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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设计规范,宾馆设计规范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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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设计规范


('文档素材旅馆建筑设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适宜用、平安、卫生等根本要求,特制定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有特别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1.0.3条依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标准。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爱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治理条例和爱护规划的要求。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第2.0.2条总平面。一、总平面安排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主要出入口应依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三、不管采纳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局部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五、总平面安排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预防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六、总平面安排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七、应依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八、基地内应依据所处地点安排肯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公共用房及辅助用房应依据旅馆等级、经营治理要求和旅馆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设施情况确定。第3.1.2条建筑布局应与治理方法和效劳手段相适应,做到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保证客房及公共用房具有良好的居住和活动环境。第3.1.3条建筑热工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保证室内根本的热环境要求,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第3.1.4条建筑体型设计应有利于减少空调与采暖的冷热负荷,做好建筑围护结构的保和气隔热,以利节能。第3.1.5条采暖地区的旅馆客房局部的保温隔热标准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第3.1.6条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震等措施。第3.1.7条室内应尽量利用天然采光。第3.1.8条电梯。一、一、二级旅馆建筑3层及3层以上,三级旅馆建筑4层及4层以上,四级旅馆建筑6层及6层以上,五、六级旅馆建筑7层及7层以上,应设乘客电梯。二、乘客电梯的台数应通过设计和计算确定。三、主要乘客电梯位置应在门厅易于看到且较为便利的地方。四、客房效劳电梯应依据旅馆建筑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置,五、六级旅馆建筑可与乘客电梯合用。文档素材文档素材五、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有关规定。第3.1.9条当旅馆建筑中采纳方便残疾人设施时,应符合现行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第二节客房局部第3.2.1条客房。一、客房类型分为:套间、单床间、双床间(双人床间)、多床间。二、多床间内床位数不宜多于4床。三、客房不宜设置在无窗的地下室内,当利用无窗人防地下空间做为客房时,必须设有机械通风设备。四、客房内应设有壁柜或挂衣空间。五、客房的隔墙及楼板应符合隔声标准的要求。六、客房之间的送风和排风管道必须采取消声处理措施,设置相当于毗邻客房间隔墙隔声量的消声装置。七、天然采光的客房间,其采光窗洞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8。八、跃层式客房内楼梯同意设置扇形踏步,其内侧0.25m处的宽度不应小于0.22m。第3.2.2条客房净面积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客房净面积(㎡)表3.2.2建筑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单床间121098----双床间201614121210多床间每床不小于4注:双人床间可按双床间考虑。第3.2.3条卫生间。一、客房附设卫生间应符合表3.2.3—1的规定。二、对不设卫生间的客房,应设置集中厕所和淋浴室。每件卫生器具使用人数不应大于表3.2.3—2的规定。三、当卫生间无自然通风时,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气措施。客房附设卫生间表3.2.3—1建筑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净面积(㎡)≥5.0≥3.5≥3.0≥3.0≥2.5--占客房总数百分比(%)1001001005025--卫生器具件数(件)不应少于3不应少于2每件卫生器具使用人数表3.2.3—2洗脸盆大便器小便器淋浴喷头文档素材文档素材或水龙头或0.6m长小便槽严寒地区严寒地区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男使用人数60人以下1012122015超过60人局部1215152518女使用人数60人以下810--1510超过60人局部1012--1812四、卫生间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变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五、卫生间不应向客房或走道开窗。六、客房上下层直通的管道井,不应在卫生间内开设检修门。七、卫生间管道应有可靠的防漏水、防结露和隔声措施,并便于检修。第3.2.4条室内净高。一、客房居住局部净高度,当设空调时不应低于2.4m;不设空调时不应低于2.60m。二、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客房时,应至少有8㎡面积的净高度不低于2.4m。三、卫生间及客房内过道净高度不应低于2.1m。四、客房层公共走道净高度不应低于2.1m。第3.2.5条客房层效劳用房。一、效劳用房宜设效劳员工作间、贮藏间和开水间,可依据需要设置效劳台。二、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消毒间;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有消毒设施。三、客房层全部客房附设卫生间时,应设置效劳人员厕所。四、客房层开水间应设有效的排气措施;不应使蒸汽和异味窜入客房。五、同楼层内的效劳走道与客房层公共走道相连接处如有高差时,应采纳坡度不大于1∶10的坡道。第3.2.6条门、阳台。一、客房入口门洞宽度不应小于0.9m,高度不应低于2.1m。二、客房内卫生间门洞宽度不应小于0.75m,高度不应低于2.1m。三、既做套间又可分为两个单间的客房之间的连通门和隔墙,应符合客房隔声标准。四、相邻客房之间的阳台不应连通。第三节公共局部第3.3.1条门厅。一、门厅内交通流线及效劳分区应明确,对团体客人及其行李等,可依据需要采取分流措施;总效劳台位置应明显。二、一、二、三级旅馆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会客、外币兑换、邮电通讯、物品存放及预订票证等效劳设施;四、五、六级旅馆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接待等效劳设施。第3.3.2条旅客餐厅。一、依据旅馆建筑性质、效劳要求、接待能力和旅馆邻近的公共饮食设施水平,应设置相应的专供旅客就餐的餐厅。二、一、二级旅馆建筑应设不同规模的餐厅及酒吧间、咖啡厅、宴会厅和风味餐厅;三级旅馆建筑应设不同规模的餐厅及酒吧间、咖啡厅和宴会厅;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餐厅。三、一、二、三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标准》中的一级餐馆标准;四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二级餐馆标准;五、六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三级餐馆标准。四、为旅客就餐的餐厅座位数,一、二、三级旅馆建筑不应少于床位数的80%;四级不应少于60%;五、六级不应少于40%。五、旅客餐厅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上述各款规定外,还应按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标准》中有关餐馆局部的规定执行。第3.3.3条会议室。文档素材文档素材一、大型及中型会议室不应设在客房层。二、会议室的位置、出入口应预防外部使用时的人流路线与旅馆内部客流路线相互干扰。三、会议室附近应设盥洗室。四、会议室多功能使用时应能灵敏分隔为可独立使用的空间,且应有相应的设施和贮藏间。第3.3.4条商店。一、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有相应的商店;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小卖部。设计时可参照现行的《商店建筑设计标准》执行。二、商店的位置、出入口应考虑旅客的方便,并预防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第3.3.5条美容室、理发室。一、一、二级旅馆建筑应设美容室和理发室;三、四级旅馆建筑应设理发室。二、理发室应分设男女两部,并妥善安排作业路线。第3.3.6条康乐设施。一、康乐设施应依据旅馆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置。二、康乐设施的位置应满足使用及治理方便的要求,并不应使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三、一、二级旅馆建筑宜设游泳池、蒸汽浴室及健身房等。第四节辅助局部第3.4.1条厨房。一、厨房应包含有关的加工间、制作间、备餐间、库房及厨工效劳用房等。二、厨房的位置应与餐厅联系方便,并预防厨房的噪声、油烟、气味及食品储运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三、厨房平面设计应符合加工流程,预防往返交错,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预防生食与熟食混杂等情况发生。四、厨房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上述各款规定外,还应按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标准》中有关厨房局部的规定执行。第3.4.2条洗衣房。一、各级旅馆应依据条件和需要设置洗衣房。二、洗衣房的平面安排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污衣入口及洁衣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路线。三、洗衣房的面积应按洗作内容、效劳范围及设备能力确定。四、一、二、三级旅馆应设有衣物急件洗涤间。第3.4.3条设备用房。一、旅馆应依据需要设置有关给排水、空调、冷冻、锅炉、热力、煤气、备用发电、变配电、防灾中心等机房,并应依据需要设机修、木工、电工等维修用房。二、设备用房应首先考虑利用旅馆附近已建成的各种有关设施或与附近建筑联合修建。三、各种设备用房的位置应接近效劳负荷中心。运行、治理、维修应平安、方便并预防其噪声和振动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四、设备用房应考虑安装和检修大型设备的水平通道和垂直通道。第3.4.4条备品库。一、备品库应包含家具、器皿、纺织品、日用品及消耗物品等库房。二、备品库的位置应考虑收运、贮存、发放等治理工作的平安与方便。三、库房的面积应依据市场供给、消费贮存周期等实际需要确定。第3.4.5条职工用房。一、职工用房包含行政办公、职工食堂、更衣室、浴室、厕所、医务室、自行车存放处等工程,并应依据旅馆的实际需要设置。二、职工用房的位置及出入口应预防职工人流路线与旅客人流路线相互交叉。第四章防火与疏散第4.0.1条旅馆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现行的防火标准外,还应符合本章的规定。第4.0.2条高层旅馆建筑防火设计的建筑物分类应符合表4.0.2的规定。文档素材文档素材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50m一类一类二类二类二类二类>50m一类一类一类一类一类一类第4.0.3条一、二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平安疏散、消防电梯的设置等均应按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执行。第4.0.4条集中式旅馆的每一防火分区应设有独立的、通向地面或避难层的平安出口,并不得少于2个。第4.0.5条旅馆建筑内的商店、商品展销厅、餐厅、宴会厅等火灾危险性大、平安性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施。第4.0.6条旅馆的客房、大型厅室、疏散走道及重要的公共用房等处的建筑装修材料,应采纳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并严禁使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及窒息性气体的材料。第4.0.7条公共用房、客房及疏散走道内的室内装饰,不得将疏散门及其标志遮蔽或引起混淆。第4.0.8条各级旅馆建筑的自动报警及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应符合现行的《火实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标准》的规定。第4.0.9条消防操纵室应设置在便于维修和管线安排最短的地方,并应设有直通室外的出口。第4.0.10条消防操纵室应设外线及至各重要设备用房和旅馆主要负责人的对讲。第4.0.11条旅馆建筑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及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设置标准及范围应符合防火标准的规定。第4.0.12条电力及照明系统应按消防分区进行配置,以便在火灾情况下进行分区操纵。第4.0.13条当高层旅馆建筑设有垃圾道、污衣井时,其井道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第五章建筑设备第一节给水排水第5.1.1条给水排水设计除应符合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及防火标准外,还应符合本节的各条规定。第5.1.2条给水。一、给水设计应有可靠的水源和供水管道系统,以满足生活和消防用水要求,当仅有一条供水管或供水量缺乏时,应按有关防火标准和生活供水要求设置蓄水池。二、生活用水定额应符合表5.1.2的规定。建筑等级用水量(升/最高日·每床)小时变化系数一级、二级400~5002.0三级300~400四级、五级200~300六级100~2002.5~2.0注:食堂、洗衣房、游泳池、理发室及职工用水等用水定额应按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执行。三、客房卫生间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最高不宜超过350kpa(3.5kg/c㎡),水压超过上述规定时,应考虑分区供水或设减压装置.四、水箱间和水泵房位置应尽量预防与客房及需要安静的房间(电子计算机房、消防中心等房间)毗邻,并应便于维修和治理。泵房及设备应采取消声和减震措施。高层建筑的水泵出水管应有排除水锤措施。五、贮水池、高位水箱应有防污染措施,且容积不宜过大,以防水质变坏。六、采纳非饮用水做冲洗和浇洒等用水时,应有明显的标志,非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饮用水管道相连。第5.1.3条排水。文档素材文档素材一、排水系统应依据室外排水系统的制度和有利于废水回收利用的原则,选择生活污水与废水的合流或分流。二、地下室排水泵宜采纳潜水泵,自动开、停。三、厨房宜采纳明沟排水。第5.1.4条热水。一、热水系统应优先采纳废热和城市热力管道为热源。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纳太阳能热水器,但一、二级旅馆建筑应有备用热源。加热设备宜采纳容积式热交换器,并有肯定贮备量。二、生活热水用水定额应符合表5.1.4的规定。建筑等级65℃热水(升/最高日·床)一级、二级150~200三级120~150四级、五级100~120六级50~100注:①食堂、洗衣房、游泳池、理发室及职工用水等用水定额应按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执行。②表内所列用水量已包含在表5.1.2生活用水定额中。③集中热水供给系统的设计小时耗热量;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依据使用热水的计算单位数、用水户额计算;四、五、六级及用于会议的旅馆按卫生器具数、同时使用百分数计算。三、集中热水供给系统加热前是否需要软化,应依据水质、水量、使用要求等确定。四、热水系统各用水点处的水压应与该处冷水水压根本相同,高层建筑热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与冷水系统相同。五、热水管道应设机械循环系统,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连续供给热水,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宜定时供给热水。第二节暖通空调第5.2.1条暖通空调设计除应符合现行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各条规定。第5.2.2条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空调;四级旅馆建筑在夏季宜设降温空调;五、六级旅馆建筑不宜设空调。室内暖通空调设计参数及噪声标准应符合表5.2.2的规定。室内暖通空调设计参数及噪声标准表5.2.2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夏季冬季夏季冬季夏季冬季夏季冬季夏季冬季夏季冬季温度(℃)客房24-252225-262226-272027-2820--18--18餐厅、宴会厅24-252224-252226-272026-2720--18--18相对湿度(%)客房50-6040-5055-6540-50<65≥40--餐厅、宴会厅50-6040-5055-6540-50<65≥40新风量(/h·p)客房504030--餐厅、宴会厅252020停留区风速(m/s)客房≤0.25≤0.15≤0.25≤0.15≤0.25≤0.15--餐厅、宴会厅≤0.25≤0.15≤0.25≤0.15--文档素材文档素材空气含尘量(mg/)客房<0.20<0.35--餐厅、宴会厅<0.35噪声标准(NR)客房30353550--餐厅、宴会厅35404055第5.2.3条空调系统。一、严寒地区、严寒地区和温暖地区(沿海地区除外)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客房的新风系统应有加湿措施。二、客房内卫生间应保持负压。三、一、二级旅馆建筑门厅出入口宜采纳冷、热风空气幕;三、四级旅馆建筑宜采纳循环风空气幕。四、餐厅、宴会厅、商店等公共局部宜采纳低速空调系统;三、四级旅馆建筑可采纳独立机组空调。厨房宜采纳直流式低速通风或空调系统。五、厨房应保持负压,餐厅应维持正压。六、新风系统宜采纳二次过滤措施。七、严寒地区公共建筑物宜设值班采暖。第5.2.4条冷源、热源。一、严寒地区空调冷源宜优先考虑利用室外空气。二、严禁采纳氨制冷机,有条件时宜采纳溴化锂汲取式制冷机。三、空调冷、热水管的系统环路,应按建筑层数、使用规律及设备承受压力大小划分。四、系统环路宜采纳同程式系统,如采纳导程式系统时,宜装设平衡阀。五、冷冻水和冷却水应采取水质操纵措施,蒸发器及冷凝器水侧的污垢系数应不大于0.0001k㎡℃/Kcal(0.086㎡℃/kw)。第5.2.5条排烟、排风。一、防排烟设计除应符合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规定外,四季厅内应考虑排烟,并宜与通风系统相结合,排烟量不小于4次/h的换气量。二、空调系统的新风与排风系统宜设冷热量回收装置。三、地下室排水泵房及设备用房等应设机械排风。四、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宜采纳水路自动调节操纵;四级旅馆建筑仅开停风机操纵。文档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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