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升级VIP 登录 注册 安全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word文档 > 标准规范 > 工程索赔案例,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案例,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收藏

本作品内容为工程索赔案例,格式为 doc ,大小 93184 KB ,页数为 26页

工程索赔案例


('工程索赔案例资料1例:某土方工程,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而工期提前一个月。但在合同另一未标明有坚石的地方遇到坚石致使工程延期6个月,从而导致其他工作推延至雨季进行,影响工期2个月,工程进行过程中,因为承包商租赁的机械出现问题,导致工期延误,影响了业主的其他工程,后来业主又要求删减土方3万方。请问,如果你作为承包商,你如何处理此事?(讨论)索赔——概念发生的原因——索赔产生成因和分类怎样索赔——索赔的程序和方法要索赔哪些内容——费用的计算业主可以向承包商索赔吗?——反索赔另:非施工方的原因出现的问题,施工方自己承担吗?能否索赔、怎样索赔究竟由谁来决定,如果双方都不同意呢?索赔的基本概念索赔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合同中合法的权利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这一赔偿要求可以是费用补偿或时间延长。索赔承包商业主☆反索赔业主承包商合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如一方不履行合同中要求的某些义务就构成了违约行为,另一方即可要求补偿,我们可以将索赔看作一种维权要求补偿的行为,而不是处罚。2某深基坑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大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明公司)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2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工期因此拖延了3个月。由于工期拖延,使得施工不得不在雨季进行,又影响工期2个月。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叫张三。为此承包商于2005年7月10日提出索赔。问题:(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包括哪些方面?(3)在施工索赔中通常可以作为索赔证据的有哪些?(4)大明公司提供的索赔文件包括哪些?(5)请协助大明公司拟定一份索赔通知。(1)答;该项施工索赔成立,因为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属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差异,属于业主的责任范围。(2)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3)答:索赔证据有:①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②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③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④工程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往来书信也可);⑤工程会议纪要;⑥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⑦施工日记及备忘录;⑧工程送水送电、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⑨工程预付款、进度度拨付情况;⑩工程有关的施工照片及录相等;11施工现场气候记录情况等;12工程验收报告及技术鉴定报告等;13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的等方面的凭据;14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5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4)答:索赔文件有:①索赔信;(也可是索赔通知)②索赔报告;③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5)答:索赔通知参考形式如下:致张三总监理工程师:我公司希望你方对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1.在合同文件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未遇到松软石。2.在合同文件中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坚硬岩石。由于第1条,我公司实际施工进度提前由于第条,我公司实际生产率降低,而引起进度拖延,并不得不在雨季施工。上述施工条件变化,造成我公司施工现场设计与原设计有很大差别,为此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要求,具体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依据与计算书在随后的索赔报告中。大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7月10日3某厂房建设场地原有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设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填压至一定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然而,开工后,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标高,仍未见老土,且在基础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基础开挖必须加深加大。为此,承包商要求做变更处理。问题:1.承包商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思考:承包商为什么要提出做设计变更)2.对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格是否合理,工程师可按那些原则审核?3.工程师控制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应如何把握?4.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又必须进行的工作,应如何处理?答案:1.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现场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中描述的情况不完全相符。可按施工条件变更(现场条件变更)处理。2.对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是否合理,可以按以下原则加以考虑:(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条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款。(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造价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方达成一致,否则应通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3.主要是把握施工单价和施工期变化的科学性、合理性。4.可以按变更处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都可以加到原合同价上去。4例:某工程,某合同段发生了以下原因引起的停工,6月30日至7月3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故障;工程师向承包商提供后续图纸比规定的时间晚了10天(7月1日至10日);7月5日至18日之间工地下了特大雨。分析其延误的种类,并指出各个时间段应如何分别处理。分析:不可原谅6.307.3可补偿7.17.10不可补偿7.57.186.30-7.1不可原谅工期×经济×7.1-7.3不可原谅+可补偿工期×经济×7.3-7.5可补偿工期√经济√7.5-7.10可补偿+不可补偿工期√经济×7.10-7.18不可补偿工期√经济×5某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份施工合同,规定合同工期为68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2000元,每拖后一天罚款3000元。乙方提交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该计划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事件。事件1: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出全部施工场地,使A、B两项工作的作业时间分别延长了3天和2天,造成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8和10个工作日。工作C未受影响。事件2:在工作D施工时,乙方主要施工设备出现故障,停工检修两天,造成窝工20个工日。事件3:在工作E施工时,由于甲方提供的某种材料不合格,造成拆除用工30个工作日,机械设备闲置3个台班,台班单价为300元,材料费损失2万元,因拆除重新施工使作业时间延长3天。事件4:在工作F施工时,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多用人工15个工日,增加其他费用1万元。问题:(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就哪些事件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天数为多少天?(3)当地人工日工资单价为35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20元/工日。施工管理费、利润等均不予补偿。则在该工程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经济补偿为多少?答案:(1)答: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场地提供时间延长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而工作A位于关键路线。事件2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施工设备故障属于乙方承担的风险。事件3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因为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应由甲方承担责任。但由此增加的作业时没有超过该项工程的总时差。事件4可以提出费用和工期补偿要求,因设计变更责任在甲方;且工作F位于关键路线。(2)答:计算原网络图,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为①→②→③→④→⑤→⑥→⑦→⑧,计划工期为6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图中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计算网络图关键路线不变,实际工期为73天。将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数加到原计划中,计算出关键路线不变,工期仍为73天。所以该工程索赔工期为5天,工期奖罚天数为0天。(3)答:乙方可得到合理经济补偿总额为:(8+10)×20+30×35+3×300+20000+15×35+10000=32835元6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比较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比较紧迫。业主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邀请了甲、乙、丙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投标,通过正规的开标评标后,择优选择了甲施工企业作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工作范围包括土建、机电安装和装修工程。该工程共16层,框架结构,开工日期为2004年4月1日,合同工期为18个月。在施工过程,发生如下几项事件:事件一:2004年4月,在基础开挖过程中,个别部位实际土质与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造成施工费用增加3.5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6天;事件二:2004年5月施工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扩大基础地面,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2.0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2天;事件三:2004年8月份,进入雨季施工,恰逢20天一遇的大雨,造成停工损失2.5万元,工期增加了4天。事件四:2005年2月份,在主体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图设计有误,实际工程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4.8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3天;事件五:外墙装修抹灰阶段,一抹灰工在五层贴抹灰用的分格条时,脚手板滑脱发生坠落事故,坠落过程中将首层兜网系结点冲开,撞在一层脚手架小横杆上,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六:室内装修单位在进行墙面涂料粉刷前,进行装饰面基层检查时,发现墙面抹灰有大面积空鼓现象。上述事件中,除事件三外,其他工作均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针对上述事件,甲施工企业在有效其内提出如下索赔要求:(1)增加合同工期15天;(2)增加费用12.8万元。问题:(l)、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三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2)、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一、事件二、事件三、事件四可否索赔?为什么?(3)、如果在工程保修期间发生了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屋顶漏水、墙面剥落等问题,业主在多次催促甲施工单位修理而甲施工单位一再拖延的情况下,另请乙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A、由建设单位负责B、从甲施工单位保修金中扣除C、从乙施工单位保修金中扣除D、从甲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中扣除(4)、事件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可定为哪种等级的重大事故?依据是什么?(5)、对事件六中质量事故的处理应遵循什么程序?答案:1.(1)、不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2)、事件一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因为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是承包商不可预见的,所以索赔成立;从提供的背景资料看,因为事件一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所以工期不予延长。事件二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索赔不成立。该工作属于承包商自己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事件三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可以延长。因为异常的气候条件的变化承包商不应得到费用补偿。事件四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因为设计方案有误,所以费用索赔成立;又因为该工作未在关键线路上,所以工期不予延长。(3)、B、D(4)、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事件五中发生的这起安全事故可定为四级重大事故。根据《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1)死亡2人以下;)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5)、应遵循的程序如下:1)进行事故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并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2)分析调查结果,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3)确定是否需要处理,若要处理,施工单位确定处理方案;4)批准处理方案,然后予以实施;;5)检查事故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要求;6)事故处理结论;7)提交事固处理报告。7.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施工招标方式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220天。合同中约定,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由于业主和其他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每延误一天补偿施工单位2000元。施工单位按时提交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了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其中,工程施工的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几项事件:事件一:基础工程A施工时,由甲方负责供货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使基础施工延误了5天。事件二:在主体结构B施工中,在第4层某段框架柱拆模后,出现了露筋、蜂窝等现象。事件三:在主体结构B施工中,进行第六层楼板钢模板拆除时,将拆下的18根钢管(每根长4m)和扣件运到龙门架的吊蓝上,4名工人随吊蓝一起从第六层高处下落,此时恰好操作该机械的人员去厕所未归,一名刚刚招来两天的合同工开动了卷扬机,在卷扬机下降过程,钢丝绳突然折断,人随吊蓝坠地,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的恶性后果。问题:(1)、施工单位是否可以就事件一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为什么?如果可以,索赔工期为多少?为什么?费用为多少?2)、从施工技术的角度分析混凝土结构产生露筋、蜂窝等现象的原因是什么?(3)、简要分析事件三这起事故产生的原因。(4)、事件三属于()重大事故。A、一级B、二级C、三级D、四级答案:2.(1)、可以索赔。因为是业主负责的预制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非承包单位的原因。索赔工期5天。因为A工作在关键线路上。索赔费用:5×2000=10000元。(2)、产生露筋的原因是:①浇注振捣不匀。②垫块移动。③作为保护层的混凝土没有振实。产生蜂窝的原因是:①材料配比不当。②搅拌不匀。③振捣不实。3)、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①违反了货运升降机严禁载人上下的安全规定。②违反了卷扬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且合格的人员操作的规定。③对卷扬机缺少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致使使用中发生伤亡事故。(4)、D7某工贸集团决定新建一机械制造厂,通过招标方式与市建工集团安装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开工日期为2001年5月18日,合同工期67天。施工单位按时提交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了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几项事件:事件一:在设备安装阶段,按照合同约定,业主负责购买的设备应于6月24日进场,25日开始安装。但因运输问题,推迟到6月28日才进场,造成安装时间推迟4天,人工窝工28个工日。施工单位及时提出增加工期4天并补偿相应费用的要求。事件二:2001年6月15日,进行柱子吊装作业时,由于控制大臂连接销轴的止退板的安装违反安装工艺要求,致使止退板失去作用,起重大臂突然折断,将现场信号工王某砸伤。经事故调查,该单位对大型机械设备长时间疏于管理,没有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也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技术检验,致使该机械长期处于失控状态。止退板失去作用,造成销轴在工作中受轴向力影响而逐渐窜出,上、下弦杆各有一节点所承受的扭矩超过强度极限而折断。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原设计要求,将本应形体锁合的固定方法改变为粘结锁合方式,且又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这种错误固定方式得不到及时纠正。事件三:地面采用细石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发现地坪有大量起砂的现象。问题:(1)、如果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5元/工日,应由业主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标准为20元/工日,其余不予补偿。计算事件一中施工单位应得到的费用补偿为多少?(2)、请简要分析事件二发生的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3)、事件三是施工现场比较常见的质量问题,那么,常见工程质量问题的产生原因有哪些?并分析造成该质量通病的原因。4)、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A、施工进度计划B、施工平面布置图C、施工方案D、工程概况答案:(1)、安装公司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补偿为:窝工费:28×20=560元。(2)、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l)控制大臂连接销轴的止推板安装不合理。2)企业安全管理松懈,规章制度不落实,对机械设备安全状况失察。3)在长时间作业中,控制大臂连接销轴的止退板失去作用,造成销轴在工作中受轴向力影响而逐渐窜出,起重臂整体失稳,上、下弦杆各有一节点所承受的扭矩超过强度极限,突然折断,起重臂坠落。4)安全检查不到位,没有发现固定方式的改变,留下事故隐患。(3)、常见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有:1)违背建设程序;2)工程地址勘查原因;3)未加固处理好地基;4)设计计算问题;5)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6)施工和管理问题;7)自然条件影响;8)建筑结构使用不当。造成该质量通病的原因:1)细石混凝土水灰比过大,坍落度过大;2)地面压光时机掌握不当;3)养护不当;4)细石混凝土地面尚未达到足够强度就上人或机械等进行下道工序,使地面表层遭受摩擦等作用导致地面起砂;5)冬期施工保温差;6)使用不合格的材料。(4)、C8某市一商品住宅小区BI号住宅楼,6层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11600m2,总长度58.3m,房屋基础为砖砌条形基础,砖MU10,水泥砂浆M7.5,基础埋深1.6m。业主与某家监理公司签定了委托监理合同。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几项事件:事件一:在基础施工阶段,分包回填土施工任务的某施工队采用装载机铲土,在向基础边倒土时,将一名正在20轴检查质量的质检员撞倒,送往附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装载机司机未培训,无操作证并且当时现场没有指挥人员。事件二:在主体施工阶段,承包单位编制了施工进度计划,并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同意此进度计划。具体时间划分如下表所示。施工过程施工段ⅠⅡⅢ砌墙333现浇梁板111安空心板222事件三:在主体施工第四层圈梁时,没有通知监理方验筋,就进行混凝土浇捣,监理方签发了工程暂停令。问题:(1)、简要分析事件一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2)、根据事件二计算该主体工程的流水步距及工期。(3)、对于事件三施工单位应按怎样的程序请监理方进行隐蔽验收?(4)、在事件三中监理方由()签发工程暂停令。A、监理员B、专业监理工程师C、总监代表D、总监理工程师答案:(1)、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①装载机将正在20轴检查质量的质检员撞倒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②装载机司机未经培训,无操作证,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③机械作业现场缺少指挥人员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t砌=3天>t梁=1天B砌、梁=mti-(m-1)ti+≡+tj-td=6×3×3-(18-1)×1=37天t梁=1天<t板=2天B梁、板=ti+(tj-td)=1天TL=∑Bi,i+1+Tn=B砌、梁+B梁、板+Tn=37+1+18×2=74天8例: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2,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4)5月20日~5月22日,因下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5)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问题(1)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3)假设人工费单价为23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的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是多少?(4)建筑公司应向厂方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解答问题(1)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事件2:索赔成立。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事件3:索赔成立。这是因设计变更引发的索赔。事件4:索赔成立。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工程延误。事件5: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印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问题(2)事件2:索赔工期5天(5月15日~5月19日)。事件3:索赔工期2天。因增加工程量引起的工期延长,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计算。原计划每天完成工程量:4500÷10=450(m3)现增加工程量900m3,因此应增加工期为900÷450=2(天)事件4:索赔工期3天(5月20日~5月22日)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业主承担。共计索赔工期为5+2+3+1=11(天)问题(3)事件2:(1)人工费:15×23=345(元)(注:增加的人工费应按人工费单价计算)(2)机械费:450×5=2250(元)(注:机械窝工,其费用应按租赁费计算)(3)管理费:345×30%=103.5(元)(注:题目中条件为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与机械费等无关)事件3:可直接按土方开挖单价计算。900×4.2×(1+20%)=4536(元)(注:此处与按F1D1C条款计算不一样)事件4:费用索赔不成立。(注: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承包商窝工损失由承包商自行承担)事件5:(1)人工费:30×23=690(元)(2)机械费:450×1=450(元)(注:不要忘记此时机械窝工1天)(3)管理费:690×30%=207(元)合计可索赔费用为354+2250+103.5+4536+690+207=8581.5(元)问题(4)(回答略)工程索赔案例分析1、某工程施工单位在吊装屋架时,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一榀屋架掉落,建设单位要求对该屋架检测,经检测该屋架仍可使用,请问发生的检测费应由谁承担?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安全施工的内容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按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如果屋架损坏,进行修复或重新购置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而如果要对掉落的屋架进行使用,则对其进行的检测是必要和必须的,因为此时该产品有可能已成为不合格产品。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此时,对屋架进行的质量检测应被视为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一种行为(或措施)。因此,现场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材料提出检验,如合格则二次发生的检验费应由业主承担,如不合格则由承包方承担。但是从该案例看,施工方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屋架存在质量隐患,工程师有权对该构件提出二次检验,发生的检验费不论合格与否都应由承包方承担,承办单位不能进行索赔。2、工程是一个厂区60万平方场地平整项目,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问题: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项目(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A: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B:参照相关索赔规范的做法,对甲方提出的结算书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如无效则争取当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是否可行?答:施工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不可行,因为既然“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就说明单价是完全单价,是取完税的单价,所以没有调整的可能,即使找造价咨询公司,也要遵从合同约定。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提请调解,也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3、本单位是公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有一个圆管涵投标图只有数量没有图纸,我单位按常规圆管涵报价,后中标进场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的圆管涵是非规则圆管涵,厂家需要完全重新定做,其单价远远高于我们的中标价,致使我单位蒙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业主索赔吧,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业主可能会说标前答疑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或者当时投标时故意搞得不平衡报价,怎么回应呢?答:可以索赔,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当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索赔依据:发包方没有图纸,招标文件也未说明是“非规则圆管涵”,而标前答疑时未提出是回为没有发现,不平衡报价要有证据证明。答:索赔30天。前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与后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有重叠的话,以前一件事情结束的时间为准。5、原投标施工图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由于规划调整场地限制无法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故改用商品混凝土,可否进行索赔。监理意见为:情况属实。答:可以索赔。索赔依据:因规划调整场地限制而引起施工条件的变化,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风险,此风险应由业主承担。6、现有一改造工程,合同上第一部分的协议书第三条、合同工期的约定如下:合同工期总日为60天。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上说明:中标价的2%作为工期保证金,每推迟一天罚扣2000元,超过10天加倍罚金,直至扣完工期保证金。,如果是这种情况,为了以后的谈判或者诉讼作为施工方及甲方现在该分别如何处理呢?答:这是一个典型的索赔案例,属于业主承担的风险。收集索赔证据,对工期与相应的费用进行分析与计算,在索赔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相关的索赔文件后,才能形成有效的索赔。注意此案例中除事件本身的损失,关键还要计算由此事件引起对工程施工工期、人员窝工、机械闲置等的影响。施工单位应连续提出索赔意向书、索赔报告,不光要索赔工期同时也可以索赔费用。7、在政府采购询价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完全费用价报价,业主提供工程分部分项清单及内容,但外墙施工内容当中没不含外脚手架费用,但未提供措施费用清单。试问施工方在结算中是否应该对脚手架费用进行索赔。答:施工方在结算中不能对脚手架费用进行索赔,工程量清单完全费用价报价.包含措施费用.措施费用应是在投标中由投标方自行报价的,未列出视为放弃。8、我现在手头一个全过程跟踪审计,也是我遇到的第一个跟踪审计,施工方进场后完成了第一个区(本工程分了好几个区)的基础土方及地梁工程,第二个区刚开挖了几个基坑,(流水作业:第一个区一直在施工)由于地质情况比较差,方案改为大开挖,第二区就暂停施工。当时暂停施工也是甲方口头要求的,后来也一直没有补充书面材料,一个星期过后,施工方提出索赔,一天39136元/天,费用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5600元,办公费1000元/天,2、设备租赁费(塔机、钢筋机械、挖土机、装载机等)7370元/天,3、周转材料租赁费5705元/天,4、工人误工费466人计18640元/天,5、履约保证金及民工保证金占用费:821元/天,然后是后面附了一大堆资料,我拿到之后认真的分析过后问过许多同事,各种说法不一,有的说都不认,有的说只认管理费,有的说工人工资40元高了(清单投标时是普工是25元/天,技工是31.9元/天)。综上所述,要如何来处理这个索赔才是合理而又合法的呢?答:关于本案例发生的索赔,应该首先确定是否发生工期推迟,查看施工进度控制网络计划,如果暂停的施工部位为关键线路,则可以进行索赔(工期、费用),如果处在非关键线路并且再不影响其他后续工序的情况下则不得进行索赔;处在非关键线路上但是该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大于后续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只能索赔影响后续工作的推迟时间。根据该案的情况,从反映的时效看,如果经计算进度发生索赔,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该案例中的费用索赔:1.人工误工费应按(清单投标时是普工是25元/天,技工是31.9元/天)来计算;2.设备费应根据投标文件、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是租赁按租赁单价索赔,如自有则按机械折旧费索赔;3.履约保证金及民工保证金占用费只能按当时的利率计取利息。9、工程上经常遇到由于甲方供应图纸、设备、场地交付等其它的时间推迟而导致工期延误甚至产生误工费用,按照索赔程序,一般施工方应先报索赔意向书而后打索赔报告,不过实际在工程施工中,一般由于施工方为了以后工程的顺利不至于直接打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而且索赔从理论上讲就是比较严重和严肃的问题了,所以一般只打签证单(工期、费用签证确认单)来代替索赔报告,从正规法律意义讲那么这个签证单能否作为工期延误、误工费用的依据,我个人觉得不应该作为依据,要是这样的话,那就不叫索赔了。但是在实际施工中我发现审计也认可这个签证单,只要有监理方、建设方签证就可以。答:签证确认单就是索赔的一种简易程序,只要双方认可,不必拘泥于形式。10、某工程是路基、桥涵、路面的综合标,原合同工期到2007年8月,因拆迁问题困扰,目前部分路基和小桥涵还未开工,现在业主提出要求2006年底交工。这种建设单位单方面随意提前(或压缩)工期的现象较为普遍,作为施工单位可索赔哪些费用?答:可以索赔,遵照合同工期,应索赔赶工措施而增加的费用支出。11、一个项目如果只在合同和业主的要求下开工,业主和驻地监理没有发出开工令,且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承包人是否可以提出索赔?依据是什么?请指教!(例:某个工程没有开工报告,在代建管理单位的要求下开工,没有规划许可证,所以没有施工许可证,也一样开工。业主是市政园林局)答:施工单位不可以提出索赔,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义务,相应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无权行使行政监察权,更无谋取索赔利益的法律依据。12、有一次操场施工工程中,本来要有一层冷底子油,但是在设计图纸上没有标志出来,结果承包商就以报价时没有考虑这个为由提出要业主支付这部分成本。但是在一般的设计规范中都规定了进行沥青铺设时必须要涂这层冷底子油,属于专业施工人员可以判别出的设计失误,所以业主以此为由拒绝承包商的索赔。答:业主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合理.设计图纸上没有标志出来,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估计的因素,不予索赔.13、桩基础工程施工:因甲方施工图纸和桩提供不及时,致使施工方施工机械停滞、工人待工。现施工方已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并附计算书:1.折旧年限为10年,机械购置费325万,折合机械停滞费为890元/天。2.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试问:施工方的如此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最好能说下人工费和机械停滞费的正确计算方法?并附带相关依据或者规范规则。答:施工方的计算方法机械费合理,人工的窝工损失计算不对。索赔人工时: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计算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设备费可按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当施工机械属于方式企业自有时,按机械折旧费计算。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按设备租赁费计算。14、请教:甲乙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后,因甲方原因延误开工六个月,在此期间及以后的各月,钢材、水泥价格有较大波动,请问乙方提出索赔时,针对钢材、水泥部分,甲方应给予补偿的钢材、水泥的数量及价差应如何确定(定额计价)?是全部数量?还是前六个月的用量?还是最后六个月的用量?价差补偿应是各月平均还是其他方式?答:应当是全部数量,按计划采购期的造价信息价与实际延期六个月的造价信息价之差进行补偿。15、某建设工程,工期拖延5个月,按合同约定工期每拖延一天,扣罚3万元,这拖延的原因有业主因拆迁问题不能提供现场的因素,但承包商在整个施工期没有提出过任何工期顺延的请求,没有及时提出索赔,结算时,审计以工期落后5个月扣罚承包商450万元,这种做法合理否?答:根据合同法和合同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应当及时,索赔的处理也应当及时。索赔事件发生28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审计以工期落后5个月扣罚承包商450万元,这种做法合理,这是由于施工方未及时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和向工程师提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索赔案例分析一、索赔案例背景资料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米华穗路,北面为20米华利路,西面为20米规划路,南面为10米规划路,商住楼为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xx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工程于2004年1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0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xx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由于xx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xx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xx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二、案例分析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平方米,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万元。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4、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超过±2%时及增加工程(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一范围的工程)按以下取费标准:(1)土建工程套用2001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按穗建价(2002)363号文和本合同附件一所确定的标准计费;安装工程按2002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补充综合定额》。土建及安装均按广州市三类工程总价下浮3%计取。材料调差按施工期当季度市场材差。条款未对材价格上涨等合同价格影响因素作出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建筑面积按实际计算。价格上涨属于xx股份公司的风险,应在议标时考虑在包干单价中,且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也无异议。故业主未同意此项索赔要求。xx股份公司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重新编制预算价为800.569万元,编制预算标准参考合同规定的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取费标准。材料价格按XX市场信息价调整。业主不同意此预算,原因是预算编制依据不合理,理由充分,在议标中xx股份公司是考虑自己的实力向业主作出了优惠,不能简单参照增加工程结算办法,只能按合同单价水平。在合同第十三章《其它约定》中3.4规定: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最终乙方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XX市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如下:甲乙双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按增加工程结算办法编制预算,但要考虑优惠比例,即考虑预算价与合同价的比值,同时按甲乙双方及监理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最终确认完成工程价款为600.2316万元。甲方重新引入xx建安公司,议标完成后,签订了剩余工程补充协议价3480000元,加上xx股份公司的工程价款为948.2316万元,比原合同价要高,且在诉讼期间,浪费了时间,影响工程工期。3、总结及经验教训3.1处理索赔应按以下原则:3.1.1、此项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索赔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恰当具体来说,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以上是索赔得以成立的先决条件。3.1.2、在索赔事件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按国际惯例,凡遇偶然事故发生影响工程施工时,承包商有责任采取力所能及的一切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尽力挽回损失。如确有事实证明承包商在当时未采取任何措施,业主可拒绝其补偿损失的要求。3.1.3、认真核定索赔工期、款额,肯定其合理的索赔要求,反驳、修正其不合理的要求,使之更加合理、准确,如确定工期索赔,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在审核停工损失中,不应以日工费计算,通常采取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停驶的机械费补偿,应按机械折旧费或设备租赁费计算,不应包括运转操作费用。再如施工期间遭遇不可抗力,对承包方的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不予补偿,但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3.1.4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旅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是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赔偿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赔偿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在本案例中,施工单位要索赔,但要遵循索赔的原则和程序,不能漫天要价,不考虑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且在索赔期间自动撤场,未采取积极措施造成工程停工,不能连续施工。业主需要投入更多的财力、人力、物力才能重新进入正常施工状态。索赔计算要有依据,不能凭空想象。要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文件、签证、会议纪要等为依据。对于单价包干合同,要注意风险的分配,风险转移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谁最有能力解决风险问题就由谁来承担风险。如果双方对工程可能遇到的情况估计不足,可以考虑采用可调单价合同,这样一来对双方都可以减少风险,达到共赢的局面。3.2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得到有关风险控制经验及教训:3.2.1、首先施工单位自己要有成本风险控制意识。只要一接到施工项目就一定赢利的时代已经过去。建筑市场已由买方市场转变为卖方市场,市场竞争激烈,如果建筑单位的成本控制不严格,就会造成项目亏本。所以施工单位也应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意识。特别是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造价风险因素分析识别、归类、控制、转移或消化。在项目班子的组成上,安排既懂技术又对风险控制熟悉的造价工程师,任命造价风险意识强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班子的组建工作。3.2.2在签定合同中要注意材料价差调整条款,合同内规定主要材料上涨的调值公式。参照经常使用专门的调价公式(考虑主要材料上涨):Pn=a+bLn/L0+cEn/E0+dMn/M0+…(其中a为固定值,指合同中不参与调价部分如利润、管理费、税金等,b、c、d为主要材料占造价比例,且a+b+c+d=1。L0、E0、M0为投标截止前一个月物价指数,Ln、En、Mn为验收计价前一个月物价指数)。避免业主通过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将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全部转嫁给施工单位。3.2.3与材料商的强强联合协议,转移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预测材料价格的变化趋势,加强成本风险管理。3.2.4建筑企业应建立行业协会,通过协会的指导及协调作用,加强整个施工企业的抵御风险能力。3.2.5、同时业主也要转变观念,不能将所有风险都转嫁给施工单位,要有风险共担的意识。不然就会造成施工单位严重亏损,无法继续施工,最终退场。业主不得不重新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既耽误工期也浪费成本。本案例中如果设置了调价公式,对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进行约定,合理考虑价格风险,就可以减少双方的争议。3.2.7、对于施工单位的违约,在签订合同时业主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保函,减少因施工单位违约造成的损失。本案例中由于xx股份公司退场,增加造价72.6316万元,如果xx股份公司提供了履约保函,甲方将处于有利位置,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3.2.8、索赔应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尽量减少诉讼,主要是诉讼需要大量时间、人力、财力,对双方都是个损失。3.2.9、施工单位索赔时要注意索赔技巧。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谈判,一定要发挥公关能力,注意搞好私人关系,避免和业主发生冲突,多谈干扰的不可预见性,少谈业主的个人失误;多谈困难,多诉苦,给业主一个受损者的形象。既能争取业主的同情和支持,又能双赢是原则性索赔谈判追求的最终目标。3.3选择一种好的合同管理模式对项目成功影响巨大,Partnering模式(伙伴关系)对此案例有借鉴作用。Partnering模式是指项目参与各方为了获取特定的商业利益,充分利用各方资源而做的一种相互承诺。信任、承诺共享是Partnering模式三大基本要素,信任是其中最重要的关键因素。信任既包括各参与方彼此的信任,也包括各参与方内部信任,即参与方的执行员工对Partnering模式理解和支持。彼此之间的信任达到一定成熟度,监督和防范减少,参与的一方违反合同而带来的可能损失,随着信任水平的提高而为此付出的成本急剧上升。合作伙伴式管理既可以保持分工的效率,又可以获得合作的好处。Partnering模式除了正式的合同之外,参与各方彼此之间还要签订一份非合同式的协议,在协议中有专门的争议处理系统,采用Partnering模式可以减少争议和诉讼的发生。4、结束语工程索赔广泛存在于工程管理中,项目管理者应从项目整体角度出发,处理索赔要利于项目目标实现,进而达到成本、质量、工期三者的平衡。同时应注意风险的分配及转移,减少不利于项目成功的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Partnering模式进行项目管理,减少索赔发生。索赔案例工程索赔案例一、案例背景NKDWS是一个日处理十五万吨水的水处理厂项目,由世界银行贷款。合同金额为200万美元,工期为29个月,合同条件以FIDIC第四版为蓝本。合同要求在河岸边修建一个泵站,承包商在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业主的勘测资料并未指明的流沙和风化岩层,为处理这些流沙和风化岩层,相应造成了承包商工程拖期和费用增加。为此,承包商要求索赔:(1)工期:17天(2)费用:12504美元二、索赔论证承包商在河岸边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流沙,为处理流沙花了10天的时间,处理完流沙后,又遇到风化岩层,为了爆破石方又花了一周的时间。按照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资料,河岸的基土应为淤泥和泥碳土,并未提及有流沙和风化岩层。合同条件第12.2款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如果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工程师应给予承包商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补偿。上述流沙和风化岩层,如果业主不在地质勘探资料中予以标明,在短短的投标期间,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是无法预见到的。故承包商要求索赔相应的工期,多支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三、索赔计算1.工期索赔计算处理流沙:10天处理风化岩层:7天小计:17天由于上述事件,承包商在这17天除了处理流沙和风化岩层处,无法进行其正常工程施工,故承包商要求补偿工期:17天2.费用索赔计算(1)处理流沙的费用人工费:1240美元施工机械费:1123美元小计:2363美元加15%的现场管理费354美元2717美元加5%的总部管理费136美元2853美元加3%的利润86美元2939美元(2)处理风化岩层的费用人工费:885美元材料费:2389美元施工机械费:1487美元小计:3661美元加15%的现场管理费549美元4210美元加5%的总部管理费211美元4421美元加3%的利润133美元4554美元(3)延期的现场管理费管理费的提取采取按月平均分摊的方法。合同总价中的利润:2000000×3÷103=58252美元合同总价中的总部管理费:(2000000一58252)×5÷105=92464美元每月的现场管理费:(2000000一58252一92464)×15÷115÷29=8318美元延期17天的现场管理费:8318÷30X17二4714美元减去(1)、(2)项中包含的现场管理费:4714-354-549=3811美元(4)延期的总部管理费延期的总部管理费的计算采用Eichealy公式分摊到被延误合同中的总部管理费A=被延误合同金额/合同期内所有合同总金额X合同期内总部管理费总额被延误合同每天的总部管理费B=A/合同期索赔的延期总部管理费C=B×延期天数在本合同期的29个月内,承包商共承包了3个合同,3个合同的总金额为425万美元,3个合同的总部管理费总额为17万美元。A=2000000/4250000×170000=80000美元B=80000/881=91美元C=91×17=1547美元减去(1)、(2)项中包含的总部管理费:1547-136-211=1200美元合计索赔费用:12504美元1、某工程施工单位在吊装屋架时,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一榀屋架掉落,建设单位要求对该屋架检测,经检测该屋架仍可使用,请问发生的检测费应由谁承担?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安全施工的内容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按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如果屋架损坏,进行修复或重新购置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而如果要对掉落的屋架进行使用,则对其进行的检测是必要和必须的,因为此时该产品有可能已成为不合格产品。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此时,对屋架进行的质量检测应被视为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一种行为(或措施)。因此,现场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材料提出检验,如合格则二次发生的检验费应由业主承担,如不合格则由承包方承担。但是从该案例看,施工方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屋架存在质量隐患,工程师有权对该构件提出二次检验,发生的检验费不论合格与否都应由承包方承担,承办单位不能进行索赔。2、工程是一个厂区60万平方场地平整项目,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问题: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项目(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A: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B:参照相关索赔规范的做法,对甲方提出的结算书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如无效则争取当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是否可行?答:施工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不可行,因为既然“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就说明单价是完全单价,是取完税的单价,所以没有调整的可能,即使找造价咨询公司,也要遵从合同约定。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提请调解,也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3、本单位是公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有一个圆管涵投标图只有数量没有图纸,我单位按常规圆管涵报价,后中标进场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的圆管涵是非规则圆管涵,厂家需要完全重新定做,其单价远远高于我们的中标价,致使我单位蒙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业主索赔吧,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业主可能会说标前答疑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或者当时投标时故意搞得不平衡报价,怎么回应呢?答:可以索赔,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当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索赔依据:发包方没有图纸,招标文件也未说明是“非规则圆管涵”,而标前答疑时未提出是回为没有发现,不平衡报价要有证据证明。4、简单的说就是某项工作A根据计划应在2007.7.1开始实施,但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开工时间延迟了30天,即2007.8.1日才开始开工,但是由2007.7.4日开始,因为业主方临时供电不及时导致现场停工20天,也就是说即使承包方解决了问题,由于业主不能及时供电,承包方也无法施工,作为业主方向承包商索赔工期应该是多少天?答:索赔30天。前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与后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有重叠的话,以前一件事情结束的时间为准。5、原投标施工图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由于规划调整场地限制无法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故改用商品混凝土,可否进行索赔。监理意见为:情况属实。答:可以索赔。索赔依据:因规划调整场地限制而引起施工条件的变化,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风险,此风险应由业主承担。6、现有一改造工程,合同上第一部分的协议书第三条、合同工期的约定如下:开工日期: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合同工期总日为60天。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上说明:中标价的2%作为工期保证金,每推迟一天罚扣2000元,超过10天加倍罚金,直至扣完工期保证金。工程实际动土开挖并经建设单位同二、承包人的施工索赔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或者因非自身因素,或者因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一)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索赔: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即水通、电通、施工道路通,并办好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上述条件,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2、工程设计变更。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工程结算办法》规定:(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如果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或者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价格、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这将导致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5、因施工中断,或发包人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由于发包人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是根据发包人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承包人可提出以下索赔:人工费用的增加;设备费用的增加;材料费用的增加。6、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7、工期延长或延误。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发包人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人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写,因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8、发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承包人有权提出盈利损失或者补偿损失的索赔。盈利损失等于该项工程合同价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补偿损失等于承包人在该项工程已花费的费用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9、物价上涨引起索赔。在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某些物价上涨情况下,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在建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调整、建筑材料的市场价与预算定额价差的有关处理规定。根据全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可根据各省市定额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动调整。10、货币贬值导致索赔。在一些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11、其他因素引起的索赔。如在施工中发现不可预见因素;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及法规发生变化等。(二)工期索赔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用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违约金;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发包人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工期顺延;二是指示承包人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承包人造成,而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工期索赔,则承包人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工期索赔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承包人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三)费用索赔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对发包人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长济律师提醒您: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1、索赔费用的组成。(1)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2)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3)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5)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6)利息。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7)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8)利润。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故一般不常用。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法的。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2)修正的总费用法。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结果更趋合理,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全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3)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被广泛采用。实际费用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通常分三步: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四)施工索赔程序和时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索赔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定。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发)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长济律师根据有关规定,提醒承包人按下列程序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五)施工索赔的几个关键环节1、提出索赔意向书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这一阶段,要注意二点:一是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二是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如果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未收到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且未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作为承包人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发包人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发包人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4)以承包人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人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人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这是属发包人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发包人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7)其他原因导致的承包人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2、做好同期记录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要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注意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3、提交详细情况报告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4、提交最终索赔报告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承包人的正规性文件。(2)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发包人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3)批复的索赔意向书。(4)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5)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承包人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六)施工索赔须注意的事项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七)施工索赔证据索赔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关键。只有在保存好完整的原始资料的情况下,才能将每一项索赔项目分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或设计变更的图纸、业主的书面指令、洽商记录和信函文件或每周例会纪要的记录、增加费用或支出的原始合同、单位以及实物照片等整理成证据,来证明索赔的成立,以争取索赔成功。施工索赔证据如下:1、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及附件、工程图纸、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开工报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4、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协议、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5、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日志,备忘录。6、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记录。7、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拢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8、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日期及数额记录。9、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10、每天的天气记录,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1、工程材料采购、订购、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的凭据。12、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八)施工索赔的解决方式可以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由承包人提出,经双方友好协商、调解解决。承包人还可以委托长济律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编号:1700816489
  • 分类:标准规范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26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93184 KB
  • 标签:

广告位推荐

相关标准规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