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智能化工程实施合同与施工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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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所::责任联系人:联系人手机: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所:质(如有):话:真:E--MAIL:责任联系人:联系人手机: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双方友好商议,在双方以及彻底清晰、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施工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文英国际项目智能化工程。1.2工程地址:上饶县武夷山大道以东、规划惟义路以南。:住资电传话真住电传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合用于小区内智能化工程施工活动1.3工程内容:(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调整)1.3.1电视监控系统;1.3.2周界报警系统;1.3.3电子巡更系统;1.3.4可视对讲系统;1.3.5家庭安防系统;1.3.6门禁控制系统;1.3.7停车场管理系统;1.3.8背景音乐系统;1.3.9机房工程;1.4其他约定(无补充约定请填无):。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2.1承包范围:按照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附件中设备清单的内容进行施工图的深化设计、单体内预埋管盒的检查、外场支管和线缆的敷设、外场设备安装基础的浇筑、设备的采购和安装以及系统的调试、成品保护、竣工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2.2承包方式:按照本工程招标要求,在承包范围内乙方承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等全部责任和风险,除甲方提出的设计及其它变更以外,一律再也不增加工程造价。(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第三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3.1本合同与合同附件;3.2招标文件与答疑材料;3.3投标文件与附属资料;3.4图纸与标准、规范;1/16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合用于小区内智能化工程施工活动3.5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者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第四条文件的送达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指令等均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EMS、Email、邮寄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挂号邮寄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5日视为送达;EMS(以寄出的日期为准)送达的第3日视为送达。第五条双方驻工地代表及职责5..1甲方驻工地代表:。5.2监理单位及监理代表:、。5.3乙方驻工地代表:,职务:项目经理。5.4甲方职责5.4.1检查施工质量和工艺质量,对不按合同要求和程序施工的行为有权要求停工。5.4.2控制工程的进度和工程成本,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催促。5.4.3进场前,甲方组织设计交底,根据具体情况由甲方技术管理部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或者乙方向甲方进行设计交底。5.4.4负责现场协调和内外关系协调。5.4.5对材料检查和监控,把好材料进场和质量关。5.4.6乙方进场时,甲方书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5.4.7负责提供乙方施工场地,提供暂时水电接口。5.4.8对乙方送达的工程联系单、各种报告及时签收或者签署意见。5.4.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5.5乙方职责5.5.1设计责任:合同签订后负责完成该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细化工作,派出施工设计人员掌握现场情况,免费进行小区综合管网和布线、小区智能化中心的设计,2/16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合用于小区内智能化工程施工活动负责出具相关系统的施工设计细化图并报甲方工程和技术部核批和备案,外场管线设计图需出具蓝图,并在进场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5.5.2乙方应及时安排工程人员检查现场预埋管道及预留孔盒的数量、位置、尺寸等的准确性、合理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并配合甲方跟踪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如乙方未能及时配合检查和发现问题造成工期延误及后续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延误日期内支付合同金额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5.5.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承担与其他专业协调配合工作,不得拒绝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包括外场、围墙、别墅景墙等支管的敷设,外场管线检查井的砌筑,外场设备安装基础的浇筑等零星工作,非合同内工作内容乙方可按正常变更签证结算手续进行结算。5.5.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在保证质量及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如乙方未按规范及图纸要求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监理或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乙方需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为止。如发生拒绝整改情况或者三次以上发生较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5.5.5在整个项目竣工后,乙方必须负责该工程通过甲方和技防办(有强制要求地区)的验收,在项目交付前,乙方必须确保该工程及时通过质监站验收(有强制要求地区)。5.5.6乙方签订合同7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方、甲方,并有可靠的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经监理方和甲方批准后执行。5.5.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人员的监督,遵守甲方工地管理制度,如发生配合上的严重问题且不听从甲方和监理公司人员的指令,或者严重违反甲方工地管理制度的情况,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5.5.8乙方的施工管理应实行定员、定岗制度,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随意调换项目经理,如乙方在施工期间随意调换项目经理而又未征得甲方允许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拒不改正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乙方应确保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施工期间同时只能负责一个在建项目,如不3/16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合用于小区内智能化工程施工活动能达到此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终止合同。因以上原因造成工程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5.5.9对已完工程但未竣工验收及未交接的工程,乙方负责成品保护,一切偷盗及损伤均由乙方负责。对甲方其他成品工程不得损坏,否则照价全额赔偿或者无偿修复。5.5.10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协调会议,积极协调解决工程中浮现的问题;积极配合甲方举办的各种活动。在接到甲方电话或者书面指令后三个小时内不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协调处理问题,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5.5.11对工程资料如实填写、采集并负责完整归档。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对所有发生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量、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属实,如发现签证单内容有假记录、串谋做弊等行为,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款项。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另选施工单位。5.5.12乙方提供的竣工与结算资料应准确、完整,如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处(按系统)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赔偿金。5.5.13乙方施工完毕或者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彻底承担,与甲方无关。5.5.14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不宜从事建安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5.5.15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承包总价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赔偿责任。5.5.16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如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施工的残留垃圾未能及时清理,甲方有权礼聘其他人员清理,相关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4/16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合用于小区内智能化工程施工活动5.5.17乙方有责任及时了解政府主管部门与工程有关的政策变化,并及时反馈给甲方,当地政府对于智能化验收有新要求、新文件,乙方有责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六条工期6.1总日历日期:天,详细进度按建造工程进度密切跟进,保证同步完工。6.2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提出的开工日期为准。6.3竣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提出的竣工日期为准。6.4进度计划6.4.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进场前7日内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案报现场监理方和甲方,并有可靠的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经现场监理方和甲方批准后执行。6.4.2乙方必须配合土建、其他安装、外场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6.5开工及延期开工6.5.1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允许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允许延期要求或者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6.5.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6.6、工期管理6.6.1单体内部施工:乙方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并采取有效的进度保障措施。6.6.2外场管线施工:乙方必须配合外场强弱电管线、景观、道路施工进度,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并采取有效的进度保障措施。6.6.3总工期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根据甲方进度的要求,调整人5/16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合用于小区内智能化工程施工活动员、材料、设备等资源,以保证按甲方指定的竣工日期前完成所有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并达到竣工交付标准。6.7工期延误6.7.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约定工期竣工的,应赔偿建设单位由于迟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每迟延一天按总造价的3‰计算;按双方确定的进度计划延误工期违约金累计额超过合同总价的5%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6.7.2各子系统控制工期应按照甲方认可的工期计划,乙方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过程中各分项工程节点进度迟延滞后或者不能按总约定工期如期竣工,过程进度款或者竣工验收款支付的时间亦相应按迟延天数的两倍时间延迟支付。6.7.3若乙方工程工期明显与进度计划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无明显改进,或者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者改派其他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其工程款中扣除。6.7.4如遇下述情况:⑴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⑵甲方重大设计变更通知;⑶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⑷其它等可能延误工期的原因由乙方向甲方在24小时办理延期签证,否则甲方不予认同工期延误。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7.1质量要求:合格等级。7.2本工程施工安装、验收执行下列标准:《建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造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智能建造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7.3施工质量要求7.3.1访客对讲系统7.3.1.1对讲主机预埋盒预留位置应注意防雨淋,主机安装高度应控制摄像头离地宜在1.5M摆布,主机应面向访客,便于操作。6/16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合用于小区内智能化工程施工活动7.3.1.2对讲分机安装位置宜在住户室内的墙上,安装应坚固,其高度底边离地1.3M。7.3.2电视监控系统7.3.2.1在满足监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的条件下,其安装高度: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不宜低于3M。7.3.2.2摄像机及其配件,安装应坚固,运转应灵便,应注意防破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7.3.2.3信号线和电源线外露部份应用软管保护,并不影响云台的转动。7.3.2.4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厢门上方的左或者右侧,并能有效监视电梯轿厢内乘客面部特征。7.3.3周界报警系统7.3.3.1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能保证整个周界无盲区,并应考虑使用环境的影响。7.3.3.2探测器底座和支架应固定坚固,导线连接应坚固可靠,外接部份不得外露,并留有适当余量。7.3.4门禁系统各类门禁读卡机的安装高度离地宜1.3M,安装应坚固,在安装时应注意可感应范围。7.3.5家庭报警系统7.3.5.1各类探测器的安装应根据所选产品的特性、警戒范围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高度,墙装被动红外探测器高度宜距地2.2M,安装位置应避免窗帘飘动的影响,吸顶式被动红外探测器应安装在防护部位上方的天花板,应水安全装。7.3.5.2住户报警主机安装应横平竖直,固定坚固。7.3.6电子巡更系统7.3.6.1信息采集点(巡更点)的数目应符合设计与使用要求,其安装高度离地宜1.3M。7.3.6.2安装应坚固,注意防破坏。7.3.7车辆管理系统7/16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合用于小区内智能化工程施工活动7.3.7.1读卡机与道闸安装应平整、坚固,与水平面垂直,不得倾斜;读卡机与道闸的中心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者产品使用要求,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及防撞措施。7.3.7.2感应线圈埋设位置与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者产品使用要求;感应线圈至机箱处的线缆应穿保护管,并固定坚固。7.3.8机房控制设备安装质量7.3.8.1机架、操作台安装平稳、合理、便于维护,控制设备安装操作方便、安全,开关、按钮操作灵便、方便、安全7.3.8.2机架、设备接地规范、安全。7.3.9管线敷设质量7.3.9.1所有联网接线的线头都要求在可检修的地方,不能放在管内和水浸的地方,而应在接线箱、盒中,提高系统稳定性及便于检查和维护。7.3.9.2明敷管线坚固美观、与室内装饰协调,抗干扰。7.3.9.3接线盒、线缆接头垂直与水平交叉处有分线盒,线缆安装固定、规范。7.3.9.4机房和接线箱引入线应绑扎及标识,标识应清晰、牢靠,做永久性标识。7.3.9.5同一系统中相同路线的导线颜色、接线端子应一致,方便调试和以后维护时识别。7.3.9.6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的路线,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者线槽的同一槽孔内。而系统中探测信号、图象、声音传输线不得与照明线电力线同线槽、同出线盒、同连接箱安装。7.4乙方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做好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条件准备,配合甲方对进场设备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的自检,试运行。7.5隐蔽工程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监理方、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甲方或者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未经验收确认,不得实施隐蔽作业。7.6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和物业接管之前,甲方有权多次组织本公司专业人员及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限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8/16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合用于小区内智能化工程施工活动第八条材料管理8.1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必须与甲方工程设计、施工图相符,满足国家、地方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则要求。8.2所有进场材料要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报送资料给监理方或者甲方。8.3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经监理人员或者甲方驻现场代表检查认可后方可使用,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或者甲方驻现场代表签字,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8.4检验与试验:材料的取样、送检,均需甲方现场代表、监理代表在场,现场记录并签字,由监理方、甲方、施工方三方送检。8.5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合同中所有设备,如果乙方未经甲方认可私自更换(包括品牌和型号),一经发现,乙方除按照甲方要求整改以外,此外对乙方处以所更换设备价第九条合同造价的调整9.1本合同综合造价不随物价、汇率、利率变动、国家政策变动或者市场变动等而做任何调整。9.2工程范围内增减项目及设计变更、签证的造价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调整。9.3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范围内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确认方法:⑴合同中已有合用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确定;⑵合同中有类似的价格,参照类似的价格确定;⑶合同中没有合用或者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变更后的价格及依据,经甲方确认后执行。第十条竣工验收交付管理10.1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达到验收标准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报甲方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并正常连续试运行叁个月后,方能报监理方、甲方正式验收。9/16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合用于小区内智能化工程施工活动10.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赋予认可或者提出整改意见。如初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甲方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再次申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者虽经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10.3工程竣工正式验收合格,甲方正式验收通过日期(甲方签字认可)为实际竣工日期。(注:工程建设地需强制通过当地技防办验收要求的,正式验收需同时通过当地技防办验收和甲方正式验收,以甲方签字确认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10.4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和物业接管之前,甲方有权多次组织本公司专业人员及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100%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限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10.5各分项工程应经甲方初验合格后交付物业公司接管,户内对讲和报警系统设备应在交付业主前完成安装和功能调试,并逐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且做好每户的检查、整改和交接记录,如户内设备按甲方要求在交付业主时安装,乙方应安排人员配合物业公司做好与业主交付工作,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需由业主签字确认,并交由物业公司存档。10.6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安排,在交付物业公司前对物业公司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提出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人数等具体安排),使运行管理人员具备独立操作能力。10.7工程竣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包括:10.7.1合同协议书;10.7.2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10.7.3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运行状况、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故障排除状况);10.7.4竣工报告(含设备进场验收单、工程变更单);10.7.5系统设备使用说明书(含操作说明及日常维护手册);10.7.6系统竣工图(含系统图、布点图、接线图)和外场综合管网竣工图(蓝图)。10/16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合用于小区内智能化工程施工活动10.8、工程竣工应及时办理物业交接,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程序进行工程交接,并与物业公司及时完善交接手续,交接清单内容齐全真实。第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1.1搞好现场环境与文明施工。11.2加强安全意识,搞好安全防护。人员进场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电工、机械工等专业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用机电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作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11.3乙方对施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且承担一切费用。11.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造成任何第三人伤害,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1.5乙方必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第十二条工程价款支付办法12.1工程合同总价款(大写):。12.2乙方主要设备(附主要设备清单)到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额的40%,计元。12.3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初验收合格后,甲方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额的30%,计元。12.4乙方通过正式验收并且甲方完成结算后十个工作日支付乙方至结算额的90%,剩余结算额的10%,正式验收满壹年并经公司相关部门确认支付结算额的5%,剩余质保金在质保期到期后付清。12.5支付方式:□支票□转账□现金开户名称:。开户行:。账户:。12.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并送达甲方后,经甲方结算流转审核完毕后向乙方支付款项。11/16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合用于小区内智能化工程施工活动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13.1工程变更13.1.1所有工程变更均须得到甲方总公司相关部门的允许才干进行,乙方必须办理变更手续,提交变更审核表,并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作为竣工验收和结算依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擅自变更部份工程项目,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延误工期不予顺延。13.1.2甲方提出变更要求乙方须执行,如发生经济和工期变更,经甲方核实后按实签证,乙方如果不执行,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13.2工程签证13.2.1签证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有签证单必须对应合同条款、设计交底、各类经审核确认的通知单等有效书面正式文件作为签证依据,并在签证单中注明,否则为无效签证。13.2.2工程签证均须有现场监理和甲方代表(至少两人)共同签字认可生效;所有签证必须有甲方签发的书面指令依据;否则均视为无效签证,结算时不予认可。13.2.3需计量签证的工程应在每道工序完工后24小时内,同时隐蔽工程项目必须在下道工序前完成工程计量签证,报告需要提前的应提前24小时提交报告。13.2.4若需计量工程为最后一道工序,乙方最迟在工程完工5日内完成工程签证报告。13.2.5计量签证单乙方应至少提供给甲方两份原件。13.2.6如乙方不及时递交签证或者签证存在明显的误差、虚报成份较多,或者乙方无理要求甲方代表按照乙方的意见进行签证,甲方有权不予签证,并将该签证作为乙方的友好让利。第十四条工程结算办法14.1本工程采取设备、材料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竣工结算以公司成本管理部结算为准,并得到乙方认可。乙方应在进场前两周将线缆价格报甲方成本管理部审核,线缆结算单价按核定价格确定。(各项目根据需要确定)14.2如甲方提出变更,按以下原则修正总价:12/16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合用于小区内智能化工程施工活动⑴若增减的设备材料与投标文件的设备材料相同时,按合同所报单价作修正依据,单价乘以增(减)设备材料数量即为合同增(减)合计价;⑵若增减的设备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没有相同的设备材料时,以双方另行议定审核的价格执行。14.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固定格式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认可资料符合要求,且工程初验合格后,审核开始。普通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核,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第十五条工程保修15.1质保期年,按竣工正式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对讲户内机如在交付业主时安装,则户内机的保修期从业主签字确认之日计算),除不可抗拒因素或者人为使用不当因素造成的损坏情况外,乙方均提供免费服务。15.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24小时全天候,白日工作时段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工作时段外含夜间12小时内赶到现场,对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投诉如对讲、家庭报警系统等故障应于当日完成维修(需设备返修除外),设备返修超过一个月未修复,则该设备的保修期相应顺延。15.3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15.4对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系统性重大故障的维修,乙方应保证在3个月内再也不浮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保修,保修金应在维修完成3个月满后支付。15.5乙方负责维修部份的工程,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物业公司验收签字认可。乙方在负责维修时,乙方应本着工完场清的原则,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15.6保修金返还方式:工程结算总造价的10%作为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竣工结算后按比例数一次扣除,返还时不计利息。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内分两次支付,质保期满或者延长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15.7工程保修款结算时必须经总公司相关部门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扣除工程13/16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合用于小区内智能化工程施工活动技术部门和物业公司垫付的维修费用和维修管理费用、乙方未按要求维修而另指定其他单位的维修费用及违约金。第十六条履约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交付后结算时按双方合同约定退还。第十七条其他17.1系统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物业部门配专人提供3个月时间的跟班服务,免费为物业公司培训系统管理与维护人员2名,使之掌握系统的全部功能并熟练掌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方法;免费为物业公司培训系统操作人员4名,使之掌握系统的独立操作能力。17.2保修期内每三个月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完毕请物业公司签字确认,同时书面记录并提交物业公司留档。17.3协助物业解决处理好业主提出的智能化方面的各种问题,户内对讲系统和家庭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对业主进行现场操作培训,并定期回访。第十八条其他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各页骑缝章后生效;工程竣工保修期结束,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前有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一式四分份;正本两份,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第二十一条补充条款:无。附件清单:⑴合同设备清单⑵主要设备清单⑶其他:无。14/16元。履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合用于小区内智能化工程施工活动在签署本合同时,各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方(签字或者盖章):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乙方(签字或者盖章):订立时间:订立地点: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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