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升级VIP 登录 注册 安全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word文档 > 标准规范 > 职业经理人选聘方案(完整详细版)

职业经理人选聘方案(完整详细版)

收藏

本作品内容为职业经理人选聘方案(完整详细版),格式为 docx ,大小 31541 KB ,页数为 19页

职业经理人选聘方案(完整详细版)


('职业经理人选聘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深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建立规范、科学的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46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经理人指按照管理权限通过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经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授权,由公司通过市场化招聘的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公司总监、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业经营班子成员等经营管理人员。第三条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五湖四海、竞争择优原则;(三)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及所属企业。所属企业按照管理权限,结合企业实际,可将企业发展需要的关键人才纳入选聘范围。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总监、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业经营班子成员或同职级的职业经理人的选聘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由公司党总支部负责研究、制定,招聘结果报集团党委审定通过。其他层级的职业经理人的选聘方案由所属企业党组织负责研究、制定,并将选聘方案提交公司党总支部审核后实施,招聘结果报集团党委备案。第六条公司党政综合管理部负责职业经理人聘任、考核和管理的日常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第七条公司党总支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其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把好职业经理人的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负责监督职业经理人的履职行为,确保企业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第八条审计风控部门负责做好职业经理人的合同审核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职业经理人遵纪守法鉴定和职业经理人选聘过程中的监督工作。第三章选聘条件第九条职业经理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公司发展理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与国内外相关市场、行业情况,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判断水平、经营管理水平、沟通协调水平和处理复杂问题与突发事件的水平;(三)具有较突出的经营业绩。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管理目标,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在同类岗位上取得过优良的工作业绩;(四)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第十条职业经理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任职资格:(一)具有八年及以上同类企业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二)具有同层级岗位任职经历,或在下一级别岗位上任职达到三年以上;(三)具有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证书;(四)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五)一般年龄不超过男50周岁、女45周岁。第十一条特别优秀的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不受上述第十条规定的任职资格限制。第十二条不同岗位职业经理人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岗位要求、个性化条件等,由公司党总支部和所属企业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第十三条凡具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集团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或有违反有关党纪、政纪的,不得聘任为职业经理人。第四章选聘方式和程序第十四条公司或所属企业因工作需要,可根据新增职业经理人岗位或岗位空缺情况,适时开展职业经理人选聘工作。选聘职业经理人,可采取社会公开招聘、内部竞聘和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的方式进行。第十五条选聘工作一般包括以下程序:(一)确定选聘工作岗位。根据管理权限,由公司党总支部确定市场化选聘的职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条件等;(二)审定选聘方案。由公司党政综合管理部制定选聘方案,经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党总支部会研究后上报集团党委审定;(三)发布公告。对外发布招聘职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四)资格预审。收集应聘人员信息,进行人员资格预审筛查(必要时增加笔试),确定面试(面谈)名单;(五)面试(面谈)。通知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谈),面试(面谈)时要将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薪酬水平与拟聘人进行沟通,根据面试(面谈)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名单(面试前可视情况进行综合水平测试);(六)背景调查及专家评鉴。对拟聘人选做背景调查,查阅档案,核对应聘人信息。必要时,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协助调查,然后将信息送相关专家学者进行评鉴;(七)确定拟任人选。党政综合管理部将应聘人选相关情况和聘用建议报公司党总支部研究决定;(八)履行聘任程序。上级党组织无异议后,由企业内部履行聘任程序,与聘任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市场化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个人事项报告重点抽查(体制外人员可免予核查,需签订诚信承诺书)、任前谈话等组织程序。第十六条对于需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等,可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采取由其代为推荐的方式进行选聘。具体程序一般参照第十五条,其中的步骤(二)由中介机构完成。工作急需,人选成熟时,党政综合管理部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减少相关程序。第十七条职业经理人实行契约化管理,具体由聘用合同、绩效考核办法、薪酬管理办法界定。职业经理人应自任职之日起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分别明确聘任岗位、聘任期限、目标任务、劳动报酬、激励约束、退出办法等各项权利责任与义务。第十八条职业经理人不得在其他企业或社会团体兼职。因工作原因或特殊情况需要的,需经公司党总支部研究同意。第十九条集团系统内在职人员可平等参与职业经理人的公开招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集团系统内在职人员被聘任为职业经理人的,须与原单位解除人事行政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第五章任期第二十条职业经理人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每届聘任期限不超过三年。中途补充聘任的,任期至本届经营班子届满。任期届满,根据考核结果,由公司党总支部或所属企业党组织研究决定是否续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或解聘手续。第二十一条初次聘任为职业经理人的,设立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第六章考核评价第二十二条职业经理人的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主要考核职业经理人的经营业绩、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廉洁自律情况等。考核评价采取定量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运用陈述总结述职、业绩评定、调查核实、民主测评和360度综合评估等方法,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二十三条职业经理人的考核由公司党总支部或所属企业党组织领导,由党政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试用期考核在试用期满当月或次月进行;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至次年年初进行,任期考核一般与第三年度考核合并进行。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第七章薪酬第二十四条职业经理人实行年薪制。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薪酬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职业经理人年薪总额参照行业同等水平,结合所任职单位职位要求、企业规模、经营目标等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确定。职业经理人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奖金构成。职业经理人具体薪酬、各项社会保险和相关福利的发放与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八章职业发展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学习培训制度,加强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水平和水平。第二十七条鼓励和支持职业经理人参加有利于职业发展的在职学习。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为职业经理人参加相关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第二十八条加强职业经理人后备人才库建设,建立后备职业经理人培训和认证制度。对于参加职业经理人相关学习培训并取得合格资质的内部在职人员,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为职业经理人。第九章退出机制第二十九条职业经理人实行退出机制。第三十条职业经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聘用关系:(一)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二)任期届满未被续聘的;(三)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集团要求的;(四)履职过程中对所任职企业有不诚信行为的;(五)违法违纪或因工作需要,应当解聘的;(六)其它原因应当解聘的。第三十一条职业经理人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辞职的,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签订的《聘用合同》有关条款,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集团党委同意后办理离职相关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办理离职手续。第三十二条职业经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一)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二)任期内发生相关责任问题尚未处理完毕的;(三)其它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第三十三条职业经理人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且社保关系在集团的,应当接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个别特殊岗位因工作急需,经公司党总支部研究同意后,可予以返聘。第三十四条职业经理人解除(终止)聘用关系的,一般应当与公司或所属企业签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特殊情况,经公司党总支部研究后确定。第十章纪律与监督第三十五条公司党总支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职业经理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从业等情况的监督。第三十六条公司党政综合管理部要加强对职业经理人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加强以事前监督为主,通过考核评价、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实施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七条职业经理人在任期内,应依据规定进行常规审计,离任时应进行离任审计。第三十八条职业经理人应按照公司和所属企业有关回避制度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第三十九条职业经理人应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休假需报上级部门审批,其他职业经理人休假需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四十条职业经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履行《聘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违法违规损害企业利益。第四十一条职业经理人离职或退休后,继续对原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专利等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国家和原任职企业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建立职业经理人责任追究制度。职业经理人在履职期间应当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如有上述情形,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三条公司所属企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党政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公开招聘方案为做大做强上海县属国有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引进先进管理理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范围内招聘县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6名。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招聘方案如下:一、招聘职位和人数(一)上海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二)上海豸龙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二、招聘职位职责和要求(一)上海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矿业、能源等产业开发,开展融资和对外投资合作经营业务。同时,按照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场化运作的要求,适时投资其他产业和项目。1.总经理1名。主要职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职位要求: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能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对国有资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职业经理人素养,具有较强资本运作能力,尤其是融资管理能力,熟悉企业管理工作,熟悉公共服务领域和城市经营等方面业务的人员优先聘用。2.副总经理1名。主要职责:协助总经理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职位要求: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投资分析能力和辅导能力,熟悉投资、融资、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及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具有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及经营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熟悉工程施工管理、质量管控、工程预决算,对外参股、控股合作项目投资等方面知识;具有较强的把握市场机遇能力、创新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职业素养良好。具有相关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公司运作,业绩突出的人员。3.财务总监1名。主要职责: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报表、预算等工作;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职位要求: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投资分析能力和辅导能力,熟悉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及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具有财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二)上海豸龙集团有限公司1.总经理1名。主要从事旅游项目投资开发,景区、景点旅游服务项目的经营;旅游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融资和对外投资合作经营业务。主要职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职位要求: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县政府对豸龙公司发展规划定位理念,能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对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有较强的现代企业管理意识和良好的职业经理人素养,具有较强资本运作能力,尤其是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融资管理、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等方面的能力。具有较强的企业运营管理能力,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建设和组织领导能力。2.副总经理1名。主要从事旅游项目投资开发,景区、景点旅游服务项目的经营;旅游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融资和对外投资合作经营业务。主要职责:协助总经理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职位要求: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投资分析能力和辅导能力,熟悉投资、融资、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及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具有旅游产业或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及经营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熟悉工程施工管理、质量管控、工程预决算,对外参股、控股合作项目投资等方面知识;具有较强的把握市场机遇能力、创新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职业素养良好。具有相关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公司运作,业绩突出的人员。3.财务总监1名。主要职责: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报表、预算等工作;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职位要求: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投资分析能力和辅导能力,熟悉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及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具有财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三、报名资格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三)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68年6月1日后出生);具备在同类企业任职经历的,经上海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55周岁;(四)身体健康;(五)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工作满5年的在职干部职工(卫计、教育系统的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及在县属国有企业中在职并工作满3年的干部职工,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和上述1-4条件。(六)报考总经理岗位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二)正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限制期内的;(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四)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四、招聘程序(一)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6月7日止(正常上班时间)。2.报名地点: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联系电话:0588-3128789。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需填写《上海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报名表》,表格可从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人事人才—人力资源开发股)下载。每人只能报考1个职位。4.报名应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申请加分项目的相关证明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量化加分,并计入总成绩:(1)在原县属国有企业任主要领导职务(含董事长、总经理)每1年加1分,5分封顶;副职领导职务每1年(含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和总工程师)加0.7分,3分封顶;原县属国有企业中担任中层管理岗位职务每三年加0.5分,2分封顶(不累加,只取分值高的一项)。(2)全日制专科学历加0.5分,全日制本科学历加1分,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加1.5分(不累加,只取分值高的一项);中级职称加0.5分,高级职称加1分(不累加,只取分值高的一项)。(3)现任正科级领导干部的加5分;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加3分。6.资格审查:上海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职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的材料,量化分值有效。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招聘资格。(二)考试1.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总人数超过40人时,则采取笔试加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进行。(1)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60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参加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笔试考试内容为企业管理、财政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2)面试:每个招聘职位按笔试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前5名的考生(并列第5名的一并参加)进入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2.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总人数未达40人时,则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参加结构化面试,每个招聘职位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前5名的考生(并列第5名的一并参加)进入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不足5人的全部进入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3.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总经理岗位按2个不同职位分组面试;2个副总经理岗位合为1组面试;2个财务总监岗位合为1组面试。4.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基本知识、专业管理知识、专业政策法规和实际工作能力等。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邀请有关专家进行。5.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6.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通知书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7.总成绩计算:结构化面试成绩×50%+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50%+量化加分(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三)体检对象确定1.上海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职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2.经确定的体检对象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按招聘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3.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报考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四)研究确定县委、县政府根据各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的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招聘人选。(五)聘前公示拟聘人选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六)任用和管理1.公开招聘的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正式任职的,聘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者,可续聘。2.被招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县国有公司报到,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应办理有关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等手续,不再保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身份和相关待遇。聘用期内,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转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托管。3.招聘人员应遵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按县政府下达的经营目标与县国资办签订《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确保县属国有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五、薪酬待遇(一)基本年薪。集团公司总经理10万元,集团公司副总经理7万元,集团公司财务总监7万元;(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与绩效考核相挂钩,按百分制考核(得分100分,对应绩效年薪集团公司总经理15万元、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0.5万元、集团公司财务总监10.5万元),按照其得分相应计算薪酬。绩效年薪每月先预发50%(总经理6250元、副总经理4375元、财务总监4375元),剩余部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多退少补;(三)激励年薪。任期激励薪酬为任期内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总金额的30%,实行延期支付办法,任期审计结束后的两年内支付,第一年按60%支付,第二年按40%支付。以上职业经理人年薪依据县统计局公布的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增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县人社局确定。六、组织领导(一)成立上海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副局长江斯宗担任,副主任由县国资中心主任李钧担任。七、纪律监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及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八、注意事项(一)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二)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县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工作领导小组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四)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项由上海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或作补充通知。',)


  • 编号:1700877312
  • 分类:标准规范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19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31541 KB
  • 标签:

广告位推荐

相关标准规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