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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咨询服务协议:建设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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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结算)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结算审核)工程名称:委托人:xx有限公司咨询人:xz有限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1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xx有限公司咨询人(全称):xx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项目。2.工程地点:惠水县xx。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审核工程结算,出具相应审核报告,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所示内容、工程量清单、结算资料及其它资料。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后60天内提交成果。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协字[1999]103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016号)。五、酬金或计取方式21.酬金:基本收费+追加费用,具体金额以结算书为准。2.计取方式: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文件中“审核工程结算”收费标准,基本收费部分下浮50%计取,按送审金额xx万元为收费基数,基本收费为xx万元(已下浮50%),追加费用费率为x%;如最终咨询人出具的审核报告审减率在10%以内(含10%)的,追加费用由委托人支付,超过10%以上部分的追加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审增金额不计费,单个项目审增金额与审减金额相冲抵,按冲抵后的审减金额计费。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xx年xx月xx日。2.订立地点:xx。3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叁份,咨询人执贰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住所:账号:账号: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5第二部分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按照2015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的第二部分通用条件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执行。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6准为:/。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不少于2名,1名审核人员必须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且经验丰富,其余的审核人员必须精通造价知识且从事该专业2年以上。团队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以往执业经历中无不良记录,必须是咨询人在册人员,不得临时招聘人员。咨询人需将审核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交由惠水县审计局备案。3.1.2项目负责人为:邵倩,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全权代表。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双方另行约定。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咨询人自接收到审核资料后,7个日历天内应安排审核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后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发委托人;经与委托人、施工方核对完成并签署审定意见后,在7个日历天向委托人提交正式的审核报告一式二份,并由咨询人提交一份审核报告到县审计局进行备案。总的审核时限不得超过90个日历天。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详见成果文件的附件。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7法》(财协字[1999]103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016号)。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详见3.2.2条内容。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无。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无。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无。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若无故超时,每日处500元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从审核服务费中扣除,最多超时不能超过15个日历天,若超过则终止咨询人审核任务,并追究咨询人相关责任,若非咨询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提交审核报告的,提交审核报告时间顺延。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人民银行实时汇率,其他约定:无。8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5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时间咨询人完成委托的全部审核任务,出具审核报告,移交所有审核资料后予以支付。付款的前提是审计备案完成且县审计局出具建议拨付款项的函,同时咨询人须按委托人财务管理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应请款资料,委托人可根据资金到位情况一次或分多次支付咨询费。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另行协商。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另行协商。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解除合同的其他要件。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另行协商。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5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9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由咨询人支付。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另行协商。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以审计纪律“八不准”,以及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回避的相关内容执行。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以审计纪律“八不准”,以及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回避的相关内容执行。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以审计纪律“八不准”,以及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回避的相关内容执行。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3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双方另行约定,送达地点:委托人办公所在地,电子邮箱:双方另行约定。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双方另行约定,送达地点:咨询人办公所在10地,电子邮箱:双方另行约定。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经委托人同意后使用。9.补充条款9.1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增加工作量或延续时间,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延长的审核时间。9.2咨询人在实施委托审核过程中,应严守职业道德,如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审核结果严重失实或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已签定的委托协议,取消其继续从事委托审核业务的资格,不予支付审核费用,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业务委托书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同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通报情况,并作不良行为记录,依法实施向社会公告。9.3咨询人不得将项目审核业务转托给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如发现转托行为,终止已签订的委托协议,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其后果由咨询人自行承担。9.4在审核期间,咨询人不得泄漏与受托业务有关的审核情况和审核结果,若有泄漏咨询人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9.5咨询人出具的审核结果随时接受县审计局的复核审计,结果允许误差控制在1.5%以内为合格项目,超过1.5%(含1.5%)为不合格项目,扣减全部审核费用,且清退出惠水县政府投资项目中介审计资源库资,并通报相关主管11部门作处理处罚。9.6咨询人对提供的审核结果的真实性、正确性、客观性负责。如因咨询人审核结果不真实、不正确而造成损失,全部由咨询人承担。如因咨询人审核质量问题出现的法律诉讼中,委托人有权追究咨询人的责任,咨询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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