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同意修改购房合同,开发商不愿意修改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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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同意修改购房合同篇一:购房合同不合理能修改吗篇一:购房合同常见的十处不公平、不合理由于消费者与开发商在市场交易中强烈的地位差距,面对通称的购房霸王合同,大部分消费者都是忍气吞声,任其宰割,小部分消费者即使知道其霸王,又说不出个理由,往往被口如舌簧的售楼小姐或楼盘按揭律师三两句就抵回去了。其实,归根到底,是没有弄清霸王合同霸在何处?以及缺乏对购房合同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的基本了解。现总结购房合同常见的十处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供消费者购房时参考:一霸:签约安排在付完首付后目前签约的基本程序是:交定金--签认购书--交首付--签购房合同,所以很多消费者在交完首付款以后,正式签约时才发现合同条款不公平、不合理,如果对方坚持不改合同,只能是憋一肚子闷气。所以消费者要占据主动权,最好是缴纳定金时就要求查阅合同范本。现在的楼盘一般比较规范,会按照建设局及房管局的要求在大厅展示范本,消费者可别省这么点时间,最好先去留意一下,有不合理的地方及时指出,并在此时就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变更相关条款。二霸:合同内容单方拟定目前购买商品房,由于受到房管部门的备案管制,都要求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gb/执行,且,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时又必须要房管部门提交合同范本,一是政府为了监管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基本没什么作用),二是为了方便在络上签订合同。所以开发商一般都打着“合同范本已备案不能更改”为幌子来忽悠消费者,其实,细心的消费者可以发现,购房合同里有许多是有下划线的地方,本律师告诉你:划线的地方是可以协商的、更改的!那是开发商单方制定的条款,非政府制定的范本内容。本律师在接受业主陪购时,通过与开发商的积极沟通,大都打破了“合同不能更改”的霸王定律。三霸:面积稀里糊涂消费者买的是建筑面积,结果发现分摊了近30%,真正能享有的套内建筑面积一下就“缩水”了。据前段时间的媒体报道,某楼盘共同分摊面积达到70%多!可谓全国之最,本律师没眼福亲临该楼盘参观,是否是电梯大过主卧,过道大过客厅,而居住在火柴盒?其实,业主完全享有对房屋的知情权,分摊面积是如何构成的,每栋楼的分摊面积在哪?都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设计图纸或测绘报告,这样心里也就有个数,不会买的稀里糊涂了。至于赠送的绿地天台、入户花园、阁楼更要详细写进合同。并约定好面积差异如何解决(详见本律师的文章《东莞购房法律问答(二)》)。四霸:签合同时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可能很少有消费者能仔细关注这个问题,继而被开发商及物业公司钻了空子,买房时说好物业费一块八,收楼却发现变成了两块二。其实在购房合同中,早就有对物业管理的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三条第五款:“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本款的“应”在法律上即“应当”,法律意义上“应当”与日常说的“必须”是一个意思。这就是说,在签购房合同时,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消费者应在此引起注意,此时签了物业合同,收楼时任凭他怎么提高都有了保障了五霸:房款不入预售款专用账户房款必须入预售款专用账户,近段时间被热议,我还以为是新规定呢,其实东莞建设局及房管局早几年就有了这样的规定,只是执行力度不够,很少有房款能入预售款专用账户。现在国家政策出台后,相信执行力度会大的多了。这是对消费者很有力的保护措施,能有效防范开发商“空手套白狼”及烂尾楼的发生。故消费者发现开发商提供的账号不是预售款专用账户时,可要求其提供,否则可向建设局及房管局投诉。六霸:延迟交楼违约金过低本律师见过最低的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零点一,以一套50万的房子为例,逾期交付的,一天仅5元!弄的消费者怨声载道,有不服气的业主,打起了官司,提出该条款显失公平,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但判决结果并不理想,因为法院认为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显失公平是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持,法院也是比较慎用的。这就要求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力争提高违约金。七霸:规划设计变更不经过业主同意这条霸王之处很让业主受伤。看房时窗外红花绿草,收楼时却多了个垃圾站?看房时地下室是车库,收楼时变成了配电房?如果发现规划设计变更,这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如果购房时设计图纸有的内容,则不属于规划设计变更,业主主张权利比较困难,这要购房时要求开发商提供设计图纸,特别是一楼、楼顶的业主。二、如果购房时没有的而收房时增加或变更的,则属于规划设计变更消费者可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十条的约定来主张权利:“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八霸:不按收楼通知收楼视为交接开发商一般都会在购房合同第十一条单方制定诸如“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日即视为该商品房已经交付”的条款。这里存在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业主没按期收楼,超过时间收时发现房屋存在许多质量问题,开发商却以此为由拒绝维修或拒付延迟收楼违约金,怎么办呢?本律师在此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应当按通知如期去验房,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书面要求其维修整改这样才能追要延迟交楼的违约金或退房,详见本律师的文章《东莞购房法律问答(三)》。九霸:办不到房产证不退房房产证是买受人享有房屋不动产的物权凭证。对于租赁、抵押、转让、入户等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办不到房产证的房子就像没有户口的黑小孩,很多事都受到限制。房产证条款具体体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十五条,“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2、买受人不退房...3、。”如上,第3项是开发商单方制定的,选择第几项也帮业主填好了,服务可真谓周到啊!本律师见过的开发商合同,基本没有选择第1项的。政府范本辛辛苦苦写的第一条,直接被开发商咔嚓了。消费者对这条要特别引起注意,否则办不到房产证吃哑巴亏!一定要同时选择第1项退房条款或在第3项中约定退房,以及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十霸:贷不到款需一次性支付国家家屡次进行调控,银行贷款政策更是变化多端,半夜出新闻调息是常事,这就苦了按揭业主,本来省吃省喝穷其祖辈三代凑好首付款,资料一提交到银行,坏了!政策变了,要多付一成首付!还需要提供1年以上社保证明...面对变化无常的政策,开发商早就在购房合同中制定了对策:因出卖人贷款不能的,需一次性付款!这种官司打到法院,大部分业主败诉,究其原因:合同已对付款方式做了约定,不能按揭贷款,要一次性付!这对业主是多么的不公平啊!很多人因此不得不选择违约。这就要求消费者对这些条款进行慎重审查,不合理的、显示公平的一定要据理力争,必要时搬出法律予以对抗。篇二:签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一查证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二房屋面积的条款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具体做法: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臵。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臵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某些开发企业将这一条规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为“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此点必须注意不接受,约定清楚。2.房屋质量的条款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注意:涉及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时,合同要求双方对有关承诺的违约责任作出处理约定。避免笼统地写上“由出卖人继续完善”或是“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干脆空白不填。另外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下列情况,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注意查看交付标准:多数开发企业选择的是第一种交付标准,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应当分期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三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拒付。要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维修费、物管费等等。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四不可抗力条款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建议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五补充条款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六退房条件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篇三:签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一查证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二房屋面积的条款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具体做法: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某些开发企业将这一条规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为“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此点必须注意不接受,约定清楚。2.房屋质量的条款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注意:涉及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时,合同要求双方对有关承诺的违约责任作出处理约定。避免笼统地写上“由出卖人继续完善”或是“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干脆空白不填。另外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下列情况,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注意查看交付标准:多数开发企业选择的是第一种交付标准,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应当分期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三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拒付。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维修费、物管费等等。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四不可抗力条款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篇二:关于如何应对开发商更改规划的法律问题因更改规划导致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政府主管部门对簿公堂,从基本面上说,这类争议属于合同纠纷,初看起来并不难解决,但事实上因为掺进了规划主管部门而使案件处理变得复杂起来,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孰是孰非也变得不那么容易判断。本文拟探讨如何应对这类因更改规划而引起的房屋买卖法律纠纷。一、房地产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的法律问题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建筑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为此必须经过政府规划部门审批。一般来说,开发商开发建设项目应按先后顺序向规划部门申请三种许可文件。第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时应填报申请表,按规定附送有关文件、图纸。大中型建设项目还应当事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选址论证。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应核定设计范围,提出规划设计要求。第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发商应按规定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以及有关文件、图纸。第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按规定执照费,并在法定时间内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失效。为了保证规划要求得到贯彻和执行,规划部门往往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有规划部门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的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建设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场地等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土地使用权出让受让人在开发和经营土地的活动中,未经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变更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证等规划要求设计、施工和建设。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房地产权属登记。因此,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擅自更改规划设计的,比如增加容积率、加高楼房的层数、用绿地改为建设用地、将商业用途改为住宅用途等,违反了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规范,系行政违法。对此,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作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罚款等行政处罚。但问题是,违反规划管理行政法规的,是否必然导致开发商对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很多人认为,业主当然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业主当初购买房屋不仅仅是看中该套住房的设计、朝向、楼层、价位、施工及配套质量等因素还综合考虑了整个小区的居住环境,比如幢与幢间的距离小区的绿化面积、小区的生活配套设施等。规划改变虽然对具体某一套住房的影响较小(不排除有影响),但影响了社区的整体居住环境品位,破坏了业主最初购房时的预期况且,开发商在售房时也往往打出“超高绿化小区”、“把湖搬回家”、“拥有健身会所生活”等诱人广告,而在规划图中也能找到草地、人工湖泊、健身俱乐部的位置很容易让未来的业主相信,这些享受近在眼前。有的业主也正是相信规划设计图中的综合设施才下定买房决心。如果现在开发商不经业主们同意,甚至不通知业主,就擅自改变规划,将草地、人工湖泊、健身俱乐部取消另作他用或者缩小规划面积,显然有违售房承诺,不符合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购买约定。但笔者认为,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关键看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无对规划内容的约定。如果在合同主文中双方约定小区规划不得更改,或者在附件中有规划图的详细情况,应当视为双方对规划内容已有约定,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应承担违约责任。在现实中,很多的购房合同对房屋质量、房屋面积、建筑设计、房屋交付、价款支付、申办房产证等内容有约定,但没有条款对规划内容进行约定,而作为合同附件的大多是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房屋物业管理及使用公约,却没有小区的规划设计图,这样一来一旦开发商违反售楼时的“口头约定”,更改规划设计,业主欲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却苦于无书面约定,也提交不出其他的证据,最终得不到法院支持。因此,消费者应防患于未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规划设计不得更改。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是格式合同,应当在格式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对此予以约定,并且要求开发商将小区规划设计图资料等附于合同后作为附件。二、房地产开发商更改规划经批准的法律问题开发商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因利益关系想更改规划。比如,在原规划图中只有4幢住宅楼,但由于销售情况非常好,开发商就想将原来的绿地部分改作住宅地使用。为了避免因更改规划而被业主起诉到法院,开发商采用更保险的办法就是将其更改规划的申请递交到有权的规划部门。一旦更改规划的申请获得批准,开发商就理所当然地可以施工了。业主提出异议的,开发商的答辩理由似乎很充分:更改规划已得到政府的批准。那么,开发商能以更改规划批复作为对抗业主的的理由吗?笔者的观点是,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和业主就不得更改规划有约定的前提下,即使开发商的更改规划得到规划部门批准,开发商也应承担违约责任。笔者之所以持这种观点来源于对法律关系的区分。实际上,在开发商更改规划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涉及到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法律关系是开发商与规划部门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在这层法律关系中,开发商是行政管理相对方,规划部门是行政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开发商在建筑项目的开发经营过程中,必须获得规划部门的审批,规划部门有权监督建筑项目按规划要求施工和建设;开发商有权要求规划部门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批规划的立项和变更,有义务严格按规划要求施工建设,竣工后接受规划部门的验收。开发商更改规划要求获得规划部门批准,这只是说明开发商没有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承担行政责任,但不必然意味着开发商不承担民事责任。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涉及第二层法律关系,即开发商与业主通过签订购房合同建立起来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规划不得变更,开发商“合法”变更规划也属于违约,因为更改规划是开发商主动向规划部门申请的,是否要求更改规划完全是开发商自己能主动控制和掌握的,开发商申请更改规划的时候对于违反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明知的,不属于“不可抗力”而免责的范畴。开发商之所以理直气壮地认为其没有违反约定,是因为混淆了两种法律关系的适用,将开发商与规划部门间的“公法”因素引入开发商与业主间的私权法律关系,这种有意含糊的手法是一些不规范的开发商惯用的伎俩。对于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不得更改规划内容的业主来说,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笔者认为可以就具体案情灵活选择其他方法。比较常见的方法,一是如果开发商更改规划,影响到自己所住房屋的通风、采光或者进出入通道的,可以相邻权受到侵害要求侵权赔偿。二是,在开发商更改规划获得批准后尚未或刚施工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申请停止更改规划批复的停止执行。一旦批复被撤销,开发商就没有理由再施工。这种方法,应注意把握时机,因为如果等到楼已建得差不多了,再要开发商或规划部门将楼推倒,成本太大,几乎不太可能。第三种方法是,如果开发商售楼广告的内容被写进合同或者作为合同附件的,而更改规划又导致广告内容无法实现的,业主也可以就此提起违约诉讼。三、因更改规划导致购房纠纷的应对措施综上所述,建筑项目规划的更改涉及到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与业主的联系非常紧密。现实中发生与此相关的众多纠纷值得重视和研究。为了减少或者合理处理这类纠纷,以下方面是有待注意的:1、业主在购房时应与开发商就住宅规划、小区规划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达成一致协议,写入双方的购房合同,并将规划设计图作为合同附件。2、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售楼广告的内容作为双方的约定写入购房合同。3、业主应弄清楚所购住房及其相邻、社区情况,不宜完全听信售楼小姐的宣传,应注意保存相关的书面证据资料,比如开发商销售广告、开发商的承诺书、购房合同、规划设计图等。4、开发商因事前意想不到的原因更改规划时,应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告知业主更改规划的原因,并征求业主的意见。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相互协商,并就补偿方案达成协议。5、规划部门在审批开发商更改规划的申请时,应当考虑利害关系人(即业主)的利益和要求。在审批做出前,可以召集业主与开发商代表听取双方意见,条件成熟时,可以建立类似听证的程序,尽量做到审批决定既合法又合理如果只偏听开发商一面之辞做出不合法的更改规划批复,业主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规划设计。6、因更改规划导致纠纷或者矛盾时,开发商和业主都应当诉诸于法律渠道,不能以诋毁、攻击、威胁等非法手段导致矛盾激化。篇三: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XX-01-0710:25:51我要评论(0)分享到:法律百宝箱导读: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北京青年报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您可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北京青年报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您可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如绿化、保安、购物、医疗、学校等住房配套设施应达到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北京青年报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您可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如绿化、保安、购物、医疗、学校等住房配套设施应达到什么程度),当交房时这些条件达不到时,您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买房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还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此可见,当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应承担由此给买家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于XX年5月7日公布、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及不能如期取得房产证时,可退房和要求赔偿。-二是开发商不具备法定的销售条件时如果贷款买房后发现开发商不具备法定的销售条件,销售行为违法等违约性情况导致合同解除时,您可要求退房退款。因为开发商与您签订的购房合同及买方与按揭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属无效,按照《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您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房价款,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该部分的银行利息损失。对于银行贷款部分您可要求开发商将银行贷款本金返还或由开发商偿还给银行,而对于您已支付的贷款利息,应由开发商予以赔偿。-三是当开发商交房延误时当开发商交房延误时您可向开发商发出解约通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退款。开发商应返还您先行支付的购房款本金。对于银行贷款部分,要求开发商做相应赔偿。值得注意的是,解除与开发商的住房买卖合同并不同时、也不必然导致与银行的住房借款合同的解除,如因此停止向银行付款明显是违反借款合同义务的,会导致因购房人违反借款合同而造成购房者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您应在与开发商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后再到银行办理解除借款合同的手续。-文迟智广-陷阱一:“定金”写“订金”王先生看中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子,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交了1万元定金,但在认购书和收据中均写的是订金。事后,开发商因经费等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张先生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开发商只同意单倍返还。点评定金与订金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的法律意义大不相同。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主要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并有特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不能对合同起到担保作用。出现违约时,也不能适用定金规则进行处理,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进行处理,即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本案中,王某只能要求开发商单倍返还及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提醒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和拿到收款收据时,应注意审查其中的用词,不要把“定金”写成“订金”。-陷阱二:认购书中有陷阱条款张某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中规定:“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签订正式合同,否则,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后张某在规定期限内去与开发商商谈合同事宜,但由于在某些条款上存在分歧而没有达成协议。张某要求返还定金,遭到拒绝,开发商的理由是张某在规定期限内未与其签订正式合同。点评该条款是一个陷阱条款,开发商通常坚持认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合同,都属于购房者违约,不退所收定金。并往往以此要挟买方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款或拒不接受买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提醒房屋买卖非常复杂,一个小的分歧就可能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合同。因此,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时,可将该条款改为“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与卖方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定金应予退还。”-陷阱三:商谈合同没有证据刘某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中规定“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与卖方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定金应予退还。”在15日内,刘某依约前往,但因对房屋交付时间上存在分歧而未能签署合同。15日后,刘某前去索要定金,开发商以刘某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与其商谈合同为由拒退定金。点评本案中,有关条款非常完备,但刘某是否一定能要回定金呢?通常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其一般无法拿出其曾经前来与开发商商谈合同的证据,所以只能吃哑巴亏。提醒购房人前往与开发商商谈合同时,应注意保留证据。如签订会谈记录,或让开发商签署购房人前来商谈合同的确认书等。-陷阱四:无书面认购协议方某看中了一套房屋,交了定金,但没有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只有口头协议,定金收据上也没写所定房号。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卖于他人。方某要求购买该房,遭到拒绝。点评口头协议很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一张连房号也没写的收据对开发商没有任何约束力。方某遭拒也就见怪不怪了。提醒购房人交定金前应与开发商签订书面认购协议,协议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房号、价格、面积等。否则,该认购书只是一种意向,对开发商没有约束力。篇四:购房合同常见的十处不公平、不合理由于消费者与开发商在市场交易中强烈的地位差距,面对通称的购房霸王合同,大部分消费者都是忍气吞声,任其宰割,小部分消费者即使知道其霸王,又说不出个理由,往往被口如舌簧的售楼小姐或楼盘按揭律师三两句就抵回去了。其实,归根到底,是没有弄清霸王合同霸在何处?以及缺乏对购房合同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的基本了解。现总结购房合同常见的十处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供消费者购房时参考:一霸:签约安排在付完首付后目前签约的基本程序是:交定金--签认购书--交首付--签购房合同,所以很多消费者在交完首付款以后,正式签约时才发现合同条款不公平、不合理,如果对方坚持不改合同,只能是憋一肚子闷气。所以消费者要占据主动权,最好是缴纳定金时就要求查阅合同范本。现在的楼盘一般比较规范,会按照建设局及房管局的要求在大厅展示范本,消费者可别省这么点时间,最好先去留意一下,有不合理的地方及时指出,并在此时就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变更相关条款。二霸:合同内容单方拟定目前购买商品房,由于受到房管部门的备案管制,都要求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GB/执行,且,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时又必须要房管部门提交合同范本,一是政府为了监管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基本没什么作用),二是为了方便在络上签订合同。所以开发商一般都打着“合同范本已备案不能更改”为幌子来忽悠消费者,其实,细心的消费者可以发现,购房合同里有许多是有下划线的地方,本律师告诉你:划线的地方是可以协商的、更改的!那是开发商单方制定的条款,非政府制定的范本内容。本律师在接受业主陪购时,通过与开发商的积极沟通,大都打破了“合同不能更改”的霸王定律。三霸:面积稀里糊涂消费者买的是建筑面积,结果发现分摊了近30%,真正能享有的套内建筑面积一下就“缩水”了。据前段时间的媒体报道,某楼盘共同分摊面积达到70%多!可谓全国之最,本律师没眼福亲临该楼盘参观,是否是电梯大过主卧,过道大过客厅,而居住在火柴盒?其实,业主完全享有对房屋的知情权,分摊面积是如何构成的,每栋楼的分摊面积在哪?都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设计图纸或测绘报告,这样心里也就有个数,不会买的稀里糊涂了。至于赠送的绿地天台、入户花园、阁楼更要详细写进合同。并约定好面积差异如何解决(详见本律师的文章《东莞购房法律问答(二)》)。四霸:签合同时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可能很少有消费者能仔细关注这个问题,继而被开发商及物业公司钻了空子,买房时说好物业费一块八,收楼却发现变成了两块二。其实在购房合同中,早就有对物业管理的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三条第五款:“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本款的“应”在法律上即“应当”,法律意义上“应当”与日常说的“必须”是一个意思。这就是说,在签购房合同时,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消费者应在此引起注意,此时签了物业合同,收楼时任凭他怎么提高都有了保障了。五霸:房款不入预售款专用账户房款必须入预售款专用账户,近段时间被热议,我还以为是新规定呢,其实东莞建设局及房管局早几年就有了这样的规定,只是执行力度不够,很少有房款能入预售款专用账户。现在国家政策出台后,相信执行力度会大的多了。这是对消费者很有力的保护措施,能有效防范开发商“空手套白狼”及烂尾楼的发生。故消费者发现开发商提供的账号不是预售款专用账户时,可要求其提供,否则可向建设局及房管局投诉。六霸:延迟交楼违约金过低本律师见过最低的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零点一,以一套50万的房子为例,逾期交付的,一天仅5元!弄的消费者怨声载道,有不服气的业主,打起了官司,提出该条款显失公平,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但判决结果并不理想,因为法院认为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显失公平是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持,法院也是比较慎用的。这就要求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力争提高违约金。七霸:规划设计变更不经过业主同意这条霸王之处很让业主受伤。看房时窗外红花绿草,收楼时却多了个垃圾站?看房时地下室是车库,收楼时变成了配电房?如果发现规划设计变更,这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如果购房时设计图纸有的内容,则不属于规划设计变更,业主主张权利比较困难,这要购房时要求开发商提供设计图纸,特别是一楼、楼顶的业主。二、如果购房时没有的而收房时增加或变更的,则属于规划设计变更消费者可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十条的约定来主张权利:“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八霸:不按收楼通知收楼视为交接开发商一般都会在购房合同第十一条单方制定诸如“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日即视为该商品房已经交付”的条款。这里存在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业主没按期收楼,超过时间收时发现房屋存在许多质量问题,开发商却以此为由拒绝维修或拒付延迟收楼违约金,怎么办呢?本律师在此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应当按通知如期去验房,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书面要求其维修整改这样才能追要延迟交楼的违约金或退房,详见本律师的文章《东莞购房法律问答(三)》。九霸:办不到房产证不退房房产证是买受人享有房屋不动产的物权凭证。对于租赁、抵押、转让、入户等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办不到房产证的房子就像没有户口的黑小孩,很多事都受到限制。房产证条款具体体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十五条“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2、买受人不退房...3、。”如上,第3项是开发商单方制定的,选择第几项也帮业主填好了,服务可真谓周到啊!本律师见过的开发商合同,基本没有选择第1项的。政府范本辛辛苦苦写的第一条,直接被开发商咔嚓了。消费者对这条要特别引起注意,否则办不到房产证吃哑巴亏!一定要同时选择第1项退房条款或在第3项中约定退房,以及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十霸:贷不到款需一次性支付国家家屡次进行调控,银行贷款政策更是变化多端,半夜出新闻调息是常事,这就苦了按揭业主,本来省吃省喝穷其祖辈三代凑好首付款,资料一提交到银行,坏了!政策变了,要多付一成首付!还需要提供1年以上社保证明...面对变化无常的政策,开发商早就在购房合同中制定了对策:因出卖人贷款不能的,需一次性付款!这种官司打到法院,大部分业主败诉,究其原因:合同已对付款方式做了约定,不能按揭贷款,要一次性付!这对业主是多么的不公平啊!很多人因此不得不选择违约。这就要求消费者对这些条款进行慎重审查,不合理的、显示公平的一定要据理力争,必要时搬出法律予以对抗。篇五:应对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行为全攻略应对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行为全攻略来源::日期:XX-04-26近几天,又连续接到了几个当事人关于开发商擅自改变商品房小区规划的咨询。针对开发商在住宅小区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在未征得已购商品房业主的同意下,改变小区的规划条件,是否构成侵权的案例,自我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经大大小小的办理了几十起,觉得有必要总结出一份应对不良开发商的维权全攻略,以供广大购房者依法维权。本攻略包括什么是开发商擅自更改小区规划、维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开发商惯用的改变规划行为总结、业主如何追究开发商和有关机关的责任等几个方面。一、主要法律依据(一些地方的规范性文件未收录)l、《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7、《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8、《物业管理条例》9、《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10、《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1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12、《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办法》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必要的证据或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商品房小区地籍资料。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5、综合验收合格证6、红线拨地交接单。7、经规划局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工程实施范围、相应的经济技术指标(公建服务设施、居住小区用地平衡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8、调规图(如果有的话)。9、其他材料(如购房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商品房宣传资料等)三、开发商惯用的改变小区规划的行为1、开发商不按批准用途开发房地产。开发商根据上述依据受让国有土地后,其房地产开发行为必须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的用地性质、规模及规划设计条件作设计方案,并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进行房地产开发,如果开发商开发该国有土地用于房地产经营,那么其开发经营行为还将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制约,未征得购房人许可,开发商不得变更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即非经法定程序,开发商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要求,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2、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改变原来规划的楼层高度(如将原规划的点式高层改变成板式高层)和房屋用途,破坏规划设计要求,致使原业主生活方便,或者采光、通风、宁静的环境、空气质量等受到破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建物业,主要以物业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基础,体现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对独立性、使用功能的配套性和管理的操作性。3、擅自改变承诺的容积率、绿化率等,导致小区容积率增大、绿化率缩小、小区公建减少,原有规划景观破坏,致使业主无形中增加购房成本,拥有的绿地面积减少,人均公建面积减少。4、开发商对大区公建改变性质,如开发商违反小区总规划设计平面图的《公建服务设施表》规定。大区公建一般是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关于城市建设应坚持适用、经济、方便生活和不破坏城市环境的前提下编制的,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和《暂行规定》的规定,完成大区公建的建设,并在业主委员会要求按工程造价购买时进行转让。5、开发商违反规划设计变更告知义务。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开发商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如果改变规划出现当事入约定的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适用功能时,开发商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否则开发商应当违约责任。开发商在变更规划后,不在规定的时间书面通知业主,致使其违约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制止,其损失应当由开发商自己承担。三、涉及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的法律意见(一)关于开发商违约的民事责任。开发商擅自调整规划,改变用地性质和房屋用途,致使规划范围内的锦宫新城小区容积率、绿化率、大区公建和小区配套设施发生变化的行为,对业主来说,造成了合同的根本违约,开发商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五条\\\\"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入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之规定。本案中,业主与开发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的买卖行为除应受《士地法》、《房地产管理》约束外,还应受《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约束开发商根据《土地法》、《城市规划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其对所取得的国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依据规划、设计要求实施开发建设。如果开发商依经批准的新城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取得了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并为了实现销售依其制作的任何宣传资料、售楼书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出要约时,该要约行为对开发商就具有约束力,一旦有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根据其要约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即构成承诺,宣传资料、售楼书等均构成合同的附件,未经买卖双方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将对另一方造成严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二)可能涉及的行政责任部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表现在住宅物业方面的私有财产是住宅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应该理解为在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住宅物业是指各类住宅及其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更本大法,其关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条款,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任何人、单位和国家行政机关都有约束力,任何人、单位和国家行政机关都不得违反宪法的规定。不受侵犯是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经法定程序,任何其它自然人、单位不得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住宅物业侵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在依法行政,依法做出行政审批时除严格遵守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上述关于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住宅物业不受侵犯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其行政行为对业主的权利造成侵害时,将承担赔偿责任。另,根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0l年10月18日国发(200l)33号)规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原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商调整的规划方案的行政审批行为,直接涉及新城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新城小区西区商住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行政审批时应当遵循我国的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因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行业、所有制等不同而增设歧视性条件,应当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发挥行政审批的应有功能,并且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布行政审批的内容、对象、条件、程序、时限。在开发商和业主事先未通过市场机制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开发商调整规划前,行政机关不得提前介入,并在实施行政审批时,如果又未履行对开发商的监管职责,对开发商是否真正单独享有该规划范围内的士地使用权和配套设施、设备及配套公共建筑的所有权、是否在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确定的范围内活动进行有效监管,那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伪造材料骗取许可,超越许可范围活动的行为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中止、变更、回收、撤消该许可,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然而当业主就开发商违约擅自调整规划,改变新城小区的整体规划,侵害业主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破坏高尚社区的品质,改变士地性质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却以在行政审批中没有义务告知业主为由拒绝依法及时核实、处理。因此业主有权依法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综上,小区业主对民事责任部分,可选择对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方式,获得补偿。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行政,侵害业主权益的行政侵权行为,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获得救济。篇六:浅议合同中开发商与购房人的不平等条款浅议合同中开发商与购房人的不平等条款【摘要】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增长速度也让人瞠目结舌,伴随着的开发商与购房人不平等合同交易条款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通过明确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中的权力,分析房地产交易合同中一出现的不平等霸王条款,就可以避免在购房时给消费者带来的重大损失。【关键词】购房合同;不平等条款长期以来,我国主要靠国家和集体来建房分房,这种供给模式是中国城市居民居住环境差的主要原因。国家住房制度的改革,把建房与购房一同推向市场,从而使住房成为自由流通的商品。市场机制的引入,使建房者成为自负盈亏的法人,购房者用货币去选择适应个人需求的商品。这种产权的明晰化、个体化,催生了当前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房地产市场,而这个巨大并且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正是我国房地产业几年来持续火爆的载体。全国各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如雨后春笋一般发展起来,当中有万科,恒大,绿地,soho中国,招商地产等一批实力强大的开发商,当然也有很大一部分地产开发商都是中小型企业,也能在到处建设的城市中分到一杯羹。如此之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诚信必定参差不齐。消费者在面对参差不齐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购房合同时,难免不能分析出期中的条约陷阱,给自己在购房过程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一、房地产交易合同中易出现的不平等霸王条款(1)开发商延期交房。条款内容:因不可抗力影响,工程施工做出技术调整,市政规定等原因导致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将该商品交付买受人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2)订金不予退还。条款内容:认购书签订后7日内,认购人未与出卖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定金不予退还。(3)侵占消费者权益。条款内容:小区的外墙及楼面等公共设施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楼顶及屋面的广告权,和其他卖方投资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都属出卖方。(4)实际与广告资料宣传不符。条款内容:出卖人在售房宣传过程中向买受人提供的宣传广告,资料以及说明等,仅供消费者参考,不视为合同条款的内容。(5)物业的权限范围太大。条款内容:某物业公司规定,对小区内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物业有权对该业主停水,停电。同时,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二、关于房地产交易合同常见不平等条款的分析(1)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条款。第一,该条款主要存在出卖人扩大延期交房的免责范围的问题。由于出卖人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交房延误的,如在施工过程中设计技术做出调整、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市政配套安装及市政重要活动,高考期间停工,中、大雨等原因则是出卖人可以事先预见的,不能作为延期交房的免责事由。第二,该条款免除了及时通知买受人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此出卖人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通知买受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180天的告知期限明显违反”及时”的要求。违背法规: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因经营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2)对于何时退还定金的条款。根据此条合同规定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定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按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买卖双方不能就购房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因有多种多样。有的是因为出卖人的原因,有的是买受人的原因,有的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对属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属于买受人的原因,买受人就不能要求返还定金;而对不能合意的条款又未在预约中事先约定,不能归责于哪一方的情况,双方均不构成违约,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该认购书不分原因把合同不能成立的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免除了因出卖人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所应承担的责任,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返还定金的责任。违背法规:该条款违反《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限制消费者获得违约金及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3)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物业管理条例》等明文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利用上述物业和设备进行经营,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管企业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手续,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已纳入分摊面积的公用部位产权,属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另行出租出售。由此可见,小区内的一切公用设施、构造物等费用实际上已经转嫁到买受人身上,实际上都是消费者花钱购买的,其所有权使用权理应属全体买受人所有,出卖人不享有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违背法规:该条款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业主的财产权。(4)对于开发商不以广告为实的条款。对于开发商不以广告卫视的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资料、宣传广告都不能视为合同条款。然而该条款排除了出卖人所做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成为要约的可能性,免除出卖人履行其在广告、宣传资料中所作出的应当被视为合同内容的承诺的义务。违背法规: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合同基本义务”。三、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购买房产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内容就是表达了购房人售房人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购房者一定要逐条审查购房合同条款,需要对照该楼盘广告等宣传资料中开发商的承诺进行比较,把没有在购房合同上体现的条款要以补充条款的形式确定下来。(1)明确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新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签署的双方为,购房者与开发商。购房者,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买受人”是需要在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需要支付房款,一旦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即购买合同中的“出卖人”。购房者需要签约购房合同的对方就是开发商,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开发商的各项证书及资质。在订认购书的时候,需要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核实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和相关文件是否一致。(2)审查证书是否齐全。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作为销售方必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统称“五证”“两书”。篇七:如何解决购房合同定金纠纷案情回顾:王先生看中一处在建楼盘,XX年3月20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定购协议书》,王先生于当日向开发商交付了所约定的定金一万元,并与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即XX年4月1日至4月10日期间到开发商处商谈购房合同,因双方就某些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未能签成。王先生现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付的定金,遭到开发商的拒绝,其理由是:1、王先生并未在约定时间与其商谈合同,构成违约,依约应没收该笔定金。2、即使认可王先生在约定时间与其商谈合同,但最终未能签成,也构成为违约,依约应予以没收。法理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依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王先生交付给开发商的一万元定金从法律性质上来讲是作为其在约定时间与开发商订立购房合同的一个担保,只要王先生在约定的时间去和开发商商谈具体的购房合同,对于王先生而言,他就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至于双方因合同条款未能协商一致导致不能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这属于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因此开发商以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为由不予退还王先生的定金理由不能成立,王先生可以诉求人民法院要回自己的一万元定金。需要说明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购房者认为如果不签订购房合同,就表明自己违约也就不能要回定金,因此就违心的与开发商签订了对自己的很不利的购房条款,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律师建议:在此,律师提供以下几种方案供购房者参考使用:1、去谈购房合同时请公证人员一起去,如果不能谈成,请公证人员就谈判的事实做公证,这种方式是最稳妥的,但确定是成本过高;2、请两个以上的证人一起去,如果谈不成,今后诉讼时可请证人出庭作证,这种方案操作简便,但有一定风险,这种风险体现在对证人的证明效力的认定上;3、自己去谈,如果谈不成,马上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如果开发商口头答应但又以各种理由推脱的话,应要求其写下保证退还定金的承诺;如果开发商拒绝写下承诺则可以在现场与公证员联系请求其到现场作公证,或者可以求助公安机关,能争取一个书面的报案记录,目的都是在与固定证据予以证明自己在约定时间去谈过购房合同这么一个事实;4、在定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有证据证明的书面方式(通常的做法是以公正邮寄送达方式)向开发商提出合同条款或者修改意见,如果开发商不答应所提出的合同条款或修改意见,则可要求其依法退回定金。律师提醒:各位购房者,只要你在约定的时间去和开发商商谈合同了,你就已经履行了你在认购合同中的合同义务。这里的定金约束的是你要如约给开发商一个商谈合同的机会并不是约束一个购房合同签订的结果,因此一定要澄清认识,千万不能随便签订购房合同,这样会为自己今后的合法权益埋下隐患。篇八:认购协议购房合同可以改名字吗篇一:购房合同修改购房协议书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将位于榆林市开发区桃园小区一套单元房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该房屋面积:该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共为198平米。二、房屋价格:该房屋总价值为:壹佰捌拾伍万元整(¥:)三、付款方式:签订协议后,首付给甲方壹佰万元(¥:),下余捌拾伍万元(¥:)在30日内付清。四、乙方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证件等手续,并协助乙方办理,但是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五、本协议从签订协议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六、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账号:2710022701109000683116开户行:神木农村商业银行锦界支行乙方:年月日篇二: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XX-01-0710:25:51我要评论(0)分享到:法律百宝箱导读: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北京青年报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您可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北京青年报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您可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如绿化、保安、购物、医疗、学校等住房配套设施应达到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北京青年报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您可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如绿化、保安、购物、医疗、学校等住房配套设施应达到什么程度),当交房时这些条件达不到时,您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买房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还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此可见,当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应承担由此给买家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于XX年5月7日公布、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及不能如期取得房产证时,可退房和要求赔偿。-二是开发商不具备法定的销售条件时如果贷款买房后发现开发商不具备法定的销售条件,销售行为违法等违约性情况导致合同解除时,您可要求退房退款。因为开发商与您签订的购房合同及买方与按揭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属无效,按照《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您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房价款,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该部分的银行利息损失。对于银行贷款部分,您可要求开发商将银行贷款本金返还或由开发商偿还给银行,而对于您已支付的贷款利息应由开发商予以赔偿。-三是当开发商交房延误时当开发商交房延误时您可向开发商发出解约通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退款。开发商应返还您先行支付的购房款本金。对于银行贷款部分,要求开发商做相应赔偿。值得注意的是,解除与开发商的住房买卖合同并不同时、也不必然导致与银行的住房借款合同的解除,如因此停止向银行付款明显是违反借款合同义务的,会导致因购房人违反借款合同而造成购房者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您应在与开发商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后再到银行办理解除借款合同的手续。-文迟智广-陷阱一:“定金”写“订金”王先生看中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子,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交了1万元定金,但在认购书和收据中均写的是订金。事后,开发商因经费等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张先生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开发商只同意单倍返还。点评定金与订金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的法律意义大不相同。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主要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并有特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不能对合同起到担保作用。出现违约时,也不能适用定金规则进行处理,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进行处理,即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本案中,王某只能要求开发商单倍返还及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提醒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和拿到收款收据时,应注意审查其中的用词,不要把“定金”写成“订金”。-陷阱二:认购书中有陷阱条款张某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中规定:“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签订正式合同,否则,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后张某在规定期限内去与开发商商谈合同事宜,但由于在某些条款上存在分歧而没有达成协议。张某要求返还定金,遭到拒绝,开发商的理由是张某在规定期限内未与其签订正式合同。点评该条款是一个陷阱条款,开发商通常坚持认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合同,都属于购房者违约,不退所收定金。并往往以此要挟买方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款或拒不接受买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提醒房屋买卖非常复杂,一个小的分歧就可能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合同。因此,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时,可将该条款改为“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与卖方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定金应予退还。”-陷阱三:商谈合同没有证据刘某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中规定“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与卖方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定金应予退还。”在15日内,刘某依约前往,但因对房屋交付时间上存在分歧而未能签署合同。15日后,刘某前去索要定金,开发商以刘某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与其商谈合同为由拒退定金。点评本案中,有关条款非常完备,但刘某是否一定能要回定金呢?通常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其一般无法拿出其曾经前来与开发商商谈合同的证据,所以只能吃哑巴亏。提醒购房人前往与开发商商谈合同时,应注意保留证据。如签订会谈记录,或让开发商签署购房人前来商谈合同的确认书等。-陷阱四:无书面认购协议方某看中了一套房屋,交了定金,但没有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只有口头协议,定金收据上也没写所定房号。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卖于他人。方某要求购买该房,遭到拒绝。点评口头协议很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一张连房号也没写的收据对开发商没有任何约束力。方某遭拒也就见怪不怪了。提醒购房人交定金前应与开发商签订书面认购协议,协议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房号、价格、面积等。否则,该认购书只是一种意向,对开发商没有约束力。篇三购房合同修改房屋买卖合同甲方:郝志勇(身份证号612722197912210515)乙方:陈瑞(身份证号61272219760427027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将位于神木县北关三组小区三号楼一单元1101室单元房卖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该房屋面积:该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为165平方米。二、房屋价格:该房屋总价值为:壹佰贰拾万元整(¥:)三、付款方式:签订协议后,首付给甲方柒拾万元(¥:),下余伍拾万元(¥:)在15日内付清。四、乙方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证件等手续,并协助乙方办理,但是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五、本协议从签订协议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六、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账号:6225061011006322390开户行:神木农村商业银行惠泉路分理处乙方:年月日篇九:教你如何让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教你如何让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一、典型案件南京的叶女士于XX年6月份在江宁某楼盘大幅降价时看中一套商品房,当即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按约定交了5万元的购房订金。但到具体签订购房合同时,因对住房设计、居住环境、配套设施等诸多问题不满意,叶女士不想买这套房了,随即向房产商提出了退还定金的要求,但被开发商拒绝。开发商认为:《认购书》是房地产销售的惯例。《认购书》既赋予购房认购权也赋予了放弃权,并非强制购买预定房。再有,开发商已按证明单为购房人保留了所选定的房屋,且未变动房价,不存在任何过错,而购买人未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属于购房者违约,根据约定,放弃购买房屋系购房者单方违约,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双方因无法协商解决最后走上了法庭。本律师受叶女士委托在江宁开发区法庭代理了此案。本律师认为:《认购书》仅表明叶女士有购房意向,而非购房合同。理由有两点:1、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房屋买卖契约,须经主管机关登记才有效。而《认购书》作为一份意向书显然不需房屋土地部门备案。2、开发商在叶女士尚未见到房屋买卖契约、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前提下,即要求其必须签约成功,否则扣除订金,显然违背了合同订立的自愿和公平原则。本案在江宁法院开发区法庭经审理认为:《认购书》备注栏虽有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签约、愈期视为放弃订购权、订金不予退还之条款,但当事人叶某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已多次与房屋销售人员对购房契约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洽谈,未达成购房契约系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故开发商在与预购方未达成购房契约的前提下,扣留后者的购房预付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最后,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当事人叶某也为了能够尽快取得定金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当即退还了叶女士预付的4万元定金。本律师在办理了大量的退房、退定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后,总结认为:在买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1、购房者为非南京户口,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凭证的,通常开发商会私下允诺通过其他途径为买房者办理相关证明,所需费用由购房者提供且没有正规发票,这种情形存在着银行审批贷款的风险,有许多购房者就因此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而开发商会将这种风险由购房者来承担,一旦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就会不断要求购房者全额支付购房款,否则即会没收定金或者首期款并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情形本律师认为属于双方明知故犯,开发商恶意诱导购房者,购房者可主张解除解除认购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实践中各级法院也支持本律师的上述代理意见。关于南京限购的相关延伸:XX年2月19日,南京出台“限购令”,其中要求: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不包括溧水、高淳)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XX年9月21日,南京发布的《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及新版“宁七条”,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即日起购房不再需要提供购房资格证明。至此,长达3年7个月的南京限购令,正式画上了句号,南京市民购房就不再需要开具购房资格证明。但限购解除之前,有购房者因无法开具购房资格证明无法获贷,导致未能购房成功的,依然可起诉主张解除认购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2、购房者对小区周边环境了解不够,开发商也明知却不事先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签订认购书并缴纳定金后购房者要求退还定金。可主张开发商未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在协议签订中未尽诚信义务,解除合同,退还定金。3、签订认购书后,双方经协商无法就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可要求解除认购协议,退回定金。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认为:认购书只是对整个购房合约的基础性约定,通常只有房屋信息,面积,价格、超过约定时间不签订合同定金没收等条款,对于其他很重要的诸如交房条件、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待根本没有约定,因此只要购房者履行了后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磋商义务,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定金予以退回。此种情形,本律师在办案实践中最为常见,也为法院经常采用。近来,有很多购房人打电话咨询,说在交定金时售楼小姐承诺的很好,可当签订正式合同时,在合同上却没有以前的承诺,当提出要求补充合同内容或不行要求退定金时,售楼小姐往往说合同不能改,定金也不退,购房者很是无奈。寻求律师帮助。本律师通过实践代理,提供下面解决方法,仅供大家参考:首先,在交定金时,要求看正式合同文本,要看已填写完毕的合同样本,最好是别人签过的合同,看有无他们的承诺内容,如没有,就是存在开发商虚假宣传,这是决定交不交定金的问题。其次,如果交了定金后一定要在定金合同约定时间内去看合同(如果去晚了,开发商就说你违约了,定金就不可能退了),如合同存在苛刻条款和无原先承诺,决定不要的时候,不要说不要,只说要求修改合同,要求合同内容符合自己的要求,开发商肯定不愿意,这时你就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双方就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不属任何一方原因,所以就可以要求退定金了。这样做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售楼小姐说自己作不了主,需要请示再答复时,要求售楼小姐更改签订定金合同中签正式合同日期,以后再来再说。如果售楼小姐即不同意更改也不退定金时,当天直接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保留来交涉情况证据,将来一旦诉讼解决,这就是有力证据,打官司也不怕了。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篇十:购房合同撤销备案篇一:九种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情况九种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情况1、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出现严重漏水、房屋安全隐患等),要求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或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认定书或鉴定书,方可办理。2、屋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因其中一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法院、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定后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已生效的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决书等相关司法文书,方可办理。3.、公安、检查部门要求协助办理相关案件,需注销合同备案的,应出具纪检、公安、检查部门的正式函件,方可办理。4、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需注销原所购房屋合同备案的,应先提出申请,经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将新换购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后,方可办理注销原所购的房屋合同备案手续。5、贷款办不妥能退房。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因贷款购房手续未获相关金融机构批准,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金融机构支行、市级分行(总行)的两级审核未经批准的证明材料及开发商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发票,方可办理。但如果退房人拥有两套(含所购商品房)及以上房产需注销合同备案的,必须按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规定的,先行缴纳相关税费(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提交缴税票据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6、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原因导致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护照、户口和身份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大使馆签证等相关资料,方可办理。7、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因工作调出本地原因导致退房需注销合同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公安部门全家户籍转出、双方单位转出和接受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相关资料,方可办理。8、患重病允许“毁约”。房者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发现自身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急需医疗资金导致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市级以上医院的重症诊断证明、病例及治疗费用明细单,并经调查核实后,方可办理。9、适用房的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因申请人特殊情况和项目建设原因,除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另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出具相关意见后方可办理。篇二: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及其他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参考)牢记:审查上述文件时,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不能仅看复印件!如果仍不放心,可抄下证件的号码,去相关部门进一步验证。变更产权人名需找开发商协商退房后重新签约。房地产权登记部门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登记。如已办理预售备案的,根据现行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备案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调解书方可办理;如未备案的,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主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原合同已经备案,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先撤销原合同备案,开发商再与另外的买房者之间重新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但撤销合同之前需要先到房管局申请,之后才可以办理。如果合同未备案,进行合同更名也需要与开发商具体协商。总之,不论是更名和撤销合同备案,都需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二、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附:武国土房发〔XX〕274号文件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的通知武国土房发〔XX〕274号各区房产管理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严格规范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在商品房买卖中的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严格规范全市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通知如下:一、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范围和时限(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范围购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1、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2、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开发企业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的;3、退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的;4、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无力支付后续资金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5、购房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工作调出本地或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的;凡在房屋交付预告登记起超过90日要求注销合同备案的,一律按照存量房交易转移登记程序,交纳应缴的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对购买二套以上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其购买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作注销、更名处理。(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范围由于家庭特殊原因,属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需要更名的,可凭相关证明资料办理合同备案更名手续。二、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更名需提交的材料(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2、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三、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程序(一)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二)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三)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四)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四、有关要求(一)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认真核准和查验注销、更名提交的相关材料,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不得审批。(二)严肃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落实购房“实名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约规定,禁止违反规定为买受人办理更名手续。对消费者退房与更名的申请要认真进行审验,不得办理非正当理由的合同退房与更名业务。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规范自身行为,禁止受理商品房合同买卖业务。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三)严肃合同注销、更名纪律,杜绝投机炒房行为。对借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进行炒房投机的个人,经查实后一律不予受理其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个人,不予受理申请并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房产管理部门要严肃合同注销、更名纪律,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责任。篇三: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1.1(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2.2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3.3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4.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5.54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6.6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7.7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8.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9.98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10.10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11.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12.12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3.购房合同原件。14.end13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1.理由;2.盖章同意;3.321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4.4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end注意事项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提供开发商不同意修改购房合同,开发商不愿意修改购房合同会员下载,编号:1700630968,格式为 docx,文件大小为76页,请使用软件:wps,office word 进行编辑,PPT模板中文字,图片,动画效果均可修改,PPT模板下载后图片无水印,更多精品PPT素材下载尽在某某PPT网。所有作品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并拥有版权或使用权,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963098962@qq.com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