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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高压避雷器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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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高压避雷器运行规范


('高压避雷器运行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避雷器设备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制度及《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第三条本规范对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碳化硅阀式避雷器的安装验收、运行维护、缺陷及异常管理、事故处理、运行人员培训、设备技术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交流标称电压66kV~750kV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以及系统标称电压66kV~500kV碳化硅阀式避雷器。第五条各网省公司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二章引用标准第六条以下为本规范引用的标准、规程和导则,但不限于此。GB311.1-1997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2900.12-1989电工名词术语避雷器GB2900.19-1989电工名词术语高电压试验技术和绝缘配合GB7327-1987交流系统用碳化硅阀式避雷器GB11032-2000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GB/T16927.1-1997高电压试验技术第一部分:一般试验方法GB50150-19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J147-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804-2002交流电力系统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使用导则DL/T815-2002交流输电线路用复合外套金属氧化物避雷器JB2440-1991避雷器用放电计数器Q/GDW109-2003750kV系统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技术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750kV避雷器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750kV避雷器检修规范》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750kV避雷器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防110(66)kV~750kV避雷器事故措施》第三章设备的验收第七条避雷器到货后的验收所有避雷器到货后必须检查包装箱是否破损,制造厂家、产品名称及型号是否与所订购产品一致。第八条避雷器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一)检查包装箱是否破损、受潮,制造厂家、产品名称及型号是否与所订购产品一致;(二)随产品提供的包装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是否完整;(三)检查避雷器的例行试验结果是否合格;(四)对照包装清单检查备品附件是否缺少或损坏;(五)检查避雷器的外观和铭牌是否缺少或损坏,避雷器的压力释放板是否完好无损;(六)铭牌与所订购的产品是否一致。第九条避雷器安装过程中的验收工作避雷器除需以最短的接地线与配电装置的主接地网连接,还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验收时应检查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此外还应检查避雷器安装基础的布设、强度、尺寸(长×宽×深)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于低栏式安装的避雷器,还应检查基础的预留的安装螺栓是否符合避雷器总装图的要求。地下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土工作。第十条避雷器安装完成后验收项目包括:(一)应提交的资料文件应完整,交接试验项目应无漏项,交接试验结果应合格;(二)现场制作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构架式安装的避雷器安装高度、构架及横担的强度应满足要求;(三)低栏式布置的避雷器与围栏距离、构架式安装的避雷器与其它设备或构架的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四)避雷器外部应完整无缺损,封口处密封应良好,硅橡胶复合绝缘外套憎水性应良好,伞裙不应破损或变形;(五)避雷器安装应牢固,各连接部位应牢固可靠,其垂直度应符合要求;(六)均压环应水平,安装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七)避雷器拉紧绝缘子应紧固可靠,受力应均匀,引流线的截面及弧垂应满足要求;(八)放电动作记数器密封应良好,动作应正常;(九)绝缘基座及接地应良好、牢靠,接地引下线的截面应满足热稳定要求;接地装置连通应良好。(十)油漆应完整,相色应正确;(十一)带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的在线监测装置指示应正常。(十二)带串联间隙避雷器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十三)低栏式布置的避雷器遮拦防误锁应正常,应悬挂警示牌,栏内应无杂物;(十四)标示牌应齐全,编号应正确。避雷器的交接试验由安装单位进行时,运行单位应安排人员进行监督。对于已由安装单位完成了交接试验的避雷器,必要时运行单位在验收时可安排试验人员按照交接标准的试验项目部分或全部再次进行试验验证。第十一条避雷器安装完成后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一)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二)制造厂提供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三)安装技术记录;(四)交接试验报告。第十二条验收人员的组成与职责验收人员一般应包括: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运行单位所属的基建、生产、安全监督等管理部门人员及技术监督、运行人员;安装单位的质检人员;设计、监理人员。各类人员必须参加的项目如下:(一)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运行单位基建部门人员、监理单位人员应参与上述第五条~第八条所述的全部验收工作;(二)技术监督人员、设计人员、运行人员应参与第七条、第八条所述的验收工作;(三)安装单位质检人员应参与第六条~第八条所述的验收工作;(四)运行单位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应参与第五条所述的验收工作并根据情况参加其它阶段的验收第十三条系统标称电压750kV避雷器验收工作系统标称电压750kV避雷器验收工作的程序、内容可参照本规范执行,参与人员由国家电网公司确定。第四章避雷器设备的运行、巡视、检查、维护项目及要求第十四条设备的正常运行巡视(一)巡视项目及内容(1)瓷套表面积污程度及是否出现放电现象,瓷套、法兰是否出现裂纹、破损;(2)避雷器内部是否存在异常声响;(3)与避雷器、计数器连接的导线及接地引下线有无烧伤痕迹或断股现象;(4)避雷器放电计数器指示数是否有变化,计数器内部是否有积水;(5)对带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泄漏电流有无明显变化;(6)避雷器均压环是否发生歪斜;(7)带串联间隙的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或串联间隙是否与原来位置发生偏移;(8)低式布置的避雷器,遮拦内有无杂草。(二)巡视要求(1)避雷器设备的巡视工作应由输变电运行人员在设备的日常巡视工作中进行并做好巡视记录,巡视中发现避雷器设备存在异常现象时应在设备的异常与缺陷记录中进行详细记载,同时向上级汇报后按缺陷的处置原则(第十九条)进行处置。(2)对带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泄漏电流应进行记录,有人值守变电所每周至少记录1次,无人值守变电所每个巡视周期至少记录1次。(3)雷雨时,严禁巡视人员接近避雷器设备及其它防雷装置。第十五条设备停运的检查和维护(一)检查项目及内容(1)检查瓷套、基座及法兰是否出现裂纹,瓷套表面是否有放电烧伤痕迹;(2)复合绝缘外套及瓷外套的RTV涂层憎水性是否良好;(3)水泥结合缝及其上的油漆是否完好;(4)密封结构金属件是否良好;(5)避雷器、计数器的引线及接地端子上以及密封结构金属件上是否有不正常变色和熔孔;(6)与避雷器连接的导线及接地引下线有无烧伤痕迹或断股现象,避雷器接地端子是否牢固,是否可靠接地,接地引下线是否锈蚀;(7)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松动现象,金具和螺丝是否锈蚀;(8)动作计数器连接线是否牢固,内部是否有积水现象;(9)充气并带压力表的避雷器的气体压力值是否变化;(10)带串联间隙的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放电间隙是否良好。(二)检查要求及维护原则(1)避雷器的每次停电检查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记录;(2)应在停电检查中对避雷器瓷外套的污秽进行清扫(涂敷RTV涂料的避雷器及硅橡胶复合外套避雷器一般不用清扫);(3)为了提高瓷外套避雷器的耐污水平,可以在外套表面涂刷RTV涂料,但严禁对避雷器设备加装防污伞裙;(4)检查复合外套及瓷外套的RTV涂层憎水性;(5)清除低式布置避雷器遮拦内的杂草;(6)检查中发现缺陷时应在设备的异常与缺陷记录中进行详细记载,同时向上级汇报后按缺陷的处置原则(第十九条)进行处置。第十六条特殊巡视(一)特殊巡视的条件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需对避雷器设备进行特殊巡视:(1)缺陷的处置原则(第十九条)中规定的需经特殊巡视的设备;(2)阴雨天及雨后;(3)大风及沙尘天气;(4)每次雷电活动后或系统发生过电压等异常情况后;(5)运行15年及以上的避雷器。(二)特殊巡视的要求(1)对于符合特殊巡视条件(1)的避雷器,视缺陷程度增加巡视频次,着重观察异常现象或缺陷的发展变化情况。如缺陷为泄漏电流异常升高时,应缩短无串联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带电测试周期,对磁吹碳化硅阀式避雷器应进行交流泄漏电流的带电测试,对于安装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缩短记录周期,有人值守变电所每天记录1次,无人值守变电所每周至少记录1次。(2)阴雨天及雨后的特殊巡视主要应观察避雷器外套是否存在放电现象,对于安装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观察泄漏电流变化情况。(3)大风及沙尘天气的特殊巡视主要应观察引流线与避雷器间连接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放电声音,垂直安装的避雷器是否存在严重晃动。对于悬挂式安装的避雷器还应观察风偏情况。沙尘天气中还应观察避雷器外套是否存在放电现象,对于安装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观察泄漏电流变化情况。(4)每次雷电活动后或系统发生过电压等异常情况后,应尽快进行特殊巡视工作,观察避雷器放电计数器的动作情况,观察瓷套与计数器外壳是否有裂纹或破损,与避雷器连接的导线及接地引下线有无烧伤痕迹,对于安装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观察泄漏电流变化情况等。(5)对于运行15年及以上的避雷器应重点跟踪泄漏电流的变化,停运后应重点检查压力释放板是否有锈蚀或破损。(6)对于符合特殊巡视条件2.及3.的避雷器,巡视时应注意与避雷器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雷器外套或引流线与避雷器间出现严重放电时应远离避雷器进行观察。(7)特殊巡视的结果应进行记录,对于符合特殊巡视条件1.的避雷器和在其它特殊巡视项目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记入设备的异常与缺陷记录中。(8)特殊巡视中出现紧急状况时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按照缺陷的处置原则(第十九条)进行处理。第五章避雷器的校核第十七条当系统参数及运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变化情况对避雷器进行校核,对于不满足运行条件的避雷器应进行更换或做相应的处理。(一)额定电压校核根据系统参数变化后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安装点的暂时过电压幅值、带串联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及碳化硅阀式避雷器安装点的过电压及间隙遮断续流的能力校核避雷器的额定电压。(二)压力释放等级的校核根据系统参数变化后避雷器安装处的最大短路电流校核避雷器的压力释放等级。(三)吸收能力校核根据系统参数变化后可能通过避雷器的操作冲击电流和能量水平校核避雷器的能量吸收能力。(四)外绝缘爬电距离校核根据避雷器运行环境的污秽变化情况校核避雷器的外绝缘的爬电距离。第六章缺陷管理第十八条避雷器缺陷应分为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等三种类型。运行单位应做好异常及缺陷记录并根据缺陷的危险程度及系统的运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一)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避雷器设备的缺陷尚不严重,不会或短时内不会危及到避雷器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如避雷器放电计数器的破损或不能正常动作;基座绝缘下降;瓷外套积污并在潮湿条件下引起表面轻度放电,伞裙的破损;硅橡胶复合绝缘外套的憎水性下降;引流线或接地引下线轻度断股,一般金属件或接地引下线的腐蚀;充气并带压力表的避雷器,压力低于正常运行值等。(二)严重缺陷严重缺陷是指避雷器设备的缺陷比较严重,短时内有可能会危及避雷器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如避雷器试验结果异常,红外检测发现温度分布异常,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指示泄漏电流出现异常;瓷外套积污严重并在潮湿条件下有明显放电的现象;瓷外套或基座出现裂纹;硅橡胶复合绝缘外套的憎水性丧失;均压环歪斜,引流线或接地引下线严重断股或散股,一般金属件的严重腐蚀;连接螺丝松动,引流线与避雷器连接处出现轻度放电现象;避雷器的引线及接地端子上以及密封结构金属件上出现不正常变色和熔孔等。(三)危急缺陷危急缺陷是指避雷器设备的缺陷非常严重,随时有可能会危及避雷器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如避雷器试验结果严重异常,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指示泄漏电流严重增长;红外检测发现温度分布明显异常;瓷外套或硅橡胶复合绝缘外套在潮湿条件下出现明显的爬电或桥络;均压环严重歪斜,引流线即将脱落,与避雷器连接处出现严重的放电现象;接地引下线严重腐蚀或与地网完全脱开;绝缘基座出现贯穿性裂纹;密封结构金属件破裂等;充气并带压力表的避雷器,当压力严重低于告警值等。第十九条缺陷的处置原则(一)一般缺陷的处置对于避雷器的一般性缺陷,在发现当时能够处理的则当时进行处理,当时条件不具备而无法处理的可在条件具备后进行处理。但对于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在一段时间后影响避雷器安全运行的缺陷,应进行特殊巡视。(二)严重缺陷的处置对于避雷器的严重缺陷,在发现当时能够处理的则应及时进行处理,当时难以停运而无法处理的应尽快与调度部门联系安排停运进行处理。在安排设备停运前或缺陷未能消除即需投入运行的,运行单位还应加强特殊巡视。(三)危急缺陷的处置对于避雷器的危急缺陷,在发现时应迅速进行处理,对于运行中的避雷器应立即与调度部门联系安排停运。第二十条缺陷的处理办法避雷器缺陷的处理办法如表1所示。表1中,整体更换是指对避雷器进行更换。需更换的避雷器如存有与之相同型号的经试验合格的备品,可直接进行更换。如所使用的备品不能完全满足长期安全运行的所有条件时,则应尽快根据避雷器的选型、订货要求重新购置。更换后的避雷器应送试验室做进一步分析。表1避雷器缺陷的处理办法缺陷部位缺陷的处理方法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放电动作计数器更换--绝缘基座绝缘检修--裂纹-特殊巡视、更换更换瓷绝缘外套积污检修检修检修裂纹或破损-整体更换-本体试验、泄漏电流在线监测-特殊巡视整体更换一般金属件、引流线接地引下线、连接件检修检修或更换检修或更换均压环-检修检修或更换端子及密封结构金属件-特殊巡视整体更换充气压力检修检修或整体更换整体更换缺陷处理完毕后,无论缺陷是否消除,都应对缺陷的处理方法及缺陷的消除情况在设备的缺陷处理及消缺记录中进行详细记载。第七章事故及故障处理预案第二十一条一般原则避雷器设备发生故障后,运行人员在初步判断了故障的类别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运行单位在接到避雷器故障或事故报告后,在迅速组织抢修和故障的调查的同时向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监督部门报告。设备档案应立即封存,以备故障调查。调度部门在故障或事故发生后应合理安排系统运行方式,尽可能将因避雷器故障造成的停电范围及损失降至最小,同时给故障的调查和抢修工作留出必要的时间。避雷器的故障主要包括:避雷器爆炸及阀片击穿或内部闪络、避雷器外绝缘套的污闪或冰闪、避雷器断裂、引线脱落等四类。避雷器故障或事故的处理应根据不同类型分别对待。第二十二条避雷器爆炸及阀片击穿或内部闪络事故的处理(一)运行人员的职责运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在初步判断事故的类别,判断事故相别,巡视避雷器引流线、均压环、外绝缘、放电动作计数器及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接地引下线的状态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对于粉碎性爆炸事故还应巡视事故避雷器临近的设备外绝缘的损伤状况。在事故调查人员到来前,严禁运行人员接触事故避雷器及其附件,对于粉碎性爆炸,运行人员不得擅自将碎片挪位或丢弃。(二)事故的处置事故调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在对事故避雷器做初步的检查试验并留下现场影像资料后,检修人员开始拆除事故避雷器的工作,事故避雷器拆除后应送试验室做进一步的分析。对于变电所内安装的避雷器,试验人员应按照预试规程对所内与事故避雷器有直接电气联系主变压器、TV、断路器、TA及非故障相避雷器进行试验检查。(三)恢复运行的要求如存有与事故避雷器相同型号的经试验合格的备品,在备品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对于线路用避雷器,即可恢复运行;变电所内与事故避雷器有直接电气联系的设备及非故障相避雷器经试验检查无异常时,可恢复运行。第二十三条避雷器外绝缘套的污闪或冰闪事故的处理(一)运行人员的职责运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在初步判断事故的类别,判断事故相别,巡视避雷器引流线、均压环、外绝缘、放电动作计数器及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接地引下线的状态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在事故调查人员到来前,严禁运行人员清擦事故避雷器绝缘外套。(二)事故的处置事故调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先对事故避雷器留取影像资料,然后对避雷器外绝缘表面污秽取样准备进行等值盐密测试。取样工作完成后,调查人员应对事故避雷器绝缘外套的积污状况、外套及金具的烧伤状况、外套是否出现裂纹或损伤、接地引下线的状况等进行检查。试验人员应按照预试规程对避雷器进行试验检查。对于变电所内安装的避雷器,试验人员还应对所内与事故避雷器有直接电气联系主变压器压器、TV、断路器、TA进行试验检查。(三)恢复运行如避雷器各项试验结果正常,变电所内与之有直接电气联系的设备经试验检查无异常(线路用避雷器不要求),非故障相避雷器经清扫后,故障避雷器的绝缘外套经检查无裂纹、无损伤时且烧伤程度不严重时,经清扫后避雷器可恢复运行;绝缘外套烧伤虽然严重但无裂纹、无损伤时,经清扫并涂刷RTV涂料后,避雷器可暂时恢复运行,但宜进行更换。第二十四条避雷器断裂事故的处理(一)运行人员的职责运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在初步判断事故的类别,判断事故相别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在确认已不带电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对避雷器的损伤情况进行巡视。在事故调查人员到来前,严禁运行人员挪动事故避雷器的断裂部分,也不得对断口部分做进一步的损伤。(二)事故的处置事故调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在对事故避雷器的断口及其它损伤做初步的检查并留下现场影像资料后,检修人员开始拆除事故避雷器的工作,拆除后的事故避雷器的各个部分应送试验室做进一步的分析。对于变电所内安装的避雷器,如伴随有单相接地或相间短路时,试验人员应对所内与事故避雷器直接连接的主变压器、TA、断路器、TV进行试验检查。(三)恢复运行参照第二十二条(三)执行。第二十五条引线脱落故障的处理(一)运行人员的职责运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在初步判断事故的类别,判断事故相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在确认引线已不带电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对引线连接端部、均压环的状况进行巡视并检查故障避雷器周围的设备是否有放电点或损伤。在事故调查人员到来前,严禁运行人员接触引线的连接端部,也不得攀爬避雷器或构架检查连接端子。(二)故障的处置事故调查人员到达故障现场后应对故障避雷器的连接端子、已脱落的引线连接端部及连接螺丝的状况进行检查,同时还应检查引线是否有断股或烧伤。此外还应检查引线脱落后是否对其它设备造成了损伤、非故障相端部连接是否可靠。试验人员应对避雷器按预试规程进行检查和试验,对于变电所内安装的避雷器,如伴随有单相接地或相间短路时,试验人员还应对与事故避雷器有直接电气连接的主变压器、TA、断路器、TV进行试验检查。(三)恢复运行如避雷器的连接端子、引线的连接端部存在损伤,应对损伤进行处理,如引线存在断股或烧伤,则应对引线进行更换。然后对避雷器进行连接,连接必须牢固可靠。连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如避雷器各项试验结果正常,变电所内与之直接连接的电气设备经试验检查无异常(线路用避雷器不要求)时,避雷器可投入运行。第八章培训要求第二十六条避雷器的常用参数根据避雷器类型的不同,运行人员应了解下列常用参数:(一)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型号、持续运行电压、额定电压、系统标称电压、直流1mA参考电压及75%直流参考电压下泄漏电流、标称放电电流及残压、操作波冲击电流残压、陡波电流冲击电压、工频电压耐受时间特性、压力释放等级、运行电压下的总电流及阻性电流分量、污秽等级、爬电距离、机械负荷等。(二)带串联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型号、额定电压、系统标称电压、避雷器本体标称放电电流及残压、陡波电流冲击电压、避雷器本体的直流1mA参考电压及75%直流参考电压下的漏电流、避雷器50%雷电冲击放电电压、雷电冲击伏秒特性、压力释放等级、串联间隙距离、污秽等级、爬电距离、机械负荷等。(三)碳化硅阀式避雷器型号、额定电压、工频放电电压、1.2/50μs冲击放电电压、波前冲击放电电压、冲击放电伏秒特性、操作冲击放电伏秒特性、标称放电电流及残压、操作波冲击电流残压、电导电流及电导电流差值比、非线性系数及差值、污秽等级、爬电距离、机械负荷等。第二十七条避雷器过电压保护的原理及作用(一)应了解过电压的种类及特点;(二)应了解过电压保护的绝缘配合;(三)应了解避雷器具有过电压保护作用的原因;(四)了解避雷器选择的一般原则;(五)了解不同类型避雷器的使用要求。第二十八条避雷器的结构运行人员应了解不同类型避雷器的结构特点。第二十九条避雷器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内容及要求运行人员应熟知避雷器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内容及要求(第四章)。第三十条避雷器设备事故处理预案运行人员应熟知避雷器设备故障处理预案(第七章)第九章设备技术管理第三十一条设备档案避雷器设备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招标的技术规范文件、鉴定证书、型式试验报告、定期试验报告、总装图、基础图、出厂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二)出厂试验报告、交接试验报告、预防性试验报告等;(三)运行巡视记录、异常及缺陷记录、缺陷处理及缺陷消除记录等。(四)设备运行评估分析报告;(五)安全评估报告。第三十二条评估分析运行单位应根据运行巡视、停运检查及预防性试验结果对避雷器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分析。第三十三条检修周期及项目避雷器设备不规定具体的检修周期,通过运行巡视、停运检查及预防性试验判断避雷器的运行状态并在发现缺陷后按缺陷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进行检修处理。第三十四条反措、安评的整改落实运行单位应根据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反措要求积极进行检查整改。运行单位还应认真对待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安评工作,对于安评中发现的避雷器问题,运行单位应积极进行整改。第十章避雷器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第三十五条当避雷器设备经校核(第十七条)不能满足运行条件时、按缺陷的处理办法(第二十条)需进行更换时、避雷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不能继续运行时,避雷器可申请更新和改造。并根据技术和经济的综合分析,决定避雷器的报废。第三十六条避雷器报废后,应及时更新设备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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