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3版海域使用权转让协议
本作品内容为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河北省2013版),格式为 docx ,大小 11095 KB ,页数为 7页
('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号码:受托代理人姓名:职务:电话号码:受让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号码:受托代理人姓名:职务:电话号码: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1页/共7页出让的海域属国家所有,出让人根据海域使用有关法律法规并经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管辖范围内的海域使用权。海域的上方空间、底土资源和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权的出让范围内。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海域,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并有权根据所批准的用海类型、用海方式依法开发利用该海域。第二条出让海域位置和范围本合同出让的海域位于,面积为公顷。其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宗海界址图。第三条出让海域的用途本合同出让的用海类型为;用海方式为,其中填海造地用海公顷、构筑物用海公顷、围海用海公顷、开放式用海公顷、其他用海公顷。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内,受让人不得擅自改变出让的海域用途和类型,确需改变海域用途和类型的,受让人须提前向出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四条海域使用权出让年限本合同出让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海域使用权证颁发之日起计算。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受让人有优先继续使用的权利。受让人如需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出让人提交海域使用延续申请。第五条本合同海域出让价款缴纳方式为下述第项。(一)一次性缴纳。本合同海域出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海域使用金元(小写元)。(二)按年度逐年缴纳。本合同出让海域出让价款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海域使用金元(小写元)。第2页/共7页(三)一次性缴纳并按年度逐年缴纳。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海域使用金元(小写元);按年度逐年缴纳每年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海域使用金元(小写元)。按年度逐年缴纳的,若遇国家和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的,调整前征收标准低于调整后征收标准的,自调整次年起,受让人应按调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重新计算和缴纳。第六条海域使用金的减缴经批准(文号),一次性缴纳的,同意减缴海域使用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按年度逐年缴纳的,同意每年减缴海域使用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第七条海域出让价款缴纳时间(一)一次性缴纳。受让人应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二)按年度逐年缴纳。受让人应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年度应缴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从第二年度起,缴纳时间为每年月日前。第八条海域出让价款缴纳方式海域使用金:受让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缴款日之前,将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缴入出让人指定的缴纳地点或者银行账户。出让人指定的缴款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收款单位:______________;开户行:;账号:;第3页/共7页其他价款:。受让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缴款日之前,将应缴纳的除海域使用金以外价款缴入出让人指定的缴纳地点或者银行账户。出让人指定的缴款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出让人指定的缴款地点或缴款银行如有变更,出让人应在变更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让人。由于出让人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延迟缴款,受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登记与证书办理受让人缴清全部海域使用出让价款(分年度缴纳的,缴清第一年应缴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第十条海域使用权的交付出让人须于年月日前将海域使用权交付受让人。第十一条填海造地项目竣工验收填海造地用海项目施工前,受让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海域使用动态监测和施工监理;竣工后,受让人应委托具有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海域使用竣工测量。受让人须持海域使用动态监测、施工监理、测量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平面图等资料向出让人提出填海造地竣工验收申请。第十二条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因公共利益、国家安全需要,或政府决定调整使用本出让海域的,出让人可以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第4页/共7页在海域使用权期满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由出让人对受让人按照海域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经营损失的评估现值予以补偿。第十三条海域使用权期满与终止海域使用权期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受让人交回海域使用权证书,依照规定办理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海域使用权终止,由出让人对受让人合法投资形成的不动产的评估现值予以适当补偿。海域使用范围内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和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由受让人负责清理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不予补偿。第十四条海域闲置受让人自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开发使用海域的视为海域闲置,由出让人责令受让人限期使用;连续二年末开发使用海域的视为受让人造成海域闲置,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海域使用权。第十五条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受让人取得海域使用权后,将其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作价入股的,须经出让人批准。第十六条违约责任(一)未经出让人同意,受让人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作价入股海域使用权的,其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作价入股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二)未经出让人同意,受让人擅自改变海域规定用途的,出让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或者注销海域使用权,收回海域使用权证书。(三)受让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缴纳海域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要求限期缴纳。在限期内仍不缴纳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注销海域使用权、收回海域使用权证书,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第5页/共7页(四)海域使用权证书所载内容发生变化,受让人未及时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由此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受让人自行承担。(五)出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受让人交付海域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让人退还己缴纳的出让价款,及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出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之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本合同、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出现新规定的,双方按照新规定重新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贰份。出让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第6页/共7页受让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说明:一、本合同适用于海域使用权的出让,在县级或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出让海域使用权时使用。二、本合同格式由河北省海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三、该《合同》出让人必须是有海域使用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的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让人或者受让人委托他人代理签订合同的,代理人须出具委托书。四、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条款内空格位上打“/”。第7页/共7页',)
提供河北省2013版海域使用权转让协议会员下载,编号:1700551413,格式为 docx,文件大小为7页,请使用软件:wps,office word 进行编辑,PPT模板中文字,图片,动画效果均可修改,PPT模板下载后图片无水印,更多精品PPT素材下载尽在某某PPT网。所有作品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并拥有版权或使用权,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963098962@qq.com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