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要认真组织分析处理,并根据事故情节,给予工程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乃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3.8.7条在施工中要严格按设计和计划施工,经验收达到优质工程质量标准的,要给予工程负责人及主要施工人员以物质奖励。第四章矿山生产管理第一节采掘技术计划管理第4.1.1条采掘技术计划是编制矿山生产经营计划的基础。它根据矿山生产的特点和规律,综合考虑矿山长远规划和国家及市场需要,结合矿山地质条件和开采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采掘设备及施工人员,安排采场衔接,以保证矿山持续均衡生产。第4.1.2条编制矿山采掘技术计划,应遵守下列原则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二、遵循矿山发展的宏观规律,认真执行矿山的技术政策;三、根据矿山长远发展的需要,加强探矿工作,合理安排开采顺序及部位,要求生产准备矿量要达到局核定标准,以保证矿山生产持续平衡;四、充分回收国家矿产资源,降低矿石的损失和贫化,提高金属回收率;五、提高企业素质和管理水平,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合理制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原材料消耗指标和成本指标;六、充分发挥矿山生产能力,未达到设计能力的矿山,应采取措施,拟定计划,尽快达到设计能力;七、确保安全生产,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第4.1.3条年度采掘技术计划是依据矿山开采总体设计的长远规划,结合当年的生产及市场等具体条件和国家要求编制的,因此各生产矿山必须认真做好矿山发展的五年到十年长远规划。第4.1.4条编制采掘技术计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一、矿山设计规模及核定产量;二、开拓、运输、通风系统及回采顺序;三、中段分层平面图,矿体纵投影图,各种井巷工程断面;四、中段分层及采场矿量、品位和远景地质矿量。第4.1.5条采掘技术计划编制内容应包括文字、表格和图纸三部分一、年度采掘技术计划文字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上年度采掘技术计划执行情况和预计完成情况,重大技措、技术改造和科研进展情况,矿山技术政策执行情况,主要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2.本年度采掘技术计划编制的依据、原则、特点、结果及存在问题;3.各生产环节及工艺衔接安排,动力、设备、劳动力安排,采选平衡安排,重点技术措施、技术改造和科研项目的安排,以及完成计划的措施;4.为下年度生产进行的生产准备。二、年度采掘技术计划应包括下列表格:1.产品、产量、产值计划汇总表;2.成品矿输出质量表;3.采选矿量平衡表;4.采选规模变化表;5.地质矿量、生产准备矿量保有计划表;6.生产准备矿量计划表;7.出矿质量表;8.矿山技术经济指标计划表(采、选);9.井下掘进计划表;10.维简计划表;11.井下中深孔计划表;12.采场作业衔接计划表;13.重点技术措施、技术改造项目和科研项目计划表;14.开拓工程计划表;15.矿山地质探矿计划表;16.劳动生产率计划表;17.能源消耗计划表;18.职工人数、出勤率计划表。三、年度采掘技术计划应包括下列图纸:1.矿区总平面图;2.采掘计划综合平面图,横、纵剖面图;3.系统图;4.计划安排的形象进度图;5.阶段、分层采掘作业衔接按一、二、三、四季度分别用红、绿、黄、兰四种色彩标注在平面图纸上;6.典型的采矿方法图;7.重点工程单体设计。四、季度、月份采掘技术计划编制内容与要求:1.季度、月份采掘技术计划是保证年度采掘技术计划实现的必要条件,要求比年度计划更具体:2.季度、月份计划内容包括:(1)编制说明;(2)产值、产品、产量表;(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4)采区或生产部位作业计划表;(5)地质矿量和生产准备矿量变动表;(6)选矿计划表;(7)重点工程计划表;(8)技术措施、技术改造和科研项目计划表。3.季度、月份计划要求:(1)季度计划在上季月末的13日至15日由各矿首先编制完成,局审查平衡后于28日以前下达局季度计划,各单位按局下达的计划修改编制完成后,在首月5日前报局;(2)月计划在当月20日前由各矿安排下月计划,并按局生产会要求修改完善,计划于下月5日前报局。第4.1.6条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采掘技术计划,充分发动群众,计划要落实到基层班组,落实到机台和个人,并制定出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的具体措施。第4.1.7条年、季、月计划对主要指标、重点工程、措施工程、科研项目等要有明确要求和具体安排。采掘各工艺要平衡,确保生产准备矿量的保有标准。保证年、季、月计划正常均衡一致,实现稳产高产。第4.1.8条切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检验制度、技术操作制定、设备维修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第4.1.9条各级生产指挥系统,要根据下达的月作业计划,组织安排日、旬生产,及时发现生产中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提请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第4.1.10条要严格按照采掘计划部位及工程量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修改时,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4.1.11条认真做好计划统计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综合分析,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第4.1.12条对无计划、无设计和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准列入计划施工,对无计划的施工项目不予验收和结算,造成浪费和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第4.1.13条采掘技术计划批准后,矿山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按月、季、年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向局汇报一次,半年书面总结汇报一次。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采掘技术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采掘技术计划检查的内容:一、采掘关系和生产矿量;二、矿床开采顺序和采掘部位;三、贫、富矿开采情况;四、采、充关系,矿柱回采比例,残矿回收,空区处理,土地复垦等;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六、重点技术措施,技术改造工程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第二节地压管理及采空区处理第4.2.1条各矿山必须加强地压管理,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和仪器。根据矿岩的稳固程度,制定统一的顶板分级标准和分级管理制度。第4.2.2条研究、总结矿山地压显现规律及影响地压显现的主要因素,一是地质环境的影响;二是采矿方法的影响。第4.2.3条根据矿床地质构造、矿岩物理力学特征、矿岩的最大允许暴露面积及采空区分布情况进行岩体的稳定性程度评价。第4.2.4条根据地压规律和岩体稳定性程度,采取综合措施制定各矿山地压的控制方法,达到控制地压,维护矿岩稳定的目的。地压控制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崩落顶板围岩,形成覆盖层;二、留矿石垫层或预留矿岩隔离带;三、提高回采质量减少影响线:1.加强进路的支护和管理,防止破坏,使设计范围内的矿石全部按顺序崩落,不留残柱孤岛;2.提高中深孔质量和爆破质量,减少悬顶、推墙及大块等现象。四、防止巷道破坏:1.加强管理,提高支护质量;2.研究、应用支护新技术;3.通过矿岩稳定性分级和影响线的位置对以易破坏巷道进行预测、防护。五、研究确定合理回采顺序、采矿方法、矿山巷道和采场的断面形状,应使其长轴方向与最大主应力方向相一致;六、尽量减少多水平同时作业,降低工作面应力集中区相互迭加,以免形成较大地压。第4.2.5条采场施工前及开采过程中,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技术交底,介绍矿体和围岩地质构造、稳定程度和回采中应注意的事项,并定期检查采场及主要巷道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第4.2.6条采场顶板出现异常,如有冒顶迹象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及设备,并及时进行分析处理。第4.2.7条开采缓倾斜矿体时,矿山应根据开采技术条件、采矿方法和地质构造,确定采场顶板最大允许暴露面积和时间,当开采接近其最大允许面积时,必须采取措施加强监控。第4.2.8条矿山应进行地表岩移和地压的观测工作,不断完善观测系统,改进观测手段,以便准确地作出地压预报。第4.2.9条地压活动异常的采场和主要巷道,当预示岩层处于危险状态时,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凡危及人员安全的废通道、井巷、采空区及塌陷区等,均应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进入。第4.2.10条单位总工程师每年应组织有关部门,对矿山地压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并提出和制定控制地压活动的方案、措施。第4.2.11条各矿山应根据采空区的分布状况,制定统一的空区处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处理。第4.2.12条矿山应根据矿岩稳定程度和采矿方法,确定空区最大允许保有量及其保留期限,并报局主管部门批准。空区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崩落围岩、充填和封闭、隔离等方法。第三节残留、边角、零星矿回收管理第4.3.1条残留、边角、零星矿的计划范围一、某一中段、分层或独立区域正规开采已全部结束并已办理完矿量核销手续,该中段、分层或独立区域的残留矿量;二、因民采矿点破坏不能正规开采,并完成残矿回收设计,同意进行矿量核销的残留矿量;三、经局认定,不适合进行正规开采的边角小矿体或矿段;四、主矿体范围内,赋存条件极为复杂,难以进行正规开采的特殊矿段。第4.3.2条残留、边角、零星矿回收所得矿石统称为“回收矿”,参与全矿的产量指标计算。第4.3.3条回收矿作为自产矿量的一部分应列入采掘计划之中,并按回收区域和部位按计划上图。第4.3.4条各矿生产、地侧部门负责对全矿适合残矿回收的区域和部位进行认真核查,查清残留矿量及开采空区现状,并实测填图,以此作为回收设计的依据。第4.3.5条正规开采已结束的中段、分层或独立区域的残留矿量,由采区或生产技术科提出回收方案,经矿总工程师和生产矿长批准后,即可组织回收。第4.3.6条不适合进行正规开采的边角、零星小矿体,由矿生产技术科提出开采方案,经矿总工程师和生产矿长批准,矿量在1万吨以上的,需经局审定后,方可进行回收。第4.3.7条被民采矿点破坏的主矿体及主矿体范围,赋存条件极为复杂,难以进行正规开采的特殊矿段,由矿完成回收设计方案,并报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回收。第4.3.8条回收矿要纳入矿山生产的正常管理,回收采场要有明确的边界,地测部门要定期进行实测填图,生产技术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第4.3.9条各矿应对回收矿的安全生产予以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加强采空区管理,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生产确定制度,并针对回收矿的特点,各矿应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4.3.10条回收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设计人员必须熟悉现场,认真分析现状,采取灵活多样的回收方案,要加大安全措施工程的投入比例,保证人员出口通道及通风系统的畅通。第四节采场技术管理第4.4.1条采场是矿山组织生产的基本单元。采场技术管理是矿山技术管理的基础,要在总工程师和生产矿长的领导下,以生产部门为主,充分发挥其他各职能部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做到各级人员职责明确。第4.4.2条采场设计和组织生产,应实行强化开采,推广先进经验,采用适宜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和本《规程》,达到安全、高效和低耗的要求,并降低开采损失和贫化。第4.4.3条矿山必须根据不同采矿方法的要求,加强出矿管理工作。采用崩落法的矿山应配专人负责出矿管理,认真执行覆岩下放矿的规定。一、根据放矿条件,矿山要制定合理的放矿制度,编制放矿图表,严格执行控制放矿;二、根据开采技术经济条件,确定合理的放矿截止品位,技术经济条件改变时,应重新确定放矿截止品位;三、加强采场出矿过程中的计量、取样和化验工作,接近截止品位的出矿点,每班须进行取样和化验,防止大量废石混入;四、经确定终止的出矿点必须停止出矿作业,或漏斗应及时封闭。第4.4.4条采场出矿必须按月作业计划,合理均衡配矿,保持月出矿品位稳定,其波动幅度应控制在±10%以内。第4.4.5条矿山必须建立健全采场验收制度,应根据不同的采矿方法制定采场验收标准,确定验收权限。采场验收分阶段进行,各项作业完成后均应组织验收,采场投产前应组织综合性验收,采场结束后进行最终验收。第4.4.6条矿山应建立健全采场技术档案,采场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分析全部资料,作出开采评价报告。采场最终验收后作为技术档案归档。第五节矿量管理第4.5.1条矿产资源作为一种资源性资产,必须严格管理,一是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二是加强民采矿点的管理,严防越层越界,乱采滥挖。第4.5.2条根据地质储量保有情况,结合矿山生产安排,区分可采和不可采的地质储量,计算可采各级储量保有期限,确定资源危机程度,及时提出进行下中段、深部及矿区外围的勘探建议,采取强有力措施,以保证矿山持续均衡生产。第4.5.3条各矿山应根据既能保证开拓、采准、备采工作和出矿的正常衔接,又不过多过早地投入工程的原则,结合矿床地质条件、生产规模、采矿方法、开拓周期及开采现状等,定期核定适合本矿山实际的各级生产矿量保有期限,并报局批准后执行。第4.5.4条矿山编制年度采掘技术计划时,必须根据生产矿量保有期限的要求,提出探矿计划,安排矿山采掘工作量。季末、年末计算保有生产矿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探采结合,采掘并举,持续、均衡生产。第五章技术档案管理第一节总则第5.1.1条根据档案分类,采矿技术资料是指我局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形成的按归档制度集中保管起来的各类文件材料(包括各类设计资料、台帐、竣工图等)。第5.1.2条所有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有关采矿方面的科技文件材料,均由各单位技术部门收集、整理,并经审核组卷后向档案部门移交。第5.1.3条对违反保密法则,故意或过失泄露采矿技术资料,对责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惩处。第二节采矿技术资料的归档范围及要求第5.2.2条资料归档范围一、采矿生产中长远规划,年、季、月计划,年度采掘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初步设计,中段闭坑总结报告,开拓施工图设计,采准设计,重大技措工程设计,测量控制资料,采场台帐,年度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台帐及外出考察报告等;二、各类工程的设计审查,设计变更及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资料;三、获局级以上签定及获奖的科研项目资料;四、制定的各类采矿技术标准、规程;五、各期设计、勘探资料,控制系统资料。第5.2.2条归档要求一、凡需归档的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纸、表格、照片、磁盘等)一般归档一份,重要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方案及上报重要指标应归档两份;二、凡是矿山生产、建设、科研工程项目,在工程验收的同时验收相关文件材料;三、外委设计项目应在委托部门收到资料后,两个月内审查完毕并归档;四、自行设计的项目应在设计工作完成之后两周内办理归档;五、定期的文件材料(如月报、原始记录等)一年归档一次。第三节采矿技术资料的使用与保管和密级划分第5.3.1条资料存放要有专柜,由专人负责,保管要严格做到“七防“(虫、鼠、光、尘、潮、盗、火)。第5.3.2条技术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凡需归档的资料应完整、准确、系统,合理划分归类,划定保管期限,注明密级,由总工程师或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上交档案部门管理。人员调动时,其所保存的资料应毫无遗漏地交部门负责人,决不允许把资料占为私有,更不允许私自处理掉。第5.3.3条需归档长期保存的材料要印刷或存盘。用钢笔书写(图纸为兰图)。第5.3.4条严格借阅手续。本单位借阅要有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及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外单位借阅要有单位介绍信,由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原则上不准摘抄、复印、带走,建立借阅台帐。第5.3.5条地测、采矿资料均为我局秘密资料,应严格按照《局秘密事项管理规定》定密、标密。具体规定详见《邯邢矿山局保密制度汇编(二)》(一九九六年八月)。附表:本规程用词说明一、执行本《规程》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一般采用“必须”字样;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一般采用“应”字样;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一般采用“宜”、“可”或“一般”;4.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做,但是硬性规定这样做有困难时,采用“应尽量”。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为“按。。。。。。执行”或“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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