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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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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uf0b7【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uf0b7【公布日期】2006.04.25\uf0b7【字号】舟委办[2006]39号、舟政办[2006]36号\uf0b7【施行日期】2006.04.25\uf0b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uf0b7【时效性】现行有效\uf0b7【主题分类】正文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舟委办〔2006〕39号、舟政办〔2006〕36号)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渔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乡镇(街道)是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在渔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作为渔农村基层政权的领导核心,其执政能力的高低关系到基层政权的稳定和巩固,关系到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干部制度的不断改革、教育培训的不断加强、工作环境的不断改善,使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在加快我市的发展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新形势下,我们要在经济增长速度上争领先、在发展海洋经济上打头阵、在构建和谐社会上创特色、在提高执政能力上求实效,必须真正重视基层工作,进一步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从实际出发,加大工作力度,制定有效措施,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把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好,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基层组织领导保证。二、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干部教育培训机制(一)加强教育培训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市、县(区)两级党校、行政学院为阵地,按照乡镇(街道)干部每届任期内轮训一遍的要求,分级负责,认真制订教育培训规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由市级负责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其他班子成员由市、县(区)两级共同负责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一般干部由县(区)负责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2天。(二)明确教育培训内容。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要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乡镇(街道)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要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加强乡镇(街道)干部的学历教育,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达到大专文化程度的,要鼓励他们多渠道地进行学历教育,所需经费各级要予以适当补助。(三)注重教育培训方式。要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结合,促进乡镇(街道)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市、县(区)每年都要选拔一批优秀的乡镇(街道)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和省、市有关单位、重点工程和大中型企业挂职锻炼。(四)加强教育培训考核。各县(区)要建立乡镇(街道)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乡镇(街道)干部的教育培训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乡镇(街道)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县(区)组织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乡镇(街道)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在乡镇(街道)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要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三、进一步改进乡镇(街道)干部队伍选配机制(一)明确导向。着眼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别是针对当前渔农村基层处于矛盾易发多发期这一实际,及时调整乡镇(街道)干部的选配思路,进一步确立科学的配备导向。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的选拔任用,把政治素质好、能够总揽农村工作全局、工作实绩突出、坚持廉洁自律、群众信任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岗位上来。要注重从有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拔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从机关部门选派到乡镇(街道)、缺少乡镇(街道)工作经历的,一般应先安排到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副职岗位培养锻炼。对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的配备要从过去更多地考虑锻炼年轻干部的角度,转向更多的考虑选配熟悉基层基础工作、善做群众工作的干部上来,以适应建设渔农村新社区的需要。(二)科学选配。继续通过公开选拔、公推竞选等方式,积极改进和完善乡镇(街道)干部的选配方式,不断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拓宽选人用人途径。要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乡镇(街道)工作职能转变的新情况,切实改善党政领导班子的专业和知识结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要注意把熟悉城乡规划建设、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工作的干部配备到班子中来。要积极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意使用好各年龄段干部。要注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结构的老中青梯次配备,不搞“一刀切”,片面地追求年轻化。重视做好乡镇(街道)女干部的选配工作。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女干部,每个县(区)至少要有10%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三)加强交流。有计划地推进干部交流,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两届的,应当交流。要注意不同类型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干部交流应统筹安排,有计划地进行。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同一乡镇(街道)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党政班子成员的交流面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换届选举后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四、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干部队伍的考核评价机制(一)完善考核内容。对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突出对工作实绩、素质、能力和群众满意程度的考核。要进一步细化量化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标准,增强可操作性,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对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既要看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方面的实绩,又要看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加强党的建设、开展基层基础工作和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所取得的实际绩效。对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的考核,要从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领导水平、廉洁自律、工作实绩等方面来认定和评估。要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群众满意度的测评对象应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机关干部和村(社区)主要干部等。(二)改进考核方法。建立完善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工作分解记实、立体考评制。通过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上级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运用目标管理、综合评议、重大事项考察等具体办法,对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增强透明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市委要通过明查暗访的形式,对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测评。(三)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经考核工作实绩不明显、群众公认度低的班子和个人要予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予以降职或免职,促使基层干部既对上级负责,更要对群众负责,真正形成干部为群众办事服务、让群众监督评议的机制,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五、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干部队伍的关爱机制(一)加大对优秀乡镇(街道)干部的选拔力度。县(区)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一般要从在乡镇(街道)基层工作和经过乡镇(街道)基层锻炼,靠得住、有本事、肯干事,群众公认的干部中选拔。在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任用上,要注意充分发挥各年龄段乡镇(街道)干部的积极性,形成梯次配备,不唯学历,不搞年龄上的层层递减。对长期在乡镇(街道)工作尤其在艰苦环境下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破格提拔,其中越级提拔的,应报市委组织部同意。(二)进一步完善乡镇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乡镇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按乡镇行政编制的10%核定,由县(区)委统一掌握。根据非领导职务设置的有关规定,对《关于县(市、区)和乡(镇)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问题的补充通知》(浙人奖〔1996〕105号)中规定的五种情况下被确定为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的,不受规定的比例限额限制。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在职级待遇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凡参加工作满30年(或满25年并在乡镇工作时间累计满10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98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文化程度)、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且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在编在职乡镇副科级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经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可确定为主任科员,并不受规定的比例限额限制。(三)逐步改善乡镇(街道)干部工作和生活条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善乡镇(街道)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千方百计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待遇,要逐步做到与县级机关公务员一视同仁。对家庭生活困难的乡镇(街道)干部,县(区)和乡镇(街道)要给予具体帮扶。县(区)每两年要安排乡镇(街道)干部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四)努力为乡镇(街道)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上级党委、政府在作出决策和部署工作时,要充分考虑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要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实实在在为乡镇(街道)干部减负,让他们集中精力为群众办实事。上级领导机关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帮助乡镇(街道)干部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注意总结推广乡镇(街道)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深化“暖促”工程,不断完善渔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选派优秀干部帮助渔农村基层组织共同做好工作,并将这项工作与培养年轻干部有机结合起来。(五)大力宣传表彰优秀乡镇(街道)干部。结合“三培养”活动、“暖促”工程、渔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乡镇(街道)干部评选活动,并予以表彰奖励。积极鼓励新闻工作者和文艺工作者,深入乡镇(街道)基层采访写作,创作出更多弘扬主旋律,讴歌乡镇(街道)干部的好作品。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和宣讲团、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团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优秀乡镇(街道)干部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关心、爱护乡镇(街道)干部的良好风气。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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