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服务合同:不可抗力下中途终止的费用承担方-精编word文档(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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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范文】服务合同中由于不可抗力合同中途停止所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服务合同中由于不可抗力合同中途停止所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篇一:因不可抗力致合同解除相关问题研究因不可抗力致合同解除相关问题研究【关键词】不可抗力;合同解除一、不可抗力的认定问题我国在合同法中规定了享有法定解除权的几种情形,不可抗力是其中的情形之一。可见不可抗力的发生是法定解除权产生的基础。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是应以当事人的认知能力和预防能力判定还是应以一般人的认知和预防能力判定呢?下文对不可抗力认定的理论依据进行对比和探讨。总结各种文献之后,对不可抗力的认识有3种学说,即以个体为判断标准的主观说、以一般人为判断标准的客观说和折中说。主观说以当事人个体的判断能力为标准,考虑当事人的预见能力和预防能力,认为尽了最大的注意仍不能避免发生的事件为不可抗力。①客观说以一般人的判断能力为标准,认为通常人都无法避免的事件为不可抗力。②客观说更多考虑的是外部事件的性质。折中说对不可抗力的界定既要考虑当事人的预见能力和预防能力又要考虑外部事件的性质及其量的因素是否显著。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是应从主观上来理解还是从客观上来理解呢?学者通说认为《合同法》117条第二款在理论渊源上属折中说。③即对三个不能的认定要同时考虑具体当事人的预见能力又要考虑外部事件本身。(来自:在点网)但也有学者认为不可抗力的判断应以客观说为标准。认为不可抗力的实质要素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的客观要素,并且事件的性质是严重的。④本人也更倾向于客观说的观点,认为不可抗力的认定不应被具体当事人的认知能力左右。采用客观标准,有利于法律的适用。主观标准的个体性,给不可抗力的判断带来困难。二、不可抗力的判断具有个案性依据我国法律对不可抗力的界定采折中说。同时考虑主观和客观的双重因素。由此,主观上,在具体案件中的具体当事人其预见能力和预防能力是不同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认知能力不断提升,也就是说不同时代的人的认知能力可能不同。客观上,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对客观事件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正经历着由不能到能的过程。法律的概括性界定,使事实【精编范文】服务合同中由于不可抗力合同中途停止所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word范文与法律条文之间因人的理解不同而产生偏差。三、个案性判断引发的问题——谁来判断受主客观因素的双重影响,当非典型的事件发生时,又谁来判定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呢?这个问题非常关键,直接决定当事人法定解除权的有无。(一)双方当事人主观认为是不可抗力,客观不是不可抗力本人认为该情况在解除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因为双方当事人同时认定是不可抗力,那么双方对解除权产生的基础认知是相同的。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以一般人的标准进行判断。解除权的设置是对合同双方利益的平衡,不涉及第三人利益。在双方认知相同的情况下,解除权的行使是公平的。(二)主观一方认为是,一方认为不是,客观是不可抗力此种情况因双方对不可抗力的认知不同,在解除通知到达时,接到通知方一般都会向法院提出异议。而法院的判断标准应该是客观标准,由法院来判断对方是否享有解除权。如果三个月没有提出异议,个人认为该解除权是有效的。因为法律设置三个月的期限是为救济其权利,期限内不请求法院救济是对权利的放弃。(三)主观一方认为是,一方认为不是,客观不是不可抗力此种情况因双方认知不同,一般会在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则解除权的有无及不可抗力的认定由法院进行。但三个月没有提出异议,合同是否被解除了呢?此时个人认为应视情形而定。如果该事件的要件与不可抗力相近则合同解除。如果该事件与不可抗力的构成特点相距甚远,则合同没有解除。四、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之辨——法定解除权有无的关键情势变更的重大变化与不可抗力的关系需要厘清,因为这决定着法定解除权的有无及其后一系列连锁法律关系的走向。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边缘很难区分给人们认定事件的性质带来困难:首先,都具有客观性:不可抗力是有别于人类意识的客观情况,独立于人类有意识的行为,不是当事人的行为派生的,不能受人类意志左右。⑤情势是指作出法律行为时的基础环境。⑥其次,当事人都不能预见:情势变更也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如果在订约时当事人预见到将来会发生某种事情,而仍以现在的客观情况为基础订立合同,则表明当事人愿意承担该风险,不能主张情势变更。⑦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区别的关键在于能否克服和避免。不可抗力是不能被克服和避免的。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非人力所及。而情势变更往往可以被克服和避免。只是这种克服和不免往往会付出较高的代价。高代价的付出使双方利益失衡。例如合同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急剧的非正常的浮动。情势变更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法理基础对失衡利益的再调整。五、不可抗力的发生通知与不可抗力的解除通知《合同法》118条是对不可抗力发生通知的规定:发生不可抗力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损失。98条是对不可抗力解除通知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上述两条规定有学者提出这样的疑问。【精编范文】服务合同中由于不可抗力合同中途停止所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word范文《合同法》118条已经规定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这样是否有必要再通过普通的解除权行使的方式(意思通知)解除合同吗?个人认为普通解除权的行使是有必要的。首先,不可抗力发生的通知与解除的通知相比更具紧迫性。对不可抗力发生的通知具有及时性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损失。由于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对发出通知的时间要求不同,所以这两个通知很难合并行使。其次,118条是不可抗力遭受方的义务,由不可抗力遭受方通知。而98条主张解除通知对方。此解除通知可以由双方发出。如果将两个通知合并,会剥夺非不可抗力遭受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个人认为,从不可抗力的个案性来讲,经过一定的解除程序,有利于合同双方交流,促成双方对既发事实的性质认定,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篇二: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第十八章不可抗力中华外贸学习网官方总站:圣才学习网第十八章不可抗力一、思考题1.何谓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如何认定的?答:(1)不可抗力的含义国际上对不可抗力的含义并不统一,但其基本精神和处理原则大体相同,即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和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责任。(2)不可抗力的认定构成不可抗力应具备以下条件:①事件是在有关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②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③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2.发生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是什么?答: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及其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理。具体处理原则是:(1)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特定标的物(2)变更合同包括替代履行,减少履行或迟延履行。则发生事件的一方只能采用变更合同的方法,以减少另一方的损失。3答:(1【精编范文】服务合同中由于不可抗力合同中途停止所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word范文务的,(2对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引起的法律后果范围作随意解释,或提出不合故有必要在买卖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明确约范围、处理原则和办法,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并有利于合同的4.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有哪几种订法?哪一种比较好?为什么?答: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有以下几种订法:(1)概括式:在合同中不具体规定哪些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只是笼统地予以规定。这类规定办法,过于笼统,含义模糊,解释伸缩性大,容易引起争议,合同中不宜采用。(2)列举式:在合同中详列不可抗力事件。这种一一列举的办法,虽然明确具体,但文字繁琐,且可能出现遗漏情况,因此也不是最好的办法。(3)综合式:列明经常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洪水、地震、火灾等)的同时,再加上“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文句。这种规定办法,既明确具体,中华外贸学习网官方总站:圣才学习网又有一定的灵活性,是一种可取的办法。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一般都采取这种规定办法。5.当我方援引或对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时,我方应分别注意哪些问题?答:当我方援引或对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时,我方应注意的问题有:(1)对不可抗力事件性质与范围的约定办法要合理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与范围,通常的约定办法有概括式、列举式和综合式。在实际工作中,应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选用其中有利的一种。(2)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应体现公平合理原则不可抗力条款应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均可免除责任。这样规定,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3)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应当完备备。二、案例1答:对此,则可解除合同,行,间内阻碍合同的履行,但不能解除有关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义【精编范文】服务合同中由于不可抗力合同中途停止所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word范文2.某出口商以CIF10/11月份(shipmentduringOct./Nov.)。日,出口国政府公布一项条例,规定从该年11月1日起,答: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故意行为或者过失而引起,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符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不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买方也无权提出索赔要求。3.我某进口企业按FOB条件向欧洲某厂商订购一批货物。当我方派船前往西欧指定港口接货时,正值埃及与以色列发生战争,埃及被迫关闭苏伊士运河。我所派轮船只得绕道南非好望角航行,由于绕道而增加航程,致使船只延迟到达装货港口。欧洲厂商要求我方赔偿因接货船只迟到而造成的仓租和利息损失。我方拒绝了对方要求,因此引起争议。对此,请予评论。答:我方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拒绝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理由如下:虽然采用FOB贸易术语成交时,我方有义务及时派船接货,但是由于我方派船接货过程中华外贸学习网官方总站:圣才学习网中遭遇了战争,导致正常的航行线路不能通行,而不得不绕行,是导致我方不能及时达到装运港接货的原因。本案例中,我方由于受到战争影响导致派船延迟,发生战争是属于社会原因而导致的不可抗力,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受到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违约,违约方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故我方可以拒绝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篇三:论合同中的不可抗力论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的生活日益变化,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免会有这样那样的的问题出现,这时,就有《合同法》的出现,来保障一部分人合法的权益。所谓的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所规定的不可抗力是一种属于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够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因此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原则条件下,列举具体的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定应当无效。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不尽相同,在很多责任承担方面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关键词】不可抗力;履行责任;合法权益;免除责任;公平;不可抗力条款一、不可抗力作为免除责任事由适用的一般性规则(一)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违约责任的免除和取消,而不仅仅导致了继续履行责任的免除和取消。【精编范文】服务合同中由于不可抗力合同中途停止所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word范文(二)不可抗力的发生可能使一方完全免除违约责任,也可能只是免除部分责任又或者是推迟合同的履行,这一部分虽然有着不合理性,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三)在延迟履行的情况下发生的不可抗力债务人仍然需要去履行合同中的规定或者去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这是对债务人的要求,合同法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四)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履行合同的一方有通知的义务。义务与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是相辅相成的,在不可抗力发生时,合同的履行就有着微妙的关系,所以即使不能履行,也有着通知对方的义务,这是对彼此负责的一种态度。二、不可抗力作为免除责任事由的具体性适用(一)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延迟履行合同时的责任承担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的延迟履行,如果对方当事人仍然要求其继续履行责任,则延迟方仍要继续履行责任。但应当免除因迟延履行导致的违约责任。如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等。合同目的落空,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该合同应当解除。不得有任何的理由或者借口进行推脱或者延迟。(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履行的责任承担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部分履行,应当由对方当事人决定不履行一方是否应该继续履行其未履行部分。如果对方当事人认为合同继续履行已经毫无意义可言,则应当免除不履行一方的履行责任和违约责任。如果对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其未履行的部分,则未履行的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其能履行的部分,并免除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这是对双方当事人的制约,是十分必要的。(三)以不可抗力引起的不适当履行的责任不适当履行的责任应当参照部分履行责任处理。这样对于可以继续履行或者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部分不得免责违约责任的承担,对于无法补救或补救后仍然存在的损失则考虑可以免责。因不适当履行导致合同解除的,应该按照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处理。这样既能够有效的处理这类问题也能够避免很多问题的产生。(四)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及合同解除的责任承担这种情况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合同必然面临着解除。根据合同法第97条明确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合同的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去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在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包括信赖利益在内的损害赔偿,但对于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仍然不能免除。这是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对于当事人和责任履行人都有着比较公平的规定。但是总的来说,损失承担问题和责任问题对于合同双方来说都十分重要,也是十分关键的。因为这不仅仅关乎其切身利益而且也关系到企业甚至社会的利益。然而简单的去运用不可抗力免责规则从而进行免责,是很容易造成不公平的情【精编范文】服务合同中由于不可抗力合同中途停止所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word范文况发生,所以对损失的承担问题和责任的承担问题要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深入探讨,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双重重要意义。但是如何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地分配损失,划分责任,从而达到合理的规避风险,鼓励交易的目的,不可抗力制度在这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可抗力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不容忽视,在一定程度上,会将责任和利益的损失成都进行详细的分析。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各部门要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可抗力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不可抗力制度中要求和规定的责任的履行和当事人履行人的责任,合同的终止或者继续生效都要一清二楚。明确每一个细节,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合同中的规定和当事人本身需要履行的责任,都要清楚的了解。义务和责任同等重要,在合同法规定,一定情况下需要当事人不履行责任,但是有义务去通知履行人的同时,当事人一定要遵守义务。不可抗力十分重要。它的存在更是为我们的社会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参考文献[1]杨妍冰.完善陕西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措施研究[D].西北大学,201X.[2]吴小强.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比较研究[D].西北大学,201X.[3]代宝荣.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证据收集问题研究[D].西北大学,201X.[4]赵婷.公益信托法律制度研究[D].西北大学,201X.[5]戴耀伟.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问题研究[D].西北大学,201X.(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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