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新代核心系统对公现金管理及综合签约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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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新一代核心系统对公现金管理及综合签约业务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ﻩ综合签约第三章渠道签约第四章产品签约第五章综合服务第六章对公现金管理业务管理第七章ﻩ安全管理第八章ﻩ附则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对公现金管理业务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明确各级机构的职权范围、岗位设置及职责,依据有关《中国**银行对公现金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现金管理业务实际应用,特拟定本规程。第二条对公现金管理包括综合签约、综合服务和对公现金管理产品服务。综合签约和综合服务指为对公客户提供产品、渠道等集成服务。对公现金管理产品,指通过新一代对公现金管理组件实施和实现的产品(详细产品见第四章),对于尚未纳入新一代对公现金管理组件实现的对公现金管理产品,仍按原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银行各级机构。第二章ﻩ综合签约第四条综合签约是基于我行新一代对公现金管理,集成多个对公客户渠道和产品(附件1)签约信息,整合业务办理流程,为对公客户提供的统一化、标准化、一站式综合签约服务。第五条综合签约支持对公客户渠道和产品的签约、维护和解约操作。(一)综合签约的签约指的是为对公客户办理其在我行使用的渠道和产品服务的开通。(二)综合签约的维护指的是为对公客户办理其在我行综合签约已开通渠道和产品服务的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三)综合签约的解约指的是为对公客户办理其在我行综合签约已开通渠道和产品服务的停止使用。第六条“”“综合签约包含对公综合服务经办、对公综合服”“”“务管理、一级分行现金管理业务办理人员和一级分行现金”“管理业务管理人员等四个系统角色。承办行须设置对公综合”“”服务经办和对公综合服务管理两个角色。“”“(一)对公综合服务经办和一级分行现金管理业务办理”“”人员:有综合签约交易的查询、签约、维护和解约操作权限。各行应设置经办人员、审核人员双人操作。(二)“”“对公综合服务管理和一级分行现金管理业务管理”人员:“”仅能办理综合签约管理查询操作权限。第一节客户申请第七条客户申请开通对公综合服务的对公客户渠道和产品业务,可从银行各营业机构或银行互联网站获取《中国*银行对公综合服务协议》(附件2,以下简称服务协议)、《中国*银行对公网络服务协议》(附件3)、《中国*银行对公综合服务申请书》(附件4,以下简称服务申请书)、《中国银行对公综合服务章程》(附件5)以及现金管理等高级产品服务申请书和协议等资料文件资料。第八条客户办理综合签约业务,“应向承办行提交服务申请”“”书和服务协议,符合以下情形的客户还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对于申请在我行新开立结算账户的客户,应依照我行账户管理要求,提交《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开立账户申请书)、《中国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以及账户开立有关资料文件资料。(二)对于非法定代表人本人来我行办理业务的客户,应由办理人员提交《对公客户授权委托书》(附件6)。(三)对于客户申请办理账户中有其他对公客户的账户,应提交《对公客户账户授权书》(附件7)。(四)对于申请办理有特殊要求的高级产品服务的客户,还应按银行要求提交该产品服务申请书、该产品服务协议。(“”五)客户选择免填单方式,则无需提交开立账户申请书“”和服务申请书。承办行受理客户申请并审核无误后,由经办“”人员在职工或员工渠道通过新一代系统中的综合签约交易为客户办理签约,“”“”打印开立账户申请书和服务申请书。客户在申请书上盖章确认。第九条客户填写有关申请资料文件资料后,应将申请资料文件资料及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等有效登记注册证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文件资料一并提交承办行。客户开户时已提供有效登记注册证件且未失效的,可不再提供。承办行应严格审核客户提交资料文件资料,重点审核客户身份真实性、业务办理准确性、材料内容完整性。双人审核并签章。第十条承办行应严格依照银行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客户与本行签订的服务协议及有关签约资料文件资料。协议编号编写规则为:ECM+网点机构号+4位年度+6位顺序号,顺序号每年排序一次。纸质档案资料文件资料保存期限应在协议有效期终止后五年以上;电子档案资料文件资料原则上应永久保存。第十一条如客户在申请开立账户同时预签约渠道和产品服务的,自客户填写申请书并经银行核准签约,须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结算账户生效日起(遇节假日顺延)生效。如客户已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申请开通对公综合服务的,自客户填写申请书并经银行核准签约,办理履行后即可生效。第十二条对于仅申请办理对公网络系统的客户,须填写《中国银行对公综合服务申请书》(附件4),与我行签署《中国银行对公网络服务协议》(附件3),无需签署《中国*银行对公综合服务协议》(附件2)和《中国银行对公综合服务章程》(附件5)。第二节签约服务第十三条承办行受理客户签约申请后,由承办行经办人员、审核人员双人操作,在职工或员工渠道通过新一代核心系统“客户服务->对公综合服务->综合签约”交易为客户进行签约操作。第十四条进入综合签约操作后,首先将识别客户信息。(一)如该客户已是我行客户,则将显示该客户在我行的账户、渠道和产品签约情形。(二)如该客户是新客户,则应跳转至客户信息组件,由承办行创建客户信息后,再返回“综合签约”菜单继续办理签约。(三)使用对公现金管理产品的客户须先跳转至对公现金管理菜单,由承办行创建客户树后,再返回“综合签约”菜单继续办理签约。第十五条识别客户后,“”承办行依据有关客户服务申请书“”和服务协议及其他申请材料,录入有关渠道、产品信息和收费设置等信息,创建渠道和产品协议。第十六条综合签约包含渠道签约和产品签约。客户如需在渠道上使用某产品的,承办行在为客户分别履行渠道签约和产品签约后,还应履行渠道与该产品的关联操作。渠道和产品协议关联关系见附件1。第十七条承办行经办人员录入履行信息后,经审核人员审核确认后履行渠道和产品协议建立。第十八条综合签约审核提交后,系统提示打印综合签约回执,如选择免填单模式,则回执打印在综合签约申请书的固定页。“”如选择填写服务申请书,则单独打印回执页。回执内容包括成功、失败信息以及签约成功产品的协议号。若客户本次签约产品中有包括结算卡、支付密码器、企业网银,则会打印出介质信息以及签收栏供客户签收,无需再另行签收登记。第十九条新开户客户同时申请渠道和产品签约的,若账户审批不成功,则对应开立的渠道和产品协议也无效,承办行应在接到人民银行账户审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解除在新一代系统中已建立的基于此账户的渠道和产品协议。第二十条因账户审批不成功致使的客户签约时发生的已收取各种费用,原则上应退还客户,详细细则由分行结合本行情形另行拟定。第二十一条对于通过企业网银渠道使用我行产品服务的客户,我行提供流程模板、渠道通用流程、产品自定义流程和单一授权四类产品使用流程。(一)流程模板:是新一代系统为客户提供的企业网银渠道快速签约模板,仅签约时可选,包括定向复核、双向复核和主管授权三类操作模式,可帮助客户快速选择对公现金管理付款产品的业务流程,客户主管操作员仅需针对各操作员分配业务权限即可。承办行可在职工或员工渠道“综合签约—>企业网银”设置。(二)渠道通用流程:是新一代系统为客户提供的灵活定制企业网银渠道流程,客户可通过网银浏览器方式或承办行维护。可设置通过企业网银渠道使用对公现金管理收付款、代收代付以及网络一般产品等流程。承办行可依据有关客户申请,在职工或员工渠道“对公综合服务—>渠道流程设置”维护。(三)产品自定义流程:指新一代系统对公现金管理和代收代付产品为客户提供的产品级的自定义流程设置。对公现金管理自定义流程,客户可通过网银浏览器方式或承办行在职工或员工渠道“现金管理—>流程管理”维护。代收代付产品自定义流程,客户仅能通过网银浏览器方式自助设置。(四)单一授权:指新一代系统为客户提供的,操作员可对分配账户在金额权限范围内单人操作履行业务,只有超出账户金额权限时,方需主管审批的业务模式。此模式需由客户提出开通申请,承办行在职工或员工渠道“对公综合服务—>企业操作员流程监控”维护开通后,才能由客户网银主管通过网银浏览器方式菜单“服务管理—>操作员管理—>权限分配—>单一授权”自助设置。(五)流程模板、产品自定义流程和单一授权通过职工或员工渠道设置的流程只能在职工或员工渠道进行修改或删除,通过企业网银渠道设置的流程只能在企业网银渠道进行修改或删除。渠道通用流程通过职工或员工渠道和企业网银渠道设置的可以互相修改和删除。(六)单一授权流程优先级高于产品自定义流程,产品自定义流程优先级高于渠道通用流程,渠道通用流程优先级高于流程模板。第三节维护和解约第二十二条综合签约支持企业网银、银企直联、对公电话银行、对公短信银行等渠道的维护和解约,以及电子商业汇票、对公一户通、实时现金池等产品的维护和解约。企业级网上代付、账单自助服务、单位结算卡、对公通存通兑、支付密码等产品的维护和解约在其产品组件操作。可通过综合签约办理签约、维护和解约的渠道和产品范围详见附件1。第二十三条客户申请办理综合签约的渠道和产品维护业务的,依照各渠道和产品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客户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用签约渠道或产品。如需停止使用服务的,应依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客户如需停止使用综合签约的渠道和产品服务,应填写“服务申请表”,并勾选拟停止使用渠道和产品。(二)客户将“服务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和第九条所规定的申请资料文件资料,提交承办行。(三)承办行经办人员审核客户申请材料,并为客户办理综合签约渠道和产品解约操作,经审核人员审核后履行解约。(四)对于收费项目的扣费方式设置为后扣的客户,解约后,可能造成或产生欠费信息。承办行经办人员须通过职工或员工渠道查询客户已解约渠道和产品协议的欠费信息及手工扣费信息,对客户欠费进行手工收取,经行内授权人员进行授权生效后由经办人员修改客户欠费状态。第二十五条对于有协议关联的产品,解除产品协议后,渠道协议、渠道和产品协议关联关系仍然存在。对于有协议关联的渠道,解约操作时,系统会同时联动解除该渠道与产品的所有关联关系,但产品协议仍然存在。第二十六条综合签约支持多渠道和产品组合签约,但只能单产品进行维护和解约操作,不提供组合维护和解约。客户签约渠道和产品套餐后,如需对有效期内的套餐内的某一渠道或产品进行解约操作的,必须先进行套餐计扣费信息解约,再进行渠道或产品解约操作。第二十七条套餐协议仅可对计扣费信息进行维护和解约操作。(一)“计扣费维护由承办行在综合签约维护->套餐协议”维护中操作。套餐内的渠道和产品除计扣费之外的信息仍在其渠道和产品维护界面操作。(二)计扣费解约仅解除套餐的计扣费信息和套餐优惠设置,同时将套餐包含的渠道和产品的套餐标志取消。(三)对于按产品数量计费、按单产品计费的套餐,如套餐内的某个单渠道或产品未包含在套餐计价,则该渠道和产品的协议信息与计扣费信息维护不受套餐计价规则限制。第二十八条套餐内渠道和产品的解约(一)客户解约套餐内的所有渠道和产品,承办行在履行套餐协议的计扣费解约操作后,再依照各渠道和产品规定分别进行解约操作。(二)客户解约套餐内的部分渠道和产品,承办行在履行套餐协议的计扣费解约操作后,依照有关渠道和产品规定进行部分解约操作,保留的各渠道和产品计扣费信息将默认设置为分行标准价格。第二十九条“”对于按套餐计费的套餐解约,客户须缴清所有已发生费用后,方可办理解约。第三十条承办行应定时通过“支付费用服务->计费信息查询”查询客户欠费信息,并对欠费客户进行催缴。客户发生欠费后,承办行可在综合签约手工收费界面进行欠费补缴,支持现金和转账两种模式。第三章渠道签约第三十一条综合签约支持对公柜面、企业网银、银企直联、对公电话银行、对公短信银行等渠道的签约、维护和解约操作。已经纳入综合签约的对公客户渠道签约、维护和解约操作只能通过综合签约办理。没有纳入综合签约的对公客户渠道签约、维护和解约操作仍依照原渠道规定办理。第一节企业网银第三十二条企业网银指的是我行面向对公客户,基于互联网浏览器方式的服务渠道。第三十三条企业网银按渠道安全机制分为简版和高级版企业网银。高级版企业网银服务于安全机制为网银盾安全证书的客户,此类客户可以签约使用各类对公产品服务。简版企业网银服务于安全机制为资料文件证书的客户,此类客户仅能签约使用现金管理查询、电子对账等非账务性对公产品服务。第三十四条企业网银支持对公账户、内部账户、以及公积金账户、分行特色账户等特殊账户的渠道签约,对于仅开立客户信息但没有开立账户信息的客户也可签约企业网银。第三十五条客户签约高级版企业网银的,承办行依据有关客户申请,在“综合签约—>企业网银”渠道新增账户,账户新增的同时将账户纳入该客户现金管理账户树,并依据有关账户性质关联对公现金管理产品协议:(一)如新增账户为活期账户、一户通活期账户,默认将造成或产生渠道协议、现金管理付款协议和信息报告协议,并自动关联产品渠道协议信息;(二)如新增账户为定时账户、一户通定时账户、一户通通知账户等非活期账户,默认将造成或产生渠道协议和信息报告协议,并自动关联协议信息,不造成或产生现金管理付款协议;(三)如新增账户为活期、定时、一户通之外的其他账户或未新增任何账户,将只造成或产生渠道协议,不造成或产生任何产品协议。第三十六条客户签约高级版企业网银的,承办行经办人员需通过“综合签约”交易为客户维护网银盾,系统默认主管网银盾为起始网银盾号,可选择修改主管网银盾号,并设置主管。主管操作员号码默认为“999999”。第三十七条网点经办人员在进行网银盾签约和维护交易时,收取网银盾机具费成功后,方能将网银盾交付客户使用。网银盾的领取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经办人亲自领取,经银行核对留存资料文件资料验证身份后办理、签收及领用,并应在监控录像下进行网银盾实体交接。第三十八条企业网银签约操作履行后,需银行履行客户回访和主管激活后,客户才能使用对公网络产品服务。第三十九条分行原则上须对签约客户进行回访,核实客户签约信息真实性后,应履行客户回访确认操作。第四十条企业网银高级版客户须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主管激活确认单》(附件8)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账户预留印鉴,提交承办行。承办行审核无误后,在职工或员工渠道履行主管激活操作。第四十一条客户申请维护企业网银的,需提交《中国*银行对公客户渠道维护申请书》(附件9)、“授权委托书”和第九条申请材料,由承办行审核无误后在“综合签约维护—>渠道协议维护—>企业网银”办理。第四十二条客户申请由简版升级为高级版的,提供材料同上条,由承办行依据有关客户申请设置网银盾信息和调整计扣费信息。第四十三条客户申请解约企业网银的,需提交“服务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和第九条申请材料,承办行原则上应先确认电票、电子对账单等产品是否有未履行事项,履行后,在“综合签约维护—>渠道协议维护—>企业网银—>协议注销”解约。对于未缴清企业网银服务费的欠费客户,原则上应在欠费缴清后予以解约。第二节银企直联第四十四条银企直联是我行系统与客户系统实现主机直联并开通对公网络产品服务的渠道。即我行向对公客户提供银企直联接口规范,客户依据有关我行标准自主履行接口开发,并与我行履行系统联调测试,经我行验收后,方可开通银企直联服务。第四十五条银企直联开通流程:(一)一级分行收到客户银企直联渠道签约申请后,应调查客户银企直联需求,提交客户开通银企直联业务测试及上线申请书及客户接入测试情形调查表至总行有关项目组。(二)总行有关项目组审批确认测试计划后,一级分行沟通协调客户依照有关项目组拟定的测试计划进行测试,由客户出具签字或盖章的测试报告。(三)一级分行提交测试报告和上线申请,对于每周二下班前提交客户上线的申请,纳入当周周五总行例行上线安排。(四)收到上线计划后,一级分行沟通协调客户做好上线筹备工作,承办行应履行银企直联渠道开通操作。(五)总行在上线时点履行该客户的上线实施工作,并将生产证书推送给客户,于当周周日进行绿灯测试。(六)经绿灯测试无误后,客户可正式使用。第四十六条客户申请银企直联解约的,承办行需报一级分行业务牵头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为客户办理解约。第三节对公电话银行第四十七条对公电话银行指的是我行面向对公客户,基于电话银行的服务渠道。第四十八条对公电话银行渠道上部署企业电话银行产品,向客户提供余额查询、明细查询、账务信息传真号码等服务,且可由客户财务主管设置,不同编号的经办员查询不同账号。第四十九条客户申请维护电话银行渠道的,需提交《中国银行对公客户渠道维护申请书》(附件9)、“授权委托书”和第九条申请材料,由承办行审核无误后,在“综合签约维护—>渠道协议维护—>电话银行”办理。第五十条客户申请解约电话银行渠道的,需提交“服务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和第九条申请材料,由承办行审核无误后,在“综合签约维护—>渠道协议维护—>电话银行—>协议注销”办理。第四节对公短信银行第五十一条对公短信银行指的是我行面向对公客户,基于手机短信的服务渠道。第五十二条对公短信银行渠道上部署短信通知产品,可依据有关客户申请,依照账户余额和交易额变更情形,主动将账户变更信息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指定手机号。第五十三条客户申请维护短信银行渠道的,需提交《中国*银行对公客户渠道维护申请书》(附件9)、“授权委托书”和第九条申请材料,由承办行审核无误后,在“综合签约维护—>渠道协议维护—>短信银行”办理。第五十四条客户申请解约短信银行渠道的,需提交“服务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和第九条申请材料,由承办行审核无误后,在“综合签约维护—>渠道协议维护—>短信银行—>协议注销”办理。第四章产品签约第五十五条已经纳入综合签约的对公产品签约、维护和解约操作原则上通过综合签约办理。没有纳入综合签约的对公产品签约、维护和解约操作仍依照原产品规定办理。第五十六条“”客户申请开通服务申请书中高级产品的,应在申请书中勾选该产品,并按该产品的管理规定填写产品有关协议和申请书,“”“”作为服务协议和服务申请书的附件材料。第一节支付结算产品第五十七条综合签约提供企业级网上代付、账单自助服务单位结算卡、对公通存通兑、支付密码等产品的签约服务,客户通过综合签约办理以上产品签约的,依照本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八条企业级网上代付业务的维护和解约在新一代职工或员工渠道“代收代付”操作,申请材料按《中国*银行新一代核心系统代收代付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发〔〕190号)有关规定办理。第五十九条单位结算卡、对公通存通兑和支付密码的维护和解约在新一代职工或员工渠道“支付结算”操作,申请材料按有关产品规定办理。账单自助服务的维护和解约在新一代职工或员工渠道“对公自助服务平台”操作,申请材料按有关产品规定办理。第六十条电子商业汇票、对公一户通的签约、维护和解约在“综合签约”操作。第二节代理财政产品第六十一条综合签约提供代理地方财政直接支付、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代理地方财政实拨支付、代理财政非税收收入收缴业务、代理财政公务卡报销等代理财政类产品的签约、维护和解约操作。第六十二条代理财政类产品有关操作依照代理类产品规定流程办理。第三节网络一般产品第六十三条网络一般产品包括远程签发汇本票、E商贸通、定时存款、通知存款、单位大额存单、债券业务、基金业务、协定存款、鑫存管、代理贵金属、银期所通、银期直通车、证券管理、投资理财、网银循环贷、贷款账户查询、定向保理、商务卡、e贷款产品、军队公务卡、公务卡报销、外汇汇款、代理行业务、e-trade、国际结算、公积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产品。第四节现金管理信息第六十四条对公现金管理产品包含多个可售产品,以满足客户资金管理的多样化需要,办理现金管理业务时应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第六十五条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为有效解决主办行和协办行之间的分工协作、账户授权、日常联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各分行应建立沟通协调联动机制,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一)各分行须指定本行业务沟通协调人,专门负责沟通协调、督促、协助配合主办行做好对公现金管理业务所有工作。(二)各分行所属协办行收到主办行发出的协办事项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办理的,须向主办行书面反馈原因。如主办行没有收到协办行反馈建议或意见,应及时上报本行业务沟通协调人。(三)主办行所在分行业务沟通协调人收到主办行沟通协调申请后,须向协办行所在分行业务沟通协调人发出协办要求。协办行所在分行业务沟通协调人收到要求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主办行。(四)对于经协办行所在分行业务沟通协调人办理后仍未得到明确结果的事项,主办行所在分行业务沟通协调人可将有关事项邮件上报总行,由总行统一沟通协调处理。第六十六条现金管理信息包括现金客户树管理、账户信息管理和账户层级管理。如客户需要,现金客户树管理、账户信息管理和账户层级管理需在建立产品协议之前维护。各行可依据有关分行要求确定设置现金客户树是否需要行内授权人员进行授权,账户信息管理和账户层级管理必须经过指定授权人员进行授权才可生效。第六十七条现金客户树是指为满足客户使用现金管理产品,由承办行操作员通过职工或员工渠道建立的反映客户各成员单位之间关系的树状结构。第六十八条单一客户和群组客户可依据有关自身需求是否建立现金客户树,但须建立客户信息。对于需要建立现金客户树的单一客户或群组客户,须提交《中国*银行群组客户信息登记申请表》(附件10),由承办行通过职工或员工渠道为客户建立现金客户树。第六十九条客户在对公客户信息管理中的客户编号作为客户的唯一标识。同一客户编号的客户可以依据有关需要建立若干不同名称的现金客户树,但不得在同一现金客户树中重复出现。现金客户树新建履行后,系统自动生成现金客户树编号作为该现金客户树的唯一识别标识。承办行经办人员为客户建立现金客户树时需录入节点信息,每个节点代表客户总部或任一成员单位。现金客户树中节点可分为根节点和叶节点,也可分为实节点和虚节点。第七十条根节点是指向承办行申请使用现金管理产品,签约产品协议的节点客户,一般为群组客户的总部,一个现金客户树中只存在一个根节点。叶节点一般为群组客户的成员单位。第七十一条实节点是指在银行对公客户信息管理中已经建立客户信息,存在客户编号的客户。虚节点是指客户需要纳入现金客户树中进行管理,但不存在*银行客户编号的客户。实节点客户信息通过对公客户信息管理获取,虚节点客户信息由承办行经办人员录入。第七十二条叶节点为实节点时,客户可以建立渠道协议,同时可以使用现金客户树中各层上级节点已开通的产品协议。第七十三条虚节点未能作为根节点。叶节点为虚节点时,客户不可建立渠道协议和产品协议。对于需要开通虚节点的成员单位或部门,由根节点履行渠道签约后通过操作员管理将网银盾分配给成员单位或部门,成员单位或部门不需要申请渠道签约。第七十四条客户需维护现金客户树时,应由根节点客户向承办行提出申请,承办行经办人员通过职工或员工渠道依照建立客户树时候的规则对客户现金客户树进行维护操作。但在下列情形下现金客户树不得被删除:(一)与现金客户树关联的产品协议正在执行业务操作;(二)现金客户树中某节点的账号已被勾选入产品协议;第七十五条现金客户树中某节点下登记的账号已被引入账户层级。第七十六条账户信息管理是指承办行经办人员通过职工或员工渠道为客户进行账户信息的管理,包括账户信息新增、账户信息批量导入、账户登记查询等。第七十七条新增账户信息时,客户应填写《中国银行账户信息登记申请表》(附件11),由承办行经办人员通过职工或员工渠道为客户在现金客户树下添加账户信息。登记账户如涉及客户授权事项的,还须提交《对公客户账户授权书》(附件7)。第七十八条账户信息维护是指依据有关客户申请,承办行经办人员通过职工或员工渠道对客户账户信息进行增、删、改、查等操作。第七十九条承办行经办人员履行新增账户信息和账户信息维护后,须经有权人员操作后方可生效。第八十条账户层级维护是指客户在使用定时现金池等产品时,承办行经办人员通过职工或员工渠道为客户在系统中建立各账户之间的树状层级关系。系统支持手工建立和自动生成两种方式维护账户层级。第八十一条客户申请设置、维护账户层级时,需提交《中国银行账户层级登记申请表》(附件12)。第八十二条建立账户层级的账户需已登记在现金客户树中,且每个账户层级中只可有一个根节点账号。同一账号不得在同一账户层级中重复登记,每个下级节点账号只能对应一个上级节点账号。第八十三条一个账户层级只可包含同一币种的账户。第八十四条新增账户层级支持收支一条线模式和收支两条线模式。账户层级新增履行后,系统自动生成账户树编号作为该账户层级的唯一标识。第八十五条账户层级管理支持依据有关客户的现金客户树自动生成账户层级。但下列情形下无法自动生成账户层级:(一)现金客户树中下级节点客户缺少所需账户类型的账户;(二)现金客户树中下级节点客户存在多个相同账户类型的账户;(三)现金客户树中多个下级节点客户关联该账户类型的账户。第八十六条现金管理客户使用定时现金池、票据池等复杂现金管理产品,须进行产品签约。客户申请产品签约时,应依据有关《中国银行对公综合服务协议》或《中国*银行对公网络服务协议》、《中国*银行对公综合服务申请表》填写对公现金管理产品签约申请表(附件13),承办行经办人员依据有关客户申请通过职工或员工渠道为客户建立产品协议,经审核人员审核后生效。客户开通《中国银行对公综合服务申请表》中对公现金管理产品外的产品或功能的,需按该产品的管理规定办理。第八十七条单一客户申请建立产品协议,由承办行经办人员在职工或员工渠道通过协议管理中的产品协议管理功能履行操作。承办行经办人员依据有关客户申请选择详细可售产品,选择签约类型,录入有关产品信息和收费设置等,经审核人员审核后履行产品协议建立。第八十八条群组客户总部履行签约后,其成员单位自动生成与总部一样的产品协议,可使用总部已签约产品。第八十九条群组客户申请建立产品协议,承办行经办人员需在建立产品协议时选择群组客户的现金客户树,依据有关客户申请选择详细可售产品,录入有关产品信息和收费设置等,经审核人员审核后履行产品协议建立。第九十条已建立现金客户树的群组客户,在根节点客户履行产品签约后,该现金客户树下各实节点默认继承根节点客户所有签约产品功能。依据有关根节点客户申请,承办行经办人员在职工或员工渠道可通过产品功能授权管理对现金客户树中各成员单位继承的产品功能进行关闭和开通操作。申请时,需提交《中国银行群组客户产品功能授权申请表》(附件14)。第九十一条承办行经办人员为客户建立产品协议时需进行收费设置,系统支持按客户和按账号两种模式设置,两种模式可同时使用。第九十二条按客户设置扣费账号模式是指该客户登记的所有账号均执行同一扣费账号和收费方式;按账户设置扣费账号模式是指可以对该客户登记的账号设置不同的扣费账号和收费方式。两者同时使用时,按账户扣费模式优先于按客户扣费模式执行。第九十三条银行可依据有关客户申请为其建立、修改或删除产品使用流程,承办行经办人员依照客户填写的《中国*银行客户操作员申请表》(附件15)、《中国银行客户操作员分组申请表》(附件16)、和《中国*银行现金管理业务流程维护登记表》(附件17),在职工或员工渠道通过流程管理功能履行操作,并经过行内指定授权人员进行授权方能生效。客户在职工或员工渠道设置的流程只能在职工或员工渠道进行修改或删除,客户在电子渠道设置的流程只能在电子渠道进行修改或删除。第五节现金管理收付款产品第九十四条现金管理收付款产品是指对公客户通过电子渠道自助办理的转账业务。第九十五条现金管理经办人员通过职工或员工渠道可以办理收付款参数设置、代理凭证查询、外币付款与查询、跨国公司外币付款与查询、卡报销查询统计、收付款产品业务流程单据状态查询、账户授权情形查询、客户交易结果查询、客户定制转账执行与定制情形查询等业务。第九十六条一级分行及其所辖机构现金管理产品经理可通过职工或员工渠道维护对公网络客户个性化服务信息(附件18)。(一)可由一级分行维护的客户个性化服务信息如下:分行公转私个性化限额设置权限监控信息、跨行转账限额个性化参数信息。(二)可由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维护的客户个性化服务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白名单信息、公转私白名单信息、客户转账黑名单信息、集中补录黑名单客户信息、集中补录黑名单账号信息、按批次复核开关信息、超长跟单服务信息、客户收款人名册批量导入信息。(三)可由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或网点维护的客户个性化服务信息如下:客户特殊收款账户维护信息、支付个性化信息、客户公转私个性化信息、跨行支付路径付款方黑名单信息、跨行转账收方路由黑名单信息。第九十七条客户申请调整支付个性化信息、公转私个性化限额或开通公转私白名单等信息的,需提交对应的对公网络客户个性化服务信息申请书(附件19)。第九十八条外币单笔付款审核,须由行内审核人员对外币付款申请给出审核建议或意见后,提交系统处理。第六节现金管理应收应付产品第九十九条应收应付产品是指为了帮助客户更好地管理应收应付款,提升未来资金的可视性,满足客户对应收应付款管理的个性化需求,同时通过对客户应收应付款信息的掌握挖掘营销推广商机,打造供应链金融,提供应收信息管理、应付信息管理、交易对手管理、评估管理、单据处理、应收应付提醒查询等现金管理功能,对客户应收应付款进行有效管理的工具。第七节现金管理现金池产品第一百条现金池产品线包含:实时现金池、虚拟平等现金池、定时现金池、智能现金池、综合账簿现金池等产品。第一百零一条实时现金池、定时现金池、综合账簿现金池已支持人民币和主要外汇币种。第一百零二条依据有关风险特征不同,新一代实时现金池、虚拟平等现金池原则上应延续一级分行运行中心“集中签约维护”的操作模式,“分散签约维护”仅适用于应急和CCBS集团账户存量客户。第一百零三条定时现金池产品是指**银行为客户内部不同层级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间建立的实现资金定时归集和下拨的多模式流动资金管理产品。第一百零四条定时现金池产品签约(一)除上述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所需提供的材料之外,签约定时现金池产品还需提交《中国银行账户层级登记申请表》(附件12);(二)承办行受理产品签约申请时,应严格依据客户提供的《中国银行账户层级登记申请表》(附件12),履行账户层级设置。(三)定时现金池产品支持签约非行账户,非行账户不得作为归集、下拨的顶级账户。(四)非行账户的归集、下拨只支持固定金额一种方式。承办行在受理他行账户签约时,需告知客户。第一百零五条日常交易处理(一)客户可以在电子渠道自行履行交易处理,也可以委托承办行柜面办理定时现金池产品有关交易。(二)客户委托承办行办理资金归集、下拨、以收定支计划设置及维护、账户批量冻结和解冻、自定义路径树设置和维护等业务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中国**银行定时现金池业务申请表》(附件20)。(三)承办行应设立专人受理客户委托申请,以明确责任。(四)承办行经办人员收到客户的《中国*银行定时现金池业务申请表》,应认真核对交易要素的完整性及印鉴的真实性,并逐一与客户确认。(五)承办行经办人员应严格依据《中国*银行定时现金池业务申请表》进行操作,不得超出范围擅自操作。操作履行后应及时通知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六)承办行审核人员应重点审核系统交易要素与《中国银行定时现金池业务申请表》交易要素的一致性。审核通过后,承办行应在《中国*银行定时现金池业务申请表》中加盖网点的业务用公章及经办人员、审核人员签章。(七)承办行受客户委托履行有关操作后,应及时与客户财务人员沟通,反馈交易结果。第一百零六条智能现金池是中国**银行为单位客户提供的,以实现客户资金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动态管理为目标,以银行不同期限存款、银行理资产品、证券投资基金等为投资标的,依据有关预设条件智能购买、赎回投资理资产品的现金管理产品。第一百零七条账簿现金池是中国银行为单位客户提供的,以矩阵式的利率模型、多模式的计结息、多样化的信息报告为主要手段,实现多个客户之间资金往来个性化、参数化、精细化计价为主要目标的现金管理产品。第一百零八条实时现金池通过为集团客户(或机构客户,下同)内部不同层级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间建立实时联动,在不放大整个集团客户在银行存款的前提下,实现以资金实时集中和动态共享为核心的多模式流动资金管理,支持多币种。第一百零九条外币实时现金池指的是在客户外币银行结算账户间建立资金实时集中和动态共享的流动资金管理。客户申请使用外币实时现金池必须符合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监管要求。第一百一十条虚拟平等现金池是*银行为集团客户提供的,在集团成员单位账户资金不发生物理转移的前提下,实现集团内部资金虚拟集中、实时共享的组合型现金管理产品。第一百一十一条群组客户涉及独立法人之间现金管理类集团式委托贷款的,按《中国*银行现金管理类集团式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发〔〕250号)执行。第八节现金管理票据池产品第一百一十二条票据池产品是指中国银行通过网络优势和网点覆盖能力,为企业客户提供商业汇票信息登记、委托管理和融资功能等服务,解决客户系统内票据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等问题的高端服务方案。票据池产品支持群组客户、供应链客户和单一客户。第一百一十三条票据池产品具备三大功能模块。(一)信息登记:客户将持有的票据信息(包括影像信息)登记到票据池系统中,票据池提供多条件、多级别的信息查询、到期提醒等服务,实现对系统内票据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二)委托管理:客户在使用票据池票据信息登记服务的基础上,将票据提交中国*银行保管。中国*银行提供信息登记、代保管、提取、背书转让、贴现和提示付款等服务。(三)融资功能:客户在使用票据池产品信息登记和委托管理服务的基础上,通过票据池向中国*银行质押票据或保证金造成或产生票据池额度,用于在中国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等人民币授信业务。中国银行提供信息登记、委托管理和票据质押等服务。第一百一十四条票据池产品有关业务流程依照《中国*银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执行。第九节现金管理资金预算管理产品第一百一十五条资金预算管理产品是指通过资金预算管理功能,向企业提供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监控与调整等功能,依据有关预算对有关资金收支进行实时管控,实现动态预警;以资金预算管理为核心,为客户提供多维度的资金运行动态管理工具。第一百一十六条资金预算管理产品支持渠道支付、冻结解冻和资金监管三种模式。第一百一十七条渠道支付模式是指按客户预算进行资金支付监控,当客户通过企业收付款对外支付时,自动校验客户的预算监控周期和用途,与监控条件相符则支付成功,否则支付失败。第一百一十八条冻结解冻模式是指客户签约冻结解冻模式后,可对账户资金进行冻结,当需要对外支付时必须先将冻结资金进行解冻操作,当解冻条件满足预算监控条件时解冻资金成功,否则解冻失败,解冻成功后的资金在对外支付时不再校验预算监控条件。第一百一十九条资金监管模式是指由客户承办行负责牵头,客户协办行负责协助客户监管账户资金支付的一种模式。被监管账户需事先进行资金冻结,当支付资金时需先进行解冻操作,并满足所有的预算监控条件。主要功能包括:监管信息维护、客户事务资料文件管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资金监管管理、资金监管信息报告、账户查询、账户预警监控、个人代发信息备案、工资拨付、个人工资代发等。第一百二十条资金预算管理产品签约(一)资金预算管理产品的签约账户须为*银行单位活期结算账户。(二)签约账户状态可以是正常、所有冻结、单向冻结和部分冻结,但未能是注销、睡眠和待睡眠状态。(三)签约资金预算管理产品协议时,渠道监控模式和冻结解冻监控模式只能选择一种。(四)一个账户未能同时签约两个资金预算管理产品或受预算监控的其他产品。第十节现金管理客户内部账户管理产品第一百二十一条客户内部账户管理产品是银行为对公客户设计的,通过浏览器方式和银企直联方式协助客户管理内部资金往来业务的现金管理产品。第一百二十二条客户内部账户管理产品支持客户的内部银行式账户管理模式和集团理财式账户管理模式。第一百二十三条内部银行式账户管理功能包括参数管理、结息管理、资金管理、机构内部结算、自动任务管理、贷款管理、投资理财、票据管理、收费管理、凭证管理、报表管理和营业管理十二大功能板块。第一百二十四条集团理财式账户管理功能包括参数管理、结息管理、资金管理、内部结算、自动任务管理、补记帐管理、报表管理和营业管理八大功能板块。第一百二十五条群组客户签约客户内部账户管理产品时,其总部开户银行为承办行,承办行可以协助客户履行客户内部账户管理产品科目字典、数据初始化等基础数据的建立和日常维护。协办行在收到承办行业务联系函后,应及时与群组客户分支机构联系并做好签约账户维护等工作。第十一节现金管理信息服务产品第一百二十六条现金管理信息服务产品是银行对客户使用的各种产品、服务信息加工整理后,参考一定的模板,使用灵活的方式展现给最终用户的过程。第一百二十七条票据池产品、定时现金池产品、现金管理收付款产品、资金预算管理产品、客户内部账户管理产品报表,不需要签订现金管理信息服务产品协议,各产品签约后即可使用。第一百二十八条日常交易办理(一)现金管理信息服务产品的业务操作有单人操作和双人操作两种模式。(二)查询账户信息报告、关注、客户事务资料文件、资金来源账户信息设置、凭证号码设置、客户关系维护等功能均为承办行经办人员单人操作业务。第十二节现金管理其他产品第一百二十九条结算账户定向收付监控是指实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付款或定向支付监控的产品,适用于对付款和定向支付有分别监控要求的客户。第一百三十条周期支付限额是中国*银行应单位客户个性化资金管控需求,依据有关商定的时间周期和计算规则,对指定的账户、账户组进行支出限额监控的现金管理服务。第一百三十一条单位客户交易定制信息业务是*银行依据有关客户对资金流配套的信息流的采集需求,对其账户资金交易所需信息项目、信息所属收付款方向等进行签商定制,从而提供账户相应收付款交易信息的定制化录入服务,并将个性化信息报告通过柜面及电子渠道进行统一、灵活展现。第一百三十二条资金证明是银行依据有关人民币单位客户的申请,对其在银行已办理履行业务所形成的资产、负债以及事务信息提供的书面证明。第五章综合服务第一百三十三条综合服务指的是银行依据有关业务推广需要,将部分对公客户渠道和产品组合成套餐打包销售,同时可按一定形式或比例对套餐内服务价格予以优惠的综合化金融服务。可纳入套餐定制的渠道和范围见附件1。第一百三十四条服务套餐由总行和一级分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定制,总行设置的服务套餐在全行范围生效,一级分行设置的服务套餐仅在本行辖内有效。纳入服务套餐的渠道和产品的业务管理和收入仍由其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第一百三十五条总分行渠道和产品管理部门如需将所管理渠道和产品纳入套餐营销推广的,可向同级结算与现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包括需纳入套餐的渠道和产品、优惠形式、可优惠价格范围、分润科目等,由结算与现金管理部门审核后纳入套餐管理。第一百三十六条套餐定制须符合以下原则:(一)单产品不存在套餐定制,必须两个及以上渠道或产品方可定制套餐。(二)纳入套餐的渠道和产品应具备较高的产品覆盖度,客户适用范围较广。(三)套餐内产品的综合定价由牵头部门与有关渠道和产品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对于不符合当次套餐定价要求的渠道和产品,牵头部门有权不将该渠道和产品纳入套餐。(四)状态为停止销售或退出场的渠道和产品,未能纳入套餐定制。(五)未纳入综合签约的渠道和产品暂不纳入套餐。第一百三十七条总分行套餐中拟定的渠道和产品价格在授权范围内的,可直接拟定。如套餐价格超出授权,须报服务价格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依照审批后价格纳入套餐管理。第一百三十八条各分行拟定套餐后,须及时将套餐价格向客户公告,并注明生效和终止日期。第一百三十九条套餐服务提供按套餐计费、按单产品计费、按产品数量计费、按交易量计费等四种价格优惠模式。(一)按套餐计费:指整个套餐打包收费,一次性收取有关费用,套餐内包含的渠道和产品不再单独收取费用。结算费等按包月或包年收取。(二)按单产品计费:指套餐不打包收费,套餐内包含渠道和产品按收费项目各自单独计费,可免收或予以优惠。(三)按产品数量计费:指依据有关客户单次签约产品的数量,对套餐内包含的渠道和产品给予一定折扣优惠。(四)按交易量计费:指依据有关一定时期(仅按月)内客户使用套餐产品的账务性交易量之和,依照套餐设定的不同分档级别予以一定优惠。第一百四十条使用“按套餐计费”或“按交易量计费”价格优惠模式的套餐服务收取的业务收入,系统将依照套餐设置的分润比例自动进行分配,即将业务收入按比例计入对应的渠道和产品收入科目。套餐内所有渠道和产品的分配比例总和为100%。使用“按单产品计费”和“按产品数量计费”价格优惠模式的套餐服务无需设置分润比例。第一百四十一条综合签约套餐服务包含参数变更经办、参数变更审查、产品经理、产品创新管理、产品创新综合管理等五个系统角色。其中,一级分行产品创新综合管理岗须由分行部门负责人担任。第一百四十二条产品套餐定制操作流程。(一)设置新一代收费套餐项目由总分行参数变更经办人员通过新一代系统“参数管理”交易录入收费套餐项目设置申请,经参数变更审查人员审核后,提交总行参数维护部门维护。(二)定制服务套餐在设置收费套餐项目后,由产品经理通过新一代系统“产品管理”交易进行套餐定制,包括套餐信息、基本属性信息、定价方案、收入分配等内容。经产品创新管理岗审核通过后,由产品经理岗申请发布套餐,经产品创新综合管理岗审核通过后,套餐正式发布。(三)设置套餐与收费套餐项目关联关系套餐发布成功后,由参数变更经办通过新一代系统“参数管理”组件在线提交套餐与收费套餐项目之间的关联关系设置申请,提交总行参数维护部门维护后生效。第一百四十三条渠道和产品混合套餐定制操作流程。(一)设置新一代收费套餐项目由总分行参数变更经办人员通过新一代系统“参数管理”交易录入收费套餐项目设置申请,经参数变更审查人员审核后,提交总行参数维护部门维护。(二)定制服务套餐在设置收费套餐项目后,由产品经理通过新一代系统“产品管理”交易进行套餐定制,包括套餐信息、基本属性信息、定价方案、收入分配等内容,并在定价方案环节关联渠道收费套餐项目。经产品创新管理岗审核通过后,由产品经理岗申请发布套餐,经产品创新综合管理岗审核通过后,套餐正式发布。(三)设置套餐与收费套餐项目关联关系套餐发布成功后,由参数变更经办通过新一代系统“参数管理”组件在线提交套餐与收费套餐项目之间的关联关系设置申请,同时提交变更收费套餐项目申请,在收费套餐项目下增加渠道内容,提交总行参数维护部门维护后生效。第一百四十四条套餐有在售、停止销售和退出*场三种状态。(一)在售:套餐可以销售和使用。(二)停止销售:套餐不可销售,但已签约套餐的客户可继续使用。(三)退出场:套餐不可销售,且已签约套餐的客户不可继续使用套餐价格。第一百四十五条套餐的状态在下列情形变化:(一)套餐维护生效后为在售状态。(二)如超过套餐设置的销售终止时间,则套餐将自动变更为停止销售状态。(三)如套餐中的某一渠道或产品状态变更为停止销售或退出场,则套餐状态将联动变更为停止销售状态。(四)如套餐已无客户使用,可由总行或一级分行产品经理将套餐状态手动变更为退出场。第一百四十六条套餐系统扣费不支持部分扣款。当客户扣费账户余额小于套餐扣费金额时,系统均不扣费。第六章对公现金管理业务管理第一节日常管理第一百四十七条客户回单管理客户通过现金管理产品办理业务后,可通过网点柜面、对公自助设备等领取纸质回单,通过对公网络系统、电子邮箱等查询下载电子回单,通过柜面、自助设备、行网站、手机银行等验证回单真伪。第一百四十八条体验户管理(一)对公体验客户信息由经办网点通过新一代职工或员工渠道“对公客户信息管理”模块建立。创建对公体验客户信息时,客户类型选择“一般公司类”,组织机构代码选择“申请虚拟”。(二)在创建对公体验客户信息后,开立对公结算体验账户在账户开立界面“计息标志”字段选择不计息,账户性质选择“一般账户”,账户名称按“分行名称+体验户+序号”输入,存款种类为“其他资金存款”,支付依据为“不凭印”,通兑标志“不通兑”。(三)对公体验客户、体验账户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节收费第一百四十九条客户使用对公现金管理业务,依据有关应“用产品须向我行支付对公人民币转账、汇款(含退汇)”、“对公批量收付款”、“全球现金管理”、“境内现金管理”、“对公账户余额管理”、“对公账户收支监控”、“票据池”、“资金信息综合服务”等费用。上述收费依照我行对外公示的《中国银行对公客户服务价目表》有关收费标准执行。第一百五十条基础费率表由总行统一维护,各一级分行可在规定的权限内自行调整。第一百五十一条承办行应依据有关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及本行收费标准,在产品签约时履行有关收费参数设置。承办行履行客户签约设置后,系统默认为承办行对应一级分行的调整费率。如承办行与客户商定不同于一级分行的费率,则需在商定费率新增菜单履行商定费率的设置。客户收费浮动超出权限范围的,按各一级分行价格审批流程处理。第一百五十二条现金管理产品提供计费和扣费两项功能,可按日、月、季、年等设置多种计费和扣费方式。计费是指依据有关客户商定费率及设定的参数由系统按笔或周期自动计算客户使用现金管理产品应支付的费用。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于设定为周期扣费模式的定时现金池产品、资金预算管理产品、票据池产品及客户内部账户管理产品等支持以成本核算方式计费,记录客户在产品使用周期内应付未付的成本费用,可作为银行内部参考和客户营销推广依据。第一百五十四条扣费方式分为实时扣费、周期自动扣费和周期手工扣费三种模式。(一)实时扣费是指交易发起时将交易金额与费用金额同时扣收。系统将交易金额与费用金额同时发送给账务核心系统,由账务核心系统进行有关账务处理,交易成功后由账务核心系统输出记账凭证;如扣款账户余额不足,该交易失败。(二)周期自动扣费是指依据有关事先设定的扣费周期,由系统将扣款信息发送给账务核心系统进行账务处理。周期自动扣费成功,由账务核心系统输出记账凭证,并将成功信息返回系统,由系统自动登记扣款金额。对于周期自动扣费失败的客户,系统生成欠费信息。系统将连续三个自然日扣款,并更新欠费信息,超过三次后,系统将不再触发扣款交易。(三)周期手工扣费,是指依据有关事先设定的扣费周期,到期时系统自动生成手工扣费信息,账务核心系统不进行账务处理,不冻结客户产品使用功能。客户可以通过电子渠道和柜面渠道履行费用的缴交。全额支付费用后,系统将自动将扣费标识“”改为已交状态。为确保费用的及时扣收,一般客户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周期手工扣费模式。第一百五十五条对于周期自动扣费的收费项目,承办行在计扣费设置时,需要设置欠费宽限期,欠费宽限期不得超过一级分行设定的默认天数,对于超过欠费宽限期仍未缴交欠费的客户,系统将自动冻结相应欠费产品的使用功能。第一百五十六条对于欠费客户需要免除的,由承办行提交《中国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欠费免除核准单》(附件21),逐级提交一级分行产品管理部门核准。核准通过后,在系统中发起欠费免除交易处理。第一百五十七条承办行为客户签订现金管理产品协议时,如未设置商定付费账户,“承办行可在现金管理->手续费业务->客户手续费欠费处理->主动支付费用”菜单进行手工收费,允许对收费金额进行维护,支持现金和转账两种模式。第一百五十八条“承办行应定时通过现金管理->手续费业务->手续费信息查询->”欠费信息查询菜单查询客户欠费信息,“并对欠费客户进行催缴。客户发生欠费后,承办行可在现金管理->手续费业务->客户手续费欠费处理->欠费补缴”菜单进行欠费补缴,允许对欠费金额进行维护,支持现金和转账两种模式。第三节应急管理第一百五十九条各行应依照《总行新一代核心系统对公现金管理组件应急响应及恢复预案》(函〔〕349号)要求,拟定本级应急响应及恢复组织和应急预案,并定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总结分析,不断完善修订应急预案。第七章ﻩ安全管理第一节安全机制第一百六十条现金管理产品采用岗位权限设置、职工或员工身份验证、指纹密码登陆、交易主管授权等多种方式实现安全机制管理。第一百六十一条各分行应严格依照《中国银行对公现金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统一要求设置有关岗位角色权限,严格遵循不相容岗位、不相容角色和不相容权限的设置规定,岗位设置主管部门应定时进行岗位角色权限设置检查。第一百六十二条银行职工或员工通过职工或员工渠道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操作,需进行统一身份认证。现金管理产品支持登录名加指纹或者登录名加密码的方式进入系统,银行职工或员工须依据有关各自岗位角色和权限进行有关产品操作,严禁越权操作。第一百六十三条银行职工或员工通过职工或员工渠道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操作,除特殊规定外统一采取双人操作模式。经办行经办人员进行有关操作后须提交审核人员审核或经行内授权人员进行授权后方可生效。涉及交易性的操作必须经主管授权。第二节参数管理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公现金管理需调用的业务参数包括公共业务参数和业务部门管理的业务参数。公共业务参数包括行内同城交换码信息、行内同城交易机构设置信息、跨行同城交易机构设置信息;公共业务参数由全行集中统一管理。业务部门管理的业务参数包括集中补录分行配置状态信息、二代支付开关设置、分行大额跨行转账业务运行时间信息、分行公转私开关、信用卡BIN号信息、公转私限额信息、国结业务参数信息、智能现金池投资品管理、默认智能赎回偏好和销售额度;其中,总行公转私限额信息、全行通用信用卡BIN号信息、国结业务参数信息、智能现金池投资品管理、默认智能赎回偏好和全行销售额度为总行级参数,其余参数为分行级参数。第一百六十五条一级分行参数申请部门和参数审核部门须设置参数经办岗和参数审查岗,专门负责分行级参数管理工作,两者为不相容岗位。第一百六十六条除智能现金池产品参数外,分行提交本行参数维护需求前,须依据有关需要填写和审定《参数变更申请表》(附件22),作为参数维护的依据。第一百六十七条对公现金管理业务参数变更通过新一代参数管理组件提出,详细流程见《中国银行对公现金管理业务参数操作规程(暂行)》(发〔*〕122号)。第八章ﻩ附则第一百六十八条本规程由中国银行总行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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