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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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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uf0b7【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uf0b7【公布日期】2021.11.08\uf0b7【字号】赣交建管字〔2021〕24号\uf0b7【施行日期】2021.11.08\uf0b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uf0b7【时效性】现行有效\uf0b7【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省高航中心,省交通运输执法局,省港口集团,各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江西省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11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分包的条件第四章分包合同管理第五章分包行为管理第六章附则江西省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水运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除长江航道局所管项目外,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工程是指根据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对应的可承包的工程。专项工程是指按照《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划分原则适合专业化分包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本细则所称劳务合作,是指承包人或者施工分包人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进行发包的活动。第四条承包人或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租用他人机械、设施设备,或者购买由他人制作完成的金属结构等特殊成品构、配件,或者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进行发包(即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第五条鼓励全省水运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全省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监督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水运工程分包监管职责,对厅管水运工程分包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厅管水运工程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水运建设市场监管职责划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发包人应加强对承包人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按照本细则规定开展施工分包审批,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监理人应加强对所监理合同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理,根据本细则规定履行施工分包审查职责,将进场队伍合同签订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及时制止承包人违法分包行为并通知发包人。第八条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帐,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责任或义务。第九条除承包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与承包或分包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第三章分包的条件第十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和专项工程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不得分包的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分包人可以对外发包劳务,但劳务单位不得再次发包劳务。第十一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如需变更的,承包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分包。第十二条分包工程中涉及爆破作业、金属结构制作安装、设备设施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工程时,还应同时符合相应资质等规定要求。第十三条承包人将一个专业工程内的两个以上(不含两个)类别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同一分包人的,分包人应当具有该专业工程相应施工资质。第十四条发包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分包的歧视性条款。评标标准中同样不得对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计划设定扣分条款,不得因分包规模区别对待。第十五条分包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和安全生产条件;(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具体资格条件不低于附件1的规定。第四章分包合同管理第十六条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相应资格的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插手干预承包人的分包活动。第十七条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参照《江西省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附件5)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境保护、廉政、计量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要求。第十八条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应对分包人的资格、资质、拟派驻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等条件进行核查,报监理人审查、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将施工分包合同文件报监理人、发包人备案。分包合同不免除发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分包审查和备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一)承包人提出分包资格审批表(附件2),报监理人审查;(二)监理人按照相应要求,对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人的资格、类似业绩、管理与技术人员、施工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提出审查意见,明确审查结论;(三)发包人结合监理人的审查意见明确备案意见;(四)承包人填写工程分包备案表(附件3)报监理人、发包人备案。分包合同关键内容(分包范围、分包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报备。第十九条承包人或者分包人可依法自主选择劳务合作人完成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任务,并参照《江西省水运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6)与劳务合作人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填写劳务合同备案表(附件4)向监理人和发包人备案。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低于成本价进行分包。第二十条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境保护、廉政、计量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分包人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合作企业就其劳务作业向承包人(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分包人)对劳务合作人员参与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廉政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务合作企业收取管理费。第五章分包行为管理第二十一条禁止将承包的水运工程进行转包。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二)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第二十二条禁止违法分包水运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水运工程违法分包:(一)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二)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三)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四)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工程进行分包的;(五)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六)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备案的;(七)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八)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的。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分包:(一)劳务合作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或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附表7所示)费用的;(二)劳务合作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人(分包人)承包(分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合作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人(分包人)“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的行为。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法劳务合作:(一)承包人(分包人)将劳务发包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劳务合作人的;(二)承包人(分包人)未对其劳务合作人的劳务作业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等指导和有效管理,任由劳务合作人违规作业的;(三)劳务合作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劳务合作的行为。第二十五条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分别对劳务合作人员进行管理。承包人对其所管理的劳务合作人员行为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劳务合作人员应经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第二十六条分包人聘用的劳务人员,发包人和监理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分包人聘用的劳务人员的工资管理。分包人聘用的劳务人员工资由承包人代为支付。第二十七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的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报发包人书面同意。第二十八条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第二十九条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办理。第三十条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工程业绩,分包人业绩证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分包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承包人《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交工验收证书》、分包人《分包合同备案表》、《分包合同协议书》。分包业绩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子系统备案,相关审核部门应当予以认可;以分包业绩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以分包业绩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劳务合作人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第三十一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工地现场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二)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三)查阅和复制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合同履约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阻碍检查人员正常的检查和管理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发包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细则有关条款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和检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查实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细则所称发包人,是指水运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本细则所称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企业。本细则所称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江西省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专项工程专业工程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20210724)(1)附件2:江西省水运工程分包施工分包审查表附件3:江西省水运工程分包合同备案表附件4:江西省水运工程劳务合作合同备案表附件5:江西省水运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附件6:江西省水运工程劳务合作合同(示范文件)附件7:大中型设备汇总表附件1江西省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专项工程专业工程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江西省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编号分包类别分包资质要求法人资格资质业绩及人员设备一专业工程1港口与海岸工程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业绩:完成类似工程不少于1个人员:具备满足工程需求的设备。2航道工程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3通航建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筑物工程资质具备满足工程需求的人员4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5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6非主体建筑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7非主体建筑公路相应的路面、路基、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8非主体建筑桥梁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专项工程1疏浚与吹填工程业绩:完成类似工程不少于1个人员:具备满足工程需求的人员具备满足工程需求的设备。2码头与岸壁工程3护岸工程4干船坞与船台滑道工程5航道整治工程5.8爆破开挖与炸礁工程5.9航标工程6港口装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卸设备安装工程业承包企业资质7船闸、泄水闸、电站厂房7.1地基与基础工程7.2闸首与闸室工程7.3导航、靠船建筑物工程7.4引航道工程7.金属结构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57.6泄水闸7.7电站厂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条件说明:1、本表格专项工程的专业资质是指目前国家资质管理部门已经设定的相应工程的资质要求。国家对有关特殊专业、特种作业人员有资格要求的,应当符合其规定。2、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发包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调整或增设相关资质资格条件。3、允许分包的工程,专项分包应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满足项目招标要求的专业承包资质和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揽所有的水运分包工程。4、表中未列的分包类别,可参照类似类别的要求,无类似类别可参照的,可根据工程实际和管理需要,由发包人确定。附件2江西省水运工程分包施工分包审查表江西省水运工程分包资格审查表表号承包人名称标段分包人名称分包合同名称分包专业资质分包合同金额拟分包工程范围和主要工作内容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我方拟将本标段的如上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人资格条件经自查符合规定,分包合同已经双方协商一致,现上报分包人情况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等资料,请予以审批。附件:1.承包人自查情况;2.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含合同附件);3.分包人资格条件资料:a)营业执照复印件;b)资质证书复印件;c)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d)近五年内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复印件;e)拟投入的具有类似工程经验的主要管理与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表、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f)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g)其它材料。施工单位(签章):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监理单位审查意见:监理单位(签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年月日建设单位备案意见:建设单位(签章):建设单位代表(签名):年月日附件3江西省水运工程分包合同备案表江西省水运工程分包备案表表号承包人名称标段分包人名称分包合同名称分包专业资质分包合同金额分包工程范围和主要工作内容根据本项目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要求和程序,我方已确定如上工程分包人并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现上报已签订的分包合同文件,请予以备案。附件:已签订的分包合同文件。施工单位(签章):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监理单位备案意见:监理单位(签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年月日建设单位备案意见:建设单位(签章):建设单位代表(签名):年月日附件4江西省水运工程劳务合作合同备案表江西省水运工程劳务合作合同备案表表号承包人名称标段劳务合作人名称合同号劳务合作合同金额工期劳务合作范围和主要工作内容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我方将如上工程进行劳务合作,劳务合作人资格条件经自查符合规定,劳务合作合同已经签订,现上报劳务合作人资格及已签订合同等资料,请予以备案。附件:1.承包人自查情况报告;2.已签订的分包合同(含合同附件);3.分包人资格条件资料:a)营业执照复印件;b)近五年内类似劳务合作业绩复印件(如有);c)其它材料。施工单位(签章):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监理单位备案意见:监理单位(签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年月日建设单位备案意见:建设单位(签章):建设单位代表(签名):年月日附件5江西省水运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江西省水运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分包合同编号:工程项目:合同段:甲方(承包人):乙方(分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第三篇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江西省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专项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分包合同。1.分包人情况1.1分包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称:,职务:。1.2分包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资格:;分包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资格:。1.3分包人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见附表3)1.4分包人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见附表4)2.分包专项工程概况2.1分包专项工程名称及地点2.2分包专项工程范围、内容及主要工程量3.分包价款3.1本分包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安全生产费元),合同单价和暂估数量见《分包工程量清单》(附表1)。实际合同总价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由甲方确认并经监理人签认质量合格的数量按本分包合同后附清单所列单价进行计算,并结合本分包合同条款进行结算支付。3.2上述合同单价已包括了乙方为实施和完成上述工程量清单细目内容及其附属工作及缺陷修复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3.3(税费内容约定)。……4.履约担保4.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的天内,应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为(a.履约保函;b.履约保证金),即:a.分包合同价的%履约保函;b.分包合同价的%履约保证金计元。4.2乙方严格履行了本分包合同规定的各项事宜,施工任务如期完工,工程质量达到甲方向发包人承诺的质量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未遗留各种纠纷,应及时退还履约担保。5.有关专项款项约定5.1动员预付款元,甲方在乙方提交履约担保并在主要人员设备进场后的天内向乙方支付。5.2质量保证金限额为合同总价%,质量保证金参照总包合同中的规定执行。在缺陷责任期内因乙方原因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非乙方原因,乙方也应有相应的维修责任,费用由甲方承担。5.3安全生产费用按实投入使用,按总包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计量支付。5.4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按项目专用条款或发包人规定的比例在计量支付时提取,在乙方项目完工并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后退还。5.5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所有保证金、保留金等到期无争议需要返还的,均不计利息。5.6(质量和进度考核相关条款)。……6合同工期和要求6.1根据甲方的总体施工计划要求,乙方完成分包专项工程的合同工期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具体各分项工程的工期详见附表2。6.2如甲方总体施工计划调整时,乙方应作相应的调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6.3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开工或延误工期,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按照发包人同意的相应工期予以顺延。7工程质量及质量保修7.1乙方应对其分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并接受甲方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7.2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甲方向发包人承诺的质量等级和标准。如果因乙方原因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返工达到质量等级和标准,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3甲方委派质检人员对乙方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质量管理,乙方应配备相应的质检人员予以配合。施工每道工序完毕后,先由乙方质检员自检,符合要求后报甲方质检员检验,检验通过后,再由甲方质检员通知监理人检验签认,通过并签认后,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7.4乙方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内容应到甲方的试验室或甲方认可的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完成,其费用由方承担。试验检测的频率、方法、操作规程等,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执行。7.5甲方按照现行的验收办法、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及施工图等报请发包人组织验收。分包专项工程涉及的交工资料(a.由甲方统一编制,乙方承担竣工资料编制费用;b.由乙方编制,乙方承担竣工资料编制费用)。7.6乙方分包专项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等同于发包人要求甲方的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7.7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报告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和事故,甲方应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按规定程序处理。根据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由责任方承担造成的责任和损失。7.8(有关质量方面的其他要求)。……8工程变更8.1工程变更的申报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由甲方统一办理。8.2乙方实施完成的工程变更项目的费用待发包人批复并支付给甲方后,甲方扣除一定比例即%的管理费用后结算支付给乙方。8.3(有关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及结算等方面的其他要求)。……9工程款项的结算与支付9.1中期支付9.1.1按分包专项工程量清单及其计量规则,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和甲乙双方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并扣除应扣款项。中期计量所需的有关资料由乙方准备,计量支付工作由甲方按发包人规定的要求办理。价款的支付时间为甲方取得发包人相应的支付款后的天之内支付。9.1.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动员预付款,从中期支付款的第一期开始按比例扣回,扣完为止。9.2完工结算9.2.1乙方承担项目完工,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双方约定的合同单价结算。9.2.2完工结算时,对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安全生产费用等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9.3最终结算支付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经项目决算审计完成后,甲方获得发包人竣工最终结算支付后天内,甲方扣除缺陷责任期和审计中涉及乙方施工项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后,剩余部分全额支付给乙方,并退还质量保证金。9.4分包人应设置会计帐簿,健全财务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所得的分包款项应有明确的收支明细帐目和凭证。9.5(有关工程款项结算与支付的其他要求)。……10材料物资和机械设备10.1材料10.1.1发包人和甲方统一采购供应的材料名称、单价及允许损耗系数等见《承包人供应材料清单》(附表5)。乙方领用的甲供材料,若累计用量在图纸用量加允许损耗用量以内的数量按材料清单单价扣回,超出允许损耗用量的材料款在乙方当月的工程款结算时按上述材料的市场价加%的费用扣回。10.1.2除上述甲方提供的材料物资外,用于乙方施工的其他材料物资由乙方自行采购和提供,并负责其保管、检测、使用、运输等全部费用。10.1.3(有关材料调差约定及其他要求)。……10.2机械设备10.2.1乙方施工所需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和租赁,并符合工程施工和进度的要求。10.2.2(有关机械设备的其他要求)。……11安全生产管理11.1甲方对本标段全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乙方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的施工安全向甲方负责,并接受甲方和监理人的安全生产管理。11.2乙方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总包合同条款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承担其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11.3乙方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治理。11.4乙方应按规定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发放劳动保护用具。11.5乙方施工范围内安全防护设施的采购、搭拆、保管和维护,由乙方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11.6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甲方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乙方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12劳务管理12.1乙方聘用的劳务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其应得工资应通过银行卡转帐或现金发放的方式及时、足额地直接发放给劳务人员本人。严禁发放给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12.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劳动用工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12.3乙方聘用的劳务人员工资,在核定的人工费总额内需由甲方统一代为发放的,乙方需出具书面委托,并在每月月底报送员工考勤表及乙方签认的工资发放表到甲方。甲方以工资卡形式发放,费用在月结算计量款中抵扣。12.4若乙方无理克扣或拖欠工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在垫付乙方劳务人员应得工资后,将在乙方应得的任何款项中扣回,并处以%的违约金。12.5(有关劳务管理和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的其他要求)。……13保险13.1甲方负责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并承担费用。若发生事故和损失,乙方应按要求和程序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由甲方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乙方有责任提供理赔所需的基础资料。甲方获得的理赔金额扣除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后,补偿给乙方,补偿款弥补损失的不足部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13.2除上一条款险种外,其他保险由乙方自行投保并承担费用。其中: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乙方必须投保。14现场管理14.1(有关工地标准化管理规定)。……14.2(有关临时设施和临时工程的约定)。……14.3(现场管理的其他要求)。……15违约责任15.1甲方违约责任15.1.1甲方未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5.1.2甲方未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施工条件,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但不得影响项目发包人的工期要求。15.1.3(有关甲方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15.2乙方违约责任15.2.1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不得转包或再行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15.2.2因乙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a.乙方的主要人员、机械设备及流动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的,严重制约了工程的施工;b.不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c.进度滞后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10%的;d.不遵守甲方的管理,不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令。15.2.3乙方应按本分包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按元/天偿付甲方逾期违约金,限额为%本分包合同的签约合同价。15.2.4(有关乙方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16附则16.1合同生效:本分包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6.2合同终止日期: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竣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16.3本分包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按(a.向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16.4本分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监理人、发包人备案各一份。17其他17.1……17.2…………本分包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合同附件:(一)分包工程量清单(附表1)(二)分包工程分项进度计划表(附表2)(三)分包人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表(附表3)(四)分包人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表(附表4)(五)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清单(附表5)。(六)其它: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签订时间:签订时间:附表1:分包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合同段:分包工程:分包人:清单编号工程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附表2:分包工程分项进度计划表工程项目:合同段:分包工程:分包人:编号工程名称单位数量计划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备注附表3:分包人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表工程项目:合同段:分包工程:分包人: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资格拟进场时间备注分包项目负责人分包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分包项目安全负责人……">附:身份证件、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附表4:分包人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表工程项目:合同段:分包工程:分包人:设备名称型号性能数量进场时间违约金(元/日)备注附表5:承包人供应材料清单工程项目:合同段:分包工程:分包人:序号材料品种规格单位数量结算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附件6江西省水运工程劳务合作合同(示范文件)江西省水运工程劳务合作合同(示范文件)劳务合同编号:工程项目:合同段:甲方(承包人或专项工程分包人):乙方(劳务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第三篇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合作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地点和劳务内容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和范围1.3劳务内容和方式:1.4劳务人员数量共计人。其中,技工_______人,普工_______人(劳务人员工种及花名册附后)。2.劳务费的结算支付2.1本合同劳务费用采用计件形式,计件单价和暂估数量见《劳务计价清单》(附表1)。无法计件的零星工程采用计日工形式,计日工单价见《计日工单价表》(附件2)。2.2上述单价包括乙方完成对应工程内容和其附属、辅助工作及缺陷修复工作所发生的所有人工费、乙方自带机械设备使用费、生活用电、用水、用房、管理费、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但不含甲方提供的材料费用和机械设备费用。2.3劳务费结算时计件和计日工数量以甲乙双方签证为准。2.4乙方办理劳务费结算支付时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2.5有关款项的约定:2.5.1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误工,甲方应补偿乙方误工费,补偿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2.5.2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按项目总(分)包合同专用条款或业主规定的比例在计量支付时提取,在乙方劳务作业全部完成并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后退还。2.5.3若甲方对本项目实行考核奖惩管理,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5.4甲方每月在得到业主支付的相应工程计量款后按合同约定进行劳务费的结算和支付。甲方无故未按时支付劳务款的,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偿付给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2.5.5其他3.工期3.1本劳务协议工期______日历天,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开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工作计划进场和退场,进、退场费用由______方承担。3.2在乙方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期满前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如需延长乙方工作期限,甲方也应在期满前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3.3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任务,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也有权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或自行完成。在不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为万元。乙方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乙方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4.材料物资和机械设备4.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名称及允许损耗系数等见《甲方提供材料清单》(附表3)。乙方应授权专人领用甲供材料,若累计领用量超出理论用量(含允许损耗用量)时,超出部分按上述材料的市场价在乙方当月劳务费中扣回。4.2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见《甲方提供机械设备清单》(附表4)。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用好后及时归还,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按重置价赔偿。4.3甲方提供的材料和机械设备到达工地或指定地点之后,发生的场内倒运、装卸、整理、清除等所有劳务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4.4乙方应自带除甲供机械设备外的其他全部小型工具和专用工具,提供必要的辅助材料。乙方自带的主要机械设备和材料见《乙方自带主要机械设备和辅助材料表》(附表5)。5.劳务人员管理5.1乙方人员年龄不得超过岁,身体健康状态要求。5.2乙方人员的劳动合同由乙方与其签订,建立员工花名册并及时报送给甲方备案,劳动合同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5.3乙方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书。乙方应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5.4乙方法定代表人应书面授权一名委托代理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并作为有效签字人,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5.5乙方应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克扣员工工资,若乙方无理克扣或拖欠工资,甲方在垫付其应得工资后,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5.7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方购买,其费用由购买方承担。6.劳务作业管理6.1乙方承担的工程内容,不得再行转包或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6.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无偿返工,并每次处以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问题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3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格式和要求及时报送完整的资料给甲方,配合甲方办理中期计量支付及交工验收。6.4甲方应在乙方开工前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等技术资料,同时进行技术、安全施工交底。7.安全管理7.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2甲方的施工方案和现场指挥应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其责任与损失由甲方承担。7.3乙方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协助并服从甲方进行安全管理。7.4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等,整改不力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偿损失。7.5………(现场安全设施的投入等)8.附则8.1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应按()项解决:(a)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人民法院起诉。8.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其余副本报监理人和发包人。8.3双方商定的补充条款:(1)(2)……8.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附件:1.计日工单价2.甲方提供材料清单3.甲方提供机械设备清单4.乙方自带主要机械设备和辅助材料表5.乙方投入关键人员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签订时间:签订时间:附表1:劳务计价清单工程名称及合同段:劳务单位:编号工程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预定工期附表2:计日工单价工程名称及合同段:劳务单位:编号工种单位单价备注附表3:甲方提供材料清单工程名称及合同段:劳务单位: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图纸数量单价损耗系数%交货时间备注附表4:甲方提供机械设备清单工程名称及合同段:劳务单位: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到场时间备注附表5:乙方自带主要机械设备和辅助材料表工程名称及合同段:劳务单位: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附表6:乙方投入关键人员表工程名称及合同段:劳务单位:序号岗位或工种姓名身份证号劳动合同号到场时间备注备注:特种作业人员必填附件7大中型设备汇总表大中型设备汇总表序号设备名称1高架门机2塔吊3汽车吊4履带吊5龙门吊6曲臂式登高车7各种挖掘机8长臂挖掘机9水路挖掘机10推土机11装载机12振动碾13各种翻斗车14各种压路机15平地机16自卸汽车17各种挖泥船18抓斗式挖泥船19各种驳船20各种锚艇21拖轮22役运输车23手扶振动碾24采砂船25各种钻机26各种打桩机27各种搅拌机28洗砂机29塑性混凝土沉槽机30高喷台车31架桥机32智能焊接机器人33智能张拉机34智能压浆机35自动喷淋系统36直螺纹切套丝机37数控钢筋弯曲机38数控钢筋弯箍机39自动滚焊机40加强箍自动焊接弯曲机41变压器42拌合楼及配套设备43砂石筛分系统44混凝土输送泵45布料机46卧罐47混凝土运输车48各种给料机49各种破碎机50圆振筛51消防车52洒水车53平板车54油罐车55旋挖钻56冲击钻57稳定土摊铺机58水泥砕摊铺机59沥青混凝土摊铺机60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备注:本表所列设备为常用设备,新型设备或如有未列入的可以参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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