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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互助管理规定,公司员工制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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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互助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互助管理规定年月日发布()人字第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员工互助互爱精神,安定员工生活,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团结的力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为配合本规定的实施,特成立员工互助委员会,办理有关工助款项的提取、保管、生息、核发、运用等事宜。第三条凡本公司正式员工,自从试用期满之日起,即为福利保险会员,享有本规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参加本会者,其互助权益享受自交缴互助费次月开始生效,于离职之日起失效。第五条凡经本互助会拨付互助金的人员,公司不再另拨款,以提倡节约。第二章组织第六条本会设委员七人,由公司人事、财务主管及本级各单位主管担任,另设委员三至四人,从员工中推选产生。第七条本会由当然委员中推选一名主任委员,负责管理本会一切业务。第八条本会除长任委员会三人外,其他委员任期一届三年,可连选连任。第九条本会设干事两人,由人事、财务部门主管兼任,以承办本会日常工作。第十条本会所有人员均为兼职。第三章会议第十一条本会于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召开例会,紧急事件,可随时召开;如无重大事件,可以采用传阅方式。第十二条本会由主任委员担任主席,主席因故缺席时,应由人事委员代理。第四章会费缴纳规定第十三条参加本会的会员,每月应缴纳互助费及互助基金。第十四条互助费按月薪总额及互助费标准于发薪时扣缴。互助基金为基本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以津贴形式每月拨发。第十五条员工每月缴纳的互助费标准如下:月薪金额不足600元不足1000元不足1500元不足2000元不足2500元不足3000元4000元以上互助标准1%2%3%4%5%6%7%第十六条员工所缴的互助费及公司所补贴的互助基金概不退回。第五章互助规定第十七条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不按本规定办理但因病期未愈而转人停薪留职的人员不在此限。第十八条停薪留职人员在未缴纳互助费期间,年资不予计算。第十九条会员结婚时,以下列标准给予互助礼金。(一)结婚互助礼金依人会时间分别规定下列标准:1.人会一年,补助元;2.人会两年,补助元;3.人会三年,补助元;4.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元。(二)员工于婚假期满后即可申请;(三)会员申请领取结婚互助金,需交验户口本后方可给付;(四)会员配偶亦为本会会员时,双方均发互助金;(五)会员如从未向本会申请过结婚互助金而再婚者,按标准额发放。如已申请领取过结婚互助金而再婚者减半发放.但仅限一次;(六)本互助金由本会代表全体会员致赠;(七)女性员工辞职后一个月内结婚者,亦适用此规定。第二十条会员辞职时按下列标准支付饯别费:(一)未满一年者30元;(二)未满三年者100元;(三)满三年后每增加一年,增发10元。第二十一条会员本人死亡时,丧葬费按下列标准补助:(一)人会未满一年给付元;(二)人会未满两年者,给付元;(三)人会未满三年者,给付元;(四)人会未满四年者,给付元;(五)人会满四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增发元。第二十二条丧葬补助金需交验户口本、死亡证明后方可领取,限期三个月,过期不予办理。若因家庭困难,可由本会酌情增发原定标准%以内的追加补助。第二十三条会员眷属死亡时,丧葬补助金规定如下:(一)父母、养父母,给付元;(二)配偶者,给付元;(三)祖父母者,给付元;(四)未成年兄弟姊妹者,给付元;(五)未成年子女,给付元;(六)以上均凭户口本、死亡证明,并限两月内申请,过期不予办理;(七)眷属、遗属多人为本公司员工时,只限领取一份。第二十四条会员因故伤残补助标准如下:(一)因故致残严重者补助元,较重者补助元,较轻者补助元。其伤残等级划分按当地保险公司划分为准;(二)因故重伤病,住院一个月或休养两个月以上者,补助元;(三)因故轻伤病,住院十日以上,休养一个月以内者,补助元;(四)限事故、疾病发生后两个月内,凭住院或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申领。第二十五条会员及家属医疗补助标准按以下标准办理:(一)补助医药费的50%,但以每人每年元,家属每年元为限;(二)限以公立医院或指定医院处方为准。美容院、性病及其他辅助治疗不予补助;(三)凡因保险而享受免费医疗者不予以补助。若个人需承担部分费用时,可酌情补助;(四)家属仅限无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人。申请补助时需交验医院诊断证明、药费收据和户口本,并限一个月内办理,过期不再予以办理。第二十六条会员家庭发生意外灾害致使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时,一经本社确认,核发元以下互助金。第二十七条因上述原因无法筹款时,按上述规定向本会申请无息贷款,每人每年以1000元为限,并限六个月内分期还清,但需两人担保。第二十八条会员生育补助如下:(一)生育、流产,每胎付40元;(二)死产、流产限四个月以上胎儿;(三)生育补助每一员工以两次为限,双胞胎加发一倍补助金;(四)限产后一个月内凭户籍或医院诊断向本会申请。第二十九条会员子女奖学金规定如下:(一)会员子女每人每学期为大学60元,高中40元,初中20元为限;(二)享受奖学金对象平均成绩应在85分以上;(三)奖学金支付凭学校证明申领。第三十条会员、子女教育贷款规定如下:(一)大学每年无息贷款400元,高中200元,初中100元为限;(二)以子女四人为限,并限四个月分期还清;(三)本贷款需两名同事进行担保。第三十一条会员本人及家属医疗贷款规定如下:(一)每人每年以500元为限;(二)贷款不计利息,限六个月内分期偿还。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会经办的互助事项,应于每月公布一次,收支每年结算一次,于次年六月公布。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经福利保险管理委员会通过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 编号:1700844035
  • 分类: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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