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第五章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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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1、等级代表会议:2、英国的大会议:是亨利二世时用来推行君主集权改革时召开的封建等级会议3、法国三级会议:是法国的封建等级会议。在该会议中,高级僧侣(第一等级),世俗贵族(第二等级),城市市民(第三等级)《大宪章》的内容:①宣告国王无权擅自征税;②国民有协商的权力;③确立了王权有限的原则;④国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力。意义:①监督王权制衡王权;②为人权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4、西门会议:又称西门国会,是以西门孟福尔伯爵为首的贵族掌握了英国的控制权,为了对当时国内外的政治形势、寻求平民的支持、加强自己的统治地位而于1265年召开的回忆,标志着大会议的性质由贵族会议向等级制会议即等级代表会议的转变,也意味着骑士阶层以及社会等级更低的市民开始走上全国的政治舞台。5、近代西方议会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近代西方议会制度不是等级代表会议的简单继承,而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的地主和贵族开始把议会作为捍卫自己利益、进行反对登舰统治斗争的公开场所,斗争越来越具有阶级对抗的性质。1688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的”光荣革命“,使英国确立了立宪君主政体。《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的出台,又赋予了议会高于国王的地位。此后,君权衰落,议会权势不断发展上升,到了19世纪30年代,议会取得了至高无上的地位,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6、近代议会与封建等级会议的区别7、英国大会议的特征:①对国王提交它的任何重大政治问题,可以自由讨论;②通过大会议确定和颁布有关教士特权的习惯,具有了一定的立法功能;③大会议充当了国家最高法庭,进行司法审判。8、历史上法国和英国的等级代表会议有何区别1、参与人员不同法国三级会议的等级划分比英国更为严格,高级僧侣为第一等级,世俗规则为第二等级,城市市民为第三等级。英国大会议在建立时主要包括世俗贵族、教会归责和王室官员集团等三部分人,骑士阶层及其以下的市民并没有被包括在内。直到“西门国会”的召开,才增加了骑士阶层和城市市民代表2、召开会议的目的不同法国召开三级会议是因为当时法国内外交战,财政不支,菲利普四世向法国教会征税遭到罗马教皇拒绝,不得不着急各等级代表寻求支持并筹款。英国大会议的成立时英国国王推行君主集权改革的工具,调和贵族与国王之间以及贵族与贵族之间的矛盾3.、召开会议的时间不同法国三级会议从未成为一个常设机构,无固定会期,召开与否完全取决于国王的意志和筹款的需要。而英国大会议通过《大宪章》的确认,可以由25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随时召开4、会议的作用和效果不同法国三级会议没有立法活动,主要是为国王筹款,一旦财政危机或国家危机解除,三级会议就停止。而英国大会议有一定的立法功能,并且充当了国家的最高法庭,进行司马审判,还能对国王进行监督,可以对国王的行政权力进行制衡。9、西方议会在发展中的阶段性特点1、西方议会的建立时期(主要是在十七八世纪)的特征:1)以夺取政治权力、巩固资产阶级革命成果为主要政治任务;2)重申启蒙时代所确立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基本政治原则;3)议会不断加强权力,完善内部各项制度和规则。2、西方国家议会权力的全盛时期(主要是在十九世纪):议会不仅是最高立法机关,而且是最高权力机关,不仅制定和修改法律,还制定和修改宪法性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3、西方议会的功能调整时期(主要是在二十世纪)的特征:1)议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受到挑战,传统立法功能削弱;2)议会的政治生活和政治决策的中心地位不复存在;3)与立法功能的退化向对照,其他功能日益突出。10、议员的产生方式1、议员的任职资格:①国籍资格②居住资格③职业资格④保证金制度⑤提名限制⑥其他资格要求2、议员的产生方式:①选举②任命③因特殊身份成为议员。一院制的议会。一般由普选产生议员。两院制的议会,下议院:一般由选举产生;上议院的产生方式:多种:1、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2、间接选举产生;3、由下议院议员互相选举产生2、国家元首或国家官员任命产生议员3、因特殊身份成为议员3、议员的任期:一般来说,一院制的议员大都任期4-6年;两院制国家上院议员的任期长于下院议员,而且实行定期部分改选11、议员的权利与义务1、议员的职权(议员的权利):1)提案权(最基本的职权);2)质询权(监督政府的重要手段);3)讨论和表决权(最日常的一项职务)。2、议员的特权:1)人身保护权:即议员非经议会批准不受逮捕或审判的豁免权利2)言论免责权:它是议员的特殊言论自由,两院议员在议会内的所有发言、演说、动议、投票及表决,享有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3)生活保障权:指议员享受各种经济福利和生活待遇的权利,实际上是对议员工作的一种物质支持3、议员的义务:指法律规定或根据宪法惯例必须履行的责任或必要的行为约束。1)向选民负责2)勤奋工作,忠于职守3)出席议会会议,参加投票表决4)遵守会议纪律,遵守议事规则5)兼职时保证立法、行政、司法部门之间的分权,以保证分权与制衡宪法原则的贯彻。12、西方国家议员的主要政治活动1)参加和应付定期举行的选举;2)“履职”即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各项权利和权力;3)要反映和表达民意;4)其他社会活动,包括一些礼仪上的公务活动。13、一院制:议会只拥有一个议院并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一院制的优点:1)机构单一,利于行使权力;2)能提高立法效率,有利于适应社会发展和变革;3)便于对行政进行的监督。主张议会的组织结构形式实行一院制的学者秉持了卢梭的公意理论。14、两院制:是指议会设有两个议院并由两院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两院制的优点:1)两院制可以使议会代表不同的利益,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利益集团的关系;2)两院制便于相互制衡,防止立法草率;3)两院制有利于平衡、缓和议会和行政机关的关系,健全国家权力体制。主张议会的组织结构形式实行两院制的学者秉持了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15、议会常设委员会:是指在议会一届会期或一次会期期间一直存在和进行活动的委员会,一般在每届新议会成立时组成,任期与议会一届任期或一届会期相同。它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室审议议案,并对政府行政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16、议会党团:是指为协调政党或政治倾向相同的议员在议会中行动的一种组织,一般由一个政党或者虽然不是同一政党,但政治倾向相同或相近的议员组成,并以该党名称命名或以几个政党的名字联合命名。17、议长的地位和作用议长的地位:是议会的主持人和对外的代表人,是议会组织结构的核心要件。议长的作用:是对内主持议会活动,对外代表议会议长对内的作用:①召集和主持会议②主持议会辩论③主持议会表决④主持制定议会议事规则,有权任命议会调查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的成员,有权任命议会工作人员。在对外作用方面:议长代表议会进行活动18、议会中委员会的作用议会委员会的主要作用是对立法建议的详细审议。由于委员会的人选一般是通过选举、推选或选派方式进行,其人员构成是议会内各党派力量对比的反映,是浓缩式的“小议会”,效率较高,审议后的法案通过全体会议的可能性较大。委员会成为议会的工作核心,是议会的耳目、手臂和中枢。委员会的作用还包括对财政预算和决算的讨论和修订,在许多国家,委员会还具有监督政府、调查公共事端的作用19、议会党团的地位和重要意义议会党团的地位在各国不尽相同。议会党团并不是正式的议会组织,而是政党在议会中的组织。但是议会党团的影响非常大,可以说,它才是议会中最具有“权力”的组织。为加强各种专门问题的深入研究,及时调整各方面的利益,各议会党团都组织各种专门委员会,以便控制某一当面的事务议会党团的职责:(1)协调本党议员或联盟党团议员在议会的行动和确定对其他党派提出的议案的态度;(2)组织指挥本议会党团在议会及各委员会中的活动;(3)选择议会中的盟友和对手;(4)观察和研究议会内政治的发展形势,并提出对策;(5)参与、争夺对议会事务的领导。20、立法权: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力,是西方国家议会的基本权力和最重要的权力。是议会发挥立法功能的主要原因。立法权包括立法创议权、通过法案权和修正权。21、预算权:即同意预算权,是西方国家议会传统权力,直接从等级会议的同意国王征税权发展而来,也是议会制约政府的重要手段。包括:1)预算监督;2)财税监督。财税监督:议会最原始的权力,是议会控制、监督政府最有效的手段,常被称为“钱袋子权力”。22、监督权:是议会监督政府的职权,即议会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议会对政府的监督方式:①质询;②听证;③调查;④倒阁(最重要的监督权);⑤弹劾。23、质询权:非总统制国家中议会对政府实行监督的一种权力。(世界上最早实现质询制度的国家是英国)24、调查权:是议会监督政府的固有权力,是议会组织专门机构对政府的行为和政策涉及问题进行调查的权力。议会有权对政府机关的活动进行调查,并有权得到证言和有关记录。调查范围包括:①围绕行使立法权进行的调查;②选举调查;③政治调查;④涉及有关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的调查;⑤对重大经济问题的调查。25、倒阁权:倒阁权存在于议会内阁制及半总统制国家,在这些国家,内阁必须得到议会的支持和信任,若议会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必须集体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由新议会决定内阁去留。26、弹劾:议会控告违法、失职的政府首脑和高级行政官、高级法官并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的一种权力。27、立法权是议会的基本权力28、议会的权力:1)立法权;2)预算权;3)监督权。29、议会监督权的意义30、一读、二读、三读程序一读程序是指法案由委员会审查后交给议会讨论、辩论或提出修改意见,随后进行表决二度程序是指议会大会在法案交给委员会之前,对法案的原则进行辩论、讨论。完成一读,法案转交委员会进行审议修改,委员会提出审议报告,再由议会大会针对委员会的报告进行第二次讨论、辩论。最后进行表决。三读程序:31、一事不再议:在议会中有关某一个议案的问题在同一会期中不再重复进行审议。32、议事优先权:33、议会工作程序是议会实体权力实现的重要保证议会的立法工作程序:①提出法案;②审议法案;③通过法案;④公布法律。议会的议事规则:①议会的会议与会期;②议会议事的法定人数;③会议公开;④一事不再议。34、完整立法程序各个环节是密切联系的35、一事不再议与议会工作效率一事不再议原则是西方国家议会的惯例,即在议会中有关某一个议案的问题在同一会期中不再重复进行审议。在同一会期中,议会所否决的法案不得再行提出,但不包括下院已通过,遭上院否决,而下院再次讨论通过的情况。如对议会所否决的法案有异议,只能在下次会期中的会议上重新提出。实行这条规则主要是为了节省时间,提高议事效率。这条原则也是在控制议会党派斗争中的很重要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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