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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简易程序行政处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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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简易程序行政处罚项目


('第1页共10页表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简易程序警告处罚项目序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文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理和处罚基准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口罩、手套、防静电工作服等)上岗作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同时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2加油站加油员未正确引导摩托车司机在加油后将摩托车推离加油岛4.5米远后再启动。(《AQ3010-2007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同时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第2页共10页《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参考第3页共10页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简易程序罚款处罚项目序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文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理和处罚基准1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的出口、出口标志不明显、出口不畅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同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2仅有一次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同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第4页共10页序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文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理和处罚基准序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文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理和处罚基准3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4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企业从业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0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同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第5页共10页序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文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理和处罚基准序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文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理和处罚基准5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企业从业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0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同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的。(企业从业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0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同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第6页共10页序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文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理和处罚基准序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文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理和处罚基准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已如实记录但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企业从业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0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同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第7页共10页序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文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理和处罚基准8有且只有一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同时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序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文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理和处罚基准第8页共10页序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文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理和处罚基准9生产经营单位有十名以下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同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1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时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的。(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八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同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第9页共10页《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参考《整改复查意见书》参考第10页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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