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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最新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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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最新版(2)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最新版(2)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最新版(二)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___生产;(三)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专项安全方案或者安全管理规定___作业;(四)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第十三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新招录、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岗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___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进行动态管理。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设施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___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对容易引发事故、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及其设施、设备应当划分危险等级,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___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班组建设,建立并实施班组长随班工作、班组和岗位人员交___、班前会提示讲解、班后会评点分析等安全管理制度。第___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上岗作业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停止操作,采取措施解决,对无法自行解决的,应当向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解决。在当天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非生产时间发生事故。第___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测检验、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内容纳入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机械制造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点实时监控系统,定期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数据信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视频监控资料的档案管理,确保所录制的监控图像真实、连续、可溯。第___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机械制造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单位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第___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___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___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___五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民爆器材、电力、城市地下轨道经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和智能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第___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___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和登记,实行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技术、管理措施,___排除;对不能立即排除的,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消除事故隐患;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治理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周边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防止事故发生。第___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进行专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极端天气的;(二)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三)本单位___机构进行调整、相关方进驻或者撤出本单位致使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四)本单位作业条件、设施设备、工艺技术发生改变的;(五)重大危险源风险等级发生改变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___八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机械制造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在试运行、生产操作、工程建设、维护保养等作业前或者在工艺技术、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等情况发生变更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预防控制方案,并___实施。第___九条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定,避开城市地下管网、地下轨道交通等各类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 编号:1700847112
  • 分类:标准规范
  • 软件: wps,office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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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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