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对公信托理财业务委托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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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对公信托理财业务委托投资协议中信银行对公信托理财业务委托投资协议委托人: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开户行及账户:受托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27号投资广场A座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党怀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为满足甲方对投资理财的需求,乙方在了解甲方及其他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的基础上,根据甲方及其他投资者的需求设计推出投资理财计划,甲方参与乙方的投资理财计划,自愿将其自有合法的资金委托乙方用于投资,并自行承担投资理财计划的风险和收益;乙方接受甲方及其他投资者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理委托人投资理财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第一条释义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的术语具有本条所述之含义:本合同:指编号为的《中信银行对公信托理财业务委托投资协议》合同标题仅为理解之便,不应影响对本合同条款内容之理解投资理财计划、本理财计划:系指乙方根据甲方及其他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接受甲方及其他投资者的分别委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代理甲方及其他投资者对其自有、合法的并自愿交付给乙方管理的资金而设立的投资理财计划,本合同中的投资理财计划指“中信聚金理财保本型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号期对公信托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系指乙方为本理财计划出具的《中信聚金理财保本型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号期说明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理财本金:系指甲方参与乙方的投资理财计划,按照本合同、《产品说明书》等理财文件约定,在扣款日同意乙方扣划并委托乙方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理财收益:系指根据本理财计划有关约定支付给甲方的,乙方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内管理、运用理财本金所产生的增值部分,若管理、运用理财本金发生损失,则理财收益为负值理财资金:系指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乙方为甲方之利益,根据本合同和《产品说明书》等理财文件之规定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指定账户:系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并指定为本理财计划之用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产品认购期:系指本理财计划最初成立时的募集期扣款日:系指乙方从甲方指定账户扣划理财本金的日期起息日:系指开始计算本合同项下理财收益的日期产品到期日:系指计算本合同项下理财收益的截止日期到期日亦是本委托期限的截止日投资者:包括甲方在内的参与本投资理财计划的合格机构客户工作日: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对公业务营业日不可抗力: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收益降低或为负,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限制、有关交易所、清算机构或其它市场暂停交易、电子或机械设备或通讯线路失灵或其它接收系统出现问题等第二条投资理财计划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自愿交付给乙方,委托乙方用于投资理财乙方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按照甲方认可的《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将理财资金进行投资运用理财资金的投资用途、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期限、委托期限的起始日、申购与赎回等本理财计划之产品要素详见《产品说明书》第三条账户的开立指定账户的开立甲方应及时在乙方处开立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变更指定账户的,甲方应在乙方处另行开立账户,并持证明文件至乙方处办理指定账户的变更确认手续在本投资理财计划期限届满前30日内变更指定账户的,至迟应在投资理财计划期限届满的日前至乙方处办理变更确认手续,否则,乙方不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责任指定账户的变更于乙方为甲方办理变更确认手续之日生效甲方应保证指定账户在本投资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内状态正常若因任何原因造成该指定账户销户或状态不正常,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作出合理说明,并书面申请变更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理财本金和/或理财收益不能及时入账,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第四条理财本金扣划以及理财收益分配理财本金的扣划甲方在此同意并承诺,甲方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于扣款日对甲方在指定账户内人民币元整的资金予以冻结、扣划,并将该等款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理财本金如因甲方指定账户中资金不足致使乙方无法正常扣划并开展投资理财计划,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就前述情况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利息的计算甲方的理财本金自扣款日起至产品起息日(不包括起息日当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予以计收和支付收益分配和支付乙方应根据实际投资情况和《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将理财本金和/或理财收益支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或以双方另行同意的其它方式予以交付第五条理财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使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甲方在此承诺,对于乙方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而产生的损失,甲方不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对理财资金进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理财资金与其自有资金、与其他客户资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相互独立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享有如下权利: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知悉、了解有关理财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情况;有权对乙方从事的与本投资理财计划有关的事务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应尽的义务;《产品说明书》或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权利甲方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承担如下义务:甲方应在扣款日之前在指定账户中存有足额的资金;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缴纳相关税费;《产品说明书》或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关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享有如下权利:(1)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管理、运用、处分理财资金;(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从指定账户中扣转理财本金;(3)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终止本投资理财计划的运作和实施;(4)乙方有权行使本投资理财计划中理财资金委托代理人的权利,有权与信托公司签署资金信托协议;(5)因投资、运用和管理理财资金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印刷费、信息披露费、银行收取的理财服务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理财资金中扣划;(6)《产品说明书》或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权利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恪尽职守的管理、运作理财资金,以维护甲方和其他投资者的最大利益为宗旨,谨慎管理、保护甲方的财产权益;(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分配理财本金和/或理财收益;(3)乙方应对本投资理财计划的相关文件进行归档和保存,各项凭证的保存期限应符合监管机构和乙方内部规章的有关规定;(4)作为理财资金的委托代理人监督《产品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托资金的受托人投资行为的运作情况;(5)《产品说明书》或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关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承诺和保证双方在此承诺和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和保证为真实、准确的;双方在此承诺和保证,其均系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双方在此承诺和保证,其已通过必要的行动,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充分授权;其签署本合同不会违反任何内部规章,或此前其签署的任何协议的约定,亦不会损害任何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在此承诺和保证,其将不从事任何有损于本投资理财计划的行为;甲方在此承诺和保证其理财本金为其自有合法资金,并且投向本理财计划将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其内部的有关规定;甲方在此承诺和保证其已详细阅读本合同和《产品说明书》,充分了解和接受本投资理财计划的风险,有能力承担本投资理财计划的风险带来的损失,并自愿委托乙方代理投资理财;甲方在此承诺和保证其已完全理解和接受本合同和《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不会对本合同及《产品说明书》的条款提出异议;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理财资金进行管理、运用的,甲方保证其将自行承担本投资理财计划收益和损失;乙方在此承诺和保证,其具备设立本投资理财计划,并受托管理投资者理财资金的资格第九条风险揭示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方面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及部分或全部本金遭受损失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在本投资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若本合同项下《产品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即理财计划承担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本理财计划认购期间,若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乙方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乙方有权宣布理财计划不成立提前终止的风险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或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的情形等原因,可能导致投资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实际理财期限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有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理财计划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各种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信息传递风险乙方按照《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甲方应根据“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网站查询或与客户经理联系如果甲方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甲方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另外,甲方预留在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未及时告知乙方联系方式变更的,乙方将可能在需要联系甲方时无法及时取得联系,并可能由此影响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不可抗力风险详见本协议解释其他风险:本投资理财计划的其他具体风险详见《产品说明书》上述风险有可能导致甲方无法获得理财收益甚至部分或全部本金遭受损失第十条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方式乙方在有关披露事项的报告、报表或通知制作完毕后,将按照《产品说明书》中的约定向甲方等投资者披露通知除本合同及《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应发送至双方在本合同文首载明的地址除本合同及《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外,凡乙方就本合同给予甲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包括但不限于电传、电报、传真等函件,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甲方;邮政信函于挂号邮寄之日起第三日即被视为已送达给甲方第十一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其在订立及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5]年,除非任一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要求予以披露第十二条本合同终止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1)甲方未能在本合同项下的指定账户按时足额存入款项,致使乙方无法按本合同的约定扣划理财本金;(2)本合同项下的指定账户被国家有权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或处于其他不正常状态,致使乙方无法按本合同的约定扣划理财本金;(3)认购期届满后,乙方募集到的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总额未达到《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规模下限;(4)本投资理财计划提前终止的;(5)本投资理财计划期限届满的;(6)法律法规或本投资理财计划其他文件规定的其他本合同应当解除或终止的情形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决定本投资理财计划提前终止:(1)本投资理财计划之《产品说明书》所述理财资金使用用途和方式不能实现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投资理财计划;(2)本投资理财计划的资金运作项目提前终止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投资理财计划;(3)法律法规或《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其他事由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双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免责条款(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另一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2)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指定账户被司法机关或部门冻结、扣划,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给乙方或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第十四条税费处理各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缴纳本理财计划项下之税费第十五条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本合同的效力《产品说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产品说明书》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产品说明书》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现在是或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该条款其它内容的有效性本合同的保密条款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第十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九条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以遵照执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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