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案例及分析,工程合同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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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的X小区附近。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问题:1、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2、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的X小区的勘察报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在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3、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勘察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答:1、A应付定金为3万元。2、A和C都错了。A不履行勘察合同,属违约行为;C应维护他人的勘察设计成果,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项目。A无权要求返还定金。3、若合同继续履行,B应视造成损失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费。4、(1)D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A,并请求A给出处理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向A提出索赔意向通知。(2)A应承担地基处理所需的20万元,顺延工期20天。案例二: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了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由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问题: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3、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答: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工程地质重新堪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2、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后,主要应注意:(1)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2)甲方答复的时间;(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方式和时间。3、(1)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的14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的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报告,则调整合同;若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就变更价款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2)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其次向甲方提出措施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案例三:若某工程各方关系如下:业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监理请依照国家法律分析:1)该关系图表达是否正确?为什么?2)画出你认为正确的关系图。案例四: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2000年5月10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答: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所以是合适的。2、(1)变更形式不妥。按《合同法》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也应采取书面形式。若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2)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1个月,此时,乙方应行使索赔权。但乙方未能及时提出,丧失了索赔权。但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仍在诉讼时效内。所以,甲方应对停工承担责任,应赔偿乙方停工1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1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支付逾期1个月的违约金,承担返工费。案例五:某建设项目施工,业主与承包商签定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业主负责设备采购,承包商负责安装;若业主原因导致承包商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设备闲置按下列标准补偿:自卸汽车(5吨),单价318元/台班,按60%补偿;自卸汽车(8吨),单价458元/台班,按50%补偿;大型起重机,单价1060元/台班,按60%补偿。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土方填筑时,发现取土区的土壤含水量过大,必须经晾晒后才能填筑,增加费用3万元,工期延误10天。事件2:基坑开挖深度3米,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放坡系数0.3(工程师已批准)。乙方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万元,工期延误3天。事件3:承包商在主体钢结构吊装安装阶段发现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缺少相应的预埋件,经查实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遗漏该预埋件的错误所致,返工处理后,增加费用2万元,工期延误8天。事件4:业主采购的设备没有按计划到场,施工受到影响,承包商一台大型起重机、2台自卸车(5吨8吨各一台)闲置5天,工人窝工:86个工日,工期延误5天。事件5:某分项工程由于业主提出设计变更,经确认只增加费用2万元。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及时向业主、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问题:(1)分析以上事件中工程师是否应批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为什么?(2)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是多少元?工期延期是多少天?答:(1)事件1不能索赔。因为根据合同者费用已经包含扎起文明措施费当中了,这引起择增加的费用的原因是乙方造成的,费用应该自己承担,不予以赔偿。事件2不能索赔。因为这是乙方为避免坑壁塌方,而在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应自己承担,不予以赔偿。事件3能索赔。因为承包商与业主有合同关系,图纸是有业主提供的,因业主的错误而引起乙方的损失,应予以赔偿。事后业主可以根据与施工单位的合同关系,找施工单位索赔相应费用。事件4能索赔。因为业主采购的设备没有按计划到场,而引起的损失费用,应予以赔偿。事件5能索赔。因为业主提出设计变更而增加的费用,应予以赔偿。(2)A索赔金额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大型起重机1060560%=3180元一台自卸车(5吨)318560%=954元一台自卸车(8吨)458550%=1145元小计:5279元b窝工人工费1886=1548元c其他20000+20000=40000元经济索赔合计:46827元B工期延长8+5=13天案例六: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8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8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问题:(1)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是否符合邀请招标的规定?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分别说明理由。(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答: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省级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例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2、C企业投标文件无效。理由: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应拒收。E企业投标文件无效。理由: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且未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应按废标处理。3、开标存在如下不妥之处:(1)开标时间不妥。理由: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2)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主持开标不妥。理由: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4、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不合适。理由: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而本案仅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且公证处人员和招标办的工作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合适的。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中标不妥。理由:招标人应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价格高低不是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6、合同签订时间违规。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本案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迟至12月12日才签订书面合同,间隔已过30天,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案例七:某业主拟开发建设一工程项目,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项目未进行投保。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飓风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在有效时间内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如下:遭飓风袭击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1).已建分部工程遭受不同程度破坏,损失计22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2).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6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而有几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4万元,业主应给予补偿;(4).因风灾造成现场停工6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6天;(5).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8万元,业主应予支付。施工单位的索赔:6天,42.8万元。问题:1、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报告后,应进行哪些工作?2、不可抗力发生后,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对施工单位的要求如何处理?答:1、工程师接到索赔报告后,应该马上仔细阅读其报告,实地堪察,了解证实有关受灾情况,验证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项目及证据,根据法律和合同,划清责任界限,对不合理的索赔进行反驳或提出疑问,经过评审,与承包商讨论后,提出索赔处理初步意见,并将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定批准。2、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及对要求的处理意见:(1)经济损失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延误应顺延,应认可顺延合同工期6天;(2)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工程修复、重建22万元工程款应由业主支付;(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和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14万元的损失,不予认可;(4)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损失的责任。施工人员4万元医疗费,不予认可;(5)工程清理和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案例九:承包商在某工程投标中按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5公里的资料投标中标。但开工后,经工程师检查该砂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10公里供砂点采购,增加了6万元的费用,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几种原因造成的暂时停工:5月20日至26日施工设备出现了罕见故障;业主应于5月24日交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下午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至12日工地下了特大的暴雨;造成6月11日至14日,该工地供电全面中断。承包商和业主方达成一天停工赔偿5000元人民币。承包商共提出工期索赔25天,赔偿12.5万元的费用,你是同意?请分析。案例十一:某工程项目业主委托了一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在委托监理任务之前,业主与施工单位已经签定施工合同。在执行合同中,对遇到的下列问题,请提出处理意见。问题:(1)施工合同中规定,业主给施工单位供应图纸7套,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求业主再提供3套图纸,施工图纸的费用应由谁来支付?(2)在基槽开挖土方完成后,施工单位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对基槽四周进行围栏防护,业主代表进入施工现场不慎掉入基坑摔伤,由此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支付?为什么?(3)在结构施工中,施工单位需要在夜间浇筑混凝土,经业主同意并办理了有关手续。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晚上10点以后一般不得施工,若有特殊需要给附近居民补贴,此项费用应由谁承担?答(1)合同规定业主给施工单位供应图纸7套,施工单位再要3套图纸,超出合同规定,故增加的图纸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支付。(2)在基槽土方开挖后,在基槽四周设置围栏,按合同文件规定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未设置围栏而发生人员摔伤事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支付。(3)夜间施工已经业主同意,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后应由业主承担费用。(老师上课补充讲解)案例1:某市越江隧道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该项目为该市建设规划的重要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业主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业主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为简明起见,采用表格形式见下表:序号问题提问单位提问时间答复1…n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的提问后,业主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业主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问题:1、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2、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请逐一说明。答:1、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资料等。2、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5方面问题(或不当之处),分述如下:(1)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尚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2)不应编制两个标底,因为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3)业主对投标单位提问只能针对具体的问题做出明确答复,但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投标单位),也不必提及提问的时间,因为按《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4)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天(而不是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并将其在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本案例背景资料未说明投标截止日期已相应延长。(5)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案例4: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施工发生了下列事项:(1)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2)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3)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问题: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包括哪些方面?3、对于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工程师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为什么?4、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列举6个以上)?5、工程师可以从哪几方面进行反索赔?答:1、该项索赔能成立。施工中发生的(1)(2)事项都是由业主原因造成的。2、索赔内容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3、索赔工期14天。因为框架柱钢筋绑扎停工14天,是由业主造成的,且该项作业在关键路线上,应与补偿;砌砖停工虽是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不予补偿;抹灰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不予补偿。4、索赔证据有:招标文件、合同;施工日志;工程进度计划;气象资料;现场实施情况记录;会议纪要;等等5、索赔文件:索赔信、索赔报告、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案例6: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其中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则人工窝工费和机械的停工费可按工日费和台班费的60%结算支付。工程按照图所示网络计划进行。关键线路A-E-H-I-J。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影响下列工作而暂时停工的情况(同一工作由不同原因引起的停工时间,都不在同一时间):(1)因业主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使E延误3天、G延误2天、H延误3天。(2)因机械发生故障检修使E延误2天、G延误2天。(3)因业主要求设计变更使F延误3天。(4)因公网停电使F延误1天、I延误1天。施工单位及时向造价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申请报告,并附有有关资料、证据和下列要求;(1)工期顺延:E停工5天,F停工4天,G停工4天,H停工3天,I停工1天,总计要求工期顺延17天。(2)经济损失索赔。①机械设备窝工费包括:E工序吊车:(3+2)台班×240元/台班=1200(元)J工序搅拌机:(3+1)台班×70台班=280(元)G工序小机械:(2+2)台班×55元/台班=220(元)H工序搅拌机:3台班×70元/台班=210(元)合计机械类费用索赔1910元。②人工窝工费包括:E工序:5天×30人×28元/工日=4200(元)F工序:4天×35人×28元/工日=3920(元)G工序:4天×15人×258元/工日=1680(元)H工序:3天×35人×28元/工日=2940(元)I工序:1天×20人×28元/工日=560(元)合计人工费索赔13300元。③间接费增加:(1910+13300)×16%=2433.6(元)④利润损失:(1910+13300+2433.6)×5%=882.18(元)总计经济索赔额:1910+13300+2433.6+882.18=18525.78(元)索赔申请书提出的工序顺延时间、停工人数、机械台班数和单价的数据等,经审查后均真实。问题:(1)审查施工单位所提工期索赔要求是否合理?造价工程师应批准工期顺延多少天?为什么?(2)审查施工单位所提费用索赔要求是否合理?造价工程师应批准费用索赔额为多少?为什么?(请列出详细的计算过程)答:(1)施工单位提出工期顺延17天,要求不合理。(5分)因业主直接原因或按合同应由业主承担风险的因素,同时延误工期在关键线路上(包括出现新的关键线路)实际产生工期顺延,均应审核索赔要求成立。E工序3天,H工序3天,I工序1天均可以给予工期补偿。G工序2天,F工序4天因不在关键线路上,不予工期补偿。机械故障E工序2天,G工序2天,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不予工期补偿。故同意工期补偿(顺延)3+3+1=7天。(2)施工单位要求的费用索赔不合理。(10分)①机械窝工费要求索赔1910元不合理。凡由业主直接原因或按合同应当由业主承担风险的因素,只要实际发生,不论工序是否在关键线路上均应审核索赔要求成立。E工序吊车3天,F工序混凝土搅拌机4天,G工序小机械2天,H工序混凝土搅拌机3天,应给予费用索赔。E吊车:3×240×60%=432(元)H搅拌机:3×70×60%=126(元)G混凝土搅拌机:2×55×60%=66(元)合计机械窝工费应为432+126+66=624(元)②窝工人工费,要求索赔13300元不合理。E工序:3×30×28×60%=1512(元)F工序:4×35×28×60%=2352(元)G工序:2×15×28×60%=504(元)H工序:3×35×28×60%=1764(元)I工序:1×20×28×60%=336(元)合计工人窝工费为1512+2352+504+1764+336=6468(元)③间接费索赔一般不予补偿④因属暂时停工,所以不予补偿利润损失。结论:经审定索赔成立,工期顺延7天,经济补偿70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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