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上市推荐书,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了吗
本作品内容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上市推荐书,格式为 docx ,大小 10839 KB ,页数为 5页
('证券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上市推荐书一、本保荐机构名称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姓名三、本次推荐的发行人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四、本次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类型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五、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本保荐机构出具了股份本次发行新股的保荐意见:“股份公司确立了以为中心的主营业务。公司运作基本规范,投资项目明确并且具有良好的预期收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为此,本机构保荐股份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六、本保荐机构承诺1.本机构已在证券发行推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规定的要求,且其证券适合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4)有充分理由确信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第1页/共5页(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査、审慎核査;(6)保证保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2.本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3.本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七、本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事项安排1.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本机构将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并承担下列工作:(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本机构将持续关注以下事项:(1)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如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的变更等;(2)发行人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如股本结构的变动,控股股东的变更,管理层、管理制度和管理政策的变化等;第2页/共5页(3)发行人市场营销,如市场开发情况,销售和采购渠道,市场占有率的变化等;(4)发行人核心技术,如技术的先进性和成熟性,新产品开发和试制等;(5)发行人财务状况,如会计政策的稳健性,债务结构的合理性,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6)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7)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3.发行人若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以下情形,本机构将及时向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1)发行人可能存在违反《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行为;(2)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3)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股本结构、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4)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4.本机构将对发行人发生的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1)对于需要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机构将就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2)对于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就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3)对于需要披露的担保,本机构将就担保的合规性、是否采取反担保措施等事项发表意见;(4)对于需要披露的委托理财,本机构将就委托理财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发表意见;(5)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机构认为需要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本机构将及时把上述意见告知发行人,以便发行人在公告中披露。5.本机构将于保荐期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调查,调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第3页/共5页(2)发行人信息披露是否与事实相符。(3)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中载明的用途是否一致;如有变更用途的情况,变更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齐备;募集资金的管理是否安全。(4)前次现场调査之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了规定的程序。6.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1)本机构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2)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后,本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有权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7.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1)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2)发行人应协调为发行人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与本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本机构及时、准确、充分地了解、获取本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所需的信息和资料。(3)本机构在履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査、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工作时,发行人必须及时提供所需要的一切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发行人应在本机构的督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违规担保,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等不合规事项的发生。第4页/共5页(5)发行人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以书面形式就有关事项提前向本机构通报、咨询,其向中国证监会、深证证券交易所及公众公开披露的信息,应事先经本机构审阅。(6)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咨询本机构,并按协议约定将相关文件送达本机构: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7)发行人应认真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并接受本机构的督导。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签署时间:年月日证券公司(盖章):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保荐代表人签名:第5页/共5页',)
提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上市推荐书,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了吗会员下载,编号:1700806227,格式为 docx,文件大小为5页,请使用软件:wps,office word 进行编辑,PPT模板中文字,图片,动画效果均可修改,PPT模板下载后图片无水印,更多精品PPT素材下载尽在某某PPT网。所有作品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并拥有版权或使用权,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963098962@qq.com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