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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审查关键点:规范性审查管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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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审查要点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合同审查要点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篇一:银行授信法律审查要点授信法律审查授信法律审查,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在受理客户授信申请后,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前,对借款人主体、担保合法性等事项进行分析、识别,提示法律风险并提出有关建议,以保证银行对客户授信合法有效的管理行为。(调查亦应遵循)第一节借款主体合法性审查《贷款通则》第17条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借款人。~、借款主体(一)借款主体的种类1、法人。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贷款通则》仅允许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成为借款主体。(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可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2)事业单位法人。2、自然人。3、个体工商户。4、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5、其他经济组织。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和财产,但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主要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二)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形1、居(村)委员会是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能从事日常办公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并不领取《营业执照》,不能作为借款主体。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成为借款主体。2、企业的从属名称。从属名称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故企业借款时应当使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3、筹建中的企业不能作为借款主体。4、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变更的情形。5、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6、助学贷款的借款主体。7、法人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借款主体。8、企业集团不能作为借款主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法人借款主体的审查(一)授信应提供的主要法律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3、贷款卡;4、税务登记证;5、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有关资质等级证书;6、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7、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8、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9、授权委托书;10、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二)有关法律文件的审查要点1、核实企业使用的印章与营业执照记载是否相符,如发现企业的印章与营业执照不一致时,应以营业执照的记载为准,并要求企业予以更正;核实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上的记载是否相符,如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意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上记载的经营期限,企业申请借款的期限应当控制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超过有效期限的,应要求企业办理合法变更手续。2、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证)等法律文件,看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办理了年检手续,上述证照有无存在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情形。上述文件应为原件,客户经理应当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由企业签章,客户经理签字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后方可作为证明文件。3、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司章程,主要审查章程是否为原件和最新的规定,章程是上有无所有股东的签章,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核实。4、审查公司章程有无借款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如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的,还应注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避免决议因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而被认定无效或股东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章程对借款总额及单项借款数额有限额规定的,公司借款的数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5、审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是否真实、有效,授权内容是否明确,企业的签章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真实一致等。6、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事业法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特种经营许可证,对房地产和建筑企业还应当审查是否具有符合相应要求的资质等级证书。7、审查法人客户有无上年度及近期的主要纳税凭证,以确认客户经营状况是否恶化,是否依法纳税等(三)公司借款主体的审查要点1、公司章程;2、公司注册资本;3、公司出资方式。三、自然人借款主体的审查自然人借款主体的资格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年满18周岁,或者虽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年满16周岁的公民(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2、精神状况、智力水平正常。四、个体工商户借款主体的审查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种行业的,应审查其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审批证明或特许经营证件,有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五、其他经济组织借款主体的审查(一)合伙企业的审查(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审查。审查时应注意: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依目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主要有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2、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篇二:贷款合同法律审查要点贷款法律审查是指银行对拟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合法性贷款合同法律审查要点贷款法律审查是指银行对拟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的书面审查以及在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检查。实践中,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贷款法律审查要突出“四大要点”,达到以下要求: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担保有效以及法律文书规范严谨。一、主体合格主体真实性审查。如果是企业类借款人,要审查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人代码证、贷款卡(证)等法律文件;审查上述法律文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办理的年检手续;是否发生内容、名称变更;是否已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要注意审查部分企业“一套人马、多块牌子”以及产权不清,管理混乱的情形。如果是个人借款,要审查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借款申请书上是否是本人的签字或盖章。主体合法性审查。要审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是否合法;经办人是否超越职权使用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是否真实,授权内容、期限、事项是否清楚;审查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号码,核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盖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审查有关合同和文件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合伙组织是否有各合伙人签字盖章等。主体资信程度审查。审查企业(或个人)、关联企业、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以亲朋名义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对外担保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无大额或有负债或重大涉讼案件等;审查公司法人代表或个人有无赌博、吸毒、赖账不还等劣迹,有无道德风险等。审查报告中要对以上情况作专门介绍,并在征信系统中查询记录附后佐证。二、内容合法贷款项目合法性审查。在对主体合格审查的过程中,要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的用途;属于特种行业的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行业从业许可证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是否持有齐全的资质证件;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为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彳丁业,以及其他商业银行已退出的领域;审查个人经营项目是否合法合规等。资料及文本签字审查。要审查贷款调查时是否二人以上,调查人是否在采集的每份资料上加盖“调查核对,资料真实”章,并签名。目前部分金融机构盖的是“与原件核对相符”章,贷前调查关键是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而“与原件核对相符”章仅是形式审查,并不能证明该资料是否真实,也不是调查人对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因此,统一改盖“调查核对,资料真实”章为宜。此外,所有签名只能由本人手写,不能代签,不许盖私人名章。调查报告、审查报告等落款处除调查人、审查人签字外,还应加盖部门公章,凸显部门行为,弱化个人色彩。凡未按以上要求盖章签字或一人调查的申报资料,一律不予受理。审查是否是双人签字。审查调查报告的审查人、调查人是否到位,是否坚持“双人四眼”并双人签字原则。按照有关贷款管理规定,上报有权机构的大额贷款,客户经理、主办信贷员、信贷业务经理等都必须由本人签名,以示负责。同时,审查申报资料内容之间是否衔接,资料为复印件的是否清晰等。三、担保有效担保是否有效审查。审查保证担保贷款时,必须以审慎性原则考察保证人的经济实力、资产负债情况和资信程度以及有无实际代偿能力。此外,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担保无效;医院、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保无效;国家机关,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授权担保无效;法律、法规规定对外保证合同应当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未批准担保无效。公司担保审查。首先审查公司提供担保行为是否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审查被担保人与担保人关系,被担保人是否为公司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次审查公司章程对担保额度的限制以及签订担保合同的签订人有无该公司的法定授权。最后是在接受公司提供的担保时,要审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行为是否依照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如不履行审慎注意义务可能要承担担保债权落空的法律后果。抵押贷款审查。首先,审查抵押物权利证书真实性。其次,审查抵押物详细清单。包括:产权人、抵押物名称、用途、建造年份、房产证号、土地证号、购置价、账面价、评估价、抵押价等。最后,审查抵押物的价值依据。现实中,特别要关注政府有关部门对土地经济环境、土地市场发育状况、土地的未来用途及有关规划、计划等方面的政策,实时了解土地价值状况,避免因土地价值虚增或其他情况而导致的贷款风险。四、法律文书规范严谨1、要约和承诺。要约、承诺是借款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所谓要约,就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条款,希望对方接受并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递交借款申请的行为,即为要约。所谓承诺,是指被要约人(受约方)同意接受要约内容,决定与要约方就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要约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或补充的答复都不是承诺,而是一种反要约或新要约。实践中,借款合同的订立往往是要约、反要约直到最后承诺,是反复蹉商的过程。2、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借款种类,即根据借款人所属彳丁业、借款用途等确定的类别;借款用途,即借款人使用贷款的范围;借款数额,即合同标的;借款利率,即一定时期内利息H与本金的比率款期限,即借款使用期限;还款资金及还款方式,即借款人归还贷款的资金渠道;担保条款,即债权实现的保障条款。同时包括借贷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3、借款合同的签订与生效。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的方式有: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生效;附生效条件(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期限届满)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自办妥批准或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4、借款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借款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或补充的协议。借款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合同内容的变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将构成违约,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合同变更的内容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借款合同的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其约定或行使约定的解除权而导致借款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借款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借款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篇三:合同审查要点关键一、询问之前该类合同或类似合同存在过的争议、现在可能或会存在在的争议和风险、将来可能或会存在的争议和风险;二、提供审查要点、工作目标、背景情况;;借三、内在问题的审查:1、对主体合格性的审查⑴对于营业执照(实际中更重要的是对企业代码证的审查)的审查,应注意根据其原件判断相对人的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是否年检等信息,以判定其身份是否符合工商法规的规定;⑵对于资质等级的判断,应审查其相关的资质证书,以确定其是否合法、有效及是否在合法的范围之内从事经营活动;⑶对于某些特定交易内容,应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的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等相关许可制度,以确定合同是否存在效力问题;⑷对于涉及从业人员专业资格的交易,应结合委托人的需要或合同履行的需要,审查履行合同过程中所需的特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注: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1)是否依法成立;(2)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对方当事人如果是外国的企业、组织的,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更应该慎重,应搞清其法律地位和性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1)该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2)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以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3)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是否具备法人条件。4、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5、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书面授权)、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6、对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审查。所谓代订立合同是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所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在审查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即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最后审查其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权限。7、对于特殊行业的当事人,从事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或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法律顾问在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性的时候,还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证明。2、对内容合法性的审查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各类规章、相关国际条约(如有)的规定,其中审查合同是否可能无效只能依据国家法律及国务院行政法规。此类审查工作主要包括:⑴审查合同条款及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是否涉嫌存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合同无效、免责条款无效、可申请变更或撤销的情况;⑵合同中的约定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⑶审查合同中所用的法律术语、技术术语是否规范;⑷审查交易标的物的质虽标准是否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⑸审查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属性是否一致,特别是有名合同的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存在冲突。对于某些合同,必须结合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判断其是否违法或无效。注:合法性的审查除内容、主体外外还应包括:一、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合同法》、《担保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及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同样,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有些情况,同一个合同采用不同的形式,其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如,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对于企业来说,合同一般都是比较重大、复杂的,一般也不是即时清结的,所以应该尽虽采用书面形式。二、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审查是否履行了上述手续;2、如合同中约定经公证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公证机关公证;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字或盖章,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法律规定或合同要求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质物交付的约定。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名或印章上的企业名称是否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签字人是否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等等。3、对条款实用性的审查根据委托人的行业性质、产品特性、相对人情况等,审查合同中是否具备避免争议或明确权利义务的实用性条款。如果合同审查只是日常性的审查或委托人并无此项需要,可不进行此类审查。此类审查包括下列内容:⑴是否根据交易所涉行业的特点界定双方各自的责任;⑵是否根据标的的特点设定避免争议的条款;⑶是否根据违约特点设定界定责任的条款;⑷是否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情况设定实用性条款;⑸合同中履行方式及顺序、履行地点等对委托人交易安全的影响;⑹合同中明示的或隐含约定的管辖等条款对委托人的影响。4、对权益明确性的审查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以避免当事人因权利义务不明而丧失权益或导致损失。此类审查包括可识别性、明确性。⑴交易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可识别、可履行;⑵交易程序是否明确、具体且定有时限、义务归属;⑶争议处理方式是否明确具体且有时限、义务归属;⑷条款之间是否由于配合问题而存在权利义务不明确的缺陷;⑸是否由于表述不严谨而存在权利义务不明确;⑹权利义务及违约是否具备可识别性;⑺附件内容是否明确、是否与合同正文冲突,如有冲突是否有解释顺序。5、对需求满足性的审查实现交易目的是合同的意义所在,但如委托人未提供相应的背景或要求,则可以不进行此类审查。此类审查包括:⑴判断合同条款能否达到委托人所要求的目的;⑵判断标的、交易方式、交易期限等能否满足委托人的交易目的。四、对合同外在问题的审查1、对结构体系性的审查建立合同结构体系的目的在于确定合同条款间的秩序,使之符合阅读的习惯,从而便于合同的阅读、理解。对于结构体系性的审查一般仅针对委托人自行制订并用于长期使用的合同文本,除非委托人有明确要求,对于相对人提供的文本一般不进行此项审查。此类审查包括如下内容:⑴是否将合同内容分成若干主题,以便于内容的安排及理解和使用;⑵各主题之间是否条理清晰、划分合理、内容相互分开;⑶各主题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履行中的时间顺序或先后顺序,从而便于履行。如果审查合同时需要,可辅助性地标注出合同的结构体系,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确保效率及质虽。2、对条款完备性的审查此项审查的目的,是通过对合同已经设立的各层标题,判断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检查是否缺少影响合同履行及权利义务明确的条款。对于篇幅较大但未设立标题体系的合同,可先整理出不同层级的标题,然后进行此项审查。此类整理仅为辅助审查之用,也可用于后续的修改。⑴判断各层级的标题体系是否合理、完整;篇四:贷款初审要点及电核技巧贷款初审要点及电核技巧(干货)!信贷机构在贷款的审查和审批阶段一般会安排审查岗进行初审后再上审贷会进行评审,在初审阶段,审查岗除对借款人资料进行审查外,都会安排一个电核程序。本文将结合实践中的经验和体会,对初审要点及电核技巧进行简单介绍,希望能对您的工作提供帮助。一、贷款初审要点信贷业务是流程性非常强的工作,信贷业务部门完成前期的贷款申请和受理、实地调查之后,就进入了贷款的审查和审批阶段。在贷款审查和审批阶段,信贷机构一般会设置专门的审查岗对借款人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才会上审贷会进行审议。(此为一般流程设计,基于不同业务品种,不同公司可能会有一定差别)就初审而言,以小贷公司为例,前期的贷款申请和受理、实地调查由业务部负责完成,按照业务流程,业务部完成贷前实地调查后,业务部负责人在信贷系统中将贷款提交给审查岗审查时需要将应将纸质文档资料及影像资料同时移交给审查岗,由审查岗先对借款人资料及情况进行初审。审查岗应对借款人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审查岗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对待。审查岗审查的重点主要包括:(一)审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申请表、借款合同等填写是否符合规范;不同类型的产品需要客户提供的资料是不一样的,作为审查岗需要根据不同产品的要求,审查借款人的资料是否齐全和完整。对于申请表及借款合同等需要借款人填写和签字的文件,需要查看填写是否符合公司要球,字迹是否清晰可辨,签名是否有遗漏等。(二)准入条件审查审查岗需要根据公司对不同产品的要求审查借款人是否符合公司的准入条件,其中需要关注的重点:确认借款人身份真实性、行业是否属于限制性、禁止性行业,是否是本公司禁入的行业、贷款项目是否有政策性、合规性风险、年龄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行业是否是准入行业、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社会信誉、道德品行等方面是否良好、是否有明确的借款用途,用途是否合理合法、户籍是否符合条件、产品要求的其他条件等。例如,我们在做全款车抵押业务时,客户准入条件如下:附1:全款车抵押业务准入条件1、年龄18周岁到60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信用状况良好,有固定职业或企业经营正常,有可预见的还款;3、有明确的借款用途,借款用途合理、合法;4、有本地户口,外地户口需要在业务开展城市长期居住和工作;5、借款人是车辆的所有权人;6、车辆牌照是本地牌照;7、车辆在5年以内,车型可以是轿车或商务车;8、登记证、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备用钥匙等齐全;9、购车3个月以上(购车3个月以内慎入)。注:以上准入条件供参考,由于借贷机构的风险偏好、各地情况不同,从事车贷业务的借贷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上述基础上进行调整。附2:禁止进件(不予受理)的情形1、年龄在18周岁(不含)以下,或在60周岁(不含)以上;2、无具体贷款用途或贷款用途不符合公司贷款规定;3、不能按照公司要求如实完整提供相应材料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虚假的营业执照、租赁合同、购销合同、产权证明、银行账户流水、担保人收入证明等;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6、车辆属于发生过重大事故车辆;7、有犯罪记录、劳改、劳教、刑满释放人员等;8、车辆改装、二手车修理及车贷行业从业人员;9、其他情形。注:以上情形供参考,由于借贷机构的风险偏好、各地情况不同,从事车贷业务的借贷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上述基础上进行调整。(三)审查调查报告是否按要求填写完整,关键财务指标计算是否准确,对获得数据的方式是否进行了说明,是否进行了交叉验证,前后内容是否符合逻辑,客户信用评级表中的评级是否合理,调查报告中的授信建议方案是否合理,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是否适合客户实际情况,信用评级表和调查报告是否签字确认;(四)审查申请人的主要收入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主要经营风险以及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等;(五)审查信贷员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实地调查职责,管户信贷员与申请人是否为关系人,授信调查意见是否客观、详实,是否按照公司业务流程操作。如果发现其中有不符合条件的地方应该退回给信贷员,由信贷员根据审查意见,进行相应的材料补充或作拒贷处理。二、关于电核审查岗在对借款人资料进行初审时,对每笔贷款都应通过电话方式就贷款申请和调查基本信息与借款人、借款人家属、保证人等进行核实,这个核实过程在业内一般称呼为电核。除电核外,为防范员工道德风险,审查岗除电核外,还需对一定比例的业务进行进行现场审查,公司应制定抽查业务的选取规则,基本原则是不能由信贷员推荐,可采取随机抽取及决策人指定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但需要确保在一定期限内审查范围能覆盖所有信贷员。在现场审查过程中,应重点解决疑问所在,关注经营项目的真实性、贷款用途的合理性及真实性,以及经营数据的准确性。(一)电核之前先核审查岗在电核之前,应当在对业务部门转交过来的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先进行核,主要方式包括根据客户的姓名、公司、手机号码及关联信息组成关键字进行白度、GOOGLE进行搜索,比如姓名+判决,姓名+逾期,姓名+黑名单,姓名+借贷,姓名+公司名称,姓名+纠纷,公司及关联公司名称,姓名+地域+逾期,姓名+地域+黑名单,姓名+地域+借贷,姓名+职务简称,手机号码等;查询借款人的企业站、个人站、企业博客、个人博客、企业微博、个人微博(如果有)、查询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址:XX/、各省、市级工商局站、信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址:/、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限于裁判文书】址:/zgcpwsw。其他站略。(以上渠道供参考,具体根据业务要求把握,感兴趣的朋友可查看本平台“信贷风险管理”下拉菜单“往期精华”中逾期清收菜单中的最后一篇文章,或者回复数字09可查看文章《搜集客户资料的渠道大汇总!》,里面对搜集客户信息的渠道进行了详细介绍)(二)电核要点及注意事项1、电核对象及话术♦电核借款人借款人相关资料中的信息及初审中发现的问题都可以询问,比如借款人姓名、家庭成员情况(配偶、父母、子女名字及情况)、是否认识联系人、借款用途、收入情况、家庭住址、资产情况、负债情况、担保情况、电话号码、所在单位周边都有什么建筑物等。【基本话术】您好,请问是张某某先生吗?我是某某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人员,您在本公司的贷款申请已经提交到我部门,我现在有些相关问题需要跟您做进一步的核实。请问,您申请的额度是多少?这笔贷款的用途是什么?您目前在哪个单位工作?您目前的月收入是多少?您认识刘某某(所留联系人)吗?刘某某和您是什么关系?您跟我介绍一下您拥有房产(车辆)的情况?介绍一下您的负债情况?介绍一下您的主要上下游客户?(其余问题略)注:在电核时除了要问一些基础问题之外,一定要结合前期审查(包括核)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进行询问。例如,我们在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上发现客户有未披露的被执行信息,可以在电核时询问。问:您认识刘某某(申请执行人)吗?看借款人是否如实披露,如其如实披露,则问其在提交资料时为何隐瞒该情况?如果其说不认识,我们则就查询到的被执行信息向其询问,例如可以这样问:我们查询到,刘某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您为被申请人提起了强制执行,案号为XXXXXX,该案件的被执行人是不是您?您对此如何解释?另外,如果我们在核时通过在线查询工商信息发现借款人(自然人)疑似在某公司是股东,并且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借款人未披露,可在电核时询问:问:您除了是某某公司的股东外,是否还投资了其他公司或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电核家属您好,请问是某某某吗?我是某某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人员,您认识张某某吗?张某某在本公司申请了一笔额度为50万元的贷款,留下了您的电话以备核实相关信息。我现在有相关问题需要跟您做一些核实。张某某和您的关系?答:是我儿子。您知道他目前的居住地址吗(具体到门牌号)?您儿子目前的居住地是他自己购买的还是租住的?您儿子目前的婚姻状况如何?如已婚,可以询问子女情况,在哪上学等情况?您知道他的工作情况吗?方便说一下他的公司名称及地址吗?他在公司工作多久了?您听说过他近期在做什么生意吗?(根据借款人所填借款用途侧面进行询问)如果借款人是外地人,需询问来本地区的时间?如果是借款人配偶,还要问其是否知道该笔贷款,是否了解贷款用途,对贷款是否支持等问题。♦电核单位及同事时您好,请问是某某某吗?我是某某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人员,您认识张某某吗?张某某在本公司申请了一笔额度为50万元的贷款,留下了您的电话以备核实相关信息。我现在想了解一下他的基本情况。审查人员可核实公司名称和地址、公司经营年限和主营业务、员工人数、行业情况;借款人在单位入职年限、担任职务、收入情况等情况。♦电核朋友时您好,请问是某某某吗?我是某某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人员,您认识张某某吗?张某某在本公司申请了一笔额度为50万元的贷款,留下了您的电话以备核实相关信息。我现在想了解一下他的基本情况。张某某和您是什么关系?你们认识多长时间了?借款人的家庭及婚姻状况?已婚问下配偶及子女状况?借款人从事什么职业?借款人的资产状况?借款人有什么兴趣爱好?与借款人有无经济往来(是否做生意、是否合作伙伴、有无资金拆借等)。(电核上下游等略,在具体业务中,信贷机构应当根据具体的业务品种的不同有不同的电核重点,比如房贷和车贷要重点核实房和车的情况)2、其他注意事项♦注意提问方式提问方式可以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基本提问方式,审查岗应当结合客户提交的资料、核的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对借款人进行电核。就封闭式提问而言,这类问题客户只能回答“是”或“不是”。例如:您是张某某先生吗?你是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您的父亲是不是叫张三?您是在某某公司工作吗?您在某某公司是担任工程师职位吗?对于此类问题,借款人只能回答是或者不是,客户容易配合,不容易引起借款人的反感,借款人的配合程度一般较高。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提问除结合客户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外,还要有效利用我们通过核或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对客户进行询问。由于这类提问由于在问题中已经附带一定信息,借款人可以在问题中获取一定的信息,有一定局限性,需要注意客户的反应态度以及及时程度。篇五:商业银行贷款合同签订时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篇六: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审查意见书合同审查意见书名称:送审部门:送审时间:合同基本情况借款人:贷款人:二、审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三、审查意见总体来说,该贷款合同对我方规定的义务颇多,比较强势,我方应充分理解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以避免有违约情况发生。具体意见有以下几点,仅供参考:1、合同没有明确贷款的性质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应予以明确。2、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增加银行贷款的发放方式,特别是贷款发放的具体时间以及违约责任怎么承担。因为在第十条中,仅仅笼统地规定“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但对于“本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却在合同中找不到相应条文,应予以明确补充。比如,明确规定“银行在我方提交审核材料几日内审核完毕,逾期则默认为材料符合放款条件”;明确规定“银行在审核合格几日内必须放款,逾期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财务部与银行协商)。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银行未按约定放款造成的甲方损失的,银行须按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3、建议第五条第一点“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中第8点须明确到底是(1)或(2)哪一种情况是乙方受托支付的条件。4、建议修改第五条第六点。可以修改为:“借款资金进入贷款发放账户后发生的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过错方承担。任何一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过错方应予以赔偿。5、建议修改第十一条第九点争议解决方式,可以改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因为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均在区,所以可以不改。但该条值得注意,以后的类似合同最好都要选择我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审查人:日期:',)


  • 编号:1700572600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29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36421 KB
  • 标签: 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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