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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专业分包合同:与主合同的关联及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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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合同主合同


('合同编号:×××有限公司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名称:专业分包人:签订日期:年月日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专业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承包方式:4.工程分包范围:5.工程分包工作内容:由专业分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从施工准备、施工、试验配合、竣工和保修等各项工作,专业分包人应严格按照4项中表明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5.1、负责参与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会审、联系单、施工方案、临时系统等施工要求的所有工作;5.2、负责工作范围内的材料供应、运输、下料、制作、焊接、装卸车、转运、涂装、吊装、安装、配合验收及原建筑物成品保护(场区道路、绿化、楼梯及施工通道)等。5.3、负责制作、运输及安装一切的人工、材料、机具、施工安全等均由乙方负责。5.4、负责施工及公共区域内的文明施工、垃圾清理(清理至业主指定地点)、临时性措施、安全设施的搭拆维护及整理。5.5、负责配合填报符合规定的质量验收单、竣工资料、施工记录和安全记录等。5.6、负责按承包人要求进行成品保护和一般缺陷处理工作。5.7、负责按图纸提供材料计划、配合承包人完成财务核算工作。5.8、负责现场施工水源点、二级电源箱以后施工用水用电设施的安拆及维护工作(水电设施由专业分包人自备,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5.9、负责现场施工测量放线工作,承包人只提供测量控制点、放测单位工1程四角控制大轴线,专业分包人放具体的基础轴线,配备水准仪、经纬仪测量等仪器(仪器必须在校验有效期内),地脚螺栓预埋由甲方负责安装,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督指导。以上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各单项工程的报价中,承包人不再对专业分包人支付以上工作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二、分包工程价款2.1暂定合同含税价款总额(大写):元人民币.具体以最后的决算价为准。2.2本合同含税价不包括甲方(总承包方)购买提供给乙方(分包方)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款。三、工期3.1合同总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3.2因发包人、地方政府或不可抗力引起的施工作业暂停的,工期顺延,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不主张窝工停工损失等费用。3.3根据工程整体进度施工需要,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施工作业范围、内容数量及期限进行调整,最终以甲方下发的施工作业指令为准,乙方应当服务甲方的统一调整,不得以此调整行为提出增加费用、顺延工期等要求;3.4、关键工序节点控制工期:四、工程质量本工程分包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全面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最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率100%,专业分包所用原材料应向国内驰名厂家采购并满足国标要求,同时出具相关质量证明资料。五、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和规程。2、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的质量标准和要求。3、无相应标准、规范时,按业主和承包人要求的标准执行六、组成专业分包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4、本专业分包项目的施工图纸、会检记录;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七、图纸承包人应向专业分包人提供图纸壹套。一、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好的图纸给乙方,乙方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2二、图纸的错误乙方若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图纸与实际不符,应立即上报甲方现场工程师按变更程序变更,待与监理、业主协商确认后,按批复的变更设计图纸施工;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前提下,可向甲方提出修改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向监理、业主申请并获批准后实施八、项目经理1.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职务:,职称:。2.专业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职务:,职称:。九、承包人的义务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向业主方负责。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为:工程开工前三天具备施工条件。2.2承包人向专业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时间、要求与保护责任为:开工前三天现场交验,其后由专业分包人负责保护。2.3承包人向专业分包人提供生活临时设施的时间、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开工前七天双方现场交验,其后由专业分包人负责保护。3.按本合同约定,向专业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4.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5.负责为专业分包人提供住宿等基本生活场所和配套设施,但专业分包人必须遵守承包人的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费用。6.承包人负责提供安全设施(安全网、密目网、安全标语),但安全设施搭拆所需的消耗性材料及人工费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十、专业分包人的义务10.1专业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技术负责人为,职称:。10.2对本合同专业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特殊工种(电工、起重工、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0.3专业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五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承包人要求提交月、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10.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310.5专业分包人必须保证和满足工程施工用工,不能因季节等因素影响工期进度;如果因季节等因素造成了劳动力不足,影响了工期进度,专业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按结算总价的80%计算。10.6专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0.7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0.8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10.9按承包人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自身责任发生的损坏及损失,专业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0.10签字领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专业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若有丢失、损坏由专业分包人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0.11专业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来自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指令。10.1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专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专业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0.13专业分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的各工程施工现场间的应急调动和统筹安排。10.14专业分包人在安装时,如土建施工有偏差,专业分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安排处理偏差,并不在记取费用。10.15任何情况下,专业分包人均不得以某项工程或材料价格未认定为由而拒绝进行工程施工,如因此影响整体工程进度,将按工期延误的有关规定追究专业分包人责任,专业分包人将承担本专业分包合同结算金额5%的违约金。10.16专业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满足此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专业施工资质、安装资质等企业资质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0.17专业分包人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承担因其设计或审核不严造成的损失。10.18专业分包人应在进场后实施前,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承包人同意后专业分包人方可执行。10.19分包工程竣工之前,在承包人允许撤离现场的前提下,专业分包人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垃圾(不论此种物品是否为其它分包人的工作所产生),保持现场和整体工程的清洁整齐(不计取费用)。十一、安全施工与检查11.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施工)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11.2承包人支付专业分包人劳务报酬时,按比例预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安全保证金。如实现本工程安全目标,则此费用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全额支付给专业分包人。如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则承包人4按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扣减专业分包人安全保证金。工程经业主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退还专业分包人应得的安全保证金,不计利息。11.3专业分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至少设1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须持有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上岗资格证书并纳入本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中。专职安全员姓名。11.4专业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专业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11.5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承包人不得要求专业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十二、安全防护12.1专业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装、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必须从承包人的安监部门领用,费用(合理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12.2为了保证施工安全,施工中高处作业需搭设的操作平台或安全缆绳等施工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十三、事故处理1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专业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承包人,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3.2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分清事故责任,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属专业分包人责任,应由专业分包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负责承担伤亡职工及家属的经济补偿,承包人协助专业分包人做好善后工作但不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除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由承包人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专业分包人的伤亡职工及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具体善后工作应由专业分包人负责处理。十四、保险14.1专业分包人必须与其组织进场的工人签订劳务合同,为其参加劳务的所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并支付。14.2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十五、材料、设备供应分包工程的材料、设备供应采用以下15.1和15.2两项供应方式中的第()项。15.1乙方(分包方)工程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全部由乙方(分包方)自行采购。15.1.1乙方自行采购、采集所有建筑材料,应征得甲方认可及按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和采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对材料物资的质量负责,并由甲方有关人员进行检验。如乙方采购和采集的材料物资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和采集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15.1.2专业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应在采购和进场前,向承包人提供质保书、牌号、规格、生产厂家、《合格证》等,并得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书面认可,未经认可或验收而在工程中使用的,该部分工程需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质量5合格后才予以计量款项。15.2乙方(分包方)工程施工所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由甲方(承包方)购买提供,其他辅料及低值易耗品由乙方(分包方)自己采购。15.2.1乙方施工所需的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并按《附表:甲方统供材料正常损耗率表》进行核算。施工中,材料消耗量必须足额使用,严禁乙方偷工减料。经甲、乙双方按月核实材料消耗量后,超出《附表:甲方统供材料正常损耗率表》约定损耗部分,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将从当期进度款中扣回(材料单价按《附表:甲方统供材料单价表》计算)。其它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由乙方自理。15.2.2甲方供应的材料及单价详见《附表:甲方统供材料单价表》。15.2.3乙方自行采购、采集的部份辅助性材料物资,应征得甲方认可及按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和采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对材料物资的质量负责,并由甲方有关人员进行检验。如乙方采购和采集的材料物资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和采集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15.2.4甲方供应给乙方的材料物资,必须是合格材料,甲方不得提供不合格材料,甲方承担所提供材料的检验或试验费用。15.2.5甲方统供材料交由乙方使用后,应做到以下几点:(1)钢筋要求上盖下垫,堆放整齐,确保钢筋不锈蚀。(2)水泥的库存:施工要求修建水泥库房,做到四周排水通畅,下垫合格以及堆放符合标准。(3)砂、石料场要求进行硬化处理,各种规格的材料隔离后标识堆放整洁。15.2.6乙方具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工程材料、周转材料的责任,如发现乙方倒卖、私用甲方供应的材料物资等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5.2.7因乙方原因、对甲供材料照管不周及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甲供材料损坏、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5.2.8其他约定事项:乙方必须指定专人办理材料领用手续,且必须有乙方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乙方应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盖章。十六、工程结算16.1本工程实行固定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结算方式,此综合单价包括分包范围内工程的主材(含损耗)、辅材料,构件制作、运输、临时设施费用、检测费、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安装费、原建筑物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利润和其他费用等。其它费用:是指各种津贴、劳动保护费、冬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工具费、人员设备的进出场费、、各种地方性收费、施工措施制作及安拆费、停窝工费、现场倒运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设施搭拆费(含安全设施搭拆所用消材的费用)、夜间施工所需要的照明、维护等设施的购置费、日常清理及竣工清理费、材料代保管费、工程保修费、保险费、风险包干费等专业分包人应承担的所有费用。16.2结算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承包。在合同履行期间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工程价款按专业分包人完成并经承包人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生产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工程量计算不计损耗)结算确定。616.3综合单价(以下综合单价为含税综合单价):十七、工程量的确认、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质量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17.1工程量的确认:17.1.1工程量以施工图纸(不计算损耗)经承包人经营部审核后,双方签字确认为准。17.1.2专业分包人于每月25号前将上月实际完成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和现场签证为依据向承包人上报统计报表,经承包人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生产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为准。17.2付款条件、结算方式:17.2.1付款条件:专业分包人按承包人审核确认的月度报表金额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竣工后专业分包人按承包人审核确认的总造价金额补齐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执行见票付款(承包人收到专业分包人提供的专业分包增值税专用发票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分包工程款。甲方根据甲方审批乙方提交的工程计量确认单上的工程量的--------%,在收到乙方开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的正规、合法的增值税发票,而且乙方(分包方)向总承包方开开具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增值税发票上的“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的名称。甲方在审核无误的情况下,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剩余的工程款于工程最后完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即甲方凭甲方审批签字认可的工程计量确认单和乙方开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正规、合法增值税发票支付工程款。专业分包人应充分信守本合同的付款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承包人提出超出本专业分包合同支付条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请求。否则视专业分包人违约并将承担元人民币的违约金。17.3专业分包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合同总价款的%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专业分包人无利息返还支付,质量保证期为本专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个月。17.4履约保证金......第十八条发票开具18.1、甲乙双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7公司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税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18.2甲方扣除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从以下两种开票时间中选择第()种开票时间。18.2.1第一种开票时间:乙方与甲方进行工程结算或决算时;18.2.2第二种开票时间:质量保质期过后,甲方退回乙方质量保证金时。18.3、本工程专业分包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决算或结算金额(工程结算或决算价中含有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提前竣工奖、违约金或赔偿款)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按照以下开具发票方式中(第种开票方式)。18.3.1第一种开票方式:甲方承包的工程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乙方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劳务费用和税金应分别列示,具体如下:如果乙方将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的开票时间选择本合同第18.2.1项,则销售劳务金额为:含质量保证金的决算或结算金额÷(1+11%),增值税金额为:含质量保证金的决算或结算金额÷(1+11%)×11%。如果乙方将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的开票时间选择本合同第18.2.2项,则销售劳务金额为:不含质量保证金的决算(结算)金额÷(1+11%),增值税金额为:不含质量保证金的决算(结算)金额÷(1+11%)×11%。18.3.2第二种开发票方式:甲方承包的工程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乙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劳务费用和税金应分别列示,具体如下:如果乙方将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的开票时间选择本合同第18.2.1项,则销售劳务金额为:含质量保证金的决算或结算金额÷(1+3%),增值税金额为:含质量保证金的决算或结算金额÷(1+3%)×3%。如果乙方将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的开票时间选择本合同第18.2.2项,则销售劳务金额为:不含质量保证金的决算8(结算)金额÷(1+3%),增值税金额为:不含质量保证金的决算(结算)金额÷(1+3%)×3%。18.3.3第三种开票方式:甲方承包的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乙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劳务费用和税金应分别列示,具体如下:如果乙方将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的开票时间选择本合同第18.2.1项,则销售劳务金额为:含质量保证金的决算或结算金额÷(1+3%),增值税金额为:含质量保证金的决算或结算金额÷(1+3%)×3%。如果乙方将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的开票时间选择本合同第18.2.2项,则销售劳务金额为:不含质量保证金的决算(结算)金额÷(1+3%),增值税金额为:不含质量保证金的决算(结算)金额÷(1+3%)×3%。18.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假的或虚开的,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除必须重新给甲方提供正规、真实发票之外,一切赔偿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18.5甲方根据甲方审批乙方提交的工程计量确认单上的工程量的--------%,在收到乙方开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的正规、合法的增值税发票的前提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剩余的工程款于工程最后完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即甲方凭甲方审批签字认可的工程计量确认单和乙方开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正规、合法增值税发票支付工程款。18.6甲方从分包款中扣留乙方的服务费(配合费或协调费),乙方必须全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按照以下开具发票方式中第()种开票方式。18.6.1第一种发票开具方法。甲方承包的工程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乙方全部提供分包工程范围所用的材料、设备、辅料和低值易耗品或包工包料,乙方必须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甲方从分包款中扣留的服务费(配合费或协调费)必须向乙方开具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6.2第二种发票开具方法。甲方承包的工程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乙方分包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由甲方购买提供,乙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甲方从分包款中扣留的服务费(配合费或协调费)必须向乙方开具6%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918.7质量保证金的开票方法。如果乙方将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的开票时间选择本合同中第18.2.2项,则乙方(分包方)向甲方(总承包方)开具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发票,具体开票方法,乙方从以下开票方法中选择第()种开票方法。18.7.1第一种开票方法:甲方承包的工程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乙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乙方向甲方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劳务费用和税金应分别列示,销售劳务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额÷(1+11%),增值税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额÷(1+11%)×11%。18.7.2第二种开发票方式:甲方承包的工程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乙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乙方向甲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劳务费用和税金应分别列示,销售劳务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额÷(1+3%),增值税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额÷(1+3%)×3%。18.7.3第三种开票方式:甲方承包的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乙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乙方向甲方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劳务费用和税金应分别列示,销售劳务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额÷(1+3%),增值税金额为:质量保证金÷(1+3%)×3%。18.8甲方从乙方的分包款中扣留甲方对乙方的罚款、违约金和赔偿金,由于没有构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而不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只开具收据或不开收据,甲乙双方在经监理师签字的罚单或赔偿单上签字即可,各持一份备查。18.9如果乙方给甲方提供虚开或假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享有永久的索赔追偿权利。18.10乙方(分包方)向总承包方开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在增值税发票上的“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的名称。十九、施工变更19.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专业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专业分包人按照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019.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19.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9.1.3改变工期或施工顺序;19.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19.2、施工中专业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专业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9.3、因专业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专业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二十、工程施工验收及配合20.1、专业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监理、业主要求的质量标准。专业分包人施工完毕,通知承包人验收,承包人应当及时组织监理、业主验收,验收合格后视为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承包人与业主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专业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专业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的相关损失。20.2、专业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承包人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专业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专业分包人配合时,专业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20.3、专业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分包工程作业,必须由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承包人应配合专业分包人工作或确保专业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二十一、专业分包人务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及劳务费支付21.1、专业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人名单和相关证件,包括全部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证件,人员确定后应相对保持稳定。凡有变动,必须24小时内通知承包人,征得同意后方可变动,并按照前述的规定将变动信息报承包人备案,否则视为专业分包人瞒报、谎报,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有权罚款伍仟元人民币。21.2、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办法劳务人员工资采用以下两种支付办法中的第()种支付办法。第一种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办法:实行甲方(总承包方)代发劳务人员工资制度。乙方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并负责将工资卡发放至农民工本人手中,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劳务公司或专业分包方再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打印“含总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元”,甲方(建筑总承包方)将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流水单交给劳务公司或专业分包方,劳务公司或专业分包方将该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流水单与增值税发票存根联一同装订备查。第二种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办法:由专业分包方或劳务公司自己向劳务人员发工资的制度。甲方(总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或专业分包方的劳务进度款支付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支付的金额为劳务进度结算款的80%。第一次支付款到账后,劳务分包方或专业分包方首先用于支付所有农民工工资,甲方(总承包方)收11到劳务分包方或专业分包方提供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加按手印并由劳务分包方或专业分包方负责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清单的复印件和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总承包方)后,并由劳务分包方或专业分包方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区醒目处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后,如果总承包方未接到农民工的任何投诉,则总承包方将剩余的20%劳务进度结算款支付给劳务分包方或专业分包方。若接到投诉劳务分包方或专业分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伪造工资表等造成对农民工不利行为,总承包方有权暂停对劳务分包方或专业分包方的任何支付,直接扣除劳务分包方或专业分包方的工程款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劳务分包方或专业分包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劳务人员名单与劳务人员本人的真实一致性,并保证每次按照工资表的数额,通过银行足额发放至每个劳务人员本人的工资卡中。每次发放后,劳务分包方或专业分包方应将经劳务人员签字按手印的工资表复印件和经银行盖章的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流水单交承包人备案,如有弄虚作假或拒不交承包人备案的,承包人有权对专业分包人或劳务分包方处以壹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有权直接代替专业分包方或劳务分包方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如专业分包人或劳务分包方发生两次以上未履行本款约定的情形,则视为专业分包方或劳务分包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专业分包人或劳务分包方承担壹拾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专业分包方或劳务分包方严禁挪用或截留、克扣劳务工资,一旦出现因拖欠工资导致施工人员(农民工)上访、聚众或采取其它方式索取工资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专业分包方或劳务分包方承担。如发生以上情况,专业分包方或劳务分包方每次支付承包人伍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因此发生两次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专业分包人或劳务分包方已施工的工程费用按70%进行结算,同时专业分包人或劳务分包方及其所属的施工人员应立即退场。21.3、专业分包人严禁招用未满16岁的童工,严禁招用身体有重大疾病或不适合从事本合同约定工作的人员入场,否则无论专业分包人故意或过失的原因,专业分包人对因此发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二十二、违约责任22.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专业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22.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专业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22.2.1专业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的违约金。22.2.2专业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由专业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承包人的相应损失。22.2.3专业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由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22.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二十三、争议23.1、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12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23.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23.2.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23.2.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二十四、禁止转包或再分包专业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专业施工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专业分包人的责任。二十五、不可抗力25.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2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专业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承包人应协助专业分包人采取措施。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专业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专业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专业分包人向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专业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专业分包人应向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25.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25.3.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承包人承担;25.3.2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分别承担各自人员伤亡的相应费用和损失;25.3.3专业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专业分包人自行承担;25.3.4承包人提供给专业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坏),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专业分包人自行承担;25.3.5停工期间,专业分包人应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3.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3.7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5.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二十六、文物和地下障碍物26.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专业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如专业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6.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专业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承包人项目经理13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二十七、合同解除27.1如在专业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承包人应通知专业分包人终止本合同。专业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承包人按约定应支付专业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27.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7.3合同解除后,专业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应为专业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27.4由于专业分包人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不满足合同要求,承包人有权责令专业分包人退场,且已施工的工程费用按70%进行结算,保证金不予退还。二十八、合同终止28.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专业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及相关完整的专业施工资料,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二十九、合同份数29.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各执壹份;本合同副本叁份,承包人执贰份,专业分包人执壹份。三十、补充条款30.1因专业分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进度、安全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时,承包人有权将施工项目另行委托其它单位实施;对于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措施、设计变更和尾工专业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如果出现拒绝执行,承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费用以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结算时从专业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30.2现场文明施工由专业分包人负责,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综合单价中。若专业分包人现场文明施工达不到承包人要求且不及时整改,承包人有权进行处罚,发生一次罚款500~2000元,发生三次以上承包人有权将专业分包人清退出场。30.3专业分包人对承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保修,保修期限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因专业分包人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由其负责无偿修理并赔偿承包人相应的损失。30.4承包人每月对专业分包人的施工进度进行考核,因专业分包人自身原因未能完成当周、当月施工计划,承包人对专业分包人按一次1000~5000元进行考核,如业主对进度提出考核,承包人将对专业分包人进行加倍考核。延误的工期专业分包人必须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补回来。30.5专业分包人于每月25号前向承包人上报上月工程量完成统计报表,未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对应工程款不予支付。30.6对于其它委托项目,专业分包人必须在完工后一个月内办理签证手续并上报结算资料,逾期承包人将不再给予结算,损失由专业分包人承担。1430.7合同以外的用工及工程量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定。三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承包人:(公章)专业分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纳税人种类:纳税人种类:税号:税号:电话号码:电话号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5附:1.本专业分包合同中乙方为委托代理人签约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代理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的合同属无效合同。2.专业分包人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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