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监理细则完整版,水利工程监理资料归档整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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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工程监理工作细则--------------1第二章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4第三章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51第四章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57第五章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65第六章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71第七章石方洞挖监理实施细则---------------82第八章土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94第九章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00第十章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13第十一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18第十二章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131第十三章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137第十四章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1143第十五章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151第十六章金属结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160第一章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细则一、目的为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细则。二、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铜梁县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三、监理工作依据国家、国家机关及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经审核的工程设计文件等。四、监理机构职责4.1项目监理部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职责和义务,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目标得到实现。4.2项目监理部履行设计文件核查签认、施工措施计划审批、施工质量签证、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解释与合同争议调解、有效施工变更、合同支付签证、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施工关系协调、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资质审查等各项职责与权限。4.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工作,保证项目监理部高效有序运转;负责对项目监理工作分解,指定相关项目监理组(员)对相关监理工作负责。4.4项目监理部应作好文件收发登记,文件、资料、记录管理;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监督、监理人员上岗培训、业务考核、岗位管理、内部协调和对外公共关系处理等工作。4.5项目监理部应作好检测监理和监理检测工作。检测监理是对施工单位检验和测量机构的资质、手段、方法与成果的监理;监理检测是监理单位自身为施工质量与合同支付控制所独立进行的对照(平行)检测。24.6各级监理人员直接负责相应工程项目现场的施工准备、资源投入、工序作业、目标实施、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记录)处理,承担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和合同商务管理等监理业务;负责工程施工控制目标与对策措施的制订、进展跟踪、过程分析与目标调整。各级监理人员应按《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履行各自职责。五、主要监理工作程序5.1工程建设监理的一般程序: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2.以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按照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现场施工监理;4.组织、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5.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告。5.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1.组建项目监理班子,按工程建设内容选聘满足工程建设监理需要的人员;2.编写项目监理规划;3.熟悉设计文件;备齐与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有条件的,可做好检测设备和仪器的配备工作;4.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并制定相应监理控制办法,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工作记录表格和工程质量控制、支付计量控制表样;5.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人员进场前,应根据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结合机构人员组成进行大致分工,制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进行监理工作交底(阐明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有关报表的审报要求)。5.3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1.总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法人进行施工招标的组织工作;2.根据国家和相关部门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协助项目法人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3.参加施工投标的开标、评标工作;4.参与与施工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检查合同条款对监理单位的权限是否有明确的规定;5.如中标单位需要将部分工程分包时,项目监理部应根据施工承建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协助项目法人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资质审查,并对中标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予以确认。35.4原材料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1.项目监理部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进场材料检验制度,没有经过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建设;2.对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实行施工单位进场检验(查验产品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批号、代表数量、外观检查等)、抽样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材料不能用于工程建设;3.对石材、砂等“地材”,实行施工单位现场查勘、提出材质报告、并进行复查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地材”不能用于工程建设;4.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原材料采购计划,建立原材料进出台帐。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来源、进货数量、规格、合格证编号、检验、试验结果、监理认可结果、用途、使用部位等;5.检查审核施工单位原有的检测试验单位资质,是否经过省(市)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6.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原材料检验单进行审核,签署意见(认可或不认可意见及理由);7.必要时,对重要的原材料进行见证抽样试验或监理抽样试验。委托试验的,对试验单位提出的报告要检查落实。5.5施工质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1.施工质量控制原则1)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和实行监督施工的制度;4)严格坚持上一道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制度。2.事前审批1)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施工图会审工作、审签设计文件;2)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将划分结果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3)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监理工作的控制方法和要求;4)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内容包括: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是否具有针对性等;5)核查开工条件(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及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划分等已交底;主要施工设备、机具到位;施工安全、工程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到位;原材料、半成品报验合格;施工组织和人员组织安排完成;风、水、电等必需的辅助生产设备就绪;场地平整、交通、4临时设施和准备工作就绪;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等),签署开工意见,发布开工令;6)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包括内业资料、外业成果),签署查验意见;7)检查需要定期鉴定的设备、仪器的鉴定证明;8)签认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单;9)审查生产性试验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3.事中控制1)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视,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抽样(平行)检测和控制工序交接;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要求的工法或者工艺,签发《监理通知》或《整改通知》等;2)依据设计文件和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及时复核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署复核意见;3)根据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报验单,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测、核查,签署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意见。对合格的准予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对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须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四方到场签署联合验收意见;4)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及资料(包括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抽查、核查,签署质量等级评定意见,做好检查记录。对符合要求的确认质量等级,对不合格要求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4.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阶段,应按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进行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按本细则《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执行。5.施工质量问题处理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予以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分部暂停指令》,并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项目监理部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对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3)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报经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4)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资料归档备查;5)监理工程部对在施工过程中个别部位或局部发生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应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5备案;6)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9号令)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6)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检。5.6工程进度控制原则和程序:1.进度控制原则1)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以及经审核的施工进度计划等;2)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工程进度;3)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行主动控制。2.进度控制工作程序1)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工艺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施工队伍条件、材料供应计划落实情况等,全面分析施工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工期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所需人力(特殊专业操作人员要求持证上岗)、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等问题后,签署审批意见;2)监督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根据检查结果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发现偏离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制定赶工计划和保证措施;3)发现工程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召集建设各方研究制定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5.7投资控制原则和程序:1.工程计量原则1)严格执行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量支付方法;2)坚持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证合格或有违约的不予审核和计量的原则;3)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应采取公正、协商的方法确定;4)工程量的审核应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限内进行。2.工程量签认程序1)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记录所监理工程应予以计量的工程量,必要时,进行测量核实;2)根据工程量核实记录,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完成工程量报审表》核实签认;3)对某些特定的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由监理、建设和施工单位协商约定;4)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施工单位、业主代表如实计量;3.工程支付原则和程序1)本工程实行按月支付;62)每月下旬,施工单位根据经监理审签的工作量、合同单价报送工程支付审批资料;3)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及已有的工程量资料,完成支付审批资料的审查,报业主批准;4)对变更项目,合同已有单价的,执行合同单价;合同没有但有类似项目的,按照类似项目单价审批;合同没有单价且没有类似项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单价处理原则确定工程单价。5.8合同管理原则及内容:1.合同管理原则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中的问题,及时通过《监理通知》督促和纠正施工单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并提前向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发生。监理工程师管理施工合同应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2.合同管理内容根据设计变更、工期延期、费用索赔、合同争议和违约事件处理等管理程序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应记录(要求每一项活动都有记录)、收集详细资料,依据上述事件的事实审核、评估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洽商费用申报表》、《工程延期申请表》、《费用索赔申请表》和合同一方或双方提交的《解决合同争议申请》和《违约申诉报告》等,对上述事件做出公正处理。1)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工程暂停的管理,若由于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诱发的各类问题;2)要加强对工程分包合同的控制与管理,禁止隐形分包或违法分包、转包。5.9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程序应遵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程序》执行。5.10对施工现场出现的矛盾与争议进行协调,理顺施工关系,促进施工进度,确保施工正常进行。5.11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施工技术、机械设备、技术装备严重落后影响工程进度的施工单位,建议或要求建设单位予以清退。7第二章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创建“安全文明工程”;无人身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伤事故;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1.2本细则编制依据:国家、水利部、重庆市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等。1.3本细则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1.4本项目监理部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为:1.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当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或局面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协助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二、监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2.1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2.2在监理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安全生产监理管理体系见下图。8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总监、副总监)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监理员安全监理工程师横向联系横向联系协助协助9安全生产监理员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体系框架图安全生产监理员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3.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3.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3.4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单元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3.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水利水电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单元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3.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防雷电、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3.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3.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重大隐患要责令其立即停工整顿。四、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4.1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4.2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1.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和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4.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以免造成人身伤亡事故;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6.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13强职工安全意识;7.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9.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教育。五、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5.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5.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5.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5.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施工、监理、业主三方每月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和验收。5.5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现象及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5.6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求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5.7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5.8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六、爆破作业安全监理6.1总则:1.为加强施工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D399-2007)、《民爆器材与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等,特制定本规定;2.爆破作业安全要求高、破坏性强,因此,施工单位必须对爆破作业人员加强规程、规范知识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对施工现场严格检查、爆破作业严密监控、违章现象严肃处罚,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作业中的违规行为,将各类隐患、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施工区域人、机、物的安全及生产的发展;3.现场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4.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民爆器材与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2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1.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142.爆破作业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3.认真审查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督促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工作;4.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5.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工艺参数的试验;6.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7.严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和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8.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洞室爆破同时进行;9.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10.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11.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12.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13.采用火花起爆、电力起爆、导爆索起爆、导爆管起爆及处理瞎炮时应遵守《民爆器材与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3爆破作业审批程序、信号、安全警戒1.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1)施工承包单位应编制土石方开挖专项安全方案,经监理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生产。钻孔爆破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爆破设计,并报主管部门;重要的爆破设计,应经主管部门批准;2)预裂爆破、特殊环境爆破(如主要设备、主要建筑物及高压线等附近)或一次起爆药超过2000kg,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经监理审核后,由业主审批;3)爆破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4)各施工队在进行每次爆破作业前,必须领取“爆破作业准爆证”后,在核定的时间内实施;5)“爆破作业准爆证”应由施工单位安全部会同调度室审核签发,保留存根备案。2.爆破作业的信号:1)视觉信号:各作业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树立起红旗标志,以提示人们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选择避炮地点,作业完毕后收回;2)音响信号:采用警报器、广播等音响工具所发生的信号。3.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1)各施工队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布置严密的安全警戒。安全警戒一般分为二道设置,离爆破中心点半径300~500m范围为第一道警戒区,在装药点50m范围内设置第二道警戒区。第一道警戒区由责任心较强的作业人员担任,第二道警戒区的警戒任务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员等担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警戒区;152)担负安全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有口哨、佩戴胸卡或持红旗,警戒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3)在预告信号发生后,各安全警戒点应将警戒范围的人员、车辆迅速组织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应听从安全警戒人员的指挥,迅速撤离,不得无故拖延,影响爆破作业;4)标识与警示施工区域和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橱窗);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上下层交叉立体施工时,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识。夜间施工要保证作业场所和相关通道有足够的照明。施工现场相关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必须醒目,临边、孔洞、人员进出口等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建立值班检查室,有专人负责,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七、土石方施工安全监理7.1总则:1.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水利水电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D399-2007),制定本规定;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7.2一般原则:1.施工单位在进行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2.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施工单位应该编制土石方施工的专项安全方案,经内部审签后,报监理单位审查;3.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出现未能预见的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做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5.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6.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7.若在有瓦斯地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8.合理地布置出渣路线和弃渣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9.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7.3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16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2.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3.场地开挖前,应统一布置场地排水设施,避免地表水对场地或基坑(槽)开挖造成影响;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4.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5.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6.若施工地区受其它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7.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9.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7.4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2.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3.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导致安全事故;4.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5.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2)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3)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4)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基桩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绳。一般应在白天作业,禁止夜间进行撬挖作业。八、高边坡施工安全监理8.1总则:1.为加强对高边坡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人身、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高边坡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178.2一般规定:1.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报监理及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及重庆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对土质边坡高度不小于8米、岩质边坡不小于15米的边坡,均按照高边坡处理。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安全方案,经施工单位内部审查后报监理单位审批;2.监理部在高边坡施工期间,应安排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实施旁站安全监理。8.3安全监理要点:1.高边坡施工期间,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边坡安全监测体系,定期进行内、外部观测,用观测资料指导施工;2.边坡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并及时支护,在边坡架设防护墙等安全措施;3.边坡所有暴露的岩石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喷护处理,易风化瓦解的土层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护;4.在开挖边坡上部及时挖截水沟,防止水流冲刷边坡;5.高边坡施工时,应仔细检查边坡稳定性,所有危岩或不稳定块体均应及时进行撬挖、清理、支护等处理。进行撬挖作业的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6.高边坡施工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7.开挖工作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避免上下交叉作业;8.边坡开挖影响交通安全时,应设置警示标志,严禁通行,并派专人进行交通疏导;9.各项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确保机械设备、材料、施工通道等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停工整顿;10.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熟悉有关高处及高边坡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高边坡及高处作业人员身体检查。九、施工用电安全监理9.1总则: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3.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的规定;4.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9.2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2.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18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1)现场勘察;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3)进行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5)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6)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3.专业人员配备1)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4.安全技术档案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1)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2)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3)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7)定期检(复)查表;(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3)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梅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194)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5.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1)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2)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4)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超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5)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距离不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6)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7)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8)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9)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10)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9.3事故报告应遵循下列原则:1.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和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2.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施工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3.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施工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4.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并按20“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十、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理10.1总则:1.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10.2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1.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2.物资仓储要符合十二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3.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4.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5.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6.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苫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霉雨季节,注意通风散潮,使库内湿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对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10.3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1.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安保部门反映;2.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保管员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3.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消灭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4.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5.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领料人员和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6.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7.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领料人员办理出库手续;8.仓库是存放公共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10.4爆破物品管理要点:1.爆破器材库房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爆破器材发放、领取、治安保卫、防火、保密等制度;212.爆破器材应贮存在专用仓库,贮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个人保存;3.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稳、牢固、整齐,堆放高度应符合规定,并留出安全通道;4.使用爆破器材应遵守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数量不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应指定专人负责爆破器材的领取;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6.若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十一、大型设备安装与运行安全监理11.1塔式起重机1.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造作资格证书;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业主报告。2.从事塔式起重机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该项作业或者管理工作;3.从事塔式起重机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4.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5.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1)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2)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3)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4)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5)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4)拒绝违章指挥;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22有关负责人报告。7.塔式起重机安装告知核查要点:安装单位在安装告知时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提交的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和注明哪个工地使用并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对安装单位提供的复印件和原件进行核查。安装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表》;2)安装单位提供经审批的建筑施工起重机安装与拆除方案;3)安装单位提供经审批的建筑施工起重机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事故应急就援预案;4)安装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5)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6)安装单位信用手册复印件;7)安装单位负责起重机械安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8)安装单位负责起重机械安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复印件;9)安装单位安装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10)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证原件;11)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或租赁单位的合同原件;12)安装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原件;13)施工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证书复印件。8.对建筑机械安装、拆卸及特殊工程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安全监理旁站制度:1)制定旁站方案,包括旁站部位、旁站内容、旁站记录;2)按照旁站方案进行旁站,如实填写旁站记录表;3)发现安全隐患或违反已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及时进行处理或纠正。9.安全监理旁站核查要点:1)使用单位及安装单位的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岗监督;2)核查安装单位、安装人员是否人证一致;3)监督施工单位、安装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4)在安装阶段,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将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部将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势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10.塔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检查要点:1)塔身标准节、工作臂、平衡臂焊缝表面有无裂纹脱焊,焊缝有无明显缺陷,钢结构有无明显变形;2)钢丝绳断丝是否超过标准或明显畸变、扭结、严重断股现象;3)吊钩防脱保险是否完好、有效;234)力矩限位装置是否齐全、有效;5)幅度限位装置是否齐全、有效;6)起升高度限位装置是否齐全、有效;7)其中量限制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8)各控制电器有无零位保护,各线路是否整齐、损伤、老化;9)垂直度是否符合标准≤千分之三,附墙搭设必须安全可靠;10)起升机构自动器调整得是否恰当灵敏、可靠;11)标准节螺栓、地脚螺栓是否有松动、变形现象;12)起重机基础是否有积水、地脚螺栓有无被土掩埋现象。11.塔式起重机安装监理控制要点1)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监理控制要点:(1)基础几何尺寸是否设计符合图纸要求;(2)基础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图纸要求;(3)基础下的地基承载力是否复核并满足设计要求;(4)基础下不得有软基、流沙或者暗河;(5)基础预埋螺栓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2)塔式起重机安装控制要点:(1)首先审查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岗位证书,不得无证上岗或超越资质施工;(2)审查安装拆除方案,包括应急预案等;(3)审查设备的使用年限、型号,不得使用过期或淘汰产品;审查塔式起重机的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4)检查其中设备外观,做常规性检查,观察外观焊接,油漆防护等是否需要补焊或者重新刷漆;(5)要求施工单位向安监部门办理安装高职手续,安监部门签署意见后可以进行安装(拆除也须向安监部门办理告知手续)。3)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成后的检测:(1)要求施工单位通知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中心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检测。检查检测结果,需要整改的内容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领取检测合格证;(2)未领到合格证,不得使用;(3)领取合格证后,施工单位要办理使用登记证;(4)检测合格证、使用证、产权证三证复印件挂在塔式起重机上;(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4)使用维修保养监理控制要点:(1)塔式起重机司机班前对各种限位进行检查,没有问题才能使用;(2)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持证上岗;24(3)多台起重设备同时使用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碰撞措施报监理批准;(4)起重设备坚持每周进行一次保养,由安装单位负责,维修保养记录报监理部备查;(5)起重指挥是否跟班指挥,起重重量是否在允许范围内;(6)起重设备臂长范围内,临时工棚及道路应有双层安全防护棚;(7)起重设备应使用专用开关箱,起重机应有可靠防雷接地,并经检测合格。12塔式起重机工作前的安全监理要点:1)打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清除回转、行走和升降部位的阻碍物;2)按润滑制度的规定,做好润滑工作,检查并添加液力耦合器的工作油;3)调整电器设备,使之符合正常要求;4)紧固各部位连接螺栓;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不得扭结、变形;5)合上电源开关后,必须用电笔检查塔式起重机机体,确定不带电时才可进行工作;6)合上操作台主开关前,所有控制器应在零位;合上主关后,电压表电压应在(380±19)V正常值范围内;7)检查轨道撞停装置、行程限位开关、变幅限位开关、起升限位开关、力矩限位开关及各种制动器的灵敏可靠情况;8)正式作业前,司机要开空车试运转,确认各机构均正常后才可进行工作;9)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环境一般为-20~40℃,工作风力一般不大于6级。13塔式起重机操作中的监理控制要点:1)司机与指挥人员应按照规定信号、手势进行联系,取得协调后鸣号示意,才能开始操作;2)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和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重物。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3)操作各机构的控制器时,应该首先从零开始逐级扳动。当变换电动机旋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后再开始逆向运转;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4)顶升时严谨进行变幅、行走、起升、回转的任何一个动作(如需回转时,必须将下支座与标准节连接牢固后方可回转);5)吊运中,当接近或达到在各种幅度位置相应的额定力矩时严禁增幅;6)吊机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下降过程应避免制动。但重物就位时可以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7)吊起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8)塔机在休息、停止时应将重物及吊具卸下,不得悬挂在空中;9)在工作中不允许任何人员上下爬梯,禁止触摸钢丝绳和滑轮及一切运转的部件;2510)吊钩装置顶部升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0.8m,塔机行走时禁止开到距离导轨端2m以内的区域;11)重物起升时要先把重物吊离地面100~200mm,确认无危险后再起吊;12)有重物吊在空中时禁止司机离开司机室;13)雨雪天工作时为防止制动器受潮失灵,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14)吊运中如遇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的大风,影响安全施工时,应停止工作,按作业后的程序进行;15)吊运中起重机工作范围内禁止站闲人,被吊件下面不得有人;16)吊运中应切实做到:(1)超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安全装置不灵时不吊;(4)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及斜拉斜挂不吊;(5)物件捆绑不牢不平或活动零件不固定不吊;(6)吊物上站人或从人头上越过及起重臂下站人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器材无安全措施不吊;(8)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9)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10)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实不吊。17)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机械故障时的应急措施:(1)如遇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听到不正常声音,司机应保持冷静,应将吊件稳妥降落,并立即切断电源,停车检修,排除故障;(2)如遇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等情况使重物无法下降时,应紧急鸣号,通知下面的人员立即离开,并将危险区域用绳子围起来,不让任何人通过,请检修人员抢修;(3)降落重物的过程中,如发现卷扬机构制动器失灵时,立即鸣号通知地面人员进行避险,并将重物稍微上升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反复多次就能将重物安全降落在空旷的地面。14塔式起重机作业后的安全监理要点:1)工作完毕应将塔吊开到轨道中间位置,塔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使回转制动器处于自由状态,将小车开至起重臂根部,吊钩升至吊钩装置顶部距起重臂下端2~3m处;2)认真做好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护等维护保养工作。润滑油料、工作油、棉纱等易燃物不得放在塔机的任何部位上;3)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电源是否已切断,司机室窗户是否已关闭,随后才能离开司机室并将门关紧;4)冬季施工时,工作结束后离开司机室前还应注意检查采暖设备的电源是否已经切断,司机室内的临时存放的润滑油和易燃品是否已经清理完毕;5)将各控制器放到零位,将塔机的夹轨器夹紧,断开总电源;6)向接班的驾驶员交底,做好交接班记录。11.2.混凝土拌合系统26拌合系统安全隐患一是施工用电安全,二是高空作业安全,三是防止机械碰撞伤人事故发生。拌合计量员、拌和机操作人员、出料员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统一信号、上下照应。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具备高空作业条件。要求机械设备性能良好,操作人员技术娴熟,同时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和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1.计量岗位安全监理控制要点:1)配料时工作人员应偏离下料斗一定距离,防止砾石伤人。如弧门卡牢,应从侧面捅料。处理骨料堵塞卡死时,禁止用手掏摸;2)在衡量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与操作员取得联系。检修处理时,应切断电源;3)使用电子秤计量时,其传感器吃力不得少于三牙,并拧紧螺帽。工作前,各弧门应关闭严密;4)不生产时,衡量斗中不得存料。处理积料,应通知操作层和拌合层工作人员。2.操作岗位安全监理控制要点:1)送电前应先与计量员和拌合层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合上电源后检查控制台及配电盘内各种电器装置动作是否正常,发现故障,电工应及时处理;2)在确定机电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后,发出开车信号与各层联系,在接到允许开车的回复信号后,方可依次启动;3)操作员应注意观察各部位情况,若发现误配、超秤、欠秤或其他事故,应立即停止配料或卸料,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操作;4)无特殊情况不得停车。处理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3.拌和机操作岗位安全监理控制要点:1)啮合齿轮和搅拌筒跑道间不得夹有杂物。搅拌筒内应无存料和杂物;2)接到操作员开机信号后,应立即离开搅拌筒至安全位置。发现故障即与操作台取得联系,正常情况均由操作员停车,特殊情况才可用安全开关停车;3)分料机构应畅通,检修孔平时应密封;4)下料斗上部走道上的外溢积料,应及时清理;5)检查搅拌筒内混凝土质量或取样时,应与操作员取得联系,检查时应站在搅拌筒两侧,严禁将头、手伸进筒内;6)清理、保养及处理故障时,应与操作台取得联系,并切断相应部位的电源、气路、固定好搅拌桶位置。进入筒内时,外面应有人监护。4.出料岗位安全监理控制要点:1)生产前应全面检查出料层设备是否完好。积料斗应关闭,斗下面严禁站人;2)在确认运输混凝土的吊罐、汽车等对准下料口后,方可发出信号泄放混凝土;3)混凝土在集料斗内起拱时,不得将头、手倒转向上捅料。清除余料应发出信号,并应招呼来往行人车辆。十二、砌石工程施工安全监理2712.1安全监理基本要求: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熟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2.施工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查明是否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其他不宜进行高空作业的疾病,经医院证明合格者,方可进行作业;3.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安全帽,操作人员应正确佩戴劳保用品,严禁砌筑施工人员徒手进行施工;4.非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得使用机械设备。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安全可靠、性能良好,同时各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5.脚手架应按规定进行设计,未经检查验收不得使用。验收后不得随意拆改或自搭飞跳,如必须拆改时,应制定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实施;6.砌筑施工时,脚手架上堆放的材料不得超过设计荷载,应做到随砌随运;7.运输石料、混凝土预制块、砂浆及其他材料至工作面时,脚手架应安装牢固,马道应设防滑条及扶手栏杆。采用两人抬运的方式运输材料时,使用的马道坡度角不宜大于30o,宽度不宜小于80cm;采用四人联合抬运的方式时宽度不宜小于120cm;采用单人以背、扛的方式运输材料时,使用的马道坡度角不宜大于45o,宽度不宜小于60cm;8.堆放材料应离开坑、槽、沟边沿1m以上,堆放高度不得大于1.5m;往坑、槽、沟内运送石料及其他材料时,应采用溜槽或吊运的方法,其卸料点周围严禁站人;9.高处作业时,作业层(面)的周围应进行安全防护,设置防护栏杆及张挂安全网;10.吊放砌块前应检查专用吊具的安全可靠程度,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11.吊装砌块时应注意重心位置,严禁用起重扒杆拖运砌块,不得起吊有破裂、脱落危险的砌块。严禁起重扒杆从砌筑施工人员的上空回转,若必须从砌筑区或施工人员的上空回转时,应暂停砌筑施工,施工人员离开起重扒杆回转的危险区域;12.当现场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或因刮风使砌块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不能安全就位时,应停止吊装作业,施工人员撤离现场;13.砌体中的落地灰及碎砌块应及时清理,装车或装袋进行运输,严禁采用抛掷的方法进行清理;14.在坑、槽、沟、洞口等处,应设置防护盖板或防护围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15.严禁作业人员乘运输材料的吊运机械进出工作面,不得向正在施工的作业人员或作业区域投掷物体;16.搬运石料时应检查搬运工具及绳索是否牢固,抬运石料时应采用双绳系牢;17.用铁锤修整石料时,应先检查铁锤有无破裂,锤柄是否牢固。击锤时要按石纹走向落锤,锤口要平,落锤要准,同时要查看附近有无危及他人安全的隐患,然后落锤;18.不宜在干砌、浆砌石墙身顶面或脚手架上整修石材,应防止振28动墙体而影响安全或石片掉下伤人。制作镶面石、规格料石和解小料石等石材,应在宽敞的平地上进行;19.应经常清理道路上的零星材料和杂物,使运输道路畅通无阻;20.遇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施工。在大风、暴风雨之后应检查各种设施和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21.砌石加工时要戴好防护眼罩,控制石屑飞出的方向,避免伤人。12.2干砌石砌筑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1.干砌石施工应进行封边处理,应防止砌体发生局部变形或砌体坍塌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2.干砌石护坡工程应从坡脚自下而上施工,应采用竖砌法(石块的长边与水平面或斜面呈垂直方向)砌筑,缝口要砌紧使空隙达到最小。空隙应用小石填塞紧密,防止砌体受到水流冲刷或外力撞击时滑脱沉陷,以保持砌体的坚固性;3.干砌石墙体外露面应设丁石(拉结石),并均匀分布,以增强整体稳定性,防止石块滑落伤人砸物;4.干砌石墙体施工时,不得站在砌体上操作和在墙上设置拉力设施、缆绳等。对于稳定性较差的干砌石墙体、独立柱等设施,施工过程中应加设稳定支撑。12.3浆砌石砌筑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1.砂浆搅拌机械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施工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机械使用安全;2.砌筑基础时,应检查基坑的土质变化情况,查明有无崩裂、渗水现象。发现基坑土壁裂缝、化冻、水浸或变形并有坍塌危险时,应及时撤退;对基坑边可能坠落的危险物要进行清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3.当沟、槽宽度小于lm时,在砌筑站人的一侧,应预留不小于40cm的操作宽度;施工人员进入深基础沟、槽施工时,应从设置的阶梯或坡道上出入,不得从砌体或土壁支撑面上出入;4.施工中不得向刚砌好的砌体上抛掷和溜运石料,应防止砂浆散落和砌体破坏而致使坠落物伤人;5.砌筑浆砌石护坡、护面墙、挡土墙时,若石料存在尖角,应使用铁锤敲掉,以防止外露墙面尖角伤人;6.当浆砌体墙身设计高度不超过4m,且砌体施工高度已超过地面1.2m时,宜搭设简易脚手架进行安全防护,简易脚手架上不得堆放石料和其他材料。当浆砌体墙身设计高度超过4m,且砌体施工高度已超过地面1.2m时,应安装脚手架。当砌体施工高度超过4m时,应在脚手架和墙体之间加挂安全网,安全网应随墙体的升高而相应升高,且应在外脚手架上增设防护栏杆和踢脚板。当浆砌体墙身设计高度超过12m,且边坡坡率小于1:0.3时,其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用途进行设计和安装。凡承重脚手架均应进行设计或验算,未经设计或验算的脚手架不允许施工人员在上面进行操作施工和承担施工荷载;7.防护栏杆上不得坐人,不得站在墙顶上勾缝、清扫墙面和检查大角垂直,脚手板高度应低于砌体高度;8.挂线用的线坠、垂体应用线绳绑扎牢固;9.施工人员出入施工面时应走扶梯或马道,严禁攀爬架子。在遇霜、29雪的冬季施工时,应先清扫干净后再行施工;10.采用双胶轮车运输材料跨越宽度超过1.5m的沟、槽时,应铺设宽度不小于1.5m的马道。平道运输时两车相距不宜小于2m,坡道运输时两车相距不宜小于10m。12.4坝体砌筑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1.应在坝体上下游侧结合坝面施工安装脚手架。脚手架应根据用途、施工荷载、工程安全度汛、施工人员进出场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脚手架和坝体之间应加挂安全网,安全网应随坝体的升高而相应升高,安全网与坝体施工面的高差不应大于1.2m,同时应在外脚手架上加设防护栏杆和踢脚板;2.结合永久工程需要,应在坝体左右两侧坝肩处的不同高程上设置不少于两层的多层上坝公路。当条件受限制时,应在坝体的一侧坝肩处的不同高程上设置不少于两层的上坝公路,以保证坝体安全施工的基本要求和保证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材料进出坝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3.垂直运输宜采用缆式起重机、塔吊、门机等设备,当条件受限制时,应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垂直运输方式。垂直运输中使用的吊笼、绳索、刹车及滚杠等,应满足负荷要求,吊运时不得超载,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垂直运送物料时应有联络信号,并有专人指挥和进行安全警戒;4.吊运石料、混凝土预制块时应使用专用吊笼,吊运砂浆时应使用专用料斗,吊运混凝土构件、钢筋、预埋件、其他材料及工器具时应采用专用吊具。吊运中严禁碰撞脚手架;5.坝面上作业宜采用四轮翻斗车、双胶轮车进行水平运输,短距离运输时宜采用两人抬运的组合方式进行;6.运送人员、小型工器具至大坝施工面上的施工专用电梯,应设置限速和停电(事故)报警装置;7.立体交叉作业时,严禁施工人员在起重设备吊钩运行所覆盖的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若必须在起重设备吊钩运行所覆盖的范围内作业,当起重设备运行时应暂停施工,施工人员应暂时离开由于立体交叉作业而产生的危险区域;8.砌筑倒悬坡时,宜先浇筑面石背后的混凝土或砌筑腹石,且下一层面石的胶结材料强度未达到2.0MPa以上时,施工人员不得站在倒悬的面石上作业,防止摔下,当倒悬坡率大于0.3时,应安装临时支撑。十三、地下洞室施工安全监理13.1安全监理一般要求:1.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根据施工内容、施工条件,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2.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的围岩稳定做深入的分析,特别应对软岩、不良地质条件地段的施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做出预报;3.根据对围岩稳定状况的分析结果,针对不同的地质条件,制定保证安全施工的预案,建立保证安全施工的指挥系统;4.适时开展施工期的安全监测,定期发送安全监测简报;5.施工场地布置,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完成后应恢复原有30面貌;6.施工场地和作业区域的施工机械、施工材料应有序安放,作业面应平整,做到文明施工。13.2爆破开挖的安全监理要点:1.使用的爆破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有关的性能检验;2.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加工、现场装药、起爆及哑炮处理,应遵守GB6722-2003的规定;3.爆破时,人员应撤至飞石、有害气体和冲击波的影响范围之外。单向开挖时,安全地点至爆破作业面的距离,应不小于200m;4.几个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确保起爆人员的安全和相邻炮区的安全;5.工作面爆破散烟后,应先进行爆破面的安全检查,撬、挖、敲除松动石块;采用大型机械施工的,也可用挖掘机斗齿清挖,此工序完成并确认松动岩块全部清除后,下一工序的施工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从事出渣或其它作业;6.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或5倍洞径距离放炮时,双方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7.爆破前,应将施工机具撤离至距爆破工作面不少于100m的安全地点,对难以撤离的施工机具、设备应妥善防护;8.开挖面与衬砌面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根据围岩特性、混凝土龄期强度的允许质点振动速度及开挖作业需要的工作空间确定。由于地质原因混凝土衬砌紧跟开挖面时,可按相关规定确定最大单段药量;9.采用电力起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30m以内应断开电源,可在30m以外用投光灯或矿灯照明;10.爆破完成后,待有害气体浓度降低至规定标准时,方可进入现场处理哑炮并对爆破面进行检查,清理危石。清理危石应由有施工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实施。13.3支护施工的安全监理要点:1.支护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图要求适时施做,施工过程中应执行《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和《水利水电地下工程锚喷施工技术规范》SDJ57-1985的规定;2.喷射混凝土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查看出料喷头、出料管和管路接头有无破损和松脱现象,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3.喷射机、水箱、风包、注浆器、注浆泵等密封及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耐压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压力容器应安装安全阀,使用过程中发现失灵立即更换;4.带式送料机及其它配有外露的转动和传动装置应设保护罩;5.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喷头、注浆管前方不得站人;6.检验锚杆锚固力或对锚杆施加预应力时,拉力计及孔口设备必须安装牢固锚杆张拉时,前方或下方不准布置设备或停留操作人员。13.4出渣运输的安全监理要点:1.应定期检查出渣机械设备,保证机械设备始终处于安全工作状态;312.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电源线路和设备的电器部件;3.作业平台和作业台车应有足够的稳定性。作业台车应设置防护栏杆,高空作业应配备安全带;4.向设备供电、供风、供水应及时通知有关作业人员。32第三章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有利于水利工程施工测量的实施和规范测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以及《水利水电施工测量规范》SL52—93等制定本实施细则。二、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的实施和监理工作。三、职责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本水利工程中的施工测量监理。3.2项目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测量的监理。3.3测量监理工程师是工程测量专业监理技术责任人,对测量的方案和现场实施进行控制,对测量的成果(报告及现场标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测量方法和成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等。3.4监理员在项目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协助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理,审核测量方案及计算成果,参加重要部位轴线、高程验收工作。四、测量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4.1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测量前的准备:1.人员准备。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资质和相关工程的测量经验。施测前必须将有关人员的资质、职称、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2.测量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施测前必须把测量设备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审查(主要包括名称、数量、性能、精度、鉴定证书等),监理应到现场实地核验;3.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确认工程所应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桩)的位置和状况,拟定复测方案,做出设计(含方案图)。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编入工程测量技术说明书(包括控制网、施测方案、施测要点、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4.2施工单位在准备施测前7天,应将包括4.1条所列各项内容及开工申请报告一式四份报监理部。1.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报告材料,并到现场核实实际准备情况,在3天内回复审签。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上审签的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在收到审签意见单后即可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2.监理部将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准备情况,认为已具备开工条件后,将在接到申请3天内签发开工许可证。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五、测量过程监理控制335.1施工平面控制测量监理要点:1.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难以形成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精度;2.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置混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点标志和科学编号;3.导线点间距以200—300m为宜。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4.一般情况下,导线闭合差可通过简易平差处理。5.2施工高程控制测量监理要点:1.施工高程控制点,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施测;2.水准测量路线应布设成闭合环,或进行往返观测;3.水准点位应设在地基牢固和易于保存的地方。能利用导线点同时作为水准点的,应尽量利用导线点,以方便使用;4.高程闭合差可采用简易平差方法处理;5.3施工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必须报监理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应保护好所有测量控制点。如发现控制点遭受破坏,应立即书面向监理部报告,并根据施工需要,按测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案局部恢复或整体重建。恢复或重建的控制测量成果同样须报监理批准。5.4施工放样测量监理要点:1.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凡不是以监理批准的控制点为基准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其成果资料,均视为无效;2.施工单位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校核条件(如正倒镜读数、变动仪器高度读数、移动尺子读数、复测、验算、对算等)进行自我校核。凡未经自我校核的测量、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3.施工放样测量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各工程部位的施工放样,应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施工测量规范执行,确保放样精度满足设计要求。1)关键部位的放样措施必须报监理审批。如基础开挖开口线、坝轴线、隧洞进洞点及洞轴线、重要预埋件位置、金属结构安装轴线点、混凝土工程基础轮廓点等放样,监理将进行内、外业检查和复核。2)每块混凝土浇筑前,必须进行模板的形体尺寸检查,并将校模资料整理上报监理审查,内容包括:测站、后视、实测值与设计值比较差异量等。3)施工放样测量精度要求与监理要点:(1)工程基线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30mm—±50mm,高程允许误差±30mm;(2)断面放样、立模、填筑轮廓,宜相隔一定距离架设样架,其测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平面为±50mm,高程为±30mm。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的30%;4)每个单元工程的放样测量数据,必须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345.5工程计量测量监理要点:1.挖、填方类的工程测量断面应根据工程性质及地形特点,选择设计图纸有明确标识的点、线、面为基本控制。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加密)断面,并按测量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确定方案;2.各种工程量的测量报告必须包括原始地形图或原始断面图和施工分阶段的地形图或断面图,断面桩号必须一致;3.上报的测量结果必须包括计算表格、计算公式;4.各种计量测量的结果必须与“工程量核算与支付申请”同时上报监理部,监理部将认真核实后才能予以签批。5.6工程竣工测量监理要点: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立即进行工程竣工测量,测定竣工结构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2.工程竣工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工程施工放样的测量精度;3.对于在施工图中平面位置以坐标表示的结构物,在竣工图中其折点、端点位置必须以坐标表示(不能单纯以长度表示);4.工程竣工测量图纸、资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六、测量质量控制6.1施工测量工作必须实行测量工作申报制度,做到正式测量过程公开,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监理,必要时应进行监理检测,并做好监理检测记录。6.2测量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现场确定的测量基点(点或桩)的状态,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保护标志并要求施工单位复测。6.3施工单位的基准线复核测量资料、施工控制测量资料、及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和监理部审核或认证。6.4工程放样测量资料和日常施工检测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认证。35第四章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规范水利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二、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水利工程的砌体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等建筑材料质量监理。三、监理职责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3.2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检验与签证。3.3监理员协助实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并进行预检和预签证。3.4检测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对水利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抽检工作。四、施工单位的责任4.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水泥等材料的28天龄期强度必须在龄期到达后4天内补报)。4.2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土工合成材料、止水材料、钢筋、砂石骨料、石料、土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半成品或成品材料(统称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的有关要求将试验成果的原始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和核备。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做施工自检工作时,应根据情况做好见证工作。对施工单位所有检测情况,建立台账进行管理,确保取样数量满足规范要求。4.3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平行检测。工程平行检测单位由业主单位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工程师应建立工程平行检测台账。4.4施工单位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天提出申请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报告须附有代用材料的供货情况说明、出厂合格证、出厂和自检试验报告,项目监理部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可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才能审批准予以采用。4.5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的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4.6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自检试验和办理试验室计量认证而造成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五、申报签证程序365.1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以便核查,并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货源的统一和材料性能的稳定。5.2在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规定的表格式样向项目监理部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5.3钢筋的力学性能试验如有某个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还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即为不合格。5.4《进场材料报验单》按一式四份报送。项目监理部在接到申报后7天内完成认证检查,并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项目监理部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施工基础资料和质量评定依据及以后验收时的备查资料。5.5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平行检测。平行检测数量按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20%以内控制。六、质量检验程序6.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与型材的监控重点:1.钢筋与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钢筋在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同品种、同等级、同截面、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60吨为一批(不足60吨的按一批计)做拉力试验和冷弯试验,每批至少取样一组;3.钢筋的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至少进行一组焊接强度试验(3根)和进行焊接缝外观检查;4.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5.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组数不得少于6组。6.2水泥质量监控要点:1.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施工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含出厂日期)和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28天强度可补报);2.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每200—400吨为一批(不足200吨的亦按一批计)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强度(3天、28天)、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3.监理工程师在工地若发现有与规范要求不符的水泥,则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运走。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4.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37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每一单元工程至少取样一组;5.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渗性能试验;6.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6.3砂、石骨料质量的监控要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碎石或卵石应使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砂、石骨料品质应满足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按每500立方米取一组砂样和一组碎石或卵石样进行自检试验,自检试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6.4填筑土石料的监控要点施工单位应对填筑用土石料直径、级配、强度、含水率和比重进行自检试验。检测结果必须满足设计、规范参数要求方可使用。6.5工程中配制水泥砂浆、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所用的水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6.6混凝土外加剂质量监控要点:1.外加剂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等,每批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2.当储存的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重新进行质量检验鉴定。为此,施工单位每两个月必须提交一次生产合格证,以证明其材料特性与原来的相同;3.外加剂用量应根据配合比的试验及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使用;4、抗冻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必须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其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含气量要求,通过实验确定。6.7土工合成材料质量监控土工合成材料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等,每批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施工单位自检试验样品应不小于1延米或2平方米,且取样试验在长度和宽度两个方向上均应距样品边缘不小于10厘米,自检数量按批号进行。土工合成材料的粘接应按1000平方米取一组试样进行拉伸试验和对全部焊缝进行检测。6.8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等的配合比和强度必须符合施工承建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的要求,水泥砂浆、混凝土按不同等级的拌和料每100立方米进行一组(3个试件)强度自检试验,如果每一浇筑块混凝土量不足100方,也应取样成型一组试件。七、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7.1运至施工工地的钢筋及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立牌标识、不得混杂。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钢筋宜堆置在仓库(棚)内,露天堆置时应垫高并加遮盖。7.2水泥、外加剂运输及存储监控要点:1.水泥、外加剂等的运输从厂家或其他转运站将材料运至工地需要38有良好密封设施的运输设备,要确保材料在运到施工工地时不受潮和不受其他杂物污染;2、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外加剂等应分别储存,不得混杂。水泥、外加剂等运到工地后应立即存放在干燥、密闭、具有良好排水和通风的地方,以免受潮。堆放地点应设防潮层,距地面和边墙至少30厘米,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包。7.3为了保证使用的水泥、外加剂等有良好的质量,监理控制要点:1.先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与外加剂等材料;2.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外加剂贮运期超过6个月的,不得再用于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除非有实验证明其质量仍然可靠,并于事先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3.袋装水泥、外加剂等应在厂家装袋,任何破损的袋装水泥、外加剂等材料应废弃;4.在拌和楼(站),水泥、外加剂等材料应分别存放,不同品种及不同厂家的材料应分开存放,且应留出运输通道,并以相同的方式称量送进搅拌机。7.4粗骨料贮存监理控制要点:1.粗骨料的贮存应不使其污染和离析;2.堆存骨料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配的骨料必须分别堆存并设置隔离设施,严禁相互混杂,并应留有运输通道。3.不允许任何不当设备在骨料堆上操作。7.5细骨料贮存监理控制要点:1.在存贮期无异物侵入,在贮存料堆上无任何不当设备操作或置于其上;2.应避免离析、污染,并具备规定的脱水条件;3.细骨料堆存的容积应满足施工期间对合格料的需要,并留出运输通道。八、其他8.1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砂石料和止水材料以及金属材料等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等均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技术要求、有关规范规程、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8.2监理工程师为材料检验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与签证等,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工程施工单位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39第五章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控制工程的施工质量,规范监理对施工单位自检试验的质量控制工作和监理工程师的平行检测工作,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和国家或部颁现行有关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工程试验等方面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等为依据,制定本实施细则。二、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试验检验监理工作。三、监理职责3.1项目监理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自检试验工作进行监理,并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平行检测。其职责如下:1.负责检查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测与评定标准以及验收规程的要求;2.负责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室,核查试验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仪器仪表的鉴定和计量检验证明;3.负责见证及检查施工单位的质检与试验工作,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报告、检验报告和质检资料进行复核,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测成果进行抽样检测复核;4.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质量事故(缺陷)的审定方案对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在检测监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5.负责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测,并根据抽样试验结果提出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3.2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合同中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运用检测技术和技能有效地开展工作,行使工程质量检测监理权与工程质量签证权。其职责如下:1.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对外的委托单位;2.对违反检测和试验操作规程的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发出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停止试验工作等指令予以纠正,直至报告项目监理部向施工单位提出撤换此类作业人员的要求;3.在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成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做出补充、解释、直至返工;4.进入施工现场执行质检监理工作,对工程有关部位进行平行检测,调阅施工单位的检测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时,施工单位应支持和配合;5.在工程质量检验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试验设备时,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四、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的监理内容4.1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配置监理要点:401.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必须满足合同文件和规范要求的检测手段和资质。它可以是施工单位自己的试验室,也可以是施工单位委托并报项目监理部认可的具有相应工程检测手段和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2.所有从事质检的人员均需经过培训和具备相应资质;3.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其检测试验室的建立与设置计划一式四份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测试验室设置计划;2)检测试验室的资质文件(包括资格证书、承担业务范围及计量认证文件等的复印件);3)检测试验室主要人员配置情况;4)检测试验室仪器设备清单,仪器仪表的率定及检验合格证;5)各类检测、试验记录表和报表的式样;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或监理部根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有关文件材料;4.工程施工中,检测试验室发生变更时,施工单位应提前7天将检测试验室变更的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4.2施工单位的检测与试验工作监理控制要点1.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工作:1)进场原材料质量预控,对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土石料场等按要求进行检验,并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提出检验报告送监理部审核,以避免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2)施工准备阶段试验。包括合同文件规定的材料级配、配合比试验、作业工艺试验、施工参数试验。通过试验提出用于实施作业的作业参数与控制措施报项目监理部审批;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按有关技术要求、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以及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标准,进行取样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应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补检,直至合格为止;4)检测资料记录与整理。收集和分析各项检查、测试和检验原始记录,提供工程验收所必需的有关检测资料。2.施工过程的检测检验工作:1)单元工程或工序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和设计施工技术要求进行自检,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应提供必须的检测数据。2)施工单位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和签证,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送有关资料。3)项目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单位报验申请后,将尽快前往现场进行抽查或抽验。如果超过24小时监理工程师仍未到达现场、或未提出任何异议,施工单位可认为监理工程师已承认报验结果。4)如果监理工程师经审核报验报表和有关资料、或经现场检查确认不合格的部分,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或返工,然后重新履行上述程序直至得到合格签证为止。3.见证检测工作监理工程师根据情况对施工检测进行见证。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41五、监理机构的平行检测5.1项目监理部根据规范规定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水泥、钢材、型材、止水材料、外加剂、砂石骨料、填筑料等进行平行检测。5.2混凝土(砂浆)的抽样检验。试验项目一般有:坍落度(沉入度)、抗压强度等。5.3对土石方填筑工程。控制超、逊径、级配,抽检压实后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或含水率)。5.4必要时,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验证试验、混凝土取芯试验等。5.5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的平行检测,所需试件应有施工单位提供。检测单位由业主委托有关单位完成。六、其他6.1建筑材料和工程项目的检测内容、技术要求及检查频率,按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理实施细则以及质量评定和验收、检测标准执行。6.2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估计到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测、审核的必要时间。如果因施工单位拖期或报检不合格造成相应工程项目开工(仓)的延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6.3施工单位的所有报验报表(报告),均一式四份。所有检测试验计划、试验成果、检验报告和质检资料等在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前,均须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完成所有签署手续后及时返回施工单位两份,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按分部、单元工程分类整理归档,作为基本资料和验收依据,供以后分部工程验收、工程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备查。6.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检测、抽检和复检,以及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成果的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与义务。6.5施工单位对检测监理工程师的复检结果或签证意见有异议时,可于收到书面意见后的7天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如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确认意见后的7天内向项目法人申请复查或复检,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6.6施工单位为工程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按施工承建合同文件执行。4243第六章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土石方明挖工程,如闸室基础开挖、分洪道开挖、明渠开挖、坝基开挖等等。此次监理范围内的其他土石方明挖工程项目如采石场覆盖层开挖等也可参照执行。1.2本细则的编制依据:1.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2.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3.(DL/5113.1—2005)《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4.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5.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6.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7.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施工准备工作监理2.1施工合同签署之后,施工单位应抓紧时间,尽早开展各项准备工作。2.2监理机构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报送给业主,协助业主组织并参加设计技术交底。2.3在施工放样前28天,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测量措施计划,经批准后执行。同时应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加密工作,其成果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核。2.4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施工区原始地形进行测量,其成果资料包括平面图、断面图及测量记录等应报监理机构审核。监理工程师将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测,并呈报业主备案。2.5明挖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相关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方案,并报监理部和业主批准。施工方案包括:1.施工开挖平面布置图;2.开挖方法、程序和爆破试验计划安排;3.施工进度计划;4.施工设备配置和劳动力安排;5.开挖分层、分块图;6.一般爆破、控制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梯段爆破设计成果及参数选定;7.场内风、水、电供应措施;8.出渣、弃渣措施,渣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渣料场堆置44设计;9.边坡稳定性分析及基岩保护措施;10.质量和安全、环保措施;11.施工防汛及排水措施,通讯及照明措施;12.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2.6本工程基础土石方开挖严禁大型爆破。2.7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基岩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和业主批准。爆破试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试验内容和目的;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4.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6.安全防护措施;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2.8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2.9施工单位在完成所有施工准备后,即可向监理提交分部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在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施工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当所有准备工作满足开工要求时,经业主单位同意后监理部签发开工指令。2.10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若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监理部已经批准。三、施工过程监理3.1爆破作业前,由业主及监理单位指定施工单位在合适的区段进行必要的爆破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质点的安全震动速度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3.2每次钻孔爆破作业前1天,施工单位应根据爆破试验成果,向监理及业主提交爆破设计,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实施。爆破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地质条件、岩石分级、爆破位置、爆破方量;2.预裂及光面爆破的孔径、孔深、孔距、炸药类型、线密度、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3.梯段爆破的孔排距、孔深、孔径、炸药类型、单耗、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4.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起爆网络;5.周边环境及安全措施。3.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45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和业主批准后执行。3.4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包括下述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3.月收方测量资料;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3.5为确保测量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可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与校测,并不能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测量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3.6岩石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三检制”的要求,对爆破孔的放样测量、钻孔、装药,爆破网络连接、爆破振动监测、爆破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与控制,监理工程师按要求进行抽检,爆破前各工序(放样、钻孔、装药、联线)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质检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证并签发准爆证后方可爆破。3.7施工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3.8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当岸坡和河床底部同时施工时,应确保安全,否则必须先进行岸坡开挖。3.9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业主和监理。3.10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施工单位应做到: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3.会同业主、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和业主批准后执行。3.1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有下列情形之一:1.不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3.不按规定的路线出渣,场区出渣、弃渣未进行有用料堆存;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5.因弃渣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6.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时。46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等方式予以制止,直至要求其返工、停工整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3.12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工程师指示,为现场地质编录、素描和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3.13特殊部位的开挖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的基础剥离至基岩面时,若为完整坚硬的岩石,施工单位应对清洗干净的基岩面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提交给业主和监理,以便量测复核及设计单位对基础进行核实,绘制基础二次开挖图;第二次的基础开挖时,基础小面积开挖的深度不得超过20cm,在坚硬岩石面大面积低于设计高程时,必须经项目部、监理和设计单位对开挖复核定线。3.14软基开挖监理控制要点:1.软基开挖应优化施工方案,正确选定降、排水措施,做好挖、填平衡计算,并合理调配;2.基坑边坡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降低地下水位措施和施工条件等情况,经稳定计算后确定,并应制定保护边坡稳定的措施;3.开挖前应降低地下水位,使其低于开挖面;4.开挖宜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逐层设置排水沟、层层下挖;5.弃土不得妨碍开挖基坑及其他工作,或影响基坑稳定并应避免二次出渣;6.软基开挖工程,应尽量在雨季或冬季前完成。四、施工质量控制4.1开挖轮廓应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施工详图所示的开口线、坡度、高程的要求;2.如某些部位按施工详图开挖后,仍有岩石不能满足稳定、强度要求,或设计要求有变更时,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业主、设计商定的要求,继续开挖到位;3.最终开挖超、欠挖值满足规范要求,坡度不得陡于设计坡度。4.2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凡是需采用钻爆法开挖的周边爆破,均应沿设计开挖轮廓面采用预裂或光面爆破。如果岩坡坡度较缓,不具备或不能进行沿开挖轮廓面倾斜钻孔时,则应采用预留斜面保护层开挖方法。4.3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效果,除其开挖质量应符合相应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均匀分布。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对于节理裂隙不发育岩体应达到80%以上,对于节理裂隙发育岩体应达到80%—50%,对于节理裂隙极发育岩体应达到50%-10%;2.相邻两炮孔间岩石不平整度不应大于20cm,炮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4.4对开挖完成的岩基建基面和坡面应进行清理和整修,并达到下述要求:471.岩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隙;2.建基面及坡面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他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3.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边坡;4.岩面轮廓无反坡,陡坎顶部应削成钝角或圆滑状。4.5整修不得造成岩体进一步破坏和损坏,整修后开挖面的起伏差一般不应超过20cm。4.6爆破震动需按下列要求控制:1.在建筑物附近,距每个建筑物最近点半径为60m处测得的质点峰值速度不得超过100mm/s,在半径30m处测得的质点峰值速度不得超过50mm/s;2.对浇筑不到24小时的混凝土或灌注不到24小时的灌浆,不应在30m内进行爆破;3.混凝土浇筑不足72小时或灌浆不足72小时,在混凝土面测得的最大质点速度不得超过25mm/s;4.除以上情况外,爆破震动质点震速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4.7对于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岩面,若其上部建筑物暂时未能施工覆盖时,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护处理。4.8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对于高边坡或岩体可能失稳的边坡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监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或减荷措施。五、工程验收基础及边坡开挖验收应按照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中的要求进行。5.1基础检查处理,包括在开挖后对基础面尺寸和基础岩体质量的检查与处理。5.2基础验收应由基础验收小组进行。基础验收小组之下,应有各有关方面的工作人员,代表验收小组进行日常的基础检查与验收工作。5.3基础检查可分为施工单位自检、基础验收小组初检和终检三个阶段。5.4对基础的检查处理和质量鉴定,必须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为准则。5.5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监理控制要点:1.开挖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基础进行检查(自检)和处理;施工单位对基础检查(自检)处理后,基础验收小组必须及时初检,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位,施工单位必须继续处理;2.检查基础岩体质量,宜采用弹性波纵波波速观测方法,并执行SL47—94附录A之式(A1)的标准,也可采用设计规定的方法与标准;3.基础处理应符合下述要求:1)基础面如有欠挖,应处理到符合规范的规定,一般不大于±20cm。具体容许偏差值应按照有关规范执行;2)基础面如有反坡(设计规定者除外),应处理成顺坡;3)基础面的陡坎顶部如呈尖角,应处理成钝角或弧形状,若确不48易处理,则应采取结构措施;4)基础面上的泥土、破碎岩石和松动岩块,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岩体,必须清除或处理;5)基础面如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以及前期地质勘探或试验中遗留的钻孔、平洞、竖井等,均应处理到设计重新提出的质量要求的高程或深度;6)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础面,若其上部的水工建筑物暂不施工覆盖,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或防护;7)按设计提出的其他要求进行处理。4.基础处理后,基础验收小组必须及时进行终检验收。基础验收合格后,勘测、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测绘基础竣工地质图、地形图。未经测绘基础竣工地质图、地形图,基础验收小组不得签署基础验收签证或基础验收鉴定书,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基础面上的下一道工序施工。基础验收工作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参加验收单位有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施工单位在提交基础验收前,应提供基础开挖竣工地形图、有关断面的剖面图、岩石单轴抗压强度检测报告、竣工地质图、岩石取芯部位图、超声波检测报告、有关工程照片等。六、其它6.1本细则未列之其它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等,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6.2施工单位在每月上报月价款结算单同时,还应上报月工程量结算质量签证表,按项目明确当月完成工程量的部位、桩号、高程、单元工程及设计图纸、联系单编号等。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的单元、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质量签证。49第七章石方洞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本细则是根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以及SDJ212-8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57—85《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DL/5113.1—2005《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规程规范编制。1.2本细则适用于水工隧洞的洞室开挖、支护、灌浆等工程项目。本工程水工隧洞的永久衬砌及灌浆工程监理,还应依据项目监理部编制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及《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施工单位在进行现场施工测量21天前,需将有关施工测量的技术方案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包括:技术设计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2.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技术参数;3.测量人员资格证明。2.2隧洞的平面与高程控制网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以下成果和资料:1.测量仪器率定校正资料;2.施工控制网与勘察设计阶段控制网连接图;3.洞口与地面控制点联测的平差资料及进洞关系平面图;4.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5.技术总结报告。2.3隧洞开工28天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结合地形与地质资料,编制出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部批准。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开挖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4.劳动力、材料和设备配置计划;5.开挖爆破技术参数和方法;6.支护施工方法和措施;7.出渣和弃渣措施;8.通风、散烟和除尘措施;9.供电、照明和通讯、信号措施;10.供风、供水和排水措施;11.灌浆施工措施;12.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13.可能遇到的特殊地层和不良地质的处理办法。地下洞室开挖施工安全风险高,施工单位应编制地下洞室开挖专项50安全方案并经有关专家审查通过后报监理部审查。2.4洞挖工程开工前21天,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地质条件、施工水平及强度,完成必需的钻爆实验和设计,并将开挖爆破设计报监理部批准。开挖爆破设计报告应包括下述内容:1.掏槽方式;2.炮孔布置、孔径、孔深、方向和数量;3.装药量、装药方式和炮孔堵塞方式;4.采用的起爆雷管类型和起爆网路设计;5.循环开挖进尺和单耗药量;6.预裂或光面爆破等控制爆破参数与作业方式;7.爆破安全操作规程。2.5实施锚喷作业前14天,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围岩地质条件和施工方法,编制作业计划报送监理部。作业计划内容应包括:1.锚杆材料、参数及布置;2.锚杆注浆材料、性能和配合比;3.锚杆施工作业要求;4.喷射混凝土材料、性能及配合比;5.喷射混凝土施工工艺;6.钢筋网的布设和要求;7.锚喷施工的设备和性能;8.锚杆施工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9.喷射混凝土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2.6水泥灌浆作业开工前28天,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和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1.灌浆施工布置图2.施工进度计划;3.制浆工艺及设备;4.灌浆设备及制浆要求;5.灌浆方法、工艺、设备及计量控制方法;6.灌浆压力及浆液变换原则;7.质量控制及监测措施;8.安全施工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2.7隧洞工程开工28天前,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结合开挖方法和围岩地质条件,编制围岩变形观测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1.观测布置图;2.观测内容及技术要求;3.观测仪器性能及灵敏度、设备埋设和保护措施;4.观测方法和措施;5.观测资料整理、分析预报方法;6.观测人员的资质;7.安全作业措施。512.8隧洞开挖遭遇不良地质前28天,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补充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报监理部批准。不良地质段或特殊地层段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如下:1.地质条件及围岩稳定性评价;2.可能发生的不良影响及其预防措施;3.特殊的开挖和爆破方式;4.特殊支护措施;5.材料及设备配置;6.安全防范及应急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2.9根据情况,上述报送文件也可合并编制,经监理部批复后,施工单位须根据监理部签署的意见,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2.10洞室开挖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应进行地质素描、拍照,然后进行相关支护。三、施工过程监理3.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和施工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进行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经监理部批准。3.2施工中,施工单位要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测量和校测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1.隧洞贯通符合性校测;2.轴线、高程、开挖断面和点位的施工放样;3.及时测绘洞室纵横断面,做好开挖例行检查、检测工作。3.3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隧洞轴线和重要部位的放样测量成果应及时报送监理部检查认证。必要时监理部可抽测或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3.4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主动配合做好地质素描、编录和安全检测等工作,并按合同规定注意做好对已埋设检测仪器的保护。3.5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SDJ212-8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关于通风与除尘的相关规定及控制标准,做好劳动和安全保护工作,确保良好、文明的作业环境。3.6发生塌方等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延伸和扩大,记录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和临时处理经过。同时,会同设计、地质人员、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3.7当施工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经监理部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并致使施工技术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时,施工单位应于此类修改措施计划实施的14天前,报监理部批准。3.8施工单位应每周、月定期召开生产例会,检查本周、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并安排好下周、月生产计划,确保工程施工按预订的施工进度均衡进行。523.9当施工进度拖延或爆破作业效果不好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施工作业计划,或爆破参数,并重新报批。3.10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或违反国家有关安全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例,或未按规定的路线、区域出渣、弃渣,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监理工程师有权分别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监理通报,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顿等方式予以制止。3.11开挖工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开挖、支护原始记录,并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日期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施工记录。其内容包括:1.施工方法;2.循环时间、进尺与钻爆参数;3.投入劳动力、设备和材料消耗量;4.主要机械设备生产效率;5.实施的洞室支护类型及具体的支护详图;6.围岩变形监测成果;7.塌方和其他事故处理;8.地下水引排措施及效果;9.已完工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情况;10.其他重大问题处理情况。3.12灌浆作业中,施工单位应做好灌浆记录,灌浆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商议和制定处理方案。同时及时整理成果资料报监理部。3.13除非另行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上一道工序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均应在施工单位三检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当出现质量问题后,并不因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而减轻施工单位应负的责任。四、施工质量控制4.1施工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地下洞室施工中,坚持四员(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调度员)到位和三检制,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监理部和业主报告,并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4.2洞口开挖时要注意以下事项:1.削坡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垂直作业;2.做好危石清排、坡面支护、防护和截排水工作;3.进洞开挖前,须注意对洞脸及其周边岩体进行观察鉴定,确认稳定和采取防范措施并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开挖洞口4.3开挖过程中要严格控制隧洞方向、中心线和隧洞顶底板高程,每次爆破出渣后都要进行断面规格检查,发现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应及时处理。除非设计另有规定,否则规格检查应符合下列精度要求:1.开挖放样误差,一般不大于10cm;2.开挖断面测量相对于中线的误差不大于5cm;3.施测断面间距一般不大于5cm,对起伏差或线型以及设计结构变化较大的部位,应适当加测断面;534.一般地质条件下,洞室径向超挖值应不大于10cm,也不应有欠挖。4.4在不良地质洞段中开挖,应在地质预报的基础上,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其中应包含下列原则:1.查清地质构造,做好锁口和排水;2.对围岩进行预加固处理;3.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以减少对围岩的振动影响;4.及时支护、强支护,必要时或允许时尽早进行混凝土衬砌;5.加强安全检查、围岩监测与分析,及时采取防护措施。4.5在混凝土衬砌中,经设计同意、监理部批准,可允许钢支撑侵入设计图纸确定的结构衬砌混凝土内。但钢支撑及其埋入附件均应采取钢件支撑,并且就位准确,焊接牢固。4.6喷混凝土和锚杆注浆材料、配合比及施工工艺必须严格按设计文件或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施工质量。4.7隧洞的灌浆一般按先回填后固结顺序进行,作业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施工作业措施计划进行。在钻孔冲洗和灌浆过程中,应注意对衬砌变形的监测。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做好详细记录并报监理部。4.8对锚杆的材质、长度、直径,锚杆孔的深度、孔向、孔位,锚杆与钢拱架的焊接等均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严禁偷工减料、弄虚作假。4.9钢拱架的顶拱部位的连接螺栓一定要拧紧,并且要有帮衬焊加固。钢衬板厚度、大小均要符合要求,定位锚杆、锁脚锚杆必须保证数量及锚固质量。4.10钢拱架表面喷护的混凝土必须保证强度和厚度,表面糙度满足设计要求。4.11钢筋网片必须与基岩连接紧密,空腔大时必须分层喷射,层层加厚,严禁埋石和使用石棉瓦等遮挡物,形成钢支撑与围岩的“两张皮”式的松散结构。五、质量检验与工程竣工验收5.1隧洞土建工程质量验收与单元工程开工签证,监理按相关标准执行。5.2隧洞工程开挖或阶段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申请中间验收,以利合同支付及后续工程的顺利进行。申请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资料:1.验收详图图号、设计变更文件号及监理审签号;2.洞内导线号及高程的实测成果和说明;3.贯通误差的实测成果和说明;4.开挖竣工图及竣工工程量;5.地质工程师提供的地质素描图及水文地质资料、施工记录资料、技术总结、按合同应提供的其他资料。5.3隧洞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1.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1)工程概述;2)合同工程开工、完工日期与实际开工、完工日期;3)合同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544)已完部分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未完尾工项目清单及后续完工计划2.工程施工报告应包括:1)工程概况;2)合同工期目标;3)施工过程设计、地质、施工条件的重要变更情况及处理方案;4)施工部署5)分部单元工程实际施工时段、方法与过程;6)合同履行中违规违约情况;7)质量检测情况;8)质量评定情况;9)存在问题及建议等。3.竣工图纸;4.竣工合同支付结算报告;5.质量质检文件:1)工程开工文件;2)按分部、单元工程整理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监理签证、认证文件;3)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现场指示、指令和施工违规违约文件。6.施工原始记录资料:1)记录资料目录;2)施工单位施工期质量检测与试验资料;3)施工单位的测量资料;4)洞室开挖、钢支撑、喷射混凝土、衬砌、灌浆等施工记录;5)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活动记录;6)施工期安全监测记录;7)其他按合同应该报送的相关资料。六、工程计量与支付结算6.1已按设计要求完成,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资料签证齐全,按合同规定应予以计量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6.2喷射混凝土厚度的计量量测,可采用钻孔或施喷前安设的柱塞尺或短筋对照检查等方法。安设柱塞尺或短筋事先必须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签认方为有效。对于平均厚度超出设计值的,不应计量。6.3洞口明挖、洞挖、锚喷支护、砌体、水泥灌浆、止水安设、永久混凝土衬砌等按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收方计量,均以施工详图或经设计变更修改、或由监理工程师指示变更并有文字依据的设计边线、或实际合格进尺、或有效材料安装量或实际耗用量计算。6.4工程支付计量与量测及价款结算申报,按合同文件规定和有关监理工作程序和制度要求进行。归纳为:1.按合同计量,不是合同内的项目不予计量,除非有签证齐全的现场四方签证单即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现场审计认可;2.按图纸计量,超出图纸范围不予计量,除非有签证齐全的现场四方签证单即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地勘单位出具的证明现场情况的有关文55件)并经现场审计通过;3.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量;4.未完工工程不予计量,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超挖朝填不予计量;5.资料签证不全的不予计量。第八章土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本细则依据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规程编制。1.2本细则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浆砌石重力坝(堤)、以及土石围堰堰体和其它工程的填筑施工。二、开工申请控制2.1土石填筑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及力学试验。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碾压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主要填筑区的碾压参数和碾压施工工艺。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将碾压试验成果及碾压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批。2.2土石填筑工程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土石填筑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施工组织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外道路规划;3.分区填筑料及其堆存与供料平衡计划;4.施工程序,包括填筑区、段划分、反滤排水设施及护坡工程等施工作业程序;5.通过碾压试验拟定的分层碾压参数,包括压实机具、行车速度、铺筑厚度、碾压方式及遍数、洒水量等;6.施工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典型作业循环时间、分期填筑形象、填筑强度与分区累积填筑工程量等;7.施工方法,包括卸料、铺料及碾压方式、接缝与结合面等特殊部位处理,边角部位的铺填、压实方法与机械设备,压实层间结合处理措施,必要时还应报送特殊条件下的填筑措施;8.填筑质量检测措施;9.施工机械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10.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2.3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2.4监理部审核批准施工组织计划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562.5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或免除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2.6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三、施工质量控制3.1监理控制一般要求:1.土石填筑必须在基础及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填筑。填筑前,施工单位应提出施工组织计划和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2.填筑材料的种类、品质、级配、含水率、含泥量、超径与软弱颗粒及其相应填筑部位、压实标准、质检取样结果均应符合设计要求;3.坝(堤)体各部位的填筑必须按设计断面进行,保证有效的设计断面。建基面凹凸不平时,应从低处开始填筑;4.填筑时,应在逐层取样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铺填;5.填筑面应统一管理、合理安排、分段流水作业,使填筑面层次分明,作业面平整,均衡上升;6.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在施工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的专职质量检查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7.质量检查记录,是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应及时进行汇总、编录、分析,并妥善保存,防止丢失,严禁掺假、涂改和自行销毁;8.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结果和在现场作出的决定,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签署,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原始记录;9.当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及时研究处理措施。3.2土石填筑质量应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重点控制以下项目:1.控制各部位的填料质量;2.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3.碾压机具规格、重量等;4.有无漏碾、欠碾或过碾现象;5.填筑时,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部位质量;6.坡面平整度控制,铺料应分层平行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凹凸不平现象,必须进行平整后才允许进行碾压;7.颗粒级配与施工断面控制。3.3填筑料的材质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允许进入施工作业面。对已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料,施工单位必须挖除并运出施工作业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4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厚度,每层铺料厚度必须按碾压试验提供的参数确定。卸料前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厚度。3.5碾压宜采用进退错距法,在进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个单元,错距不应大于碾轮宽除以碾压遍数,碾压遍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分57段碾压时,相连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接,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及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不应小于0.3~0.5m和1.0~1.5m,相连各层的填筑原则上应均衡上升,当不能均衡上升时,应采取台阶搭接的方式进行处理。3.6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监理部批准的检测计划进行自检,并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对填筑区域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时(如材质不合要求、超径、草皮树根未清理干净,或填筑区域出现弹簧土、架空、凹凸超标、干密度或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监理工程师将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以下内容:1.扩大抽检范围;2.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3.对抽检范围内的填筑工程全部返工;4.其他处理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均在施工单位“三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但并不减轻或免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3.7填筑质量控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填筑施工参数应与碾压试验参数相符;2.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在填筑面上均匀分布,不得任意挑选,特殊情况下须加以注明;3.应在压实层厚的下部1/3处取样,并记录压实层厚。3.8施工单位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认证合格,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的资格。3.9凡涉及隐蔽工程的填筑作业,在施工前和施工后,均应报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和计量认证。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将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通知项目监理部或监理工程师。3.10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施工单位质检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当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成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做出补充、解释、甚至返工。3.11施工单位若出现下列情况时,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应由施工单位承担。1.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2.违反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3.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4.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四、其他4.1土石填筑工程按碾压层、段划分单元工程(或按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划分单元工程)。4.2每一土石填筑单元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填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组织质检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评定本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58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59第九章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本细则依据铜梁县水利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以及相关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1.2本细则适用范围:1.钻孔包括灌浆孔、检查孔、观测孔、先导孔,以及钻孔和灌浆所需进行的取芯和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前孔口保护和孔口管埋设等全部钻孔作业。2.灌浆大坝坝基固结灌浆,大坝防渗墙帷幕灌浆,以及其它部位的水泥灌浆。3.封孔灌浆结束后采用适当材料和方法封闭孔口。二、灌浆工程实施前准备工作2.1施工单位应在灌浆工程实施28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选择与实施灌浆工程项目的岩层以及施工条件相似的地区或部位完成灌浆试验,所选的地区或部位要具有代表性。灌浆试验地区或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业主和监理批准。2.2灌浆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送监理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及方法与采用的设备;2.材料及品质、浆材的适用性、浆液配比及开灌水灰比,试验部位的可灌性;3.根据各类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及渗透性等所确定的随孔深而增加的灌浆压力等有关建议;4.特殊部位和特殊孔的处理方法;5.抬动变形观测成果分析。2.3施工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的28天以前,根据灌浆试验成果和监理审批意见与设计、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业主和监理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分序与编号等);2.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3.灌浆材料及其品质;4.施工进度计划;5.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6.质量保证措施;7.钻孔灌浆计量设备(包括自动记录仪、压力表、抬动监测仪、比重称等的规格型号、性能、生产厂家);8.作业原始资料收集与整理;9.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602.4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后,方可使用。2.5施工单位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业主和监理批准。2.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监理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2.7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和业主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和业主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8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和业主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三、施工过程监理3.1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按序次施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与孔号。施工单位应凭证开钻,即在钻孔8h前,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签发“钻孔任务通知单”,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3.2钻孔作业中,施工单位应对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保证钻孔质量,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各孔终孔前4h,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终孔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钻孔原始记录,对取芯钻孔(先导孔、检查孔、物探孔、观测孔、排水孔),其中先导孔、检查孔应及时填写“岩芯相关表”,并出示保存完整的岩芯。钻孔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作好孔口保护直到灌浆完成。3.3对取芯钻孔,施工单位必须将岩心统一编号、妥善保存,对于软弱与破碎的岩心,还必须用石蜡封存,待竣工验收时移交给业主。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提供2份钻孔柱状图,其格式和内容可由施工单位提出报监理审核。3.4施工单位必须对基础灌浆安装抬动监测装置,抬动变形允许值为100微米,抬动观测装置必须具备自动报警功能,并派专人与灌浆作业同步观测并做好记录。为防止抬动,灌浆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注入率。3.5灌浆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先做钻孔冲洗及压水试验。压水试验应包括所有检查孔、帷幕灌浆先导孔,帷幕灌浆的其它孔段应进行简易压水。固结灌浆压水试验孔数不得少于总数的5%,其它固结灌浆孔均应分孔段做简易压水。各检查孔的压水试验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压水时应保证栓塞位置准确,孔口管道及接头等处不得有任何漏水,否则应暂停本段压水试验,将设备整修好后再进行。钻孔冲洗与压水试验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记录,并及时向监理部报送记录成果。3.6施工单位应凭证开灌,即在灌浆前8h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灌浆准灌证。施工人员应根据灌浆准灌证进行施工。613.7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不允许超长、超压或欠压、孔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填写“灌浆孔口压力记录表”。若检查发现记录压力与实际压力不符,施工人员应及时检查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并在记录上说明。对于违章操作或发现弄虚作假者,监理工程师将作违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孔段必须扫孔重灌。3.8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开灌前必须根据压水试验成果备足灌浆材料,若因故中断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影响程度等情况。3.9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每段灌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并按各孔、段将记录表分别装订成册。3.10灌浆结束后,必须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封孔,并有闭浆措施,应认真记录封孔情况。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漏水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返工扫孔,重灌重封。3.11施工单位必须每月对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包括水泥标号,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并应及时将检验情况提交监理审核。3.12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擦改,其内容应包括:钻孔、冲洗、压水、灌浆、抬动观测、测斜、封孔、以及必要的取岩芯和其它观测记录。监理工程师可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3.1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按报经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进行施工。若有违反现象,监理工程师将发出违规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因此造成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特别严重的屡次违规的将施工队伍清理出场。3.14施工单位应按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数量进行检查孔的施工,检查孔的位置由设计或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指定,帷幕灌浆检查孔不少于总孔数的10%,固结灌浆检查孔不少于总孔数的5%。对已灌区域分块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方法须报监理部批准。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提交灌浆工程原始记录成果一览表,地质柱状图,岩心相关表单资料,以便于检查孔的布设。检查孔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按监理部同意的时间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3.15灌浆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钻孔与灌浆工程施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1.灌浆成果平面图,剖面图或展视图;2.钻孔孔斜情况及孔斜投影图;3.取岩芯钻孔的柱状图;4.灌浆孔透水率及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5.帷幕灌浆工程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6.灌浆材料及制浆质量检验成果表;7.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统计表;8.灌浆工程实施进度;9.作业中的违规记录;10.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处理记录;6211.工程施工照片;12.其它必须报告情况。3.16在灌浆施工和已完成灌浆的区域附近30m以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四、施工质量控制4.1同一地段的基岩灌浆应按先固结后帷幕的顺序进行,坝基固结灌浆应在坝体混凝土浇筑14天后或强度达到75%强度后进行,帷幕灌浆应在固结灌浆结束后至少7天才能进行。4.2帷幕灌浆孔孔位偏差不得大于10cm,孔壁应平直完整,当孔深少于或等于60m时,其孔向偏差不得大1.5%,孔深大于60m时,偏差不得大于2%。施工中应注意进行孔向测量,测斜宜在5~10m量测一次,发现钻孔偏差超过限值,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校正或重新钻孔。终孔段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参加进行测斜与方位角测定,并作好记录。4.3钻孔遇有洞穴,塌孔或掉块难以钻进时,可进行灌浆待凝处理后继续钻进。如发现集中漏水,应查明漏水部位,漏水量及漏水原因,经处理后再进行钻进。4.4除指定情况外,所有钻孔完成后,应立即用不大于灌浆压力80%,也不大于1Mpa的压力或采用风水轮换法进行裂缝冲洗,直至冲洗回清水时为止。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帷幕灌浆孔段是否需要进行裂隙冲洗以及冲洗方法,应通过现场灌浆试验或由设计确定。4.5压水试验应分段进行,除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情况外,分段长度不应超过5m。压水试验的压力值一般应采用1Mpa,当灌浆压力小于1Mpa宜为0.3Mpa;灌浆压力小于0.3Mpa时,采用灌浆压力。4.6灌浆泵性能应与浆液类型、浓度相适应。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灌浆管路力求短、直。确保浆液流动畅通,并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4.7施工单位在现场应有足够数量已校准的流量计、压力计和抬动观测的千分表等测量计,避免灌浆作业因缺乏测量计而受阻。压力计的精度应为±3%,使用压力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值的1/4~3/4之间。各种测量计要求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校正。不合格的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与千分表严禁使用。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4.8灌浆塞应和采用的灌浆方式、方法、灌浆压力及灌区地质条件相适应。胶塞(球)应具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且易于安装和卸除。4.9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或硅酸盐水泥,其品质应符合下列要求:1.大坝帷幕和固结灌浆所用水泥不低于42.5级,当可灌性较差时,应通过灌浆试验研究采用磨细水泥;2.所有灌浆用水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或过期水泥,采用磨细水泥时,应严格防潮和缩短存放时间。4.10水泥灌浆一般使用纯水泥浆液,如需掺入其它掺和物或外加剂时,必须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4.11对于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应采用孔内循环式灌浆方法。射浆管距段底不得大于50cm。634.12基岩灌浆段长宜采用5~6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但不得超过10m。4.13灌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通过灌浆试验确定,只要不会引起混凝土或岩体变形超过允许值,应尽可能使用较高的灌浆压力。4.14帷幕灌浆浆液的浓度应由稀到浓,逐级变换。浆液浓度变换原则为:1.当某一比级浆液注入量已达300L以上或灌浆时间已达1小时以上而灌浆压力和注入率均无改变或改变不显著时,应改浓一级;2.当注入率大于30L/min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越级变浓。固结灌浆浆液变换可参照上述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4.15灌浆过程中,灌浆压力或注入率突然改变较大,或当采用最大浓度浆液灌浆吸浆量很大而不见减少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4.16各类灌浆结束标准:1.帷幕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时,在规定压力下,灌浆段的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浆60min或注入率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90min。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时,继续灌浆时间相应减少为30min和60min;2.帷幕灌浆采用孔口封闭灌浆法时,在规定的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时间不小于90min,且在规定压力下的灌浆全过程时间不小于120min方可结束;3.固结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注30min。4.17灌浆过程中,发现漏浆、窜浆、冒浆、涌水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4.18灌浆作业必须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可按照下述原则进行处理:1.应及早恢复灌浆,否则应立即冲洗钻孔,而后恢复灌浆。若无法冲洗或冲洗无效,则应先进行扫孔,而后恢复灌浆;2.恢复灌浆时,应使用开灌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与中断前的相近,即可改用中断前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较中断前的减少较多,则浆液应逐级加浓继续灌注;3.恢复灌浆后,如注入率较中断前减少较多,且在短时间内停止收浆,应采取补救措施处理。4.19灌浆段注入量大,灌浆难以结束时,可选用下列措施处理:1.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浆;2.浆液中掺加适量细砂或速凝剂;3.灌注稳定浆液或混合浆液;4.灌段经处理后应扫孔,重新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灌浆直至结束。4.20灌浆过程中如回浆变浓,应改用稀一级的新浆进行灌注,若效果不明显,延续灌注30min后,即可停止灌注。4.21如有漏水的灌浆段,在灌浆前应测出漏水压力和漏水量,根据漏水情况,可选取用下列措施综合处理:1.自上而下分段灌浆;2.较短的段长;3.高灌浆压力;644.浓浆结束;5.屏浆;6.闭浆;7.纯压式灌浆;8.速凝浆液;9.待凝(时间长短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0.压力灌浆封孔。4.22帷幕灌浆检查孔应在下述部位布置:1.灌浆帷幕中心线上;2.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3.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4.钻入偏斜较大,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分析资料认为对灌浆质量有影响的部位。4.23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天后,采用自上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采用五点法压水,试验结束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灌浆和封孔。4.24固结灌浆质量压水试验检查,岩体波速检查,静弹性模量检查,应分别在灌浆结束3~7、14、28天后进行。4.25灌浆作业结束后应排除孔内积水和污物,视情况采用机械封孔或压力灌浆封孔并抹平,排水孔及观测孔应有孔口保护装置。五、竣工资料和工程验收5.1每个单元灌浆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和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填报《水泥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5.2各种灌浆记录均需及时报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认证,才能作为计量依据,非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不予补签。5.3灌浆工程施灌过程的验收,应在灌浆作业过程中,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各项工艺标准及第4节所列各类灌浆工程的质量检查项目和内容进行逐项验收,并将检查和验收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5.4各类灌浆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完工验收,验收应依据:1.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有关设计文件、图纸以及修改通知等;2.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包括有关原始资料、成果资料、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以及技术总结等。5.5施工单位应提交全部工程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帷幕灌浆竣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钻孔、测斜、钻孔冲洗、裂隙冲洗压水试验和简易压水、灌浆记录等;2.抬动或变形观测记录等;3.灌浆成果一览表;4.灌浆分序统计表;5.各次序孔灌浆成果表;6.帷幕灌浆完成情况表;657、帷幕灌浆孔平面布置图;8.帷幕灌浆综合剖面图;9.各次序孔透水率频率曲线和频率累积曲线图;10.各次序孔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积曲线图;11.帷幕灌浆测斜成果汇总表和平面投影图;12.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13.检查孔岩芯柱状图;14.灌浆材料检验资料;15.工程照片和岩芯实物;16.各项灌浆工程的质量检查和单元、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17.其他应提交的资料(如质量事故及事故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的灌浆等)。5.6基岩固结灌浆的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所包括的内容,参照5.4、5.5条规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有物探测试(超声波等)则应包括物探测试成果及报告。5.7本细则未列之其它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原材料质量检验标准等,按合同文件、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相关监理要求执行。5.8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的单元、分部工程量进行质量签证。5.9灌浆施工过程各种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评定表格、准灌证、竣工资料等参见表式(另发)或由施工单位上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66第十章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301-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1.2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工程项目所有浆砌条石工程和砌体工程,其他非主体工程项目浆砌条石、砌体工程可参照执行。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浆砌条(块)石砌体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原材料的试验及砂浆配合比试验,报监理部审批。2.2上道工序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三、施工过程监理3.1施工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3.2原材料控制原则:1.砂浆使用的水泥应具备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2.砂浆使用砂石骨料的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3.水泥砂浆的沉入度宜为4—6cm;每班至少抽查两次;4.石料质量:1)浆砌条(块)石所用的石料必须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无裂纹和剥落;其抗裂、抗渗、抗冻、抗侵蚀、抗压等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2)砌筑用的条石要求棱角分明,六面大致平整,厚度不小于25㎝,宽度为厚度的1~1.5倍,长度为厚度的1.5~4倍,表面凹陷度不大于2㎝。作为镶面粗料石时,丁石长度应比相邻顺石宽度至少大于15㎝以上,其侧面修整面应与外露面垂直,修整长度应大于10㎝;3)砌筑用的块石形状应方正,上、下面大致平整,厚度不小于20㎝,宽度约为厚度的1~1.5倍,长度约为厚度的1.5~3倍。加工为镶面块石时,外露面四方应稍加修整;4)石料使用前必须测定其标号。3.3拌合及运输的质量控制要点:1.所有材料均采用称重法控制,称量的偏差:骨料不超过3%,水泥、混合材、水及外加剂溶液不超过2%;2.胶结材料的拌合时间:机械拌合不得少于2min,人工拌合应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3.胶结材料应随拌随用,其允许间歇时间必须在设计规定的有效时67间内;4.胶结材料试件留置为同一强度等级的28d龄期每100—200m3砌体成型一组;每一分部工程至少成型一组。3.4砌筑施工质量控制要点:1.对基岩或混凝土基础,砌筑前应将其表面加以冲洗、湿润,再铺砂浆砌筑;2.在铺砌砂浆之前,石料应洒水湿润,使其表面充分吸收,但不得残留积水;3.浆砌条(块)石必须用铺浆法砌筑,先铺砂浆后砌筑,不得用灌浆法砌筑,砌筑要求平整、稳定、密实、错缝。应先砌面层定位,然后砌筑里层,面层、里层应交错连成一体;4.镶面的浆砌条石应一丁一顺排列,砌缝横平竖直,砌缝宽度不大于2㎝;5.浆砌条石安置必须自身稳定,应将大面向下,小面朝上,适当摇动或敲击,使其平稳;6.浆砌块石宜分层卧砌、上下错缝、内外搭砌,不得存在顺流向通缝,必要时应设置拉结石,不得采用外侧立块石中间填心的方法,砌体不得有空隙,砂浆应饱满密实,铺浆应均匀;严禁石块直接接触。竖缝填塞砂浆后要插捣出浆为止;7.浆砌条(块)石外露面,除监理工程师另有规定外,勾缝砂浆必须单独拌制,不得与砌筑砂浆混用。应采用高标号水泥(42.5普通硅酸盐水泥)砂浆勾缝,并在砌筑时靠外露面预留约2㎝深的缝、槽,勾缝前应清理缝槽并用水洗、湿润。清缝应在料石砌筑24小时以后进行,缝宽不小于砌缝宽度,缝深不小于缝宽的二倍,将拌制好的砂浆向缝内分几次填充压实,直到与坝面齐平,然后抹光。勾缝面应保持21天湿润。砌体表面溅贴的砂浆应清除干净;8.砌体的结构尺寸和位置,必须符合施工详图规定,表面偏差不得大于30㎜。砌体直接砌筑在天然地基上时,应按照图纸规定并经监理组织检验,证明地基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砌筑。当地基有渗透水时,应及时排除并按照地基防渗加固相关规范进行处理;9.砌体沉降缝、伸缩缝的设置应符合技施设计或遵照监理的指示。砌筑上层时,避免振动下层。不得在砌好的砌体上抛掷、滚动、翻转和敲击石块;10.砌石体砌筑必须保证同一层的条石、块石大致砌平,相邻石块高差不宜过大,上、下层水平缝座浆结合密实。石料安砌必须能自身稳定。无论块石、料石均不得有扭曲、楔形等异形石,各单块石料互相胶结紧密,不允许存在通缝,上下相邻砌筑层应避免竖向通缝;11.坝体面石与腹石砌筑,一般应同步上升。如不能同步砌筑,其相对高差不得大于1m,结合面应作竖向工作缝处理。不得在面石底面垫塞片石;12.坝体横缝应保持平整竖直。顺坡斜面宜用异形石砌筑。溢流坝面的头部曲线及反弧段,宜用异形石及高标号砂浆砌筑。廊道顶拱宜用拱石砌筑。如用粗料石,可调整砌缝宽度砌成拱形。3.5养护期的质量控制:68养护期一般14~21d,最少不得短于7d,砌体在养护期间应避免碰撞或振动。冬季养护可用浸湿的草帘(袋)或麻袋、塑料膜等覆盖。3.6坝体的质量检查控制要点:1.砂浆试块强度满足设计要求;2.石料各项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检验满足设计要求;3.砌体尺寸及位置的允许偏差满足设计要求;4.砌缝砂浆密实,砌缝宽度满足设计要求;5.坝体砌筑密度的检查,宜在坝高1/3以下,每砌筑5—10m高,至少挖试坑一组,做灌砂或者灌水试验;坝高1/3以上砌体,按设计要求进行实验检验;6.坝体砌体密实性的检查,每新砌一层次,均需进行简易试验(如插钎灌水试验)。3.7按照实际砌筑的实体体积进行收方,满足设计要求的砌筑方量给予计量。69第十一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1.2本细则适用于水工洞室、大坝、面板、溢洪道、分洪道以及其他主体工程与非主体工程构筑物等所有常态(常规)混凝土工程项目。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2.1工程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内容应包括: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万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2.2在每分部、分项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或由监理部授权检测监理处批准。2.3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施工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书面通知检测监理处,以使得必要时检测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2.4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埋作业内容);70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9.合同支付计划。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预缩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施工单位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2.5特殊部位(如基础填塘、洞、槽、键等)的混凝土施工及温控措施,或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抗冲耐磨混凝土、低热微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施工,或必须在特别的不利自然条件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或采用掺粉煤灰、掺硅粉等混凝土,或监理部认为应该特别报告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均应在该项混凝土施工作业的21天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2.6当施工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2.7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2.8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按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2.9除非施工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10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2.11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三、施工过程监理3.1施工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3.2各分项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天以前,施工单位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71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进行对照检查。3.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施工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开工、仓)证》。检查内容包括: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2.钢筋布设;3.模板安装;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5.灌浆、持水等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各;7.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h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检查标准参照《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DL/5113.1—2005)和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3.4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为每月),施工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一式两份向监理部检测监理处提交书面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4.结论意见。3.5金属止水片的焊接、金属止水片与塑性止水片的铆接等作业,必须将试焊、试接样品送请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接作业。3.6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部批准。3.7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3.8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3.9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均必须事先报送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3.10预制构件应具各所有必须的标志、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在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灌接头混凝土。3.11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按月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内容包括:1.每一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2.各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迄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仪埋件、预埋件等的情况;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与入仓温72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相时间;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7.按合同文件或监理部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3.12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h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3.13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四、施工质量控制4.1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施工单位试验室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试验检查项目包括:1.水泥标号;2.凝结时间;3.体积稳定性。必要时还应增加:4.稠度;5.细度;6.比重;7.水化热。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4.2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否则应按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4.3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4.4因设计或施工要求,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合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部批准。4.5泄洪面和边墙迎水面的模板应能保证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导致气蚀的错台及局部凹凸。4.6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734.7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作焊接工芝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4.8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矫正调直后才允许使用;3.钢筋在调直机上谰直后,其表面伤痕便钢筋截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4.如用冷拉法调直钢筋,则其矫直冷拉率不得大于1%。4.9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1.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作相应的改变;2.以同种钢号钢筋代换时,直径变更范围不宜超过4㎜,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截面积的98%或超过其103%;3.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也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必要时应校核构件的裂缝和变形;4.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代替后构件的握裹力。4.10在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头焊接。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掇污、油渍等清除干净。直径小于25侧的钢筋可采用绑扎接头,但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挝构件和承受振动荷载的构件,均应采用焊接接头。钢筋接头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4.11为保证电弧焊接质量,在开始施焊前,或每次改变钢筋的类别、焊条牌号以及调换焊工之前,特别是在可能干扰焊接操作的不利环境下现场施焊时,应预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条件、参数,制作两个抗拉试件并经抗拉试验合格后,才允许正式轮焊。4.12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4.13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4.14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过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4.15金属止水铜片表面应光滑平整并有光泽,其浮皮、锈污、油漆。油渍均应清除干净,如有砂眼、钉孔,应予焊补。金属止水片宜用机械加工成型,成型的金属止水片,在运输、安装中应避免扭曲变形。744.16塑料止水片接头不允许现场烧焊,应采用粘接万法,施工前应作现场试验报监理确认。塑料止水与金属止水片连接,采用搭接螺栓紧固。接头搭接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4.17金属止水铜片的接头数量应按实际需要尽可能少,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和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焊接形式应采用双面搭接焊;搭接长度须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的或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焊接作业必须先将试焊样品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设计相技术要求后方可施焊。4.18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片产生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止水片周围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已安装的暴露时间较长的周边缝止水片必须及时用钢或木保护罩保护。4.19成品嵌缝填料应抽样检验其主要技术指标。同嵌缝填料接触的混凝土表面必须平整、密实、洁净、干燥,嵌缝填料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保护。4.20混凝土的运输应遵照以下原则:1.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坍落度;2.运输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时,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免混仓;3.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4.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4.21在倾斜面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并使浇筑面保持水平。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浆。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的冲刷。4.22混凝土浇筑应保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且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4.23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地散铺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4.24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2.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水泥砂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4.25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对于跨度较大的构件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才能拆除。4.26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混凝土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混凝土老面应采用经常保持水饱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75盖,避免太阳曝晒。五、其他5.1每单元混凝土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5.2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5.3工程质量检验和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按相关规程规范及合同文件中有关要求执行。5.4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质量检验认证按相关规程规范及合同文件规定执行。5.5己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合同支付计量与量测,按相关规程规范及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76第十二章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简称“合同文件”)、设计文件、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等编制本实施细则。1.2本细则适用于水利工程验收监理工作。二、组织水利水电工程验收是指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对于其他阶段的验收工作,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参加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履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职责。三、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和进行工程验收工作,职责如下:3.1协助项目法人制定验收计划、安排验收工作。3.2组织编写、审定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包括:1.工程概况;2.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检测采用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3.监理过程的“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情况;4.对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及分析评价意见;5.对工程计量及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6.经验与建议;7.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8.工程建设大事记。3.3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意见。3.4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工作。3.5按时完成监理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3.6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四、工程验收程序4.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后,监理人员在复核施工记录的基础上,依据旁站或巡视的检(抽)查数据和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监理人员令其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4.2分部工程验收1.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时,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772.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成立验收工作组,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部工程验收是专业技术性的验收,应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人员相对固定,以保持验收尺度的连续和统一);3.分部工程验收,以单元工程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前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报告包括:工程概况、监理规划、监理过程、监理效果、经验与建议、监理工作大事记等);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文件资料等);3)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草稿;4)资料整理应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整理质量。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的编写和备查资料的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5.派出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对验收组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中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签署分部工程验收意见。4.3阶段验收1.当年度工程完工或部分工程完工,工程汛期投入运行前,监理机构应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阶段验收;2.阶段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检查验收拟投入使用的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并对其投入运行做出验收结论;3.进行阶段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文件资料等)。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的编写和备查资料的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5.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阶段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4.4单位工程验收1.所有分部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或在竣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2.对需要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的单位工程,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和质量监督制定的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参加对外部尺寸、观感质量进行评定;3.单位工程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78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分部工程验收全部资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和监理过程中的有关与设计、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的文件资料等)。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的编写和备查资料的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5.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阶段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6.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受验收委员会委托时,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评价;7.单位工程监理资料验收后,移交给项目法人并办理移交手续。4.5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不进行初步验收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2.初步验收由初步验收工作组负责。初步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主持,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单位代表(技术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3.初步验收以单位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初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4.4.3条的要求准备文件和资料。报告和资料的内容还应包括: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意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历次验收中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和已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尾工情况和清单;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建议;工程档案资料准备检查情况等;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的编写和备查资料的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5.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阶段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6.列席竣工验收会并接受验收委员会的检查验收;7.受项目法人委托,督促施工单位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4.6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应执行相关规定和监理合同有关规定。79第十三章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为保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进度和合同工期目标得到有效控制,促使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制定本细则。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监理工作。二、监理职责2.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进度监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合同工程项目进度目标的控制。2.2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相关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三、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3.1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14天将施工组织设计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工程项目概述;2.施工管理组织与机构;3.施工总布置图;4.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分月施工横道进度表,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图,施工强度分析及其说明);5.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6.分月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投入计划;7.建材供应计划;8.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控制措施;9.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10.施工环境保护措施。3.2各单项(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要求的内容向监理部报送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当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作具体要求时,该施工措施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应于该项目工程开工前14天送达项目监理部:1.单项工程概述;2.施工组织与管理机构设置;3.施工布置;4.施工进度实施计划;5.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6.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投入计划;7.合同支付计划;8.材料供应计划;9.质量控制措施;10.安全防护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3.3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单项(单位、分部)工程施工进度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采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台班、台时生产定额指标;802.重要工序或控制工序作业循环时间分析;3.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包括:分部工程项目,合同报价工程量,累计已完工程量,作业计划完成工程量以及主要分部工程分月施工强度);4.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分析;5.控制性施工进度形象示意图;6.永久工程设备的安装、交货时间安排;7.主要材料消耗定额指标;8.施工资源(机械设备、分技术工种劳力、主要材料)配置;9.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3.4施工单位必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意见单均一式四份,其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项目监理部将在报送文件送达7天内完成审阅并退回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3.5施工措施计划将被作为施工单位申请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的审批依据之一。3.6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对于必须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同意。四、施工进度控制4.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年、季、月施工实施进度计划。4.2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开始前14天将下月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批准。进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按期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形象和工程量;2.主要物资材料计划耗用量;3.各类主要施工设备投入计划;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5.材料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6.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以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4.3施工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做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做到安全生产、均衡生产、按章作业、文明施工。4.4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施工单位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修改计划实施的前7天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必要时,项目监理部也可以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指示,由施工单位调整实施进度计划,报监理部批准。4.5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程进81展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或项目法人为提前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而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项目监理部将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发出要求施工单位加速赶工指令,施工单位应予以执行并做出调整安排。4.6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责任与风险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属于项目法人责任、风险与要求的,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有施工单位申报,项目监理部审核并经项目法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支付。4.7施工单位未能执行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加速赶工指令,或因执行不力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4.8施工单位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报告中应附有适当的文字说明、形象进度示意图和图片。实施报告中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1.监理项目范围内完成的分部工程(包括临建工程)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2.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情况;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以及现有施工机械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5.已完工程的形象进度;6.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克服这些因素以重新达到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7.水文、气象资料;8.记述意外事故,如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停工及复工等情况;9.其他必须申报说明的事项。五、合同工期管理5.1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项目法人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1.由于施工单位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2.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3.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4.施工单位未得到项目监理部批准的擅自停工;5.合同中另有规定的。5.2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项目法人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法人和项目监理部。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7天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期延误事件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此后的3天内,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项目监理部审批。若施工单位未能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向项目监理部提出顺延合同工期申报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5.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82第十四章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为促使合同投资目标得到有效控制,规范合同计量与支付程序,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编制本实施细则。1.2本细则适用于:1.水利工程中的土石方明挖和土石填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洞挖工程等等;2.监理项目范围内的其他土建工程项目以及按施工承建合同规定必须列入支付的其他工作项目。1.3合同计量与支付签证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二、监理职责2.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合同工程总投资控制,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合同支付,并最终签发合同工程支付签证单。2.2相关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合同支付,预审施工单位合同支付申请。2.3监理员负责预审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和协助相关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量计量复核。三、合同工程计量及支付依据3.1工程承建合同及其其他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3.2经项目监理部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他有效的设计文件。3.3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3.4经项目法人或项目监理部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与量测图件等资料。3.5只有按有效设计文件施工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计量支付,并按合同规定程序和监理文件要求进行的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才能列入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3.6工程量的认证,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技术规范、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质量评定规程和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进行。四、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控制工程计量是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和主要手段。清单计价表中的工程量为工程招标阶段的估算工程量,结算应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83为计量依据。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的约定,对承包商已完成的永久合格工程进行计量。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不予计量、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未完成的工程不予计量、因承包商原因造成返工的不予计量。4.1土石方明挖工程:1.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清理、清理物运输和堆放以及为环境保护所进行的施工准备与辅助工程等的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单价中的,只计工程量但不单独进行支付;2.因工程需要,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必须设置的为施工服务的临时排水、供电等附属工程及其运行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单价中的,不另外进行支付计量;3.在施工期间,直至最终通过合同完(竣)工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线发生滑坡或塌方,施工单位应对堆渣进行清除并对边坡进行处理。如果产生这类滑坡、塌方的原因不是由于施工单位采用不恰当的施工方法所引起的,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可进行计量与支付;4.按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的超挖、超填量及其施工附加工程所增加的费用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另行支付;5.土石方工程项目按开挖自然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量(m3)和支付资金(元)最终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4.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1.混凝土浇筑所必须的模板及其支撑的制作、安装、涂刷、拆除、维修,以及为立模和混凝土浇筑全部工序所必须的所有人工、材料、设备、辅助作业与施工准备等全部费用,已包括在混凝土单价中,不另行支付计量;2.钢筋的支付计量以公斤为单位,按施工详图(钢筋表)或设计修改的最后确定钢筋用量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重量(Kg)与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各种钢筋分别按本合同工程量报价单中单价进行支付;3.伸缩缝止水,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的长度,以延米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长度(m)与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4.混凝土浇筑计量根据施工详图或设计确定的建筑物或构件体积按不同部位和设计标号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方量(m3)与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凡面积大于0.05m2或体积大于0.05m3的埋设件和孔洞等所占的体积应予以从计量工程量中扣除;5.混凝土原材料贮存、配合比选定、拌和、运输、浇筑、补修、补饰、保护、养护,必须的温度、试验与质量检测等所有施工作业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用,以及所有辅助作业费用,已包括在相应部位混凝土的单价中,不另行支付计量;6.施工单位为施工需要而增加的混凝土工程量,或因施工单位采用不恰当的施工方法造成的回填工程量,只计量但均不另行进行支付;7.混凝土工程按浇筑完成的有效工程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工程量(m3)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84两位小数。4.3砌体工程:1.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的结构尺寸,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工程量(m3)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2.该项目的单价已包括施工准备、砌筑、养护、修饰、质量检测及其辅助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一切费用。4.4土石方填筑工程:1.土石方的开采、加工、装卸、运输、中转、填筑、压实以及为施工进行的必要的施工准备,现场生产性试验、质量检验和施工测量等全部作业的人工、设备和材料等费用,已包括在工程各部位的土石方填筑单价中,不另进行支付与计量;2.施工过程中,根据项目监理部规定和要求,在料场、填筑现场半途运输料车中取样试验,以及监理检查(如临时的施工、挖坑取样等)全部作业所需的人工、设备和材料等费用,已包括在土石方填筑的单价中,不另进行支付计量;3.经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或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合格而指令予以舍弃或返工挖除的不合格填筑不予进行计量;4.土石方填筑料场开挖或开采结束后,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或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定进行的料场清理的费用,已包括在其相应项目的单价中,不另行支付计量;5.土石方填筑按达到质量检验标准的压实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量(m3)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4.5土工合成材料按设计图纸所指示的,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有效铺设面积均以平方米(m2)为单位进行计量支付,计量面积(m2)与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项目单价已包括施工设备、土工合成材料铺设、重叠粘(搭)接、现场维护和质量检测等全部的人工、材料及设备等一切费用。(灌浆、洞挖等应该补上)五、合同支付工程量计量的量测控制5.1投标书工程量报价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合同支付结算的工程量,施工单位申报支付结算的工程量,应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支付计量要求的已完工程量,按合同工程量报价单中的支付分类单价,按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分类进行量测与度量。5.2施工单位对某项工程(或部位)进行支付工程量量测时,应在量测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验收量测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名称以及编号,量测方法和实施措施,经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后,即可进行工程量量测工作。项目监理部届时将派出监理测量或计量工程师参加和监督量测工作的进行。5.3监理工程师要求对收方工程任何部位进行补充或对照量测时,施工单位应立即派出代表和测量人员按要求进行测量,并及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测量成果资料。85如果施工单位未按指定时间和要求派出上述代表和测量人员,则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量测成果被视为对该部分工程合同支付工程量的正确量测,除非施工单位在被告知量测成果后3天内,向项目监理部提出书面复查、复测申请,并被总监理工程师接受。5.4土石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该地区的地形进行复测。监理部将派出监理测量或计量工程师参加和监督测量工作的进行,测量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测量成果及时报项目监理部,以便项目监理部进行复核。土石方开挖的合同支付工程量,按施工单位或经设计调整最终确认的开挖线(或坡面线),以自然方(m3)为单位进行量测和计量。5.5土石方填筑支付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着进度根据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按不同高程、不同部位、不同土料的填筑面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及自然沉陷后的压实方进行量测,记录和绘制草图计算,将测量成果报项目监理部核备,并以土方填筑完成后的测量计算方量(按设计的建筑物轮廓尺寸)为准。5.6所有为合同支付所进行的量测与度量(包括计算书、测图等)成果,都必须事先报经项目监理部认可。5.7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合同支付计量以有效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已完工工程项目的构筑物边线,按净值计量与度量。5.8计量精度:所有计量的数据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六、合同支付申请控制6.1项目监理部只承认工程施工中的合格的工程量,并据此以合同工程量报价单分类、分项进行支付计量结算。6.2施工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合同支付结算申请报告(或报表)。6.3项目监理部只接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1.当月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2.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3.有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属于某分部或单位工程最后一个单元工程者,尚必须同时具备该分部或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4.有监理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6.4施工单位向监理部递交的合同支付申请(或报表),必须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名称及其编码;2.施工作业时段及设计文件图号;3.申请支付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停(返)工或违规警告记录,以及施工过程处理说明;4.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5.必须进行施工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的工程项目,还必须同时提供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已经完成的认证记录。6.5如果因为施工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866.6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递交的合同支付申请的签证意见,包括下述3种:1.全部申报工程量准予结算;2.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暂缓结算;3.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不予结算。6.7对于暂缓结算或不予结算的工程量,在接到项目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后的前7天内,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可书面提请总监理工程师重新予以确认,也可在下次支付申报中再次申报。87第十五章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规范合同索赔监理工作,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国家及国家有关部门行政法规文件规定编制本实施细则。二、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利工程合同索赔监理工作。三、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和组织处理索赔事宜,签发工程索赔签证单。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完成合同索赔监理具体工作。四、术语合同索赔包括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索赔(文中简称“施工索赔”)和项目法人向施工单位索赔(文中简称“反索赔”)。合同索赔是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赋予双方的权利,是惩罚违约行为、促使工程承建合同得到切实履行的手段,是对合同双方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的一个有效的促进。五、处理合同索赔的原则5.1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掌握和熟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努力促使合同双方提高合同意识、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做好协调,协助合同双方做好预控和预防索赔管理,努力消除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和索赔事件发生的因素,促使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5.2合同索赔可以分为施工费用索赔、工期延(误)期索赔或施工费用连同工期延(误)期索赔。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将导致或可能导致合同完工工期延误的,项目法人或监理部可以指令施工单位增加施工资源投入,加速赶工,并由施工单位为此承担施工费用。5.3监理部不接受未按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的索赔程序与时限而提起的索赔要求。也可以通过对合同索赔要求进行的查证或依据对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拒绝或同意合同索赔的全部或部分要求。5.4在索赔事项发生和索赔处理过程中,或在索赔争端调解、仲裁过程中,合同双方仍应严格履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各自的义务与责任,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施工的照常进行。六、合同索赔的条件6.1合同双方中存在对方的违约行为和事实,或发生了应由对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导致的损失,是提起合同索赔的条件。6.2对于施工单位的合同工期延期、施工质量缺陷未按期修复完成、因施工单位责任导致项目法人造成损失、因施工单位原因不得不终止合同,或其他违约行为,项目法人得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向施工单位提起索赔。6.3监理部仅接受施工单位以下列原因为条件的合同索赔要求:1.因实际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或隐含的条件相比较发生了不利于施工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所无法事前预料与防范,88因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导致施工费用的增加或施工工期的延长,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2.因工程变更超出合同规定范围,或项目法人为提前合同完工工期要求加速施工,或项目法人提前启用未经移交的工程项目等原因,导致施工单位发生额外施工费用,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3.因执行项目法人或监理部的指示承担了超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额外工作,导致施工单位施工费用额外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4.因属于项目法人风险或责任的自然气象、水文条件、地质条件或施工暂停施工等原因,导致施工工期的延误或施工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5.因属于项目法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等应由项目法人提供的条件,并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末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6.因项目法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7.由于国家法律、法令或合同文件与隐含的法规文件发生变更,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施工工期损失,或必须发生的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6.4监理部拒绝施工单位以下列原因作为提起条件或因下列原因导致的索赔要求:1.因工程施工单位在竞标时低价报价所导致的亏损或致使价格明显不合适;2.因施工单位设计失误,或管理不力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与施工费用增加;3.因施工单位或其分包单位的职责,或因施工单位与其分包单位之间的纠纷与合同争端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4.因施工单位采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发生其他违约或作业行为,被项目法人或监理部指令补工、返工、停工、重建、重置所导致的施工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5.因施工单位责任而发生的工程事故或质量缺陷,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与施工费用增加;6.索赔事实发生后,施工单位未努力、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和减轻损失措施,导致索赔事态扩大的;7.因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行为导致的施工费用支出;8.其他为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的,属于施工单位责任与风险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6.5监理部拒绝施工单位以下列原因而提起的工期延误索赔要求:1.由于施工单位未按开工指令要求及时开工、或施工单位资源投入不足、或施工准备不充分、或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或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或施工效率降低、或因分包单位实施不力等属于施工单位责任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2.由于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隐含规定属于施工单位风险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893.施工单位未按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与时限申报工期延期要求的;4.非合同工程关键路线工程项目的施工延误;5.项目法人或监理部已决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加速赶工措施追回被延误的工期,并决定予以经济补偿的;6.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不予工期顺延的。6.6分包单位的索赔要求必须向施工单位提出。其中属于应由项目法人承担的责任或风险而导致索赔事项发生的,应通过施工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向监理部提起。因施工单位责任或风险而向分包单位(包括与其签订供应合同的供应单位)支付的索赔费用与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七、施工索赔程序与要求7.1施工索赔的一般程序:1.索赔的提出:施工单位有权根据合同任何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向项目法人索取追加付款,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书面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并同时抄送项目法人。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提出索赔意向明确的索赔要求。2.索赔的证实与核查: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申请书及索赔的详细资料后,首先应检查索赔事件发生时的记录,详细分析索赔资料,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核查索赔的有关数据,进一步搜集与索赔全体细节有关的证据和资料。3.索赔的确定与支付:监理工程师对足够的详细资料逐个核实,依据合同条款,实事求是确定索赔数额后,进行签证认可。监理工程师在此类款额作了证实之后,经与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协商并经项目法人批准,部分或全部友好解决索赔争端,可在月支付证书中向施工单位支付索赔款额。7.2施工索赔时限计算,以施工索赔要求送达和监理部文件接收人签收日期为准。7.3当施工索赔争端提起后的42天内,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按合同文件做出自己的决定并通知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决定发出的14天内,任何一方均未表示异议,则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自然生效,成为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关于本次索赔的最终决定。7.4索赔方或被索赔方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协调或决定意见不能接受的,可以按合同文件规定向合同争议评审小组或仲裁机构提起合同争端调解或仲裁。90八、施工索赔报告书内容与要求8.1为使项目法人和监理部能有效地对施工单位的合同索赔事项及其责任归属进行有效的调查、认证、和审核,索赔报告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索赔申请表编号和索赔名称;2.索赔事项的整体描述(包括发生索赔事项的工程项目,索赔事项的起因、发生时间、发展经过以及施工单位为努力减轻损失所采取的措施);3.索赔要求(包括索赔事件是否具有长期连续性的影响,索赔是否是最终的索赔,如果不是,承包人是否要求暂时支付等);4.索赔的合同引证(包括合同依据条款以及对责任和风险归属的分析);5.索赔计算书(包括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及计算过程的详细说明,要求工期延期索赔的,还应提供工时工效、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6.支持文件(包括发生索赔事项的当时记录,项目法人或监理部指示、签证、认证或相关文件,支持索赔计量的票据、凭证及其他证据文件等的复制件及其说明);7.其他按合同文件规定或项目法人、监理部要求必须提交的,或施工单位认为应予以报送的文件与资料。8.2为使项目法人和监理部能有效地对索赔报告进行调查、认证和审核,索赔报告必须事实和数据准确充分、因果关系逻辑清晰、索赔要求明确具体、计算引证严密合理,支持文件齐全完备。8.3如果施工单位合同索赔报告文件提供失误、失实或遗漏,施工单位仅有权得到按其索赔报告中要求并经认证和审核有效部分的赔偿。九、合同索赔的处理9.1当施工单位未能履行工程承建合同规定,或因施工单位责任导致项目法人造成损失,或发生违约行为时,项目法人得依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在向施工单位发出合同索赔(或误期赔偿)通知书后,施工单位到期支付款项、或履约保函、或保留金中扣抵其索赔费用。9.2监理部接受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进行施工索赔的准备工作并在接受和仔细审阅施工单位的索赔报告书后,及时进行下列工作:1.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索赔的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认证,并提出初步意见;2.对申报的施工索赔支持文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分析和认证,并提出初步意见;3.在对施工索赔的费用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及计算过程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落实和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合理赔偿费用的初步意见;4.在对施工单位工期延期索赔计算书中的工时工效、工期计划、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审查与合理性分析基础上,提出工期顺延的初步审查意见;5.对由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共同责任造成的损失费用,通过协调,公平合理地就双方分担的比例提出初步意见;6.与合同双方协商、协调后,提出本项施工索赔审查意见,连同索91赔报告文件提交项目法人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支付,或在索赔争端长久未决情况下,发布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意见。9.3施工索赔报告文件的评审与认证过程中,监理部可以做出如下要求:1.要求施工单位做出补充解释、说明和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文件;2.对施工索赔理由和引证依据、施工索赔事项的责任与风险归属重新做出分析与评价;3.在对施工索赔报告进行分析、取证与审查,并经与合同双方协商或协调后,提出接受、或拒绝施工索赔要求意见。9.4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索赔程序提起合同索赔,或未能提供足以支持其全部索赔要求的记录、资料与文件,施工单位仍有权得到已经符合合同或已经证实的部分的索赔支付。9.5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争议或遗留未决的施工索赔,施工单位还可以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提出下述要求:1.在工程已经完建、工程移交证书已经颁发后,应向监理部和项目法人递交的竣工报表(完工付款申请)中提出清理或追偿合同索赔要求;2.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合同项目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应向监理部和项目法人递交的最终结算报表(最终结算付款申请)中提出最后的合同索赔要求。第十六章金属结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本细则编写依据: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工部分);2.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3.DL/T5019-94《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4.SL105-9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5.DL5017-93《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1.2本细则适用于铜梁县水利工程金属结构的安装。其安装内容如下:门槽14套、闸门14扇、阀门2套、启闭机14台。二、施工准备工作监理2.1承建单位应在金结施工60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规程规范结合地形、施工水平和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921.安装现场布置及说明、主要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及说明;2.劳动力、材料和设备(包括辅助工程设备设施)配制计划;3.安装进度计划;4.闸门和启闭机的调试、试运转和试验工作计划;5.设备的运输和吊装方案;6.金属构件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7.焊接工艺及焊接变形的控制和矫正措施;8.质量保证和检验措施;9.施工组织管理机构;10.安全措施。2.2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查意见单均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1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2.3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按期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4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其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三、施工过程监理3.1金结构件安装前应具备以下资料:1.设计详图和技术文件(设计详图包括总图、装配图、零件图、水工建筑物图及金结构件关系图);2.金结构件出厂许可证;3.金结构件制造验收资料和质量证书;4.发货清单;5安装用控制点位置图。3.2设备运至发包人指定交货地点,经有关方检查清点,并详细记录签字备案。安装承建单位正式接收各项设备后,制定运输保管计划,将设备安全运到工地。3.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和施工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机构批准。3.4当承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并致使施工技术条件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时,承建单位应于此类修改措施计划实施的7天前,报监理机构批准。3.5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测量和检验成果须及时报送监理机构检查认证。必要时监理机构可抽测或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测。3.6除非另行报经监理机构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建立93在承建单位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但并不因此而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3.7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延伸和扩大,记录事故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立即报告监理机构。3.8承建单位应每周、月定期召开生产会,检查本周、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研究解决措施,并安排好下周、月生产计划,确保工程施工按预定施工进度均衡进行。3.9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或违反国家有关安全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例,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监理工程师有权分别采取口头违规警告、局部违规警告、监理通报,直到指令返工、停工整顿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3.10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四员”(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调度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并本着“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四、施工质量控制4.1焊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1.从事现场安装焊缝焊工,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劳动人事部门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证书。焊工中断焊接工作6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考试。焊工焊接的钢材各种类、焊接方法和焊接位置等均应与本人考试合格的项目相符;2.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专业部门签发的资质证书。评定焊缝质量应由Ⅱ级或Ⅱ级以上的检测员担任。4.2焊接材料1.承建单位采购的每批焊接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监理机构的指示在使用前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报送监理机构;2.焊接材料的保管和烘焙应符合DL/T510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第4.3.6条的规定。4.3焊接工艺评定在进行本合同项目各构件的一、二类焊缝焊接前,必须使用根据母材的焊接性、结构特点、使用条件、设计要求、设备能力、施工环境和强制性条文要求拟定焊接工艺方案,必须通过焊接工艺评定鉴定。经评定合格后,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参见强制性条文的关规定)。按DL/T5018-94第4.1节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承建单位应将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监理机构审批。若承建单位需要改变原评定的焊接方法时,必须按监理机构指示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4.4焊接质量控制要点:1.焊缝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工部分)表5.2.1.5-1分三类;2.一、二类焊缝焊接宜采用手工焊和埋弧焊。首次采用气体保护焊,应在现场经过一段落时间试用,证实其焊接设备和焊接材料性能优良、94稳定,能满足焊接工艺要求,可以保证焊缝质量后方可采用;3.焊接各类焊缝所选用的焊条、焊丝应与所施焊的钢种匹配,详见DL/T5108-94表4.3.2;4.异种钢板焊接时,应采用强度高的钢板的焊接工艺施焊。焊接材料按图样规定,并应经焊接工艺试验评定;5.遇有穿堂风或风速超过8m/s的大风和雨天、雪天以及环境温度在-5℃以下、相对湿度在90%以上时,焊接擤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保证焊接处有所需的足够湿度、焊工技能不受影响,方可施焊;6.一、二类焊缝,应经检查合格,方准施焊;7.施焊前,应将坡口及其两侧10~20mm范围内的铁锈、熔渣、油垢、水迹等清除干净;8.焊接材料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烘焙和保管:1)焊条、焊剂应放置于通风、干燥和室温不低于5℃的专设库房内,设专人保管、烘焙和发放,并应及时作好实测温度和焊条发放记录。烘焙温度和时间应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2)烘焙后的焊条应保存在100~150℃的恒温箱内,药皮应无脱落和明显的裂缝;3)现场使用的焊条应装入保温筒,焊条在保温筒内的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超过后,应重新烘焙,重复烘焙次数不宜超过2次;4)埋弧焊接剂中如有杂物混入,应对焊剂进行清理,或全部更换;5)焊丝在使用前应清除铁锈和油污;6)焊缝(包括定位焊)焊接时,应在坡口上引弧、熄弧,严禁在母材上引弧,熄弧时应将弧坑填满,多层焊的层间接头应错开。9.定位焊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二类焊缝的定位焊焊接工艺和对焊工要求与主缝(即一、二类焊缝,下同)相同;2)对需要预热焊接的钢板,焊定位焊时应以焊接处为中心,至少应在150mm范围内进行预热,预热温度较主缝预热温度高出20~30℃;3)定位焊位置应距焊缝端部30mm以上,其长度应在50mm以上,间距为100~400mm,厚度不宜超过焊缝高度的1/2,最厚不宜超过8mm;4)施焊前应检查定位焊质量,如有裂缝、气孔、夹渣等缺陷均应清除。10.工具卡、内支撑、外支撑、吊耳及其它临时构件的焊接和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需要预热焊接的钢板,焊接工卡具等构件时,应按《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6.3.10条执行;2)工卡具等构件焊接时,严禁在母材上引弧和熄弧;3)工卡具等构件拆除应按《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5.1.5条执行;11.一、二类焊缝预热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热温度可进行斜Y型焊接缝纹试验来确定。当板厚拘束度大是,还应增作窗形拘束裂纹试验,在试验中取裂纹率为零时的温度为斜Y型焊缝裂纹试验的防止裂预热温度。也可参照《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95范》6.3.12的规定;2)环境气温低于5℃时,应采取较高的预热温度;对不需预热的焊缝,当环境气温低于0℃时也应适当预热;手工焊应采用轻型焊条。预热时必须均匀加热。预热区的宽度应为焊缝中心线两侧各3倍板厚,且不小于100mm。其温度测量应用表面测量计,在距焊缝中心线各50mm处对称测量,每条焊缝测量点不应少于3对;3)在需要预热焊接的钢板上,焊接加劲环、止水环、入孔门等附属构件时,应按焊接工艺评定确定的预热温度或按和焊接主缝相同的预热温度进行预热;4)焊接层间温度和后热消氢处理温度应由焊接工艺评定确定,也可参照下列要求执行:(1)厚度大于32mm的高强钢和低合金钢应作后热消氢处理;(2)后热温度。低合金钢宜为250~350℃,高强钢宜为150℃,保温时间低合金钢宜为0.5~1小时,高强钢宜为1小时;(3)层间温度应不低于预热温度,且不高于230℃。12.高强钢和厚度大于38mm的碳素钢,厚度大于25mm的低合金钢焊接时应按焊接工艺试验评定的线能量范围进行测量和控制,并应作出记录。13.双面焊接时,单侧焊接后应用碳弧气刨或砂轮进行背面清根,清根后应用砂轮修整刨槽,对高强钢应磨除渗碳层并认真检查,保证无缺陷。对需预热焊接的钢板,清根前应预热。14.焊缝组装局部间隙超过5mm,但长度不大于该焊缝长的15%时,允许在坡口两侧或一侧作堆焊处理,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严禁在间隙内填入金属材料;2)堆焊后应用砂轮修整;3)根据堆焊长度和间隙大小及焊缝所在的部位,应酌情进行无损探伤检查。15.纵缝埋弧焊在焊缝两端设置引弧板和熄弧板,引弧板和熄弧板不得用锤击落,应用氧——乙炔火焰或碳弧气刨切除,并用砂轮修磨成原坡口型式。16.焊接完毕,焊工应进行自检。一、二类焊缝自检合格后,应在焊缝附近用钢印打上代号,作为记录。高强钢不打钢印,但应当场作好记录并由焊工签名。17.采取适当的焊接顺序,不得任意加大焊缝,避免焊缝立体交叉和在一处集中多条焊缝,闸门用埋件结构不得采用间断焊缝,承受主要荷载的结构不得采用焊缝连接。4.5焊缝检验质量控制要点:1.所有焊缝均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观质量应符合DL/T5018——94第4.4.1条的规定;2.焊缝内部缺陷探伤可选用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任选一种。表面裂纹检查可选用渗透或磁粉探伤;3.焊缝无损伤长度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工部分)进行,但如图样和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则按图样和设计文件规定执行;4.无损探伤应在焊接完成24小时以后进行;965.射线探伤按GB3323——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标准评定,一类焊缝Ⅱ级合格,二类焊缝Ⅲ级合格;超声波探伤按GB11345——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标准评定,一类焊缝BI级为合格,二类焊缝BⅡ级为合格;6.一、二类焊缝探伤发现有不允许缺陷时,应在缺陷方向或在可疑部位作补充探伤,如经补充探伤仍发现不允许缺陷,则应对该焊工在该条焊缝上所施焊的焊接部位或整条焊缝进行探伤;7.焊缝无损探伤的抽检率,除应符合DL/T5108—94第4.4.4条的规定外,还应按监理机构的指定,抽查容易发生缺陷的部位,并应抽查到每个焊工的施焊部位;8.单面焊且无垫板的对接焊缝,根部未焊透深度不应大于板厚的20%,最大不超过3mm;9.板材的组合焊缝,如图样上无特殊要求,腹板与翼缘板的允许未焊透深度不应大于板厚的25%,最大不超过4mm。4.6缺陷的处理和焊补质量要求:1.焊缝内部或表面发现有裂纹时,应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措施后,方可补焊;2.焊缝内部缺陷应用碳弧气刨或砂轮将缺陷清除并用砂轮修磨成便于焊接的凹槽,焊补前要认真检查。如缺陷为裂纹,则应用磁粉或渗透探伤,确认裂纹已经消除,方可补焊;3.当焊补的焊缝需要预热、后热时,则焊补前应按《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6.3.14条中a和b的规定进行预热,焊补后按《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6.3.14条中a和b的规定进行后热;4.返修后的焊缝,应用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复查,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2次,后焊补时,应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并经承建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焊补,并作出记录;5.管壁表面凹坑深度大于板厚薄10%或超过2mm的,焊补前应用碳弧气刨或砂轮将凹坑刨成和修磨成便于焊接的凹槽,再行焊补。如需预热、后热,则按《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6.5.3条规定进行。焊补后应用砂轮将焊补处磨平,并认真检查,有无微裂纹。对高强钢还应用磁粉或渗透检查;6.在母材上严禁有电弧擦伤,焊接电缆接头不许裸露金属丝,如有擦伤应用砂轮将擦伤处作打磨处理,并认真检查有无裂纹,对高强钢在施工初期和必要时应用磁粉或渗透检查。4.7消除应力处理承建单位必须按图样或设计文件对重要焊缝进行消除应力处理,并制定消除应力的技术措施,实施前报监理机构审批。4.8防腐要求:1.承建单位应在防腐施工前7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结合地形、施工水平和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2.承建单位应在事先取得监理机构的批准并于实施的7天以前完成涂装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涂装试验计划,报监理机构批准。计划提纲:1)试验的内容和目的;2)试验组数;973)观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4)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5)其它必须报送的材料。3.施工中承建单位要随施工进展及时进行测量和检验工作,其主要包括:1)气温、相对湿度、金属表面温度;2)喷砂后金属表面的清洁度、粗糙度;3)涂装后湿膜厚度;4)附着力。4.涂装期间,承建单位应作好原始记录、成果资料和质量检查情况的整理,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监理机构。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测量和检验成果及时报送监理机构检查认证。必要时监理机构可抽测或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超脱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测;5.表面处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施工开始前两天,开始测气温、湿度、金属表面温度,每2小时测报一次,以对环境变化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随时掌握环境的变化情况;2)相对湿度低于85%,基体金属表面温度不低于露点以上3℃;3)在不利的气候条件下,应采取有效措施,如遮盖采暖,或输入净化干燥的空气等措施,以满足对工作环境的要求;4)仔细地清除焊渣、飞油等附着物;5)清洗基体金属表面可见的油脂及其它污物,然后作干燥处理;6)用金属薄板或硬木板对非喷砂部位进行遮蔽保护;7)喷砂的安全与防护质量要求:(1)压力式喷砂罐属压力容器,其生产厂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2)喷砂工应穿戴防护用具,以保护身体不受飞溅磨料的伤害;(3)在露天或工作间进行作业时,呼吸用空气应进行净化处理;(4)露天工作时应注意防尘和环境保护,并符合有关的法规和条例。8)喷砂处理质量要求:(1)如选用石英砂,所用的石英砂必须清洁干燥;(2)喷射处理所用的压缩空气必须经过冷却装置用油水分离器处理,以保证压缩空气的干燥、无油,油水分离器必须定期清理;(3)距离。喷嘴到基体表面宜保持100~300mm的距离;(4)角度。喷射方向与基体金属表面的法线的夹角以15°~30°为宜;(5)喷嘴。由于磨损,孔口直径增大了25%时宜更换喷嘴;(6)表面预处理后,应用吸尘器或干燥、无油的压缩空气清除浮尘和碎屑,清理后表面不得用手触摸;(7)涂装前如发现基体金属表面被污染或返锈,应重新处理达到原要求的表面清洁度等级;9)金属表面必须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98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该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表面的粗糙度达到设计要求,并将旧漆膜等全部除净;10)仪器法:用表面粗糙度仪检测粗糙度时,每2㎡表面至少有一个评定点,取评定长度为40mm,在此长度范围内测5点,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此评定点的粗糙度值;11)应对表面预处理的质量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涂装;6.涂装施工,要注意以下事项:1)涂装宜在气温10℃以上进行。在空气湿度相对超过85%,钢材表面温度低于大气露点以下3℃时不得进行涂装;2)涂装作业应在清洁环境中进行,避免未干的涂层被灰尘等污染;3)除锈处理与涂装之间的间隔应尽可能短,在潮湿条件下,底漆涂装应在4小时内完成。晴天或湿度不大的条件下,最长不超过12小时;4)涂装前对特殊部位的遮蔽。涂装前,应对不涂装或暂不涂装的部位如不锈钢导轨、楔槽、油孔子、轴孔、加工后的配合面和工地焊缝两侧等进行遮蔽,以免对装配、安装、工地焊接和运行带来不利影响;5)涂层系统各层间的涂装间隔时间应按涂料制造厂的规定执行,如超过其最长间隔时间,则应将前一准备导通知砂布打毛后曹进行涂装,以保证涂层间的结合力;6)涂装过程中,应用温膜测厚仪及时测定温膜厚度;7)每层涂装时应对前一涂层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漏涂、流挂、皱纹等到缺陷,应及时进行处理。涂装结束后,进行涂膜的外观检查,表面应均匀一致,无流挂、皱纹、鼓泡、针孔、裂纹等缺陷;8)涂料前的附着力检查(非热喷涂)。当涂膜厚度大于120um时,在涂层上画两条夹角为60°的切割线,应划透涂层至基底,用布胶带粘牢划口部分,然后沿垂直方向快速撕起胶带,涂层应无剥落。当涂层厚度小于或等于120um时可采用划格法检查,其方法及判断见GB9286《色漆和清漆划格试验》。本试验宜作带样试验,如在工件上进行检查,应选择非重要部位,测试后立即补涂。此方法也允许用于评价涂膜中各涂层间的抗分离能力;7.水工金属结构防腐工程质量检验SL105—9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有关要求进行。4.9埋件安装质量要求:1.预埋在一期混凝土中的锚栓,应按设计图纸制造,由土建承建单位预埋,在混凝土开盘前自检合格并报经监理检查、核对;2.埋件安装前,门槽的模板等杂物必须清除干净。一、二期混凝土的结合应全部凿毛,二期混凝土的断面尺寸及预埋锚栓或锚板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自检合格并报经监理检查、核对;3.平面闸门埋件安装的允许公差与偏差应符合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表9.1.3的规定;4.平面闸分节制造的主轨承压面连接处的错位不大于0.20mm并打平磨光;孔口两侧主轨承压面应在同一平面,其平面度允许公差应符合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表9.1.4的规定;5.护角及侧轨在安装时应保证与水平垂直,在孔口宽度方向允许偏99差为±5mm。为保证引水洞放水塔各闸门槽护角,拦污栅导向槽护角一次预埋在混凝土中不位移,可采用在每根护角后边竖一根工字钢再用钢筋连接加固,使安装后的护角误差均在±5㎜之内;6.弧形闸门铰座的基础螺栓中心和设计中心位置偏差不允许大于1.0㎜;7.除技术条件规定外,弧形闸门埋件安装的允许公差与偏差还应符合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的规定;8.弧形闸门的止水座基面中心线至支铰中心线的曲率半径允许偏差为±3㎜,其偏差应与门页外弧的曲率半径偏差方向一致;9.弧形闸门支铰大梁单独安装时,钢梁中心的桩号、高程和对孔口中心线距离的允许偏差为±1.5㎜,支铰大梁的倾斜按其水平投影尺寸L的偏差值来控制,要求L的偏差应不大于L/1000;10.散埋件安装调整后,应将调整螺栓与锚栓焊牢,确保埋件在浇筑二期混凝土过程中不发生变形位移;11.在浇筑弧门闸室侧墙至支铰大梁二期混凝土预留高程时,须将支铰大梁提前放置在预留位置空间内,调整支铰大梁位置直至符合设计要求后再与锚筋相连,然后再与侧墙内辐射筋相连接。必要时,可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将辐射筋割断,施工后再搭焊,不允许折弯;12.在保证弧门底水封压缩量和安装于门页顶端的第二道顶水封压缩量达到设计预压量之后,再确定门楣埋设高程、桩号,使门楣水封与门页面板紧贴,同时保证门楣第一道水封压缩量符合设计要求,经检测合格后,再浇二期混凝土;13.埋件工作面对接接头的错位均应进行缓坡处理,过流面及工作面的焊疤和焊缝余高应铲平并磨光;14.埋件安装完成经检查合格后,应在5—7天内浇筑混凝土。混凝土一次浇筑高度不宜超过5.0m,浇筑时,应注意防止撞击,并采取措施捣实混凝土。避免轨道水封座板工作面碰伤或粘上混凝土;15.埋件的二期混凝土拆模后,应对埋件进行复测,并作好记录。同时检查混凝土尺寸,清除遗留的钢筋和杂物,以免影响闸门的启闭;16.工程蓄水前,应对所有门槽进行试槽。4.10压力钢管1.埋管安装质量要求:1)钢管对墩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保证钢管在安装过程中不发生位移和变形;2)埋管安装中心的极限偏差应符合《压力钢管制造及验收规范》表5.1.2的规定。始装节的理程偏差不应超过±5㎜。弯管起点的里程偏差不应超过±10㎜。始装节两端管口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40㎜。至少测量两对直径;3)钢管安装后,管口圆度(指相互垂直两直径之差的最大值)偏差不应大于5D/1000,最大不应大于40㎜,至少测量两对直径;4)环缝焊接除图样有规定者外,应逐条焊接,不得跳越,不得强行组装。管壁上不得随意焊接临时支撑或脚踏板等构件,不得在混凝土浇筑后再焊接环缝;5)拆除钢管上的工卡具、吊耳、内支撑和其它临时构件时,严禁使100用锤击法,应用碳弧气刨或氧-乙炔火焰在其离管壁3㎜以上切除,严禁损伤母材。节除后钢管内壁(包括高强钢钢管外壁)上残留的痕迹和焊疤应再用砂轮磨平,并认真检查有无微裂纹。对高强钢在施工初期和必要时应用磁粉或渗透探伤检查。如发现裂纹应用砂轮磨去,并复验确认裂纹已消除为止。同时应改进工艺,使不再出现裂纹,否则应进行磁粉或渗透探伤;6)钢管安装后,必须与支墩和锚栓焊牢,防止浇筑混凝土时位移;7)钢管内、外壁之间的局部凹坑深度不超过板厚10%,且不大于2㎜,可用砂轮打磨,平滑过度,凹坑深度超过2㎜的应按《压力钢管制造及验收规范》6.5.5条规定进行补焊;8)灌浆孔应在钢管厂卷板后钻孔,并按预热和焊接等有关工艺焊接补强板。堵得灌浆孔前应将孔口周围积水、水泥浆、铁锈等清除干净,焊后不得有渗水现象。高强钢板上不宜钻灌浆孔,如确需钻孔则在堵焊高强灌浆孔前预热,堵焊后应用超声波和磁粉或渗透探伤按不少于5%个数的比例进行抽查,不允许出现裂纹;9)土建施工和机电安装时,未经允许不得在钢管管壁上焊接任何构件;2.明管安装质量技术要求:1)鞍式支座的顶面弧度,用样板(样板长度见《压力钢管制造及验收规范》表4.1.5-1)检查其间隙不应大于2㎜;2)滚轮式和摇摆式支座支墩垫板的高程和纵、横中必的偏差,不应超过±5㎜,与钢管设计轴线的平行度不应大于2/1000。但垫板高程偏差如图样另有规定,则应按图样规定执行;3)滚轮式和摇摆式支座安装后,应能灵活动作,不应有任何卡阻现象,各接触面应接触良好,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5㎜;4)明管安装中心极限偏差应符合《压力钢管制造及验收规范》表5.1.2的规定,明管安装后,管口圆度应符合《压力钢管制造及验收规范》表5.1.2的规定;5)环缝的压缝、焊接和内支撑、工卡具、吊耳等的清除检查以及钢管内、外壁表面凹坑的处理、焊补应遵守节埋管安装中的有关规定。3.水压试验质量要求:1)基本规定(1)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值应按图样或设计技术文件规定执行;(2)明管或岔管试压时,应缓缓升压至工作压力,保持10min;对钢管进行检查,情况正常,继续升压至试验压力,保持5min,再下降至工作压力,保持30min,并用0.5~1.0㎏小锤在焊缝两侧各15~20㎜处轻轻敲击,整个试验过程中应无渗水和其它异常情况;2)岔管水压试验技术质量要求(1)下列岔管应作水压试验:a.首次使用新钢种制造的岔管;b.新型结构的岔管;c.高水头岔管;d.高压钢制造的岔管。(2)一般常用岔管需否作水压试验按设计规定执行。1013)明管水压试验技术质量要求:(1)明管应作水压试验,可作整条或分段试验。公段长度和试验压力由设计单位提供;(2)明管安装后,作整条或分段试验确有困难时,当采用的钢板性能优良、低温韧性高,施工时能严格按评定的焊接工艺施焊,纵、环缝按100%无损探伤,应焊后热处理的焊缝进行了热处理,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作水压试验;(3)单节明管如符合《压力钢管制造及验收规范》9.3.2条规定也可能性不作水压试验;(4)试压时水温应在5℃。4.11保修期质量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承建单位应承担全部安装设备的施工安装期维护保养和合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五、质量检验与评定5.1水工金属结构安装检验按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以及DL5017-93《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为标准。5.2单元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后,承建单位及时申请(阶段)验收,以利合同支付及下序工程的顺利进行。申请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材料:1.竣工图;2.设计修改通知单及有关会议纪要;3.安装的最后测定记录和调试记录;4.安装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记录;5.安装的重大缺陷的处理记录;6.试运行记录和报告;7.按合同文件规定应提供的其它资料;8.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质量等级评定。5.3金结工程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1.工程竣工报告。包括:1)工程概述;2)合同工程开工、完工日期与实际开工、完工日期;3)合同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4)已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未收尾工程项目清单及后续完工计划。2.工程施工报告。包括:1)工程简况;2)合同工期目标;3)施工条件的变更及处理方案;4)分部、分项工程实际施工时段、方法与过程;5)合同履约中违规、违约情况。3.设计技术要求及设计和工程的变更文件。4.竣工合同支付结算报告。应包括:1)分部工程的合同报价工程量与合同报价、支付结算工程量、支付102单价与支付总价;2)已结算的合同索赔支付;5.质量检验文件。应包括:1)工程开工文件;2)按分部、分项工程整理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监理签证认证文件;3)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现场指令和施工违规、违约文件。6.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应包括:1)记录资料目录;2)工程承建单位施工期质量检测和试验资料;3)安装主要施工作业记录;4)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记录;5)其它重要活动与事项记录;7.工程施工大事记;8.其它按合同规定应报送和提供的资料。六、其它6.1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并按合同规定应予以计量支付。6.2其它增加工程量,应事先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取得书面认可后方为有效。6.3工程支付计量与量测用价款结算申报,按合同文件规定和有关规程要求进行。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新版)工程、分项工程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103序号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1地基与基础土方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场地平整基坑支护灌注桩排桩围护墙,板桩围护墙,咬合桩围护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土钉墙,地下连续墙,水泥土重力式挡墙,内支撑,锚杆,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地基素土、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砂石桩复合地基,高压旋喷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基础无筋扩展基础,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筏型与箱型基础,钢结构基础,型钢、钢管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基础,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基础,干作业成孔桩基础,长螺旋钻孔压灌桩基础,钢桩基础,锚杆静压桩基础,岩石锚杆基础,沉井与沉箱基础地下防水主体结构防水,细部构造防水,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排水,注浆地下水控制降水与排水,回灌边坡喷锚支护,挡土墙,边坡开挖2主体结构混凝土结构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砌体结构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砖砌体,填充墙砌体钢结构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管结构安装,预应力钢索和膜结构,压型金属板,防腐涂料涂装,防火涂料涂装钢管混凝土结构构件现场拼装,构件安装,钢管焊接,构件连接,钢管内钢筋骨架,混凝土型钢混凝土结构型钢焊接,紧固件连接,型钢与钢筋连接,型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型钢安装,模板,混凝土铝合金结构铝合金焊接,紧固件连接,铝合金零部件加工,铝合金构件组装,铝合金构件预拼装,铝合金框架结构安装,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铝合金面板,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防腐处理木结构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结构防护3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地面基层铺设,整体面层铺设,板块面层铺设,地木、竹面层铺设抹灰一般抹灰,保温层薄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104门窗木门窗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吊顶整体面层吊顶、板块面层吊顶、格栅吊顶轻质隔墙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饰面板石材安装,陶瓷板安装,木板安装,金属板安装,塑料板安装饰面砖外墙饰面砖粘贴,内墙饰面砖粘贴涂饰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裱糊与软包裱糊、软包外墙防水外墙砂浆防水层,涂膜防水层,透气膜防水层细部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金属幕墙金属幕墙安装,玻璃幕墙安装,石材幕墙安装,陶板幕墙安装4屋面工程基层与保护找平层和找坡层,隔汽层,隔离层,保护层保温与隔热板状材料保温层,纤维材料保温层,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层,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种植隔热层,架空隔热层,蓄水隔热层防水与密封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接缝密封防水瓦面与板面烧结瓦和混凝土瓦铺装,沥青瓦铺装,金属板铺装,玻璃采光顶铺装细部构造檐口,檐沟和天沟,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反梁过水孔,设施基座,屋脊,屋顶窗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室内给水系统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给水设备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消防喷淋系统安装,管道防腐,绝热,管道冲洗、消毒,试验与调试。室内排水系统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防腐,试验与调试室内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试验与调试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试验与调试室内采暖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散热器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电加热供暖系统安装,燃气红外辐射供暖系统安装,热风供暖系统安装,热计量及调控装置安装,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室外给水管网给水管道安装,室外消火栓安装,试验与调试室外排水管网排水管道安装,排水管沟与井池,试验与调试105室外供热管网管道及配件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土建结构,防腐,绝热,试验与调试建筑中水建筑饮用水供应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水处理设备及控制设施安装,防腐,绝热,试验与调试建筑中水系统及雨水利用系统建筑水系统、雨水利用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水处理设备及控制设施安装,游泳池及公共浴池水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水处理设备及控制设施安装,防腐,绝热,试验与调试水景喷泉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防腐,绝热,试验与调试热源及辅助设备安装锅炉安装,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安全附件安装,换热站安装,防腐,绝热,试验与调试监测与控制仪表检测仪器及仪表安装,试验与调试6通风与空调送排风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旋流风口、岗位送风口、织物(布)风管安装,系统调试排风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吸风罩及其他空气处理设备安装,厨房、卫生间排风系统安装,系统调试防排烟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排烟风阀、常闭正风压口、防火风管安装,系统调试除尘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除尘器与排污设备安装,吸尘罩安装,高温风管绝热,系统调试舒适性空调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系统调试,组合式空调机组安装,消声器、静电除尘器、换热器、紫外线灭菌器等设备安装,风机盘管、变风量与定风量送风装置、射流喷口等末端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恒温恒湿空调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系统调试,组合式空调机组安装,电加热器、加湿器等设备安装,精密空调机组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净化空调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系统调试,净化空调机组安装,消声器、静电除尘器、换热器、紫外线灭菌器等设备安装,中、高效过滤器及风106机过滤器单元等末端设备清洗与安装,洁净度测试,风管与设备绝热地下人防通风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系统调试,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过滤吸收器、防爆波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等专用设备安装真空吸尘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管道安装,快速接口安装,风机与滤尘设备安装,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冷凝水系统管道系统及部件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设备防腐与绝热,管道冲洗,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板式热交换器,辐射板及辐射供热、供冷地埋管,热泵机组设备安装空调(冷、热)水系统管道系统及部件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冲洗,管道、设备防腐与绝热,冷却塔与水处理设备安装,防冻伴热设备安装,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冷却水系统管道系统及部件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设备防腐与绝热,管道冲洗,系统灌水渗漏及排放试验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管道系统及部件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设备防腐与绝热,管道冲洗,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埋地换热系统与管网安装水源热泵换热系统管道系统及部件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设备防腐与绝热,管道冲洗,地表水源换热管及管网安装,除垢设备安装,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蓄能系统管道系统及部件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设备防腐与绝热,管道冲洗,蓄水罐与蓄冰槽、罐安装,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压缩式制冷(热)设备系统制冷机组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设备防腐与绝热,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制冷剂管道及部件安装,制冷剂灌注吸收式制冷设备系统制冷机组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设备防腐与绝热,试验及调试,系统真空试验,溴化锂溶液加灌,蒸汽管道系统安装,燃气或燃油设备安装多联机(热泵)空调系统室外机组安装,室内机组安装,制冷剂管路连接及控制开关安装,风管安装,冷凝水管道安装,制冷剂灌注,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其他辅助能源、换热设备安装,蓄能水箱、管道及配件安装,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107设备自控系统温度、压力与流量传感器安装,执行机构安装调试,防排烟系统功能测试,自动控制及系统智能控制软件调试7建筑电气室外电气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导管敷设,电缆敷设,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线路绝缘测试,普通灯具安装,专用灯具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接地装置安装变配电室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母线槽安装,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接地干线敷设供电干线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母线槽安装,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导管敷设,电缆敷设,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线路绝缘测试,接地干线敷设电气动力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导管敷设,电缆敷设,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线路绝缘测试,开关、插座、风扇安装电气照明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导管敷设,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钢索配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线路绝缘测试,普通灯具安装,专用灯具安装,开关、插座、风扇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不间断电源装置及应急电源装置安装,母线槽安装,导管敷设,电缆敷设,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线路绝缘测试,接地装置安装防雷及接地安装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建筑物等电位连接,浪涌保护器安装智能化集成系统设备安装,软件安装,接口及系统调试,试运行信息接入系统安装场地检查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接口及系统调试,试运行1088建筑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计算机网络设备安装,计算机网络软件安装,网络安全设备安装,网络安全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综合布线系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信息插座安装,链路或信道测试,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安装场地检查卫星通信系统安装场地检查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公共广播系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会议系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显示设备安装,机房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时钟系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信息化应用系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传感器安装,执行器安装,控制器、箱安装,中央管理工作站和操作分站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探测器类设备安装,控制器类设备安装,其他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应急响应系统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机房供配电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空气调节系统,给水排水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消防系统,室内装饰装修,电磁屏蔽,系统调试,试运行109防雷与接地接地装置,接地线,等电位联接,屏蔽设施,电涌保护器,线缆敷设,系统调试,试运行9建筑节能围护系统节能墙体节能、幕墙节能、门窗节能、屋面节能、地面节能供暖空调设备及管网节能供暖节能、通风与空调设备节能,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节能,空调与供暖系统管网节能电气动力节能配电节能、照明节能监控系统节能监测系统节能、控制系统节能可再生能源地源热泵系统节能,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太阳能光伏节能10电梯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液压电梯安装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液压系统,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整机安装验收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室外设施道路路基、基层、面层、广场与停车场、人行道、人形地道、挡土墙、附属构筑物边坡土石方、挡土墙、支护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附属建筑车棚,围墙,大门,挡土墙室外环境建筑小品,亭台,水景,连廊,花坛,场坪绿化,景观桥室外安装给水排水室外给水系统,室外排水系统供热室外供热系统供冷供冷管道安装电气室外供电系统,室外照明系统附录说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1、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2、子单位工程是指——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3、分部工程是指———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的;4、子分部工程是指——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5、分项工程是指———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1106、检验批是指————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具体定具体定义1、建设项目:指在一个总体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例:一所学校、一个工厂等。2、单项工程:是指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例:一所学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3、单位工程:指竣工后不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但具有独立设计,能够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例:土建、电器照明、给水排水等。4、分部工程:按照工程部位、设备种类和型号、使用材料的不同划分。例:基础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等。5、分项工程: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材料、不同的规格划分。例:砖石工程可分为砖砌体、毛石砌体两类,其中砖砌体可按部位不同分为内墙、外墙、女儿墙。分项工程是计算工、料及资金消耗的最基本的构造要素。分项和分部怎么区别:对于分部应该是建筑物的一部分,应该是某一项专业的设备,对于分项工程是最小的,再也分不下去的。比如:混凝土程是最小的,是分项工程,那么若干个分项的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单位的工程,单位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单项工程。一个单项工程或几个单项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建设的项目。举例说明:做一栋房子包括土建工程也有给排水工程也有电,这就叫单项工程;做房子要经过基础、主体、防水、外装饰、内装饰等等,这些就叫分部工程;再往下划分,做主体要做梁板柱等,这就叫分项工程。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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