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提示函,工作提示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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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提示函编号:00x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全面清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县安委会下发的《全县县安全生产专项整三年行动计划》(xxx安发〔2020〕13号)要求,现将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提示如下:一、整治内容(一)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源头管理。由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经信、公安等部门配合,对全县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单位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严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把市场入口关,集中查处无证生产、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产品等行为。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等技术标准要求,重点检查生产条件以及电动自行车关键部件3C认证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相关技术标准。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生产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1明。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问题:生产单位在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伪造电动自行车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销售维修领域监管。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销售单位违规经营的;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明确标注厂名厂址的;产品来源不明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销售的产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要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回收、修理场所,依法查处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依法查处维修经营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标准更换电瓶、拆除减速器等违法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依法依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考核内容,督促落实工作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负责公共区域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集中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和充电的清理行动,加强对居民楼院电动自行2车存放、充电管理;没有主管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楼院,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和责任。(三)开展电动自行车清查和违规停放、充电治理。各镇(街)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交警部门负责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道路管控,对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教育。各公安派出所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对存在违规行为拒不改正,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各镇街3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集中建设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等居住类建设项目,住建部门要制定建设标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规划配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县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凡新建的住宅小区,要严格源头管控,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场所涉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规划、住建等部门应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电动自行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在电动自行车库(棚)内应规划配建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五)大力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水平。要创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模式,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特点,积极推广检测电动自行车火灾的独立式烟感探测器、简易喷淋设施、智能灭火装置等设施。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采取全面排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4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一套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台账资料。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警示群众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意识。要深入社区、单位、群租房、学校幼儿园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要广泛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等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二、职责分工(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是此次综合治理活动直接责任主体,要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指导村、居(社区)按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乱象。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点检查内容,每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加强网格员消防安全检查培训,开展电动自行车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汇总排查整治情况,落实督促整改工作。(二)经信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传工作,适时出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指导性文件。(三)公安、安监部门:要指导基层公安、安监机构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并依法查5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堵塞疏散通道等行为,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道路管控,对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教育。(四)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积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降低标准生产和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把好产品质量源头关。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监管,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产品和违规改装组装等行为。(六)居民小区、社会单位:居民小区和社会单位要开展好宣传发动、引导推动、督促检查等工作,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与住户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要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防火巡查,预防和减少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整治行动。各镇(街)要深刻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好落实,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加强人员保障,抽调专门人员投入整治,6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对因工作开展不利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产生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逐步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和责任体系,将电动自行车整治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实施政府目标责任管理,推进消防安全长效监管。同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布曝光,建立长效的隐患曝光、联合监管机制,通过建立动态有效监管机制,完善责任倒查追责制度。(三)广泛宣传,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各镇街要组织对村、居(社区)负责人、物业管理责任人进行集中培训,培养管理层面的“明白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电动车使用等消防安全常识,公布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群众。要深入居民住宅区宣传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和充电、楼梯间违规堆放杂物等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发现火灾隐患、整改火灾隐患、应急逃生自救的能力。各镇(街)、部门于9月起,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杨红艳,联系电话:7313029;协同办公邮箱:xxx县公安消防大队。7xxx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9月3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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